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包片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服务职能,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结合洗选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包片检查管理对象:中心下属的各单位。
第三条 包片检查管理人员:中心助理级以上领导、各单位厂(站)级领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组 长: 中心主任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员:中心助理级以上领导、各单位厂(站)级领导。
第五条 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管理办公室要建立责任区承包管理台账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承包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责任区、职责。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设在厂安全办。
第三章 责任区划分原则
第八条 中心领导要对中心所有下属单位进行责任区承包,责任区划分后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责任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指定单位领导负责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区划分后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第四章 责任区包片人职责及任务
第十条 中心领导除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外,并重点对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承包责任人除按业务分工全面抓好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外,重点对所承包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章 责任区包片人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包片单位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及企业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包片单位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等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五条 掌握和了解包片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并熟悉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业情况。
第十六条 随时对各单位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当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督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安监局报告。
第十八条 对包片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或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督办。
第十九条 各包片人重点负责检查承包区域内消防、特种设备,设备设施运行,有害气体管理、监测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标识、安全防护、作业人员规范操作和专业化服务单位等安全状况。
第二十条 中心级各包片人每季度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帮助基层单位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厂级包片人每周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存在的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二十二条 中心级各包片人每季度、厂级包片人每月组织召开承包工作例会,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促进包片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依据中心制定的《洗选中心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
第二十四条 责任区包片人根据分管职责范围,中心级各包片人每旬、厂级包片人每周至少对安全责任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管,保证人人参与安全承包责任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心各包片人每旬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下现场次数不低于4次,同时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存在的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包片人限期整改,对包片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一) 各单位没有按照《洗选中心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进行承包或责任区划分后还存在盲区死角的。
(二) 各包片人没有按要求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将检查存在隐患上报管理办公室督办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三) 各包片人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整改未进行跟踪督办的。
第二十七条 上级部门查出承包责任人所承包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认定标准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神东〔2022〕293号)。对承包区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包片人进行连带追究处罚。连带处罚标准按比例执行:责任单位承担70%,责任包片人承担30%,
第二十八条 责任区安全事故处罚认定标准:
责任区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包片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区承包领导负主要管理责任。如因日常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类别进行追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神东煤炭集团洗选中心安全管理部。
第2篇 产业园区保洁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产业园园区保洁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因为保洁工作有时会接触到电源、爬高工作、机器设备等工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特此规定:
1.工作时穿规定的鞋子,佩带安全帽,工作服口袋不能放锋利的工具。
2.搬运物品时要小心、快捷、不能跑(注意:先试一试物品的重量然后采取直背、弯曲双腿的姿势)。
3.工作中如发现有任何异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4.在使用电器接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5.不要用湿手或湿抹布去碰正在使用的电器。
6.机器开动时,不要把手伸进去。
7.使用电器设备时,接线板的电线不能阻碍交通。
8.做高处清洁要使用适当工具,要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必要时要系安全带。
9.不要用手拣破碎的玻璃,要用垃圾铲和扫把,最后用吸尘机吸地。
10.不要将手伸到垃圾袋和桶内,以防扎伤。
11.推车时要载重适量,将重的物品放置在服务车底部(保持平衡),任何物品不得超过车的边沿(会阻挡视线或碰伤墙壁门柜及行人)。
12.清洁玻璃制品时要格外小心,避免划伤。
13.发现一些突出的钉子、螺丝、碎片等要立即向上级报告,避免过往行人受伤。
14.用门把手开门和关门,不要握门边。
15.了解各种药剂的用途和特性并正确区分和使用;严格遵守化学药剂的配比;使用对皮肤有伤害的清洁剂要戴手套,如有必要使用原液需事先得到领导批准。
第3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范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第4篇 通信维护人员作业安全管理
一、维护人员安全规定
1、不准酒后开车和出班作业。
2、出班时必须携带齐全安全“五必带”(安全帽、安全带、手套、胶鞋、测电笔),确保可靠有效,并正确使用。
3、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按规定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4、司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5、不得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6、在市区街、巷、道路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在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拦.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
7、在工作现场首先应详细观察了解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8、所有工作设备必须安全牢固,不可随意使用不合标准的材料、临时性质的设备,所用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安全的标准。
9、属于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
二、基站维护安全规定
1、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 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3、机房附近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内非特殊需要, 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甲方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 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 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4、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5、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 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 当确认安全可靠时, 方可进行工作。
6、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防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7、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8、维护人员进入基站工作,要严格按基站维护安全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9、每位维护人员都要懂得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一旦机房失火如何扑救,相邻部门失火如何确保本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怎样参加相邻部门失火的扑救工作,要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
10、维护人员在基站内发电时,必须注意室内通风、氧气充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以上(含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痈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上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埋深和杆根,腐朽杆根未加固前,严禁上杆作业。加固后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同时要观察周围环境有无电力线及其它障碍物。
3、上杆前要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的牢固程度,并与电杆直径配套。
4、不得有两人同时上、下电杆,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 厘米的下面,杆上有人工作,杆下一定范围内不许有人。在市区内,必要时用绳索拦护。
5、杆上工作时,严禁抛扔工具材料,所用工具材料随时放在工具袋内,严防工具、材料坠落伤人。笨重器材用绳索拉上、放下电杆。
6、房上作业应检查房顶的牢固程度,房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谨防塌陷坠落,在屋顶内天花板上工作必须使用行灯。
7、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严禁二人同时在一杆内坐吊板作业。
四、使用梯子安全规定
1、使用梯子前,必须严格检查其是否完好,确保可靠,安全使用,凡是已折断、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的严禁使用。
2、架立梯子时,应选择平整、坚固防滑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在吊线上使用时,其上端接触点与下端支持点间的水平距离,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持点间距离的1 / 4 至1 / 3 。
3、上下梯子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应用绳索上下提吊。
4、在梯子上、下不得二人同时作业。
5、梯子所靠的支持物,必须牢固,应能承受梯子的最大负荷。
6、在梯子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在梯子上,另一脚踩在其它建筑物上,严禁用脚移动梯子,以免发生危险。
五、使用安全带、脚扣安全规定
1、安全带、脚扣的使用。其中软绳部分和杆子套住并挂在保安环内,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杆上作业的安全。脚扣是穿在工作人员脚上上杆用的工具,一般分木杆脚扣和水泥杆脚扣两种。
2、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皮带目孔有裂缝,安全带上绳索磨损和断头超过1 / 10 者及有腐坏的,均禁止使用。
3、与酸性物、锋刃工具等分开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他过热过湿之处,以免损坏。
4、使用时,切勿使皮带纽绞,皮带上各扣套要全数扣妥,皮带头子穿过皮带小圈。安全带的绳索和安全绳不得乱扣节,也不可吊装物件,以免损坏绳索。切勿使用一般绳索或各种绝缘皮线代替保安带。
5、木杆脚扣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勿使过于滑钝和锋利。
6、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予更换,其他与一般木杆脚扣要求相同。
六、人孔内作业安全规定
1、人孔揭开进行工作前,应设置围栏和红旗或红灯(夜间)标志,必要时要派人值守。工作完毕后,盖好孔盖方可拆除围栏和标志。
2、打开人孔盖后在进入人孔前必须进行检测,然后进行通风,确知没有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3、下人孔必须使用梯子,严禁往下跳或者踩着电缆下。在人孔内工作如觉头晕、呼吸困难,应立即离开人孔,再行通风。工作完毕或离开时,必须将人孔盖盖好。
4、不准在人孔内吸烟。须在人孔内使用喷枪时,应在孔外点燃。
5、人孔内照明用工作手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 伏,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 伏。
七、夜间作业安全规定
1、夜间必须两人以上相互照应作业,外出前必须告知相关管理人员作业的地点、内容、时间、同行人员等。
2、夜间作业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工具和通信联络工具。
3、作业前必须照明、察看、判断清楚作业空间范围内的一切地形、物体、标志和需实施作业的设备、杆线后,方可实施行动。确保作业安全和操作无误。
4、作业终了应认真检查作业一切无漏无误,确认作业完好方可结束。
5、作业返回后应向事先报告的管理人员报告作业及返回情况。确认作业已安全顺利完成。
八、冬季安全规定
(一)、防人身伤害、防坠落、防滑
1、冬施时,加强劳动保护,人员配戴手套、穿胶底鞋,增加防滑措施,严禁穿硬底鞋。
2、露天作业要配齐防寒用品,在架上要慎防“探头板”踩空,高空作业要悬系安全带,在高度超过1.5米马凳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安全帽,防寒帽不能代替安全帽;
4、5级以上大风禁止塔吊安装、顶升作业,6级以上大风禁止吊装作业和高空作业;
(二)、防火灾、防中毒
1、要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机房(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安全员要定期对办公及库房等场所进行供电、防火进行检查,防止通信、火灾事故和盗窃事情;
3、生活区、办公区电线路安装布设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生活区员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路;宿舍、办公室、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在室内、现场进行取暖;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卧床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回宿舍存放;取暖设施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生活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防网络安全事故
1、机房内严禁使用高热灯具(如太阳灯等)做临时照明,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冬期温度低,人员关节不灵活,衣物较多,行动不方便,进行巡检及小型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设备和现网安全,杜绝现网业务中断事故发生;
(四)、防交通安全事故
1、加强对维护用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因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
2、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
3、遇严重冰雪天气,车辆出行应装设防滑装置,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行车距离,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九、安全用电规定
1、维护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和知识,了解机房内部的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
2、维护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3、基站维护人员应安排持有电工证的人员定期检查机房供电、用电设备、设施。
4、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5、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6、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7、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8、维护人员在完成基站巡检或故障处理后,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9、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10、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十、林火维护安全规定
1、维护人员登山巡检或处理林火故障,必须2-3人同行,切忌单独行动。
2、行进过程中,一定要探明前方路况在行动,夏天要做好防虫蚁、防中暑等措施,冬天要做好防滑、防冻等措施。
3、处理林火故障安全防护应遵循基站安全防护规定,注意高处作业、用电安全等防护。
第5篇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投入的有效实施;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生产副经理
(1)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公司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3、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作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公司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公司年度和季度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可行性,并提出解决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在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使用。
5、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工 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施工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班 组 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作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作好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9、安 全 员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等;
(2)在公司生产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年度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
(4)参加本单位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汛、防暑、冬施等),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的,有权停止作业或处以罚款,并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
(5)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公司部署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整改公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隐患;
(6)组织本单位对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验收,并做好相应验收记录。依据签约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7)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隐满不报等情况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相应在的登记工作;
(8)对员工入场进行安全教育,监督并参与审核分包单位和外包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资质,并行使一票否决权;
(9)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对劳务队伍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10)监督检查施工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管理;
(11)完善责任业务范围的业务资料,加强对业务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存;
(12)负责本单位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审批,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如年度总结、重大安全活动总结等)。
10、施 工 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结合生产任务特点,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规定;
(3)随时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有关班组或作业人员落实解决。重大隐患或严重违章的,采取必要的停工措施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对有关生产设施安全验收,并负责整改存在的问题;
(5)监督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负责对配合施工的机械操作手、指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7)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直接领导,同时立即组织伤员抢救,积极配合并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11、外包单位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作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讲话,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作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6篇 起重设备指挥人员安全管理
1指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对于中高层建筑物,要设地面和建筑物作业面(双层指挥),以保安全生产。
2要熟悉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吊物重量、起重幅度等,超载或捆绑不牢,不得强行指挥。
3指挥人员对于砖笼、吊索具、混凝土吊斗及捆绑物件等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
4凡因指挥信号不明或属指挥上的错误而造成的起重设备事故,指挥者对一切后果负责。
5在高层施工中,除用旗语指挥外,也可以用对讲机与司机联系,确保指挥无误,保证起重设备安全施工。
6指挥人员上班工作时,不许闲谈、看书看报和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作业。
7应配合操作司机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润滑、螺栓销子的紧固工作。
第7篇 钻修准备队零星工程零散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零星工程和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所有工程施工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禁止无规程措施开工作业。
2、本部门内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且在措施规定范围以外,必须编制零星工程作业单方可施工。矿安排的必须填写矿零星工程申请单,不可用部门零星工程作业单代替。未编制零星工程作业单私自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责任人对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凡未编制专项措施的零星工程,必须按要求填写《零星工程作业单》。《零星工程作业单》上必须填写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零星工程作业单必须有施工安排人、安全责任人、施工人员签字。施工安排人应为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
4.作业前,施工队长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作业标准,向所有参与零星工程人员贯彻清楚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带到现场的《零星工程作业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
5.加强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制度。零星工程施工,一般不允许单人作业,确需单人作业的,必须做到班前点名、班中和班后汇报。施工人员2人及以上的,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施工人员5人及以上的,必须有队长或其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
6.《零星工程作业单》一式两份,即部门值班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到技术室备案,施工队留存一份。施工队留存的《零星工程作业单》必须由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带到现场备查。
7.施工队建立零星工程施工记录,现场安全负责人升井后及时填写零星工程施工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
8.零散作业人员管理实行班前确认、班中控制、班后签到制度。
9.各队建立本单位井下零散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台账必须有值班记录人、日期和班次、零散作业人员姓名、班前确认、班中汇报时间、记录人、班后签到。
10.零星工程现场安全责任人未向值班人员汇报的,罚款100元;班中有事故、有严重隐患未汇报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1.现场查处未带《零星工程作业单》的,对现场安全负责人罚款200元。
12.未向零星工程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或现场施工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罚作业安排人300元。
13.现场零星工程人员不执行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的,或未在《零星工程记录单》上亲自签字进行作业的,按'三违'处理。
第8篇 物业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规定15
物业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为保障员工外出安全,防止人员外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外出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教育考试,签订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公休、事假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外出事由、请假时间、归队时间、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保证书。
3、外出人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如引发交通安全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外出时不准酗酒,说话注意方式方法,做文明守法公民,否则后果自负。
5、外出时如有紧急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通知主管负责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便于事故处理。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8、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9、在外参与打架斗殴,而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0、在外参加非法*、赌博、吸毒等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第9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中华人员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 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 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 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 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
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
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 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第10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制订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定义;
1、外来人员
不属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司机、供应商等)。
2、访客
到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技术支持、政府检查工作等人员,一般不需进入生产区,
如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经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员批准并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如需进入实验室、车间等敏感区域,必须得到总经理或者技术经理的批准(政府检查参观人员除外)。
3、承包商
进入本公司进行维修、大修、建筑、工程、服务或其它特殊工作的公司或个人。
4、运输商
到本公司送货发货的司机(包括到仓库送货人员),以及快递公司收、送快递的人员。
5、有效证件
国家法律/法规认可证件并附有人员照片的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驾驶
证等)。
6、行政区--行政楼、办公室等。
7、生产区--二道门以内及实验室等。
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进入公司,必须在门卫登记。
2、未成年人不准进入公司。
3、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
4、非货物车辆不准进入二道门,且必须停放在行政区域的指定车位。
5、货物运输车辆如确需进入二道门,必须安装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停靠在
装卸区域。
6、未经许可,不准摄影。
7、公司内非吸烟区禁止吸烟。
8、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生产区域。
9、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带安全帽及安全眼镜,必要时,按规定穿戴要求的防护用品。
10、任何承包商在施工前,一定要得到安全部门的安全培训,并且办理有关的安
全作业许可证。
11、不能随便乱扔杂物,垃圾,不能排放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12、听到紧急报警信号,必须听从工地现场负责人员的指挥,到疏散地点集合。
13、进入公司内,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定。
14、违反上述各条规定,会受到警告,罚款,及被送出的处罚。
职责:
1、保安(门卫)人员:负责对于外来人员进入大门口的登记、检查、放行,以及对于在厂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控制、告知和接待,每月发出《固定运输车辆登记表》。
2、安全科: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处罚、监督各部门来访客人和承包商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来访客人的接待、洽谈,对承包商进行管理以及办理相关授权申请。
一般规定
1、保安(门卫)人员:
1.1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填写登记,保安人员必须有礼貌地让外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1.2保安人员应督促来客如实填写姓名、单位、事由及联系人等各项目并予以核对。
1.3保安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被访者电话联系。被访者不在公司,保安人员必须寻找替代者接待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无人接待,不准进入公司。
1.4保安人员应正确指引外来人员入厂拜访行走的路线,督促驾驶员执行厂区5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机动车辆进入公司不得超速。
1.5保安人员凭办公室提交的《固定运输车辆清单》放行固定运输车辆;在得到相关部门的事先告知后放行非固定运输车辆,如政府部门执法检查车辆。
1.6保安人员必须完整保存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记录,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的外来人员、车辆进出记录交主管负责人归档。
1.7 保安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于承包商,没有安全教育卡,不得进入公司厂区施工。
2.访客:
2.1 访客进入本公司前必须在门卫填写会客单,并出示有效证件。
2.2 访客应如实填写姓名、单位、事由及联系人等各项目。
2.3 访客应该遵守天和化学有限公司厂内交通规定,行人要走在行人道上面,不乱穿马路,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对于准许进入生产区的访客必须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
2.4 必须自觉遵守天和化学有限公司所有安全制度。公司任何人对访客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都有权指正。
2.5 出门时应将有接待人签名的会客单交还保安人员。
3. 承包商:
3.1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承包商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后办理承包商临时公司进出卡。承包商凭临时公司进出卡进出公司大门。
3.2承包商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受权人员)带至施工现场,首先进行承包商安全培训,获得安全教育卡后才可以在厂区工作,而且必须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外其它区域。
3.3承包商在本公司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承包商安全协议》中的安全要求规定。项目负责人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部门负责人有权指正、处罚或停工整改,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4.运输商(司机、仓库送货、提货人员)
4.1所有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4.2 货物车辆司机进入本公司前必须在门卫登记,司机应如实填写姓名、单位、事由及联系人等各项目,并出示有效证件。
4.3 与本公司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车辆和司机办理好登记手续后可直接至公司仓库与仓库人员联系,由仓库人员确定车辆停放位置。所有外来司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室、生产区。送货车辆司机应该在车辆驾驶室或仓库门厅内休息。
4.4 非长期固定货物运输车辆、供应商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确认事实后告知保安后方可进入公司。
4.5访客离开公司时应将有联系人签名的会客单交还保安人员,司机、送货、提货人员应该将有批准人签名的出货单交保安,才可以将将车辆开出厂大门口。
5、. 相关记录由安全科保存,保存期为两年。
6、 此规定每年评审一次。
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
第11篇 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测试题
一、选择题(本题含单选和多选,多选题少选、错选均不记分,每题1分,共30分)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集团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
a、全面责任 b、有限责任 c、主体责任 d、管理责任
2、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 )制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 )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a、不定期抽检行业标准 b、定期检验行业标准
c、不定期抽检有效期 d、定期检验有效期
3、从防止触电的角度来说,绝缘、屏护和间距是防止()的安全措施。
a、电磁场伤害;b、间接接触电击;c、静电电击 d、直接接触电击
4、《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起重机进行起重作业过程中,不得进行的操作是()。
a、歪拉斜吊b、汽车起重机带载行驶
c、物件上站人起吊d、吊载移动时,打铃警示
6、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文件中,重大危险原控制系统由以下哪儿个部分组成().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b、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c、重大危险源的管理d、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生产“安全帽”的企业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件为()。
a.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b.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c.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资格证 d.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8、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 )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a.30日 b.60日c.90日d.半年
9、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义务有多少项()
a.5项 b.8项 c.10项 d.9项
10、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表;
b.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d.户口证明
11、从业人员可以行使()权利。
a.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b.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c.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d.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以下不属于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的是()。
a.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b.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
c.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在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依法有权( )。 a.要求子女顶替工作b.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c.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d.申请提前退休
14、在以下的选择项中,不是爆破作业的要求所规定的是()。
a.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b.进行爆破作业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c.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d.进行大型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爆破作业方案上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
15、( )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a.安管人员岗位工人 b.车间主任班组长
c.车间主任工人 d.班组长岗位工人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以 ()考核为主,合格者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
a.安全技术理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b.实际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c.实际操作技能《特殊工种资格证》d.安全技术理论《特殊工种资格证》
17、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不定期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a.综合性安全检查b.指令性安全检查
c.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d.预防性安全检查
18、关于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下列说法有错误的是: ( )。
a.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是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活动
b.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埋
c.应急管理应贯穿于事故的全过程,体现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d.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19、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 ( ) 。
a.人的不安全行为b.自然灾害
c.管理上的缺陷d.物的不安全状态
20、以下属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的是( )。
a.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b.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c.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
d.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21、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
a.尽职尽责,措施完善
b.班前班后检查、评比
c.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d.事事有人管
2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 )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方面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a.生产管理b.横向纵向
c.纵向横向d.直接间接
23、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半年b.1年
c.2年 d.2年
2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里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和()两个方面。
a.纠正与预防措施、持续改进b.纠正措施、完善措施
c.预防措施、发展措施d.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25、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a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合法、公正、公开;c建议与指导相结合;d惩戒和教育相结合;e依据事实、尊重科学。()
a.abcdb.acdc.abde d.bcde
26、试验或试制爆破器材,必须在( )进行。
a.工厂外b.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室
c.生产车间d.仓库内
27、锅炉安全阀的检验周期为 。 ()
a.半年b.1年c.2年d.3年
28、从业人员有权拒绝( )指挥和( ) 冒险作业。
a.正确、强令b.违章、强令c.正确、违章 d.领导、必要
29、起重机驾驶员在吊运作业时必须听从()的指挥。
a.现场人员 b.班组长c.起重机指挥员 d.安全员
30、木工平刨床应装有灵活可靠的() ,否则禁止使用。
a.安全防护装置 b.防震装置c.防静电装置d.防火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日常工作是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进行 等内容。
2、事故调查程序包括:事故图。
3、死亡及以上事故要求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质处。
4、对于安全检查中的整改,要做到三定,是指: 。
5、用d=lec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若d值大于分,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6、当外电线路电压为35kv时,与防护设施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m。
7、隧道内施工照明电压应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8、爆破作业时应向危险区的人员发出信号:、第三次信号是解除警报。
9、隧道施工监控量测项目的主要有:锚杆抗拔力等。
10、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 跨,且不宜小于 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11、瓦斯隧道施工通风量应根据在隧道内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爆破作业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的新鲜空气。
12、一炮三检是指: 放炮后的检查。
13、安全带的使用期限一般为年至 年,使用年后,应抽验一次。
1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 系统、采用 系统。
15、2006年国家安全月活动的主题是 ,集团的活动主题是。
16、新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得少于 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7、集团安全质量工作实行 项“卡死”制度。
18、新工人、、 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教育。
19、实施标准化管理须坚持的两项原则是和 。
20、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以及人的 。
三、是非题判断题(正确的请在后面打√、错误的×,每题1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4、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5、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6、开关箱与其供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5m。()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8、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
9、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氧气。( )
10、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需要重新培训,可直接上岗。()
1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该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12、我国规定当电器设备采用超过24伏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
13、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可以不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5、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16、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与作业有关的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会有权参加伤亡事故和其他与作业有关的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17、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18、劳动保护监察是一种国家监察。( )
19、由于工作需要,起重机械可以在斜坡上进行作业。()
20、乙炔瓶可以倒放使用。()
四、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按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事故伤害分为哪20类,请列举其中10类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包括17类,请列举其中10类。
3、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包含哪几方面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哪些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某双线隧道,全长3000m,埋深100m~300m,净宽14m,净高9m,围岩级别为ⅲ~ⅳ级。ⅲ级围岩施工采用全断面开挖,光面爆破,初期支护为锚杆、喷砼。ⅳ级围岩采用上下台阶法施工,光面爆破,初期支护为钢格栅、锚杆、挂网喷砼;开挖作业平台为台架,钻爆法开挖,装载机装渣,自卸式汽车运输。采用压入式通风,掌子面通风量不小于3m3/分钟。根据此隧道施工开挖初支的场景,请辨识罗列其中的危险源。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30分)
请根据给出的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1、某地铁隧道掌子面19:00时打完炮眼,进行装药,19:40时响炮后进行通风、找顶、出渣、第二次找顶处理。立拱开始后,22:05时左右,邝**﹙劳务协作单位职工﹚在用风镐凿除拟安设拱架部位欠挖岩石后,正在清渣。突然一块重约200kg边长约60cm正三角形岩石从拱顶掉落,砸在邝ⅹⅹ的安全帽上,被击成头颅脑外伤。火速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2、某高速公路右线大桥5#墩墩身高49.5m,用高架索道提升混凝土串筒浇注连续梁。起重机房距5#墩大约150m,在5#墩墩顶作业平台上设了第1信号员张ⅹⅹ﹙起重工﹚,起重机房处设了第二信号员﹙女﹚,彼此用对讲机联络和指挥。18:1 0时,第2信号员将对讲机交1#起重卷扬司机后离开岗位回宿舍去了。18:20时,一斗混凝土调运到平台上方,当下降到距平台约50cm高时突然下落将作业平台砸跨。作业平台上身系安全带的两名民工被悬吊在作业平台边,其中1人受轻伤。站在作业平台上而没系安全带的第1信号员张ⅹⅹ从距地面49.5m高的作业平台上坠落身亡。
3、某地铁车站由某有限公司施工,其中混凝土模板的安装拆卸由民营工程公司分包。事故当天,分包公司正在搭建车站风道模板。13:30时木工陆χχ、吴χχ在基坑12-15轴第二道钢管支撑上用6根方木﹝长4mχ宽2.6m﹞搭成临时平台,并要求将一捆约30根方木堆放在此平台上。随后二人分别站在承载平台的两根钢管支撑上等待吊运。当方木快要吊运到指定地点时,东侧钢管支撑上的木工上前扶住方木,站在西侧钢管支撑上的陆χχ准备去扶方木时,不慎从距结构底板4.4m 高的临时平台上坠落。坠落后头部插在结构底板预留的侧墙钢筋上,经急救确认陆χχ死亡。
注:选择题、填空题和是非题直接填写在试卷上,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请自备答题纸,标清题号。本试卷120分,85分为及格,简答和案例为必答题,未答者将倒扣分数。
第12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0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骆 琳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 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 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的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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