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办法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对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允许从事的专业,如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试验,及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电梯的维修保养等可将项目外委给承包商作业。
(一)承包商监督规定
为规范对承包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2、其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应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
3、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大楼的各项管理规定。
4、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5、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6、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该工程主管人员签认并报物管部经理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7、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先交该工程主管管理员检查核对,双方填写技改工程验收报告书,经物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二、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设施设备组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巡视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视检查管辖下的设备。
2、巡视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时与部门保持联系。
3、巡视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巡查记录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巡视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5、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电度表、水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通知维修人员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6、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7、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设备管理规定
1、设备的维修保养分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按维修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订保养计划,交各班组实施。
2、各班组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班组长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3、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交班组执行。
4、如检修保养中发现有可能导致严重故障的缺陷事项,必须立即填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上报设施设备组组长整改。
5、每次检修保养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表格,设施设备组组长负责监督执行。
四、机房管理规定
物管部辖下的设备机房有:开闭所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它们都是::生产重地,为规范各机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2、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3、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4、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5、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任何员工不得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6、未经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指导。
7、供电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开闭所、变配电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并应立即通知电气管理员或部门领导。
8、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9、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10、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11、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五、设备机房防火规定
1、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需要动火作业时,由相关专业的管理员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物管部经理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准备好灭火器;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能离开。
4、部门管理人员在当值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教导员工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当值人员应巡查、记录责任管辖区域内消防报警探测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灭火器、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
8、发生电气火灾时,当值员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闸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及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六、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为做好机房内外和设备的清洁工作,保证设备的最佳运行环境,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机房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2、各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地面,做到无明显污渍,无杂物、无粉尘。
3、机房内各设备必须按时擦拭,使设备表面光洁无尘。
4、机房值班员工必须按时清洁机房通风系统滤尘网。
5、机房内电气控制箱及电器开关表面必须按时清洁除尘。
6、维修人员负责制定本机房清洁卫生时间表,并对机房卫生负责。
第2篇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
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5.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7.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a)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c)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安全装置的配备
1.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收、投入使用。
2.隔离防护装置
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a)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b)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c)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d)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a)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b)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制动装置
a)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b)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c)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超压安全装置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b)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钢瓶安全装置
a)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b)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防触电安全装置
a)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b)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a)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b)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
1.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2.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3.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
4.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1.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2.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3.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4.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
1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2.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标准的各项规定。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处罚。
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第3篇 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在维护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设备设施的维护。
3管理要求
3.1 各种设备、设施均应有各自的维护、保养工艺技术,作为安全生产的依据。
3.2 在进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前,设备管理部门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及组织措施,确保安全。
3.3 设备设施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期间进行检修,平时应注意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4 各种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保持其准确性和工作可靠性。如有损坏或失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5 新制造的或定期维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压力和气密检查。
3.6 特种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完工后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验收。
3.7 参加维护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设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领,明确设备设施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3.8 在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在维护时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
3.9 在船舶修理现场应当根据施工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由专门部门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醒目的安全标志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和安全疏散的设施,此类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3.10 所有的维护保养应保持记录。
4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小区设备设施抢修管理规定19
小区设备设施抢修管理规定(十九)
1.0目的
小区的设备设施在出现故障时,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进行抢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设备设施的抢修工作。
3.0职责
3.1服务中心经理在出现重大抢修工作时必须到场指挥工作;
3.2工程维修主任组织所有抢修的方案制定和实施;
3.3工程维修人员负责抢修工作,并根据本规程和有关管理规程安全操作。
4.0程序要点
4.1常见的设备(设施)应急故障及分类
4.1.1机电设备、设施类
4.1.1.1电器: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动力配电箱跳闸等故障影响到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梯的运作。
4.1.1.2给排水:给水泵、排污泵故障,影响到生活饮水不能正常供应,地下室排水不能及时排出,水管、阀门漏水、爆裂。
4.1.1.3消防:自动报警联动台、电脑、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故障影响到消防监控及灭火功能,水箱、水管、阀门爆裂、泄漏。
4.1.1.4电梯:电梯故障影响到住户上下通行、电梯困人等。
4.1.1.5智能化:对讲、门禁、门磁、道闸的故障影响到车辆通行、呼救、人员出入等。
4.1.2自然灾害
4.1.2.1台风或暴雨天气: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气象预报。
4.1.2.2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服务中心领导应组织员工抢险救灾,将损失降低到最低,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当地政府汇报。
4.2应急措施
4.2.1任何岗位当班员工发现小区内设备设施故障将影响小区正常运作时,应立即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或有关领导。
4.2.2台风或暴雨天气来临前,服务中心应组织人员做好相应准备,且经理必须到现场值班,发生异常情况时,随时组织抢修,发生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3事态控制
4.3.1服务中心经理接到确认应急故障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员工及时赶赴现场,根据应急故障的类型、专业等安排抢修,有必要时成立临时应急小组。
4.3.2服务中心管理赶到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态的状况,决定是否调动安全员、清洁部门配合,是否通知客户及采取更大的行动。
4.3.3工程维修主任在处理应急事件过程中,首先应初步判断故障原因,带领当班员工采取应急措施,阻止事态扩大,直至排除故障,恢复系统运作。
4.3.3.1对于分包的维修、保养项目(如电梯),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派人抢修。
4.3.3.2对于大漏水现象,应首先关闭管道上的相关阀门,关停相应水泵。抽调排水泵或现场利用消防水带、水桶等工具排水到卫生间或地漏,并及时清洁地面再安排抢修。
4.3.3.3对于消防维修应保持水箱正常水位及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4.4恢复运作
4.4.1简单的应急故障应立即排除,并恢复正常运作。
4.4.2重大故障排除并恢复正常后,对应部门应填写《设施设备重大故障(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处理。
5.0支持性文件
无
6.0质量记录
6.1《设备(设施)抢修记录表》--qp-09-17-f001
6.2《设备设施重大故障(事故)报告表》--qp-09-17-f002
第5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1部分 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aq/t 9006—2010,定义3.1]
3.2
生产设备
在企业中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机械、动力及传导设备等。
3.3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4 管理要求
4.1 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管理机构与职责
4.1.1.1 汕尾市局(公司)各类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明确设备购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的职责和规定,对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2) 组织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资料档案。
3) 组织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作。
4) 定期检查设备的有关管理记录(原始资料)、运行记录以及维护保养是否完整。
5)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参与设备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设备报废的鉴定工作。
7) 组织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报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1.1.2 物流配送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其管理职责:
1) 执行市局(公司)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与使用职责。
2) 负责生产设备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清扫和故障处理。
3) 制定本部门设备维修计划,报行政管理处汇总。
4)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到货的验收,以及新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5) 对设备维修的验收、设备事故处理和报废的鉴定。
4.1.1.3 安全保卫科是设备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管理职责
1) 参与新购设备安全性能的评审。
2)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操作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对设备安全隐患提出治理建议。
4.1.1.4 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
1) 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与精心维护设备,使用结束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3) 坚守岗位,设备运行时监督与巡查设备性能状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 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 当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现场主管负责人报告。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4.1.1.5 设备使用三好的要求
1) 管好设备:坚持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操作人员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操作使用。
2) 用好设备: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不带病运转、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精心操作,力求防止事故发生。
3) 修好设备:设备操作人员掌握一般修理技术,能独立排除设备的小故障,按计划检修设备。
4.1.1.6 设备操作人员四会的要求
1) 会使用:应熟悉设备结构,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正确使用设备。
2) 会保养:认真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锈蚀,达到“漆见本色铁见光”,做好日常保养。
3) 会检查:做好日常点检,熟悉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
4) 会排除故障:能对不正常的声音、运转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设备的异常状态,能采取措施,排除一般故障。
4.1.1.7 设备操作的五项原则
1)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保证合理润滑。
3) 填好设备运行记录。
4) 管好工具和附件,不得遗失。
5) 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1.1.8 设备维护保养的四项要求
1) 整齐:各种标牌应完整清晰;各管路、电气线路安装整齐、安全、可靠。
2) 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锈蚀,无杂物;设备周围地面经常保持清洁,无积油、积水和杂物。
3) 润滑:按时按量加注润滑油和换油,保持油位、清洁;保持油路畅通,各部位润滑良好。
4) 安全:熟悉设备性能,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电器线路接地可靠,绝缘良好,限位开关安全可靠,仪表灵敏。
4.1.2 生产设备管理
4.1.2.1 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1.2.2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档案:
1)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制造厂家;
——管理部门;
——适用地点;
——使用人;
——以及其他内容。
2) 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安装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检验周期;
——检验部门;
——检验时间;
——有效期;
第6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第7篇 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露天矿设备、设施及大部件拆卸、移设、安装,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统一调动;要边作业,边检查,严禁盲目作业。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 设备拆卸原则及一般要求
1. 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高空后地面,先外围后主机,必须要解体的设备要尽量少分,同时又要满足运输要求。加强岗位责任,采用分工负责制,谁拆卸,谁安装;避免因人员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2. 拆卸前,首先切断并拆除该设备的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
3. 所有的电线、电缆不准剪断,拆下来的线头都要有标号;防止安装后电线、电缆接头接触不良起火或接头保护不到位漏电。 4. 拆卸中要保证设备和人员的绝对安全。
5. 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处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钢丝绳断股或设备拉伤。
6. 利用铲车及运输车辆运输设备时要把设备捆牢、绑紧,以免在下坡或受震动时掉下损伤设备或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7. 对设备上的一些可动部分,要降低重心,用可阻其运动物将其锁紧。
8. 拆下的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二)、 设备移设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对每一个单项目的具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作业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均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规范、规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数, 不盲目操作。
2. 熟悉环境,了解电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时必须明确停断状态方能操作。
3. 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作业,停断必须挂有“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4. 正确使用现场工、机具,了解其使用性能,避免工具带来伤害。
5.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在易燃、易爆物周围,要严格禁止明火作业。
6. 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安全带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7. 拆卸设备时,必须先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8. 拆卸设备和吊运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厂房及设施。
9. 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
(三)、 设备吊装及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1. 设备起吊时,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必须在现场协调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无误。
2.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张紧的吊绳。
3. 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合理选择吊运方式。
4. 熟悉作业环境、吊运安全措施及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干净工作现场的杂物。
5. 设备搬运起吊前,由作业负责人对起吊操作人员、监护等有关人员交待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联系信号。
6. 设备起吊时,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起吊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7.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后,拆除绳索、吊具。
8. 应将物体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下放,并用绳索或螺栓固定牢靠。
9. 起吊支承点,必须有可靠的承受强度;起吊时发现吊梁变形、绳索断丝、物体倾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及时处理。
10. 移设电气设备及大部件时,需用货车运送到指定地点,拉运之前要将电气柜进行固定。特殊情况用铲车进行移设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并做好呼唤应答。
11. 电气柜移设时,其电源及负荷的电缆应拆除后才能进行作业。如电气柜供电电源及负荷电缆长度在10米之内,可以盘放、固定在电气柜底脚上进行移设。
12. 铲车进行吊装移设时,要确保吊装带及固定绳索的完好无损。并且保证路面的平整,铲车缓慢移动,防止因磕碰导致电气柜的损坏。
(四)、 设备安装
1. 熟悉安装地环境,清理地面杂物及阻挡物,保证地面无油污、水迹因湿滑造成意外发生。
2. 设备从拆卸地点移至安装位置使用的吊车、叉车、运输车等在启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3. 地基基础检查、清理及安装器材准备,防止出现部件不齐全,设备临时存放时间过长,影响区域运输通畅及人员通行带来安全隐患。
4. 设备吊装、就位、一次找正,避免反复就位,增加安全风险。
5. 电气线路、桥架铺设、端口链接及各管线安装必须按照各规
范标准链接,避免安装后制造新的安全隐患。
6. 在设备安装地悬挂警示标示,告知危险性,防止人员误入。
7. 设备擦洗、现场清理。
第8篇 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3)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4)各施工单位安全标识由安全保卫部门监督管理,各使用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标识定期清洁维护,确定责任人。
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
(1)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原则,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编制应依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需编制的作业岗位应包括作业和设备操作岗位、检修岗位、仓储岗位、检验检测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单;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练、易懂、易记。条目的先后顺序力求与操作顺序一致。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维护要求,结合生产及工作环境进行编制。符合yc/t 384.2中相关作业要求。操作现场有岗位操作规程,其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要求或单独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的描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宜单独编制,也可与岗位说明书相结合。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
(3)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下发到现场作业人员。
(4)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部门、班组应按本企业部门、班组对待,组织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等;其中如派遣机构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学院确认后,方可使用。
10、微波装置安全管理要求:
(1)设备微波装置防护装置完好,无损坏。
(2)指定设备检修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确保联锁有效,并保持记录。
(3)每两周更换一次微波松散设备门密封条,并保存记录。
(4)设备微波装置所在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11、公用电饮水机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购买饮水机时要选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的产品,产品要有缺水、漏电、接地保护。
(2)饮水机要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周围不要有易燃易爆、热源、火源、腐蚀性气体或灰尘大。插座及漏电保护器装置应安装牢固;在使用饮水机时,若发现有异常气味或噪音,应立即断开电源,及时维修。
(3)饮水机确定专人负责,必须上明锁,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职工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12、辅连设备安全管理
(1)转动外露于设备外部的运动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或防护盖。
(2)启动输送设备前,确保设备上无人或异物。
(3)喂料口作业应观察防护网完好,防止肢体进入。
(4)严禁踩压电子皮带秤、振槽、振筛、输送带。
13、工作现场工业梯台、走台、护栏、格栅安全管理
(1)钢直梯
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 m,攀登高度大于10 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高度大于3 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 m时,应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高度小于7 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 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直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使用3 m以上的直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2)钢斜梯
梯高宜不大于5 m;大于5 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单段梯的梯高应不大于6 m;梯级数宜不大于16;踏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结构件不应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的钢斜梯不应有歪斜、扭曲及其它缺陷;
钢斜梯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钢斜梯使用时应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使用5m以上的斜梯时,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
(3)走台、平台
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 m及其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其中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 m;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钢走台、平台铺板应采用不小于4 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相邻钢板不应搭接;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钢走台、平台安装后,应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轮式移动平台主要受力构件及焊缝应无变形、腐蚀、裂纹等缺陷;升降台在升降过程中自然偏摆量、支腿回缩装置、防止工作台失控下降的安全装置、锁定装置、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等符合要求;升降车和行驶速度大于4 km/h的自行式升降台应设置报警装置;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 m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且无破损;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平台、走台使用和作业应经常检查其各部分强度,如不符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维修部门修理;在平台、走台上的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不准携带重物进行高处作业;在平台、走台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 移动平台使用操作时设备应放置稳固,并防止滑动,平台上有人时不应移位;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在平台上作业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登高人员物品不应超载,并有监护人。
(4)活动轻金属梯及木质梯、竹梯
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 m,不应超过10 m,两节梯子梯长比为1:1,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150 mm。梯宽不应小于300 mm。踏板间距为270 mm~300 mm,顶节梯子和底节梯子最下一个踏板与梯梁底端距离均为275 mm;工作角度为75°±5°;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 mm×80 mm,横梁截面不应小于40 mm×50 mm,同时木质中不应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应有长度在100 mm以上和深度超过10 mm的裂纹;竹梯,构件不应有连续裂损2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3个竹节;梯脚防滑措施完好,包有防滑橡皮,无开裂、破损;结构件不应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应有裂纹。
梯子使用应建立各类梯子台帐,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保存记录;操作时登高梯台应放置稳固,使用前应先固定住轮脚,并插好保险销;不应在梯子底下垫物来抬高梯子;
梯子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使用梯子时不应穿光滑硬底鞋,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并有监护人;梯上有人时不应移位;在梯子上作业,不准往下抛掷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使用梯子登高,超过5m无固定平台的作业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体防护用具,安全带、安全绳应挂扣在作业面上方固定、牢固的构件上。
(5)钢格栅网架区域安全管理
钢格栅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ybt4001.1-2007要求。
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实行属地管理,由钢格栅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施工方需要施工,必须报请所在部门审批,由所在部门开具施工证。施工证上必须签有施工方责任人姓名、现场监护人姓名、施工开始时间、施工结束时间、施工后必须经所在部门复查人员对现场复查后签字。
所在部门生产时间,不得开具施工证,严禁任何单位在钢格栅网架区域施工。
钢格栅网架区域大门实行上锁制,钥匙由所在部门安全员管理。
施工方凭施工证进入现场施工,钢格栅网架下方必须设有现场监护人,现场监护人具有警告、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下方的权利,无关人员必须绕行。现场监护人应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岗或做与现场监护工作无关的事。
施工方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方如需动火,必须同时持有动火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做好钢格栅网架上下防火工作,施工过程中,所在部门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各单位报安保部门进行处理。
施工结束,施工方不得在钢格栅网架区域遗留各种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不得擅自离开所在部门,施工方必须主动与所在部门复查人员一起,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钢格栅区域无未固定牢固的金属和非金属物品后,在施工证上签署复查人员姓名后方可离开,复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
(6)电梯井和管道井安全管理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管道井(含强电井、弱电井及空调设备间)日常应处于锁闭状态,严禁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和占用管道井。
各施工单位应明确管道井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管道井钥匙,并做好编号,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和外借。钥匙的领出、收回要有签字存档。
进管道井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需穿越非管理归属线路设施时需通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开启管道井时,由主管部门委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把关,不得由外来施工人员自行领取钥匙进行相关操作。
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管道井及归属线路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检查内容包括:钥匙是否遗失、锁具是否完好、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有杂物、管道井布线系统是否有更换或异动等,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基建办
第9篇 城南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物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操作规定
一、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三、职责
3.1维修部主管负责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的实施情况;
3.2维修部电工组组长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3变配电室值班电工负责供配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巡视监控
4.1.1变配电室值班电工每8小时巡视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两次(每4小时巡视一次),中班(8小时)巡视配电柜、电容器三次;每周巡视落地箱、电表箱一次。
4.1.2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并把每次所到巡视点的时间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
4.1.3巡视内容
a)变压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密封处是否漏油,变压器运行是否超温(85c);
b)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c)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
d)单相、三相电压是否在额定值的±10%范围以内,是否超载运行;
e)各种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痕迹;
f)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
g)接地线有无锈蚀或松动;
h)各种临时用电接线情况;
i)各种标示牌、标示物是否完好;
j)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存放于规定位置;
k)开关管辖区域内路灯、灯饰及时为修好辖区内路灯。
4.14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当值变配室值班电工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问题应及时如实地汇报给组长或主管,在组长或主管的协调下加以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保养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4.2异常情况处置
4.2.1触电处置。发现有人触电时,当值变配电值班电工应头脑清醒,保持镇静,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进行紧急抢救。
a)电源开关拔去插头或熔断器;
b)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开电线或用绝缘工具(平口钳/斜口钳等)剪断电线;
c)用干燥的衣服或绝缘塑料布垫住,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则必须保持安静,并立即请医生进行诊治,密切注意其症状变化;
e)触电者尚未失去知觉,但呼吸尚存,应使其舒适、安静地仰卧、将上衣与裤带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触电者呼吸困难,有抽筋现象,则应积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抢救;
f)触电者呼吸、脉搏及心跳均已停止,此时不能认为其已死亡,应当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直到触电者自行呼吸或医生赶到现场救治为止。
4.2.2配电柜自动空气开关跳闸的处置:
a)跳闸原因(短路或过载);
b)疑处逐个检查,确认故障部位或报告主管,请求支援解决;
c)如故障已排除应立即恢复供电;
4.2.3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按《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格》处置。
4.2.4变配电房发生水侵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拉下总开关电源或高压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主管,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清除(如各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3停电时,小区备用发电机应在5分钟内启动,提供应急照明。同时,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部位性能(油位、油温、水温等)。
4.4变配电室管理
4.4.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需进入须经维修部主管批准,并在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4.2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房内应备齐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烟。
4.4.3每天打扫一次机房卫生,每月清洁一次机房内和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4.4机房内应通风良好,光线足够,门窗开启灵活,防小动物,设施完好。
4.4.5对机房都应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当值班电工保管,值班电工不得私自配钥匙。
4.5交接班要求
4.5.1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5.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交待,并察看《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查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上签名。
4.6当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应将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环境温度、有功用量、无功用量)及运行状况清晰、完整、规范地记录在《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表内。电工组组长在每月3日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记录整理成册后交办公室存档,保存期二年。
五、记录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10篇 中深孔施工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一、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 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 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 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 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 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 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 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 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 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 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 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 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 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 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00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 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 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 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 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 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 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 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 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 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 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 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 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 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 凿岩时严禁反转!
第11篇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简称公司)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使用、操作、检查和维护管理,使其达到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保持完整性,保障员工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等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q/sy 1002.1-2007《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1部分:规范》等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在某某公司生产区域内从事与承包或者服务有关的生产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设备设施,是指用于生产工作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生产装备,以及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基础设施等。
本规定所称完整性,是指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性能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主要功能和用途;
(二)用于监测、监视的仪器仪表装置;
(三)故障报警、中断、连锁控制;
(四)对使用及接触人员的防护;
(五)应急情况下的控制;
(六)操作系统;
(七)记录运行和故障的装置;
(八)其它涉及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功能和用途、性能。
第四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坚持“本质安全,源头控制,设计、建造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五条 公司和各单位两级部门以及基层站队、员工按以下规定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装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变更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规划计划部门负责编制设备设施的配置规划计划,平衡投资,组织对引进设备立项前投资论证。
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设备设施报废技术鉴定,对设备设施调剂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设备采购及到货验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知识培训。
质量节能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测检验管理。
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的市场准入、运行监测。
质量安全环保监督机构负责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督。
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采购、安装、验收、使用、操作、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等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基层站队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站队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操作、维护、检查、检验等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员工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运行操作、检查、维护。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保持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准使用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的设备设施,不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变更设备设施的功能和用途。
第二章 设计、建造、安装
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满足功能和用途要求;
(二)达到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爆、抗自然灾害、环境保护要求;
(三)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四)适于工作环境和操作技术条件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设计、建造、安装设备设施,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批。设计、建造、安装大型设备设施和健康安全与环境专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应当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设计建筑设施应当提交建筑防火审查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设计应当按公司《设计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进行,依据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设施应当符合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油气站库应当符合gb 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18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办公场所应当符合jgj 6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
勘探开发生产场所应当符合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标准。
建筑设施、易燃易爆装备安装的防雷接地设施应当符合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标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装的报警仪器应当符合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gjb 1751《毒剂报警器通用规范》等标准。
生产装备、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应当符合gb 50350《油气集输设计规范》、sy/t 0021 《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设计规范》、gb/t 8196《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18831《机械安全 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 设计和选择原则》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当分别符合gb 50273《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50《钢制压力容器》、gb 50251《输油(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应当符合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 5027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
电器设备设施、供电线路等应当符合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供变电、电器设备设施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
厂房(车间)通风、采光、照明、保温装置应当符合gb 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8175《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等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设施的设计或者建造应当根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健康安全与环境评价,需要预评价的应当进行预评价,对于存在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应当在设计时和建造前采取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督、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过程中存在与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企业标准不符合时,应当组织进行评审,查找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记录。发生变更应当按公司《变更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控制因变更带来的风险。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动火、动土、高压、高温等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时,应当按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落实健康安全与环境措施。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建造、安装完工后由负责建设的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与建造、安装施工单位交接,并对验收后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需要进行验收评价的应当按公司《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规定》进行评价。未经验收或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评价、或者验收不合格、或者经评价存在重大危害及影响的不准投用。
第12篇 起重作业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 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 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 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 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 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 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 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 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 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 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安装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 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第二十条 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安装、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跨省安装、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07〕97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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