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五条 项目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项目内部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项目部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争创“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条 大型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档案台帐,对过期的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积极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每个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指令标准化活动,建立各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产台帐。
第十九条 项目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为本项目施工人员交纳保险费。保险单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系统要灵敏可靠,施工临时用电应有持证的专业电工管理。严禁班组和个人私拉乱接;施工机械用电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搭设,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模板安装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应经设计计算,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应按规定使用好“三宝”。做好楼层临边、通道口、楼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网坑边和施工临时道路临边的防护,重要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四条 龙门架应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架体安装拆除应有专项方案,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基础的地下施工应有支护方案,针对性要强,超过5米的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及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现场临边应有防护。基槽开挖安全边坡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塔吊安装和拆除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安装,并应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装完毕后应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车。
第2篇 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 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 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 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 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 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 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 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 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 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 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 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 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 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 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 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 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 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 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 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 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第3篇 管道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管道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在500万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在500万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处(项目部)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
4.4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处(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市区道路围档不得低于1.8米,移动出入口及十字路口可低于1.2米,但不得低于0.9米,降低围档长度延伸不得超过20米。
5.2市政管线工程采用不低于0.9米的围档,开挖区域必须进行围档,并做好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必须尽快按要求对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
5.3材料应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脚手片做维护。
5.4施工现场应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规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6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7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5.8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9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6安全防护
6.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现场使用。
6.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 等与基坑边距离不额定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6.4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6.5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6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6.7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8距地下管线1.5米(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6.9管线工程施工路段,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
7相关文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第4篇 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第5篇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
我公司在施工中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本工程将以建筑 施工现场标准化工 地的各项要求严格加以管理,创建筑现场标准化工地。
管理措施:
(1) 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 ,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5) 施工机械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6) 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7)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 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9)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10) 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 现场进出口处设沉淀池处理砼搅拌机、砼搅拌车清洗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二) 不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 对于高空废弃物必须使用密封式的容器装好后用塔吊吊下,再运出现场;
(四)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在炎热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对于现场的容易飞扬的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采用适当的覆盖。
(五) 为了降低施工中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如下措施:
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夜间施工的时间和次数;
在某些特殊时期内,如高考前夕,现场不安排施工;
砼施工采用商品砼,可降低砼搅拌而产生的噪声;
楼面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可比采用钢模板减少噪声;
教育工人在砼振捣时不得用振动器长时间振动钢筋;
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12) 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河南省康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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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体现“以人为本”, 树立“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企业经营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员工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证,是工程达标投产的重要内容。努力创造一个施工组织周密、区域功能合理、现场整洁、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明显、劳动纪律严明、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就是严格贯彻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公司在工程施工中将大力倡导安全文明施工,致力于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形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化、安全文明设施标准化、现场施工条理化、现场物资堆放定置化、成品保护经常化,创建一流的施工现场,树立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
3.1 公司安委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 公司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3 公司安委会会同工会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 adss 在输电线路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 施工准备阶段
4.1.1 施工前必须对工程进行认真调查,并有工程调查报告,工程调查完后三天内须将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工程部存档。
4.1.2 施工组织设计(措施)中,必须具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专门章(节),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按要求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具体管理、监督、指导、检查、评比,并负责对不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整改。
4.1.3 工地材料站应设在交通、通讯方便的位置,消防、防盗设施应齐全完善。
4.1.4 库房和堆放场地应清洁整齐,有安全标志牌、警示牌。材料堆放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识。
4.1.5 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要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示,防止混用。
4.1.6 项目部驻地、施工队驻点、临时材料、机具库房应清洁卫生、整齐。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领用手续要齐全。
4.1.7 各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4.1.8 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与施工队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合同。
4.1.9 施工队长必须将施工队签订的集体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合同内容向施工人员宣讲,并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合同内容进行工作。
4.2 施工阶段
4.2.1 各项施工应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人力资源、安全设施的落实。
4.2.2 各项施工必须按施工图和施工措施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2.3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必须进行技术、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并形成记录。
4.2.4 施工场地布置合理,材料堆放必须整齐,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不能阻塞施工通道。
4.2.5 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应挂牌施工,并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闲杂人员严禁进人施工区域内。
4.2.6 施工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2.7 施工队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有目的、有要求、有记录。要经常进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文明、交技术)。
4.2.8 现场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票内容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4.2.9 特殊作业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0 在林区施工时,所有可能引起失火的火种、火源一律不允许带入施工现场。施工全过程应保证每基塔位没有施工垃圾(包括烟头、烟盒和塑料制品等)。
4.2.11场地必须设置安全围绳和安全宣传、安全标识牌。
4.2.12 严禁用扳手、钢丝钳代替榔头使用,严禁用白棕绳代替钢丝绳或安全绳使用。
4.2.13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4.2.14 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使用后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机具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4.2.15重要的架线跨越(公路、铁路、带电跨越电力线、通讯光缆线)施工、特殊施工项目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部审批。
4.2.16 架线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要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形成记录,张牵机等主要施工机具现场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在张力场及牵引场使用中的绞磨、滑车、绳索、地锚及其他起重机械、工器具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4.2.17 张力场及牵引场要设置安全围绳和安全宣传、安全标识牌。
4.2.18 工序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3 施工驻地
4.3.1 施工驻地(含项目部、施工队、合同工)及宿舍,须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应摆放整齐。
4.3.2 禁止私拉临时电源线,取暖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生活用的电源线应布局安全、合理、美观。
4.3.3 严禁赌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3.4 现场项目部要求岗位职责、组织机构、形象进度表、晴雨表、工程路径图等上墙。
4.3.5 安全管理台帐、安全会议(活动)记录、工程技术文件、规程、规定、上级有关文件应摆放整齐齐全,以备各级部门检查。
4.3.6 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应干净且须清毒,不提供生冷和霉烂变质的食物,炊事员须体检,持健康证。
4.3.7 施工驻地厕所卫生应清洁,并应有专人负责打扫。
4.4.2 试运前,应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搭设的临时接地线。
4.4.3 试运时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正确、齐全、醒目。
5 过程:
5.1 管理、检查与考核
5.1.1 安全文明施工必须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管理。
5.1.2 公司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宏观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评比。在开工条件审查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工程结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检查总结。
5.1.3 施工项目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要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正常开展。
5.1.4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安全文明施工负全责;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施工队负责人对自己责任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对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
5.1.5 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项目部),由公司安检部门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项目部),安检部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1.6 监督检查的依据是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细则。
5.1.7 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凡年度内发生一次人身重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则取消评比资格,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给予处罚。
5.1.9 经考核评比获优秀安全文明施工单位称号的,按公司责任制及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6 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7篇 商品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商品房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2.乙方应在本项目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除通报认证单位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4.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8.本工程外脚手架全部采用满堂脚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从二层(按销售样板工程条款执行)开始悬挑,具体按规范执行。
9.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0.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1.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施工期间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4.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1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甲方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17.工地内在甲方指定位置设专门吸烟室。除在该室内,在工地其它地方发现吸烟者一次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者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具有风电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形象,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1.3 风电公司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始终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处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保证实现工程各项建设目标。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1 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资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设计总分为1000分。其中,对项目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80分,对监理公司的考核设计分为120分,对施工现场(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考核设计分为700分。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具体的项目考核标准见附表1至4;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是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规范中除标明要强制执行的设施或标志以外,其他设施或标志推荐实行,允许各工程项目有所不同,但必须做到整齐、标准、美观、实用。现场检查评分时在定性的基础上给予评价。
3考核方法
3.1 风电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或现场实际开工后,组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组,到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达到80%-84%的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单位;达到85%-95%的为优良单位;达到95%及以上的为优秀单位。凡经检查达不到合格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凡经检查达到优秀的项目部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没有名额限制,只要达到考核优秀标准的都可以获得。
3.3 风电公司按照考核标准组织检查考核。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建议授予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进行抽查或复查。
3.4 风电公司分别对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检查同时进行。
3.5 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凡经检查达不到优秀标准的将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将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样板工地称号:
——发生人身人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发生一般设备机械损坏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水淹厂房事故;
——现场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奖励与惩罚
4.1 对授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部风电公司给与奖励,凡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标准的,将给与处罚。
5附则
5.1 本办法由风电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项目公司)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监理公司)
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评分表(施工现场)
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第9篇 公司管道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1.1项目部要设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1.2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单项造价5000万以下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针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至少1人,劳务分包的工程50人以下的至少1人,50-200人的至少2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项目部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投入。
1.3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做到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1.4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5严格执行《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6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电工、电焊工、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8夜间作业,必须保证作业区有足够的照明;在重点危险部位及路段,夜间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灯、警示牌等警示标志;夜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保证精力充沛;夜间作业前,应严格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及不利作业条件的,必须停止作业;加大夜班的跟踪巡查力度,尤其是危险施工区域;施工车辆夜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严防倒车伤人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夜间作业的用电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用电,严禁私自乱拉 乱接电线。
2、安全防护
2.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安全网封闭。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2.4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2.5吊车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2.7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2.8距地下管线1.5米(燃气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2.9管线工程施工路段,必须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设置各类醒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导向标志,在交通繁忙的复杂路段必须配备专人执勤指挥,并设置带有反光标识围挡、警示地锥等警示标志。
二、文明施工
1.1市政管线工程开挖区域必须设置连续围档,围挡要坚固、平稳、严密、整洁、美观,并做好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必须尽快按要求对路面及人行道进行恢复。围挡材料应采用金属材质或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
1.2工程造价100万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规格要求不小于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工程造价100万以下的工程(含抢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注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1.3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1.4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5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当天不能及时回填、清运的渣土应用防尘网覆盖。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
1.6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上岗证,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1.8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现场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该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参见《关于下发平顶山市豫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年11月13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22。
第10篇 农业大学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校园范围内从事基本建设、改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对其施工、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负协助管理责任。
第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对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防止安全事故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第五条 施工现场四周围墙设置高度应不低于1.8米,在主要路段工地施工的围墙设置应不低于2.5米。围墙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建有门楼和值班室。围墙及门楼材料要坚固,做到稳定、整洁、美观。
第六条 施工门楼前必须设置企业标志,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效果图,以及各种现场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值班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卡,不得准许非现场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九条 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 加强现场成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成品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派专人看守,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第十三条 施工材料、机具及设备应按平面布置图合理摆放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混合堆放,且标识正确、清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入库管理。无论是施工材料还是施工用机具与设备,均不得随意摆放在场外。
第十四条 对于单体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其道路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出入口处道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淀池,配备冲洗设备。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对于难以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派专人及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干净。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建筑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清。严格按要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禁未经批准随处乱倒建筑废料和垃圾。
第十六条 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正在施工的工程不得用作施工单位职工宿舍、项目部办公室。生活临时用房要按甲方指定地点新建,工程完工后应将其场地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灯光措施,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得在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施工。特殊情况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现场要配足必备的灭火器材,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并建有临时休息室,严禁作业人员乱扔烟头。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自冲式男、女厕所,严禁作业人员随地大小便。
第三章安全文明综合治理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校纪校规。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其职工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加强职工生活区管理。生活区的食堂、厕所与垃圾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生活区与现场作业区相邻时,场内须设置带盖的垃圾桶。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开堆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加强职工宿舍内用电管理,职工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所有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高速行驶和鸣号,所有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不得在纬二路道路上行驶,因施工需要,须经基建处领导批准。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和甲方指派现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应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经基建处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基建处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五份,施工单位、处办公室、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公司、基建处主管领导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校基建财务科,由校基建财务科从被处罚单位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现场围墙及安全保护设施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规范要求,进行告诫整改或责令停工整顿,必要时应进行经济处罚。
(二)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场中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应保护成品,除赔偿损失外,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施工车辆未经清洗上路行驶,污染路面而未及时清扫干净,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五)施工单位对职工管理不严,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轻则告诫整改和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可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经批准,其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擅自进入纬二路道路行驶,处以500000元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它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可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第11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剖析
一、现场勘查流程
1、接到公司专工电话通知后,在公司工程中心领取施工图纸,施工前由公司施工负责人进行施工图纸复测,查看施工环境、现场作业条件和停电范围,并预测新立杆基位置是否与村民出行路线产生冲突,提前与村民做好沟通工作同时提前与村委和供电所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协商。
2、根据现场复测确认与图纸一致后,根据工程量拟定工期与停电计划。如与图纸不符,以实际现场为准并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工,由工程中心报送公司运维部核实后,重新更正图纸并下发。
3、公司施工负责人将停电计划报送工程中心,由工程中心专工将停电计划报送调控中心批复。如因前期勘察不准确导致停电计划调整,考核施工班组1000元/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停电计划变更不予考核。
4、公司施工负责人施工前根据上报的施工计划提前联系公司立杆班组进行立杆或在保证立杆安全与工艺的条件下自行立杆。立杆时挖坑、立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立杆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另行扣罚100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因立杆班组立杆工艺不符合公司验收标准的,问题线杆扣罚500元/基。
二、施工前注意事项
1、工程开工前公司施工负责人安排施工人员准备好工器具并持工程中心出具的材料单领取施工材料。准备材料期间,确认变压器、避雷器等是否经过试验合格,试验报告妥善保管。
2、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施工安全员开工前一天办理好工作票、操作票,并填写好工作票、操作票与作业指导卡。因工作票、操作票及作业指导卡填写不规范,经发现予以考核施工班组100元/次,从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处分。
3、施工前公司施工负责人与村委负责人进行协商确认施工车辆和施工物资停摆放地点,确保村民出行通畅并提前3天联系供电所张贴停电通知。
三、施工过程注意事项
1、统一着省公司要求的蓝色工装,绝缘鞋,佩戴入网许可证,着装不规范的人员考核500元/次,在月工资中扣除。
2、按照调度下发的停电时间提前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装设围栏、工器具、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和现场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通知供电所管村电工进行停电作业,同时召开开工会,公司施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告知危险点,布置工作任务及人员分工,工作班成员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工作票应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
3、公司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将停电及开工会照片附文字说明(施工地点、施工班组名称、公司安全员姓名、停电时间及电工姓名)在施工前报送至微信公司工程中心动态群。不按格式报送、迟报或漏报考核公司施工负责人50元/次。
4、登杆作业前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公司安全员检查试验合格证是否过期,作业人员检查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良好,同时认真核对停电线路名称、杆号、色标无误,检查杆根、拉线,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登杆作业时全过程系安全带,接火前,作业人员应分清线路相线和零线,如出现接错线,烧毁用电设备的现象,产生的赔偿由公司施工班组承担并处以1000元罚款,在月工资中均摊扣除。
5、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用绳索上下传递物品,严禁上下抛掷。作业过程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流程及标准要求。公司施工负责人要始终盯在工作现场(随身携带工作票),若必需离开,应指定专人监护并履行变更手续,未并履行变更手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扣罚公司施工负责人100元/次。
6、作业人员施工期间严禁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若需离开,须经公司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施工班组应根据人员变化适时调整施工方案,如因此影响施工计划,考核施工班组500元/次。施工班组违规使用未报备且未经安规考试的人员,每发现一人考核公司施工负责人200元。
7、公司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性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工程中心专责人。并使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停送电时间,确保施工中村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能得到及时答复或解决。
8、施工地点如在居民区、街道、集市等人群密集地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疏导及口头提醒杆下行人,特别严防儿童嬉戏无视施工警示牌而发生意外事故。
9、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分类摆放整齐,同时要实行全过程监管,严禁丢失,贻误施工,若发现材料遗失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班组承担并在月工资中均摊扣除。
10、遇雷、雨、大风等情况威胁到人员、设备安全或接到工程中心停工通知时,公司施工负责人应下令停止作业。
11、公司施工负责人应时刻关注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如因出现异常迹象不叫停作业引起安全事故的,由公司施工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月工资中另行扣罚1000元,当月工资中扣除。
12、公司施工负责人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合施工工艺的行为并进行整改的,公司不予考核;施工工艺或施工质量不达标被县公司通报的,每处考核200元,联责公司施工负责人100元,整改不到位被重复通报的,双倍考核。
13、紧线、撤线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条款,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如因违规造成事故,由施工班组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费用,并在工资中另行扣罚1000元,并下岗培训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下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
四、工程结束注意事项
1、工作完成后,施工人员检查施工地段设备上有无妨碍送电的遗留物。然后由公司施工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汇报调度,拆除安全措施并通知供电所管村电工进行送电。并由公司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制定防范措施。
2、由公司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将送电照片附文字说明(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名称、公司安全员姓名、送电时间及电工姓名)在施工结束后报送至微信公司工程中心动态群。并将作业指导卡交至工程中心存档。不按格式报送、迟报或漏报考核公司施工负责人50元/次。
3、对产生的施工垃圾由公司施工负责人在施工成员中指定专人清理,确保施工结束后无垃圾遗留。
4、公司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报送的停电计划施工,发生延时送电现象直接在工资中扣罚1000元,并通报处分。
5、工程竣工后,填写工程竣工交接表,由施工单位、供电所、村委三方签字后交至工程中心存档。未完成存档的村庄不予进行工程款结算。工程中心专工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实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工程中心下发整改通知,外协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立刻组织整改。二次验收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扣款200元。
6、废旧物资与剩余物资由公司施工负责人负责并监督,严格按计划进行回收回退,分类装车齐全完整,严禁破损。与仓库做好交接手续。若发现丢失或不符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施工负责人承担并按物资折现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五、95598施工投诉考核细则
1、反映施工人员存在威胁客户、与客户发生争吵、对客户态度差、冷漠等,引起客户不满造成的投诉公司施工班组扣罚1000元,同时下岗培训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下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
防范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与客户接触时,应礼貌、谦和、热情。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对客户诉求应亲切、诚恳,有问必答,不得表现出不耐烦,严禁出现对客户诉求不回应、不搭理,对客户冷言冷语,使用不礼貌、不文明用语回复客户等问题。服务中杜绝存在搪塞、推诿行为、威胁、侮辱客户、与客户争吵、谩骂等。不对客户推诿塞责,杜绝“懒慢拖”;不对客户索要好处,杜绝“吃拿卡要”。服务客户讲究方式方法,端正工作态度,杜绝“生冷硬”。工作发生差错时,应及时更正并向客户道歉。
(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前注意事项》执行。如①施工工具、材料不得乱堆乱放。②工作中损坏了客户原有设施后及时恢复原状或等价赔偿。③在公共场所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道路两旁施工时,要在恰当位置摆放醒目的告示牌。
(3)当客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度相悖时,应向客户耐心解释,争取客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4)对听力不好的客户,应适当提高语音,放慢语速。
2、反映勘查施工等人员违反员工现场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施工班组扣罚1000元,同时下岗培训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下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防范措施:
(1)到施工现场勘察前,有必要且有条件的,应与客户预约时间,讲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车辆和物资摆放地点,请客户予以配合。
(2)到施工现场工作时,应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
(3)严禁在客户处住宿、就餐。
3、反映未公告停送电信息或未按时限公告停送电信息、公告的停电区域、停电原因等不准确、未按公告的停电计划实施,变更停电计划未履行手续的,出现提前停电、延迟停电、延迟送电、提前送电等问题公司施工班组扣罚1000元,同时下岗培训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下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
防范措施:
(1)公司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发布停送电信息。
(2)对外发布的停电影响区域及范围、停电原因必须准确。
(3)应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停电计划执行,不得提前停电、延迟停电、延迟送电、提前送电的情况或停送电计划变更要及时履行手续以及变更后及时告知客户。
4、反映电力施工结束后,电力企业未及时清理现场或未恢复路面损害客户利益的问题公司施工班组扣罚1000元,同时下岗培训一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下岗期间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
防范措施:
(1)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同时应向客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2)电力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将电力器材(设备)摆放整齐或撤离现场,不得影响公共交通;如有公共设施(如路面、井盖、花圃等)损毁的必须快速修复,不得影响客户利益。不得发生因电力施工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导致客户车辆受损,或因交通、生产不便造成经济受损的。不得发生电力施工后未及时回填路面,导致客户摔伤、碰伤等。
六、公司施工负责人职责
1、职责
(1)熟知岗位安全职责,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并正确组织施工作业。
(2)清楚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熟知工作中的危险点并落实防范措施。
(3)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
(4)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巡视、监督。杜绝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及纠正作业人员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作业。
(5) 现场作业严格履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己知晓。并在工作票及作业指导卡上签字。
(6)熟悉《国网施工工艺规范及标准》,负责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7)掌控并管理外协单位施工物资及废旧物资情况,施工结束后及时督促施工物资的回退。
(8)作业指导卡及工程意见反馈表每个村竣工时及时上交公司,并每天定时汇报施工动态。
(9)公司施工负责人在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对公司负责。
第12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为提高第四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施工现场要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对国家、上级公司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及规定认真落实到基层管理施工当中,做到一切按规章办事。创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努力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组织形式
工程公司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组,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工作,组长由项目经理、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员、材料员等人员组成。
二、管理目标
1、消灭轻伤以上事故,杜绝灾害性损失和重大恶性事故:
2、争创安全、文明施工市级标准化工地。
三、职责
1.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协调及运行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1)确定工程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2)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配置及负责划分,(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配置,(4)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常务副组长:负责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牵头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
3.专职安全员:协助安全副经理搞好工程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运行及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和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组织工程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培训工作;(4)负责处理工程公司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相关事务;(5)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牌板、消防器材计划的提出、建账、发放、回收、存放等工作;(6)及时对违章人员作出处罚。
4.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及贯彻工作,并组织实施;(2)规划并落实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调整;(3)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包括资源配置、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4)规划并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包括措施、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队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宿舍、办公室的管理等)(5)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意见、指令等。
5.技术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规划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3)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或向项目负责人作出提示;(4)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6.材料员: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1)负责材料初始落地的整齐堆放使用工作;(2)协助项目负责人搞好施工过程中材料、周转材料、设备工器具的堆放、存放等管理工作。现场材料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耗材如:钉子、电焊条、绑丝等,有管理责任。
7、门卫:(1)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严防失控。(2)对外来人员勤询问、登记,发现隐患及时汇报。(3)对进出人员及各类车辆严格检查。对拉出现场的材料工具必须有领导签字出门证,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4)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四、措施
1、 对所施工的工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现场人人有责任管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隐患及时报告,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制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人工程公司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2、为了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人员每日作业期间不得喝酒,对于不贯彻落实者工程公司进行重罚。
3、 加强现场消防管理,对每一个施工现场人员进场前培训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现场的消防用具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作其它用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4、工程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按公司有关规定);
5、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安全员每月下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0天,负责施工现场的副经理下现场不少于25天;实施小分队半月检查制,以安全员、生产技术组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每月5日、20日左右,以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拟定检查内容,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6、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措施,主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实行跟班作业制。
7、加强班前会制度(1)班前会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2)班前会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3)班前会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8、根据现场的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需更换的及时更换,并经常开展现场消防情况的检查,经常保持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如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还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10、防噪音措施:为防止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夜间加班。如遇特殊情况,属连续施工的,将噪音大的机械安装至远离居民住宅楼处,产生少量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需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细则
1、施工现场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布置九牌一图,技术员提供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布置整个施工现场。
2.施工现场要做到整洁卫生,无积水、无淤泥。
3.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整齐堆放,布局按施工平面图;
4.施工现场的用电要符合规定要求,一机一闸一漏电、无乱拉、乱接、缠绕现象。
5.配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漏电设施;
6.悬挂安全警示牌,配置消防灭火器;
7.工地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
8.单位工程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场清;
9.及时报送施工队伍人员花名册,并积极组织配合安全员对进返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措施贯彻交底工作。
六、违反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管理罚款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者罚款操作人员20元,管理人员50元。
2、施工现场涉及到“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及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违者罚款安全员100元、项目负责人、技术员200元、劳务队300元。
3、安全帽由工程公司统一发放,并收取押金,以采购价取整数,如发给安全帽使用者无故丢失,赔款再发;
4、距地面2米以上外脚手架作业要有防护栏,设置防护网,提升架三面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口必须设置铁栅门,高空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否者对施工单位及个人罚款200元;
5、拆除模板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者罚款20元,拆除的材料不准从高处往下扔,要用提升设备往下运,特殊情况需扔时请示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后实施。违者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坏按材料供应管理办法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6、凡外装使用升降的吊栏必须安装合格的安全卡具,使用的钢丝绳及保险绳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否则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让使用的罚款500-1000元。
7、提升绞车只允许运料不准坐人,坐人者罚绞车司机款200元,对随便乱开绞车罚款200元,由上述原因造成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直至刑事责任;
8、提升吊盘两保险(滚杠、安全门)升降信号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对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罚款每人200元;
9、各种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制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方可使用,否则缺一个防护罩罚责任者100元;防护制动装置不齐全的每台罚款200元;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10、搅拌机、绞车等设备电源不能“一闸多用”违者罚款200元,机电设备接地接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台罚款100元;
11、施工现场配电箱要符合安全规程,刀闸缺盖、无门缺锁、配线紊乱等隐患的每台罚责任单位50-200元;
1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架板、竹胶板、钢模板铺路,违者按每块罚款50元;
13、酒后不准上岗作业,对劝阻不听者罚款50元;
14、在施工中进行支模、绑钢筋作业时,必须有专业脚手架,违者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
15、搭保险丝必须按设备容量进行,如使用铝丝、铜丝,要追究责任并处予200-500元的罚款;
16、提升接料口处只要吊盘不在本层,就必须加防护门,违者罚款施工单位100-200元;提升架无信号装置、限位装置,楼层洞口未挂安全链,罐笼没有设置防护门,停靠不打滚杠,检查发现一项给予罚款100-200元
17、提升架前方必须有面积9平方米的防护棚,违者罚施工单位100-500元;
1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违反一人次罚款100元。对现场管理制度不健全,每发现一处缺少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或不醒目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19、工地没有施工安全标牌或丢失,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块;
20、现场存放材料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堆放,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现场负责人罚50元;
21、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不得被埋地下,否则对施工队伍罚款200元;
22、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应置放合理整齐,整洁卫生,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施工现场运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4、凡使用的临时宿舍、食堂,必须做到室内空气畅通,饮食卫生,厨房清洁。检查时发现不合格,有脏乱差现象,则对食堂管理员罚款50元。
25、进场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凡不合格者和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智障者一律不得进场;
26、劳务队对进场人员要自我严格把关,如上报一人不符合规定者,将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罚款;
27、由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而被公安机关抓捕和在逃等人员因劳务队把关不严而上报的给予每人次10000元的罚款;
28、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要做到每日清扫卫生,被褥整齐,不按要求者罚款100-200元;
29、工地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发给安全检查“三定”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工程公司专职安全员复查,每发现一条未整改罚款200元;同样的问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月报中通报过的)在单位工程中重复出现,给予工程管理人员每人200元罚款,给予劳务队1000元罚款。
30、单位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与建筑主体同步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300元,脚手架与主体没有同步搭设,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给予罚款300-500元
31、脚手架无设计支护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罚款200元。
3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一人次罚款200元。
33、安全管理所涉及内业工作没有做罚款200元,每缺一项罚款50元。
3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人次罚当事人200元。
35、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
36、施工现场架设电源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等,每一项次罚款200元。
37、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违章使用电器,除没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人员200元。
38、现场发生火险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9、 工程公司每月二次召开安全生产大会,通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月报情况,单位工程凡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对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处以安全抵押金额50%的罚款,对劳务队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被处予罚款的,工程公司按罚款金额的二倍对劳务队给予罚款。
40、罚款从各施工队伍生活费中或工程结算值中扣除,全部进入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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