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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管理组(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9-24 热度:94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管理组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管理组

一、认真做好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和变电点低压开关、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工作,整定值要有计算依据,有据可查。采区的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的整定值由本组计算,采区整定,计算、整定人、整定日期要填入记录表格。电管组应加强对采掘区队过流保护整定的检查监督。

二、及时绘制井下各区队实际供电图和新安装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做到帐、卡、物、板相对照。

三、各区队负荷增加时,帮助区队兼职设备员计算过流短路整定值和电缆、开关的选型工作,并审批用电申请书。

四、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高压开关欠压脱扣器校验一次,每月对井下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保护整定值校对一次,负荷变化时进行整定,并详细记录。

五、每月对运行中的检漏器进行一次远方短路试验,每季对井下主接地极、各变电所接地极及各采掘区队局部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测试结果填入记录表格。

六、积极协助各区队处理解决不了的漏电事故。

七、定期向机运部部长汇报工作,随时可向机电总经理、机运部部长、机电工程师提供电气“三大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八、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由于“三大保护”不合格、供电不合理、危害人身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九、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详细做好各种测试记录和各项统计工作,图纸资料要完整清洁、规范化,室内环境整齐美观。

十、负责检查监督井下“三大保护”范围内的检修、试验和记录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2篇 采矿场所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设施操作规程的要求

(1)在特定条件下,每一电气设备和操作现场都应制定操作规程,规程内容随不同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操作人员的权限、任务、相互关系和责任。

②设备起动和停车的操作步骤。

③设备正常运行时的维护方法和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

④设备投人修理的步骤。

⑤电气安全措施和消防措施。

(2)制定操作规程时,可参考设备制造厂家的资料和规定,操作及预防事故的指导性文件和资料,以及操作的实践经验。此外,也要考虑当地条件和设备特点。

(3)操作规程应经过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批准。一般每三年修改一次,一旦操作条件改变,就应立即修改。

(4)操作规程如果有重大修改和补充,应传达到每个操作人员。

2.电气设备巡视

(1)为了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必须经常对其进行巡视检查。

(2)巡视时应明确检查项目、周期和线路,并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

(3)巡视检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应由两人进行巡视。单独巡视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和单位领导批准。巡视时不得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不得打开间隔铁门(网)和移开或越过遮栏。

②雷雨天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设备。

③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sm以内。当需要进人上述区域时,必须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

④进人高压室内巡视时,必须随手将门关锁好,以防小动物进人室内。

⑤巡视周期随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有人值班的变电所,一般在每次交接班时巡视一次,每班中间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周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配电室,每月巡视一次。

⑥巡视检查时要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充分发挥眼、鼻、耳、手的作用,根据巡视检查结果分析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最好采用先进技术,如使用红外线测温仪等对设备进行定期测试。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设备发热情况,瓷瓶有无损伤和裂纹;经常操作的设备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根据历次的电气设备事故进行重点检查;陈旧设备和投人运行的新装设备也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3.季节反事故措施

(1)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对绝缘子进行测试、清扫;对木制结构上的螺栓进行紧固,防止泄漏电流;做好防雷设备的安装、检修、测试工作;检查设备的绝缘情况和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更换损坏的绝缘瓷瓶;对不稳固的电杆进行培土、筑防水墙、拉线等加固工作;采取防止小动物进人室内的措施。

(2)在高温季节前,做好导线弧垂的检查和测量工作,特别要注意交叉跨越档的检查,防止因弧垂增大而发生事故;对满负荷和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要加强温度监视和接头检查工作。

(3)在严寒季节前,做好除垢、防寒工作。如检查导线弧垂,防止过紧引起断线;对室外充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采取清洗污垢的技术措施和清理周围环境;检查注油设备有无严重漏油现象,并进行放水检查,以防止冻坏放油阀。

(4)在风季前,做好电杆杆基的加固工作,清除线路近旁杂物,剪除导线两侧过近的树枝。

6.作业中预防触电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来从事作业,未经电气作业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随便接电线、运用电气设备。

(2)使用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3)电器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要找电工修理,作业者不能自行修理。

(4)作业完毕要把电闸拉下,锁好电闸箱。电闸箱内不许放置任何物件、工具。

(5)在搬扛较长的金属物体如钢筋、钢管等材料时,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om以外;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周围2om内禁止人员人内。如果已在2om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

7.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是劳动中经常碰到的用电器具,其触电事故发生率也较高,为此,国家标准规定将手持电动工具分为三类:工类手持电动工具额定电压为22ov及以上,内部只有一般绝缘,使用时必须加装接零(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11类工具虽然额定电压也在22ov及以上,但其内部有加强绝缘或双层绝缘,所以其安全性能优于工类工具,但使用时也应采取工类工具所采取的措施。为了区别工类工具,11类工具的标牌上带有'回'字标记;111类工具则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其额定电压最高不超过4zv,安全性能显然优于11类工具。

第3篇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

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

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第4篇 电气安装安全保证措施及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措施基本要求

1.1施工作业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并满足以下内容:施工作业现场水电、道路应畅通,满足施工作业需要;施工暂设应合理设置,施工机具应定置摆放;物资、器材应分区分类堆放保管,并按规定实施标识管理。

1.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应经hse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合格;要求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

1.3及时与施工所经区域内生产装置做好联系与沟通,办理好各类作业票,并依业主及装置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 安全保证具体措施

2. 1员工进入施工场所,必须佩带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安全帽;、必须穿好符合相应安全环保标准的防滑、防砸的安全鞋。

2.2 本工程桥架安装需要吊车协助,起吊前应确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带病作业;

2.3 工作前,应了解机械的工作范围,有无妨碍起重机械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2.4 在桥架吊装中,应设专职安全员与班组安全员一起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网;

2.5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行在起重物下方,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6 本工程电缆走向部分路段,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沿线装设安全网和拉生命线;

2.7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经过体检合格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8需要开挖电缆沟的路段要办好动土作业证,在确认不损坏地下管线和其它电缆的情况下方可开挖。

2.9使用气瓶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气瓶表必须经过检测标识方可使用。不得把气瓶放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有风或高处作业使用气瓶时,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置在动火点的上风口。

2.10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和乙炔瓶相距不小于5米,距明火10米以外;所有氧气瓶和乙炔瓶都必须放置在单独的铁笼子里,集中使用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随意到处放置。

2.11气瓶应立放,且必须有防震胶圈,严禁敲击、碰撞及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2.12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办理并持有动火票,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2.13动火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4动火施工应按照业主安全管理要求安排监护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各动火部位附近或下方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2.15在对变电所进行拆除时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防止人身受到伤害。

2.16施工用电线路(从现场电源点接到临时配电箱的电缆线和从临时配电箱接到用电设备的橡皮软导线)必须绝缘良好严防绝缘损坏和接头漏电的情况发生。

2.17配电箱及电焊机、变压器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有腐蚀性的物品。

2.18凡与电源连接的电气设备,未经检验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以防触电。

2.19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等必须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应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线和接零线共用一根导线。

2.20严禁擅自接用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器故障应由电工负责处理。

2.21配电箱应保持干燥,内装的漏电保护器的绝缘外壳、盖等均应保持完整无损。严禁“一闸多机”使用,同时做好防水工作。

2.22临时用电线严禁挂在金属设备壁、构架或脚手架上,不准用金属丝绑扎电线。

2.23施工中使用的所有小型电动工具必须从专用的配电箱中接用电源(漏电保护器、熔断丝双级保护),接用电源用插头、插座,严禁使用闸刀开关。

2.24当电器设备跳闸或漏电保护起跳闸时,应仔细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严禁强行合闸。

2.25电气设备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式(二氯化碳)灭火器扑灭。

2.26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2.27由于部分桥架高度较高,焊接托臂需要搭设移动脚手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将锁紧挂钩挂上,脚轮的刹车必须踩下。脚手架的高处必要搭设拦腰杆,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使用双钩,并将双钩挂在廊道的结构梁上。

2.28高处作业时,下方要拉设隔离警戒线,并有专人进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通过。作业人员禁止高空抛物,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工具袋。

2.29 5#马路与14#马路交叉处需要委托土建专业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应由有效脚手架特殊工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脚手架要求搭设成双排,并有扫地杆和拦腰杆。脚手架搭设完成后要悬挂脚手架使用许可证,并有搭设人及双方负责人的签字方可使用。

第5篇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2

要安全使用好电气设备,离不开安全装置的保护。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熔断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在日常工作中,由于防护装置失灵而发生的事故并不少见。因此,安全防护装置应时刻保持灵敏可靠,否则很容易出事故。

1.熔断器。熔断器一般安装在电网和电气线路上,是一种最基本的安全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超负荷工作时,熔断器的熔丝会自行熔断,切断电路而避免电气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仍应按原规格要求配置,不能用其它金属丝或超规格的熔丝代替,否则起不到安全保护的作用,易发生事故。

2.断路器。断路器又称过载保护开关,当电路过载,超过允许极限或短路时,能自动断开电流回路的安全装置。断路器如发生拉力瓷瓶和支持瓷瓶等受损破裂或者同时发生接地、筒体着火爆炸、严重漏泄、开关跳跃振动、套管端子熔断或熔化、出入侧套管炸裂、着火或连续发生较大的火花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

3.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意外漏电所设置的一种保护开关装置。当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该开关装置能够迅速切断电源,以防止机壳、机架意外带电危及人体安全。该装置应与设备或线路的额定值相匹配,并能高灵敏地正确动作。通常安装在导电性强的铁板、电架、水、液体、湿润物等场所和对地电压高于150v的可移动电路及电气设备之中。

4.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我国规定安全电压的额定值等级为42v、36v、12v、6v,一般采用的安全电压为36v和12v,如手提照明灯、携带式电动工具等。若无特殊安全结构和安全措施时,也应采取36v的安全电压。在工作地点狭窄,行动困难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体等环境,如金属容器内、隧道、矿井内,手提照明灯应采用12v的安全电压。

5.屏护。屏护是防止触电、电孤短路以及电孤灼伤的有效保护措施。在有些电气设备不便于绝缘或者强度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就要采取遮蔽、护挡等措施,如使用遮杆。护罩、箱匣等。遮杆(又称遮栏),是用来防止作业人员无意碰到或过分接近带电体,在安全距离不足处进行操作的屏护装置。一般用干燥的木头、橡胶或其它坚韧的绝缘材料制作,高度不得低于1.7m,下面离地不得超过10cm。遮杆与带电体之间,根据电压的高低,应留有相应的安全距离,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用高度绝缘性能的遮护板,部分地接触被遮护的带电体。所有使用遮杆(遮栏)的部位,都要悬挂“高压危险”或“有电危险”的警示、警告标志,并采用灯光或音响等信号装置,表示有电切勿靠近,及当人体越过屏护靠近带电体时,可使屏护的带电体自动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以保证人员安全。屏护的材料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要注意绝缘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

6.绝缘。采用不导电的气体、液体和固体,将带电体隔离或包屏起来,称为绝缘。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线路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在一般情况下,绝缘的电阻不应低于0.5mω;运行中的低压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按照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的规定:1v工作电压相应地有不低于1kω的绝缘电阻;在潮湿场合下的线路与设备的绝缘强度要求1v工作电压相应有不低于500ω的绝缘电阻;控制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要求应不低于1mω。

7.保护接地与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漏电或意外带电发生触电事故的重要防范措施。接地是在故障情况下,对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地连接起来的一种防护措施;接零则是将电气设备正常状态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零线连接起来的一种保护措施。接地应满足安全要求,连接必须牢靠,入地深度不得小于0.6m,并与建筑物保持1.5m以上的距离。

章仁根

第6篇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电是建筑施工的主要能源,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从建筑机具到施工照明,不采用电能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如果对电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危及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灾难。因此,在建筑施工中接触、管理和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懂得基本的电气安全技术,懂得如何防止触电、电火和电气故障,如何从技术上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故障

(一)电力系统接地故障

反应相线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以及大地之间的短路,而且能使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对地带故障电压,此电压可对接地的金属导体打火或建立电弧,在一处或多处引燃起火,例如:某建筑公司工地进行停电安全大检查时,一位职工不小心移走砂轮切割机的保护地线,使裸露的线头碰在地面的金属埋件上,打出火花正好引燃套丝机漏出的油,从而导致了一场火灾。既然已停电,何来打火呢?经分析由于工地接线混乱,此电压系统由外部电源沿保护地线引入。近年来工地电工整体素质较差,由于工地面广、线路较多,往往对线路巡视力度不够。尤其在结构施工时砼需要充分浇水养护,造成地面、坑内大量积水。往往接头处绝缘老化,掉入水中产生微小故障电流,不能使线路首端的过流保护器动作,致使中性电位升高,故障电压沿pe线进入电气装置,传导至外露导电部分,引起人身电击产生电火花,导致电气火灾。当电气装置进线处设有重复接地时,故障电压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难以消除危险。

(二)电器具违规操作而引起火灾

私拉乱接往往出现导线短路,引起高温互相焊牢(短路点电阻可不计),但金属短路电流很大,产生的高温可熔燃近旁的易燃物质而导致火灾。导线有机绝缘材料如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等因热分解而放出可燃气体,当达到三百多度时即与氧化合而燃烧,并且火势沿线路蔓延,倘若线路首端的断路器及时切断,短路火灾就可避免。短路处不同电位发生电弧光或电火花,此电弧、电流击穿空气间隙可产生3000多度的局部高温,造成操作者肌肉烧伤或引发火灾。同时电弧本身具有很大阻抗,它限制了短路电流,常使过流保护电器不能动作或难以及时动作,为电弧引燃可燃物质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三)电气线路引起火灾

1.过载间接引起火灾。人们往往将线路过载列为多发性的起火原因,实际上过载直接起火是不多见的,过载往往转化为短路后才招致火灾。举电线电缆为例。塑料电线无载时温度和室温相同,正常负载时线路绝缘温度不超过70度,达到额定载流量时绝缘温度为70度,在此温度下电线可持续通过该负载电流并保证其使用寿命。如果建筑工地暂设临电线路截面计算不合理,加上线路年久老化,又是多台设备长期使用同一细截面导线,使负载电流超过额定载流量转成过载,绝缘温度超过70度,随着温度升高而加速绝缘的软化,随之发生短路引起火灾。

2.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它在电气线路火灾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线路与线路,线路与设备端头与插座及开关电器的动触头与静触头的相互接触处,如果表面存在氧化股,形成的接触电阻过大,则通过工作电流时局部温度升高,过高的温度使氧化股增厚,进一步使温度升高,如果接触处连接不紧密存在空隙,通过电流时还伴随着火花的产生,局部温度可达千度以上,并能熔化绝缘。接触不良不但引燃可燃物,而且会打出火花使泄漏煤气产生爆炸。

3.线路连接不良引起火灾。这一点已为大家所熟知,而其起因多属电气安装中的问题。如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使用的手动小型工具、碘钨灯经常有人没有接插头,而直接将电线捅入插座孔内造成起火,尤其零线掉出后相线经器具使未接入的零线夹带高压电压,会伤及人身。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虽然是属于临时暂设,但不应有临时的观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正规电气设计,加强用电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安全用电措施。

(一)基本供配电系统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基本供电系统形式中: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均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电源为3n-380/220;电力变压器与发电机两电源间严格保持联锁关系,不得并列运行,其接地、接零系统各自独立,以防止发电机单独运行时向电力变压器侧反馈高压。采用分级配电方式,即总配电屏(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开关箱以下实行一机一闸制。其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其特点是在正常情况下,pe线上不呈现电流,电气设备外壳不呈现对地电压;故障时,易切断电源,比较安全;采用tn-s系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使用大地做零线,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接,pe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pe线不准用作负荷线。

2.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pe线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手持式用电设备的pe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pe线应作重复接地,在整个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内重复接地点应不少于3处,一般在配电线路的始、中、末端等处设置。每处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小于10欧姆。

4.配电箱中接出pe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严禁一个螺栓引出2根以上的pe线;工作零线和pe线的各种连接应牢固可靠,螺栓紧固时,平弹垫应齐全。

5.基本保护系统应与漏电保护系统配合,以构成完备的防触电保护系统。

(二)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线路和母线。其共性要求是:a.采用三相五线制型式;b.采用绝缘导线(母线除外);c.导线截面满足计算负荷、机械强度、电压损失、最小截面、环境温度要求(详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敷设要求如下。

1.架空线路的敷设要求: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不小于300mm,最大弧垂距地面最小距离为:一般场所4m、机动车道6m、铁路轨道7.5m。采用专用电杆、横担、绝缘子:保持与临近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防护距离,相序排列符合规则。面向负荷侧,三相五线制线路同一横担架设相序排列从左至右分别为:l1、n、l2、l3、pe。

2.电缆的敷设要求:埋地点应保证电缆不受机械损伤和热辐射影响。穿越建筑、构筑物时,应加防护套管。埋设时应开挖专用沟槽,槽深不小于0.7m,上、下铺细砂,厚度不小于50mm,表面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置于地面以上专用接线盒内,并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架空电缆应采用专用电杆或沿墙敷设,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m,固定要用绝缘线绑扎。

3.室内线路的敷设要求:室内配线应避开热源,导线暗装,或沿顶棚、墙壁明装用绝缘子固定,距地高度不小于2.5m。潮湿场所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

(三)配电装置

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防止强列机械振动和损伤;避开热源和易燃、易爆物;避开或清除周围杂草、杂物;防雨、防潮、防尘、防腐蚀。

2.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箱体应为铁质,以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便于保护接零。

3.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标准合格,配置合理,具备可靠的正常接通与分断能力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4.配电装置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金属构架箱体、外壳等作保护接零。

5.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作绝缘固定;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应拖地放置。

6.配电装置应作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以防误操作。配电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四)用电设备

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各种电动工具、电焊机、照明器等,用电设备的故障往往是导致各种事故的主要原因。

1.将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构架、基座、外壳、箱体与pe线作电气连接:振动频繁、强烈的某些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点不少于两处。

2.用电设备的控制开关箱中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3.环境保护和过载保护方面应做到,用电设备周围清理杂物、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

4.定期对线路、用电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其测试值应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绝缘电阻时,必须断电进行。

(五)照明

1.照明器具应为完好无损的合格产品;适应场所选择要恰当。不同场所、不同地点其供电电压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一般场所宜选用220v;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电导电良好地面或锅炉及金属容器内,不得大于12v。

2.照明灯具应设短路、漏电保护;照明电源相线须经开关控制;螺口灯头的电源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上;灯具绝缘外壳必须完好。

(六)漏电保护系统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场所不大于30ma,潮湿及腐蚀场所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单相22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或现场照明,应选用二极二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三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漏电保护器;三相四线式380v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漏电保护器。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落保护功能。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积小于30mas。

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通过增设屏障、遮拦、围拦、保护网等措施进行防护隔离,并悬挂醒目警告标志牌;若无法增设防护隔离设施时,则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改变在建工程位置或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的技术交底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第7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生产技术部会同设备部审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先报告设备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 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

8.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附件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 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 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 手动工具

1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 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

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第8篇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规定

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

(1)梯子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为了防滑,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橡胶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脚应加铁尖。在梯子上工作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工作人员的腰部,或者说工作人员应站在距离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处或最上面一二级踏板上工作。

(2)脚扣和安全腰带

脚扣是登杆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钢材制成。木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刺入木杆起防滑作用。水泥杆用脚扣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像胶套或橡胶垫起防滑作用。脚扣有大小号之分,以适应电杆粗细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杆用具,主要由坚硬的木板和结实的绳子组成。安全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带用皮革、帆布或化纤材料制成。安全腰带有两根带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紧用,大的系在电杆或其地牢固的构件上起防止坠落的作用。安全腰带的宽度不应小于60毫米。绕电杆带的单根拉力不应低于2250牛。

二、电气绝缘安全用具类:

(1)绝缘杆和绝缘夹钳

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是绝缘基本安全用具。绝缘夹钳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电气操作。绝缘杆和绝缘夹钳都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握手部分和绝缘部分用浸过绝缘漆的木材、硬塑料、胶木或玻璃钢制成,其间有护环分开。配备不同工作部分的绝缘杆,可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操作跌落式保险器,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安装和拆除避雷器,以及进行测量和试验等项工作。绝缘夹钳主要用来拆除和安装熔断器及其他类似工作。考虑到电力系统内部过电压的可能性,绝缘杆和绝缘夹钳的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要求。绝缘杆工作部分金属钩的长度,在满足工作要的情况下,不宜超过5-8厘米,以免操作时造成相间短路或接地短路。

(2)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用橡胶制成。二者都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但绝缘手套可作为低压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可作为防护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的长度至少应超过手腕10厘米。绝缘靴应采用特种橡胶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 胶靴代替。绝缘靴是作为防止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边5厘米。

(3)绝缘垫和绝缘站台

绝缘垫和绝缘站台只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绝缘垫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条纹的橡胶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绝缘站台用木板或木条制成。相邻板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台不得有金属零件;台面板用支持绝缘子与地面绝缘,支持绝缘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台面板边缘不得伸出绝缘子之外,以免站台翻倾,人员摔倒。绝缘站台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0.8米,但为了便于移动和检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过 1.5*1.0米。

(4)以上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要正确使用、保管并且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做耐压、机械强度等实验。

第9篇 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变压器的火灾原因及防火措施

引起变压器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变压器超负荷运行,引起温度升高,造成绝缘不良,变压器铁芯叠装不良或芯片间绝缘老化,引起铁损增加,造成变压器过热;变压器线圈受机械损伤或受潮,引起层间或匝间短路,产生高热;变压器油箱、套管等渗油、漏油,形成表面污垢,遇明火燃烧;变压器接线、分接开关等处接触不良,造成局部过热等。

预防变压器火灾的主要措施有:在安装前,注意检查变压绝缘情况,保证各部绝缘良好,保证变压器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一致;安装时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变压器电流电压的测量,防止过负荷运行;平时要加强对变压器各零部件的检查,发现有破损、漏油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控制油温度在85℃以下,对油定期抽样化验,发现变质或酸量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更换处理。对变压器采取防火措施的同时,对变压器室也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门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2.油浸变压器一般应安装在变压器室内,并应有贮油设施。

3.变压器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温度不应超45℃。如果室温过高,可采用机械通风。

4.变压器外壳及墙壁间距应留有一定的距离,并符合有关要求。

5.变压器室内不充许堆放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和积水。

二、配电盘的火灾原因及防火措施

配电盘是用电设备的供电和配电的中间环节,按其控制的设备不同,可分为照明配电盘和动力配电盘。配电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配电盘的布线与电器、仪表等接触不牢,造成接触电阻过大;开关、熔断器、仪表的选择与配电盘的实际容量不匹配;长期过负荷运行;熔断器的熔丝选择不符合规定;配电盘的开关在拉合时或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和电弧等。

预防配电盘火灾的主要措施有:配电盘的金属构架、铁盘面及盘面设备的金屑外壳均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应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现象;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当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有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配电盘;配电盘要保持清洁,附近不要堆放衣服、手套、回丝等可燃物。在加强配电盘火灾预防的同时,对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1.高压配电室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配电室的窗应有防雨雪、防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低配电装置同在一室时,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m。

2.每台充油电气设备,如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等,应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之内,或防爆间隔之内,总油量超过咖公斤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内。或采用成套的高、低压配电装置。总油量在60公斤以上,如油浸电压互感器,应有贮油设施或者挡油设施。

3.连接母线、电缆、通风管道等穿过墙、楼板及地面留下的孔洞,应用耐火材料堵塞,防止充油设备着火后火灾扩大。

4.配电室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电动机的火灾原因及防火措施

引起电动机火灾的主要原因有:选择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不够,造成电动机相间、匝间短路或接地,断相过载运行;连接线圈的接触点接触不良,铁损过大;电源电压过高或过低,接线方法错误;电源频率过低;轴承磨损,转子扫镗,线圈匝间开焊及短路开环、开路运行等。

预防电动机火灾的主要措施有: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一般电动机容量要大于所带机械的功率10%左右;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用途正确地安装,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m以上的距离,并且要安装在非燃烧的基座上;电动机所配用的电源线靠近电动机的一段,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套管保护。另一端与电动机进线盒连接处,应作良好固定。电动机及电源线管均应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

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容量,选择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加强电动机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及时加注润滑油;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或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影响操作。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严格控制电动机运行温度,运行时温升一般不得超过55'e;严格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四、照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一)照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照明设备是电能转变为光能的一种电气设备,常用的主要有白炽灯、日光灯、卤钨灯、高压汞灯、舞台聚光灯等,其火灾危险性是:

灯具表面高温和高温热辐射,容易烤着邻近可燃物;灯泡破碎,炽热灯丝能引燃可燃物。供电电压超过灯泡上所标的电压,大功率灯泡的玻璃壳受热不均,水滴溅在灯泡上等,都能引起灯泡爆碎。灯丝的温度较高,经过一段距离空气的冷却(灯泡距落地点的距离)仍有较高温度和一定的能量,能引起可燃物质的燃烧;灯头接触部分由于接触不良而发热或产生火花,以及灯头与玻璃壳松动时,拧动灯头而引起短路等,也有可能造成火灾事故;镇流器过热,能引起可燃物着火。镇流器正常工作时,因镇流器本身也耗电,具有一定的温度,如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匹配不合理以及其它附件发生故障时,内部温度升高破坏线圈的绝缘强度,形成匝间短路,则产生高温,将会使周围可燃物被烤着起火。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积落在灯泡上,会被烤燃起火。

第10篇 铁路运输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 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 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 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 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二十二条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压电,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二十三条 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第二十五条 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二十六条 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要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告知电气化区段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 在电气化铁路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第三十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捣固机、探伤、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一条 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 工电段等部门使用的连接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明确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第三十五条 遇雨雪等天气不良情况下,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等;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要根据《技规》、《行规》、《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安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则、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司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需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办法、安全细则及防护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八条 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及外单位闲杂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三十九条 公司非生产组织、施工及设备维护检修直接相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现场检查、调研、慰问等工作的,需部门领导同意后,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条 外单位来访人员需进入公司站场电气化区段的,由对口接待的部门落实好进入站场的路径、目的及出入时间等,报公司安全监察科,公司安全监察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电气化区段。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执行。

安全监察科

2023年1月4日

第11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变配电设备

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输配电线路

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配电箱

三十一.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三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三十三.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三十四.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三十五.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三十六.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三十七.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熔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按负载,严禁倒送电。

三十八.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三十九.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四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第五章.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四十一.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四十二.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四十三.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四十四.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极必须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四十六.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六章.电气设备

四十七.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四十八.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十九.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五十一.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五十二.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五十三.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五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五十五.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三芯电缆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五十六.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 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 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 金属容器内:12v。

第12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引言

现代建筑电气工程是以电能、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技术为主体的综合性应用项目,在保证可靠供电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检测、监控手段,对通风空调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运输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行最佳化控制,以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随着电气工程在建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电气施工质量及其安全保证成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质量标志的至关重要环节。

电气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3个时间阶段,可分为施工前控制,施工时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互相影响。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指在电气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和各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在这期间必须做到:

认真了解施工合同,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施工预算,确认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施工图纸及其说明进行认真研读,熟悉、掌握图纸中的错漏要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并形成会议纪要。

将图纸及图纸的会审记录、施工方案等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在对电气图纸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图纸是否有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出图章,无出图章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审核电气平面图与系统图中管、线、槽的标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可行。如电缆在桥架上敷设时,转弯处能否满足其弯曲半径的要求等。

检查和确认建筑图中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沟、电缆竖井等是否满足电气安装要求。

检查和确认应急照明的灯具型号、敷线方式、供电电源以及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敷线方式和供电电源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气的要求。

综合参照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装饰装修等各专业的施工图,了解建筑物层高、防火等级、内外装修及吊顶形式,检查和确认电气安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线管等的安装位置及走向与排水管、通风管等的安全距离、隔热间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与烟感器、扬声器、喷淋头等的安装位置相冲突以及与装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时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控制,包括设备与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工艺、方法、工序质量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电气系统空载投入,电气系统带负载试运行等内容。

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材料和设备验收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设备装箱单和保修证明书等,凡标识不清、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已有外观损坏的电工材料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灯具,还应有消防主管部门的测试报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预留预埋,在建筑施工时预留安装用孔洞、预埋安装用构件及暗敷线路用导管。买入楼板内的线管要埋在底筋与面筋之间;埋入墙体的线管,其埋入深度应不小于15mm;金属线管口套丝要整齐,不得有毛刺;线管弯曲半径要适当,不得有扁、凹、裂的现象;硬塑料线管接口要严密,与塑料线盒接口处必须使用锁扣接头,以防止渗漏,煨弯处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预埋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报监理和业主验收后方能隐

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的竖井等是否具备电气安装的条件,同时判断日后土建工程扫尾工作是否会影响已安装的电气工程的质量。

(4)将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就位并固定,对柜内电气接线进行检查。

(5)敷设桥架、线槽、线管等,使其达到各电气设备或器具间贯通,同时做好金属桥架、金属线槽和金属线管等的接地。

(6)对明敷的消防电气线管、线槽以及应急照明箱的箱体等,应刷防火漆进行防火处理;电缆桥架或线槽穿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楼层时,在安装完成后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进行电线穿管和电缆敷设。穿线前应先检查管口护口是否齐全、不脱落,配电箱(柜)内的导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留有适当的余量;插座应接漏电开关,注意n线和pe线不要接错;吊灯、吊扇等采用多股软铜线时,要注意涮锡、盘圈、压接牢固;电缆、电线等敷设完毕,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欧表等对线路进行绝缘强度试验,检验合格后,在空载状态下操作各类控制开关进行带电无负荷运行,对照明工程可带负荷检查灯具照明是否正常。

(9)与其他专业工程如通风空调、电梯安装、水泵安装等联合进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交工验收。

(10)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对已完工的电气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要重点抓好电气设备的试运行,认真阅读设备的产品

说明书,熟悉设备规格型号、适用范围、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术指标,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防潮、防尘、防爆、防水、防火等)、电源质量(频率、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接地(保护、防静电、等电位、防雷接地等)电阻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低压配电柜等重要的送电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柜体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绝缘符合要求;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并做好封堵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按程序逐一送电,并观察电压、电流空载指示情况,发现异常声响或局部发热等异常应停电处理;经空载运行后,可加载至全负荷进行试运行,若24 h无故障,即可投入正常运行。另外,要认真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对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须在竣工图上标示出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遥测记录、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书等装订成册,进行移交和归档,以便于日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负荷的大小,选用合适的绝缘导线。

(2)在施工现场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 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

(3)配电箱、开关箱等均应可靠接地,照明配电系统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避免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4)由开关箱管理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3 m。

(5)施工现场的灯具安装高度,室外距地面应《3 m,室内距地面应《2.4 m。在施工现场,除了要注意防止触电事故之外,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须采取防护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时单梯只准上1人进行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电工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抛投任何物料,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管理组(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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