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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0 热度:96

p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

第1篇 p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单位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安全管理作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人员不安全行为,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行为,切实提高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检查标准与奖罚

第四条 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为100分,分安全事故、安全绩效和资料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安全事故占30%、安全绩效占60%、资料管理占10%。

(一) 安全事故管理满分30分,要求本部门无因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

(二) 安全绩效管理满分60分,其中安全基础管理占25分,日常安全管理占20分,安全机构建设占15分。

安全基础管理:

1. 督办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两级公司、中心和本单位安全相关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

2. 在本单位安全例会上通报各级管理人员的跟班值班情况、信息系统录入考核结果、不安全行为查处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者提出处理意见,并严格落实。

3. 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车间、班组)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处罚是否符合公司、中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现象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

4. 定期召开不安全行为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座谈会;整理和收集公司、中心基层单位有创意、实用性强的安全管理经验或工作亮点并推广。

日常安全管理:

5. 参与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把好安全关,并监督落实。

6. 对所管辖区域生产过程每班进行全方位巡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

7. 经常深入车间或班组,加强现场监察,遏止“三违”。

8. 对电气焊、有害气体、预防性检修、改扩建重要施工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工作要重点盯防。

安全机构建设:

9.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配备齐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0.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每月召开安全例会。

(三) 资料管理满分10分。

1. 建立“三违”和事故档案、事故追查分析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及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统计、分析、总结,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 按时报送安监局和中心安全管理部所要求的各种报表、材料。

第五条 检查办法

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抽调基层单位安管办人员,对照《安管办月度工作考核表》,对中心所属单位的安管办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六条 奖罚办法

1. 按中心各单位得分高低进行分组排名,对名列前三名的安全管理办公室所在单位,在当月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月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分别加5分、4分、3分;对排名后三名的安全管理办公室所在单位,在当月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月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分别扣3分、2分、1分。

2. 对排名后三名的,总得分超过80分者,不予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洗选中心安全管理部。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同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督导安全科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10、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夯实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11、组织研究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工作,监督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划企业安技措项目的“三同时”。

12、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管理执行。

1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议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措施

15、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3篇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

煤矿生产、建设离不了爆破。尽管目前的煤矿生产已大量使用了综采、综掘,但由于地质构造的影响和煤层中的夹矸存在,需要用炸药爆破来处理。还有大量小煤矿需要用爆破进行掘进、采煤。又由于爆破材料为危险物品,对它的管理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一)爆破材料储存与保管、销毁

爆破材料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材料库供应爆破材料,禁止从总库将爆破材料直接发给炮工。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所供单位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材料不得超过所供单位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煤矿安全规程》308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爆破材料的保管工作主要任务是防止爆破材料受温度、湿度影响和与其他物品作用而引起的变质失效;因炸药本身分解引起的燃烧、爆炸以及被盗等等。实践证明:保管期间的温度逾高,湿度逾大,则保存期逾短;在同一温度条件下 ,因湿度情况不同,保存期限相差6—8倍。

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破材料是否受潮、受热或分解变质。

3、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

4、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5、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309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期超限,导致爆破材料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

销毁必须在专用空场地内进行。销毁场地应选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周围50m内要清除各种可燃物。当不具备天然屏障时,要考虑销毁时爆炸冲击波对周围单位、民用建筑、铁路、高压线等设施的影响。

销毁的方法一般采用引爆、化学处理、烧毁、溶解等方法。性质不同的炸药不得混在一起销毁。销毁时必须有公安、安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场监督、登记、签名、备案。

(二)爆破材料的运送安全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0条规定:“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破材料。”

《煤矿安全规程》314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黑龙江省某矿,爆炸材料管理混乱。特别是背药工人未培训,炸药雷管混装, 无证领药长达三个月之久, 领导早有所见 , 未加制止. 1982年11月9日16:10, 未经培训的工人将领来的81公斤炸药, 280发雷管混装在麻袋和尼龙袋中, 背药2人与同行1人, 行到工作面出口处, 背药人放下炸药袋, 触及漏电的电缆,引爆所背回的全部炸药雷管,3人当场被炸身亡。

内蒙古自治区某矿,在井下私自建造炸药库,违法购买、贮存、使用在井下禁用的散装炸药、黑火药,炸药库明火照明。井下炸药库门前堆放炸药、包装炸药,黑火药散落严重。此前曾发生过黑火药事故,未能引起重视。四轮车一直停放在井下炸药库附近,井下工人吸烟和明火取暖等现象严重。1998年11月22日5:25,明火引起炸药库的炸药爆炸,死亡16人,重伤2人,轻伤7人。

1984年11月1日9:10,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10多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瓦斯、煤尘,死亡7人,伤3人。

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工人也就不会混装运了。

二、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

矿用爆破材料的正确选用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爆破材料的选用应严格过问、检查,至少应清楚怎样选用。

破碎的介质(煤、岩体)强度不同,则需要用威力(爆力和猛度)不同的炸药;对于瓦斯矿井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所选用炸药的安全等级要和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在有水的条件下,所选用的炸药要有一定的抗水性;同时由于煤矿使用量大,矿用爆破材料的选用还要考虑成本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0条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 “采掘工作面,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顺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 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 故称含水炸药。 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 具有突出的优点: 原料来源丰富, 制造加工简便, 成本低,抗水性强, 爆轰感度高, 爆炸和传爆性能好, 无熄爆, 爆燃现象。 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 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1990年4月3日18:30, 四川省某矿, 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 井下炸药、 雷管乱甩乱放, 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该矿在井下放炮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

1996年3月19日, 湖南省某矿, 用2号岩石炸药放炮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

1999年4月2日11:40, 河南省某高瓦斯矿井, 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

从上述三例事故我们不难看出,表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如炸药的选用是违章的,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三、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对爆破人员及作业的安全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315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由20周岁以上、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和初中以上文化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操作资格证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联线方式和起爆顺序等进行爆破作业。

(二)对爆破基本安全操作的要求

在井下所有爆破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按矿井瓦斯等级和相适应爆破材料的安全等级合理选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爆破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杂物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变化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5、采掘面无风、微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时,爆破工也不得装药、爆破:

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m巷道内未洒水降尘。爆破前机器、液压支架、电缆等,没有移出工作面或加以可靠保护的。

2、爆破前,靠近迎头10m内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护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

3、采煤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不畅通,在爆破地点及上下出口5m内,支架不齐全牢固;采煤工作面没有一定量的备用支护材料;爆破与放顶工作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距离时。炮眼应封足炮泥,禁止用煤块等杂物当炮泥。

(三)关于执行爆破操作规程的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地点。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324条规定: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曳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曳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金属导电物体的爆破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做引药。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量为限。

2、做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从药卷非聚能穴端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孔。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将脚线扭结短路。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煤、岩粉末,再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炮眼必须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脚线必须扭结悬空,严禁脚线、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外及可能进入的所有入口处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出应设警戒牌、拉警戒线(绳)等标志。

煤矿井下爆破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掘进爆破时,母线应随用随挂,禁止使用固定母线。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管网、水、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发爆器的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炮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的钥匙孔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除,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前,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班组长协助炮工进行,母线与脚线联结、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炮工一人操作,其他人员禁止参与。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炮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在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未爆的炮眼在现场当面移交给下班炮工。

(三)关于“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煤矿安全规程》316条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一炮三检”是要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浓度,就是放一次炮要检查三次瓦斯浓度。而“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时必须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三个人同时在场参与放炮。爆破工的责任是坚持自联自放操作;瓦斯检查员实施“一炮三检”;班组长负责保护工具、设备、清点人数和在各入口处设人、牌、线三道警戒。

“一炮三检”是煤矿井下安全爆破作业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预防爆破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这个制度虽然是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但其执行的好坏,反映了该矿的整体管理水平与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成度。由于未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3年10月11日19:05,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母线裸露,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0人。

1996年9月17日0:30,山西省某矿,工作面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伤3人。

1998年10月28日19:20,江苏省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未封炮泥,用电钻电源放炮,引爆瓦斯,死亡11人。

1999年11月5日19:50,辽宁省某矿,上山掘进工作面,因瓦斯检查员脱岗,未执行“一炮三检”,母线与放炮器虚接产生火花,引爆瓦斯,死亡60人。

可见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是何等的重要。

(四)关于毫秒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毫秒爆破又叫微差爆破,是一种延期爆破。迟延时间间隔仅为几毫秒到几十毫秒。由于前后相邻炮眼爆炸时间间隔极短,使前段炮眼爆炸后瓦斯还来不及涌出时,后段相继爆炸结束,这样就避免了前段炮眼爆炸后涌出的瓦斯被后段爆炸火焰引燃引爆的可能性。所以毫秒爆破也是一种很安全的爆破方法。

毫秒爆破的优点是很突出的:

1、可减弱爆破地震效应和空气冲击波的影响。

2、可增大一次起爆炮眼数目,减少爆破次数,也就减少了顶板被反复震动的次数,从而维护了围岩的稳定。

3、由于先爆的岩块在落下之前,与后爆的岩块互相碰撞,使得矸石块度均匀,大块率低。

4、爆堆形状整齐,爆堆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装岩效率。

5、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可实现全断面一次起爆,缩短爆破和通风时间,提高掘进速度,并有利于工人身体健康。

6、减少爆破工联线、爆破次数,降低了爆破工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 。

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为实现全端面一次起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采煤工作面使用毫秒爆破就更为有利:

1、顺发爆破占用时间长,每茬放炮时间长达2.5h—3.5h或更长;而毫秒爆破仅用半小时就可放完。

2、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反复震动易破坏顶板和支架,顶板不好时易冒顶;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反复震动少,对顶板、支架破坏小。

3、顺发爆破装煤率低,增加人工攉煤工作量和时间,而毫秒爆破自装率高,放炮不停刮板输送机。

4、顺发爆破放炮次数多,放炮安全距离不易保证,有时炮工为了少跑路而不顾安全,被炸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而毫秒爆破放炮次数少,爆破安全距离易保证。

其实,在采掘工作面应用毫秒爆破,只要坚持使用煤矿安全毫秒延期电雷管就可实现,并不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较大的投入。

(五)关于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安全规程》321条规定:“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由于未能一组装药一次起爆,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

1991年3月7日10:50,湖南省某矿,在巷道掘进中,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前未洒水,放炮引爆煤尘,死亡35人,直接经济損失128万元。

1995年6月23日0:16,安徽省某矿,在炮采工作面,放炮未坚持“一炮三检”,放炮时瓦检员不在场,采用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6人(其中救护队员15人),伤69人,直接经济损失327.8万元。

可见必须坚持 “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的规定,绝不能“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关于炮泥

炮泥是煤矿井下进行安全爆破的必备材料。由于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炮泥材料不合格或用杂物(可燃物)当炮泥的危害是我们在煤矿工作的人员深有体会:这就是残眼多,进尺少,倒支架多,炮烟多,特别是喷火,由此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惊心动魄的。

1975年5月11日8:11,陕西省某矿,井下放炮不装炮泥,用煤块、纸屑等杂物当炮泥,一次装药,分次放炮,引爆瓦斯煤尘,死亡101人,伤15人。

1993年11月11日17:40,河北省某矿,一贯用煤粉当炮泥用,无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6人,伤3人,摧毁巷道600多米。

1995年3月1日23:30,山西省某矿,井下放炮没装炮泥,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6人,重伤5人,轻伤17人。

《煤矿安全规程》328条规定:“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炮泥一般采用粘土和砂子按1:3的比例和成。特别强调一定要有砂子。水炮泥是用塑料水袋内装200ml水制成。这些东西都是简单材料,不需较大投入就可实现。

在现场实践中,不装炮泥、封泥不足,用杂物当炮泥放炮,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工人故意违章,而是工作面无合格的足够的炮泥可装。这就完全是煤矿管理者的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329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深度为0.6m—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眼深度超过1.o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要落实上述规定,工作面必须具备足够多的、合格的炮泥,才能实现。

三、特殊条件的爆破安全规定

(一)巷道贯通放炮

两巷贯通时,涉及到两个工作面的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108条规定:“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为了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贯通爆破前必须加固贯通点支护。距贯通点相距5m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其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许装药。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封死探眼。若到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1983年3月20日10:05,贵州省某矿,在掘进机巷和切眼贯通放炮时没有检查瓦斯,装药量过多,抵抗线过小,引爆瓦斯,死亡84人,烧伤19人。

1996年5月21日18:11,河南省某矿,切眼贯通区域通风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84人,伤68人,直接经济损失 984.45万元。

(二)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

《煤矿安全规程》330条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溜煤(矸)眼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堵塞,容易在上下口空洞积存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放炮处理时除了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现场有相关领导协调指挥。

1970年3月15日3:12,辽宁省某矿,放炮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无安全措施,炸药放置不固定,在炮响时炸药掉入放煤漏斗中,炸飞的漏斗碎片砸伤炮工头部,当场死亡。

1989年11月9日9: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矿,处理溜煤眼堵塞时放明炮引起煤尘爆破,死亡17人,伤3人。

(三)遇老空区爆破安全

第45条规定:“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老空区也称老塘,是井下采空区和报废巷道的总称。由于老空区内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爆破时穿透老空区易发生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涌出等事故。所以接近老空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注意下列安全问题:

1、爆破距老空15m前,必须打探眼、探钻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以及水、火、瓦斯等情况,必须依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2、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出水异常,煤、岩松散,工作面温度变化异常,瓦斯大量涌出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许装药爆破。

3、揭露老空爆破时,必须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在无危险地点起爆。只有经过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

(四)接近积水区的爆破安全

由于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渗透性,当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和采空区位置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以及过去小煤窑的存在,往往在爆破时误穿积水区导致大量积水涌出,造成冲毁设备、伤亡人员,甚止淹没全矿等严重事故。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因此在接近积水区时,必须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在接近溶洞、含水丰富地层(流砂层、冲积层、风化袋等)、导水断层、积水的井巷和老空,打开隔水煤(岩)柱放水等有透水危险的地点爆破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探明的情况进行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制定安全措施,否则严禁爆破。

3、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汽、谁叫、顶板来压、顶板淋水加大、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岩变松软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炮工停止装药、爆破,及时汇报,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若情况紧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出所有受危害人员。

4、打眼时,如发现炮眼涌水,要立即停止打钻,不要拔出钻杆,并马上向领导汇报。

5、合理选择掘进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煤体的稳定性。

(五)放浅眼小跑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时,必须布置好警戒并有值班长在现场指挥。

(六)放震动炮

《煤矿安全规程》210条规定:“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员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采用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七)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的安全要求

一般情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综放工作面)是不允许爆破的,以免炸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的镀层。但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时,《煤矿安全规程》条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松动爆破方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坚硬的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只能能采用松动爆破措施处理,采用松动爆破时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先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夹矸的厚度、硬度、性质等情况,制定松动爆破的炮眼参数(包括深度、眼距、角度及装药量和封泥长度)核对设备保护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爆破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爆破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爆破。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封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黄铁矿结核震裂、破碎的要求,所规定的炮眼眼距应能使炮眼之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用顺发电雷管或毫秒电雷管一次起爆。

4、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瓦斯超限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突出煤层松动爆破安全

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深孔炮眼,装药爆破松裂煤体、消除煤质软硬不均并卸压和释放瓦斯的措施。

1、掘进工作面松动爆破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煤层中平巷掘进,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前探支架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止突出措施;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措施,并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滚筒式采煤机采煤。

(2)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一搬在工作面布置3—5个孔(不少于3个),孔径42 mm左右 ,孔深8—10m (不少于8m );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少于5m.

(3)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装药量3—6kg,把药卷绑在竹片上一次装进,炮泥不少于2m 。

(4)为防延期突出,炮后等2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8h。撤人和放炮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

(5)松动爆破时,必须撤人、停电、警戒、远拒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深孔松动爆破适用于煤层赋存稳定,无地质变化,煤质较硬,顶板较好,突出强度较小的突出煤层。

2、采煤工作面松动爆破

(1)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采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质松软、有突出预兆地点和分层内,炮眼与工作面垂直,沿采面每2—3m打一深2m的炮眼。

(2)装药前,清干净孔内煤粉末。每孔药量450g,封泥附合规定,最小超前距不小于1m。

(3)松动爆破时,必须做好撤人、停电、警戒等工作。

(4)松动爆破时,工作面停止作业,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 炮后等20min,方可恢复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井下爆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如选择合格的附和安全要求的矿用爆破材料,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炮泥和合格的足够长的母线及安全性很高的发爆器(如mfbb型发爆器),同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指挥,才能保证井下爆破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第4篇 矿山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矿山所存在的各种事故危害,通过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设施并在基建及生产过程中适时建设,能够为消除或减弱灾害事故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样,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加强劳动保护,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促使其技能及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控制事故风险、充分了解事故的性质和特点,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结合该**高岭石矿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一些基本管理措施与建议。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依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保证安全投入有效实施。

8、采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9、新进工作人员工作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杜绝带有不适宜作业疾病的人员入矿工作。

10、应严格制定爆破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保障生产安全的协调性。

11、矿山在停产期间应做好防护工作,安全人员留守矿山,对矿山进行监察,控制矿山人员出入,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时巡视,保障安全。

第5篇 矿井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及其安全管理

1、提升机制动装置的用途

提升机在矿井中担负着提升煤炭、矸石。升降人员和设备、运送材料及丁具等任务。它是沟通矿井地面与井下的运输设备,是矿井的重要设备之一。而矿井提升机的制动和安全保护装置是提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提升机正常丁作和安全运行,因此对提升机的制动器和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加强机房管理,为操作人员创造一个更好的更安全的工作环境。矿井提升机制动装置的用途是:

(1)在减速阶段和下放重物时参与提升机速度控制;

(2)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可靠地闸住提升机;

(3)作为安全机构,对提升机可进行紧急制动,对提升系统进行保护;

(4)对于双卷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和调绳需打开离合器时,闸住游动卷筒。

2、提升装置必须设置保险装置并符合其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50%h寸,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6)保险闸间隙保护装置:当保险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7)松绳保护装置: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驰时能自动断电并自动报警。

对于一些面临闭坑的老矿井,难度是相当大的。确保安全经济的同时,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一些新技术、新产品。

比如: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要求,目前福建省煤炭系统使用较普遍的1.6m及以下非液压制动闸绞车没有装设超速保护、限速保护、深度指示失效保护装置,也缺少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如果把plc数字化技术及变频技术应用到该型绞车的电控系统技术改造中去,不但可减少维护工作量,降低运行成本,节省大量电能,而且对矿并安全生产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提升机机房的管理

(1)提升机机房电控室消防及其灭火、提升机机房必备消防器材如消防砂箱、消防砂袋以及防火锹、镐、钩、桶等;提升机机房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25m长的消防软管等。

(2)提升机机房日常管理内容:要认真对灭火器定期检查,防止失效;砂箱砂量不得少于0.2m3,防火用具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消防用水应有一定的水量和压力。

(3)扑灭提升机机房电控室的电火和油火时应注意的事项和方法是,应尽快切断电源,防止火势蔓延,并且防止触电。切断电源时应注意:起火后绝缘降低,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用具;应先断开负荷开关,若无法断开开关时,应设法剪断线路。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灭火时,不可将身体或手持的用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防止触电。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女[1--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若油着火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只能用砂子以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4、设备电气火灾预防措施

(1)提升机机房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2)提升机机房避免电气设备的温度过高。

(3)提升机机房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电缆要吊挂整齐,及时清理电气设备的油污、粉尘。

(4)提升机机房电气设备近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5)提升机机房配备足够数量、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试验。用后应及时补齐。

5、提升机机房的保安措施

(1)提高警踢,加强“三防”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准人内。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持介绍信,方可登记人内。

(3)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事故预防工作。消防器材要完备可靠,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6)房门外要按规定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警示牌。

(7)机房应配应急灯。

6、井下提升机电控室对风量和温度的具体要求

(1)井下提升机主控室必须设有回风的通道或调节风窗。其回风断面和回风量应根据机电设备的类型、容量大小、提升能力、硐室断面等情况而确定。通风网路必须独立。

(2)保持适宜的温度井下提升机主控室内的温度不得超过30℃。当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必须检查瓦斯。特别是设置在采区内的提升机主控室必须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浓度。

(4)检查机电硐室的风是否合格,应检查发热设备周围距机壳0.5m处的回风侧的温度不超过30℃为合格。

7、斜井(巷)提升,常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及设施类型

(1)电动式自动挡车门:由挡车门、提档装置、配重和电控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2)机械式旁侧处磕头跑车防护装置:当提升机正常运行时,车箱碰撞活动板,使活动板绕立轴上的撞板不会碰到作用杠杆上,于是车档不落下。一旦发生跑车,则立轴上的活动板被飞速跑下的矿车猛烈碰撞后,迫使撞板碰到作用杠杆上,使其绕轴转动,立即拉开脱扣,使钢丝绳失去拉力,挡往跑车。

(3)档杆式跑车防护装置:利用跑车的作用力,通过杠杆与连杆传动机构,使提档装置动作,迫使车杆迅速落下,挡住跑车。

(4)阻车叉跑车防护装置:当串车向上提升之前,把钩工将阻车叉挂在最后一辆矿车的尾部,一旦发生跑车,阻车叉能立即叉住矿车。

(5)挂历式跑车防护装置:当发生跑车事故时,下跑的矿车以高速度冲击摆秆,撞击销轴,致使钩秆绕轴转动,并与枢环相互脱开,此刻挡车门失去钢丝绳的牵引力,靠白重立即下落,挡往跑车。

(6)压工跑车防护装置:安设在井口和中部车场,矿车或串车正常运行时,提升钢丝绳拉紧,并将移动绳轮紧紧压下,通过连接钢丝绳将挡车门拉起。一旦发生跑车,提升钢丝绳松弛,对移动绳轮失去压力,挡车门因无牵引力而由于白重立即下落,挡住跑车。

8、结束语

邵武煤矿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矿井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控系统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排除隐患。认真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使每个操作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增加责任感在关健的时刻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操作技能:做到上班时,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尽职尽责搞好本职工作,确保提升机安全装置可靠,运行安全。

第6篇 矿用机车的安全运行管理

矿用机车在运行中常发生的主要重大事故有:列车掉道和翻车事故;机车撞车和追尾事故;机车撞人和压人事故。

为保证机车安全运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机车运行必须遵照如下要求: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和跟车工的指挥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行车前,司机要对机车各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进行认真地检查,确保均处于良好状态;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行驶,严禁顶车行驶(调车除外);行车时,司机必须全神贯注,注视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危险情况,但不得把头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外;机车运人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当机车在坡度较大的下坡道、弯道、交叉口、道岔、风门、两车相会处,以及交接班人多时,都应减速行驶,并在40米以外响铃示警。

《煤矿安全规程》第351条规定:列车的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行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为此,司机在行车前要在撒砂装置内加足砂子,制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司机可操纵手闸和撒砂装置进行制动,当发生危险情况时,还可使用电气制动,确保行车安全。

停车时,司机必须把手闸闸紧,打开前后灯;离开机车时须把开车把手取下,随身携带,禁止交给其它人随意开车。

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当同一水平行驶机车数大于5台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

第7篇 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

近几年来,我市露天矿山因违章爆破作业多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这些事故主要是由于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破工艺落后、职工爆破安全知识和救护知识缺乏、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盲目施救等造成的。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促进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爆破安全监管工作。我市露天矿山点多面广,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难度大。爆破作业作为露天矿山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工艺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也比较严重。因此,安监部门要将爆破作业作为露天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要结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整治活动,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全面规范爆破作业行为,确保爆破作业各环节全部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做到万无一失。

二、做好露天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全面加强对露天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落实爆破作业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做到严格执行。二要编制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审批的爆破施工作业规程施工。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必须适合矿山生产实际,开采过程中的炮孔布置、装药量和使用爆炸物品的种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三要加强对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凿岩、装药、起爆、避炮、边坡浮石处理、盲炮处理、爆破警戒等各环节都必须达到安全要求。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作业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统一的爆破时间,指定专人负责爆破指挥。四要加强爆破后的通风工作。要汲取近几年露天矿山爆破后发生炮烟中毒事故的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爆破后的通风工作。深凹露天矿要把防止中毒窒息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完善通风措施,同时,都必须要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仪表并正确使用,因不使用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峒室爆破时平峒或小井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后,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进行充分通风,并用水喷洒爆堆,严防炮烟中毒;小井深度超过7米、平峒长度超过20米的,应采用机械通风。五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加强对申领、发放、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等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具备必要的自保自救能力和事故救护知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加快组建专业爆破队伍的工作进度。各有关市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中介优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依靠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矿山爆破工程的设计、培训、指导、施工等技术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要推广由专业化爆破队伍承担矿山凿岩爆破工作的经验,尽快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专业化爆破队伍作为采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自身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包爆破施工作业。要通过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加大中深孔爆破、浅孔排炮爆破等开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力度,彻底杜绝不分台阶、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落后的开采方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矿山企业要针对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市区安监局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加大对露天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爆破作业规程、不按设计施工,爆炸物品和爆破现场管理混乱以及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爆破作业,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三证一照”制度,证照不全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有关证照已到期的,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应爆炸物品。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企业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大对露天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具备必要的自保自救能力和事故救护知识,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加快组建专业爆破队伍的工作进度。各有关市区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中介优势,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依靠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矿山爆破工程的设计、培训、指导、施工等技术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存在的技术力量不足、装备设施落后的问题。要推广由专业化爆破队伍承担矿山凿岩爆破工作的经验,尽快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专业化爆破队伍作为采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自身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包爆破施工作业。要通过建立专业化爆破队伍,加大中深孔爆破、浅孔排炮爆破等开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力度,彻底杜绝不分台阶、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落后的开采方法。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矿山企业要针对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市区安监局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加大对露天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爆破作业规程、不按设计施工,爆炸物品和爆破现场管理混乱以及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爆破作业,限期进行整改。要严格“三证一照”制度,证照不全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有关证照已到期的,要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应爆炸物品。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企业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8篇 严格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为汲取非煤矿山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的教训,要坚持把做好采石场爆破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组织督查爆破公司作业现场,强化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公安部门严格民用爆破公司爆破审批制度,要求爆破公司严格执行5个“确保”:

一是对采石场提供爆破作业时,确保全面清理现场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并做好爆破警戒,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避炮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二是确保根据岩石的性质和结构认真核算并严格控制装药量,切实杜绝违章放炮现象;

三是确保炮孔的数量、排间距、行间距、倾角和开采的台阶高度和边坡角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四是确保对无证非法开采、违规越界开采和存在浮石事故隐患的采石场不提供爆破作业;

五是加强对爆破手的安全警示教育,确保爆破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坚决杜绝凭经验作业和违规作业的行为。

第9篇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 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有资格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 矿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矿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7、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五条矿长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经验;

3、熟悉采矿生产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基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能力;

5、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7、经审查、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批发证程序:

1、《资格证书》申报人所在矿,必须具有矿管部门发给的《采矿许可证》。

2、国有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应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

3、其他矿山的矿长应向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审查发证按所属矿山类别(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类),依照《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大纲》,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由发证部门命题,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行业管理部门、发证部门和矿山矿长本人收存。

6、经审查、考核合格者,发证部门签发《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 非煤矿山矿长必须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配,无证者不得任职。现任矿长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应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违反本办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 凡取得《资格证书》并已任职的矿长,如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发证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验证复审,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也可进行理论考试,对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 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在所属考核区内同类矿山中调动任职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按本办法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表》、《资格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煤矿安全管理对策体系设计

第一章  煤矿安全管理对策体系设计

第一节  采掘系统安全管理对策设计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必须制订安全管理对策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安全管理对策的认真执行。

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煤矿管理的全过程,渗透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因此,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按职责大小、风险程度等实行全员、全方位、全系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安全对策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在针对引起煤矿事故的各种因素而采用的预防性措施,它是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必要措施。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与多种因素相联系的,因此在制订安全对策时,必须针对任一相关因素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性措施,以达到系统本质安全的目的,提高其本身的避灾能力,防止重大灾害的发生。

采掘系统是煤炭企业的最重要的生产系统,其主要特点是:地质条件复杂、工作环境恶劣、设备笨重而庞大、危险因素多。根据安全原理的有关要求,在对大量煤矿事故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安全管理对策。

一、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对策

(一)冒顶伤人事故管理对策

1.正确地进行支护控制设计,工作面全部使用初撑力大、工作阻力高的单体液压支柱。

2.(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要正确地计算出工作面的支护密度。

3.根据不同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保证安全生产。

4.针对工作面初、末采时的特殊情况,制定出特殊的支护形式和防范措施。

5.借助于先进的管理手段,搞好工作面顶板活动情况预测、预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6.针对工作面事故的多发地段,加强上、下端头及上、下顺槽超前的特殊支护方式。

7.针对事故易发生的时间,加强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期间的支护工作。

8.加强工作面的打跟、爆破工作,保证爆破后不破坏顶板的完整性。

9.在工作面放炮前要首先加固工作面支架,防止崩裂、崩歪支架,导致顶板的冒落。

10.职工在工作面操作过程中,要时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放炮结束后,及时挂梁支护,不得出现空项现象,临时支柱的支护严格按《作业规程)执行,不得块粱少柱。

12.工作面挂粱时,要保证其铰接辜在90%以上,背板要符合规程要求。顶板破坏或片帮严重时,必须提前挂粱。

13.加强移溜时的临时支护,改拴时必须班组长统一指挥,不能使完好的顶板再次冒落。

14.在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必须有特殊的支护方式(如“穿鞋”),防止支柱下陷,造成回柱困难。

15.采煤工作面如遇到断层和破坏带时,要采取特殊的支护方式,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16.工作面应坚持先支后回的顺序,不应出现先回后支、边回边支的现象。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不能超过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首先观察顶板情况,对作业点附近不合格的支架,必须及时加固维护好,在顶板破碎和压力大的地方,必须补打临时支柱加强维护。

18.一般回柱都应由下往上,由老塘向采面逐步回收,当工作面收尾时,应另制订安全措施。

19.各回料小组必须由2-3人组成,一人回料,一人观察顶板和运料,禁止一人单独操作。

20.在回料过程中,若发现顶板有可能大面积冒落时,除本人注意外,还要及时提醒附近的工作人员。

21.采用密集支柱切顶和挡矸,必须超前补柱,后回料,并每隔一定距离留有0.5m宽的安全出口。

22.采用回柱绞车回料时,人员要站在顶板完整的地点指挥回柱。

23.工作面每移回最后一棵承压柱时,要在该柱的两边各打-棵辅助安全柱,并且要清理好退路。

24.工作面要保证其顶板的完整性,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缩短顶板悬露的时间。

25.采煤工作面使用的支护材料和设备必须合乎要求并且定期进行检修,对于失效材料必须更换。

(二)放炮伤人事故管理对策

1.井下放炮,必须由专职的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有经过专门训练后考核合格的上岗证。

2.在有透水预兆的地点放炮要先探放水,确认无危险时,才可放炮。

3.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放炮要时刻观察突出前预兆,一旦有突出预兆,不能装药放炮。

4.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打眼前必须首先检查煤电钻、电缆线有无损坏和漏电现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打眼时,电钻的电缆线应放在老塘一侧,不得放人溜子内;打眼不得套残眼,以防有未爆的雷管、炸药而发生事故。

7.打完眼,必须将煤电钻放回顾槽内,同时把电缆线盘好。

8.放炮员必须将炸药、雷管分3,j存放在专用的药包和雷管箱内,并加锁,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雷管放到警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放炮员装配炸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引药,炸药要分开堆放。

10.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引药的装配量,以当时当地使用的数量为限。

11.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屯雷管代替竹签扎跟。

12.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用。;

1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管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把脚线扭结。

14.炮眼的深度和封泥长度要严格按(作业规程》做。

15.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检查起炮器及放炮母线,发炮器必须完好,炮线长度不得低于55m。

16.放炮时,必须坚持使用三保险制度,即拉线、挂牌、吹哨,并且班组长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警戒,警戒线一般应距放炮地点30~50m,即上拉30m,下拉50m。

17: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放炮后应立即把钥匙取下,摘掉放炮母线,并加以扭结。

18.放炮、连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担任;放炮时,放炮员应先发出警号,最后观察一下放炮点是否有人,然后再放。

19.放炮员必须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隐蔽地点进行放炮。

20.放炮后,放炮员和队长必须检查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1.发现瞎炮要及时处理,其具体方法是在距瞎炮0.3m处,另打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或从炮眼内强拉出引药、雷管。

22.采煤工作面禁止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23.为防止炮烟过浓熏人,作业人员在较浓的炮烟区通过,要用湿毛巾堵住口、鼻,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24.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第11篇 煤矿安全管理的要素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创造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工作虽然是煤矿企业的头等大事,是各项工作的前提,但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工程,它与整个企业管理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它的进展有赖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要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改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改革陈旧的工作方法,从规章制度到人事管理,都紧紧围绕安全这一主题不动摇。

优秀的企业安全文化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法宝。它直接影响着广大煤矿工人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通过建立“安全文化长廊”,开展安全演讲比赛、安全事故漫画展、千人签名活动、安全有奖征文、亲情教育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大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推行“不重视安全的干部不是合格的干部,不按章作业的职工不是合格的职工”的管理理念,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

二、安全管理从严治理、以思想教育为总抓手。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在安全管理上要从严治理,狠抓落实,狠杀面子风、人情风。从细处着手: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无小事的思想,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构筑思想观念上的安全大堤。安全管理还要以思想教育为总抓手,改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思想观念,教育广大职工没有安全就没有家庭的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安全例会、班前会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活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把《煤矿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规定入耳、入目、入脑、入心,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不为一时一地所取得阶段性成果而欣欣然。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艰苦奋斗、打持久战的思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三、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建设高素质的安监执法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安监执法队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安监人员是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者,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工作的性质要求安监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公正廉明、认真谨慎,还必须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对安监人员进行脱岗培训,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使安监人员真正成为精兵强将,而不是“老弱病残”。

四、强化监督落实,加强现场管理。

安全生产是目的,监督落实是手段,一切制度、措施,都要在现场得到落实,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就会流于形式,就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在嘴上”的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监督落实,加强现场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必须抓紧抓好。为了强化现场管理与监督落实,必须坚持四个“凡是”和“六不放过”,四个“凡是”: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检查。“六不放过”:不放过一切隐患;不放过一个违章作业者;不放过一个违章指挥者;不放过一个说情者;不放过一个渎职者;不放过一个不作为者。

现场管理工作,还要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抓落实”的思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生产三者关系,时刻绷紧安全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的原则,加大现场管理力度,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12篇 选矿安全要求管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进人工作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发辫必须盘人安全帽内或工作布帽内。

(3)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部位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是否可靠。

(4)启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确认安全并接到作业指令后,方能启动设备。

(5)设备运行时,禁止以任何方式触摸设备的转动部位。

(6)处理设备的下列问题,必须停机进行:

①处理故障;

②更换零部件;

③局部调整设备部件;

④调整皮带的松紧度;

⑤清扫设备。

(7)作业人员不准进入运送矿石的流动空间。

(8)操作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事前应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9)原矿、精矿及尾矿的取样点,应设在方便、安全稳妥的地点。

(10)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干燥,不准用湿手或物体接触电气设备。禁止在电气设备上堆放或悬挂各种物品。

(11)禁止在氧气瓶和乙炔瓶10m以内吸烟及动火。

(12)发生触电事故或创伤事故应按触电急救和创伤急救的方法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破碎安全要求

(1)原矿进入粗碎矿仓,粗碎在吊大块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天车,从观察孔看好方位,指挥天车挂好钩后,头部离开观察孔才能指挥天车起吊,防止滑钩伤人。

(2)粗碎处理囤矿时,不准用盘车方法和从排矿口下部向上部处理,要先处理好板式给矿机头部浮动矿石,下老虎口时要挂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以防万一出事。

(3)在处理颚式破碎机下部漏斗堵塞时,应与给矿机和带式输送机岗位联系好,断开带式输送机电源开关,派专人监护。

(4)中、细碎机调排矿口时,要防止松掉锁紧桩中心楔铁飞出后伤人。

(5)在处理中碎给矿机堵塞,使用撬棍撬矿时,处理人员必须站在侧面对着给矿台。

(6)钢丝绳盘车时,当钢丝绳受力后,吊车起钩时人员应远离,以防钢绳断后,吊物下落伤人。

三、筛分安全要求

(1)更换三角皮带和开车前盘车时,应注意不要将手伸人皮带与皮带轮之间的内侧,以防伤手。

(2)筛子压住后,应先停车,后用专门器械压三角皮带,严禁使用手持棍棒压三角皮带。

(3)更换筛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天车,更换筛子弹簧时,严禁将手伸人弹簧之间的空隙中。

四、磨矿安全要求

(1)球磨机运转时严禁操作人员在运转筒体两侧、下部逗留或工作,并应经常观察人孔门是否严密,严防磨矿介质飞出伤人。封闭磨矿机人口时,必须确认球磨机内无人,方可封闭。

(2)检修、更换球磨机衬板时,应首先确认机体内无脱落物,机内温度下降到适宜人员进入的温度后方可进入。严禁吊车的钩头进入机体内。

(3)棒磨机添加磨矿介质时,必须停车。采用装棒机添加介质时,必须事先严格检查装棒机各部件,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装棒机应有专人操作并与吊车密切配合,由专人指挥。

(4)不准在设备运行时打扫卫生,球磨机衬板停电时,电源开关必须加锁。维修设备时,必须更换电源。

(5)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和通道畅通。

五、浮选安全要求

(1)更换机械搅拌式浮选机的搅拌器,必须用钢丝绳悬吊,禁止使用三角皮带、麻绳吊运;更换皮带或盘车时,严禁将手伸人皮带与皮带轮之间的内侧,防止伤人;更换闸门时,注意互相配合,防止闸门滑落伤人。

(2)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如必须拆除,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3)使用易燃性药剂时,浮选药品的储备、配制场所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和设置消防器材,并悬挂“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防火及使用消防器材的知识。

六、磁选安全要求

(1)应保证磁精和磁尾排出管道、溜槽畅通无阻,以防堵塞造成事故。

(2)交换闸门时,要相互配合;更换三角皮带时,严禁用手插入皮带与皮带轮接触的内侧扒皮带,以免夹伤手。

(3)干选磁滑轮的皮带与滚筒之间进入矿块或其他物体时,应在他人监护下进行处理;不准在磁滑轮运转的情况下使用铁棍、铁管或其他工具清除。

(4)强磁选机运转前,应将一切可能被磁力吸引的杂物清除干净;铁棍、手锤等能被磁力吸引的物体,不准放在设备的周围。

七、重选安全要求

(1)离心选矿机运转时,头部不准伸人转筒查看。

(2)调整给矿鸭嘴、洗涤喷嘴及卸矿水喷嘴位置和角度,必须停车进行。

(3)离心选矿机的给矿漏斗箱及电磁阀出现堵塞故障时,应用三角折梯去处理。

八、脱水作业安全要求

(1)通往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的走桥和上下走梯,应设置栏杆,栏杆的高度不得少于0.8 m。

(2)夜间检查周边传动式浓缩机中心盘或开关流槽闸门板,应有良好的照明,并有专人监护,以防人员坠人沉淀池中发生淹溺事故。

(3)浓缩机的溢流槽外沿高出地面至少o.4m;否则,应在靠近路边地段设置安全栏杆,栏杆的高度为0.8m。

九、运输与起重安全

(1)矿仓口周围(进出车道除外),应设置防护栏杆。

(2)翻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翻车前应认真检查,确认翻车机及矿车内和周围无人、无障碍物,方可进行翻车卸矿。

②空车自溜,应有可靠的阻车装置。

③使用自卸汽车卸矿,应设置坚固的挡墙,挡墙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直径的2/5。

(3)槽式给矿机堵塞和棚矿处理,必须站在设备一侧的安全位置,避免矿石滚出砸伤或被吸入淹埋伤人。

(4)带式输送机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经常行人侧不得小于1.0m,另一侧不得小于0.6m,并具有相应的防止逆转、胶带撕裂、断绳、断带、跑偏及脱槽的安全措施,有制动装置及清理胶带和滚筒的装置,线路上有信号、电气连锁和停车装置。

(5)带式输送机严禁乘坐、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行走,不得运送规定以外的物料。

(6)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应停车,严禁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或处理皮带跑偏等。

(7)有卸料小车的带式输送机,其轨道应有行程限位开关。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当皮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蹬、踩或用手推拉、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8)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应有超载保护装置,司机室内应有注明起重机技术参数和工作特性的标志牌。

(9)安装起重机必须认真进行质量检验,安装完毕后须经试运转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起重机械必须有可靠的过卷限位装置。

(10)轨道式起重机的运转机构,必须有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轨道端部应有止挡或立柱。

(11)起重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视线不清、信号不明时,严禁作业。

②严禁斜拉斜吊、拖拉物体、吊拔埋在地下的物体。

③吊物时严禁从人身上方通过,吊离地面的物体上不准有人,不准在起吊后进行捆绑。

④禁止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⑤起重机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过卷伤人。

⑥在同一轨道上有多台起重机运行时,相邻两台起重机的凸出部位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两层起重机作业时,下面必须服从上面。

⑦起吊物件时禁止调整制动器,制动垫磨损不正常或超过1/2时,应立即更换。

⑧起重机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⑨禁止用电磁盘吊球磨平台上的物件。

(12)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吊钩和环形链。

《p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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