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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热度:23

设备管理办法

第1篇 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机械设备是我公司的重要技术装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的物质基础。机械设备管理是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是促进我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我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由设备部平衡调度,实行单机(车)成本核算制和持证上岗制。

第三条 现有机械设备逐年提取折旧、大修费,采用快速提取法(三年),必须专款专用,全面实现养护工作的机械化。

第四条 机械设备保修是保证其技术性能和提高其使用寿命的必要技术手段,设备部要适时安排,保证养护工作的需要。

第五条 设备部要认真贯彻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在管理和技术上积极创新,广泛采用现代经营管理办法和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我公司的机械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二节 管理

第一条 设备部负责本单位的机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检查督促落实。

2、根据养护工作工作任务情况,组织调配公司内机械设备和组织平衡各部门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

3、组织选购机械设备。

4、组织安排机械设备保修及修理工作,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

5、编制机械设备保管、使用、保修、核算、帐卡、技术档案等,管理全公司固定资产以上机械设备总台帐,组织年终盘点。

6、组织申请鉴定报废机械设备及废旧机械设备的处理工作。

7、组织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审和安全教育工作,处理重大机械事故和交通事故。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机械人员的技术培训,处理较大机械设备技术问题。

9、监督检查专项设备购置费、机械设备折旧、大修费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处理其他有关的机械设备事宜。

11、设备部的具体工作是:公司的路面保洁工作和防撞护拦的维修与更换。

第三条 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设备部具体实施。订购机械设备要合理选型,择优选购,保证购置的机械设备发挥较好的效能,严禁购置退役机械设备或淘汰产品。

第四条 设备要认真对待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由设备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者进行验收、安装、调试。中小型机械设备,由设备部和操作者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内容:机械设备外观、液压、电器、安全防护完好,运转正常,型号规格符合购置计划,按装箱清单、附件、专用工具、备件、技术文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一份备案)。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运输中损坏,应及时交涉退货或索赔。

第五条 机械设备档案及统一编号

1、设备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台帐、登记卡和技术档案。

2、技术档案内容:

(1)原始资料:含使用保养说明书、零件目录、出厂合格证、设计资料等。

(2)机械设备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表及变更记录。

(3)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运转记录、修理记录、改装批件、图纸资料和记录。

(4)机械设备运用、保养和消耗汇总记录,替换设备(轮胎、钢丝绳、蓄电池等)及主要总成、基本件更换记录。

(5)事故记录资料。

(6)机械设备履历书。

3、机械设备由设备部统一编号。

第六条 机械设备要根据养护工作或管理需要,派往相应的使用部门,同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该部门负责。

第七条 折旧费的提取

1、折旧费计算

年折旧费=原值/耐用年限

耐用年限:3年

2、公司财务部负责按年提取机械设备折旧费。

第七条 机械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水、防压、防滑、防冻、防潮、防晒、防盗,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停置及废旧机械设备未经公司批准,不能拆卸,小型机具、工具、仪器、量具实行领用卡制度,丢失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

第八条 设备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上报报公司,由公司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并由财务部门会审。报废的机械设备由设备部统一处理。

第九条 提倡对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开发研制新型实用机械设备,但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十条 设备部每季度对全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按照机械设备质量检验评定表,对设备的状态进行评定。

第三节 使用

第一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部门和设备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

第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项目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并做好机械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合理储备易损零件,保证进场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 机械使用部门,在工作前必须对有关人员和操作手进行技术交底,使之掌握施工工艺和熟知施工质量要求,以提高机械作业水平,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机务、工程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合理组织现场施工,严防停机待机或供不应求现象,保证稳定的生产秩序。

第五条 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各级指挥人员要严格遵守,由于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由违章指挥者负责。

第六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对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要坚决做到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

2、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 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所操作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性能,严格按施工规范,工艺规程操作。

2、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4、认真做好机械设备使用记录,除记录台班数量外,还要如实记录每一台班工程量、运量等。

第八条 机械设备凭操作(驾驶)证开动。

第九条 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要检验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零部件的连接、紧固、润滑等。

2、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做到机器、工具、现场干净,油、水、气、电不漏,技术状况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

1、对新进和经过大修、改造和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要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或经过走合保养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2、新进机械设备的操作者一定要先培训后操作。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专管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换机械设备零部件,禁止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作业,不准在无作业条件、燃油料不合格的情况下强制使用机械设备,不得冒险作业,非运输机械长途调迁不得自行。

第四节 保养与修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使用和保养的关系。对所管机械设备要实行强制保养、科学检修。

第二条 保养间隔期:大中型机械设备一般应采用三级保养制,即一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2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25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6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1000工作小时)、三级保养(国产机械间隔1800工作小时,进口机械间隔2000工作小时);小型机械设备可采用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间隔600工作小时,二级保养间隔1200工作小时);对于关键、技术密集、稀有的进口机械设备,应参照厂家保养手册要求进行保养。

第三条 修理间隔期:新机-三保-三保-中修-三保-三保-大修-三保-三保-中修-三保-三保-大修;小修是无计划的零星修理,应与保养结合进行。

第四条 设备部机械设备保修计划要报公司批准,日常保养后由设备部组织检查,大修项目由设备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施工期间超过三千元的修理项目要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修理部门要实行进厂、修理过程、出厂三检制。认真做好技术检验,严格执行部颁“修理技术规范”,坚持质量标准,做好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不予验收。修理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修旧利废、交旧领新制度,努力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修理用测试仪器和计量器具,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校验和核定。

第五节 核算

第一条 全公司机械设备原则上要实行单机(车)成本核算制。

第二条 单机(车)核算由设备部完成,财务部门要设单机(车)核算帐。

第三条 单机(车)核算,可以进行全项核算,也可以进行选项核算,但收支情况,一定要以单机(车)形式准确入帐。

第四条 单机(车)核算要与分配挂钩,有奖有罚。

第五条 单机(车)核算的技术经济定额是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第六条 设备部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单机(车)核算”实施细则,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节 安全与业务培训

第一条 公司及部门各级领导和机务部门都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和教育,建立健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条 机械设备操作者和修理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修规程、交通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可靠。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严禁酒后操作。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分类:事故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机械事故三大类。

(1)工伤事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交通事故除按交警部门处理外,本局内部也要进行处理。

(3)机械事故是指由于操作、维修、保管、指挥施工措施不当等原因所致机械设备非正常的损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a、一般事故: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须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保养规程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者。b、大事故: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须相当于三级保养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c、重大事故:造成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2、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3、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工伤事故: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2)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的责任大小,可参照机械事故处罚的规定执行。凡酒后驾驶和私自出车肇车的,一切后果自负。

(3)机械事故:按责任大小,处以经济损失的5%-15%的罚金。

3、由于操作者责任,造成的责任事故,机械设备在修理期间,不享受工地一切待遇。

第四条 各部门应对机务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四条 本规章制度自2023年5月1日生效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内容检查其防爆性能,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三)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四)每月必须根据《安阳永安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机电运输主要系统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标准》和《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标准》进行安全排查,并进行安全评价。

二、要建立健全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

(一)各矿必须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每个采区不得少于2人。区队机电班、组长和维修工可为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在机电管理部门备案。机电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副科长和1名工程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矿井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购置的或修复的及在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查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查,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查等。各矿必须制定专职防爆检查员的岗位责任制。

(四)供电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保护整定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开关的保护整定应随系统的变化及时变更,各矿必须每月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有关资料进行一次修订,确保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要建立完善各项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各矿必须根据本矿实际制定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制度、入井检验 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制度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二)各矿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包括电气设备购置计划台帐、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台帐、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台帐、电气设备使用调剂台帐、电气设备检查台帐、电气设备修理台帐、电气设备报废台帐等,实行帐、卡、图、物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要及时修改帐、卡、图。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区队包机责任制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四、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领取、安装、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室和区队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五、要加强防爆电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一)专职防爆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要检查两次,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要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和试验,并及时填写防爆检查台帐。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天对所辖电气设备至少检查1次。各矿每月必须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

(二)各矿机电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情况,严禁井下积压闲置电气设备,闲置设备必须及时回收,时间不得超过3天。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或备用),都要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六、考核与奖罚

(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各矿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电气防爆性能和电气保护安全评价工作,不进行每次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5000元,矿长1500元,机电矿长1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500元,责任(区)队长1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10000元,矿长1000元,机电矿长10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责任(区)队长10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盒没有灌注电缆胶而使用的。

(3)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5000元,机电矿长5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责任(区)队长5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6)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

(8)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电缆除外)。

(10)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1)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挡板应镀锌)。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矿2000元,机电矿长2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200元,责任(区)队长200元,作为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并报永安公司。

(1)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6)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

(7)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8)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9)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0)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1)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相同效能冷补的,热补或冷补质量不合格的。

(12)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3)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4)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5)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六)凡在永安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检查中,出现电气三大保护失效的,一处罚矿3000元,罚机电矿长300元,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人300元;

(七)对于矿防爆机构不健全或缺少防爆设备管理制度的,按矿井重大隐患处理。

(八)各矿应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考核与奖罚办法

七、以上各项罚款应统一上缴财务部门,其中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缴永安公司财务部,其它副科级以上人员缴本矿财务部门并将缴款单据复印件上传永安公司生产技术部。

八、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厂区移动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及消防实施办法

(1) 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 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  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

(3) 进场车辆管理:

①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

②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

③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4) 出场车辆管理:

①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

②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

③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5) 停放车辆管理:

①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

②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

③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

(6) 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

①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集料带、出料口等。

②车辆包括进场卸货车辆、沥青砼出场车辆、各类工程车、生活用车、来访车辆等。

③所有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进入厂区的移动设备和车辆必须在在监控设施的监控之下。

④厂区布置的灭火装置须满足方便、效率的原则,实际操作中应该本着网络化、时限性原则配置灭火装备,做到能第一时间扑灭火灾。

⑤库管兼保卫每周回顾安全管理及消防的实施情况,对不足之处提出书面报告到安全员处,同时向厂部负责人汇报安全和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 安全员将所有安全及消防隐患单独整理成书面报告,每周定时向技术安全部和厂部负责人汇报,并附上安全员自己的整改意见。对于安全器材和消防设备的采购则由安全员上报,由技术安全部批准,再由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8) 所有涉及到安全和消防管理的工作均执行交叉管理原则、重叠管理原则,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始层层分解安全和消防责任。

第4篇 维护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检修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现场检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维护部所属各专业班组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分包单位。

三、引用文件

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岗位职责

1、设备专责人负责日常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配合维保人员进行起重机械的消缺和检修工作,负责检修后的试运和验收工作。

2、起重机操作人员负责起重机的使用,报修和试运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的使用监督检查和起重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外联系报检工作,负责外委检修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管理内容及要求

1、一般规定

(1)起重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不允许出现带病工作。

(2)必须取得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

(3)操作人员懂得机械性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起重机械设备作业时,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5)起重机械设备所用的钢丝绳和吊具要认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6)指挥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指挥,发现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指挥作业。

(7)起吊物件应速度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交换方向。

(8)注意保养机械设备,经常进行检查。

(9)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司索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均应立即执行。

(10)起重作业时严禁超载。

2、操作人员的管理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维护部部提出,会同安生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北京市丰台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凭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劳动局收回操作证,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4)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处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十不吊”。

1)超负荷或外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6)高压电线下不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8)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6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3、设备管理

(1)必须加强机重机械安全管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按“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处对每台设备都应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资料。

(2)起重机械及吊、索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维护保养,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

(3)起重机应防护装置齐全,良好,信号装置正常,电铃、音响清晰,色标,信号灯明亮,安全标志,限载吨位醒目。

(4)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起重设备。

(5)起重设备的外维,由维护部统一委托具有维修起重设备的公司进行检修,具体规定如下:

1)维修起重设备的公司(简称乙方)须指派具有检修起重设备资格的人员,并遵守京丰公司(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接受京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工作人员在检修工作中必须接受甲方负责人的管理,在检修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整改,不整改的甲方负责人可以要求停工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定期(每月一次)对甲方的所有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按照《京丰电力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报告见附页1。

4)乙方在检查甲方的起重设备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设备专责人或维护部安全专工,并制定检修方案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甲方的起重设备在使用中若发生损坏,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消缺或提供技术支持。

6)甲方委托乙方维修后的设备必须保证起重设备使用良好,在半年内不应出现大的损坏。

7)乙方在维修甲方的起重设备时应提供合格的优质零部件,在检修后应办理验收手续,双方认可后签字。验收单见附件2。

8)甲方的起重设备的年检,由乙方负责联系特种设备技监局进行年检工作,报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和违章作业及造成事故者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维护部

2009-6-13

第5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办公节奏的加快,办公自动化设备(下称oa设备)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为规范*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oa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减少设备故障率,充分发挥使用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oa设备使用维护管理主要包括:机房使用维护、设备使用维护、通信线路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oa设备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购置、调配、实物台

帐管理、维修管理和办理报废手续等。oa设备的购置、报废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oa设备的操作使用人负责设备的保管、日常保养,为oa设备的直接责任人;所有员工不得利用oa设备 玩电子游戏或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六条oa设备维护管理员负责公司信息网络中心及各终端电脑应用程序的维护管理、系统故障排除和“病毒”侵害的预防和消除;

负责局域网初始密码、信箱的分配和设备的配置;指导电脑使用人员正确使用操作;为广域网上的信息发布提供技术和安全管理服务;

负责公司oa设备的维护、修理、调试;负责公司电话线路和网络线的维护管理,负责与电信部门等单位的联系。

第三章机房使用维护管理

第七条机房包括:信息网络中心机房、文印机房等。

第八条机房应保持环境清洁,机房人员应每日清洁台面地面,不得带食物入内和在

室内吸烟、堆杂物;应避免潮湿和高温,制定防震、防电磁场、防火措施。

第九条 机房实行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机房,不得随意动用机器设备。

第十条严禁在机房设备中使用未经批准和病毒测试的软件盘,严防计算机病毒破坏应用软件系统。

第十一条 计算机房人员不得私自修改系统设置、拷贝系统使用软件及文档。

第四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oa设备主要有计算机及相关外部设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油印机和其他辅助设施。

第十三条oa设备使用人应严格履行操作规程,使用前仔细阅读设备说明书,了解日常维护保养常识及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

第十四条oa设备周围应避免电磁场和高温设备,安装时应按规范要求接地良好;使用时要注意防尘、保养。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oa设备说明维修资料的保管,使用人查阅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对文印纸、传真纸的质量控制,文印人员使用前应进行去潮处理,复印前要将纸张打松后整齐地装入机器纸盒内。

第十七条oa设备使用不得自行拆卸、修理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oa设备维护管理员,由管理员修理或安排修理;如需更换零件,则需填具《oa设备报修申请单》(见附件),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对复印机、打印机应采取保护性措施,一次连续印制较多的,中间应挺印休息,对一式50份以上的文印,尽可能采用 油印方式,若必须复印或打印,则须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办公用电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人员应设置必要的驱动开机密码,对软盘应标号、登记,借用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电脑软盘使用时应注意:

(一)不触摸软盘的磁头孔,防止油污弄脏磁介质表面;

(二)用完应妥善保管,以免落上灰尘摩擦磁盘表面和划伤磁道;

(三)不应重压,不要过度弯曲软盘表面;

(四)不应把软盘放在录音机或显示屏等强磁场的地方;以免破坏磁介质上的信息;

(五)避免日光曝晒,减缓塑料和磁介质老化;

(六)对使用的软盘应先格式化。

(七)对于存有重要信息的软盘,为防止信息丢失,应采取写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电脑使用人应定期清理硬盘上的失效文件,释放存储空间,以提高程序运行速度。

第二十二条电脑使用人应严格按开机、关机程序操作,设置突然断电和突然加电时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电脑使用人发现病毒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或与oa设备维护管理员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

第二十四条oa设备的检修应选择节假日进行,由oa 设备维护管理员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

第二十五条未提足折旧的oa设备,发生故障尽可能修理,不轻易报废。

第四章通信线路使用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通信线路应用范围包括:电话、传真、计算机局域网、远程网络通信系统。

第二十七条 公司oa设备维护管理员负责管理通信线路,负责与电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负责定期检测线路,保证通信线路的通畅。

第二十八条 外部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管理员应立即与电信部门联系,并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排除故障,保证线路畅通。

第二十九条办公场所禁止擅自接线拉线和其他妨碍通信线路畅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信息技术设备物理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物理与环境安全管理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和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对资产进行保护。公司的资产保护要求通过完成以下目标来实现:

(一)确保所有资产的物理和环境保护能得到公司的有效控制。

(二)减少擅自访问或损坏或影响公司控制的资产的风险。

(三)防止公司控制的资产被人擅自删除或移动。

第五条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各项:

(一)公司的场地(机房、办公室)的信息处理设施周围设置实际安全隔离措施,如门禁系统等。

(二)公司的大楼入口安全防范措施。

(三)防护设备避免发生火、水、极端温度/湿度、灰尘和电产生的危害。

(四)设备维护。

(五)清理资产。

第三章 安全区域

第六条公司的安全区域包括中心机房和敏感部门办公区域。

第七条安全区域的划分与管理参见《物理安全区域管理细则》。

第八条物理安全边界

所有进入公司安全区域的人员都需经过授权,公司员工之外的人员进入公司安全区域必须登记换取不同的授权卡或访客证才能进入(持有效证件,得到被访者允许)。

第九条安全区域出入控制措施

(一)物理控制措施

1、机房的门禁系统必须启用,任何人都必须刷卡后才可进入机房;

2、出入机房必须登记《机房出入登记表》,记录姓名、出入时间、事由等;

3、一段时间内不会频繁进入的机房应上锁,需要时由运维人员开启进入工作,并确保办公完成后锁好;

4、机房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在所有安全区域的工作均应接受监督或监控。

(二)合同方及第三方

1、要在主要出入口处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

2、在显眼处佩戴公司发出的临时出入卡或访客证。

(三)公司工作人员的控制措施

1、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在显眼处佩带胸卡;

2、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公司时,其实际进入权也同时相应取消;

(四)审查访问

科技信息部应定期(每三个月)审查访问公司中心机房的人员名单并将进出权过期或作废的人员从名单上划掉。

(五)外部和环境威胁的安全防护

1、机房建设应符合gb 9361中a类安全机房的要求;

2、危险或易燃材料应在离安全区域安全距离以外的地方存放。大批供应品(例如文具等)不应存放于安全区域内;

3、恢复设备和备份介质的存放地点应与主场地有一段安全的距离,以避免影响主场地的灾难产生的破坏;

4、应提供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应放在合适的地点。

第十条交接区安全

(一)公司应设立交接区,同时:

1、向公司发送货物必须预先通知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

2、送货公司名称和交货时间应当在接收货物之前由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确认;

3、送货公司在进入安全区域之前要经过物理环境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鉴别确认;

4、货物资产所属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和信息安全管理员应检验货物,以保证没有潜在的危害。

第四章 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设备安置与保护

(一)公司中应考虑以下控制措施:

1、设备应进行适当安置,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对工作区域的访问;

2、应把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的限制观测的位置,以减少在其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还应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要求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降低所要求的总体保护等级;

4、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5、应建立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的指南;

6、对于可能对信息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产生负面影响的环境条件(例如温度和湿度)要予以监视;

7、所有建筑物都应采用避雷保护,所有进入的电源和通信线路都应装配雷电保护过滤器;

8、对于工业环境中的设备,要考虑使用专门的保护方法,例如键盘保护膜;

9、应保护处理敏感信息的设备,以减少由于辐射而导致信息泄露的风险;极其重要设备应部署在不同位置。

第十二条支持性设施

(一)应有足够的支持性设施(例如电、供水、排污、加热/通风和空调)来支持系统。支持性设施应定期检查并适当的测试以确保他们的功能,减少由于他们的故障或失效带来的风险。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说明提供合适的供电。

(二)对支持关键业务操作的设备,推荐使用支持有序关机或连续运行的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应急计划要包括ups 故障时要采取的措施。如果电源故障延长,而处理要继续进行,则要考虑备份发电机。应提供足够的燃料供给,以确保在延长的时间内发电机可以进行工作。ups 设备和发电机要定期地检查,以确保它们拥有足够能力,并按照制造商的建议予以测试。另外,如果办公场所很大,则应考虑使用多来源电源或一个单独变电站。

(三)另外,应急电源开关应位于设备房间应急出口附近,以便紧急情况时快速切断电源。万一主电源出现故障时要提供应急照明。

(四)要有稳定足够的供水以支持空调、加湿设备和灭火系统(当使用时),供水系统的故障可能破坏设备或阻止有效的灭火。如果需要还应有告警系统来指示水压的降低。

(五)连接到公共提供商的通信设备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线路以防止在一条连接路径发生故障时语音服务失效。要有足够的语音服务以满足地方法规对于应急通信的要求。

(六)实现连续供电的选项包括多路供电,以避免供电的单一故障点。

第十三条电缆安全

(一)敷设到公司内各个区域的电缆线的保护方式如下:

1、进入信息处理设施的电源和通信线路宜在地下,若可能,应提供足够的可替换的保护;

2、网络布缆要免受未授权窃听或损坏,例如,利用电缆管道或使路由避开公众区域;

3、为了防止干扰,电源电缆要与通信电缆分开;

4、使用清晰的可识别的电缆和设备记号,以使处理失误最小化,例如,错误网络电缆的意外配线;

5、使用文件化配线列表减少失误的可能性;

6、对于敏感的或关键的系统,更进一步的控制考虑应包括:

(1)在检查点和终接点处安装铠装电缆管道和上锁的房间或盒子;

(2)使用可替换的路由选择和/或传输介质,以提供适当的安全措施;

(3)使用纤维光缆;

(4)使用电磁防辐射装置保护电缆;

(5)对于电缆连接的未授权装置要主动实施技术清除、物理检查;

(6)控制对配线盘和电缆室的访问;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

(一)应按照供应商推荐的服务时间间隔和规范对设备进行维护。

(二)由供货商维护的设备。各种维护活动要按照合同协议或设备购买时的维护计划进行。

(三)只有已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对设备进行修理和服务

(四)原则上应保存所有维护记录

(五)要保证所有可疑的或实际的故障以及所有预防和纠正维护的记录;

(六)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行政服务公司应当向外包维护单位索取维护计划和记录。

(七)设备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行政服务公司定期审核维护记录和计划。

(八)当对设备安排维护时,应实施适当的控制,要考虑维护是由内部人员执行还是由外部人员执行;当需要时,敏感信息需要从设备中删除或者维护人员应该是足够可靠的;

(九)应遵守由保险策略所施加的所有要求。

第十五条场外设备的安全

(一)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的保护应考虑下列措施:

1、离开建筑物的设备和介质在公共场所不应无人看管。在旅行时便携式计算机要作为手提行李携带,若可能宜伪装起来;

2、制造商的设备保护说明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家庭工作的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当适合时,要施加合适的控制措施,例如,可上锁的存档柜、清理桌面策略、对计算机的访问控制以及与办公室的安全通信;

4、足够的安全保障掩蔽物宜到位,以保护离开办公场所的设备。安全风险在不同场所可能有显著不同,例如,损坏、盗窃和截取,要考虑确定最合适的控制措施。其它信息用于家庭工作或从正常工作地点运走的信息存储和处理设备包括所有形式的个人计算机、管理设备、移动电话、智能卡、纸张及其他形式的设备。

第十六条设备的安全处置与重新使用

(一)设备报废处置时,存有敏感信息的存储设备要从物理上加以销毁,或用安全方式对信息加以覆盖,而不能采用常用的标准删除功能来删除。

(二)所有带有诸如硬盘等储存媒介的设备在报废前都要对其检查,以确保其内存储的敏感信息和授权专用软件已被清除或覆盖。存有敏感数据的已损坏的存储设备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对其销毁、修理或遗弃。

(三)为保证信息安全,必须在处理介质前擦除有关的敏感信息:

1、用碎纸机销毁所有的敏感纸质记录。废纸可在碎纸后立即处置掉。

2、公司内部不应积累过量纸质记录。所有的纸质记录都必须在处置前销毁。

3、磁带和磁盘必须在处置前实际销毁和核对。

4、数据存储光盘应在处置前实际销毁。

(四)凡敏感性介质的处置都必须填写《信息介质处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信息介质处置记录表》,留待审计时备查。

第十七条设备的移动

(一)应考虑如下措施:

1、在未经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应让设备、信息或软件离开办公场所;

2、明确识别有权允许资产移动,离开办公场所的雇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3、应设置设备移动的时间限制,并在返还时执行符合性检查;

4、若需要并合适,要对设备作出移出记录,当返回时,要作出送回记录。

(二)应执行检测未授权资产移动的抽查,以检测未授权的记录装置、武器等等,防止他们进入办公场所。这样的抽查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应让每个人都知道将进行抽查,并且只能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当授权下执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8篇 危险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一、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上必须作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过程),“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同时对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工具等负有正确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要定期对工艺控制指标及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的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熟悉本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一般的预防抢救措施,并能熟练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2、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时消除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温层完好无损,工作现场(包括设备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痕迹、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无尘埃,做到物料摆放定位整齐、窗明、墙净、设备洁,室内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要保持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杆及地沟盖板、照明设施、避雷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坚决不用。

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先停车,后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汇报和联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加热设备、重点反应设备和采用水冷却设备的温度和压力变化,不得超温超压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

1、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受国家质监部门监督,实行产品许可证的产品,是严格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应搞好产品验收和使用前检验等工作,如果上述产品是没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不得采购,更禁止使用。如果压力容器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也应当拒绝使用。

2、压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温度计、紧急排放装置、液面剂)必须要保持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与检验。

3、正确操作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压力容器的操作应当平稳。在升压、升温或降压、降温时,都应当缓慢,不能使压力、温度骤降骤升。阀门的启闭要特别谨慎。

4、压力容器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运行,并尽快向有关上级报告。

a 容器的压力或温度超过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压力或温度降下来,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b 容器的主要承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运行。

c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d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应停止运行,立即切断进料,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泄放容器内物料,使压力降下来。

e 压力容器带压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敲打、紧固或锤击作业。

5、在压力容器上不得任意开孔,要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改变结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检修中应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检修后要进行试压和试漏。

6、其他未规定的事项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使用普通、流动性大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则,基本上适用于气瓶。由于气瓶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使用和储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更不准用蒸气直接喷射气瓶,气瓶严禁曝晒。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不要过快,特别是当介质是可燃气体时尤其应注意。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余压必须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进入其他气体。

4、安全使用气瓶概括为: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

四、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作业单位的生产工作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因此在生产区内应严格控制明火。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1、生产区严禁烟火。防火防爆区内严禁穿钉子鞋,严禁带火种,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更不允许在防爆场所穿、脱化纤织物的衣物,以防产生静电引起着火爆炸。

2、在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即使在批准动火的地区内也严禁吸游烟。

3、在禁火区内,从事动火工作时,采取严密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动火前要办理动火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处理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跑、冒事故的时候,必须先切断物料源,再采取防范措施。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管道,严禁带压检修焊接。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性液体洗手、洗衣服、擦洗设备。

4、易燃物和明火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

5、禁火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加装阻火器,避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6、一旦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尽快切断火源。用消防器材扑灭初始火焰,抢救人员和财产。同时立即用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和向领导汇报。火警电话号码“119”

7、当衣服着火时,不要慌张跑动,应立即用毯子等物盖在着火者身上,以熄灭烧着的衣服,防止火焰加大,发生烫伤和烧伤,并及时送到医院治疗。

8、进入设备容器内部,要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五、安全用电规定

1、禁止非电工做电工工作。停电检修时,要在电源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禁示牌,不能私自安装用电设备,临时装置用毕后要拆除。

2、禁止用湿手开关电气设备,禁止用湿抹布擦电气设备,环境潮湿时,启动电气设备应该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3、金属外壳的电气设备,都要有保护接零。对新安装、临时、移动式、携带式的电气设备,更应注意。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同样材料相线的二分之一,连接电气设备外壳的接地线不可用铝线。禁止在零线上装开关或保险。

4、移动式电具的接线盒、开关、按钮的外壳必须完好无缺,接线头无脱落,不允许有导体外露现象。接地线必须可靠,不允许有裸露出来的铜丝。

5、在使用移动电具时,如果发现有麻电、震动、过热或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找电工检查修理。

6、在使用移动电具时,遇有检修、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地点等情况,要切断电源,收盘电线时,要先拔插头,后盘电线,以防因电线破损而触电。

7、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先切断电源,把触电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并立即打120急救。

六、安全检修的规定

安装检修设备等工作是企业工作的组成部分

1、检修设备要执行挂牌制度。检修前要在电源上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或在启动机械上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启动”的标示牌,并切断电源。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2、用胶皮管接蒸汽管或压缩气管时,接上胶皮管以后,要拧紧管卡子或铁丝,并和阀门拉在一起,以免绷开伤人。开阀门时要握紧胶皮管再慢慢开阀门,以免胶管摇晃伤人。

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1、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应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高跟鞋及不符合规定的衣服进入生产场所。

2、上班应穿工作服,领口、袖口都要扣好。

3、在处理强腐蚀性物料时,要穿好防腐工作服、胶鞋,带好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处理有毒气体要戴好防毒面具。

第9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  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 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

5. 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7. 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c)工班长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d)安全员职责

1. 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3. 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5. 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e)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3. 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

4. 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

第10篇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

4.1日常保养:即班保养,指班前班后及工作中的维护和保养,主要对机械及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4.2定期保养: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查,其主要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损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的全部内容。

5 职责

5.1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包括外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工作。

5.3项目部监督管理本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5.4各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 具体内容

6.1公司制订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

a) 各类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技术规定;

b) 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c) 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制度;

d) 冬季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e) 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购制度。

6.2项目部根据公司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制订本施工现场具体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并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审核备案。

6.3公司组建大型机械使用、维修、检测、安拆四个队伍。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四个队伍相关人员的取证及复检工作。建立机械设备特种操作人员档案。

6.4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

6.4.1项目部根据施工计划,确定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计划。

6.4.2机械设备拆装队编制拆装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批准。

6.4.3施工前,机械设备拆装队根据拆装技术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4.4机械设备拆装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并要有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场监护。

6.4.5机械设备安装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组织进行相关的试验及试运行,填写相关记录

6.5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

6.5.1各专业公司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6.5.2各专业公司建立所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档案。

6.5.3对于大中型机械设备多班运行作业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

6.5.4确保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定岗、定机。

6.5.5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运行安全技术交底。

6.5.6监督检查运行操作人员的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使用维护工作及其记录的符合性。

6.5.7监督检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日常保养工作。

6.5.8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设备,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6.6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6.6.1在施工初期,使用单位针对机械设备的使用状况及施工计划,制订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大中型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报公司资产管理部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6.6.2使用单位制订交通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6.6.3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与政府相关的检查部门联系工作。

6.7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6.7.1项目部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填写机械设备整改单限期整改。

6.7.2专业公司定期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7.3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定期组织对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

“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记录”

“机械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计划”

第11篇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抢修的作业。包括**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执行。

4.2 安全环保科

4.2.1 负责协助办理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4.2.2 定期对检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修作业,有权要求停止。

4.3生产车间

4.3.1 根据设备检修作业项目的作业环境,配合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3.2 配合组织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对**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建设过程中,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

5.1 设备检修作业前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安全措施并对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识别。

5.2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日常或小型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大中修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后再报设备动力科和安全环保科批准同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车间每月汇总后交设备动力科归档。

5.3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并认真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设备检修作业。

5.4 变更设备检修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6、检维修作业职责要求

6.1 检维修申请人

6.1.1 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6.1.2 检维修申请人应根据检维修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6.2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6.2.1 应在检维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检维修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检维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6.2.2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

6.2.3 检查、确认《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

6.2.4 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

6.2.5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检维修人员

6.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 应确认检维修地点和时间。

6.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6.3.5 应随身携带《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4 监护人

6.4.1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检维修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4.3 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4 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化工行业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888(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预防过早磨损和腐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结合我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事后抢修和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四条 设备检修的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 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生产运营中心是公司设备检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各分厂设备检修,指导分厂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设备检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各分厂厂长是本厂设备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厂机电科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本厂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设备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参与本厂检修的承包商资质,签订外委检修合同,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检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的技术,组织参加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本厂设备检修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 设备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厂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本厂机电科。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的要求。

第三章 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厂设备科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各厂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各厂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检修计划按本厂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批准。

第十五条 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各厂按合同法和本厂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相关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第十七条 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不签合同。

第十八条 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十九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条 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 装置停车检修前,各厂应设立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厂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办理相关检修票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照制度。

第二十三条 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赃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五条 各厂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六条 各厂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或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修结束后,各厂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 检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分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一级本厂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分厂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所需厂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所属厂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一条 设备科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

第三十二条 检修质量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按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公司和厂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四条 各分厂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顾着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在安全、设备大检查中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各分厂应建立定期制度,可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

第三十六条 各分厂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厂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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