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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6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承包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作业。

3.2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2 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并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3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安全培训,执行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参加临时用电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a。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 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

5.1.4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勘测;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7)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8)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钻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 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2)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4)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6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4.9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检查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1)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4)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5)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4)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5)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 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 标签、标识

5.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5.7 临时用电许可证

5.7.1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5.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5.7.3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审批、取消、管理具体执行qg/hbyt****《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7.4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生产单位应指派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临时用电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6 安全职责

6.1 作业申请人:

1) 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 办理作业许可证;

3)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 组织实施作业;

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6.2 作业批准人:

1)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2)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批准和取消作业。

6.3 作业人员:

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5) 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6.4 电气专业人员: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4)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5) 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正确应急措施。

第2篇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我厂维修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质检科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全科负责我厂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电工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2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我厂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联系电力部门并委托电力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第4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 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 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 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 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 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 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 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 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 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第5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公司油气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临时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公司需要从现场固定的电气开关、配电室及配电箱等引接出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

3 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 — 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和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或gb5008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

4 职责

4.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及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2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监督部门。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批准。

5 原则

5.1临时用电必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许可、上锁挂签测试等程序。

5.2 在开关上引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如果有裸露带电部分,其前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5.3 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进行。

5.5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都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7 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5.8 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电的线路。

5.9 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5.10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1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6 标准/指南

6.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还应另行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测;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

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线路、配电装置、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2架空线路和地面走线

6.2.1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在起重机和设备进入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6.2.2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

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

6.3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6.3.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6.3.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3.3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6.3.4 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6.3.6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6.3.7 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进场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

6.3.8 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3.9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3.10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3.11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6.4临时照明

临时照明接线要求:

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电线;

根据需要接地;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 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7.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

由临时用电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由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生产单位负责人批准。

7.2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

临时用电申请人或批准人委派的安全人员发现工作安全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临时用电许可证。

7.3 临时用电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7.4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分发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或现场监理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8 结束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单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线路拆除后,由生产单位指派的电气工程师或专业电工检查验收。临时用电许可证在生产单位保留一年。

第6篇 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清罐、动火和施工等临时用电。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接临时电源。确属作业必须时,临时用电要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库区的临时用电,须由具有电工证书资格的电工作业,并报告油库负责人批准,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外单位需临时用电的,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执照、施工许可证等到油库办公室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作业区域和油库有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书可施工。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七条 关电前,库区负责人要对临时用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九条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库停电,由临时用电部门拆除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7篇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要求

1.保证正确可靠的接地与接零。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接地与接零,杜绝疏漏。所有接地、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2.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不应大于10ω,配电箱、防护栏与重复接地线用不小于16m2的绿黄双色软铜绝缘线与其连接。(配电箱的重复接地图附后第九)。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操作、维修及维修人员都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本现场的所有供电线路均按tn-s接零保护系统敷设,保护零线的设置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5.电气设备的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轨道、金属操作台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金属门等均应作保护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6.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漏电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

7.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应与基本保护系统相适应、 相配合,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其剩余电流互感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8.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允许一个开关带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施工现场的在建工程应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开关电器及电气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设端正、牢固,不得拖地放置。带电导线与导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绝缘包扎,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必须作固定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应作名称、用途、分路标记,箱门必须加锁。

12.配电箱及其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及施工材料。电气装置内部及其周围邻近区域不得有杂物、灌木和杂草等。

13.电气装置应定期检修,检修时应停电,悬挂停电标志牌,挂接必要的接地线;检修时应有统一组织和指挥,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由相应级别的专业电工检修,检修时应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4.电缆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5.停送电的操作顺序为: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6.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开工前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施工现场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敷设,埋入土内。

6、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7、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定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预防电气火灾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积

2、配电线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熔体额定电流一定小于电缆允许载流量的2.5倍,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的火灾.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与易燃物间距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

5、使用电焊机时要严格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存放在通风更好的地方.

6、存放易燃物体. 易燃物的仓库的照明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导线与设备连线应满足有关规定.

7、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8、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制度,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9、扑灭电气火灾时,要切断电源.人体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急救措施

触电者摆脱电流后,应就地立即对其进行急救,只有在触电后的危险性继续威胁着触电者或救护人员时,或该处不便于救护的情况下,才可将触电者转移到其他地方.

为了确定触电者的情况.必须使触电者仰面躺下,检查有没有呼吸和心跳是否跳动,诊断触电者的身体状况时,应当检查大拇指附近的动脉的脉搏或颈部甲状软骨的凸出部---喉结,左右两侧颈动脉的脉搏,若颈动脉没有脉搏,通常认为体内血液循环运动终止,心脏停止工作,体内有无血液循环也可由瞳孔状况判断.检查包括使他保持适当的姿势、检查呼吸、脉搏、瞳孔状况,应在15~20分钟内完成.

若触电者有知觉,但以前曾处于昏迷状态或长时间处于电源作用下时,须将他放在干垫子上,盖一件衣服,立即请医生. 只有医生才能诊断其健康状况,如请不到医生,便迅速用担架等工具将其送往医院.

若触电者失去知觉,但呼吸平稳,脉搏正常,应将其平放在垫子上,解开衣服和腰带,直到呼吸.同时应保证新鲜空气流动,采用诱发知觉措施---用凉水喷脸等,并不断观察他的身体状况直到医生来.

如果触电者呼吸不正常,次数少而急促或呼吸状况恶化但还能摸到脉搏,此时必须做人工呼吸,当没有呼吸及脉搏时,疼痛性刺激也不会引起任何反应,眼睛瞳孔放大,对光无调节能力,此时必须设法使其复苏.进行人工呼吸于心脏按摩.

任何时候都不应放弃救护,不能因无呼吸脉搏而认为触电者死亡,只有当触电者致命损伤,如颅骨碎裂等才能认为死亡,在其他情况只有医生才有权验证死亡.

经验表明,当人处与诊断死亡状态时,若施行及时正确的急救,一般都能使假死者复苏;心脏停跳不超过4~5min情况下,实行复苏急救才能奏效,在医生为到来之前,急救工作不能间断,有时坚持数小时对触电者施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按摩.只有医生才有权诊断触电者是否死亡.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防护意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电气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故障用电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电工须持证上岗,操作时须穿戴上各种绝缘、防电用品,不得违章作业.电气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灭火或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灭火.各种机械设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 、时间小于0.1s,手持电动工具依照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ⅰ、ⅱ、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荷载检查,做好接零、接地、漏电保护.

值班电工岗位职责

1.施工现场电气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实习电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值班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现场各种电气设备的性能,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

3.电工操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电气设备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配电箱。

4.值班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国家颁布的用电法规和规程,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止触电事故的能力。

5.值班电工对现场的配电箱和线路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第8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3、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电部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业执行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止送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电网。

4.4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5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路面时应加设防护套。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固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4.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7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和隐患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8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清楚的标明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1)外来施工需临时用电时,应向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并得到临时用电负责人签字、报经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确认,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批准签发。

(2)公司其他部门进行临时用电时,用电单位负责人到公司电力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电力设施主管部门到安监部领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执行人负责填写安全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对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由临时用电单位审核签字,电力设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5.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留存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安监部保管,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时到安监部领取。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监部备案;一份送电力设施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作业现场执行人。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执行人将作业证交到安监部存档,存档期限为1年。

6、相关记录

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9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用电安全工作。

(1)接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如果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须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要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线路的架设委托当地供电部门施工。

(3)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台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设施均装设防雷防台风保护装置。

(7)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后固定在盘面上。导线不得过长并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8)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在繁华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增设围栏。

(9)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0)当采用一般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1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扩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第10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jgj 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3.5 gb 5018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09〕163 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 代号

4.27.1 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 h--照明器;

4.2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 m--电动机;

4.2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 t--变压器;

4.2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组织与职责

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 机电仪中心

5.3.1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6.1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 凡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 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 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把控的六个关键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实施

2、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做到一级、三级配电箱配置漏电保护器;三级配电箱应一机、一箱、一闸、一锁、一漏保。设备或设施应有避雷防护措施。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配电箱接地保护

塔吊、脚手架防雷接地

配电箱接地设施

4、漏电保护器

电工应每日检查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线路。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临电日常管理资料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电工检查记录

专业电工每日进行检查

5、配电箱编号、电工持证

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应分别编号,标识清楚,上锁管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巡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配电箱标识牌

6、临时用电要防范的常见问题

a、无箱门跨接线,箱门跨接线材质不对。

b、一闸多机。

c、pe线未接。

d、隔离开关无可视断点。

e、电器安装间距过小。

f、进出线未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与箱体直接接触。

漏保参数不符(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要求大于30ma,大于0.1s,但乘积不应大于30ma·s。)

a、违规使用倒顺开关、刀闸式开关等国家淘汰设备。

b、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c、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

第12篇 临时用电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及《临时用电许可证》、《电气检修工作票》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归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2安委会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

3.3配送电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的安装、停送电、拆除工作。

3.4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确认和电气设备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

4.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4.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c.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临时用电的单相和动力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d.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e.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f.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g.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h.临时供电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5.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5.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5.2.1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生产技术部签发,经生产部部长或公司值班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5.2.2 分厂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分公司级领导签发。

5. 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5.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

5.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

5.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生产技术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5.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5.8.1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5.8.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8.3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5.8.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8.5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5.8.6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技术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2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 。

6.3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部门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6.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电气检修结束后,“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交作业单位安全员保存。

6.7“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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