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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4 热度:22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1篇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路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股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协调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部工作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路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三)审定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第七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负责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项目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三)负责策划、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

(四)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定期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办理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监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二)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布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协助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六)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九)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一)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筹备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环保年度工作会议;

(十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坚持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同时”;

(三)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督促项目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操作练习;

(四)对现行的生产工艺、有毒、有害作业,经常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技术、质量时,同时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工艺操作,杜绝违章蛮干;

(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物资装备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组织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并督促项目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

(四)在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安全性、生产(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并保留必要资料,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安全要求及责任;

(五)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环保教育、“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和证件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考证培训及复审工作;

(四)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害信息,明确规定单位及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五)在制订薪酬分配或奖惩办法时,应与安全生产挂钩考核;

(六)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事务的办理;

(七)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法律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格;

(二)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验证进场的施工作业队伍人员安全资格、施工设备的安全性;

(三)在标后预算中,应对工程安全环保经费做出预算,实施工程成本核算时,应同时核算工程安全环保经费;

(四)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和行政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负责公司机关消防管理,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与演习;

(三)负责制定机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员工健康检查;

(五)负责行政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行政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和疲劳驾驶;

(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开发部安全生产责任

编制工程项目投标书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法规的要求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经费。

第十九条财会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统计分析及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防止安全生产费用的挪用、挤占。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1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工作组织抽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监部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类安全环保检查可参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流程实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如实统计报告事故,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对所属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附表1)。

第二十六条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公司安监部对所属项目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表提交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后确定该项目的考核结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相关奖惩规定给予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四)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

(五)未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六)被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通报的。

第三十条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公司将按《**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对事故项目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奖罚资金管理及奖罚程序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季度向安委会提出对上季度的处罚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处罚决定。受处罚项目应在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款全额上缴至公司财会部。

(二)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

(三)每年1月底,公司安监部向安委会提出上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奖励决定,有关部门据此调整受奖项目工资总额。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据实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领导及有关领导审批后列支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路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表1: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

zjlq/ej-安01-表01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5分;各级领导、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未与操作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份扣2分。

5

2

机构和人员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0分;未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扣5分;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扣10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5分。

10

3

法规贯彻

未建立法规清单扣2分;未建立法规收集记录扣1分。

2

4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未建立危险源清单扣3分;未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扣3分;未识别出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每缺一项扣1分;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未有效指导风险控制和污染预防的扣3分。

3

5

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奖惩、操作规程等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

10

6

安全教育

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扣2分;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每批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3分。

10

7

分包队伍管理

分包队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扣5分;分包队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3分;有法人资格的分包队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

5

8

安全费用

未按规定计提安全费用扣5分;未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扣5分;未按规定统计安全费用扣3分。

5

9

安全防护

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每缺失一处扣2分。

10

10

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每缺一处扣1分。

5

11

危险化学品管理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扣3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5

12

安全检查

综合检查每月少于1次的扣10分;专职安全员日巡检记录,每缺一天扣1分。

10

13

隐患治理

未建立隐患治理机制扣5分;隐患治理未实施的,每项扣1分。

5

14

应急救援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未制定必要的消防、防台、防汛、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爆炸、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预案的,每缺一种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每缺一次扣2分;未按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应急设施的,每缺一项扣1分。

10

15

事故处理与报告

未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扣5分;迟报扣3分;谎报、瞒报扣5分;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扣5分。

5

16

合计

100

17

否决事项

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次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次重大机损事故。

18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说明:1、本考核表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2、出现否决事项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考核组负责人:填表人:日期:

第2篇 安全管理科安瓦检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遵守并监督落实煤矿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各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严厉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制止“不安全行为”。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指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必须做到自己身边无“不安全行为”。

第三条 发生事故时或出现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室和科领导汇报。

第四条 检查工作范围内各工序环节安全质量状况,发现隐患现场盯岗处理,;对采掘工作面重复出现的问题.没有整改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第五条 检查当班分配区域内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局扇的正常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监督整改。

第六条 按规定检查瓦斯,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汇报处理。

第七条 坚守工作岗位,杜绝空班漏检。

第八条 掌握规程措施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参加规程措施及标准化学习、考试,做到考试合格。

第九条 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按时参加政治.安全学习活动。

第十条 承担未履行本责任制所产生后果的责任。

第3篇 hse北京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  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  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 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 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 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 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4篇 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方法和主要内容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 外部环境

主动与安监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联系、沟通,在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日常任务同时,注重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良好的工作(个人)关系,及时了解政府部门出台的最新规范、规定、要求,领会其内涵,为公司新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二、 内部管理

1、 建立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环保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环保活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环保问题。

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环保管理网络。成立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为兼职安全环保管理员的安全管理体系。

班组长是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兵头将尾,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等工作,具体要靠班组长去落实、完成,因此,抓好班组长建设,提高班组长素质是工作重点。

2、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加入安全环保职责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公司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3、 教育培训

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公司内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对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入厂施工。

日常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纪律、现场管理、行为规范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

4、 隐患排查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班组日常检查,班组交接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巡检。

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检查,主要查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专业检查,主要查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火防爆等。

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检查。

日常检查,分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主要查工艺、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进行闭环管理,即:发现隐患和问题 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措施等) 整改回复 整改完成情况复查 存档 。

5、 设备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

对检修、施工等工作实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 环保管理

工艺管理:根据产品物料平衡,对每班生产产品物料消耗进行统计、考核,提高物料利用率,减少物料消耗,不仅降低生产成本,还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产生。

设备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生产设备的运转率、设备完好率和环保设施处理效果,杜绝跑、冒、滴、漏。

技术管理:做好环保监测,建立环保监测台帐,积累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为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如在产生废气的设备上方设置负压吸风罩;在易挥发物料储罐如二硫化碳储罐设置呼吸阀等,减少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7、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安全文化建设过程,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5篇 环保站安全管理职责

1 环保站由安全环保部直接领导,负责全公司的环保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保证环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其治污效果,保证“三废”达标排放。

4 负责对废水等进行采样监测,随时掌握排污状况,及时发现排污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整改。

5 负责对本单位新工人进行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记录。

6 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7 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按规定写出事故报告,在三天内报事故主管部门。

第6篇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组织管理工作内容

1.以总承包为首、监理公司协调、安装专业项目负责参加的多专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的运行模式:

1)凡是进入****广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总承包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由各专业项目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培训教育。

2)接受总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检查,检查出的问题,由专业项目负责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汇报项目监理会议和总承包。

3)执行总承包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奖罚制度,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监督实施奖罚制度的落实效果。

4)专业项目负责向项目监理例会定期汇报本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下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计划,由管理体系监督执行情况。

5)各专业负责自己作业区、生活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产、生活区垃圾及时打扫干净,集中堆放,及时集中运输。

6)负责保护好本专业施工区域总承包商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做到不拆除、不损坏、主动维护好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

2.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经理周明根代表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安全员,检查日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情况,有权对不文明、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或个人罚款。

3.由总包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负责有责任进行积极配合。

4.项目专业施工区域不好划分的部位,应有项目监理会议组织分工,划分好各自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的区域,各专业应遵守对方管理区域的安全、环保要求。

5.由总包项目安全经理负责每月对专业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在项目监理会议进行公布,对考请不合格的分包商执行罚款。

第7篇 生产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生产管理副总经理是公司采区、选厂、变电站的生产部门及主要辅助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健全和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8篇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对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部级的入场安全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二、乙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制度。

3、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留有书面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认真执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具体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8、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

9、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0、乙方的”三类人员(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三、乙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书面告知。

四、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五、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六、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七、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八、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甲乙双方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事故处理上予以积极的配合。

九、乙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设置和实施。

十、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由甲方统一采购,经双方验收合格,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方可使用。发生的费用按双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甲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9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 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 组织机构与职责

5.1 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 相关部门职责

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

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参与组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工艺处:对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规划平面位置,并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冶金处、质量处:为环保安全专业设计提供相关工艺参数,参与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

使用单位: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档案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

6 管理规定

6.1 建设前期阶段

6.1.1 项目建议书获批,可研报告编制阶段,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总体要求,通知技环处分别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2 技环处根据建设项目分类和规模请示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或市环保局,明确做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后,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预评价工作。

6.1.3 计划发展部协调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中,落实公司环保安全建设要求以及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

6.1.4 建设过程中发生建设内容变更时,计划发展部通知并会同技环处向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或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6.1.5 工艺处在组织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规划、生产线布局和设备选型中应保证满足环保安全要求。

6.1.6对于产生污染和安全危害的工艺和设备设施,由计划发展部组织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部门与技环处共同商讨,提出可行对策,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2 实施阶段

6.2.1 技环处负责提出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在副总师的领导

下组织计划发展部、基建处、设备处、工艺处、冶金处、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和外请专家进行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交评审结论,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6.2.2 基建处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组织配套建设的安全环保工程招投标工作。

6.2.3 基建处负责签订工程合同,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符合技术协议、工程合同规定要求。

6.2.4 工艺处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在引进国外进口设备及技术时,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同时引进与主体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

6.3 竣工验收阶段

6.3.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基建处保证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6.3.2 环境保护设施使用单位,从试运行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操作与运行。

6.3.3 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期满达到技术协议和工程合同要求后,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司内部验收,验收需要基建处组织提供技术协议、环境监测报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设备文件,竣工图等资料。

6.3.4 公司内部验收合格后,技环处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并将《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报告》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5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阶段,基建处提供项目相关技术协议、竣工图、安装检测报告、特种设备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公司内部项目总体验收报告等资料。计划发展部提供项目试运行情况说明。

6.3.6 上述工作完成后,根据计划发展部通知,技环处和基建处共同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委托竣工验收监测,办理竣工验收审批手续。档案馆进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

7 其他要求

7.1 计划发展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内容纳入整体技改管理考核之中,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评估)、安全评价、安全环保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监测、竣工验收等费用列入计划予以落实

7.2 生产准备处负责组织实施的涉及环保安全设施建设或改造的技措项目

的管理按此规定执行,生产准备处的职责参照基建处执行。

8 检查与考核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发展部、技环处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10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11篇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的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具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负责参与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协助监督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3、负责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并做好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监督完成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修)订、审核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监督、检查各生产排污口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6、负责企业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报送环保局的各项环保工作报表。

7、负责公司环保方面“三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保参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治理方案。

第12篇 野外地质工作安全注意事项环保管理

一、安全篇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树立“安全为工作服务”的思想。

1、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抢进度,违章冒险或单人作业。协调好上、下相邻的工作,并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2、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3、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进行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

4、采样人员必须严格听从地质技术人员指挥。任何时候,绝不允许没有地质技术人员带路单独行动。项目负责人每天在收队后晚饭前必须清点人数,确保若有人没按时回营地时,能及时组织救援。

5、夜晚时间,严禁任何人离开营地。确需上厕所等原因需出野外时,确保有两人同行,并带手电筒。离开营地的距离不能超过10米。

6、若万一出现人员走撒情况时,走撒人员严禁私自盲目乱找路。任何人一旦发现走撒,立刻在原地停止活动,等待搜寻人员救援。

7、在野外作业时,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清楚上部浮石。

8、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9、要严格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不得食用霉变食物。戈壁滩上的水严禁饮用。

10、若天气寒冷,人又疲劳,应边休息边活动身体,雷雨时不要到高地、树木下和水边,不要将金属用具扛在肩上。

11、天气寒冷、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2、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因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带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13、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营地应设简易厕所,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严禁在营地附近随地大小便。

14、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出。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

15、防火

① 野外驻地应由负责人检查室内电线是否安全可靠。

② 杜绝私拉、乱拉电线、电灯泡。

③ 打雷时应切断连接电视、收录机等电器,以免雷电击坏电器或引起火灾。

④ 野外做饭时应注意不要在风力较大且周围干草、树叶较多的地方,以免火星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并要做到人走火灭。

16、防丢失

地形图、记录本(表)等资料及各种生产工具(相机、罗盘、gps定位仪、放大镜等)是单位的宝贵财产,也是生产的必需品,应注意妥善保管好,防止丢失,个人携带的财物也应自我保管好,以免经济受损或影响生产。

17、野外易爆物品应与人住地方搁置10m以外。

18、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19、采岩石样时,不得面对面的操作。锤子的起落处禁止站人,采样时不准吸烟、不得闲谈。

20、打样时要站在上风处,精力集中,握紧锤把,用力均匀。

21、休息时可以小口喝少量水,大量饮水不能止渴,只会是体内盐分迅速下降,而水分没有得到充分吸收就流失了。

22、尊重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严禁猎杀国家保护动物。

二、环保篇

不要破坏自然界平衡的状态,大自然中的植物彼此保持着很微妙的平衡,一块狭小的空地,表面看起来没有生物存在,实际上生物正在那活跃着。接触大自然时,不要破坏这种平衡,不乱折花木,不乱捕鸟兽,享受大自然就应遵守规则。

1、严禁乱扔垃圾,每个帐篷必须准备大的垃圾袋,生活垃圾丢于垃圾袋中。

2、要严防煤气中毒,帐篷中开设的小窗户,严禁封堵。

3、做好的餐饭,尽量吃完,不要残留下来,如果不够,可用干粮或其他速食品补充。

4、离开野外时,其他垃圾,能燃烧的物品用火焚烧掉(注意不要引起火灾)或埋掉,不易分解的玻璃空罐,塑胶等用备用袋装走,将临时厕所掩埋好。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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