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下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
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
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
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
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
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4、电缆标识牌,直径大于50mm的电缆粘贴带箭头的红色反光贴,箭头方向为供电方向,标明电缆电压、用途及维护人。直径小于50mm电缆采用挂牌标识,对于频繁移动的电缆只标出供电方向即可,电缆标识间隔距离为300-500米。
5、安全确认牌:绞车道等固定安全确认牌吊挂在作业点,采、掘、修等移动式安全确认牌吊挂在距离作业点10米外,随工程进度即时移动。
6、安全文化牌板吊挂在光线明亮,安全可靠的位置,要求四角固定在巷帮,上下边平行底板。
7、机电硐室门口要求吊挂硐室名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和“高压危险”牌,硐室内吊挂各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图,吊挂时要求先固定外框,再和外帮固定。
8、材料牌吊挂,要求吊挂在巷道内位于材料上方的中间。
9、一通三防牌: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各瓦斯测量点人行道一侧,测风牌,吊挂在各测风站人行道一侧,局部通风机牌,要求吊挂在各局部通风机前5米范围内,通风设施牌,吊挂在风门、密闭处,要求四角固定,内容填写清楚、准确。
10、探水牌板,钻探工程施工牌,掘进工作面先探后掘巷道施工牌等牌板,要求吊挂距工作面50米处,每班填写,内容填写清楚、正确。
11、其它牌板如通风系统图,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巷道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根据实际内容制定,吊挂在适当位置,要求整洁大方,内容符合实际,需填写的项目要填写清楚、正确。
三、牌板管理
(一)、牌板管理一般规定
1、矿区负责各矿井所有牌板管理,各矿井负责人负责管辖矿井范围内的牌板管理,值班长、安全员负责所辖工作范围内的牌板管理、检查和维护,各专业岗 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牌板的管理。
具体责任人:矿区由安全矿长总负责,矿井由矿井负责人及当班值班长负责,各作业点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各专业牌板由主管领导负责,岗位牌板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
2、矿区对各矿井使用中的牌板建立《井下牌板管理台帐》明确牌板数量,设置地点、管理责任人及使用、更换期限等,有新增加、位置变更、回收、损坏、维修的图牌板及时记录到管理台帐上(标明日期)备查,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考核到个人。
3、各矿井每班对所辖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及牌板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掉落或歪斜的,当天要按排人员重生吊挂。
4、各矿井根据作业场所的环境,随时对各类标示及牌板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标示、牌板清洁完好。
(二)、牌板使用及回收
1、标识牌板使用年限:所有反光标识牌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一通三防牌板、路标牌、避灾路线牌、安全警示牌板、安全确认牌板,使用期限2年以上,采、掘、修安全警示牌、工程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机电硐室各类牌板使用期限4年以上,大巷安全文化牌板、绞车房制度等管理牌板视制作材料,使用期限在2-4年,开关、电缆、水泵等管理或标识牌板使用期限1年以上。
2、搬家、倒面时,原有的图牌板要由负责单位全部回收,除工程牌水溶性需粘贴纸内容外,要求其它标识、牌板重新利用,没有全部回收利用造成丢失损坏的,按标识牌板价格的30%处罚相关管理人员,按标识牌板价格的50%处罚牌板管理责任人,牌板制作费用由责任矿井承担
3、矿区要设立标识牌板库房,回收的标识牌板应存放在矿区库房内。
4、对于必须回收利用的,由于矿井责任人的损坏、丢失的,除考核相关责任人外,重新制作费用由各责任矿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三)、牌板检查、监督、考核
1、公司救护队各安全监察小组会按分管矿井区块,负责对井下牌板的监督、检查、考核。各矿井相关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负责牌板的维护、监督、检查、考核。
2、牌板使用过程中,要保证牌板整洁、干净、完好,不得人为破坏,由于放炮、巷道变形等因素可能对牌板造成损坏的,要及时回收或移动牌板,故意损坏牌板的,按双倍价格处罚责任人。
3、因人为因素造成图、牌板损坏或丢失的,制作和修复费用由责任矿井自行支付,所在矿井落到责任人。
4、矿区建立标识牌板管理制度和台帐,负责本矿区矿井内所有牌板的管理,相关责任人经常对牌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其它
因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需临时制作的地面各类管理牌板,由矿区提出申请或公司统一参照以上规定制作。
第2篇 煤矿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凡因主扇突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井下停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一旦井下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
2、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立即撤到运输巷车场。
4、 瓦斯检查员立即检查运输巷车场、主要运输大巷的瓦斯浓度,凡停风达到10min,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5、 井下恢复供风时,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瓦斯,救护队员戴机在提升室待命,各掘进工作面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由瓦检员现场排放,超过3%时,必须由救护队员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系统内的供电。
6、 瓦斯排放后必须全面检查原积聚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瓦斯、二氧化碳,符合规定且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7、 瓦斯排放结束,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人员方能入井上岗并按章作业。
审 批 栏
安全措施名称: 主扇突然停电停风井下通风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 师:
矿 长:
审批意见
安全措施贯彻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主持人:
学习人员签字:
第3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隐患排查
1. 隐患的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 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是指通过系统的危险预知、安全检查等方法,查找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隐患并制定措施进行排除的过程。包括定期排查、现场排查、岗位排查、监督举报等形式。
井下从业人员对作业现场隐患存在情况最为了解,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4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第5篇 某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 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要求做到以下工作:
1、 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 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 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 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 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 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 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 安全监管
1、 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 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 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 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第6篇 井下使用干冰: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综放工作面煤层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 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减少煤层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我矿在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及综放工作面末采至拆除期间的专项防灭火措施外,经矿相关负责人研究决定,利用干冰的冷却作用、隔氧机理及吸附惰化机理的性质,将其运用于井下推进度较慢、末采及拆除综放工作面,降低采空区遗煤引起自燃的危险性。为确保干冰使用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措施:
1 、使用干冰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由通风工区牵头,采煤工区和运输工区相互配合完成。
2 、由于干冰温度低,在常温状态下挥发快,为尽量减少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矿总调负责协调各部门,确保干冰在下井后能够及时到达工作面使用地点。
3 、通风工区负责将干冰按规定摆放到指定地点,具体摆放地点为工作面进风落山(密集柱)以里或工作面前半部液压支架靠落山侧,严禁工作面乱扔乱放。
4 、干冰在标准大气压下温度为-78.9℃,容易冻伤手指。故在搬运过程中,必须佩带厚绵手套,防止因皮肤直接接触干冰而发生冻伤事故。在运输过程中其他人员严禁接触干冰,防止损坏干冰装置。
5 、装置干冰的泡沫箱属于易自燃物品,使用干冰后,须及时将泡沫箱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
6 、干冰摆放后,会缓释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故每次投放量控制在1-3吨之间,放置干冰点1米范围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在设点检查处离底板0.2米以外的巷道下部加强检查二氧化碳。
7 、通风工区必须搁专职瓦检工详细检查干冰摆放处及各地点的二氧化碳浓度、氧气、温度等。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5%或氧气浓度低于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工区调度站,进行处理。只有当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氧气浓度达20%以上时,生产队组方可恢复工作。
8 、使用干冰后,通风工区负责安排测风员每两天测定一次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确保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9 、通风工区火区观测工必须定期对工作面落山、机尾、回风流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及时掌握工作面气体变化情况,确保各种气体符合产品成分要求。
10 、通风工区区干、队干要定期对工作面各地点的风量、风速、温度及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二、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通风工区
2022.12.16
第7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班组管理
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实现班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1.班组组织建设
(1)班组的组织体系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班组定员标准,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实行现场“限员挂牌”制,严格控制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生产。
(2)选好班组长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就要求必须选好班组长。班组长选配可采取领导推荐、职工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或者由本班组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把那些真正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既懂生产技术、通安全管理的员工吸收到班组长队伍中,为班组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3)制定、落实班组成员工种岗位责任制
班组要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将各岗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规定。班组长必须把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放在第一位。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员工参加的工种岗位责任制检查机制,把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作为抓好现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规范作业的基础。
2.班组现场安全管理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班组安全生产权益。班组长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3.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国家安监总局第52号令规定“新招入矿的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同时规定“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因此,煤矿企业要结合班组实际,制定班组员工培训计划,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可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评的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利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以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强化员工应知应会教育,增强员工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班组员工安全工作的整体素质。
4.班组安全文化
班组安全文化的塑造是营造班组所有成员精神家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人文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生命走廊、安全警示牌、安全标语、事故现场会,安全漫画、征文,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使“安全是职工的最大福利”的思想深入人心。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培植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
第8篇 井下主要泵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主要泵房的要求:“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 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
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二、主要泵房安全设施的作用与管理主要内容:
1.主要泵房与井筒连接的斜巷(安全出口) 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杂物;排水管道排列整齐。井筒梯子间与斜巷连接可靠,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与井底车场相通的出口通道设置的防水(防火) 门,必须密闭性能好,门周围安设的密封胶皮不得缺损,若有缺损必须更换;经常检查转动密封门,若转动不灵活或转动部分变形,要及时处理。当井下发生水害时就不会淹没主
泵房,不影响泵房主排水泵工作,排除水灾。
3.主要泵房与中央变电所紧相连,其间必须设置防水密闭门,并要求操作方便,转动灵活,以防水灾时淹没中央变电所和泵房。
4.水仓与吸水井间的控制阀门要经常检查,转动是否灵活,是否锈蚀。正常排水时该阀门是常开的,水仓的水直接流入吸水井,水泵正常运转。若井下发生严重水灾时,必须将该阀门关闭,以防水仓内的水倒灌淹没泵房;还可以调节该阀门,控制水仓内水流入吸水井的流量,使主排水泵正常运转;井下发生水灾时,可增开水泵台数,增大排水量。
5.加强对防水密闭门、管子道,控制阀门的管理,制订安全管理措施,付诸实施。
6.机电区队长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9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规范作业
(一) 规范作业
1.井下从业人员规范作业基本要求
(1) 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工艺、认真学习贯彻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下简称“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从而确保工作质量。
(3)必须保障身心健康,严禁精神状态不佳、身体不适或带病上岗。
(4)必须了解作业地点和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5)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设施。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严禁隐患未排除仍然继续作业。
2.大力推行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内容的岗位规范。
从思想上强化标准化意识,人人学习标准和规章制度,工作中从熟练掌握标准化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入手,按标准要求规范行为。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举止规范和,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上岗尽职,恪守职责。
3. 规范作业的四化要求:
(1)管理精细化。严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做到班班有领导,事事有人管;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检查质量,真正把问题看清、隐患查准。
(2)行为规范化。从业人员入井工作服的穿着、矿灯和自救器的佩戴要求以及在巷道里行走、乘坐人行车、材料码放等都要遵守规范标准,对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重则离岗培训。
(3)操作程序化。组织人员对采、掘、机电等井下所有岗位工种编制标准操作程序,并在井下施工现场公示,让作业人员随时可以看到岗位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到现场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怎么干,一步接一步,一清二楚。
(4)质量标准化。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执行。注重动态达标、过程达标、力争精品工程。
(二)反对“三违”
1.“三违”的含义
“三违”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三违”人员。
(1)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达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及有关规定的指令,并强使他们执行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其危害性很大。班(组)长、区(队)长要严格杜绝违章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三大规程”,冒险蛮干的行为。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一线作业人员和直接操作的班(组)长身上。这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
(3)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
2. “三违”心理的表现
影响安全行为的“三违”心理因素主要有:麻痹大意,习惯心理,蛮干心理,侥幸心理,厌倦心理,唯心心理,急躁情绪,懒惰心理,无知心理,马虎心理,逆反心理,慌张心理,恐惧心理,随意心理,悲观情绪,盲目乐观情绪等方面。
3. 容易产生“三违”的人员
容易产生“三违”行为的主要群体为:劳动纪律松懈的人、不了解“三大规程”和缺乏安全知识的人、有侥幸心理的人、行为懒惰的人、劳累过度的人、家务负担重的人、兴奋过度的人、悲伤过度的人、情绪低落、思想压抑的消沉人、生产中的紧张急躁人、心理失去平衡的人、工作落到后面的人、对管理有抵触情绪的人、反应迟钝、智力不健全的人。
据调查,超过90%的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有些煤矿“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决不能宽容和忽视。
第10篇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
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
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第11篇 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无防护罩。
(2)无安全保险装置。
(3)无报警装置。
(4)无安全装置。
(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电气设备)未接地。
(7)绝缘不良。
(8)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12篇 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的安全管理
井下电网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
(1)井下过电流保护装置管理,由电气管理组(电管组)全面负责,集中分级管理;
(2)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项工作人员和机电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3)矿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井下实际供电系统图板。
(4)井下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由组专人负责;
(5)新投产的采区、由电管组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6)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电管组负责;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可由机电维修工按整定值进行;
(7)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修工负责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计算有差错的,应由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8)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上注明该点的适中电流、开关的整 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9)当高、低开关在机电修配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进行准确地调整。
62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99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