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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4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实现方针、目标及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需要,对公司重要危险源,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进行有效的控制,并逐步加大对相关方影响力度,以实现不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 企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程序。

3.2管理者代表负责主持对重要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及相关职责的评审。

3.3 各部门负责运行控制程序的惯彻执行。

4 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识别重要危险源——针对其制定控制措施——运行控制-总结、检查和改进

4.2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重要危险源评价方法

公司各部门在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具体执行公司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经识别评价的重要危险源包括: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高空坠落。

6.3运行规定

6.3.1各部门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的重大危险源按公司制定的《重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和管理方案,对危险源进行控制。

6.3.2各部门应及时按公司的相关要求通报给各类供方,鉴定相应的协议并进行监视和测量,如货物搬运。及时进行信息沟通与传递。

6.3.3生产现场的每一活动前,责任人均应对安全进行分析和策划,以保证万无一失。

6.4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控制

6.4.1 采购管理: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购置计划,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6.4.2 对运输、贮存、发放、使用制定作业指导书或管理方案,按照相应管理措施实施。

6.4.3紧急情况的准备、预防、处置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依《应急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

公司企管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所有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控制措施计划》,编制人负责,按常规要求做好交底;对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分承包方加强控制,及时沟通与传递。

6.5.1 安全教育与交流

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培训。

6.6.4防火控制

缠绕车间现场必须配置防火灭火器,操作工严禁带火种和穿有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区。

6.6.5防触电措施

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公司应为电器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临时用电需经审批后实施。

6.6.6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

执行《劳动法》保证职工权益,电焊工、修理工、刷胶工等应增加劳动保护,减少尘肺症的可能性。

根据不同工种的作业性质,为其配备响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女职工“三期”保护,执行国家响应的劳动管理规定。

公司选举员工代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劳动法规,保证职工权益。

每年年底调查本行业及企业可能的职业病发生率,进行职业病的防治。

6.6.7机械伤害防治措施

公司的机械伤害主要在天车运行和。模压机及车辆运输等这些操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且所有设备应按安全防护要求配置防护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机械性能及安全方面的验证,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6.8其他影响安全的危险源防治原则

当有新的法规颁发,新产品或新项目以及对安全有影响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过程变更等情况发生时,企管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公司管理体系手册,有关程序文件,标准等随时对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必要时更新评价资料。

7 相关文件

7.1hr-eob/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程序》

7.2 hr-eob/4.4.3 《信息与交流控制程序》

7.3 hr-eob/4.3.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监控制程序》

7.4 hr-eob/4.5.2/0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程序》

7.5 hr-ob/4.4.6/0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7.6 hr-eob/4.4.6/03《化学品管理程序》

7.7 hr-ob/4.4.6/02 《易燃、易爆控制程序》

7.8 hr-ob/4.4.6/03 《安全防火控制程序》

7.9 hr-eob/4.4.6/0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8相关记录

无。

第2篇 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7、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8、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9、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18、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19、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20、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5、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2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27、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3篇 综合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经常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1.1.2 做好食堂、车队、保安、保洁等所属管理范畴的相关制度的制定,并做好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3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筹备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动;

1.1.4 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1.1.5 对员工宿舍的防火和安全管理负责;

1.1.6 对员工食堂不能正确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造成的就餐人员食物中毒负责;

1.1.7 积极参加工伤事故的抢救工作;

第4篇 信息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3)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公司各单位/部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提供所需的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

(4)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管理,硬件设备废弃要按公司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5)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5篇 班组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负全面责任,带头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本班组贯彻执行;

1.1.2 对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以及劳保品佩戴不全的人员不安排上岗,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1.3 每天上班前必须开好安全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做好班组安全环保教育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记录应准确、完整;

1.1.4 布置生产任务或临时任务时,班组长必须首先深入生产现场,预先制定安全措施,没有安全措施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安排生产工作;对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亲自参加,并检查监督安全预防措施的落实;

1.1.5 负责随时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现象,监督检查本班组员工劳保品的正确佩戴与合理使用;

1.1.6 负责经常检查本班组设备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员工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1.1.7 生产过程中,若发现组员思想或身体状况反常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或调离工作岗位;

1.1.8 发生人身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领导,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6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7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 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 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 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 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 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 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 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 qms/r85-07

第8篇 财务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在制订公司财务年度预算时,优先做好安全生产方面资金计划安排;

1.1.3 执行财政部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1.1.4 对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要确保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1.1.5 根据国家规定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资金的合理使用;

1.1.6 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1.1.7 负责办理有关安技方面费用和安全生产奖罚资金的收付工作;

第9篇 属下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1) 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2) 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3)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 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5)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 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7)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0篇 销售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时应根据公司设备及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力争均衡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1.1.3 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环保规定,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出厂;

1.1.4 外来订货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订货、签约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1.5 负责教育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所到厂家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和不污染环境;

第11篇 生产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包括前处理操作工、配料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结合本部门员工的工作环境,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建立本部门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职业监护档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委办。

4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5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6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该文件应当按照ohsms体系分析的结果,对体系的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作出系统、明确和原则的规定,在初始评审和体系设计之后编制。

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作程序。

(1)资料收集与分析

①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a.用人单位机构现状:

b.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各部门确认的);

c.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d.对现有各种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e.对现有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②资料分析

a.评价现有机构及职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b.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的清单;

c.评价现有的管理和作业文件的有效性,提出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2)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①现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调查;

②列出需要调整或补充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

③提出调整或补充职责和权限的议案;

④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⑤由用人单位最高管理层研究决定;

⑥发布有关明确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⑦在编写文件和运行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应随时决定并补充发文。

(3)确定管理手册结构。

(4)落实手册编写的用人单位工作。

(5)制定编写手册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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