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1.1 安全监理的定义: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顾客委托,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业务,依据国家法令、法规、合同对工程实施阶段建设行为的监理。
1.2 安全监理的特点:属于委托性的安全技术服务,承担合同约定的安全环境监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理。
1.3 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模式:
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企业负责,社会监理。
1.4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4.1 协助顾客开展工程招标,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
主要审查内容: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1.4.2协助顾客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定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
1.4.3 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4.4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
1.4.5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督促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明确职责;
1.4.6 督促承包方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性文件。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抓安全一刻也不忘,管安全理直气壮”;
1.4.7 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恶劣的气象条件如:
湿度、温度、台风、暴雨等督促承包方制定控制方案。
1.4.8 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和强制性规定,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交底情况,督促承包方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9 监督承包方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
1.4.10 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前摸清施工区域的各种公用管线情况,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制定保护公用管线的措施,避免施工期间损坏公用管线,一旦公用管线损坏,及时上报顾客,以便通知有关单位,组织力量抢修;
1.4.11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
1.4.12 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4.13 管道的顶进,沉井的下沉,基坑的开挖,结构设备安装,都要督促承包方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作好对邻近建筑物的监控观测,确保施工安全及周围建、构筑物安全;
1.4.14 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4.15 检查承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使其平面布置合理,道路平整、坚实、畅通;
1.4.16 督促施工承包方作好现场排水,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前须设置二级沉淀池;
1.4.17 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的清理,渣土外运要执行有关规定;
1.4.18 督促承包方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等相应措施。
1.4.19 督促承包方搞好现场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厕所浴室卫生;
1.4.20 督促承包方作好市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检查、评比工作;
1.4.21 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1.4.22 督促承包方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书资料;
1.4.23 协助顾客参加竣工验收;
1.4.24 参与工程结算和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事项。
1.5 安全监理人员须知:
1.5.1 全体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顾客、承包方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间以合同和法规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 只要施工能正常、顺利安全地进行,承包方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令承包方用监理人员指定的方法,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建议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 安全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期间应不受任何其它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顾客和承包方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合同和政府法令法规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熟悉合同、政府法令法规及有关规范和标准,了解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 合同执行时,如承包方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推荐的分包商认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1.5.6 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方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7 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方,然后采用劝告、提出的方法引导承包方进行纠正。如承包方不听劝告,必须立即通知顾客,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
1.5.8 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承包方的人员变动、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9 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顾客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执行与顾客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政府法令、法规规定的除外)。
2.安全监理阶段划分
安全监理一般划分为四个阶段,即招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
2.1 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审查承包方安全资质,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工作。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1 安全监理工作准备:
2.2.1.1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的安全标准、规范;
2.2.1.2了解现场用地环境情况;
2.2.1.3审查设计图纸;
2.2.1.4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他原因;
2.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2.2.1.6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程序,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有: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
2.2.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中对安全监理内容进行交底。
2.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2.2.2.1协助顾客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2.2.2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台风、汛期、寒冻、高温季节及恶劣气候下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2.2.2.3审查承包方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安全资质审查的重点是: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评价;
特种作业范围审查的重点是: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不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机动车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2.2.4审查承包方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2.5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自检系统;
2.2.2.6审查承包方进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
2.2.2.7、审查承包方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2.3.1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容:
2.3.1.1安全设施管理--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检;
2.3.1.2安全技术监理--对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监控;
2.3.1.3安全验收--对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地检查和验收;
2.3.1.4安全咨询--对典型的安全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
2.3.2 督促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内部管理:
2.3.2.1主要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及安全培训记录;
2.3.2.2安全生产责任制;
2.3.2.3目标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2.3.2.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2.3.2.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3.2.6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查出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2.7安全教育(三级教育);
2.3.2.8施工班组上岗前安全活动记录;
2.3.2.9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
安全员、电工应持双证(劳动部门的技能证,建委发的上岗证)
2.3.2.10工伤事故处理及登记;
2.3.2.11施工现场“七牌二图”(七牌:工地名称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号码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十大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计数牌,二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2.3.2.1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设备进场验收,大型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等)安拆验收,模板工程验收,各类支架(脚手架、龙门架、井架等)验收,防护设施验收;
2.3.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各类记录表(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3.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3.3.1审查并督促承包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专项施工方案(以下项目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承包方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a、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5台设备以上或50kw以上)
b、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落地脚手架:高度≥20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挂、爬、挑、整体提升)
c、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方案;(深度≥5m,须专家论证)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面积≥100m,要求走道畅通,有可靠平台和防护)
e、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f、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g、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h、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i、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
包方共同验收)
j、施工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方案;(产权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k、移动式操作平台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
l、吊篮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与承包方共同验收)
m、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3.3.2督促承包方落实好五项基本制度。
a、责任制;
b、检查制;
c、教育制;
d、交底制;
e、事故报告制;
2.3.3.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承包方实施监理,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2.3.3.4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向工程监安监站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顾客;施工承包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3.5对高危作业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2.3.3.6督促承包方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3.3.7复核施工承包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3.3.8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并保持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通知单、监理联系单、工地例会记录、审核及检查记录等);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2.3.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2.3.4.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实施;
b、临边、洞口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c、交叉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d、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施且要系好安全带;
e、操作平台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3.4.2施工临时用电:
a、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b、各类电动和手动电器设备、工具必须做好接地和接零装置,并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为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并做好定期检测和记录;
c、采用三相五线制;
d、使用标准化电箱(合格供应商)
e、各类支、干线架设规范,电线头须认真进行绝缘包扎,电线表皮不得破损、老化;
f、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 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g、形状箱必须做到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熔丝严禁用金属丝替代,严
禁用多股细熔丝代替一根较粗的熔丝。
h、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2.3.4.3脚手架(底基稳固,横平竖直、层层拉牢、通畅平坦)
a、脚手架验收合格的手续;
b、脚手架纵向距、步距、横向距、剪刀撑间距和角度、拉结间距符合规范;
c、地基稳固(逢角必须撑,全面覆盖);
d、横向拉结(尽端必须拉,交叉为主,硬拉结不得使用焊接);
e、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下部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并设置踢脚板的防护栏杆,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f、斜道设置(坡度、防滑条、防护栏杆等);
g、脚手架拆除:先检修再拆除,并应设置防护围栏及警示标志;
拆除顺序:应先外后内,后搭的杆件先拆,先搭的杆件后拆,拆除一排(步),清除一排(步),不得上下同时进行。
2.3.4.4龙门架与井架;
a、验收合格的手续;
b、上料口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安全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及断绳保险装置;
c、缆风绳、钢丝绳、卸料平台防护拦设置;
d、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卷扬机操作棚及避雷装置;
e、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
f、上海市工程使用专业单位生产的井架,产品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组织的技术鉴定,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名牌必须齐全;自制、改制的井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同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安装和拆卸严格按方案进行,装拆人员必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上岗,安装和拆除应采取临时支撑或固定措施。
2.3.4.5塔吊、起重机械:
a、塔吊使用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且灵敏可靠,吊钩有保护装置;
b、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d、起重设备使用年限按设计规定,无设计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吊20年,其他起重设备15年,企业每年组织检测评估,符合使用标准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使用前,还必须通过建设机械检测机构的检测;
e、吊具、吊索、砌块夹具等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心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凡磨损超过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2.3.4.6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
a、预防危及管线安全施工:井点降水、板桩、地下连续墙、沉井、盾构、顶管、打桩、拔桩检查;
b、地下管线 保护措施执行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
c、严格执行原有地下管线两侧净距1米范围内所形成两条平行线内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严禁机械挖掘。
2.3.4.7下水道、煤气管线和有毒气体场所施工:
a、必须配有气体检测仪,作业前查清气体,在标准范围内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保持空气流通;
b、施工现场配置救护用具;
c、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按违章处理。
2.3.4.8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
a、督促承包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b、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设有消防通道,设置距离、宽度符合规定要求;
c、在建工程内设置的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与施工区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禁止在建工程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要求;
d、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2.3.4.9活动房管理:
a、活动房生产厂必须按设计图纸生产制作,并向订购的承包方提供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现场安装必须要有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和材料说明;
b、承包方对现场安装完毕的活动房按标准进行验收,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使用,未经验收和签证的活动房不得使用和堆载;
c、汛、台季节建立工地临时用房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事故急报制度。
2.3.4.10房屋拆除:
a、拆除工程施工,实行许可证制度,拆除前须取得拆除许可证明;
b、拆除工程由具备资质的队伍承担,不得转包;
c、承包工程方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d、拆除前,将被拆除工程的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管线等切断或迁移;
e、拆除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立体交叉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采用爆破拆除必须经过爆破设计;
f、拆除工程应设置信号,专人监护,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夜间红灯示警。在高处进行拆除时设置溜放槽,较大或沉重的材料,用吊绳和起重机吊下,禁止向下抛掷;
g、除特殊情况,拆除工程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法;
h、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2.3.4.11停工工地管理:
a、对停工书面报告中有关停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现场安全卫生状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方面签署意见;
b、督促承包方落实停止施工工程的防护技术措施;
c、恢复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恢复施工的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依据:
3.1本工程委托的监理合同;
3.2施工合同及附件;
3.3设计的施工图纸;
3.4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3.5监理规划;
3.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7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和规定。
工程部
2023年3月
60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1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