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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9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1篇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1、负责考勤的班组长、队长必须按部门规定的班前会时间,提前两分钟把劳保穿戴齐全,并到达会议室,否则视为迟到,职工有权监督并上报。负责考勤的班组长,队长,不认真考勤,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做免职处理。

2、每月最后一天最后一班考勤后,由队长把考勤表连同请假单送给部门核算室。送表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各种法定假日按照劳人部有关文件执行。

4、各车间的时钟要及时校正,误差不得大于2分钟,考勤均以各车间时钟为准。

第二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细则

1、员工上班时按规定时间到达班前会会议室并把劳保穿戴齐全并,否则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当月第一次迟到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包括)以上为恶意迟到,免发当月奖金。

2、旷工:(即未按照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日时间缺勤三十分钟以上),旷工半天扣50分,旷工1天扣100分免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2天由部门酌情处理;连续旷工2天以上者,报劳人部处理。

3、班中脱岗:发生脱岗三十分钟及以内并未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元,扣5分;发生脱岗三十分钟以上,并未造成事故者,罚款100-200元,脱岗并造成致人轻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产、设备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由部门开会作出处理意见。造成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者,由劳人部按规定处理。

4、班中睡觉:年内第一次发生并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1000元,扣10-20分;年内第一次发生并造成致人轻伤事故或造成停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集团公司《生产事故监督管理规定》(潞矿安字【2006】3号)文件考核,情节较严重,由部门组织会议作出处理意见;年内第一次发生并造成致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更为严重者,交劳人部处理。

5、班前,班中饮酒:年内第一次班前饮酒,罚款200-500元,扣50分;年内第一次发生班中饮酒或年内第二次班前饮酒,罚款500-1000元,下岗1-2月;年内第三次班前饮酒,送交劳人部处理。

6、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玩手机上网、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100元;年内第二次发生罚款200元;年内累计发生三次者,作下岗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班中睡觉相应条款处理。

7、班中玩牌、下棋、赌博: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500-1000元,扣50分;年内第二发生,罚款1000-2000元,扣100分;年内第三次发生,下岗6个月或报劳动人事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班中睡觉相应条款处理。

8、不服从调动指挥:在生产管理工作中,不服从指挥,每发生一次罚款200-500元,扣20分,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并下岗;造成致人轻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停产事故的,由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造成致人重伤的人身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交上级公司处理。

9、不服从工作分配作下岗处理或交公司劳动人事部处理。

10、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情节较轻并且未造成伤害的,主要责任者,第一次罚500-1000元,扣100分;第二次的主要责任者或虽属初犯,但情节恶劣且负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2000,扣200分;对于情节较恶劣的,作下岗处理。

11、考勤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年内第一次发生,罚款200-500元,扣20分;年内第二次发生,罚款500-1000元,扣50分;队长、班组长发生一次即做免职处理;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2、班中利用公司设备及材料干私活。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百元以内的罚款五百元;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百零一至三百元的,罚款500-1000元,扣5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三百零一至六百的,罚款1000-2000元,扣10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六百零一至一千元者,罚款3000-5000元,扣200分;造成经济损失价值或累计价值在一千元以上者,下岗或上交劳动人事部。

13、队长、班组长班前饮酒一次,做免职处理(包括夜班),扣100分, 同时按公司规定做相应处罚。

14、职工班中带小孩,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班中饮酒,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班中玩牌、下棋,班中赌博等各种违纪行为,班长、队长未予处理,被部门或劳资部门查出对当班班长,按违纪员工50%的罚款额度进行罚款,对本车间队长按20%进行罚款。

15、本车间对员工自行查出的员工违纪行为,厂部不对队长和班长进行考核,但罚款要上交厂部。

16、除免发奖金的处罚外,所有罚款都以现金的形式上缴厂部,罚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厂部,对于超出规定时间拒交罚款者做下岗处理。下岗1天并免发当月全部奖金。

17、所有上岗职工,在上岗前(利用班前会时间)必须由班长,队长检查是否饮酒,对饮酒职工,严禁上岗。对于未检查或弄虚作假的班长、队长等同本人饮酒给予处理。

18、员工因违纪停职检查或待岗期间发放生活费。

19、部门和车间分别建立职工违纪台账,车间台帐存放在交接班室内或队长办公室,部门台帐由事务保管,各车间要将职工违纪情况上报部门,并做好记录。

20、聚众闹事,组织越级*,参加*组织等非法活动,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1、对于不按时完成工作,做事拖拉,敷衍任务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扣10分。

22、对于因工作不认真,对设备、生产造成影响的,情节不严重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扣分10-20分;情节严重的以设备事故给予处罚。

第三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形式

1、员工因同一行为发生两种以上违纪,或员工适于两条以上处理规定,应按较重的处理规定处理。

2、人身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侵犯公司财物,分别依据安全、设备、调度,保卫等部门所作出的结论进行处理。

3、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被判刑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员工违纪,其他员工在场未给予制止者,给予过失提醒并做罚款处理。

5、管理人员、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做免职处理,并做相应处罚。

6、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为准。

第2篇 科大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津贴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特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各校区服务中心将本部门上一周的考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3、各校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处党政领导将不定期到各校区检查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教职工凡请假半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校区联系领导请假。

2、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办公室的副处长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3、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处长批准方为有效。

4、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5、副处长无论公私事均须向处长请假;处长、书记无论公私事均需互相请假,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方为有效。

三、办公及活动室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教职工每周必须定期打扫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卫生,以确保各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2、处党政领导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各校区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卫生情况,并实行打分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1、根据各校区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平时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办公室及各类活动场所的整洁卫生情况,占总考核成绩的40%。

2、各校区服务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占总考核成绩的20%。

3、照顾孤寡老人、探视住院病人、处理丧事等能否及时、周到,占总考核成绩的20%。

4、离退休职工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职工岗位津贴扣发停发的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岗位津贴的停发、扣发严格按照校人发〔2010〕172号《关于印发〈**农林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员工上下班需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10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200元/次

部门经理级:150元/次

部门主管级:100元/次

部门专员级:50元/次

部门文员级:40元/次

员工级:30元/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7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超过1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28÷8×旷工时数×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7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员工婚假为七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准假。

4.6.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1加班申请——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2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16小时。

5.3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资/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篇 基建规划处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基建规划处职工考勤等管理办法

根据基建处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管理,特制定基建处职工考勤等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考勤办法

1、基建处职工应严格按学院规定准时上下班

2、出勤上班按日由各科室考勤人员负责对本部门各个岗位人员进行考勤。

3、上班时间职工去向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4、凡利用上班时间参加学历学习的职工,应事先报科、处办理审批手续,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学习。

5、干部、职工如遇病假、事假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事后及时销假。职工一天以内由科长批准, 二天以内由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副科长以上如遇病假,半天以上至三天报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报人事处审批。

6、每月末将当月考勤结清, 次月三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经科长签字后的考勤表如实上报处办。

7、病事假管理办法参照医学院规定。值班干部、职工均须参加学院规定的寒暑假、节假日和各项重大活动的值班,值班时间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

加班:由于基建工作的特殊性, 如遇寒暑假、节假日需加班的,须事先由科室申请加班计划,处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批准。

如遇临时性、突击性和连续性工作加班,须由科长审核, 处领导审批。加班人员名单、时间、加班内容每周一以书面形式报处办公室汇总,并报人事处批准。

其他未尽事宜,由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医学院基建规划处

第5篇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__ __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 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 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 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

(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__ __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

(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

(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__ __ 学院负责解释。

一: 《__ __ 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二: 《__ __ 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三: 《__ __ 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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