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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1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

第1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责任

1、装卸前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3、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2篇 装卸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品。

(二) 禁止在行驶的车上打闹。

(三) 搬动大型物件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四) 装卸产品及半成品时,严禁野蛮装卸,保证物品完好。

(五) 上下车时应搭好跳板,并作好保护,防止跳板滑落。

第3篇 装卸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1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2 、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3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篇 加强产品装卸环节安全管理

伴随着各种产品源源不断地生产,产品装卸也在有序进行,是企业每天都在进行的日常操作。产品装卸环节涉及到企业、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这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牵涉面广,同时运输客户和劳务派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有一定难度,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从人员管理和设备操作等方面严格控管,以确保产品装卸环节的安全。

首先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进入8月份以来,企业组织对集团安全环保处制作的危化品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学习的重点是《危化品销售、充装环节知识培训材料》文档、《危化品销售、装卸环节安全知识》幻灯片。这两个材料是专门针对我们集团各个生产危化品的企业制作的,材料翔实,图文并茂,是难得的好教材。通过组织危险化学品销售、充装、装卸环节人员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保障经营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是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为着眼点,强调产品装卸全过程的规范,对装卸前的准备、过程中的控管进行明确要求。一方面是做好装车前的准备工作。装车前,应由装车工队长或组长组织进行辨识,先了解装卸产品的特性和防护措施。要等车辆停稳后打开挡板,装车工要注意身体始终处于安全区域内,然后进行作业。另一方面是装卸车过程中防护。装车工在装卸产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是液体产品,要佩戴手套或护目镜等安全防护用品。桶装产品装车要注意桶的稳定性,严防歪砸伤人。还有就是保管员的监督控管。保管员要对装车工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督促,纠正其在装卸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多次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装车工,保管员有权对主管单位提出建议,予以辞退。

第三是对重点设备操作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针对叉车使用频繁的实际情况,借鉴同行事故案例教训,对叉车进行重点控管。实行最高限速,时速最高10公里,有效降低了行驶速度;制作了温馨提示、限速标识牌,为叉车配备反光镜及倒车警示装置,确保叉运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为确保装卸环节的安全、确保企业经营安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5篇 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

第16条 托盘应用钢板、木板或其它坚固轻便的材料制作,禁止使用铺板残缺、钉子突出、绑扎铁线及铁带翻起的托盘。

第17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钢丝绳的绳扣应使用金属箍、u型卡子或编结法制成,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少于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毫米。使用卡子时每个绳扣不少于3个,卡子间距约为绳径的5至6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不应少于140毫米,卡子的方向要使卡板压在长绳一侧。(附表一,钢丝绳吊索编结长度。附表二,吊索绳扣每端绳卡数目及间距。)

第18条 钢丝绳、链条、尼龙绳、棕绳的使用负荷安全系数如下:

第19条 钢丝绳的润滑和检查每月进行两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应报废:

1.钢丝绳断1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2.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下表数值:

第20条 机具保养检修制,应根据《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认真保养检修机具,不得使用机件失灵的机械。

第26条 装卸工人必须文明生产、遵守纪律、讲究卫生,要做到:

1.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足、穿高跟鞋、凉鞋等参加作业。

2.班前保证充足睡眠,当班精神集中,班前和班中不准饮酒,作业中禁止打闹和进食,货场内禁止吸烟。

3.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4.禁止在货垛上休息。

第33条 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横越线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尾过去后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如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线路时,工组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了望。

2.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与尖轨中间或辙岔处两轨中间。禁止顺着线路在道床上、限界内行走。

3.禁止在车底下钻过或从车钩上翻越,严禁在钢轨上坐卧休息。

第48条 高处作业(在离开地面2米以上地点进行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夜间照明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2.装卸敞车装载的体轻货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时应用梯子。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间距不能大于0.4米。

3.进行高处作业的工人尽量避免双脚站在车帮上操作,否则要蹬稳抓牢防止摔下。多人联合操作时,应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必须动作一致。

4.卸敞车装的体轻货物的顶层时,应使用滑板、滑杠或绳索吊卸一部分,腾出安全操作地点。

5.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附表三,风力分级表)

6.高处作业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第十节 安全用电

第49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备性质建立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绝缘良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设备禁止使用。

2.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3.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欧姆。

4.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电动机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5.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6.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

第50条 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须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学习人员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第56条 冬季作业应做好防寒工作:

1.作业场所应备有防滑物品(草袋、炉灰、锯末等)在通路泥泞、跳板结冰时撒垫。雪天作业时要及时清扫通路、跳板等处。

2.霜雪天装卸前应清除车辆篷布和货物上的霜雪,在铁底敞车内作业时,亦应采取防滑措施。

3.防寒帽应留有透音耳孔。

4.工人间休室如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5.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捆扎草绳防滑;气温低于5℃时,应在司机室安装无火光的电热器。

第57条 雨天作业应注意防滑。

第十二节 救护及事故处理

第60条 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扩大损失,迅速收集事故情况,在不扩大损失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并应在当日速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大事故要报部,有关领导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分析处理。

第61条 铁路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包括人员死亡)的分析处理,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大事故(包括重伤)的分析处理,基层单位要参加各类装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一般事故的分析处理。发生事故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

【章名】 第三章 机械作业第一节 机械设备

第63条 各种机械的起重机构均应安装精度不低于10%的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卷扬机构应安装行程开关。

第65条 桥、门式起重机等电动轨道行走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运行限位开关和缓冲器。

第66条 起升高度大于8米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11米/秒时能发出停止作业信号(汽车起重机等安装困难时可交给班组保管)。

第67条 桥、门式起重机应安装防风制动装置,其技术条件应符合tb1428-82号标准。其它流动式机械(叉车、牵引车、汽车式起重机等)应有手制动器。

第68条 桥、门式起重机的走行轨道应尽量使用无缝钢轨,否则必须做好电气连接。走行轨道必须安装接地装置,其阻值不宜大于4欧姆。

第69条 电动机械的机械间,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平台处、起重小车等均应装设仓口开关,司机室内应在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紧急开关。

控制电路应设零位保护。电路对地绝缘不小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冷态测量)。

第70条 桥、门式起重机和装、卸车机的走台应装设不低于1米高的栏杆,并围设不低于0.1米高的围沿。每日上下通行的人梯倾斜度不得大于70度,并应装设扶手。倾斜度大于70度的人梯,离地3米以上部分装设防护圈。

第71条 各种起重机要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起升、变幅、运行机构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第72条 要在司机室、机架结构的适当位置标明机械设备的最大负荷能力,吊钩滑轮组护板上也应标明最大起重吨位。

第74条 当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2圈,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第75条 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吊钩吊环磨损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

3.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15%。

第76条 叉车的喇叭按钮不得用电线代替,电瓶叉车的换向开关不得以板钮双掷开关代替。

第77条 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第三节 交接班检查

第82条 各种装卸机械都应按《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第21条要求进行交接检查,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各站要针对不同种类机械分别制定检查顺序和方法。如有故障应及时调整排除。

第83条 电动机械要检查电压表、电流表、控制器、制动器(包括防风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紧急开关、音响和照明装置是否良好,试车检查各工作机构空载运行是否正常。

卸车机、装车机还应逐个检查料斗螺栓、链条销轴是否变形松动,卷扬机构联结紧固情况及钢丝绳缠绕情况。

第84条 电瓶叉车应检查钢板弹簧、车轮、货叉及门架联结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充足,油路有无渗漏,电路有无烧蚀处,电瓶连结线有无松动和氧化物,整机内外清洁状况。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

第85条 内燃机械应检查燃料、机油、冷却水是否充足,风扇皮带松紧程度,风窗通畅或冬季防护情况,轮胎充气、紧固情况。起动试车检查转向、制动(包括手制动),各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第四节 通用安全操作

第88条 各种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禁止用起重机(包括叉车)顶撞拖拉铁路车辆和篷布等。

第89条 起重机负荷超过70%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动作。

第90条 各种机械操作前要鸣剌叭(铃)示意,小型机械进出车门、库门、转弯也应减速鸣喇叭。

第91条 各种机械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不应在桥、门式起重机主梁或走台上行走。作业时起重臂下、吊起的货件下面及货件上面禁止站人。

第92条 在机械作业线路范围内,其它单位的设备、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作业。机械作业场地、行驶通路或轨道要畅通,随时清除寻物和其它妨碍物。轨道两侧堆放货物要留有安全间距,保证作业人员和机械走行安全。

第93条 各车站应根据场地和机械性能限定机械在货场内的行驶速度(一般情况货场内不超过15公里/时、站台上不超过10公里/时)。

第95条 各种机械起动时,应逐挡变速。运行方向逆变时必须停车,不得以倒车代替制动(紧急情况除外),也不可长时间以起动用的低速挡作业。

第96条 起重机作业应做到“十不吊”。

1.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2.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5.未试吊不吊。

6.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7.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8.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9.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10.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第97条 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或贵重物品上空通过。

第101条 各种机械发生突然熄火或断电,应立即将控制器恢复“0”位,关闭总开关。如货件在空中,降落时应慢慢松制动器,使货件缓慢降落。如货件、抓斗、钩头、挖斗、电吸盘等侵入限界,不应撤除线路防护信号。第五节 分类安全操作

第102条 电动机械(桥、门式起重机等)

1.当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7%时,应降低额定负荷30%作业,当电压波动超过±10%时应停止作业。

2.不得以限位开关代替控制器停车,不得以紧急开关代替停止按钮使用。

3.达到和超过60%额定起重能力的货件降落时,要以控制器最高挡位放下。

4.作业完了,应开到指定地点停放,要将吊钩升到上部极限位置,不得悬挂任何物体,门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在支腿上方,桥式起重机小车停在司机室同侧,各控制器回复“0”位,切断非必要的各种电源,实施防风制动措施,关好窗户锁闭司机室方可离开。

第104条 内燃机械

1.发动前将各操纵杆置于空挡,发动后要查看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监听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起动马达一次工作时间和重新起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连续起动不超过三次。

2.作业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10分钟,室外气温0℃以下时应预热起动,空载运转到水温达规定温度以上时才能作业,起动时禁止明火预热。

3.停止作业时应将机械停放指定位置并排列整齐,挂入低速挡,拉紧手制动,取下钥匙,关好门窗。冬季室外停放要放水(不冻液及冬季不结冰地区除外)。

4.加油时要熄火。工作时汽油机的火花塞与高压线之间不得“吊火”运行。

第105条 叉车、牵引车

1.行驶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进出棚车作业时,应让出棚车的车先行。在站台上行驶应保持距站台边沿0.3米以上。叉

车行驶中车上不准载人,货叉高度应升到距地面0.2~0.3米左右。

2.在棚车内作业外侧无站台时,车门开度不得超过叉车宽度,否则应加以防护。内侧车门处要有渡板,其坡度不得大于20%。车内地板腐朽残破时,要铺垫钢板作业。

3.电瓶叉车禁止同时接通2个动作电路。

4.禁止在坡道上停放,禁止在站台边垂直于线路方向停放。遇有故障不能行走时,应拉紧手制动器以三角木掩住车轮后才可排除故障。

5.叉车作业要做到五不叉:

(1)货物重心超过货叉的载荷中心,使纵向稳定性降低时不叉;

(2)单叉偏载不叉;

(3)货物堆码不稳不叉;

(4)叉尖可能损坏货物时不叉;

(5)超重或重量不明不叉。

6.普通叉车不得进行危险货物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叉车底盘、电阻器要定期擦洗保持清洁。

7.在10%以上坡道上行驶时不得转向,负重时上坡正向行驶,下坡倒向行驶。

在平整路面走行转向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在5%以上坡地上堆码作业。

第6篇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3.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夏季高温季节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应当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7篇 运输装卸管理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关于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法令法规。对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程》、《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负有重要责任。

二、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道路危险货物安全装卸作业教育,重点是危险风险告知和装卸作业规范操作要求。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讲述承运的各类危险货物的性能特点、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同时积极参与组织每年至少一次的应急演练,以求不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第一”观念和安全操作的整体素质。

三、对企业的重点的固定的装卸现场要经常巡查,加强监管,并建立必要的管理档案。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置,立即纠正,并在安全教育活动中要求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货物和批量较大的货物的运输装卸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安全无隐患。

五、对个人劳防用品的规范穿载和随车安全卡的使用等,负有检查和监督职责。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运输装卸过程发生货损货差、货物泄漏、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等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参与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上海华辽成品油运输有限公司

2022 -7

第8篇 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区内的司泵、卸槽、充装、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作业前须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填制作业票证,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

(一)、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二)、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三)、未开具作业许可票证的;

(四)、铁路罐车到位后未打铁鞋进行锁固的;

(五)、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六)、未进行交接班或交班记录不清的;

(七)、设备维修后更换零部件或型号、工艺发生变化,维修方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八)、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影响安全装卸作业的;

(九)、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未排除不能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时;

(十)、遇恶劣气象状况时(如大雨、大风、雷电);

(十一)、不能保证安全装卸作业的其他情况。

三、乙醇装卸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罐车进入专用线对准鹤位停稳后,应立即采取防溜滑措施,防止因车辆溜滑损坏卸料管线、设施,引起物料泄漏;

(二)、整列罐车调入装卸线后,应尽可能不拆开罐车挂钩,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将罐车拖离;

(三)、装卸作业前,应做好作业准备,合理调度程序,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准备好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现场安全员应对火车罐车和汽车槽车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罐车到位后,必须静置30分钟,才能进行装卸作业;

(五)、火车罐车装卸时,罐车、栈桥、输送管道必须做好可靠接地和防静电跨接;

(六)、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鞋,禁带火种,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四、进入乙醇装卸作业的区域的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二)、装卸过程中,发动机必须熄火,并切断电源;

(三)、禁止在作业区域内维修车辆。

五、作业区设现场安全监督一名(可兼职),负责对作业现场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对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督促整改和验证。

第9篇 丙烯装卸车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在场内吸烟。

2.严禁在场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机动车辆在场内不熄火装卸车。

4.严禁在场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5.严禁在场内使用移动电话包括成

6.严禁在场内排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在场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场内穿行。

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装卸作业。

10.严禁驾驶员远离车辆。

11.遇到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12.汽车罐车卸车应静止15min以上。

13.汽车罐车装卸应有能防溢的连锁措施。

14.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15.值班人员必须对装卸车辆的证件包括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驾驶证、押运证等,并登记留存根。

第10篇 民爆器材装卸工安全管理责任制

1装卸人员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的民爆器材产品的性能、性质及注意事项。

2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其它制度。

3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4装卸民爆器材产品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规定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撬棍、铁器敲打包装件。

5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做到有事请假。

6按时完成公司及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7积极配合好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11篇 仓库装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5.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火种。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6.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12篇 车辆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厂内车辆(包含平板车)装卸工作,加强对装卸人员的管理,杜绝车辆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提出以下明确安全措施要求。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外来装卸车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装卸货物要指派专门人员担任装卸车工作,装卸人员确保材料、货物堆放稳固,不滚动,不滑落,装车时由下向上,分层堆放;装车完毕,绑扎牢固。

2、 卸车时由上向下,分层卸货,保持车辆重心稳定,不偏载。

3、 用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时,严格执行6个“禁止”。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吊物运行线路内或从吊起的货物底下钻过;禁止站在列角和敞车车帮上;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禁止用手校正吊高0.5米以上的物件;禁止用手脚伸入已吊起的货物下方直接取放垫物;禁止不按规定,随处乱放货物。

4、具体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整齐,不得光膀、赤膊、穿拖鞋,在未做好劳动保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作业。

(2)对作业工具,吊索具进行及时全面检查,发现有故障、有损坏,要及时进行更换或报废,以保证作业安全。

(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绝不可冒险违章操作;在车辆尚未停稳、就位的情况下,不得上下车辆;存放地点不在一处,车辆需要移位时,要保证人员、货物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车辆装完货物捆扎牢固。

(4)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和起吊、栓吊工作,严格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和车允许载荷装载。

(5)作业现场的装卸、搬运人员和行车操作人员,要严格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野蛮装卸,摔坏,砸坏货物,不得在没有装卸完毕的情况下提前弃车下班,不得在作业现场嬉戏、追逐、打闹。

(6)严格遵守安全消防规定,不得在仓库、作业现场吸烟,动用一切火具。

(7)必须及时观察作业过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8)当每次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不遗留作业工具、吊索具、包装物和垃圾,做到有始有终。

四、违规处理:违反以上规定,按照公司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理。

202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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