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监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目标管理季度和年度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上级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工程处目标管理有关考核内容编制而成。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本办法附表中所列考核条目和年度下达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考核方式
采取季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程序
每季度由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等级
第八条 年终考评分数分为三个等级:
l 优秀:大于或等于90分(含本数)
l 合格:大于或等于80分(含本数),小于90分;
l 不合格:80分以下
四 考核要求
第九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工程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第十条 考核按照附件中各项考评内容进行现场检查、资料查证,并据实评分。其中带*号的项目为否决项目,一项未完成,则被考核人全年考核不合格;其他项目未完成,则对应的该项目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条 若被检单位不拥有所列考核内容,即为缺项,最终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折算:总分=实得分×[100÷(100-缺项分之和)]
第十二条 每子项得分的最高分为满分,最低分为零分。
第十三条 全年成绩为四个季度累计的平均值。
第十四条 对考核工作查出的不合格项,被检单位按照隐患整改程序整改完成后,报考评小组复查、消项。
第十五条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年度对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考核奖惩、安全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具体按工程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处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考核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五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表
第2篇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由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范围、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各种电器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上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文明施工的精神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工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控制为7‰。
班组安全活动。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
考核评分
项目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凡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班组项目予以奖励,70分以下的班组给予处罚。
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施工现场及公司对项目工作的管理目标,项目为了达到公司要求,特制定以下目标: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级专业管理目标分解到人;
2、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并有考核记录;
3、经济承包中安全生产指标,年死亡重伤率控制为零,年负伤率控制在5‰,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指标;
4、项目部对各班组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控制年死亡重伤率为零,年负伤率为总人数的5‰,也就是说综合项目部及各班组所有成员控制年负伤率不能超过5个;
5、项目部为了创优、达标,根据工程地点,各班组负伤率也作了相应控制,具体目标划分到个人身上。钢筋组、木工组及其它分包单位年死亡重伤率为零,钢筋组年负伤率控制在3人以内;木工组年负伤率控制在3人以内;项目部成员及各分包单位年负伤率控制在1人以内;
6、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责任考核表。
安全管理目标表
施工单位(章):**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名称: 冶金地质生活基地一期二标段项目
伤亡控制
重伤死亡率为0,轻伤率月平均控制为1‰、年平均控制为 5‰。
指标 施工安全 合格,力争优良。
达标
文明施工
合格(或标准化施工现场)
标准
制表: 审核: 制表日期: 年月 日
注:由上级部门下达
第3篇 道路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
厂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目标监督管理。
第四条、设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购置必要用品。
第五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总额为两万元,由安全投入资金组成。每年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充,保持总额不变。
第六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效果的原则;
3、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1、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规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站场安全监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情况。
2、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
第八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厂运输主管部门在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厂部;
2、厂成立评审组负责考核初评工作;
3、评审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负责人审查;
4、分管负责将考核审查意见提交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5、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全厂,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九条、厂部每年下达一次基础工作目标和安全效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运输部门应当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
第十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基础工作分值为70分,安全效果分值为30分。
每年度按评分标准(另制)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综合评分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综合评分居全省前两位的为优秀;第三至第八位的为良好。
考核当年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一次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行车事故,或三次每次亡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行车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第十二条、厂通报考核结果,同时依据考核等次,对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奖惩:
1、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返还当年上交的风险抵押金;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再返还其当年上交的风险抵押金。
2、考核为优秀的,分别给予2000元的奖励;考核为良好的,分别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保证自评资料真实、结论准确。厂将加强检查监督,对隐瞒事故情况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的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厂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某有限公司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制定、评审、监测、考核安全工作方针、目标、指标的工作要求,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越南宣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管理要求。
3术语
3.1方针
由越南宣钢有限公司正式发布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3.2目标
依据方针制定的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所要实现的总的目标。
3.3指标
由目标产生,为实现目标所需要规定并满足的具体要求。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制定、评审、监测、考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安全方针、目标、指标以文件的方式下发公司各单位。
4.2各单位负责贯彻安全方针、目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完成各项指标,根据指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人。
5工作程序
5.1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25日前,根据本年度安全体系目标、指标的实施与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指标,提交公司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环保部行文发布。
5.2各单位根据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安全目标、指标所产生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安委会反映。
5.3安全环保部接到反映后,应组织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4各单位应根据本身的职责,分解、实施安全目标、指标,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适宜性。
5.5各单位每月对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没有完成的目标、指标要找出具体原因,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5.6安全环保部每月对我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每月3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与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委会,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单位进行经济考核与责任追究。
6检查与考核
6.1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2未按公司要求,对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解、实施(有文件形式)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6.3未按时完成对本单位安全目标、指标进行分析、上报工作的单位,给予100—500元考核,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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