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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1

餐厅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餐厅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各种文件精神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科室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人员的防疫体检工作,做到人人有体检合格证,并建立个人台账。

4、负责人员在操作工程中的安全用电、煤气、机器设备等工作。

5、严把进货渠道,对送货单位查验“三证”,保证质量,严格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学习活动,包括安全培训、业务学习、应急演练等。

第2篇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餐厅经营行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学校餐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餐厅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划和部署。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餐厅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餐厅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餐厅周边的巡查力度。餐饮服务中心应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储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团委、学生处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校医院负责对学校餐厅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疾病防疫、卫生督导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督导工作;负责出现食物中毒时的初步抢救病员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餐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  学校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学校餐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学校餐厅所售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和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条  学校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餐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十三条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 食品成品应建立留样制度。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包括品名和留样时间)。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七条  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及原料存放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职工餐厅饮食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为确保职工餐厅的食品卫生质量,保证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职工餐厅的每名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

第一条、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员工的管理,提高卫生意识和责任心,从思想上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第二条、保管好鼠药、蟑螂药等有毒物品,公共场所设立的粥桶、水桶等处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故意投毒或工作疏忽造成毒药中毒的重大事件发生。

第三条、在采购食品原料或验收过程中,要查验供应商的产品合格证和防疫检验报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要求,杜绝不合格的食品原料进入餐厅。

第四条、厨房、冷荤和面点在食品加工、制作、保存过程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制作过程中要样严格执行“五专”要求,外卖食品必须确保食品在分装、出售过程中不被污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

第五条、若发现有可疑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餐厅经理,防止造成意外事故。

第六条、餐盘、筷子等餐具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每餐后的清洗消毒。

第七条、严格按要求进行每餐、每日、每周、每月的卫生扫除工作。

第八条、对于不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造成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者,公司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九条、如职工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疫情,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同时与120急救联系救护,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第十条、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其它传染病要做到:

1、应知道症状和附近治疗肠道病的门诊医院。

2、会处理、会报告疫情,会保护现场,会消毒。

附、餐厅燃气灶具点火程序:

第4篇 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近年来,流动餐厅已成为我县农村承办红白事、节日庆祝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规范流动餐厅的餐饮服务行为,提高流动餐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强化流动餐厅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健全完善备案和监督机制。

(一)开办流动餐厅必须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持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开展经营活动。流动餐厅登记备案情况每年审核一次。凡未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流动餐厅一律不准承办聚餐活动。

(二)聚餐活动主办者应于2日前,告知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填写《聚餐活动主办方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主办方签字后,于当日上报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备案;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给活动举办人。

(三)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内聚餐活动的申报备案情况,并提前1天通报给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流动餐厅经营者承接聚餐活动后,应当及时填写《流动餐厅承办聚餐活动报告备案表》,通过网上(或直接送达)报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要对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聚餐活动进行巡查。

(六)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备案报告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配合下,对流动餐厅承接聚餐活动的承办者经营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填写流动餐厅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填写监督意见书,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承办者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摸清底数(9月1日-10日)。建立乡(镇)政府及农场负总责,餐饮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场食品安全机构负管理责任,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负其责,流动餐厅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1、各乡镇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成立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2、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导村委会聘请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搞好本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

3、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工作。

4、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要对辖区内的流动餐厅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汇总上报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9月10日前,要将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专管人员、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辖区内流动餐厅经营者基本信息报送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培训,审核备案(9月10日-30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上报的基本情况,制定《海兴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方案》,分批、分片对全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审核发证(海兴县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和备案工作。

2、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通过审核发证、备案的流动餐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在海兴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指导消费者选择合法、合格的流动餐厅经营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建立完善流动餐厅诚信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录经营者诚信信息,定期公布。

(三)督导整改,巩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乡镇场的流动餐厅备案、申报、聚餐现场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抽查,督导验收,促进各乡镇场流动餐厅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流动餐厅食品安全,促使农村餐饮服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回头望,查缺补漏,并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农场及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群体性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层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延伸监管触角。县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食品安全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流动餐厅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流动餐厅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进行餐饮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农场要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监督设备和交通工具;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待遇,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支撑。

(四)营造宣传声势。各乡镇政府、农场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发放明白纸、食品安全知识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跟踪报道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流动餐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布预警信息,为推进流动餐厅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营造声势。

(五)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因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流动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第5篇 水上餐厅船安全管理规定

1、水上餐厅船应足额配备救生、消防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具体要求:

救生衣不得少于就餐人员定额的100%;

救生圈每舷不得少于2只;

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少于6具,其中厨房2具;

黄沙箱不得少于2个;

消防水桶不得少于4只;

四周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0.9米(也不得高于1.2米),直杆间距不得大于2.5米,横杆间距不得大于0.23米。

2、水上餐厅经营人员必须了解船舶操作技术,掌握一定的水上救生常识。

3、采用具有足够安全强度的锚泊和系泊设备进行固定,按照海事部门划定的水域停泊。

4、厨房用液化气罐应加绑固定,罐底应设木质垫片,远离各类火源至少2米。

5、电路应设置空气开关装置,所用电缆为船用电缆。

6、经营人应及时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遇有恶劣天气,应停止营业,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措施。

7、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收集、储存、处理,禁止排入水体,污染水质。

韩庄海事处

第6篇 员工餐厅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

1.加工管理

1.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完成,随时保持台面地面清洁;

1.2水产品:动物性与植物性食品要分开加工,清洗食品原料时要做到清洗池严格分开、专用,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表明其用途。动、植物性食品及水产品要分开加工,所用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1.3粗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有无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1.4粗加工所用的刀、墩、案板、切肉机、绞肉机、切片机、刹馅机、洗涤池、盆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菜筐、菜池无油渍、无残渣;

1.5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蔬菜要择洗干净,无虫、无杂物异物、无泥沙,蔬菜应先洗后切,已发芽的土豆要挖去芽眼并削去青绿色部分。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要消毒处理;

1.6易腐食品如:鸡、鸭、鱼、肉、下水等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做到购进后及时加工,加工后要及时使用或冷藏保存;

1.7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食品的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应放在台架上,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1.8冷藏、冷冻柜内温度符合要求(冷藏0℃-10℃,冷冻-20℃至-1℃),定期除霜,清洁与贮藏食品时做到蔬菜、禽肉、水产类分类摆放,原材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冷冻柜贮藏时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1.9粗加工的废弃物及时收集,放在带盖、不透水材质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外观清洁,内壁光滑,垃圾存放不积压、不漾露。

2、加工流程

2.1工作人员上岗前检查个人卫生,着装整洁,发帽端正严实,符合个人卫生要求;

2.2清理环境卫生、擦拭工作台、货架、刀箱、工用具、水池、墙面、门窗,清扫擦净地板;

2.3定期清扫擦拭屋顶、灯具;

2.4检查冰箱、冷库等处所存原材料有无腐败变质并及时清理,定期对冰箱、冰柜、冷库除霜清洗。化霜前先将所存物品取出,清理杂物、积水,用干净抹布擦拭冰箱内外;

2.5绞肉机、切片机、刹馅机等加工机械做到每次用后及时清洗、用特定机械罩覆盖;

2.6配菜间在常温下存放的半成品原料要视业务量,少做、勤做,存储适量,保持原料新鲜,专用配菜工具做到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擦干;

2.7原材料加工严格按照《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操作;

2.8保持环境卫生,加工台面、水池、地面随时保持无杂物、残渣、无积水,操作时产生的垃圾放在密封的垃圾箱内,随时清理;

2.9下班前做好收尾工作,原料、半成品按卫生制度要求存放到位,刀具用具洗擦干净定位存放,每日清洗地面卫生。

3、加工标准

3.1剥皮类:要求表皮光洁,无烂伤、无老皮;

3.2削皮类:要求皮、筋削除干净,无烂伤、无斑点;

3.3叶菜类:要求无烂叶,清洗加入少许盐,浸泡15分钟,然后清洗。注意手法要轻,不允许有揉搓现象,清洗水池水量要大,菜量要控制,不允许一次过量清洗;

3.4干货涨发类:要求根蒂要剪净,清理干净杂物,多次清洗以除尽泥沙;

3.5所有原材料清洗干净后,用专用菜筐装好,上架摆放;

3.6猪肉类:要求带皮的刮净毛,去掉碎骨,去净血污,清洗干净;

3.7牛羊肉类:要求去净碎骨、淋巴瘤、筋膜,洗净血污;

3.8鱼类:要求刮净鳞片,去净腮、内脏,洗净黑膜、血污。

4、材料保存

4.1原材料存放时要荤素分开、生熟分开存放;

4.2素菜类存放避免盛装过量,不许重叠码放,保鲜温度(4-10℃)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3肉类:应扣好保鲜膜存放,温度(0-4℃)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冷冻温度(-10至-15℃)时间不超过一周;

4.4所有原料在存放时避免过量,应有一定空间以确保保鲜效果。

4.5用干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及其他工具、容器,要有明显标识并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物见本色,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已盛装成品、半成品食品的容器放在台、架上,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4.6废弃物用带盖专用容器盛装,做到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容器外关清洁;

4.7地面、台面、墙面清洁无杂物,排烟罩无油垢、污垢,达到物见本色。

5、加工要求

5.1制作人员应穿戴干净的工服、发帽、围裙,操作前应彻底清洗手消毒;

5.2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与调味料,若发现米面、黄油、果酱、豆馅儿料、蔬菜等有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5.3生产、加工、贮存、销售使用的工具、机械、台案、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机械罩、台案布及食品棉被(布)要专用,有清晰的正反面及生熟标志,使用前进行消毒,防止污染食品。生熟工具必须分开使用,并注有标识;

5.4发面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在和面机内发面,发面缸、盆、点心模子、蒸箱、食品箱等用具每天使用前洗刷消毒。绞肉机、压面机、和面机等机械使用前后认真洗刷,保持清洁;

5.5加工制作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的工具用具、工作台、容器等专用,墙壁无油

灰,工具用具容器机械及设备用后洗刷干净,物见本色,定位存放。

5.6切配直接入口食品的冷荤凉菜加工间达到五专(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要求,非专室人员不得进入冷荤加工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专间内不得存放与加工制作凉菜无关的物品;

5.7供加工凉菜有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精选,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及食品小包装以外的包装(纸箱、木箱等)不得进入冷荤间,蔬菜、水果类需在室外择好洗净后进入冷荤间浸泡消毒,冲净方可加工。在切配带包装的食品前,先将食品包装清洗洁净后再开启使用,防止污染食品;

5.8加工前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5.9专用间工具容器专用,食品容器、盖布有专用标记,正反分开,切配加工凉菜前先将刀墩等工具及双手以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盛放冷荤食品的容器用具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木墩物见本色,立式存放,用具柜内清洁,专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6、原料储藏

1)根据实际就餐人数进行采买,切实做到不积压、不浪费;

2)一定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定位存放;

3)一定本着先进先用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6.1每餐完毕应对整个操作间进行整理打扫、擦拭消毒;

6.2对所有手使工具进行消毒,清洗干净用专用消毒毛巾擦干水分,分类定位存放;

6.3原料应及时处理,食品应及时回收冷藏;

6.4地面要求清洁溶剂的拖把拖一遍,再使用干拖把拖干,然后把拖把放回指定位置;

6.5下班后要把紫外消毒打开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所有消毒记录。

7、半成品保存管理

7.1当日剩下半成品或熟制品,摊薄、凉透后,要及时封保鲜膜,放入专用冷藏柜。避免接触不洁物或工具。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次使用时要充分加热;

7.2半成品应在24小时内用完,超过24小时及时处理,不得食用;

7.3所有半成品存放,要有记录,说明放入时间、保存时间、负责人;

7.4所有半成品二次使用前必须经厨师长对半成品的食用性和安全性确认后方可使用。

8、食品留样管理

8.1留样目的: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强防范,提高员工餐厅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据可查,责任分明 ,员工餐厅应认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8.2留样要求

8.4食品的留样,实行餐厅管理责任制;

8.5日常的具体操作须指定专人负责;

8.6餐厅的每餐出品均必须留置样品100克;

8.7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8.8样品必须在0-5℃冰柜中存放48小时以上,若在此时间段内就餐人员没有出现异常,则可将样品弃用;若在此时间段内有就餐人员异常情况出现,则必须经双方共同将样品送至权威机构化验,并共同拿取结果;

8.9存放样品必须使用单独的冷柜,禁止混放其他物品,以免因为交叉传播影响样品的可靠性;

8.10各类样品上应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品名、留样人、制作人。

第7篇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商场餐厅煤气安全规定

□ 供气管路及煤气表出现故障由煤气保养人员负责。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每月检漏一次。

□ 接到煤气报警或投诉,保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处理,视情况有权关闭表前供气阀。

□ 负责各厨房煤气设计方案审核,严格执行规范并负责配合煤气公司参与试压验收和点火通气。

□ 工程弱电应保障报警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煤气保养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 各餐厅煤气操作人员应按北京市规定,经培训上岗操作。厨房内部各类煤气安全事故,应由各餐厅自己负责。

第8篇 酒店西餐厅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部门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四、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五、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六、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七、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九、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十、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一、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二、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三、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上报。

第9篇 某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餐厅经营行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学校餐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餐厅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划和部署。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餐厅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餐厅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餐厅周边的巡查力度。餐饮服务中心应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储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团委、学生处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校医院负责对学校餐厅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疾病防疫、卫生督导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督导工作;负责出现食物中毒时的初步抢救病员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餐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 学校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学校餐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学校餐厅所售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和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条 学校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餐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十三条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 食品成品应建立留样制度。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包括品名和留样时间)。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七条 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及原料存放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某公司员工餐厅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公司员工餐厅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负责餐厅物料的采购,不能采购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设备、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

-保证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需求。

-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积极配合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第11篇 西餐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西餐厅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保持餐厅地面的清洁干净,若液体或食物溅落在地板上时,要立即擦拭,定期对大理石地面托擦、清洗、抛。每天收市后定时对地毯吸尘、清洗干净工作。

2、保持餐厅墙壁的洁净,每天清洁1.8米以下的墙壁一次,每月定期安排清洁1.8米以上的墙壁和天花一次。

3、保持餐厅门窗及玻璃的清洁,每天要清洁门窗玻璃一次,雨天和风天要及时擦拭。

4、每月定期清洁餐厅的各类灯饰和通风口一次。

5、每餐后认真清洁餐厅的餐台、餐椅、操作台和餐车。

6、每餐桌客人用餐离开后要及时认真清洁餐桌、餐椅的卫生。

7、收市后清洁餐桌的餐牌、花瓶、糖盅;每天一次换新花瓶中的水,以免苍蝇、蚊虫的滋生。

8、每天开市前做好苍蝇、蚊虫的消杀工作,管家部定期对餐厅进行蟑螂消杀。

9、管家部要每三天对餐厅做一次室内空气消毒,使用前必须认清其性质、适应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第12篇 某餐厅安全管理方法

在日常经营中,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又往往使领导忽视安全,出现安全讲在嘴上,挂在墙上。在工作中,经营上花钱,优先安排,安全设施往往一拖再拖。安全检查不合格,往往靠喝酒,搞关系来解决。

如何处理这一对矛盾我们在经营管理中坚持摆正二者关系,用安全保证效益。

作为酒店,为客人提供吃、住、行、游、购、娱。前提和根本是保证客人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酒店最大的社会效益。酒店经济效益也是以安全为前提和保证。因此,安全虽然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它都保障经济效益和实现。一旦失去安全保障,那么酒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会付之东流。因此说,安全是酒店实现效益的最根本的保障。酒店做好危险管理,保证客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向客人负责。同时,也是向经营管理者自身负责。领导者事业的成功,也是以酒店安全为前提的。

培养一种观念——树立风险意识

做好安全工作,从根本说是全员的自觉行动。因此,酒店全体员工树立一种风险意识,时刻保持一种防范风险的意识是危险管理的根本。因此,多年来我们从三个方面抓安全教育培养职工树立风险意识。

首先,凡是新员工培训,都设置酒店危险管理课程,并且有消防栓、灭火器的使用操作演习。让新员工从进店开始就有一种风险意识和消防设备的使用能力。

其二,当月组织部门经理搞一次服务质量大检查。其中,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内容。每月一次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汇报会。其中总结面置安全工作。年终评比,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

其三,每逢节假日,专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通过这些工作,培养全体员工养成了一种风险意识。头脑中时刻有安全这根弦。比如,每年春节前后,燃放烟花爆竹。保安部门事先都把来灭火器准备好。员工整理客房,发现烟头,都用水浸湿,防患于未然。在早晚客人入住、离店高峰,发现路上有烟头,员工们都主动踩灭。由于酒店上下人人有树立起一种风险的观念,有效地保证了酒店的安全。

抓住主要环节——提高危险管理效果

危险管理理论要求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掌握其规律,有针对性地预防,从而提高危险管理的效果。从酒店安全实际出发,分析掌握容易发生危险的环节,在关键环节上做好防范,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结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危险的多发部位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危险管理。

第一,大功率电器超负荷运行,往往容易引起线路发热导致火灾。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对空调等设备和线路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

第二,电线老化引起短路以及设备陈旧,接触不良导致线路发热,发生火灾。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客人、餐厅、公共区域线路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在检查中,发现餐厅厨房布线不规范,电线裸露,存在隐患,及时改正,重新布线。

第三,客人吸烟,不熄灭烟头,室内外乱扔,往往引起火灾。于是我们在客房设立提示牌,服务人员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第四,厨房油锅开关、煤气管道漏气、柴油管路漏油,都容易发生火灾。因此,对这些危险部位加强管理,制定责任制,落实到专人管理。

第五,客房门锁不安全,窗插不牢等等,是发生被盗的主要原因。我们采取定期维护,逐步更换这为电子门锁等措施。

餐饮店在管理上要谨慎小心,抓住要害之地,最容易发生危险事情的环节要时刻检查,有效地管理才能排除事故的发生,才能达到效益和安全共存的局面。

《餐厅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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