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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6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第1篇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允许从事的专业,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试验,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可将项目外委给承包商作业。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为规范对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2、其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应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

3、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4、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5、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6、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并报物管部经理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7、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先交该工程主管管理员检查核对,双方填写技改工程验收报告书,经物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二、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设施设备组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巡视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视检查管辖下的设备。

2、巡视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时与部门保持联系。

3、巡视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巡查记录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巡视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5、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电度表、水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通知维修人员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6、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7、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的维修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班组长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设施设备组组长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设施设备组组长负责监督执行。

四、机房管理规定

物管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开闭所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它们都是::生产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7、供电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开闭所、变配电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员或部门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五、设备机房防火规定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部门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六、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第2篇 a大厦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大厦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确保能源的供给及有效地控制能耗

2、建立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并作好详细记录

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

给排水系统是指房屋的冷、热水管道、阀门、水箱、生活及消防水泵、污水排放管道设施等。

(1)加强巡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室内外的外露管道、阀门、屋顶水箱、水箱浮球阀、泵房等。

①水工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巡视检查,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如遇大暴雨天气每隔一个小时巡视一次各管线、管井以及地下车库。

②水箱清洗消毒,水箱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每一年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应由专业清洁公司进行。

(2)若遇水箱清洁或管道阀门维修停水时,应事先与物业公司沟通,说明停水原因和停水时间。

(3)定期对泵房内水泵、管道、电机等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4)要定期清理局部面天沟、污水坑井,使之疏通。

(5)室外管道、水表、阀门等需定期养护,减少锈蚀。在冬季来临之前,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6)每年对化粪池进行2-3次清掏,以保证管线通畅。

(7)每年对各管线节门,水泵压一次盘根,各节门水泵螺丝上机油一次。

供电系统的维护管理

配电室是供电的中心,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需制定管理规定。

1、配电室施行“三铁”管理。铁门铁柜铁窗。各种高压设备配件,高压安全用具严格管理,分类上锁管理。并保存各备件用具耐压合格试验单据,每年按照规定对上述备件用具送供电局进行耐压检测。

2、严格实施要害部门的门禁制度,未经项目经理或主管批准任何非本岗位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3、配电室的全部机电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送停电由值班人员在主管批准后填写操作票并完成。

4、建立运行记录,每年进行两次全面停电设备大修维保,解决处理平时记录以及大修时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标志要显着,停电拉闸、检修停电要挂标示牌,非有关人员绝不能动。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防火、清洁卫生制度。

7、严格执行供电局颁发的“四措八制”,以及公司对紧急停电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8、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的气候条件下,要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当发生事故时,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及时做好记录。

9、操作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作、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第3篇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 设备设施选购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第4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供配电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0 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运行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2 运行技术员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 巡视监控

4.1.1 运行技术员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变压器、配电柜、电容柜等。

4.1.2 运行技术员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巡视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运行日志》。

4.1.3 巡视内容

a)变压器声音是否正常,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

b)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驳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按时开关小区内的路灯、灯饰、喷水池,及时维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 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运行技术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在主管协同下尽快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的相关规定。

4.2 异常情况处置

4.2.1 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救援人员应头脑冷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拉开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拨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双手,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d)防止触电者在断电后跌到;

e)如果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让其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

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的变化;

f)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其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进医院;

g)如果触电者的呼吸、脉搏及心跳都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 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判断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查清楚负荷种类及分布情况;

c)对可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上级,请求支援解决;

d)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4.2.3 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处置

4.2.4 变配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电源开关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水电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标准是各绝缘电阻达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投入正常运行、待机。

4.3 市电停电时,运行技术员应按《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巡视监控。

4.4 变配电室管理

4.4.1 非运行维护人员,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和运行维护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房。

4.4.2 配电机房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禁止吸烟。

4.4.3 每周清洁一次机房和设备卫生,做到地面、墙壁、天花、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 机房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 机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运行技术员保管,另有一套钥匙存于值班室备用。

4.5 交接班要求

4.5.1 接班人员准时到岗。

4.5.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并查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机房不干净;

d)接班人未到岗;

e)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员协助进行。

4.6 当班运行技术员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的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内。并在每月3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 相关文件及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日志》

《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规程》

《柴油发电机操作规程》

《柴油发电机运行管理规程》

第5篇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选钛厂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选钛厂电气设备管理部门以及电气维检修车间和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按照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施工使用的相关规范规程落实电气设备设施防火措施,负责所管理或使用的电气线路与电气设备消防安全防火措施的具体落实,必须加强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引发火灾事故。

三、架空线路必须合理选择导线、注意安全距离、安装防雷设备,经常巡回检查;室内外布线要合理设计、严格施工、合符要求、导线连接牢固、定期检查;电缆布线要规范施工、封堵电缆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加强检测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得到电力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装敷设,并指定人员专职负责安全防护,使用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架空用电线路不得妨碍人员通行或威胁人身安全,不得将导线悬挂树上危及人身安全,电源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线路必须采取接地和接零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熔断器和自动空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

四、安装使用变压器:安装前要注意检查并保证变压绝缘良好;安装中要注意接线牢固接地可靠;运行中要注意电流电压测量防止超负荷运行;日常要加强各个零部件检查及时处理破损漏油等问题;油温要控制在85℃以下并定期抽样化验或更换器油;同时变压器室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安装使用照明和动力配电盘:相关部件均要良好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配电盘的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并要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配电盘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要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爆炸危险的场所要采用防爆配电箱;配电盘必须保持清洁附近不准堆放衣服手套等可燃物;同时高低压配电室更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六、安装使用电动机:要根据电动机的使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正确安装在非燃烧的机座上并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所配用电源线的两端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套管及牢固进线盒连接处保护;电动机电源线管均要接地并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要根据电动的机型号和容量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电动机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打扫清洁及时注油润滑;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电动机及连动的机械至开关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严格控制电机运行温度且保证运行升温不得超55℃;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七、安装使用照明设备:要根据使用场所和环境的火灾危险性正确选择不同类型照明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严禁使用纸布及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一般仓库内的灯泡要安装在走道上方,可燃物资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可燃物资库内确需照明时可采用60w以下的的灯泡并采用玻璃护罩,不得使用卤钨灯、日光灯及60w以上的白炽灯;镇流器安装要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安装在可燃物质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匹配。

八、安装使用电焊设备:要保持电焊设备的良好状态;电焊机和电源线的绝缘要可靠,焊接导线要采用紫铜芯线并有足够的截面;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及时更换处理破损导线;电焊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要用螺栓或螺母拧紧并避开可燃易燃物;电弧焊要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物作导线使用;电焊操作人员要了解掌握与作业有关的电器设备的构造和原理,熟练掌握其基本操作维护及安全用电知识,严格按照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

九、各类电气设备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部门要制订各类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电器线路要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设备要由电气维检修车间的持证人员进行每月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记录备案。

第6篇 关于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根据旅客运输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作业场所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工作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作业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要爱护安全警示标志,对破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作业场所的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维修车间、仓库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3、消防通道上,应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等标志牌。

4、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配电间、机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上、下客区,应悬挂“禁止逗留”、“当心危险”等标志牌。

7、在总配电间、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区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7篇 城南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8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

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5.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a)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装置的配备

1.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

2.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a)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b)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c)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d)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a)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b)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制动装置

a)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b)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c)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超压安全装置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b)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钢瓶安全装置

a)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b)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防触电安全装置

a)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b)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a)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b)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

1.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2.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3.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

4.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1.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2.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3.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4.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

1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标准的各项规定。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处罚。

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第9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22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22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其他内容。

3) 设备档案资料:

——设备档案卡(履历簿);

——主体设备技术特性;

——附属设备技术特性;

——设备易损件清单。

4.1.2.3 设备管理记录:

1) 设备运行记录。

2) 安全检查记录。

3)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设备检修(修理)记录(含事故)。

4.1.2.4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

4.1.3 特种设备管理

4.1.3.1 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系统储气罐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设备。

4.1.3.2 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1.3.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要求、设备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以及处置方法。并在特种设备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

4.1.3.4 空气压缩气使用部门应绘制压缩气管道布置图,在空气压缩机房张贴。

布置图应包括:空气压缩气管道规格、压缩气体走向标识、阀门位置、辅助设施位置等。

4.1.3.5 管理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职责: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保持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

——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刻处理,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抵制违章指挥的指令。

4.1.3.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经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1次。

4.1.3.7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和档案资料。

4.1.3.8 特种设备台帐

1)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

——使用地点;

——数量;

——检验周期;

——检验时间;

——其他需登记内容等。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所属部门;

——作业工种;

——姓名、年龄;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取证日期;

——证件复审周期;

——本次复审日期;

——其他需登记内容。

4.1.3.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产品产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书》。

3) 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及整改情况。

4)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和日常运行状况纪录。

6)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事故记录和特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演练纪录。

4.1.3.10 特种设备记录管理

1) 设备运行记录。

2) 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

3)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日巡检、月检、年检记录)。

4)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2 设备购置管理

4.2.1 设备购置申请

4.2.1.1 物流配送中心需购置生产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市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采购。

4.2.1.2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办理购置手续。

4.2.2 设备购置评审与采购管理

4.2.2.1 设备使用部门针对申请表(包括特种设备)所提的采购需求,对采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组织评审。

4.2.2.2 设备使用部门按照市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办理。

4.2.2.3 安全保卫科参与新购设备的安全性能的评审。

4.2.2.4 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相关资质的厂家安全、合格的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4.2.2.5 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4.2.2.6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安装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设备的名称、型号是否相符,外观是否有损坏,数量及配件是否完备。

4.2.2.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保养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与保养,并保持其所有资质材料。

4.2.3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

4.2.3.1 设备设施(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竣工前,由设备安装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交验申请,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试验、测试验收。

4.2.3.2 设备验收依据合同内容、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与环保等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对于技术性、安全防护系统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4.2.3.3 设备验收后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归档。

4.2.3.4 所有参加验收人员需签字确认,交付单位及接收单位必须在验收单内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4.2.3.5 设备交验后使用部门建立设备台账,纳入设备日常管理。

4.2.3.6 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4.2.3.7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交验时安全性能的验收。

4.2.4 特种设备验收

4.2.4.1 新进特种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会同特种设备供应厂商进行验收。供应厂商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设备使用部门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

4.2.4.2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汕尾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

4.3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4.3.1 操作人员的要求

4.3.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实际操作的培训。

4.3.1.2 经过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处理故障知识培训的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相应的设备。

4.3.1.3 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

4.3.2 设备台账与记录

4.3.2.1 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包含操作人员所属岗位、工种、姓名、年龄、设备名称、备注等。

4.3.2.2 设备运行时,设备操作者应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记录设备使用日期、起止时间、运行状况、故障停机时间,并在记录内签字。

4.3.2.3 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每周对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状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在记录内签字。

4.3.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保养、维修检修

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保养制度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

4.3.3.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保养、维修的要求:

1) 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设备保养要求,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每日的清扫、整理、清理、整顿的维护及注油润滑的保养;

2) 设备维护与保养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3) 设备故障停机维修处理停机检修前应填写《设备维修单》,向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提报,由设备主管人员联系维修人处理,并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3.2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维护、检修的要求:

1)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或技术规程的指导图进行;

2) 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每日由操作人员进行点检,重点对润滑部分、转动部位、连接部位、电器设施、链条部位等进行日点检,并填写《设备设施日点检卡》;

3) 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修与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按周期、范围、内容进行,检修或保养后,应填写《设备维修(检修)保养记录》。

4.3.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

4.3.4.1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编制

1) 设备年度检修(大修)应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初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提交,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年度检修(大修)计划的安排,制定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内容包括:检修项目、开工时间、完成时间、负责单位(包括委外检修单位)、负责人。

4) 生产设备检修(大修)计划的制订依据生产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状况及变化趋势确定。

4.3.4.2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审批

1) 年度检修(大修)计划在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季度检修(大修)计划在前季度末月的20日前报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4.3.4.3 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实施

1) 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根据季度检修(大修)计划的项目组织生产,设备按计划停机提交检修。

2) 设备需委外检修(大修)时,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性能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大修),并保存检修单位的相关资质资料和检修记录。

3) 检修(大修)完毕应进行验收,检查设备包括安全装置检修(大修)的效果,经设备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关人员确认,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设备包括安全装置验收结论。并启机试运转检查包括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认符合要求时在《设备检修(大修)记录》内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5 安全警示标志

1) 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参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4.4.2的有关要求。

2)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

3) 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4) 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结合实际需要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

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4.1 操作人员管理

4.4.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要求,参见本部分4.1.3.5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职责”的有关要求。

4.4.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应按本部分4.1.3.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执行。

4.4.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必须执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4.1.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将证件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4.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4.2 日常维护、保养与记录管理

4.4.2.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的电梯(包括货梯)、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以及其他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行政管理处及各部门主管部门保存维保记录。

1) 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 电梯的维护保养,维保单位按ts/gt 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a2、a3、a4执行。

4.4.2.3 其他特种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 各部门电瓶叉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相关维护保养记录。

2) 其他特种设备按要求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并保持相关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理

4.4.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部门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日期查看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

4.4.3.2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携带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志、检验报告、保养合同、保养单位的保养资质到质监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4.4.3.3 电梯(包括货梯)每年至少经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保存检验资料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4.3.4 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后,压力表及安全阀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存校验有关资料和合格证。

4.4.4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4.4.4.1 电梯(包括货梯)

4.4.4.1.1 选购、安装

1) 电梯的选型与购置应选有制造资质厂家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低劣或淘汰的产品。

2) 电梯选型应符合法规、国家标准、先进技术、经济适用的要求。并且符合安全性、可靠性、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3) 电梯的安装由取得国家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办公室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安装的电梯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4) 办公室保存电梯制造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厂家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应符合gb/t 10060-202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4.2.1的要求,其中包括: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安装说明书;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之意图;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书)。

4.4.4.1.2 电梯轿箱的安全要求:

1)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 在明显位置粘贴警示说明或安全注意事项。

3) 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有应急照明。

4)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轿厢和机房之间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4.4.4.1.3 轿厢门及安全装置的安全要求:

1) 轿厢门停层保护装置完好有效,保证空载或满载的轿厢能可靠地停靠在站层。

2) 轿箱门开启灵敏,防挤夹安全装置良好有效。

3) 层门、轿门的门扇之间,门扇与门套之间,门扇与地坎之门的间隙不大于6 mm。

4.4.4.1.4 电梯机房的安全要求:

1)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无杂物;设有温度计,温度应保持在5 oc ~40oc。

2) 机房内应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 机房门张贴闲人免进的提示标志,无人时应加锁,非操作人员进入时应登记。

4) 通向机房、滑轮间和底坑的通道应畅通,应有永久性照明设施。

5) 控制柜(屏)前和检查与维修人员操作的部件前,应有不小于0.6 m×0.5 m的空间。

6) 曳引机、限速器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

7) 运行中的钢丝绳与楼板不应有摩擦。

8) 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有高50mm以上的台阶。

9) 机房中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该开关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迅速开启或关闭。

4.4.4.1.5 运行安全的要求:

1) 有人操作的电梯厅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能开动行驶,严禁使用应急开关、门电开关或限位开关来开动电梯(紧急情况下除外)。

2) 有人操作的电梯停驶时,应须停在最底层,搬出所有载重物件,门关闭锁好后,切断控制电源,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电梯驾驶员每班要做好运行记录。

3) 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时严禁载客,严禁客货混载。

4) 电梯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梯落到底层,在厅门上挂严禁开动的警示牌。

第10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第11篇 安防保安部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安防(保安)部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办公设施管理规定

1.1办公设施包括为顺利开展安防维护工作而为本部门配置的办公室、办公桌、办公椅、岗亭、遮阳伞、岗台、在办公场所悬挂的规章制度、标牌标识;

1.2使用时应注意爱护办公设施,不得对其有踢摔等破坏行为,不得在其上刮刻涂画;

1.3责任范围内的办公设施应经常擦拭,保持洁净美观;

1.4办公设施自然老化、有损形象时,本部主管应及时提出更换;

1.5两班交接工作时应认真查验办公设施的正常状况,如有损坏,应分清管理责任,并及时报修。

2钥匙管理规定

2.1凡交与安防部保管的钥匙必须做好签收。

2.2本部主管做好保管钥匙的统计与底单的保管。

2.3每把钥匙都要做好具体门牌号码的标记,以便于对号入座。

2.4钥匙由安防班长妥善保管,使用时由班长指定使用人。

2.5消防通道、楼道天台等应急使用的钥匙应每周做一次开锁检查,以保证锁能正常使用;

2.6业主或他人因需借用时,应尽可能由班长指定专人开启,避免借与他人控制。

2.7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

3日常工具管理规定

3.1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3.1.1警棍是安防员执勤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安防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3.1.2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3.1.3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3.1.4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安防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3.1.5当值人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3.1.6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由当值人员负责赔偿。

3.2对讲机使用规定

3.2.1对讲机是安防部必备的重要通讯工具,全体安防部人员必须执行对讲机使用规定,熟悉对讲机的性能,爱护并熟练地使用对讲机。

3.2.2持机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对讲机,禁止转借他人或将天线拆下来使用。

3.2.3发现对讲机有损坏或通讯失灵,持机人应立即向直属上司报告,由部门主管检查后交供应商维修,严禁自行拆修。

3.2.4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保证与其他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2.5严格按对讲机充电程序充电,以保障电池的性能、寿命和使用效果。

3.2.6交接班时,交机人要讲明对讲机当班使用状况;接机者当场查验,发现损坏或通讯失灵,立即报告当值班长。

3.2.7呼叫对方时,先报自己岗位,再呼对方,并在最后讲'收到请回话'。

3.2.8收接方回话后,呼方要简明扼要地将情况讲清楚,收接方收到情况或信号后,应回答'清楚'或'明白'。

3.2.9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严禁用对讲机粗言秽语、开玩笑或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虚报警情,违者严惩.

4消防设备设施管理规定(适用于安防服务部)

a.消控中心主控台管理规定

b.主控室值班人员应每天擦拭主控台,保持主控台洁净无灰尘;

c.主控室内应保持洁净卫生,设施摆放整齐有充,不得堆放杂物及易燃物;

d.值班员每日检查主控台控制按钮标识是否完整清晰;

e.安防部每周应对主控台控制按钮的有效性进行检测;遇有失灵情况,应立即向工程部报修;

f.定期进行消防联动测试;

g.报修与测试均应做相应记录。

h.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i.定期按《消防设施检查表》的内容对消防给水管网、消防给水池、消防栓、结合器等设备进行检查,对破损、故障、失灵、缺件等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处于随时正常投入使用;

j.形成消防设施检查记录;

o.消防设备定期测试的工作安排

p.每季度需测试的项目:电梯迫降首层,消防广播、灭火装置、气压罐、消防电话插座、消防应急灯,于1、4、7、10月初进行,由安防部主管安排具体执行班组,形成记录并签名;

q.每年一次烟感报警定期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上半月,由安防部主管安排具体执行班组与消控中心配合执行;

w.每月一次(每月初)定期进行消防泵测试,由工程部执行测试,安防部配合共同做好测试情况的记录;

r.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初定期喷淋放水测试,由工程部与安防部共同执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t.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做正压送风测试,由工程部与安防部共同执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每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做地下室风机定期测试,由工程部与安防部共同执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s.每季度一次(每年1月、5月、10月)消防栓紧急联动按钮测试,由安防部与工程部共同执行,并形成记录。

5智能化设备管理规定

a.每周一次对周界红外报警系统每对红外探测器、闪灯、射灯做报警测试,由安防部具体组织;

b.小区边界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乔木枝条对红外对射造成干扰应及时调协景观部门削剪;

c.监控中心监视器不能正常显示图像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向本部主管与工程部报修,本班做好故障发生日期与正常使用日期的记录;

d.每日巡逻过程中检查摄像机的安全状况;

e.巡逻过程中巡更棒、巡更点出现故障、损坏,或巡逻记录中出现漏打、不能显示、错显记录时,应及时对巡更点进行检查并修复;

f.小区主入口、单元门禁系统应每半年协调工程部做一次全面检修;

g.户内呼叫系统每月协调工程部做一次全面检修;

h.道闸系统电子显示器时间显示要准确,单位显示要改为**物业公司;定期协调厂家或工程部对升降杆齿轮做加油保养;

i.每月一次逐一检查背景音乐音响效果,协调保洁部门对户外音箱清洁;

第12篇 某办公楼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办公楼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一、空调

1、为了保证安全及中央空调系统的效果,业主不得擅自调节中央空调系统的各种阀门(如新风调节阀、密闭多叶调节阅、防火阅、消防送风阅、排烟阀等)和管道(冷水管、冷却水管、冷凝水管等)以及各种风口的高度、位置和个数(风口包括散流器、天花排气扇等)。如需对上述设备进行改动,应向管理处申请,按《装修规则》办理。

2、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如漏水、噪声过大、效果不佳等)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得请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维修。业主户内空调的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开水器

1、开水器是为办公楼各业主提供直接饮用水,所以,不得用其洗毛巾、碗具及其他物件。

2、不得在开水间倒弃垃圾、杂物,要保持其清洁。

3、不得敲打或有意损坏开水器。

4、开水器龙头应随开随关,不得任其长流。

5、开水器发生故障,要立即通知管理处派人维修。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者自负。

三、公共卫生间

1、办公楼卫生间为公共场所,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注意卫生间设备的正确使用,龙头应随开随关,不得任其长流,不得敲打或有意损坏卫生设备。

3、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得往马桶、地漏等排污口倒垃圾、剩饭、剩菜及其他硬纸硬物,以免造成堵塞。

4、卫生间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派人维修,以免故障范围扩大。

第13篇 设备设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简称公司)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使用、操作、检查和维护管理,使其达到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保持完整性,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等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在某某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设备设施,是指用于生产工作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生产装备,以及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基础设施等。

本规定所称完整性,是指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性能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主要功能和用途;

(二)用于监测、监视的仪器仪表装置;

(三)故障报警、中断、连锁控制;

(四)对使用及接触人员的防护;

(五)应急情况下的控制;

(六)操作系统;

(七)记录运行和故障的装置;

(八)其它涉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功能和用途、性能。

第四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坚持“本质安全,源头控制,设计、建造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五条 公司和各单位两级部门以及基层站队、员工按以下规定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变更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的配置规划计划,平�投资,组织对引进设备立项前投资论证。

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设备设施报废技术鉴定,对设备设施调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设备采购及到货验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知识培训。

质量节能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测检验管理。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的市场准入、运行监测。

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机构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

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基层站队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站队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操作、维护、检查、检验等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员工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运行操作、检查、维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保持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准使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的设备设施,不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变更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第二章 设计、建造、安装

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满足功能和用途要求;

(二)达到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爆、抗自然灾害、环境保护要求;

(三)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四)适于工作环境和操作技术条件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建造、安装设备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设计、建造、安装大型设备设施和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应当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建筑设施应当提交建筑防火审查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计应当按公司《设计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进行,依据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设施应当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油气站库应当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8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办公场所应当符合jgj 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

勘探开发生产场所应当符合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标准。

建筑设施、易燃易爆装备安装的防雷接地设施应当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标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装的报警仪器应当符合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gjb 1751《毒剂报警器通用规范》等标准。

生产装备、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应当符合gb 50350《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0021 《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设计规范》、gb/t 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18831《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当分别符合gb 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50《钢制压力容器》、gb 50251《输油(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应当符合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 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

电器设备设施、供电线路等应当符合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供变电、电器设备设施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

厂房(车间)通风、采光、照明、保温装置应当符合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8175《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等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设施的设计或者建造应当根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需要预评价的应当进行预评价,对于存在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应当在设计时和建造前采取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督、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过程中存在与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不符合时,应当组织进行评审,查找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发生变更应当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控制因变更带来的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动火、动土、高压、高温等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健康安全与环境措施。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完工后由负责建设的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与建造、安装施工单位交接,并对验收后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需要进行验收评价的应当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评价。未经验收或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价、或者验收不合格、或者经评价存在重大危害及影响的不准投用。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完工验收应当有安全环保监管部门(机构)参加,特殊需要时应当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应当有记录。

第三章 采 购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设备应当按有关规定编制计划,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采购。采购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和特种设备应当分别经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实施采购设备的部门、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和实施采购时,应当充分考虑拟采购设备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危害及影响,对提报、采购设备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负责。采购大型设备或者对健康安全与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设备,采购前应当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不准许采购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禁止采购或者对存在重大危害及影响的设备。

第十九条 采购设备应当按公司《承包商和供应商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优选供应商,明确供应商应当承担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责任。

第二十条 设备采购到货应当按有关规定验收,属健康安全与环境专业设备和特种设备,应当有安全环保管理和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参加,特殊需要时应当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应当有记录。

第四章 使用、操作、检查、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设施应当指定人员使用、操作、检查、维护和管理。新投用、改造、大修理和长期停用的设备设施,投用前应当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登记,涉及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改造、大修理和事故、事件等资料应当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于生产的装备、装置、工艺流程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操作规程、修保制度,按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检查表、作业指导卡管理办法》编制健康安全与环境作业指导书、检查表、作业指导卡,并指导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使用、操作、维护和管理设备设施的人员应当按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能力评估和培训教育管理规定》进行能力评估和教育培训。属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操作、送变电设备操作、车辆驾驶、井控设备操作、石油专用提升设备操作、其它关键生产装置操作的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核发的操作作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设备设施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完整性检查、维护,发现存在不符合应当按公司《不符合辨识、纠正和预防管理规定》进行纠正、预防。

第二十六条 设备设施的使用、操作等人员,在使用、操作、维护设备设施前应当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制定落实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卡和其它有关规定使用、操作、维护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设备设施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异常应当按以下基本方法处理:

(一)已判定存在非严重影响完整性,且属于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应当能够处理的一般不符合,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二)不能判定是否严重影响完整性,但仍能维持运行和使用的不符合,应当加强观察,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报告当班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

(三)已判定属于严重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失效,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并按应急处置程序处理,同时报告当班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下列异常之一时,有权立即停止设备设施的运行或者停止使用:

(一)已判别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失效,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设施安全;

(二)不能判别出现的系统失灵或者漏电、过热、严重异响、渗漏、震动、形变、烟尘等异常;

(三)发生事故、灾害,危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

(四)其它可能造成设备设施功能和用途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失效的异常。

第二十九条 设备设施的完整性检查应当采用检查表,按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发现存在不符合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条 非使用、操作、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应当及时通知使用、操作、维护人员或者设备设施所属单位的管理人员、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设备设施检维修和停运、停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入记录。检维修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及人员进行,采取上锁挂牌或者制动联锁、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等防护措施。设备设施停运、停用应当先请示、后实施,并通告相关单位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包括站队及重要岗位),紧急情况时可先停运、停用,后汇报。

第三十二条 设备设施长期停用后恢复使用或者检维修后重新使用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整后投用。

第三十三条 严禁随意损坏、拆除、停止使用、挪用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监视、保险、控制及其它涉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装置。

第三十四条 生产装备、装置、工艺流程等的完整状况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识文字用汉字表示,采用“在用”、“完好停用”或者“故障停用”等语句表述。存在结构不稳定隐患的建筑设施应当有明显的危险标识或者警告语句。

第三十五条 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涉及特殊施工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严格制定落实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设专人进行监护。

第五章 检测检验

第三十六条 设备设施的安装、大修理、改造或者运行、使用,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功能和用途性能;

(二)效率;

(三)可靠性;

(四)防护、控制、报警、联锁等装置的完好及适应性;

(五)其它性能。

第三十七条 生产装备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电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生产运行或者其他用电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避雷、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计量仪表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计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它生产装置、工艺流程、专业设备、基础设施等检测检验由所属单位的业务主管或者专业技术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第三十九条 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应当有记载,属于电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用于监测的仪器仪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应当有报告或者相应的证明文件及标识。

第四十条 经检测检验达到完整性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予以保持,对存在不符合的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其产生原因及危害和影响制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经检测检验达不到完整性要求,且存在可能造成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和影响等风险,或者严重影响功能和用途,应当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尚未投用和已经停用的不应投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当报废的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四十二条 各级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监管部门(机构)、专兼职安全环保监管人员,应当把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作为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作为各单位考核及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应当对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基层站队、班组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按公司《反“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名员工有权监督、纠正、举报其他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举报的违反本规定行为,经核实对违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举报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中深孔施工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 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 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 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 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 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 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 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 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 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 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 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 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 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 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 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 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 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 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 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 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 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 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 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 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 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 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 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 凿岩时严禁反转!

第15篇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8

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八)

1目的

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生活用水的需要。

2范围

适用于所接管项目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向用户通知停水情况;

3.2工程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及检查监督;

3.3工程人员负责给排水的操作、监控、记录、维修保养。

4工作程序

4.1维修人员负责给排水系统运行监控并记录给排水设备(设施)启动时的各项技术数据,倾听机械部件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并记录于《值班情况记录表》中;

4.2工程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综合管理,包括材料的采购计划、零星设备配件的编制,并与品质部衔接外委修理事宜;

4.3工程主管组织进行周检、月检,并于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测工作,填写《设备运行状态月报表》;

4.4工程主管组织维修人员按照《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4.5消防设施完好,禁止吸烟;

4.6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4.6.1因市网停水、管理处维修等原因造成停水,应提前提醒业主/住户及商家储存生活和经营用水;并由工程主管通报管理处所有人员知晓,以便做好解释工作;

4.6.2 由管理处提前24小时将书面通知贴于单元大门侧告示板上以告知用户;

4.6.3因突发事件停水,应立即将书面通知贴于大门口的告示板上,并在1小时内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由管理处做好用户的停水解释工作;

4.6.4.发电机组立即发电确保消防水设备能随时运行;

4.6.5检修完毕,恢复供水后,将单元及告示牌上的停水通知及时取下。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附加说明: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修改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1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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