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范文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22-3-16
第2篇 项目部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46-2005)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 用电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 施工用电防护
(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第四条 电路及电闸箱
(一)电缆线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供电全部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干线采用架空和埋地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电缆埋设应穿管保护,出入地面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控制。总配电箱设在电源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开关箱设在用电设备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m。
2、固定式电箱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1.3m,移动电箱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0.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准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作接零保护。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三)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齐全,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天津市建委认证通过的推荐产品。
3、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4、开关箱与分配箱的额定值、动作值相适应。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格用插销连接。
第五条 用电设备
(一)选用的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在做好保护节零的同时,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
(二)桩机机械:潜水钻机的电机应符合国标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电缆,长度大于1.5m,不得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对潮湿场所的要求。
(三)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四)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潮的地方。使用专用电焊机开关箱。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漏保。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适用前作空载检查,所用电缆线必须是护套铜芯软电缆,并没有接头。
第六条 照明
(一)生活区照明使用36v电压。施工区照明使用220v电压。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三)电器、照明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四)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选用木杆,高三米、固定并保护接零。
第七条 奖罚
(一)每月安全用电大检查的优胜单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检查优胜单位的电工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月综合大检查的最后一名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电工罚款300元。
(三)日常安全用电的处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条款
定性标准
罚款标准(元)
违章单位
违章个人
1
未经项目部许可私自在总供电箱接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2
无证上岗、非电工操作施工用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3
动力线不实行“三相五线制”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4
不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5
不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6
用电设备不实行“接零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7
电箱无锁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8
施工和生活区引入线有裸体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9
使用非标闸箱及无闸箱开关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10
烧电炉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1
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2
现场使用碘钨灯安全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3
现场使用碘钨灯灯架为导电体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4
电闸箱距地面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5
分配电箱一闸多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6
开关箱一闸多机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7
配电不足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8
漏保开关上口接电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9
埋设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0
出入地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1
现场使用二芯护套线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2
电缆线拖地及混乱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3
工地无电工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4
电工不持证上岗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5
使用热的快烧水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6
使用电热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7
其他方面用电违反规定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第3篇 钻井井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规范钻井井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钻井井场施工作业现场用电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钻井井场用电作业的管理职责、人员要求及过程控制要求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钻井公司。
2 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 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3 职责
3.1 机关处室职责
3.1.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制、修订,以及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
3.1.2 市场与生产协调处负责组织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协调停送电工作。
3.2 所属单位部门职责
3.2.1 hse主管部门负责钻井队井场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单位二级钻井队用电作业许可的审核和现场监督。
3.2.2 生产协调主管部门负责钻井队用电作业过程中组织与有关电力管理单位或部门协调。
3.2.3 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钻井队用电安全措施,办理钻井队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组织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要求。
4 管理内容
4.1 电工基本要求
4.1.1 电工应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用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设监护人,其他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的用电设备和线路作业。
4.1.3 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1.4 电工应按照规定要求正确穿戴防触电劳动防护用品。
4.2 一般要求
4.2.1 各钻井公司应为钻井队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2 钻井队现场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电气绝缘工具等防护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
4.2.3 作业前,钻井队应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与其风险评价工作,针对识别结果,制定具体的风险削减控制措施及应急措施,向员工进行交底教育,并按照“危险作业项目清单”(bh/qhse/a7·46·2-01)中的用电作业许可级别,严格办理作业许可证,依据“岗位hse作业指导书”和“岗位hse巡回检查表”的要求进行作业和检查。
4.2.4 所有营区、生产区域内架设的电缆、动力线、导线必须保证无破皮或龟裂现象。
4.2.5 各种密封安全插接件必须连接紧固,连接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插针、插孔等导电体间的连接必须松紧适当、接触良好。插接件装配完后,必须紧固到位。
4.2.6 井场距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4.2.7 电气系统安装、检修时,电工应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站在绝缘体上。
4.2.8 井场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房采取接零保护措施,可移动电气设备采用可靠的漏电断路器,并保护接零,移动电焊机应同时接地保护。
4.2.9 每栋营房、每个工房以及临时用电都必须安装漏电断路器。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当作开关使用。
4.2.10 用电设备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并采用“一机、一闸、一保护”。
4.2.11 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如确有困难,个别设备无法接零而只能接地时,则该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2.12 在有负载状态下,必须使用载荷开关、断路开关或其它专用切断装置接通、倒换、切断电路。
4.2.13 保险装置或漏电断路器自动断开后,未查明原因前,不能重新合闸供电,在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供电。
4.2.14 各电器开关、接触器、电动机保护器、继电器、防爆按钮的动作应灵活、可靠,触头接触应良好,热继电器整定值与被保护电路相符合。
4.2.15 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灭火。
4.2.16 营房需要移位或搬迁前,必须切断每栋营房的总电源开关。
4.2.17 漏电断路器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钻井队每月应对漏电断路器做一次自检试验。
4.2.18 钻井队进行拆、搬、安作业时,井场有输电线路通过,市场开发主管部门应向建设方明确提出断电要求,必要时,由市场与生产协调处组织协调停电,并督促落实,留下记录。拆、搬、安设备前,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进行验电,封挂接地线,并按标准在接地线周围设置警戒线,现场调度人员应对通过井场的输电线路是否断电进行核实、确认。拆、搬、安设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4.2.19 用电作业过程中严禁下列情形:
a)非持证人员从事临时电源线及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或拆除作业;
b)乱接乱拉电源线;
c)带电作业;
d)将电源线接头直接插在插座上;
e)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f)电线在水中浸泡;
g)在电热器上烘烤衣服、手套等易燃物品;
h)在接外电源、检维修电线路与用电设备时,采取约时供电;
i)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
j)起重作业时,如上空存在高压电线,未采取断电等有效措施,发令起吊;
k)将个人用电设施带入生产场所使用。
4.3 钻井队现场电路的安装
4.3.1 供电线路
a)钻井队施工现场电路安装,井场必须采用tn-s供电方式,营区采用tn-c-s供电方式;
b)井场电路安装必须走向合理、整齐、规范,电缆敷设应考虑避免电缆受到腐蚀和机械损伤;
c)发电机至scr/mcc房的电缆应对应相序接入;
d)发电房至营区电路,必须采用铠装电缆敷设。发电房至油罐区电路易受到机械损伤的,也应采用铠装电缆,其它井场主电路宜采用ycw型防油橡套电缆;
e)井场电路采用电缆槽敷设方式,过车处应设置过车桥或穿管保护;
f)井场、井架、机房、泵房、净化系统均应采用橡套电缆;
g)井场临时供电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m。机房、泵房、净化系统架空的供电线路应高于设备2.5m,距柴油机、井架绷绳不小于2.5m;
h)井架上电缆易磨擦处应加绝缘护套管;
i)严禁将供电线路牵挂在设备、井架、绷绳、罐等金属物体上;
j)供电线路严禁从油罐区上方通过。架空线不应跨越柴油罐区、柴油机排气管和放喷管线出口;
k)供电线路进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材料房、消防房等各种活动房时,入户处必须加绝缘护套管,并保留适宜的滴水弯或采取防渗漏措施,野营房内的照明灯应用绝缘材料固定;
l)电气设备进出线无破损、松动、发热;
m)井场应急照明灯、防喷器远程控制台用电应专线并单独控制,不受井场总电源开关控制,使用节能发电机的钻井队,其主开关与辅助发电机开关必须具备互锁功能,以便满足远程控制台及应急照明供电需要。
4.3.2 井场电路安装
a)井场电路安装见图1所示,从发电机引出的相线(a、b、c、中性线)中,相线(a、b、c)进配电盘总开关,中性线接地后(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与接地极连接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50mm2,并接触良好),分成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pe)采用双色(绿/黄)专用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b)截面积大于10mm2 的导线应压接相应的接线端子;
c)发电机外壳与配电盘外壳必须保护接零;
d)保护零线(pe)任何时候不得通过开关或漏电断路器,当保护零线(pe)超过50m或存在分支时应重复接地;
e)钻井液搅拌器电缆输至防爆电气控制箱时,电缆应穿入直径相应接管内,并在罐面上焊接固定;
f)钻井液循环罐上固定的防爆电气控制箱及降压启动箱应不高于罐面500mm,以便随罐体同时搬迁;
g)钻井液循环系统罐面导线穿管敷设,管内导线不应有接头;
h)在循环罐区保护零线(pe)必须重复接地。在循环罐区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35 mm2;
i)井场至水源处的电源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高度不低于3米,并由漏电断路器控制。
4.3.3 营区电路安装
a)营区电路安装见图2 <体系资料/d版/作业/hc 9.9.1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附件.doc>所示,从井场来的相线(a、b、c、n)中,相线(a、b、c)进营区总开关,工作零线重复接地后(接地电阻不大于4ω,与接地极连接的铝线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并接触良好),分成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pe)采用双色(绿/黄)专用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多股软铜线;
b)总开关外壳、营区用电器具外壳、营房外壳都必须保护接零,并且保护接地;
c)保护零线(pe)必须接触良好,任何时候不得通过开关或漏电断路器,当保护零线(pe)超过50m或存在分支时应重复接地;
d)野营房内电热器做到绝缘及外壳完好,并安装温控器和漏电断路器。
4.3.4 接地装置要求:
a)发电机或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为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b)接地极引出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c)接地极采用角钢,其规格不得小于40 mm×4 mm,若使用扁钢,其厚度不得小于4 mm,宽度不得小于30 mm;
d)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线端子,并用镀锌螺栓连接。使用铝芯线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线端子进行压接;
e)井场供电系统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接地电阻小于10ω;
f)油罐区防静电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30ω;
g)如接地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土壤干燥),应对接地极的土壤进行盐化处理或增加接地极的数量;
h)需进行接地保护的设备、设施均应实行单独接地;
i)便携式电器末端线路或回路的短路保护元件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s,配电线路或固定电气设备的末端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5s;
j)仅采用过载、短路保护的电气设备,在保护接零的同时还应做保护接地;
k)采用过载、短路保护并装有漏电断路器的电气设备,可只做保护接零。
4.3.5 使用控制面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检修控制面板时,应先使用试电笔或万用表进行检测;
b)切断设备电源时,先关掉设备负载侧控制开关,再关掉主开关;
c)接通设备电源时,先接通主开关,再接通设备负载侧控制开关;
d)操作控制开关或主开关时,人要站在侧面,不要站在配电板的正前方;
e)mcc/scr房及发电房内地面应铺设绝缘胶皮;
f)严禁用湿手操作开关,不得带电插拔插接件;
g)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5m;
h)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铜芯不得有外露;
i)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并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应与箱体直接接触,不得有接头;
j)配电柜、开关控制箱内的开关和漏电断路器上下接线盖齐全,清洁无杂物,箱门齐全,并能有效锁闭,外形结构应防雨、防尘;
k)电路断路器应标明控制对象。标识应耐用、醒目,不宜丢失或损坏,并不允许将明牌及检测标签覆盖。
m)电压超过600v的接线盒必须加罩;
n)500~1000v的直流或交流电配电柜门必须能有效锁闭。
4.3.6 便携式电器设备使用应遵守:
a)便携式电器因作业需要,一次线长度超过5m时,应在距电器5m以内增加一级控制开关;
b)便携式电器应轻放,电线不能用来提拉物件;
c)使用前或移位前,必须直观检查设备的电线有无破损(部件松动、变形、丢失销钉、外罩或绝缘破损、外护罩压扁或压碎);
d)有积水或导电性流体的地区必须使用适用于潮湿地区规定的设备和电线;
e)便携式电器在移位前,必须先断电源,且运转部位静止后,方能进行移位;
f)锁定型插头在接好后必须锁定;
g)在有电击危险环境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工作地点狭窄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环境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h)携带便携式电器攀登高处时,应将电器固定在作业人员的身体上,作业前应系牢安全绳。
4.3.7 电焊机使用要求
a)电焊机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处,不应安装在易燃易爆、有严重尘垢或剧烈振动的环境;
b)电焊机应指定专人保管;
c)作业时应穿戴绝缘鞋、帆布手套、工作服、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还应戴上安全帽、护肘等防护用品;
d)电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处应有防护屏罩,电焊机应经排子端接线;
e)电焊机控制开关、漏电断路器功率必须与电焊机功率匹配,完好无损;
f)电焊机外露导电部份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的危险和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当接零(或接地)。但必须注意二次侧接焊钳的一端是不允许接零或接地的,二次侧的另一条线也只能一点接零(或接地),以防止部份焊接电流经其他导体构成回路;
g)电焊钳和焊接电缆绝缘必须良好;
h)一次线接线长度不得超过2m;
i)二次线应采取防水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超过30 m,不允许用铁板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电焊机的搭铁;
j)移电焊机时必须停电;
k)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电焊机械作业具体执行《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3.8 电路安装完成后,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对井场与营区电气系统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不得有错接及配备不合理等现象。
4.3.9 井场电路在启用前,应先试通电,确认整个电路运转正常后,才能通知钻井队正式启用。
4.3.10 供电运转正常后,由生产服务队(水电队)与钻井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电路安装验收交接书”。
4.4 电气系统修理时的基本要求
4.4.1 在维修作业前,必须先停电(并考虑双供电可能)、验电、锁定、挂标识牌“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若无法做到锁定时,必须指定专人看护。
4.4.2 验电前应检查检验工具的可靠性。
4.4.3 作业时必须采取的一般保护措施:
a)必须采取防护、隔离、绝缘;
b)照明必须要充足;
c)在封闭空间或限定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屏。此外,门、可折合面板必须固定牢靠。
4.5 防护器具
4.5.1 在有可能产生电弧的维修工作中,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电弧的保护装置。橡胶绝缘手套内必须再戴合适的皮手套。
4.5.2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工具可能接触到设备,必须使用绝缘性能可靠的工具。
4.5.3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可能接触到带电物体,必须使用防护屏,以防发生电击、电弧烧伤或其它电路事故。
4.5.4 电气安全标志
a) 当心触电;
b)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
c) 配电重地 闲人莫入;
d)止步 高压危险;
e) 小心有电;
f) 有电危险;
g) 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
4.6 触电急救步骤
4.6.1 立即就近关闭电源开关,迅速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4.6.2 电源开关较远时,救护者可用干燥的木棍将电线挑开。
4.6.3 无上述条件而必须用手解救时,救护者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住触电者非贴身干燥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4.6.4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呼吸与心跳正常,应观察12~24h。
4.6.5 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作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4.6.6 在救护高处作业触电者时,应采取防跌落措施。
4.7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每年至少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对各钻井队用电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8 事故管理
发生因工触电人身伤害事故,执行bh/qhse/a7.46.13《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4.9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每年按季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冬季、雨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bh/qhse/a7.46.13 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5.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 相关技术文件
5.4 相关记录
bh/qhse/a7·46·2-01 危险作业项目清单
第4篇 汽摩交易中心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1、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全交易中心人员要树立勤俭办企业的指导思想,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2、电器设备应配有符合规定的防止超负荷的保险丝或融断器,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保护性地线。
3、设备维护保养或检查修理及移动电器设备时,应事先停机,并切断电源,取下保险装置,挂上'有人操作,禁止送电'的标牌,现场派人监护。
4、发现设备漏电,插头、插座、开关损坏,保险丝烧断、松动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修或更换,其他人员不得乱拉乱接,以免发生事故。
5、为确保商家经营用电安全,必须定期对提供给商家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6、在电气设备检修中和检修后,需开动机器时,必须通知操作者周围人员,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7、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co2灭火器灭火,禁止在导电情况下用水灭火。
8、衣服和手脚潮湿、光脚等均不准操作电器设备,在清洗工作台面时,不得将水泼到电器设备上,以免引起短路,漏电或损坏设备等。
9、各部门、各商家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因需要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10、高压配电房、配电间、弱电间、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风机房、消防监控中心等是重点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擅自入内操作。
第5篇 某后勤处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后勤处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23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
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z学院后勤处
第6篇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畅通。
四、 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督接通电源,未经批准私自接电,应停止对该线路供电,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 各部室要随手关灯,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七、 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八、 严禁私自接装电线、插座,严禁表外接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 严禁使用电炉、油汀及其他电取暖器,未经用电改造的木质结构房屋特别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工作。
北京万泉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
2011-3-16
第7篇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第8篇 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分局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各种意外用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安全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用电岗位人员对安全用电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各单位(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一)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五)应编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六)应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八条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
第九条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
(四)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小于2m,交叉间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应采用橡皮电缆,如用橡皮线则须装于胶管中或铁管中。
第十一条配电箱、开关箱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二)移动式配电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三)配电箱、开关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四)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五)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接地与接零
(一)各种电器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
(二)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三)当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9篇 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二、施工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与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三、施工项目安全用电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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