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在公司合同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谋求效益最大化择优定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合公司本部。核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涉及公司物资采购、工装制作及购置、设备购置、固定资产大修、基建工程、物业管理、废旧及积压物资处置、外委劳务等项目纳入招标范围。
第六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公司相关高管批准后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第七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公司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众多投标方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向有资格的三家及三家以上的意向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意向单位参加竞标,公司从中选定中标方的招标方式。
议标:是指公司对有资格的意向单位,通过一对一协商谈判确立中标方的招标方式。根据市场和供应商的情况,议标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三种方式。
以上三种招标方式的额度标准和操作方法由招标组织单位制定相应管理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2篇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作业指引办法
地产公司招标管理作业指引(办法)
第一条 为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资金不合理地流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授权表及公司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公司授权及议事管理办法,招投标以估算金额划分决策模式,具体约定如下:
金额
200万以上
50~200万
10~50万
10万以内
决策模式
民主议事后,报领导审批;
民主议事决定,总经理认可;
造价部主办,工程部会签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造价主管工程师主办,部门经理审批,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投标单位选择方式
造价部推荐3~5家,工程部及其他部门推家3~5家,由造价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部门经理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评定后,选定5家入围单位,参与正式投标
造价部推荐3~5家,工程部及其他部门推家3~5家,由造价部及工程部主管工程师、部门经理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评定后,选定3~4家入围单位参与正式投标
由造价主管工程师及其他人员推荐3家以上,经报价比较确定。
参与部门及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常务管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经办人员
分管副总经理、造价、工程部
造价经理、专业工程师
最终审批
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有否决权,一旦否决,再通过民主议事决定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招投标工作参与部门及工作职责划分:
◆造价部具体工作包括:
1、供应商信息的收集、组织,并参与资格预审;
2、招标文件的起草、传阅、报批;
3、确定投标入围单位并报批;
4、组织召开发标会议,发放标书;
5、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收回投标文件;
6、组织开标会议,宣布开标结果;
7、组织评标,负责商务标评定;
8、评标结果报批;
9、合同起草、报批、洽谈、签订;
◆工程开发部具体工作包括:
1、参与工程施工单位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对投标单位资格报批件进行会签,明确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对招标文件、合同提出修改意见;
4、负责技术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对评标结果报批件进行会签;
6、参与合同洽谈;
◆民主议事小组具体工作:
1、对招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进行传阅、提出修订意见。包括:招标文件、中标通知、合同。
2、对估算造价5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任何成员均有权了解下列事项:
a、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b、开标后的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过程及结果;
d、合同主要条款;
◆分管副总经理具体工作包括:
1、对各报批文件进行批示,
2、对招标文件、合同等审阅,修订;
3、批准招标文件发放;
4、签订合同。
第四条 工程发包有四种模式,依据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原则,优先顺序分别为:
a、工程量清单招标;
b、综合单价招标;
c、计价规则招标(费率招标);
d、直接发包。原则上一般有条件选用前三种招标方式的,不得选择直接发包方式,以保证最大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发包方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a、估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
b、有完整的施工图;
c、有充足的招标文件起草及工程量计算时间;
2、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采用'综合单价招标':
a、估算造价在20万元以上;
b、有施工图,施工内容清楚,但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或不确定因素较多,可能造成结算差异较大;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室外硬景、园林绿化工程等;
3、拟招标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采用'工程计价规则招标';
a、估算造价20万元以上;
b、定额及其子目较为完善,计价程式、工程量计算规则清楚;
c、有方案图但无施工图;
d、招标时间不能满足计算工程量时间需要。
其中c和d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4、属垄断性行业,行业内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少于2家,或者估算造价低于20万元的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如:供配电工程、市政自来水碰口、燃气工程、通信工程、有线电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
但如果行业具备资格的单位超过3家(含3家),且不存在从属或联合经营关系,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参照本条1、2、3约定执行。
第五条 招标文件、合同草稿等文件报批流程。
1、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公司提供文件模板→造价部依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形成'征询意见稿'→工程开发部修订→议事小组成员传阅修订→造价部依据修订意见修改,形成'汇报稿'→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形成正式稿→报公司造价部修订、备案(执行稿)→发给相关单位;
对合同而言,发给相关单位后还须增加:与合约单位洽谈→合约单位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定稿→对方签字盖章→返造价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部盖章;
2、估算造价在50~200万元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造价部起草招标文件或合同→工程开发部提出修改意见→造价部依据工程开发部意见修订→议事小组成员传阅→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发给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依据中标单位意见修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3、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下列流程报批:
造价部起草招标文件或合同→工程开发部提出修改意见→造价部依据工程开发部意见修订→分管副总经理会签、修订→造价部依据分管副总经理意见修订→发给投标单位或中标单位→依据中标单位意见修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4、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内,由造价部主办,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低于3万元的,由造价专业工程师主办,造价经理审批,并知会分管副总经理。
第六条 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参照以上约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h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公司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于公司维修材料、保洁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装修改造、大型企业宣传等;大宗(大额)办公用具采购的招标;公司经营发展需承接项目投标等。
二、招投标过程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司开决策。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
三、公司所有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按《有关固定资产申购及大修项目支出的规定》执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采取公开招标;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报资产公司,按资产公司招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招标管理小组代表公司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处裁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监督、检查公司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协同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标书,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核实对方的资金情况;
2、接收对方单位的招标申请书,接受密封的投标书;
3、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组织评委考查应标单位资质证件、售后服务等信誉情况,确定投标单位;
4、编制标底;
5、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管理费和保证金;
6、确定开标评委的人数和人员;
7、组织实施发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的全过程;
8、做好会议纪录,准备有关表格及选票,招标文件的整理归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公司在有关有关信息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参与投标,并按程序确定入围投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当于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个以上的供应商或单位参与投标。
六、招标程序
1、招标申请:各相关部门对在本招标规定范围内的物资或项目,经核查确属必要,可向公司提出招标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
2、招标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招标活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参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
3、招标前,招标小组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投标的物清单,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4)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5)交货(或交工)及提供服务方面的要求;
(6)采购合同(或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7)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有特定的供应商或单位,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招标的物的名称、用途(或功用)、数量(或面积)和交货(或交工)日期;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办法;
(4)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6)开标地点和时间;
(7)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开标前,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公司招标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登记保存,且不得开启或向他人透露。
九、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招标工作人员。
十、企业在项目开标会议上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情况简介,投标报价、经营设想、管理办法、成本费测算、服务质量保证和经济指标落实措施、服务公约、响应招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
十二、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印鉴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交指定地点。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召开标前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明确各项要求,确定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的程序。
2、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邀请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4、开标时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无委托授权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评标组织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投标单位及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中必须接受资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6、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确定中标单位后,开标主持人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及实质性的承诺条件。
8、公司依据评标管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在限期内不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废标:
(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格,委托方难以支付;
(2)投标方有串通围标行为;
(3)专家组认为投标方案难以完成标书规定任务的;
(4)评标会认为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况。
十四、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招标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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