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范文说明
程序文件应包含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一个逻辑上相对独立的内容,可以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一个要求或要素中的一个部分或几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相互关联的一组活动,应体现5w+1h,使体系中该方面活,动处于程序化、文件化的受控状态,这就避免了由于缺乏文件化管理而造成的经验主义,偶然得失,使得要做的工作具体而明确,程序文件可以看作是企业内部强制执行的法规性文件,程序文件是手册的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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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 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 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 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 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 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第3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测量监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
d)目前公司并无环保和安保检测设施,如日后新购置则按检定周期由质量管理部计量室委托具备检定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
6.1.4.2设备部负责对消防设施动火安全进行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1.4.3人事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管理监测
a)由办公室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测,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伤害的员工身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测方式和内容及频率:
(1)焊工、喷漆工、打磨工、车间女工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检测;
(2)机加工人员和女工最少二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3)一般作业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不含以上两类人员)最少三年一次进行常规体检。
b)当发现不良健康现象时应视情况进行工作调离;当发现职业病时按国家有关职业病的管理条例进行上报有关部门和行政管理机关,并根据不同的职业病的类型安排不同的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治疗,直至康复或稳定。
6.1.4.4工作环境的检测
a)设备部每年底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对公司的磨刀房粉尘、机加工车间噪音、喷漆车间气体和电焊车间弧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b)质量管理部需每年对公司遵循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当发现不符合时按6.4.3条款和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
6.1.4.5各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绩效进行监测。
6.1.4.6对相关方要求的监测。
a)所监测的设备和材料与公司监测的设备和材料的控制要一致;
b)相关方对资质、人员的要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体系的要求相一致。
6.1.5 被动的绩效测量
6.1.5.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2设备事故发生后,由设备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1.5.3设备部每季度分别对伤亡和设备事故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规律性的倾向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2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维护的控制方法
6.2.1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
6.2.1.1质量管理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定期送检,使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
6.2.1.2各使用部门按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审批,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6.2.1.3监视和测量装置到公司后,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6.3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视和测量
6.3.1质量管理部对公司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6.3.2设备部对各部门按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3.3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控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不可接受危险源所制定控制措施的运行控制情况及有效性,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7. 相关文件
7.1《记录控制程序》
7.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7.3《培训控制程序》
7.4《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6《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8.相关记录
8.1 《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qms/r432-03
8.2《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qms/r451-02
8.3《安全检查记录表》 qms/r446-26
8.4《安全生产检查报告书》 qms/r446-31
8.5《月度安全汇总表》 qms/r446-33
8.6《员工工作事故管理记录表》 qms/r446-32
8.7《员工工伤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表》 qms/r446-22
8.8《纠正/预防措施单》 qms/r85-07
第4篇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杜绝职业危害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个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噪音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行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要求,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主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职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项。
第五条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4.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健康措施。
5.负责监督铝业公司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工作,对职业安全健康的申报、监测、评价等进行监督,督促职业安全健康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负责收集、汇总铝业公司已识别、评价的危险源,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提交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7.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当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时,及时组织位开展调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9.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
10. 不定期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各生产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督促有关措施落实。
3.负责铝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工作和措施,并对所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统计与分析。
5.负责识别全公司范围的环境因素,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具体实施。
6.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
7.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8.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控制进行策划、安排并检查运行情况,包括开展日常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9.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10.负责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1.负责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12.负责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人力资源部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负责职业病防治与劳动保护管理。组织制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及发放,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培训教育和职业病人员疗养等工作。
3.负责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工)上岗前、在岗时(每年一次)、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持相关记录。负责组织机关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两年一次)。
4.负责对职业病患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调离。
5.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员工在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各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中电投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2. 负责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
4.负责识别本单位范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5.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措施及职业健康措施的实施。
6.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7.负责在员工上岗前,将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及后果和预防措施预先告知、交底,并对其进行本岗位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
8.负责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工艺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五)员工职责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制度建立
公司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七条职业危害申报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申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内容进行申报。
(四)申报的内容
1.铝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
7.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五)申报办法
1.登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网址:进行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铝业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格式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执行。
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向通辽市安监局和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进行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3.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4.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并报送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一)职业健康学习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安排。
(二)成立职业健康学习小组,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学习。
(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四)员工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学习活动。
(五)培训内容
1.有关专业理论和技能知识。
2.职业健康安全类法律法规。
3.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4.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六)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课。
3.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二)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持正常运转。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四)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 员工防护用品管理
(一)劳动保护用品一律按照《铝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进行发放。坚持质量和效能相统一、经济、实用、按计划配发的原则。
(二)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其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四)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
(一)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二)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健康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通辽市安监局、蒙东能源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健康监护档案册。
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查阅档案资料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3.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5.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管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
2.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二)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报送通辽市安监局备案。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二)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四)对职业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五)对职业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六)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岗位变动或工作内容变更,对上述内容如实告知。
(七)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八)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一)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十二)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2023年第20号(tl—aj—2022—020)]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监督、奖惩规定》
6.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7.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机电科电气技术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矿井供电、设备电气系统调试,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供电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全矿高压供电系统各类保护的整定试验和地面低压供电系统负荷的审批。
(5)负责供电线路、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预案的制订及两票制的现场落实。
(6)负责线路清扫、预防性电气试验及绝缘电阻的遥测等工作。
(7)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8)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第6篇 物资采购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1.1.3 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并按安全要求组织入库;
1.1.4 负责组织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2 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1.2.1 负责公司零部件及产品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负责;
1.2.2 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仪器、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1.2.3 对产品试车或进行中检查时,必须按安全环保措施规定认真执行,检查其能否满足安全、环保的需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2.4 负责将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
1.2.5 对产品的零件、购件、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检验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
1.2.6 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1.2.7 成品出公司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大、中产品起吊、运输要有清晰标记和安全防护;
1.2.8 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1.3 质量部部长安全职责
1.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和制度;
1.3.2 在编制特殊检验工艺方案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3.3 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检验条件变化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操作程序或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1.3.4 负责安全技术、安全设备、仪表的技术鉴定;
1.3.5 加强对有毒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安全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7篇 季节施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环境管理措施
(1)雨施前,整理施工现场,由于现场施工、运输破坏和现场排水坡度重新修整好,清理施工现场的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检查场内外的排水设放,确保排水设备完好,以保证暴雨后能在较短的时间排出积水。
(2)各种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应入库或垫高苫盖,防止雨浇后溶液污染环境。
(3)水泵注油后应拧紧螺塞,以防油泄漏污染环境。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职责分工,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2)认真组织安全检查,下雨后,要对施工机械、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生产活动。
(3)潜水泵使用安全要求
1)泵应放在坚固的篮筐里放入水中,或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浑水中使用。
2)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泵应装设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规定。工作时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4)启动前应检查:
①水管应结扎牢固。
②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
③叶轮和进水管应无杂物。
④电缆绝缘良好。
5)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6)经常注意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0.5m~3m,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可与井壁、池壁相擦。
7)更换密封圈,在使用50h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水、油的泄漏量。
8)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经196kpa的气压试验,检查各部无损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第8篇 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9篇 机电科设备资产管理技术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设备资产进行建档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手续,对机电设备资产做到帐、卡、物三对口。
(2)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3)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4)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负荷调整、负荷审批及采掘设备的改造设计、安装工作。
(5)负责过流、短路保护的计算整定和风电闭锁、漏电继电器、电煤钻综保、照明综保及其他各类保护的试验和使用情况。
(6)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事故分析调查,制订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7)经常深入岗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切实掌握运行状况,提出改善状态意见,使其达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
(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0篇 安全管理科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类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保证运行的有效性,符合性和适应性。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职业健康的有关制度,经审定批准后监督执行。
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目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负责制定公司重大安全、职业健康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经审核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并监督执行
在综合管理部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安全、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对工艺系统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针对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并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负责审核公司各类安全作业票(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停送电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对劳保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员工体检及建档工作。组织制定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定期对有毒有害、粉尘、高温、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
负责公司新进人员的岗前体检工作,不合格人员不得录用,严厉杜绝有职业病的人员进入公司工作。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安全、职业健康大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参与公司重大工艺改造、设备检修等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写,对各类工艺技术方案、设备技术方案、检修方案、施工方案进行汇签,对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负责监督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安全“三同时”审批管理,确保符合有关要求。
对公司各部门安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总结和推广安全、职业健康经验。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环保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组织对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在业务上指导其工作。
定期分析和总结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实施。
坚持贯彻“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工伤事件、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工作各类报表的编制、统计和上报,规范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并做好管理。
第1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内容格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1.文件编号和标题
程序文件应统一编号,以便于识别。标题应明确说明开展的活动及其特点。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一般简单说明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围。推荐使用如下引导语:
为了……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
本程序适用于……
(2)术语:指本程序中涉及到的并需说明的术语和名词。
(3)职责:指明实施程序文件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接口及相互关系。
(4)程序内容:列出开展此项活动的步骤,保持合理的编写顺序,明确各项活动的接口关系、职责、协调措施;明确每个过程中各项因素由谁干,什么时间干,什么场合(地点)干、干什么、怎么干、如何控制,及所要达到的要求,需形成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出现例外情况的处理处理措施等,必要时辅以流程图。
(5)相关程序、文件和记录:指需引用的或与本程序相关的程序、文件和记录。
2.报告和记录格式
确定使用该程序时所产生的记录和报告的格式,记录的保存部门和期限,写明记录的编号和名称。
程序文件应得到本活动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接受,以及相关方对接口关系的认可,经过审批后实施。
第12篇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1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标准,建立投标项目经理部的职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目的是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职工健康安全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员工的健康。保证企业经过不断的监视、测量和定期的审核、评审,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管理机构
2.1投标人项目经理部每月由安全部门组织两次职业健康工作的自我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期限进行详细的记录。
2.2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2.3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组织成立现场急救队,在对外施队施工人员进行进场教育的同时,要进行职业健康及现场急救知识培训教育。
3项目生活卫生管理职责
3.1实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2负责辨识、评价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相应管理方案;
3.3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完成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3.4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因素目标、指标的监视与测量,法律、法规符合性及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实施状态的监视与测量。对搜集的信息、数据,及时向企业主控部门反馈。
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与员工、相关方的协商与沟通;
3.6负责识别本单位可能出现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预案并进行响应;
对内审、管理评审及体系运行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做出纠正,执行企业部室制定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3.7负责对分包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
3.8宣传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9指导作业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10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控制措施。
4职业健康控制项目和制度
4.1杜绝土方坍塌事故
4.1.1技术部门要根据勘探报告、土质情况、施工场地情况及季节性施工特点,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实施。
4.1.2开挖深度超过1.5m的沟、坑、槽,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
4.1.3土方开挖深度超过2.0m,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4.1.4开挖的沟、坑、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4.1.5物资供应部门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设备和物资。
4.1.6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检查、复查和记录。
4.2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2.1使用防水卷材或其他热熔卷材作业时,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2.2室内防水作业必须通风良好。
4.2.3易燃易爆材料必须远离明火作业点,保持安全距离,并按规定存放。
4.3杜绝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
4.3.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合格。
4.3.2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横、纵肋、穿墙螺栓等),必须针对浇筑方法计算,选用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材料。
4.3.3施工中对特殊工艺、大面积模板的拆除,必须编制模板拆除施工安全方案。
4.3.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并经常检查漏电安全保护系统和装置。
4.3.5电锯、电刨及其它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
4.3.6电锯必须安装定向电源开关。
4.3.7模板拆除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模板拆除前应先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施工。模板拆除中必须设置警界线,有专人监护。未拆除的悬空模板,必须加可靠支撑。
4.4避免起重伤害和机械事故。
4.4.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起重机械,群塔作业要编制《群塔作业安全方案》,起重机进场后要严格按规程进行安装,履行安装验收手续。
4.4.2起重机所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4.4.3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掌握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具备判断和排除各种机械故障的能力;作业前必须检查所有安全装置、机械传动装置的安全状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要求。
4.4.4信号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熟练掌握信号手势、旗语、哨音和无线通讯指挥设备;正确使用吊、索具,作业前认真检查
吊、索具的安全状况;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的要求进行指挥操作。
4.4.5挂钩工熟悉各种信号手势、旗语、哨音;熟练掌握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正确使用吊、索具,经常检查吊、索具的安全状况;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信号指挥。
4.5杜绝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4.5.1强化材料供应管理,严把材料进货关。钢管、卡扣必须采购合格分供方产品,进场后由材料员、安全员共同验收,确认产品合格后发放使用。
4.5.2脚手架支搭、拆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5.3脚手架支搭完毕后,必须由技术部门组织安全员、工长、架子班组及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4.5.4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前由工长亲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6施工洞口、临边防护合格率95%以上。
4.6.1电梯井口:设1.2m高的金属安全防护门;电梯井内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4.6.2楼梯口: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按规定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4.6.3施工作业面临边、建筑物楼层四周临边,按规定设两道防护栏杆立挂安全网封闭。
4.6.4特殊、重要部位临边防护,由技术部门按规定单独编制安全防护方案。经上级主管技术领导审批后实施。
4.7化学及危险品专库存放达100%,其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
4.7.1化学及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通风、防爆、防雷、报警、灭火、泄压、防晒、调温等安全措施。
4.7.2劳动人事及保卫部门要对从事化学及危险品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通过后,准予作业。
4.7.3物资部门要对化学及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使用、回收过程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
4.7.4生产部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现场进行重要阶段施工时,如防水施工,装饰施工,明火作业时要及时通报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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