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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

第1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设施遭受损坏、人身健康与安全受到威胁的现象,有效地降低各种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2 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办公、生产、检验和测试所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所有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2技术部负责组织对产品的制造能力的需求进行预计确定所需的设备设施,参与设备设施的安装和验收。

3.3采购部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

3.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负责制定关键设备设施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和实施;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故障维修和预见性维修。

3.5使用部门负责配合设备设施管理,遵守各项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6使用者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负责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操作。

4 工作内容

4.1计划

4.1.1由技术部根据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生产部会签交技术部副总经理。

4.1.2技术副总经理根据实际需求,预测做采购物资的预算,将汇总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1.3经审批的采购计划交总经理批示。

4.1.4采购前必须对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识别。

4.2采购

4.2.1设备设施的采购原则要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提高设备设施(材料)质量,减少投资成本。

4.2.2通过各种合法有效渠道寻找和调查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将采购设备设施的技术要求和需求说明;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几家比较可靠的供应商。

4.2.3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遵循采购中“货比三家“的原则,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

4.2.4比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通过协调使交易价格能被双方接受。

4.2.5采购人员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确定成交价格。

4.2.6向成交的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采购合同中要明确所购设备设施的型号、配置、单价,并通过“合同补充条款通用文本”确定技术支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防止欺诈行为,避免产生争议。

4.2.7完成调试、验收入库工作后,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责成财务部将款项付清,办理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4.3验收

4.3.1检验部门及人员组成要合理,验收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能力。

4.3.2设备设施到达指定验收地点后,由设备设施管理员会同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相关人员依据合同对设备设施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随后由使用部门与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办理验收、编号等相关手续。

4.3.3对设备设施进行检验

(1)主机、随机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应与合同书及装箱单一致;

(2)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保修单据等相关文件;

(3)对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4)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5)符合采购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6)必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

(7)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编号,指定人员管理,妥善存放,并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校和更换易损、易耗件,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严禁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专用设备设施。

4.3.4验收不合格设备设施的处理

(1)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向供货商提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设施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设备设施验收单》与采购部门联系,办理维修、退货手续。

(2)验收不合格的进口设备设施,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国资处责成代理单位向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事宜。

(3)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的设备设施管理员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设备设施验收单》到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报账手续。

6.4.4安装

4.4.1设备设施安装人员资质审核

(1)、审核安装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检查人员资格。

(2)、审核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责任制)。

4.4.2设备设施安装实施过程的管理

(1)、设备设施的出库和开箱检验的管理

①按库房管理规定办理出库手续。设备设施开箱检查由采购部门组织设备设施主管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使用部门参加。

②开箱检查时应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锈蚀、零部件短缺等问题,应以照相或其他方法做好记录,作为向承包商及有关部门交涉索赔的依据,并注意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

(2)、承包商在现场开箱检验时,本公司安装检查人员实施旁站监管。主要检查一下几个方面

①核对随机文件符合性和外观,检查箱号、箱数及外包装情况。

②按照装箱单清点核对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件以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③检查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清单一致;检查设备设施铭牌及外观质量;检查设备设施制造单位的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有效性。

(3)、在安装过程中,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要对每一个关键零件、部件、单机设备设施和成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质量进行监控。

4.5调试

4.5.1组织本单位安装检查人员确定质量见证点及见证方式,并向承包商进行交底。

4.5.2在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审核承包商对已批准的安装调试工艺或措施进行的调整、补充或变动,并应本公司安装检查人员签认。

4.5.3公司安装检查人员对设备设施调试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重要时刻和隐蔽工程进行现场监督。

4.5.4安装检查人员应督促参与各方做好各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准备工作,协调设备设施调试工作,对设备设施调试记录进行审核,并跟踪监督检查调试公司进行设备设施调试,以确认设备设施局部和整体的运行技术参数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4.5.5随时注意检查设备设施调试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发现设备设施调试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经检查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审报表。

4.5.6新设备设施未调试完毕不得投入正常使用。

4.5.7新设备设施调试完毕移交生产时,图纸资料、安装记录(包括竣工图和设计重要修改通知书等)、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和试验设备设施等按规定由承包商向本公司全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4.6使用

4.6.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非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4.6.2操作者上岗时,要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精神状态不佳,不得上岗。

4.6.3操作者熟悉设备设施的构造和使用方法,能够识别出机器的危险部位,并能有效地自我保护。有责任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6.4设备设施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操,同时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设施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4.6.5操作者对设备出现故障或紧急事故,有足够的应变能力,处变不惊,紧急停车,即时排除故障,排除不了的要即时上报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6.6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设施,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4.6.7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设施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设施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设施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

4.6.8紧急状态的处理 当设备设施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机。

4.6.9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4.6.10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设施结构。

4.6.11关键要害岗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设施事故的发生。

4.6.1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设施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4.6.13设备设施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4.6.14设备设施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维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设施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4.6.15设备设施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4.6.16对违反设备设施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4.6.17必须保持设备设施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设施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设施和区域的整洁。

4.7维护

4.7.1维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情况严重,有权责令停止维修。

4.7.2生产单部门必须为维修人员创造安全维修条件,维修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

4.7.3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7.4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维修项目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4.7.5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维修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7.6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作业,在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4.7.7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4.7.8在维修之前,有关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和工作量,并结合生产安排(需要停产检修的项目),编制设备维修计划。

4.7.9设备检修完成后,要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大型设备在部分检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

4.7.10在检修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检修结束要进行整理,并存入《设备履历表》。

4.8报废

4.8.1申请设备设施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专用设备设施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

(2)、是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设施原价50%以上的。

(3)、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监察工作需要必须更新的。

4.8.2设备的报废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备使用部门写出《设备报废单》。

(2)、公司领导审批。

(3)、生产部组织回收处理。

(4)、财务处审核销帐。

(5)、《设备报废单》返还设备管理员处。

(6)、生产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对外处置及将回收资金上交财务处。

4.9新设备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

4.9.1新设备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需经过供应商的技术人员的指导培训或是经专门的培训、熟识设备的各项操作,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操作,能够处理设备一些简单的故障。

(2)、在操作使用新设备时,要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3)、新设备在岗开始工作时要适当,不能承受太过繁重的任务,使设备得以有效地磨合。

(4)、做好新设备在磨合期的各项工作,可以有效地降低设备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4.9.2新设备维护要求

(1)、维护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设备维护检查需要的各项技术技能。

(2)、新设备在进行维护时,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熟识的地方,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维护工作。

(3)、做好新设备维护检查记录,以便将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反馈给供应商。

4.9.3新设备检验、测试要求

(1)、新设备的检验、测试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时需与供应商的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2)、检验、验收的结果要做好记录,尤其是设备的运行性能。

4.9.4风险识别

针对新设备,识别出其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中的风险。

4.10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管理

(1)、公司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由设备管理员统一保管。

(2)、各部门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必须将副本及时报送设备管理员进行归档。

(3)、档案要登记建卡,记录归档时间、存档期限、机密程度、产生部门、借阅记录等。

(4)、员工借阅公司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必须填写借阅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经该员工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部(或相关只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管理员可拒绝借阅请求。

(5)、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销毁处理应由生产技术部领导核实审批后,在具体负责人监督下,集中进行。

(6)、设备管理员必须做好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工作,保持管理场所整洁。

5.2设备设施维护

5.2.1设备设施维护制度

5.2.1.1基本要求

(1)、车间负责人负责编制维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检查安装落实情况,对维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和管理责任。

(2)、施工组长认真执行维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维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维修。

(3)、操作班长负责维修前及维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工作负责。

(4)、维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即定维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维修质量;定维修进度。

(5)、维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5.2.1.2维护频率

1)、维护的时间及维护范围:

(1)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修理。

(2)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2)、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班前、班后或班中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擦试,使设备经常保持润滑、清洁、齐全、紧固,及时排除缺陷和故障。

3)、维修时。由车间组织实施,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操作工人参加,对设备关键和主要部位进行修理,排除故障。

5.3维护要求

5.3.1项目维修负责人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5.3.2凡有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维修项目的,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5.3.3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钉子鞋。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5.3.4维修车间负责人对维修中的安全问题负责任,参加维修的人员在搞好任务的同时,还有搞好安全措施。

5.3.5维修用的工具、设备设施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5.3.6委托承包商进行设备设施的维修时,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

5.3.7参加维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地维修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负责。

5.3.8在维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5.3.9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维修时,不得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设备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5.3.10电气设备设施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

5.3.11定期对备用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维护测试,保证在需要使用时,可以正常运转。

5.3.12定期检查备用设备,检查其存放地点的防潮、防汛、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是否到位。

5.4铭牌标识维护

5.4.1检查各种标识和铭牌是否清晰,如有磨损或丢失要及时进行修补,防止因此而进行的误操作,造成事故。

5.4.2对于进口设备设施上的标识则要让操作者熟知上面的外文文字所表达的信息,或者用中文重新标识或加以解释,尽量做到简单易懂易记。

5.5维修后验收

5.5.1生产、维修方执行竣工交接验收手续,两方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质量合格,安全设施齐全。

5.5.2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5.3开工前,由综合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6.5.6维护记录

5.6.1维护记录里要明确设备设施的全称,设备设施编号。

5.6.2同设备设施的负责人(使用者)一起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听取负责人对该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状况的描述,做出相应记录。

5.6.3维护记录里要明确进行维护的内容,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状况。

5.6.4最后由维护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给出建议(如可以正常运行、待修、报废等)。

6.1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6.1.1定义与分级

1)、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零件、构件损坏以及严重内部床上,使生产突然中断的现象,为设备异常情况。

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需停产检查、调整的,为设备故障。

3)、设备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费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或者设备修复费用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4)、设备异常情况造成的损失费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设备修复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5)、设备技术状况不好,安排的临时性检修,不属异常情况。

6.1.2获知异常

1)、设备运行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演变成事故,并将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2)、相关部门及领导接到异常报告后,要果断采取措施。

3)、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及部门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与处理。

6.1.3应急处理

1)、当班相关领导应尽快赶赴现场。

2)、若为外单位保修或在免费保养期间的设备发生异常,应立即通知维修承包商。

3)、在代管期间的设备发生异常,立即通知承包商和生产单位。

4)、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或减少因异常引起的损失和对生产的影响。

5)、若有需要,应拍照取证,为寻找异常原因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留下证据。

6)、若有备用设备,应迅速进行切换或更换,恢复原有功能。

7)、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满足客户需要。

8)、催促并配合专业维修人员采取紧急措施。

9)、若在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公共场所,应立即设置或者悬挂警示标志,标牌和警示带。

6.1.4维修及恢复使用

1)、查清异常原因。若有需要,应约请专业公司鉴定发生异常导致的事故责任。

2)、在免费保修期内或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应督促责任单位维修。

3)、维修时更换零配件应尽量与原装零配件相同。

4)、维修时间尽量选择影响较小的时间。

5)、维修完毕,应通知有关部门可恢复使用。

6.6.1.5统计报告

1)损失计算

设备事故损失计算费用包括减产损失和设备修复费用,计算公式为:a=c+b

式中:a——设备事故损失费用,元;

c——事故减产损失费用,元;

b——设备修复费用,元。

2)报告内容

(1)、填写设备异常报告。

(2)、记录异常发生地时间、日期、地点及原因。

(3)、记录维修的单位、方法,是否达到原有性能。

(4)、报告直接损失情况和间接损失估计。

7.1设备设施风险识别与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新设备在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7.1.1风险识别应考虑的因素

1)采购风险

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包括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风险因素:

(1)、采购预测不准导致物料难以满足生产要求或超出预算。

(2)、供应商群体产能下降导致供应不及时、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呆滞物料增加。

(3)、采购人员工作失误、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实甚至违法行为。

(4)、因自然环境和运送路线问题导致设备无法运到车间。

2)安装风险

(1)、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有损坏、锈蚀、零部件短缺等情况

(2)、安装的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件不完全符合要求以及说明书、技术文件等不够完整。

(3)、承包商没完全按照设备设施安装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安装的设备设施、部件存在质量问题。

(4)、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

3)调试风险

调试过程风险同安装过程风险相同。

4)验收风险

(1)、验收设备设施、零部件质量不符合要求,没有到达相应的技术要求。

(2)、验收人员敷衍了事,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各项性能不完好,给公司生产带来风险。

(3)、进口设备设施应及早组织验收,以免应超过索赔期,不能获得赔偿,而造成损失。

5)使用风险

(1)、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而上岗。

(2)、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没有及时处理而酿成事故。

(3)、不按照要求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使设备设施的损耗加大,设备设施运行效率低和使用年限降低。

7.1.2控制措施应考虑的因素

1)采购风险控制措施

(1)、在采购前要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诚信度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

(2)、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和运输道路问题,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2)安装与调试风险控制措施

(1)、把好设备验收关,确保设备、零件质量符合订货合同规定。

(2)、严格按照设备设施安装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对安装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3)验收风险控制措施

(1)、设备验收工作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2)、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3)、验收不合格则要退还设备设施或更换合格的设备设施。

4)使用风险控制措施

(1)、及时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培训。

(2)、要求经常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减少设备设施的损耗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设施运行效率和使用年限,为企业减少开支。

8.1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资料是设备制造、使用、管理、维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设备维修工作质量,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使用、维修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职能,特制订本制度。

8.1.1管理职责

1)、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档案资料管理,主要负责资料来源地组织,归集档案,归档审定,以及资料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

2)、设备的档案资料应统一存放于公司的设备管理员处,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3)、设备管理员负责对生产设备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履历表。

8.1.2设备档案应包括的内容:

1)、制造商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

2)、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3)、安装基础图及电路图;

4)、设备安装验收移交书;

5)、设备改装、更新记录;

6)、精度校验及检验记录;

7)、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8)、设备修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修理培训记录;

9)、设备缺陷记录及事故报告单(原因分析处理结果);

10)、设备技术状况鉴定表;

11)、设备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职责、主要技术条件、操作程序、维护保养项目等);

12)、设备检修规程(包括:检修周期、工期、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等);

13)、其他资料。

8.1.3资料的收集整理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工作,将设计通用标准、检验标准、设备说明书以及各种型号的设备制造图、装配图、重要易损零件图配置完整。

2)、新设备进公司,开箱应通知有关人员收集随即带来的图纸资料,随即说明书上的电器图,在新设备安装前必须复制,以指导安装施工,原图分级妥善保管。

3)、随即带来的图纸资料及外购图纸和测绘图纸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核校对,发现图纸与实物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并在图纸上修改。

4)、生产技术部组织将全公司设备常用图纸,如装配图、传动系统图、电器原理图、润滑系统图等,进行复制后供生产车间维修使用,原因未经批准一律不外借或带出。

5)、设备档案资料必须进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和登帐后、上账妥善保管。

6)、图纸必须按总图、零件、标准件、外购件目录、部件总图、零件的图号顺序整理成套,并填写图纸目录和清单,详细记明实有张数。

7)、设备档案资料作废、销毁,应交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技术员分别核实,确定无保存价值者,列出清单,经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6.8.1.4保存管理

1)、技术文件应力求齐全、完整、准确。

2)、检验(检测)、检修、验收记录等资料由专人分类整理后集中统一保存。

3)、所有图纸要有统一的编号,图纸上的各项技术要求标注齐全,图纸清晰。

4)、型号相同的设备,因制造厂和出厂年份不同,零件尺寸可能不同,应与实物核对,并在图纸索引中加以注明。

5)、设备经改装或改造后,图纸应及时修改。

6)、图纸的修改应表示在底图上,并在修改索引上注明。

7)、凡原制造厂的图纸,一律沿用原制造厂的编号。

8)、订制设备、年久设备和无制造厂设备图纸的编号,按下列办法进行,即第一节为设备型号,第二节为名称,第三节为购进时间,第四节使为设备编号。

9.引用标准/文件

9.1《文件管理程序》

9.2《记录管理程序》

9.3《设备编号规定》

9.4gb2894—2006安全标志

9.5gb16179—200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9.6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10.记录表格

10.1《设备设施购置申请单》

10.2《设备设施验收记录单》

10.3《设备台帐》

10.4《设备履历卡》

10.5《关键生产设备一览表》

10.6《关键设备备件一览表》

10.7《设备日检表》

10.8《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10.9《设备维修记录单》

10.10《设备报废单》

11.分发范围

公司级领导 综合部 市场部 生产部 技术部 质量部 采购部

第2篇 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在维护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的维护。

3管理要求

3.1 各种设备、设施均应有各自的维护、保养工艺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的依据。

3.2 在进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前,设备管理部门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及组织措施,确保安全。

3.3 设备设施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期间进行检修,平时应注意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4 各种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保持其准确性和工作可靠性。如有损坏或失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5 新制造的或定期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压力和气密检查。

3.6 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完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验收。

3.7 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明确设备设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3.8 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维护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3.9 在船舶修理现场应当根据施工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由专门部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醒目的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此类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 所有的维护保养应保持记录。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存在危险因素作业场所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4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第5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第6篇 中深孔施工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 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 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 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 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 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 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 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 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 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 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 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 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 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 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 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 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 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 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 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 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 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 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 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 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 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 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 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 凿岩时严禁反转!

第7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3.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二、 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三、 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 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应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以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良好。

第8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9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所属安全、环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防止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防护设备是指:配置在作业环境中或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危害防护作用的所有装置和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全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安装调试及维修等工作,建立完善管理台帐,与安全环保质量部共同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际配置情况、使用效果以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工厂存在安全、环保、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规划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调研及选型。按照国家规定应定期进行校准、检验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由安全环保质量部负责按规定联系具备资质单位进行校准、检验,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其中按规定应当定期进行校准、检验的配电房项目、防雷击防护设施,由生产运行部动力站负责送检及台帐管理。

第六条 物资公司按照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选型要求,负责组织招标办对安全防护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在购置防护设备设施产品时,应当审查产品检测报告是否达标等资料,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资料存挡。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达标检测报告的防护设备设施产品。

第七条 新购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到达工厂后,由生产运行部动力站组织物资公司、安全环保质量部、研究所、党政办公室、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验收,同时应检查、核对生产厂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并做好相应记录交党政办公室入档管理。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计划申请、使用、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制订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编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报生产运行部组织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配备范围及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 各类设备应根据其可能产生风险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要求。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单位,应按“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毒、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组织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条 生产作业区

(一)凡生产作业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安全防护设备或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三)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密闭罩、屏障、联锁、自动、手动、紧急停车、限位、防止误操作、警告或警报等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可动零部件

(一)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封闭、隔离、限位、限速或防逆转等防护装置。

(二)以操作人员所站立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在2m以上的物料传输或带传动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

(三)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标准及要求。

(四)机械加工设备根据需要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五)机械加工设备必须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损坏的部件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

第十四条 工作位置

(一)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二)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梯台、通道必须防滑、防高处坠落,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通道、梯台和栏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第十五条 紧急开关

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1.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

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2.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3.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4.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第十六条 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

运动部位的紧固件或被加工物料应有防松脱装置,产生飞溅物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安全防护挡板、网、罩等装置。

第十七条 过冷与过热

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和警告标志。

第十八条 粉尘和毒物

(一)凡工艺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毒物的生产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和密闭装置,并应设置吸收、净化、排放装置或能与净化、排放系统联接的接口,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尘毒作业场所和产生粉尘、金属蒸汽和挥发易溶性溢出等设备的开口部位应采用除尘、通风、排风装置;急性中毒气体的作业场所应采用事故通风及联锁自动报警等装置;易燃易爆气体部位应采用阻火和泄爆等装置。

(三)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密闭系统,应避免跑、冒、滴、漏。必要时,应配置监测、报警装置,设计、安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噪声和振动

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各类生产设备,应明确噪声、振动指标限值,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如超过规定限值,应配备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适当减少员工接触噪声、振动的时间。

第二十条 防火防爆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或作业区域,应按使用条件和环境的需要,根据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应采用密闭、隔离、通风、上锁挂签、静电消除、防爆泄压、安全标志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电气装置

生产设备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有害物质

生产设备产生烟雾、闪光、辐射、激光等有害物质的,应采用屏蔽、监测、报警和联锁等处理及防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安全防护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二)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和抗疲劳性;

(三)在操作者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能立即自动停机、制动;

(四)使操作者触及不到运转中的可动零部件;

(五)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六)安全防护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源;

(七)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第二十四条 购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查验设备的醒目位置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安全防护设备经安装、调试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进行危险作业、设备维修、非常规作业等特殊情况下,应配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及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操作人员注意。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执行国家标准规范。

第四章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启动,按规定做好运转记录。

第二十八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各使用单位,应落实管理责任人,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按照厂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具备“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项制度”的基本技能和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各单位设备员、安全员和操作人员应在日常巡查时对防护设备设施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第三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设备员要建立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十二条 依据有关标准或规定,需对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校准、检验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环保质量部,实施校准、检验。经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第三十三条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拆卸、拆除、报废、停用或闲置不用。

第五章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四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二)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三)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一)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经确认不能自行修复的,应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

第六章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技术资料挡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设计要求、不能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且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

第三十七条 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报废,按照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 安全防护设备报废后,应当按照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九 安全防护设备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按照厂《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七章 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措施,以便安全防护设备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当安全防护设备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质量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查包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生产、安全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整改的,依据工厂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成压厂发〔2022〕15号)《成都压缩机厂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露天矿设备、设施及大部件拆卸、移设、安装,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统一调动;要边作业,边检查,严禁盲目作业。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 设备拆卸原则及一般要求

1. 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高空后地面,先外围后主机,必须要解体的设备要尽量少分,同时又要满足运输要求。加强岗位责任,采用分工负责制,谁拆卸,谁安装;避免因人员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2. 拆卸前,首先切断并拆除该设备的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

3. 所有的电线、电缆不准剪断,拆下来的线头都要有标号;防止安装后电线、电缆接头接触不良起火或接头保护不到位漏电。 4. 拆卸中要保证设备和人员的绝对安全。

5. 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处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钢丝绳断股或设备拉伤。

6. 利用铲车及运输车辆运输设备时要把设备捆牢、绑紧,以免在下坡或受震动时掉下损伤设备或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7. 对设备上的一些可动部分,要降低重心,用可阻其运动物将其锁紧。

8. 拆下的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二)、 设备移设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对每一个单项目的具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作业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均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规范、规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数, 不盲目操作。

2. 熟悉环境,了解电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时必须明确停断状态方能操作。

3. 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作业,停断必须挂有“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4. 正确使用现场工、机具,了解其使用性能,避免工具带来伤害。

5.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在易燃、易爆物周围,要严格禁止明火作业。

6. 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安全带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7. 拆卸设备时,必须先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8. 拆卸设备和吊运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厂房及设施。

9. 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

(三)、 设备吊装及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1. 设备起吊时,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必须在现场协调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无误。

2.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张紧的吊绳。

3. 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合理选择吊运方式。

4. 熟悉作业环境、吊运安全措施及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干净工作现场的杂物。

5. 设备搬运起吊前,由作业负责人对起吊操作人员、监护等有关人员交待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联系信号。

6. 设备起吊时,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起吊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7.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后,拆除绳索、吊具。

8. 应将物体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下放,并用绳索或螺栓固定牢靠。

9. 起吊支承点,必须有可靠的承受强度;起吊时发现吊梁变形、绳索断丝、物体倾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及时处理。

10. 移设电气设备及大部件时,需用货车运送到指定地点,拉运之前要将电气柜进行固定。特殊情况用铲车进行移设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并做好呼唤应答。

11. 电气柜移设时,其电源及负荷的电缆应拆除后才能进行作业。如电气柜供电电源及负荷电缆长度在10米之内,可以盘放、固定在电气柜底脚上进行移设。

12. 铲车进行吊装移设时,要确保吊装带及固定绳索的完好无损。并且保证路面的平整,铲车缓慢移动,防止因磕碰导致电气柜的损坏。

(四)、 设备安装

1. 熟悉安装地环境,清理地面杂物及阻挡物,保证地面无油污、水迹因湿滑造成意外发生。

2. 设备从拆卸地点移至安装位置使用的吊车、叉车、运输车等在启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3. 地基基础检查、清理及安装器材准备,防止出现部件不齐全,设备临时存放时间过长,影响区域运输通畅及人员通行带来安全隐患。

4. 设备吊装、就位、一次找正,避免反复就位,增加安全风险。

5. 电气线路、桥架铺设、端口链接及各管线安装必须按照各规

范标准链接,避免安装后制造新的安全隐患。

6. 在设备安装地悬挂警示标示,告知危险性,防止人员误入。

7. 设备擦洗、现场清理。

第11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1.目的

1.1保障员工岗位操作的安全性。

1.2保障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及技术性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以发挥最佳效果。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对所辖设备实施的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经理应制订各种制度、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各岗位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操作。

3.2工程部经理制订年度维保计划,按计划实施,并加强日常维保工作。

4.标准

4.1应针对所辖设备的特点制订严密的、科学的和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制度。

4.2工程部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安全运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和考核评定。定期派送操作人员参加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上岗培训,通过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并取得专业设备操作资格证书和操作技能证书。

4.3加强日常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和操作设备的同时,应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禁止“野蛮操作,违规擦作”,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4.4所辖设备中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压力表上应有红线范围,设备运行时绝对不能超越红线。安全阀前面严禁装设阀门,为了防止安全阀芯、弹簧等锈蚀而影响使用灵敏度,需要定期人为开启、排放至正常为止。压力表、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应由法定部门负责,校验报告应妥善保管。

4.5对运行中的设备不能单凭经验用直观的方法来管理,而应在运行状态下的监测和对故障进行技术诊断的基础上,做深入、透彻、准确的分析。及时发现故障的潜在因素(带有隐患的设备不能运行),及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和防止故障发生,确保安全运行。

4.6设备事故若有发生,不能就事论事作处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后没有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发生后应该对事故原因及故障规律进行分析,并制订出有效的改善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7对政府规定年检的设备必须按时进行年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运行。

5. 相关质量记录

《员工培训记录表》

第12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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