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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12 热度:13

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急电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定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事故登记等;

2) 掌握本工地设备技术状况,搞好管、用、养、修工作,随时向施工负责人和公司设备部门反映情况,联系工作;

3) 组织、领导、监督机械操作(修理)人员对机械的使用保养和维修;

4) 负责收集、汇总、审查本工地机械管理各种原始资料及时准确上报;

5) 帮助本工地机械操作(修理)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 根据施工要求做好机械进退场和机械使用的准备工作;

7) 施工中必须经常做好机电检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8) 参与生产安全检查,保证机电安全生产。

第2篇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 设备的备案

一、设备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备案所需条件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等。

三、严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设备;③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备;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设备。

第2条 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的选型原则:依据工程建筑面积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机械设备性能参数综合考虑。

二、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人货两用电梯)等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拆前制定安装与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其审批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要求与设备租赁方签订安全责任书(见附件四)。

三、设备在安装或拆卸前,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四、 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当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明后方可使用。

五、 设备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六、建立和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 设备台帐

2. 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3. 设备的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记录;

4. 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 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 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3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 机械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4. 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清洁、润滑、防腐保养。

二、 机械设备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

第4条 设备的报废及设备事故处理参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3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试行。

第4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安装和我检验检测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报废

第五条公司所属项目部或者个人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买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买: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项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或项目部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买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及其它资料。

第八条公司所属设备租赁公司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九条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十条公司所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应审查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分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施工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检查监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移、顶升、附着、拆卸等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作业过程的安全负监管责任。

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公司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项目部应当设备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设备安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项目部负责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管理人员与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拆装工艺。

第四章检验检测与验收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当要求安装单位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安拆单位相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项目部应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查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与检测机构、安装单位及设备产权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收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二、安装或拆卸合同;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安装验收资料;

五、检测资料(检验报告书)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检测单位交给项目部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由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项目部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变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湖南省相关专业标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五条实行总承包的群塔作业现场,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群塔进行作业的,项目部应向建设单位要求与其他施工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当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加节、升附着必须由安装单位完成;加节、升附着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项目部必须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设备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及安装技术和资料;

二、租赁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证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开工条件审查记录;

六、起重机械设备及应急救援预案,基础施工图、验收记录;

七、特种设备救援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检验报告书》

八、塔机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机械设备方案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九、加节、升附着验收记录;

十、起重机械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一、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第三十条项目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机,要求人人有岗有责,机器台台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病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会同公司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一、日检。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无异常声音。

二、周检。由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三、月检。有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件部。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露、压力、温度、震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对起重机械的机构、支撑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技术状态。

四、年检。由公司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月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隔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实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司属项目部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作业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判定部合格权,决定返修权,停工权,罚款权。

第七章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三十三条设立由公司质安经理牵头,质安科为主,项目经理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包括对起重机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定期组织现场演习。项目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特点、范围,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四条若发生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想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八章岗位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处壹万元的罚款。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项目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援追究相关行事责任,项目责任人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二、项目部无专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或人证不符的;

四、未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

六、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施工机具易损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无批准的起重机械设备地基基础施工方案和验收记录的;

八、无起重机械及其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的;

九、无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交接记录的;

十、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的;

十一、无加节、升附着验收签字手续,设备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它所需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

十三、无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以上罚款有项目负责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停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全年工资总额20%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与撤职处分,五年内部的在担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项目负责人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机械设备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当然,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因其种类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安全守则为:1.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该穿戴的必须穿戴,不该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

例如机械加工时要求女工戴护帽,如果不戴就可能将头发绞进去。

同时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机械的旋转部分就可能将手套绞进去,将手绞伤。

2.操作前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而且要空车运转一下,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 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也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是对紧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动而松动,以便重新紧固。

4.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机械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绝不能将其拆掉不使用。

6.机械设备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7.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也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物等。

如必须进行时,则应首先关停机械设备。

8.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以防发生问题时无人处置。

9.工作结束后,应 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第6篇 起重机械设备一般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 .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 .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 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 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③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 .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 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 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 .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 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 应急救援预案; ⑥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 .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4 .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 ( 施工升降机为一年 ) 。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 .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 .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 .塔吊 1.1 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 / t9426—1999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 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 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 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 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 应急救援预案; (12)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 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 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 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 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 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 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 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 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 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7) 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 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 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 1 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 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 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 ( 销子 ) 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6) 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7) 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 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 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 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 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 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 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 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 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 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 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 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 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 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 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 3 个楼层。 (6) 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 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 ( 起重量 30kn 以下 ) 应 60 ~ 100kpa ,中型 ( 起重量 31 ~ 150kn) 应为 101 ~ 200kpa ,重型 ( 起重量 150kn 以上 ) 应为 200kpa 以上; (2) 每间隔 6m 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 1000 ,且不超过 ± 3mm ;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 1000 ;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 ,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 ,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 (5) 距轨道终端 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35 ;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 / 1000 ;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1.3.5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7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 / 1000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 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3.16 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 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 ( 销子 ) 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4) 升降时,顶升撑脚 ( 爬爪 ) 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 / 1000 。 (3) 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0 。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9) 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9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 ~ 3m 处。

1.3.20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 火漆或铅封 ) 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 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 零点 ) 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 ( 吊钩不得小于 1m ,行走轮不得小于 2m )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1.3.35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

2.1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安装拆除方案

2.1.1 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起重机械设计规程》 gb / t3811-83 《建筑卷扬机》 gb / t1995 《起重机械规程》 gb6067-8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 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安装前的准备: ① 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② 安装材料准备 ③ 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 ④ 按照说明书基础图 ( 设计 ) 制作基础 (3) 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 → 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 → 提升抱杆 → 安装卷扬机 → 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 → 安装导轨架 → 安装吊笼 → 穿绕起升钢丝绳 → 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 安全技术措施

2.1.3 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 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 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 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 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 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 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 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 ) 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 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 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 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 ( 一般不大于 8m ) 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 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 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 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 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7) 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 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 拆除架体。 (1) 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 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 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 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 ( 方法同整体安装 ) ,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 ( 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 ) ,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2.2.3 稳固卷扬机 (1) 选型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升降机额定起重量的要求。尽量选用正反转卷扬机,吊篮的上下运行,皆靠动力控制,这种卷扬机使用安全,设备磨损小,架体晃动小。 (2) 位置卷扬机的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要选择视线良好的、远离危险作业的区域,一般低架升降机,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 ( 地轮 ) 的水平距离约在15m 左右,按规程要求 “ 从卷扬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 。以上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以满足钢丝绳可以自动在卷筒上按顺序排列,不致造成错叠和脱离卷筒。 (3) 固定一般卷扬机除在后面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外,还应在底座前面打桩,防止卷扬机位移或因后面单点受力而发生机座转动。 (4) 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天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卷筒上,天梁处必须用三个绳卡卡牢,钢丝绳的长度应按吊篮在最低的位置时卷筒上保留 3 ~ 5 圈。 (5) 其他装置高架升降机和利用室内井道作为架体的升降机,应按照设计说明书要求安装,保证司机操作室的各种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2.2.4 安全使用 (1) 升降机应由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 (2) 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只将吊篮按施工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限位灵敏程度。动载试验:即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超载试验: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 125 %逐渐加荷进行。 (3) 专职司机操作。升降司机应经专门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升降机主要是运送物料,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严禁超载运行。5) 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6) 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息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 (7) 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进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后,方可使用升降机;如果缆风绳改变位置,要重新埋设地锚,待新缆风绳拴好后,原来的缆风绳方可拆除。 (8) 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9) 架体机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 (10) 司机离开,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3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3.1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安装拆除方案。

3.1.1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199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3.1.2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人员组成及职责 (3) 安装起重机械的选择 (4) 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5) 安全技术措施

3.2 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

3.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和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来施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前的准备工作:(1) 必须有熟悉施工升降机产品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熟练的操作技术和一般故障的能力,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安装工作。 (2) 认真阅读全部随机技术文件。通过阅读技术文件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型号、主要参数尺寸,搞清安装平面布置图、电气安装接线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① 核对基础的宽度、平面度、楼层高度、基础深度,并做好记录。 ② 核对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确定附墙架等的位置。 ③ 核对和确定限位开关装置、限速器装置、电缆架、限位开关碰铁的位置。 ④ 核对电源线位置和容量。确定电源箱位置和极限开关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机安全接地方案。 (3) 按照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 (4) 清查或购置安装工具和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2.2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如下的安全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在安装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好在立柱节上。 (2) 安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 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乘人。 (4) 每个吊笼顶平台作业人数不得超过 2 人,顶部承载总重量不得超过 650kg (5) 吊杆额定起重量为 180kg ,不允许超载,并且只允许用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6) 遇有雨、雪、雾及风速超过 13m / s 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3.3 外用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3.3.1 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1) 电梯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优先选择较小距离,以利整机的稳定。一般地耐力应不小于 10t / m 2 ,浇 200 号混凝土基础。 (2) 安装和拆卸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悉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 (3) 装上两节立柱后,要在其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并把平衡重、梯笼就位。 (4) 调试梯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电梯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 10m 高度以内,做上下试验 (5) 随立柱的高度,必须按规定进行附臂连接,第一道附臂杆距地面位 10m 左右,以后每隔 6m ( 或按说明书规定 ) 做一道附臂连接,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调整立柱的垂直度,每 10m 偏差不大于 5mm 。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6) 在立柱加节安装时,梯笼内可以载两名安装工人和必要工具运行使用,因为此时尚未安装上限位保险,所以必须控制梯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 50cm 处;另外因梯笼处于无配置运行,工作时还必须用钢丝绳做保险,把梯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接在立柱上,向下运行时,梯笼靠自身重量分段逐节下滑,每下滑一个标准节,停车一次,以免超速刹车发热。 (7) 立柱接至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梯笼升高到离天轮 1.5m 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平衡重用卡子 ( 绳夹 ) 固定,钢丝绳直径为 18.5mm ,应使用 y6-20 型号的卡子,不少于 4 个,间距按100 ~ 120mm 。当配重碰到下面缓冲弹簧时,梯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不小于 300mm 。 (8) 安装完毕后,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臂杆、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的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10) 梯笼升至柱顶,使平衡铁落地,然后再点动慢慢上升 50cm 左右,梯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按顺序拆除。 (11) 先把平衡铁拆下放平,拆下钢丝绳及天轮组。 (12) 梯笼升至接近柱顶处,拆除立柱标准节,此时梯笼处于无平衡运行,应按第 (6) 条中的措施进行,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把附臂支撑架同时拆下,拆下的附件装入梯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因无配重载重量应折减。 (13) 安装拆除附臂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辅板时,梯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能在拆除过中,梯笼同时上下运行。 (14) 安装和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15) 单驱动器的外用电梯,在安装和拆除时,危险很大,因为在无配重情况下,起升梯笼困难,更不能按第 (10) 条中实行点动,当开始起升梯笼时,因无配重,由梯笼自重造成初始下滑,待电机克服惯性后,梯笼方可上升。梯笼因负荷加大,长时间使用产生过热,给安装和拆除工作带来危险,易发生事故。

3.3.2 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 (1) 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2) 电梯底笼周围 2.5 弧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 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 必须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 0.5m 左右停车,检查制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7)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应按操作按钮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来实现停车。 (8) 在电梯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停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 (9) 风力达六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0) 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要明确联络信号。 (11) 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 ( 搭设要求参见高处作业章节 ) 。 (12) 各停靠层的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13) 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平衡重时 ( 安装及拆除时 ) ,其载重量应折减 50 %。

3.3.3 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员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 150kpa ,地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 ,并应有排水设施。 (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 5 / 10000 。 (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臂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设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本规程。 (7) 升降机梯笼周围 2.5m 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和防护棚,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识灯。 (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 ( 包括坠落试验 ) ,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 1 年后,均应有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前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 1.2m 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 1.2m 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②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 1— 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至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8)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的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3.4 外用电梯安全管理资料

3.4.1 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方案

3.4.2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3.4.3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3.4.4 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3)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5) 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上述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① 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 ② 甲乙双方互检交检验收表; ③ 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纪录; ④ 定期检查纪录; ⑤ 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⑥ 每班作业前的试车纪录; ⑦ 司机交接班纪录; ⑧ 外用电梯载人控制措施。

第7篇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第8篇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9篇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管理,其特点是:①建筑施工作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②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人员不断进场、退场;③一线的生产工人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都是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薄弱;④施工环境恶劣,露天作业;⑤复杂的承包关系。但是,只要我们能在复杂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顺出一个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够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4m要素原理,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4类: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③危险的工作环境;④较差的管理。所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也必须从这几方面人手。

1.尽量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根据统计,人为的因素导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运作,人的因素是决定因素。如上所述,建筑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流动性大,一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都专业知识缺乏等等。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建筑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坚持一定要持证上岗,按规操作。由于建筑机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都是易于操作的,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认为我也会操作,或者可以随便叫人去操作,这就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机械是结构简单,易于操作,但也是较笨重的机械,因为笨重,其运动惯性也大,一旦出事难以控制。如最为常见的砂浆搅拌机,其结构简单,易于操作,运动速度也慢,如果一个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去操作,就不会认识到其危险性。在搅拌的过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拨弄拌桶内的砂浆,那是相当危险的。或者一旦有石块卡住了拌叶,应如何去紧急处理等,这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尤其是刚从农村进城干活的农民工。再如物料提升架(钢井架)看似只是简单的上下运动,但其运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当多,如高空坠落,物料摆放不好而卡死、洒落,运动过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张望等等。如果不经过培训,操作员就不会意识到这些危险因素的存在,紧急情况下也不会知道如何去处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须注重机械操作员的培训。机械操作员除了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外,还应懂得相关的机械常识和必要的安全知识。作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四项工作;对所有操作员一定要坚持持证上岗,并做好相关的机械维修、保养等文字记录工作。另外,作为一个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通常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相当健全,问题是如何去宣传,使到人人知晓;如何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有关人员都能按规定去做;又如何去监督、检查,证实有关人员确实已按规定去做了。这才是一线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2.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即是建筑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要消除其不安全状态,就要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1)对于新进场的机械设备,要建立进场检查制度,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有出厂合格证,产品外观完好无缺、不变形,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凡不符合这四项要求的,坚决拒绝进场。

2)对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其安装与拆除一定要请有资质的专业安装、拆除队伍来进行施工并有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批。

3)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要取得安检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后方可运行工作。

4)对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要求操作工和维修工按规定做好日常的维修保养,并做好文字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物料提升机的安全停靠装置。工地上很多民工嫌其麻烦经常不用,甚至将其手柄绑住停用;层问安全门也是长期置于打开状态。这些要靠操作员和管理人员经常去检查发现,以保证安全装置能发挥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坚持安检制度,安检到期的设备一定要重新检测,不要认为能正常运行就可以不检测了。因为机械设备的内部损伤、钢结构的疲劳损坏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来的,目前的正常运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运行。

3.消除危险的工作环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复杂性,建筑机械的工作环境是非常恶劣的,经常是露天作业,任凭风吹雨打日晒,加上工地各种建筑材料的堆放,周边环境杂乱无章。所以,为建筑机械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尤为重要。如为砂浆机、卷扬机搭设一个合适的遮雨棚,设备周围不要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机械的控制台要视野开阔、安全。特别要注意的是,卷扬机出来的钢丝绳不能碰到任何物体。很多工地上的人员往往不注意这一点,建筑杂物乱丢乱放,以致经常有木料、钢筋刮伤钢丝绳也不知道,这样就为提升机吊笼的坠落种下了安全隐患。所以,在日常的管理中应积极开展5s活动,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素养。

1)整理是改善工作现场的第一步,对生产现场的现实摆放和停滞的各种物品进行分类,区分什么是现场需要的,什么是现场不需要的。把不可能用得到的物品清理掉,把经常要用的物品和工具放到容易取到的地方,达到现场无不用之物,减少磕碰机率,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2)整顿即通过前一步的整理后,对生产现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和摆放。如机械设备控制台、电源、漏电开关、紧急开关等的安装、摆放如何才能更合理,使操作员能在最有效、最简捷的流程下完成作业。

3)清扫脏的现场会使设备的精度降低、故障多发。脏的现场也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情绪,使人不愿久留。因此,必须通过清扫活动来清除那些脏物,创建一个明快、舒畅的工作环境。

4)清洁在整理、整顿、清扫之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清洁,即是对前三项活动的坚持与深入,从而消除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源。

5)素养素养即教养,努力提高机械操作员的素养,养成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和作风。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上面所说的3个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从而间接地为企业增加效益。

第10篇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准用管理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11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  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 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

5. 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7. 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c)工班长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d)安全员职责

1. 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3. 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5. 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e)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3. 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

4. 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

第12篇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保障。按照现代设备管理思想,要对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管理。即从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验收、使用到报废。从安全角度讲,可以归纳为新购设备坚持“三同时”,对在用设备坚持安全管理两个方面。

(一)坚持新购设备“三同时”

(1)新设备在选型采购时,不仅是考虑设备的结构、性能、寿命、安全、经济、维修等,还要考虑设备对人的适宜性,要尽量选购本质安全性的机械设备,如不可能,也要坚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备同时购进,决不能因购买新设备而给安全卫生带来新的危险与伤害。

(2)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安装。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特别应注意的是噪声与振动。

(3)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列人设备台账进行管理。

(二)坚持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机械设备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的磨损、疲劳和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油污、切削等原因,能引起性能、结构、材料、应力等的变化,甚至导致其功能失效或出现故障,影响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一是抓好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二是抓好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尤其是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1.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1)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异常声响、漏油、润滑油量、压力、振动、温度等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机械能否确保完成工作定额,达到技术性能的要求

②机械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正常可靠

④机械、传动机构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⑤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漏油、噪声、振动、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⑥有无降低设备寿命等隐患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止机械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

《机械设备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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