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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之我见(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5 热度:62

水电站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之我见

第1篇 水电站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之我见

我市现有水电站主要分布在五桂山周边地区,都为水库调节。这些水电站不但有发电上网、汛期排洪蓄洪等功能,而且增加了向邻近的村、工厂、学校等用户供水的新功能。如果水电站的管理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现水电站运行不安全、机率故障率高、运行成本高、供水受阻、排洪蓄洪不及时等问题,既影响水电站的经济效益,也影响社会效益,并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认真做好水电站管理工作,是一件既有利于水电站周边的防洪,又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居民安居乐业的大好事。必须要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实现并提高运行安全系数。其中,技术管理是水电站实现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离开了技术管理,安全运行就很难保证,规避运行风险的能力就得不到保障。具体来说,水电站技术管理是对水电站生产中的一切技术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组织,使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从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就是说,安全的核心是管理,管理的结果是效益。因此,我认为水电站的技术管理是水电站管理的重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并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建立建全技术组织管理制度

(一)水电站应实行分级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责任明确,是科学管理的一个标志,责任不明确,人就办不事,也管不了事。为此,必须培养运行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此外,还要建立技术信息的收集,事故 及故障分析、整理、反馈制度。

(二)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的统计分析制度。由于小水电站的装机规模及机组容量较小,在运行中往往忽视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检修和事故或故障的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仅可以加强技术管理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检修及事故或故障等进行统计分析,还有利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设备损坏率。

(三)水电站的技术质量是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的保障。主要体现在保证机组检修质量。水电站设备检修后,应严格实行回收制度,并对检修项目、更换设备名称、数量、部位、相关参数等详细记录,分类归档保存。

(四)技术档案管理。技术档案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确保其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记录、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运行、检修、试验、检验记录等的文书数据、图表,保护机组的原始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学习《水轮机及辅助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水工建筑物运行规程》等运行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执行,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

二、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程,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生产事故调查实施细则》、《反事故措施计划》、《工作票、操作票签发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等制度,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即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改正不良的操作习惯。对于机组小,人数少的水电站,要从实际出发,至少应做到操作前有检查,操作时有监督,操作后有记录。同时还应建立运行分析制度,即对运行中通过仪表指示、运行纪录、设备巡检和操作等反映的各种问题和现象进行分析,及时找出产生各种问题和现象的原因、规律,并采取相应措施及对策。

(二)提高运行效率。水电站在运行中应正确处理发电用水与供水、防洪等关系,在认真执行防限水位运行的前提下,实行优化调度。一是及时准确了解水雨情,并对来水量进行分析,作好次日负荷预测,确定运行班次、运行时间等运行方式;二是合理利用电站有效库容,尽可能在高水位时做到满发,以免在高水位时由于机组性能不良停机而错失发电良机;三是机组的运行方式,按效率高、耗水低优先的原则,以获得效率。

(三)抓安全促生产,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水电站技术管理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制度,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强有力的制度来约束人。狠抓落实,用血的教训说明安全生产与每个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使职工增强执行规程制度的自觉性,要让“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安全生产无小事”等警句时刻警醒运行人员,并对各类大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分析,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和事故通报。

三、加强维护检修管理

水电站的维护及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切忌“硬拼、硬撑”。在“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进行挖潜,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把恢复设备性能转变到改进设备性能上来,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工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要努力学习新技术,掌握新工艺,使检修质量提高,工期缩短,耗材降低。

四、加强技术监督

水电站的技术监督是运用各种科学试验方法,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和检测,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在运用中的变化规律,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水电站的技术监督包括仪表、绝缘、金属等监督。仪表监督是对各类电器仪表定期进行校验、调整、修理,保证各类仪表和计量表计的完整性和精确性。绝缘监督是为了防止电气绝缘损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电气设备、防雷和接地等进行预防性检测和试验,并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金属监督是监督各种金属部件在运行中的性能变化,特别是水轮机的气蚀和泥沙对转轮的破坏和磨损,易磨部位的磨损情况等。由于水电站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缺乏,技术监督水平有待于加强。

五、加强职工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水电站虽小,但对人的素质要求并不低。小水电站规模小,机组容量小,人员少;不少人员身兼电气、机械和运行工作,检修人员也身兼电气、机械检修、水库运行等任务,设备检修时运行人员也参加检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少小水电站已广泛应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如嵌入式控制系统、微波传输系统、实时监测系统等),现有一些运行人员缺乏应有的知识,在工作中感到吃力。所以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是水电站发展的必由之路。务必让技术培训做到讲实效、有进步技术培训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一)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二)不定期举办水电技术短训班;(三)结合运行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干什么学什么的岗位培训方法;(四)请有关技术人员以传帮带的方式进行。

我认为,只要按以上五个方向完成水电站的技术管理工作,水电站就能保证安全运行,经济效益就能得到可靠保证,就能为社会增添多一分光和热。

以上是我对水电站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些初浅认识,如有不当,请斧正

第2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 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 防汛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1.前言

通过长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实践,以及安全科学和事故理论的研究,人类慢慢认识到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对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活的重要性。对于电力行业来讲,随着电网结构的不断完善,电网对上网电站的供电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为了保障供电的可靠性,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又成了电厂的重中之重。所以,作为一名水电站设备检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为保证设备完好率而进行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实施事前控制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我深感责任重大。下面就如何提高水电站检修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2.当前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据安全文化网等媒体查阅的全国大中小型水电站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事故分析,结合本人多年来从事水电站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中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总结出当前水电站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经验主意现象相当严重。许多老师傅,包括部分班组长、项目负责人,虽然有着丰富的设备检修经验,但是缺乏检修现场安全管理理念,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意识。

(2)部分检修人员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我干了这么多年都没出过十么问题,现在谈十么安全管理简直就是多此一举。

(3)检修作业缺乏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4)检修作业事前控制差,没有做到事前控制,开工作业前没有拟定合理的作业流程及危险预控。

(5)安全管理处罚力度不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不足。

(6)安全管理处罚多,嘉奖少,员工容易造成“考核”就是罚款的假象,给安全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和恶性循环。

第4篇 论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过程、全站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水电站实现安全生产。

一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据调查显示,水电企业职工在企业范围内所表现出的需要层次中,物质满足需要(工资、奖金、福利)仍占据突出地位。造成这种价值观取向的原因除了传统文化外,更多的是地方生活水平较低,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本着眼点在于物质激励。如果员工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则员工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工资福利收入,而不是管理者所关心的生产和安全。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在一个水电站中,普通工人就是为满足生理需要而奋斗,他们所需要的就是更多的报酬和更舒适的生活。当管理者通过满足其生理需求来激励员工时,可通过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增加员工的福利、改善工作环境、改进劳动条件、给予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工作休息等方式和手段来对员工进行激励。当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被相对满足后,安全需要此时将会成为主导因素。有安全需要的员工在评估所从事的职业时,主要把职业看作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在企业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当一线工人认为自己的钱挣得基本够多、生活基本舒适之后,很多人考虑的是如何使自身的工作安全性得到更大的提高,这时他们就要考虑通过变换工作性质尽可能地从事相对安全的工作。在水电站安全管理中,要通过强调遵守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职业保障等各种多方认可的方式保护员工不致遭受安全事故。

二 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员工技术要到位

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水电站需制定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 次巡视检查,每4 个小时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 结语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只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增产增效。

第5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6篇 从安全检查浅析农村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引言

厦门市同安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全区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亿m3。地表水资源16.56亿m3,地下水资源2.24亿m3,水资源总量16.79亿m3,水资源可发电开发利用的山区主要集中于莲花、汀溪两镇。目前全区在运行的水电站36座,总装机为16846kw。

莲花、汀溪两镇,地处山区,雨量充沛,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站开发较多,为改变山区经济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省各级政府给予地方开发水电站建设的各种有利政策条件下,如:国家鼓励“以柴代电”政策、闽水[2003]农电19号文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增加地方小水电上网电量,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山区水电站的发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势下,我区2003年下半年,水电站拟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装机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电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省水利厅(闽水[2003]农电9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业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对安全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我局以《关于2003年水电站安全大检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号文)将省厅的具体要求传达给各水电发电单位,并组织电力管理站和安全生产人员对36座水电站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

2、水电站建设、运行现状

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机电设备年久失修,带病运行。运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技术及安全管理教育,无证上岗,水电站常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落实。部分水电站负责人对水电站安全检查工作应付了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漠然处之,出现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而进行随意改建、扩建、引水发电现象,导致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其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未按审批手续报建,未竣工验收擅自发电

近阶段来,由于农村水电站投资主体的转变,大部分为私人或外商投资,部分投资商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部分水电站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抢先发电。

2.2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

大部分在运行的水电站管理混乱,机房杂乱无章,制度不明确,缺少最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安检中竟然发现如此的怪现象:发电时,机房被锁,无人值班!机房煮饭、建鸡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岗技术、安全培训

相当一部分的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技术与安全教育培训。个别水电站甚至出现“技工荒”。

2.4设备老化,年久失修

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机电设备已严重老化,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给运行管理留下极大安全隐患。个别发电单位在安全与投入上心存侥幸心理,舍不得投资进行技改更新,致使经济效益不高。

2.5安检整改不力

一些发电企业对安全检查中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力,不予配合,应付了事。

3、加强建设、管理的几项对策

3.1实行水力资源统一规划,有效提高水力资源利用率

对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优化配置,避免无序开发造成水力资源浪费,严把新建项目审查关,使之服从统一规划。

3.2建立规范的农村水电站建设审批手续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及《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闽水[2002]6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工程设计审查、申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后实施,并按《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组织初验、试运行合格、签定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

3.3建立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行

面对企业改制这一特殊变革时期,不少职工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人为我亦为,对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力度,循章办事,建立规范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

制定适合各发电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运行规程》,《安全运行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印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供职工学习,做到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处理事故、故障的应变能力。

(2)做好设备评级和技术资料建档工作

了解各发电单位设备完好率程度,为每个发电单位每年设备更新改造、年度检修项目的审核提供第一手资料。

(3)各发电单位开展事故预想和技术互问互答活动,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消防,人工急救练习。

(4)严格“两票”制度,确保各发电单位安全操作无差错。

(5)加强检查,督促力度

由各发电单位值班领导,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不定期对不同班值进行查班查岗,检查设备巡视记录,安全运行状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6)加强设备巡视

各发电车间值班领导及技术人员每日应到车间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隐患等短期尚无法解决的,应书面反映给单位安全部门,以便列入每年更新建造和年度检修项目予以处理。这样,有利于对机组设备进行针对性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3.4着重建立安全年检制度

千分制达标是我省水利电力行业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准绳和经验总结。因此,按照千分制达标的各项要求,依据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及省厅每年的水电站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立水电站安全检查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停发《取水许可证》,直至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运行期间,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教育不改的,建议电力公司限制其上网,或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办公责令停止营业,以作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强制保证措施。

3.5定期强化安全管理教育与技术培训

针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严重的情况,建议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及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复训,从思想上、技术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设备故障少了,安全运行系数提高了,同时也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各发电企业真正尝到“安全就是效益”的甜头,

3.6加强清查“四无“水电站的力度

一些农村水电站管理职能削弱,机构不健全,农村水电开发无序,造成水能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且还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出现了“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坚决要求运行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电站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不安全的水电站,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3.7加强安全防汛工作

汛期是各发电单位经济效益的黄金季节,亦是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多发期的危险季节。为此,各发电单位都应加强汛期的安全值班。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及时返回单位加强值班,防范意外险情,加强抢险力量。

3.8按省“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对照检查,制定下一年度整改措施

根据省水利厅“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各发电单位先行自查,后召集有关科室和人员,对自查中存在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拟定下一年度千分制达标整改计划,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三定”方法,使千分制达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日臻完善。

4结束语

事故是人祸,安全事故猛于虎。我们必须吸取三条电缆造成美加大停电的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督促各发电企业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这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丝毫松懈不得。没有安全生产这一个牢固的保障,质量、资金、创新终有一天都将化为乌有,再好的企业也要走向末路。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策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因时因地及时地研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各种应变对策,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提高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各发电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站稳脚跟,求得生存与发展。

第7篇 某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8篇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二章

分类与评审管理

第四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

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

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

首次申报程序

第八条

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

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年度检验程序

第十一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

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五章

确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

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六章

奖惩和整改

第十八条

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附录1: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A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贯彻《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2、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责任事故;

4、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90%;

5、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6、保证了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了文明生产,环境优美。

B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部分生产、办公环节采用了微机自动化技术;

2、人员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3、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4、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以及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5、“两票”执行填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80%;

7、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正常;

8、基本保证了河流生态用水,基本解决了跑冒滴漏和脏乱差,落实了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C类电站标准

未完全达到基本条件或发生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50%以下;

2、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事故;

3、电站存在重要安全隐患,影响发电安全和系统安全;

4、电站证照不齐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5、管理混乱,严重跑冒滴漏和脏乱差;

6、人员超编1.5倍以上。

D类电站标准

大坝或引水系统或发电厂设备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

第9篇 水电站机组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十八条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隔层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检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律不准饮酒。

第二十条 在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的地方(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等),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的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处与容器外,其外壳应接地。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工作,必须符合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一条 桥机大、小车及起重用具、钢丝绳、葫芦等使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培训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不允许起重人员操作与操作证规定内容不符的起重设备。

第二十三条 起吊大件前,应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起吊设备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操作与指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专业人员负责,并只能由一个人指挥。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条 在低压配电盘、低压线路、仪表、保护、压力容器、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检修期间,对原设置的安全围栏、遮栏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检修人员应装设临时遮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悬挂标示牌。各临时打开的盖板、洞孔应及时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第二十七条 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保护接地,风动工器具应检查各绑扎头是否紧固,防止绑扎头松动,管头脱落飞起伤人。电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第二十八条 使用碘钨灯作加热或照明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漏电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 现场需配置一个工具房,房内要放置检修用的工器具和图纸、策划书等与检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第三十一条 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应定置管理、规范摆放,杂物要及时清走,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栏,要防止堵塞通道、绊跤或坠落伤人等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检修区域内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检修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汽油、酒精、润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时,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检修工作中使用过的布料、毛料品,应放在专门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有专人进行清理。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应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冷却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组对现场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电焊、气割作业时,工作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对工作范围仔细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在地面焊接时,对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在高空焊接时,下面的脚手架或蹬高台应用阻燃的隔板(如铁皮、铁板等)遮盖并在阻燃隔板上铺石棉布,严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条 凡是进入机组内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带入机组内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须登记,其余无关物品严禁带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督组必须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完善,现场检修区域内工器具、拆下的设备是否定置管理,现场工作负责人是否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做的人员应严肃批评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2023年3月6日

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第10篇 某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但水电站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水电站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基本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建筑施工行业中,水电站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施工行业,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树立一切责任事故均是可以避免的。预防和减小施工安全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是安全工作的重点。本文主要介绍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1 工程概况

石门坎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右岸)与墨江县(左岸)的界河把边江河段上,是李仙江流域七级水电开发方案的第二级,距宁洱县城114km,上游接崖羊山水电站,下游为规划中的新平寨水电站,电站以发电为主,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总装机容量为130mw,保证出力323mw,多年平均发电量5.729×108kw·h,电能由220kv一回出线送至500kv墨江变电站。石门坎水电站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758.0m,最大坝高111.0m,坝顶长度296.26m,电站布置在右岸,为引水式地面厂房。

2 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难点

2.1开挖阶段

水电站施工前期,主要进行进场道路开挖施工,坝肩、水垫塘边坡开挖施工及导流洞开挖等;开挖阶段施工道路会随开挖高程调整,大量使有民用爆破器材,大规模开展开挖爆破作业,施工过程中高边坡逐渐形成,支护工作逐渐展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为:民爆器材采购、保管及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施工高边坡及支护用大型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同时随施工不但深入,难度逐渐加大,安全工作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

2.2混凝士浇筑阶段

主体工程开始施工后,水电站工程施工由大量开挖阶段转向为混凝土浇筑阶段,由于石门坎水电站主体工程为混凝土坝,混凝土运输工作量大,交通任务重,另大坝混凝土入仓为;在坝后布设施工栈桥,在栈桥上布置两台门机进行混凝土入仓浇筑,起吊设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风险高。另由于坝高较高,施工作业过程中,随浇筑高程不断增高,双曲拱坝的临边、临空作业面倒悬度增大,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主厂房施工随着浇筑作业进行,各类预留孔洞较多。各类大型承重排架柱施工,大量使用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风险太。

3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石门坎水电站项目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严禁无票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和“七不准”(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2很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实现员工“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根本有效的方式,石门坎水电站工程开展安全日学习活动,每周周三开展一次安全日学习,通过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施工现场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重大作业前开展“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实现了作业前三想“想怎么做,想怎么做安全,想着如何做才能保证安全”,基本上杜绝了现场习惯性违章。

3.3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混凝土浇筑、厂房进水塔及主厂房施工均大量使用大型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从进场开始,进场报验,上报专项安装方案到监理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将情况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安装完成后,组织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大型起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保养、维护、检验和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安全限位限重装置、制动器、吊具、纲丝绳滑轮组等。各项参数指标满足设备技术要求后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情准用证,取证后投用。投^运用后,建立日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4高空、临边及临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厂房、引水发电洞进水塔及斜井等部位随工程建设进度的不断推进,高程逐渐加大后施工难度逐渐增加,施工过程中临边按要求挂好安全防护网,临孔做好孔洞封闭工作,临空作业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大坝上下游临边立模作业,坝后冷确水管安设、通水冷确及坝前、后消缺等工作,均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施工过程中,实行“双保险”制度,个人利用坝面预埋锚筋,悬挂安全绳;施工吊篮采用自动升降式,并在吊篮上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确保个人临边高空作业安全。

3.5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供电系统,做好线路巡视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线路走廊上影响供电安全的杂草树木。施工怍业现场,重点做好线路上各项保护装置,施工设备加强供电线路检查,做好设备接地接零工作。洞室、廊道内作业,施工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各设备装设漏电保护器,动力电缆按要求悬挂使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供电电线电缆严禁私拉乱接,严格落实“有事找电工”制度。动力电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3.6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开挖阶段大量出渣车辆管理;浇筑阶段混凝土水平运输及各类型设备运输等,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地处偏远的地方,道路交通条件有限,工地内受各种地形地质及工程建筑物布置等,对道路规划产生不利影响,局部路段坡陡弯急等,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不利,安全管理风险大;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对参建单位驾驶员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超速行驶、超载、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严禁农用车载人及工程车副驾驶室载人,要加强对各种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系统,同时做好施工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3.7高边坡危害的防治

由于水电站大多修建在高山峡谷地带。两岸坝肩开挖坡高地陡,边坡开口线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及危石排除后,山体在受开挖影响,地下水位调整,对地表树木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在边坡开口施工时,开口线以上地表树木及危石处理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具体范围可根据地下水位影响范围进行复核,对于山体外围可能存在动物活动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地表孤石滑落等情况,在危险地带,可安装被动防护网,对开口线外可能滑来孤石、倒树等进行拦挡,对主施工区安全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另外,加强边坡安全监测,加强高边坡安全巡视,对边坡安全稳定及提前发现地质安全危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3.8民爆器材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水电站工程建设。开挖工作量大,需使用民爆器材,做好民用爆破器材采购、运输、保管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库房建设需将库房规划(考虑做好防火、防盗、治安保卫、消防管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距离等)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成后组织进行验收,取得民爆器材使用许可后严格按民爆器材采购,运输、保存、领用审批及登记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民爆器材使用安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水电站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施工起重机械、氨、油库、压力容器、起爆器材及工业炸药、交通安全等;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目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及企业标准按季度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分值(l值、e值、c值和b2值)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进行登记、建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9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火灾的危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毁坏物质财富,谚语说:“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把精光”,它形象、生动地刻画了火灾的残酷无情。一把火可使人们数十载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之间化为灰烬。(2)残害人类生命,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同时,火灾的发生因素增加了,火灾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每一起火灾都直接或间接危害着人类的安全,给人们造成伤亡甚至夺去生命。(3)破坏生态平衡,火灾所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空气、水土等),生态(动物、植物)平衡的严重破坏,在短期内都是难以消除的。石门坎水电站工程,项目公司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油库、炸药库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等;按季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每个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那种消防器材,为消防安全打下良好的安全基础。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发动全体员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齐抓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水电施工安全规程。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真正上一个水平上一个台阶,才能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各项目标。

第12篇 加强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1、前言

目前我国水电站存在,施工参与人员众多、工程项目战线偏长、施工技术复杂、高空作业等等独特的施工特点,给水电站的正常施工带来了许多麻烦和难点。同时,因其施工独有的特殊性,也给水电站施工方面埋下了众多潜在的安全隐患。

2、水电站施工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

水电站由于其独有的施工特点,给水电站的正常施工带来了许多难点,也为水电站的安全问题埋下了许多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前期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意识

我国水电站的施工前期,需要对水电站施工的工程道路、水塘,进行开洞、引流和挖掘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会使用到大量的爆破工具,由于管理部门对施工前期爆破工具认识的不充分,很有可能造成工作人员在爆破工作的选用上,不满足水电站周围地质的需求;或者因为没有足够的采买知识,购买到伪劣的爆破药粉。对此,严重威胁到爆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在水电站爆破作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会逐渐形成高边坡。施工人员一般会采用大型脚手架对高边坡进行支护工作。但是随着工程进度的深入,支护工作的难度系数在不断增大,而施工人员对水电站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正确的意识,完善的准备,往往会找出施工做成中,脚手架的倒塌,大大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安全。

2.2缺乏健全的混凝土浇筑安全管理体系

水电站在结束初期挖掘工作后开始逐步转入到后期混凝土浇筑工作中。混凝土浇筑工作,一般采用交叉作业模式,交通任务量繁重。由于,水电站坝体越来越高,起吊机常会出现高空作业,大大增加了混凝土浇筑工作的危险系数。同时,由于水电站没有建立完善的混凝土浇筑安全管理体系,无法再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脚手架的安全使用。

3、建立完善的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我国水电站的建立,对我国国民能源使用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更对国名经济的增加也起到巨大的作用。而建立完善的水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必将成为我国水电站管理工作的重点。

3.1重视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

水电站安全问题的产生具有多种多样性,如个人操作、组织施工设计、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等等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水电站施工安全。我们只有树立起正确的安全管理意识,将安全管理铭记于心,当做每个人分内的事情,给与高度的重视,才能将安全的发生降至最低点。在水电站安全管理过程中,水电站管理部门应大力宣传水电站安全防范工作,确实落实责任制度。

3.2加强爆破工具的安全管理

爆破工作在水电站的前期挖掘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使用地位。加大爆破工具的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水电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的良好环境。在爆破工作的采购上,水电站应选择对爆破工具有一定认识的专业人士进行采购工作,做好爆破工具的运输与存储。建立账簿登记采购的爆破工具的型号、性能、数量,入库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同时,做好爆破工具的领用记录,在领用上严格按规定数量领取爆破工具,并做好存库仓库的防火工作,以保证爆破工作的存储安全。

3.3健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水电站在混泥土浇筑的同时,坝体随着浇筑越来越高,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高空作业工作,严重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水电站施工管理部门应该做好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悬挂安全防护网,做好坝体临时孔洞的封闭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正确佩戴施工安全防护工具,以确保个人高空作业的安全性。

3.4提高员工的技能素质

水电站施工的安全,与水电站施工人员的技能素质息息相关。许多水电站事故的发生,都与一线工作人员自身技能素质不高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密不可分。水电站在选取工作人员的时候,应做好把关,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定期对水电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人才数据库。同时由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选取,多方位规范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

3.5开展考核竞赛活动

在水电站内定期开展所有员工的安全知识考试竞赛,将考核成绩纳入年底奖金的评比。大幅度宣传安全知识的重要性,与考试的奖惩制度,以获取所有员工的重视程度。以水电站的角度迫使所有员工认识到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施工,认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以这种考评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的形式,同样也是对员工的一种激励与约束强有力的手段。

4、结语

保证水电站的施工安全,是水电站施工的重要问题,也是水电站施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中,我们要明确做到建立安全的管理规范,加强安全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的全民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遏制水电站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事故。力争通过水电站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使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真正迈向一个崭新的未来。

《水电站安全运行及技术管理之我见(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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