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负责。
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4.1.1 是指以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验电笔、佩带式近电报警器等。
4.1.2 是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竹(木、金属)梯、绝缘梯、软梯、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4.1.3 是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吊车、电动葫芦、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棕绳等。
4.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 由各部门编制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添置、更新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物资部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后果,由采购人承担责任。
4.2.2 物资部严格按审批计划单上所核定的规格及时进行购置,并组织到货后的验收和通知申请部门领用。
4.3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4.3.1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3.2 安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和姓名。
4.3.3 安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部门进行。
4.3.4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3.5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和绝缘耐压试验。
4.3.6安全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指标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4.3.7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合格、超过试验周期或检验标签的安全工器具。
4.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试验
4.4.1各部门、班组(值、专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4.4.2同类型的安全工器具各部门应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4.4.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4.4.4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对试验合格的电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
4.5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4.5.1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5.2非电气持证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工作。
4.5.3高处作业佩带安全带使用中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5.4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4.5.5 电焊工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和电焊工一道工作的,也应使用和电焊工一样的安全带。
4.5.6 人在铝合金人字梯上工作时,身体的中心不能超过梯子的宽度倾斜工作。
4.5.7 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使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合,也不能当作行灯变压器使用。
4.5.9 使用电动葫芦前,必须检查拖挂线、按钮等绝缘情况。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各生产部门、安监部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300元。
第2篇 某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第3篇 某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5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1 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 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3.1.2 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
3.1.3 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3.1.4 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1.5 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3.2 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2.1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3.2.2 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3.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3.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3.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3.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4.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 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 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4.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 产品合格证;
4.4.3 安全鉴定证;
4.4.4 产品说明书;
4.4.5 检测试验报告。
4.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4.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 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5.3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 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5.5 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5.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5.7安全工器具房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6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试验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6.1.1 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6.1.2 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6.1.3 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6.1.5 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6 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6.1.7 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6.1.8 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6.2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6.2.1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 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6.3 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6.3.1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6.3.2 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3.3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6.3.4 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7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7.1 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7.1.1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7.1.2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7.1.3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4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5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7.1.6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7.1.7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1.8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7.1.9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7.2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生部审定。
7.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生部,由安生部组织鉴定后确定。
第4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七条 摇表
1.绝缘电阻摇表的选用:
绝缘电阻摇表(简称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是否与被测的电气设备相适应。一般原则是:测量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兆欧表;兆欧表的测量范围不应过多的超过被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否则读数误并较大。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一般选用500-1000伏的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选用2500伏的兆欧表;瓷绝缘、母线及刀闸,选用2500-5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线圈绝缘,选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的线圈绝缘,选用1000-2500伏兆欧表。有些兆欧表的标尺,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1兆或2兆欧开始,这种兆欧表不适宜测量潮湿场所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因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低于1兆欧时,将得不到正确的读数。
2.绝缘电阻摇表的使用
正确使用绝缘电阻摇表的方法是:
(1)测量前应正确选用表计的规范,使表计的额定电压与被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2)绝缘电阻摇表应水平放置,并应远离外蜀磁场。
(3)应使用表计专用的测量线,或绝缘强度较高的两根单芯多股软线。不应使用绞型绝缘软线。
(4)测量前,应对绝缘电阻摇表进行开路试验和短路试验。开路试验,即绝缘电阻摇表的两根测量线不接触任何物体时,仪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试验,即将两极测量线迅速接触的瞬间(立即离开),仪表的指计应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测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电源断开。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6)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的设备对放电,特别是电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缆、量的电机、变压器、以及电容器等。
(7)测量前,应先了解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当湿度大时,应考虑接用屏蔽线,测量时应记录温度和温度;以便于事后对绝缘电阻的分析。
(8)使用绝缘电阻摇表时,接线应正确。绝缘电阻摇表, “线路”或标有“l”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相”线。“接地”或标有“e”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地线;“屏蔽”或标有“g”的端子,接屏蔽线,以减少因被测面泄漏电流引将的误差。
(9)测量时,须时针摇动绝缘电阻摇表的摇把,使转速逐渐达到120转/分,待调速器发生滑动后,即可得到稳定的读数,一般读取1分钟后稳定值。
(10)测量电容性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稳定读数后,先取下测量线,再停止摇动把,测定后立即被测电气设备放电。
(11)摇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12)摇表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 接地线
1、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突然来电,消除邻近高压设备感应电荷以及停电设备的残余电荷,是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线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及连接用夹头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采用多股裸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满足在热稳定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故障时不致烧断的要求。
(2)夹头和各软导线须用螺栓可靠连接。
(3)电力装置需安装接地线时,应安装在导电部分的规定位置,该处涂黑色标志,且保证接触良好。
(4)装设接地线前须对设备的导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设。
(5)装设接地线须由两人进行,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6)装、拆接地线时,必须确认装、拆位置的正确后才能进行。
(7)装设接地线须先装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之相反。
(8)装设接地线时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连接。
(9)严格禁止接地线未拆除完毕,合闸送电,以防发生三相短路。
(10)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线及放置处都应编号并对号入座。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专用地线登记本内记录装拆时间及装拆人,交接班时须交待清楚。
(11)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线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十九条 钳型电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4.应选用合格的电流量程。
5.测量低压可熔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8.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形、破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2)安全带使用时,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使用中要高挂低用。
(4)安全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值稳固,不能动摇或倾斜度过大,人在梯子上时,不准移动梯子。
(5)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拉开的拉链。
(6)梯子每一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的:为加强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
(5)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六章 电动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八条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二十九条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三十条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条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条 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电动工器具的管理
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减少不安全情况的发生,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进行规范。
安全工器具的提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分厂提报计划,设备科对计划提报的必要性和技术要求以及型号、数量是否合理进行审核。新购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工作应由使用单位、安技科安全工艺员共同验收(大型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设备科设备管理员必须参与),必须进行实物校验(数量较多时可以进行抽查的方式,抽查率不得低于总数的30%),对于实物校验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第一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及使用
1.1、对于各车间的电动安全工器具(电动磨光机、电动砂轮机等)、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笔由动力车间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工器具的良好性,出具试验合格证并将各车间的电动工器具试验结果上交分公司设备科进行存档,分公司设备科根据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做好对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及提报计划工作。车间每月对电动工器具(电动磨光机、电动砂轮机等)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由车间检修班电气人员进行一次绝缘测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详见附页〈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工器具校验标准〉
1.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月一次的外观检查,张贴外观检查合格证,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台帐内,电动安全工器具车间在每月进行外观检查、试验后,张贴“外观、试验检查合格证”。
1.3、各分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1.4、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1.5、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使用干抹布擦拭干净。
1.7、对于结构较复杂、内部构件故障率较高的安全工器具(例如手拉葫芦)在校验前需先解体检查,检查无问题后再进行校验,但必须保证复装合格。
1.8、各类安全工器具检查及试验不得流于形式,安全带试验工作必须由车间主任监督,起重设备试验工作由分厂安技科安全工艺员监督,电动工器具的试验由燃气动力分厂安技科工艺员监督。
1.9、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由使用人进行检查,若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检查不合格由保管人负责,若在现场使用时发现不合格由工作负责人负责。
1.10、为保证安全工器具的校验到位,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报一套安全工器具校验工具(校验钢丝绳及安全带的拉力测试仪),各设备科负责保管好校验工具,因保管不到位造成仪器损坏,追究设备科责任。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2.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在存放安全工器具的工具室或工具柜的醒目位置张贴所有安全工器具的明细表,注明相应安全工器具的校验日期、校验周期。
2.2、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2.3、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2.4、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2.5、专用安全工器具应禁止他用。
后附:铝电公司下发的电动、安全工器具检验标准(试行)
名称 | 检查项目 | 试验要求 | 检查试验周期 | 备注 | ||
电动工具 | 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装置,pe线连接可靠。 | ⅰ类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不小于1兆欧 | 外观一月一次试验一年两次 | |||
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软导线,长度不得超过6m,无接头及破损。 | ||||||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松动。 | ||||||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 ||||||
钢丝绳 | 1、接头无松动现象;2、无严重磨损现象;3、钢丝无断股现象,不合格钢丝绳断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应小于25% | 以2倍允许工作负荷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和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 | 外观一月一次试验一年一次 | |||
手拉葫芦 | 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裂纹、无打滑现象;2、吊钩无裂纹,变形; | 以1.1倍的允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无打滑、裂纹等现象 | 外观一月一次试验一年一次 | |||
d型卸扣、吊环 | 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无严重腐蚀和磨损现象 | 以2倍允许工作负荷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用放大镜进行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和裂口 | 外观一月一次试验一年一次 | |||
千斤顶 | 1、螺旋或齿条千斤顶,防止螺杆或齿条脱离丝扣的装置良好;2、螺纹磨损率不超过20%;3、自动装置良好 | 以1.1倍的允许荷重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无裂纹和显著的局部延伸等现象 | 外观一月一次试验一年一次 | |||
吊钩 | 1、无裂纹或显著变形;2、无严重腐蚀和磨损现象;3、防脱口装置完好; | 1、以1.25倍允许工作负荷进行10分钟的静力试验,用2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不应有残余变形、裂纹及裂口;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或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应予以报废 | 外观一月一次试验一年一次 | |||
安全带 | 1、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2、皮带各接口处完整无缺3、附件无断裂、损伤 | 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以2205牛顿,护腰带以1470牛顿重物进行5分钟静力试验,无损伤或局部延伸现象 | 试验一年两次 | |||
绝缘手套 | 1、无裂缝、损伤、气泡;2、表面没有发粘、发脆现象 | 电压等级 | 预防性试验电压 | 泄漏电流 | 试验一年两次 | 其他不常用的电压等级,参考厂家说明书 |
380-1000v | 2.5kv | 2、5ma | ||||
10-12kv | 8kv | 9ma | ||||
35kv | 30kv | 19ma | ||||
绝缘鞋 | 1、各处无开裂及刺伤,2、后跟与大底接合处凹陷深度不超过2毫米。 | 20kv的绝缘鞋进行15kv交流耐压试验1分钟,泄漏电流不大于7.5毫安,6kv绝缘鞋做4kv交流耐压试验1分钟,漏泄电流不大于4毫安 | 试验一年两次 | 35kv绝缘靴由于没有相关标准,暂按20kv试验标准检验 | ||
接地线 | 在各接线鼻之间测量直流电阻,对25、35、50、70、95、120mm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0.56、0.40、0.28、0.21、0.16ω |
第6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检查情况
安全工器具管理现状:
安全工器具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这几年来,由于县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方面出现漏洞,使班组安全工器具编号混乱、数量与帐卡物不相符;实验记录集报告单收集管理放松,,班组安全工器具随地乱放,导致县公司安全管理滑坡,工作现场被动的尴尬局面。
一、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结合县公司春查活动,对各班组的安全工器具就行了重新编号,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编号混乱,并按安全工器具规范管理的要去,重新建立了工器具台账和月度检查记录。
(二)、利用新配备的只能工器具柜重新清点了安全工器具,对不合格或已淘汰的安全工器具已经请出了库房,工器具的摆放有了醒目整齐面孔。
(三)组织各班组安全员和库房保管员,学习安全工器具管理规范,相互检查工器具库房和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取得的成效:
为全面摸清公司各班组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现状,认真落实整改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规范安全工器具管理。从3月18日开始,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工器具专项督查工作。由安全员牵头负责安排督查组具体督查工作任务。督查范围包括公司所有需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班组,重点督查班组是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安全工器具;是否按标准配置齐全、领取到位,班组安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定期检查和试验,合格与否、有无试验合格证;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是否集中统一编号管理、定置摆放,是否建立领用和归还记录,帐、卡、物是否统一等。督查作业配电运维班保修、线路检修、营销客户服务班装表接电、运维采集等现场及低压带电作业使用工器具情况。
通过一周的督查工作,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职工对安全工器具的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改观。班组安全工器具台账、编号,月度检查记录不流于形式。施工作业工作现场的工器具检查也在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上有所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集处理措施;
1、每月1次的外观检查流于形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还规定了登高、起重工器具每月需进行1次外观检查。这项工作目前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例如,象安全带保险扣脱落还在继续使用。一些脚扣带磨损严重,仍在现场使用,这些都给生产带来不安全因素。
2、全工器具使用不规范并缺乏保养和维护
根据以往现场经验和目睹,对安全工器具保养和维护的意识淡薄,班组的安全工器具保养的确为引起重视,从未保养过,特别是线路安全工器具在杆(塔)上使用后,不采用传递绳直接往下扔,遇到阴雨天气,安全工器具雨淋,没有及时清擦处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3、 工作人员缺乏必要安全工器具的技能培训,不懂得正确使用工具。如使用验电器握手超过保护环使用、验电器保护环装在最上端,用绝缘手套进行倒闸操作时不戴手而是将其缠在刀闸操作把手进行操作,戴绝缘手套时衣袖露在外面、装拆接地时导线触及身体等。
4、 不按规定存放。安全工器具不是存放,而是与材料,施工器具、备品混放,报废安全工器具与正常安全工器具没放开存放,有使用时拿错的可能。
对策:1、加大人员使用安全工器具的技能培训,使员工正确掌握和熟悉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减少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及杜绝人员因素不懂操作而酿成人身事故。
2、 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实行定位,按编号存放,以便使用和管理。
3、 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试验制度,并设专人保管和维护,严禁将经检验不合格的、有效期已超过的、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暂停使用的、报废的安全工器具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同一房间,不允许好坏混放,以免拿错用错
四、有关建议
1、安全工器具编号缺乏公司统一的标准,各班组编号不统一,都处于原始的字母加数字的手工编号阶段,建议省公司统一使用统一的条形码编号(超市扫描机一样,一扫可以查出实验日期、编号、检查日期等等)
2、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工器具使用保管分散,管理难度大,生产一线经常出现工器具磨损等现象,类此问题缺乏相应的报废、销毁手续制度。
供电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7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
1. 管理人员为红色。
2. 运行人员为黄色。
3. 检修人员为蓝色。
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
2.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
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
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
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
3. 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
(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第四条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第五条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条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标示牌和遮栏
第七条 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八条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九条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第十二条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条 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条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条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第十七条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条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条 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gb 12142-89)执行。
第五章 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条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四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第二十八条 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gb 3883-91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第三十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
第三条 磨光机
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
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 电磨
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
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五条 电剪刀
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内的尺寸。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及时修磨和更换。
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六条 手提电钻
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使用电钻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手提电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手提电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提电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手提电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七条电焊机
1、电焊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焊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焊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不得长期带病运行使用。
7、电焊机使用时的电流、电压应在使用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不得长时间在极限电流下进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9、电焊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焊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焊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0、凡检查报废的电焊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八条 砂轮机
1、砂轮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砂轮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轮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砂轮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砂轮有无裂纹等不良情况,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砂轮机使用前应先空转检查,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或裂纹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时间,应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3mm,超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轮的侧面进行研磨,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研磨。
10、操作中,不准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必须逐渐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避免砂轮爆炸。
11、砂轮机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2、砂轮机应严格按照额定工作方式进行运行,不得超载运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14、操作中,严禁将砂轮机的防护罩拆除。
15、对于砂轮机的轴承,每半年要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6、当砂轮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砂轮。
17、砂轮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砂轮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砂轮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8、凡检查报废的砂轮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九条 台钻
1、台钻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台钻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台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台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台钻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8、台钻应定期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和松紧度,并及时更换和调整。
9、操作中严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铁屑。
10、操作中,应将被钻物件夹持牢固后,方可进行。
11、台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台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台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条 切割机
1、切割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切割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切割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开关是否完好,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切割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出现豁口、裂纹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更换新锯片。
9、操作中,必须将工件加固牢后,方可进行。并且不准用力过猛,应将锯片缓慢的靠近被锯物件。
10、操作中,严禁将切割机的防护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机应将防护罩牢固的装复,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对切割机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2、当锯片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锯片。
13、切割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切割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切割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4、凡检查报废的切割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一条 滤油机
1、滤油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滤油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滤油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滤油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滤油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进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随时检查滤油机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滤油机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定期要对滤油机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滤油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滤油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滤油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滤油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二条 轴承加热器
1、轴承加热器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轴承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轴承加热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轴承加热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轴承加热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加热器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加热器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加热器加热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防止过热损坏轴承和设备。
11、加热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加热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加热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加热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三条 电动液压拉马
1、电动液压拉马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动液压拉马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动液压拉马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动液压拉马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泄压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动液压拉马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电动液压拉马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泄压、渗漏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修理,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9、操作中,拉马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操作中,应将物件加固牢后进行,并不时检查,出现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调整好后再进行。
11、操作前,应先检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启动。
12、电动拉马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动拉马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动拉马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3、凡检查报废的电动液压拉马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四条 电源盘
1、电源盘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源盘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源盘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源盘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源盘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电源盘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电压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使用中,不准随意拉拽电源盘的电源线,电源盘的移动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10、电源盘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源盘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源盘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电源盘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应统一以专业、班组的简称进行编号。例如:燃电梯—01依次续延编号。字体选用手写或打印刻字后喷漆、宋体字、颜色为大红色、字大小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与地面接触处向上1.5米处为界,由上向下书写。
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专业、班组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8、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9、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4900n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做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做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3、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6、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18、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19、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3、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4、梯子每六个月由所在班组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养自检合格后,班长审核并联系企业起重机械检验员监督检查和做荷载试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 ,签发合格证。出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试验方法:静负荷试验;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与地面夹角为75度±5度,在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荷,踏板受力区应有10cm宽,不允许冲击性加载,试验在此载荷下持续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26、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梯子即予以报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倒链。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机操纵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行车。
2.2起重机的使用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健全起重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2.2.2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试验记录;
2.2.3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2.2.4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2.2.5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
2.3起重机使用班组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2.3.1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每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2检修班负责对起重机的定期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保养及检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须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时,方可操作、使用。
2.5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时,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2.6行车使用完毕后,要断开总控电源,对操作室并进行加锁,防止外人使用损坏。
2.7每次使用完毕后,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填写在台帐记录上。
3监督检验
3.1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三年;
3.2检修班平时做好检查、维修、消缺工作,到检验周期时,由公司组织班组按局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厂生技科申请检验。
4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按责任公司及燃运公司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第8篇 变电管理所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1.3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使用、试验、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
2.1变电所管理职责:
2.1.1变电所综合办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使用、试验、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1.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2.1.3综合办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局安监部。安全工器具台帐含各站已领用的(即各班站安全工器具台帐)及备用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仓库的备用安全工器具)。班站安全工器具报废、领用后,各类帐卡物必须及时变更。
2.1.4综合办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
2.2班组、站、队管理职责:
2.2.1各班组、站、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并建立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记录。
2.2.2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安全员。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2.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2.4班组结合《日定期维护及轮换》,每月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所、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采购配置及报废
3.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1.1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表
省公司220kv变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配置表
序号
工具名称
220kv
110kv
35kv
10kv
1
接地线
8
8
6
6
2
验电器
2
2
2
2
3
绝缘杆
3
3
3
3
4
绝缘手套
3
5
绝缘靴
3
6
工具柜
智能柜一个,普通柜2个
7
接地线架
1套(能挂22付地线)
8
安全带
2
9
安全帽
20
10
绝缘梯
4架(人字、平梯各2架)
11
登高板
2付
12
防电弧服
4套
13
防毒面具
4套
14
sf6气体检漏仪
gis站或室内有sf6设备站安装一套
145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
20
16
“禁止分闸”标示牌
20
17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示牌
80
18
“止步 高压危险”标示牌
30
19
“在此工作”标示牌
20
20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20
21
保护屏安全警示带(运行中)
30条(规格:800×100、两端带磁铁)
22
开关柜安全警示带(禁止开启高压危险)
30条(规格:800或1000×100、两端带磁铁)
23
开关柜内警示牌(止步高压危险)
4块(规格:650×600)
24
交通标志
限速、限高、导向、禁止等交通标志一套(数量按现场要求定)
25
消防警示标志
通道灯、专用照明、防火标志、消防器材存放标志等一套(数量按现场要求定)
26
10kv开关柜专用接地线
按母线段数+1
27
触电急救宣传牌
4块(规格:3000×1500)
28
全封闭安全围栏
高压室内遮栏30块,每块长1600;室外围栏4组,每组30块,每块长1600,室外围栏含安装围栏地桩约1000个(实际数量按变电站设备多少定)。省公司2006统一招标全封闭安全围栏亦可。
29
220kv、110kv场地标示牌
30
设备(包括开关、端子箱、变压器、互感器、接地端等)标志牌
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装设标志牌
31
母线、电缆沟、构架的警示牌和标识牌
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装设标志牌
国网公司参考标准
序
号
工具名称
(单位)
500kv变电站
220kv变电站
110kv变电站
500
kv
220
kv
35
kv
220
kv
110
kv
10
kv
110
kv
35
kv
10
kv
1
绝缘手套(双)
6
4
2
2
绝缘靴(双)
6
4
2
3
绝缘操作杆(套)
2
2
2
1
1
1
4
验电器(只)
2
2
2
2
2
2
2
2
2
5
接地线(组)
6
10
6
6
8
6
8
6
6
6
工具柜(个)
2
2
1
7
安全带(付)
2
2
2
8
安全帽(顶)
45
30
8
9
绝缘梯(架)
4
2
1
10
应急灯(只)
2
2
2
11
防毒面具(套)
4
2
2
12
雨衣(件)
4
4
3
13
接地线架(套)
1(20格)
1(20格)
1(14格)
14
网状围栏
20
20
6
15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80
50
20
16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20
10
5
17
禁止合闸高压危险标示牌
20
15
15
18
止步高压危险
15
10
10
19
在此工作
20
15
15
20
禁止分闸
20
10
5
21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0
10
5
22
从此进出
10
5
3
23
运行设备(块)
30
20
10
3.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3.1.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1.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3.1.3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或需增加时,必须填写书面申请,交安全员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配置。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清理,并连同书面申请一起呈送。
3.2安全员必须在有关单位公布的名单中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2.1应优先采购已通过iso9000或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3.2.2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2.3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安全员组织验收,合格者方可入库,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4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4.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2.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2.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4.2.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2.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4.2.5对同批安全工器具出了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
4.3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4试验或检验后,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试验或检验合格标签,注明试验或检验人员、日期及有效期限。
5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擦拭干净。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5.1安全帽
5.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5.1.2使用安全帽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mm。
5.1.3安全帽戴好后,必须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5.2安全带
5.2.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5.2.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5.2.3使用安全带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附件齐全完好,功能可靠。
5.2.4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5.2.5使用安全带时其闭锁必须有效。
5.2.6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5.3绝缘手套
5.3.1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5.3.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
5.3.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4绝缘杆
5.4.1使用绝缘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4.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5.4.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5.5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5.5.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5.5.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整洁、无裂纹、无损伤。
5.5.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使用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5.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6电容型验电器
5.6.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5.6.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
5.6.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5.6.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5.6.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开。
5.6.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5.7绝缘靴
5.7.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5.7.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5.7.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5.8接地线
5.8.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个人保安接地线(俗称“小地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5.8.2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5.8.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5.8.4挂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
5.8.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5.8.6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5.9梯子
5.9.1梯子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5.9.2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9.3梯子放置必须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5.9.4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8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5.9.5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5.9.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5.9.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5.9.8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5.9.9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5.10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5.10.1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5.10.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5.10.3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5.10.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5.10.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在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前提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内。
6.2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
6.3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6.4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6.5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6.6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6.7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6.8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9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9篇 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
目的
为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包括中国石油控股的合资企业,以及为中国石油服务的承包商。
应用领域
本规范应用于通用工器具的选择、配备、使用、保养和检验,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gb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器具
gb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工工器具的安全
gb3787 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1 工器具
指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和气动等类型的工器具。
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 专业分公司(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规范。
4.3 企业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通用工器具安全使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hse部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工器具管理程序,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工器具使用程序的培训,执行工器具管理程序,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要求
5.1.1 企业应采购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厂家的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5.1.2 企业选择的工器具应是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
5.1.3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5.1.4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1.5 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同时对工器具的发放、使用、检验、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
5.1.6 工器具使用单位应确保有存储和清洁工器具的设施,保证工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保管得到有效控制。
工器具使用前的准备要求
5.2.1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培训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阅读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
——由有资格人员进行标准操作程序或制造商的使用手册的讲解及现场操作示范;
——以上两种方法结合。
5.2.2 在使用工器具前,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条件:
——如该工器具是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确认该工器具的使用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确认该工器具已有防护未经改装;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确认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确保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许可同意;
——对工器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应不开始作业并立即报告;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5.2.3 作业涉及的工件必须处于紧固牢靠状态。
5.2.4 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工器具的一般安全使用要求
5.3.1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5.3.2 工作时,应采用正确的姿势并保持稳定,确保工器具的防护罩能对使用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5.3.3 工器具应摆放整齐,停止工作时,禁止把工器具放在设备上。
5.3.4 工器具尖锐的牙口、刃口及其转动部分,应始终保证有效的防护装置配备到位。
5.3.5 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在使用中不得进行调速操作,切断动力源之前不得进行修理。
5.3.6 对不同硬度的材料应使用相应的切割片和打磨片,对于像铝、黄铜、紫铜等软性材料,禁止使用通用型的切割片和打磨片。
5.3.7 打磨机使用切割轮片操作时,必须进行特别设计和全方位防护,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5.3.8 所有便携式电动工器具应是双重绝缘或在使用时采用接地保护。双重绝缘工器具应有明显的安全认证标志。若没有此标志,则是非双重绝缘工器具,使用时应将工器具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5.3.9 电动工器具的电缆若已破损,则不能使用。
5.3.10 电动工器具使用结束后,应拿住插头缓慢拔出,严禁拿住电线往外拉。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要求
5.4.1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要求
——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5.4.2 工器具的检验要求
——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电动、气动和液压工器具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做好标识,并记录备案。
——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此后,该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10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技术措施范本
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技能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我们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资料,编写了电业安全技术教育--《电力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的使用与保管》一书。书中对电力系统生产中常用的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检查与试验等做了较为详尽的介绍,希望该书能对提高职工的技能素质有所帮助。
一章 安全用具概述
在电力系统中,根据各专业和工种的不同,我们要经常从事不同的工作和进行不同的操作,为了保证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我们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如: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在停电或不停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线路检修等工作都离不开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和管理安全用具,是杜绝工作人员触电、高空坠落、电弧灼伤等工伤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下面我们仅对一些常用的安全用具进行介绍。我们在从事电力生产过程中常用的安全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安全用具两类。
一、绝缘安全用具
绝缘安全用具又分为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基本安全用具是指绝缘强度大,能长时间承受工作电压的安全用具,它一般用于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或接触带电体进行某些特定的工作。属于这一类的安全用具,一般包括绝缘杆、高压验电器、绝缘隔板等。辅助安全用具是指那些绝缘强度不足以承受电气设备或导体的工作电压,只能用于加强基本安全用具的保安作用。属于这一类的安全用具一般指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绝缘垫、绝缘台等。辅助安全用具不能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一般用来防止设备外壳带电时的接触电压,高压接地时跨步电压等异常情况下对人身产生的伤害。
二、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防护用具是指那些本身没有绝缘性能,但可以保护工作人员不发生伤害的用具,如接地线、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此外,登高用的梯子、脚爬、防毒用具等也属于安全防护用具。
总结长期的电力安全生产经验,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安全用具,是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怎样对不同的安全用具正确使用和保管呢
第二章 基本安全用具的使用
第一节 绝缘杆
绝缘杆包括绝缘棒、绝缘操作杆、另克棒。另克棒主要用来接通或断开跌落保险开关。绝缘杆主要用于安装和拆除临时接地线以及带电测量和试验等工作。绝缘杆、操作杆、另克棒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组成。工作部分一般由金属或具有较大机械强度的绝缘材料制成,一般不宜过长,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长度不宜超过5-8mm,以免过长时操作发生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是由环氧树脂管制成,绝缘杆的杆身要求光洁、无裂纹或硬伤,其长度根据工作需要、电压等级和使用场所而定。为了便于携带和保管,绝缘杆一般分段制作组装,每段端头用螺丝或卡扣等方式连接。
一、使用和保管:
1、使用绝缘杆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或接地网不合格时还应穿绝缘靴,以加强绝缘杆的保安作用。
2、下雨、下雪天用绝缘杆在高压回路上工作,还应使用带防雨罩的绝缘杆。
3、使用绝缘杆工作时,操作人应选择好合适的站立位置,保证工作对象在移动过程中与相临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使用绝缘杆装拆地线等较重的物体时,应注意绝缘杆受力角度,以免绝缘杆损坏或绝缘杆所挑物件失控落下,造成人员和设备损伤。
5、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其外表干净、干燥、无明显损伤,不应沾有油物、水、泥等杂物。使用后要把绝缘杆清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受潮。
6、绝缘杆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并有固定的位置,不能与其它物品混杂存放。
7、超试验周期的绝缘杆禁止使用。
二、检查与试验
1、建立专用的试验记录本。
2、绝缘杆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检查其表面无裂纹、机械损伤,联结部件使用灵活可靠。
3、绝缘杆每年必须试验一次,试验项目及标准按《安规》规定执行。
第二节 高压验电器
高压验电器是检验正常情况下带高电压的部位是否有电的一种专用安全用具,高压验电器经过多年的发展,回转验电器和具有声光信号的验电器,现在已普遍在现场使用,与过去的验电棒、氖灯验电器相比具有携带方便、灵敏度高、选择性强、信号指示鲜明、操作方便等优点,广泛用于高压交流系统验电。
一、回转验电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使用前,按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选择合适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2、由于6-10kv设备相间及对地距离较小,为避免验电时发生相间或接地短路,回转验电器不适应于6-10kv电压等级设备的验电。
3、观察回转指示器叶片有无脱轴现象(脱轴者不准使用),然后将回转指示器握在手中轻轻摇晃,其叶片应有摆动。
4、把检验过的回转指示器安装在对应的绝缘杆上,并将回转指示器表面擦拭干净,然后调整验电器头到合适的角度,以便操作人使用观察方便。
5、将验电器杆身全部拉伸开,操作人手握验电器护环以下的部位,不准超过护环,逐渐靠近被测设备,一旦指示叶片开始均匀转动,即表明该设备有电,否则设备无电。
6、在已停电设备上验电前,应先在同一电压等级的有电设备上试验,检查验电器指示正常。
7、当电缆回路或电容器上有剩余电荷时,回转指示器叶轮仅短时缓慢转动几圈后便自行停转。
8、每次使用完毕,应收缩验电器杆身及时取下回转指示器,并将表面尘埃擦净后放入包装袋,存放在干燥处。
9、回转指示器应妥善保管,不得强烈震动或冲击,也不准擅自拆装调整。
10、为保证使用安全,每半年一次电气试验,并登记记录。
11、超过试验周期的验电器禁止使用。
12、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应按《安规》要求保持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二、声光式验电器原理及使用
1、声光式验电器结构
声光式验电器由验电接触头、测试电路、电源、报警信号、试验开关等部分组成。
2、声光式验电器接触头工作原理
验电接触头接触到被试部位后,被测试部分的电信号传送到测试电路,经测试电路判断,被测试部分有电时验电器发出音响和灯光闪烁信号报警,无电时没有任何信号指示。为检查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设有一试验开关,按下后能发出音响和灯光信号,表示指示器工作正常。
3、声光式验电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使用声光指示的验电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与使用回转验电器除试验方式外,其它方面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验电前要按下试验按扭观察验电器头的声光指示是否正常。声光式验电器可用于6~10kv及以上交流系统验电。
4、声光式验电器指示不正常原因及处理方法:
象 征 处 理 方 法
--------------
电源接触不良 调整接触部位
电池能量耗尽 更换电池
内部元件故障 更换验电头
第三节 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又称试电笔或电笔,它的工作范围是在100v-500v之间,氖管灯光亮时表明被测电器或线路带电,也可以用来区分火(相)线和地(中性)线,此外还可用它区分交、直流电,当氖管灯泡两极附近都发亮时,被测体带交流电,当氖管灯泡一个电极发亮时,被测体带直流电。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使用时,手拿验电笔,用一个手指触及笔杆上的金属部分,金属笔尖顶端接触被检查的测试部位,如果氖管发亮则表明测试部位带电,并且氖管愈亮,说明电压愈高。
2、低压验电笔在使用前要确知有电的地方进行试验,以证明验电笔确实工作正常。
3、阳光照射下或光线强烈时,氖管发光指示不易看清,应注意观察或遮挡光线照射。
4、验电时人体与大地绝缘良好时,被测体即使有电,氖管也可能不发光。
5、低压验电笔只能在500v以下使用,禁止在高压回路上使用。
6、验电时要防止造成相间短路,以防电弧灼伤。
第四节 绝缘夹钳
绝缘夹钳是用来安装和拆卸高压熔断器或执行其它类似工作的安全工具,主要用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
绝缘夹钳由工作钳口,绝缘部分是握手部分组成。
一、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项:
1、不允许用绝缘夹钳装地线,以免在操作时,由于接地线在空中摆动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2、在下雨天气只能使用专用的防雨绝缘夹钳。
3、操作人员工作时,应戴护目眼镜、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或站在绝级台(垫)上,手握绝缘夹钳要精力集中并保持身体平衡,同时注意保持人身各部位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
4、绝缘夹钳要存放在专用的箱子或柜子里,以防受潮或损坏。
二、试验与检查:
绝缘夹钳应每年试验一次,其耐压标准按《安规》规定执行,并登记记录。
第三章 辅助安全用具的使用
第一节 绝缘手套
绝缘手套是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使用的辅助安全用具,如用来操作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跌落开关、装拆接地线、在高压回路上验电等工作。在低压交直流回路上带电工作,绝级手套也可以作为基本用具使用。
绝缘手套用特殊种橡胶制成,其试验耐压分为12kv和5kv两种,12kv绝缘手套可作为1kv以上电压的辅助安全用具及1kv以下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5kv绝缘手套可作为1kv以下电压的辅助安全用具,在250v以下时作为基本用具,禁止在1kv以上的电压等级作为基本用具。
一、使用及保管注意事项:
1、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查看表面有无损伤、磨损、破漏、划痕等。如有砂眼漏气情况,禁止使用。检查方法是,手套内部进入空气后,将手套朝手指方向卷曲,并保持密闭,当卷到一定程度时,内部空气因体积压缩压力增大,手指膨胀,细心观察有无漏气,漏气的绝缘手套不得使用。
2、使用绝缘手套,不能抓拿表面尖利、带电刺的物品,以免损伤绝缘手套。
3、绝缘手套使用后应将沾在手套表面的脏污擦净、晾干。
4、绝缘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倒置在指形支架或存放在专用的柜内,绝缘手套上不得堆压任何物品。
5、绝级手套不准与油脂、溶剂接触、合格与不合格的手套不得混放一处,以免使用时造成混乱。
6、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标准按《安规》规定执行并登记记录,超试验周期的手套不准使用。
二、使用绝缘手套常见的错误:
1、不做漏气检查,不作外部检查。
2、一只手戴绝缘手套或时戴时不戴。
3、把绝缘手套缠绕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或绝缘杆上,手抓绝缘手套操作。
4、绝缘手套表面严重脏污也不清擦。
5、用后乱放,也不做清擦。
6、试验标签脱落或超过试验周期仍使用。
第二节 绝缘靴
绝比靴的作用是人体与地面保持绝缘,是高压操作时使用人用来与大地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可以作为防跨步电压的基本安全用具。常用的绝缘靴,37-41号靴筒高230毫米,41-43号靴筒高250毫米。
使用及保管注意事项:
1、绝缘靴不得当作雨鞋或作其它用,一般胶靴也不能代替绝缘靴使用。
2、绝缘靴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部检查,表面应无损伤、磨损、破漏、划痕等,有破漏、砂眼的绝缘禁止使用。
3、为方便操作人员使用,现场应配大号、中号绝缘靴各两双。
4、存放在干燥、阴凉的专用柜内,其上不得放压任何物品。
5、不得与油脂、溶剂接触,合格与不合格的绝缘靴不准混放,以免使用时拿错。
6、每半年对绝缘靴试验一次,试验标准按《安规》规定执行并登记记录,不合格的绝缘靴应及时收回。
7、超试验期的绝缘靴禁止使用。
第四章 防护安全用具的使用
为了保证电力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除在作业中使用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以外,还必须使用必要的防护安全用具,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毒用具、护目镜等,这些防用具是防护现场作业人员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电弧灼伤、人员中毒、有毒气体中毒等伤害事故的有效措施,是其它安全用具所不能取代的。
第一节 安全带
安全带是高空作业人员预防高空坠落伤亡事故的防护用具,在高空从事安装、检修、施工等作业时,为预防作业人员从高空坠落,必须使用安全带予以保护。
安全带是由带子、绳子和金属器件组成的,根据现场作业性质的不同,所用的安全带结构形式也有所不同,常用有围杆作业安全带,悬挂安全带。围杆作业安全带适用于一般电工、通信外线工等杆上作业,悬挂作业安全带适用于安装、建筑等作业。
安全带和所用保护绳是用锦纶、维尼纶等高强度材料制作,电工围杆带可用优质黄牛皮制作,金属配件是碳素钢或铝合金制作。安全带的破断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带破断拉力标准。
一、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项:
1、安全带使用前,作一次外观全面检查,如发现破损、伤痕、金属配件变形、裂纹时,不准再次使用,平时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或水平栓挂。高挂低用就是将安全带的保护绳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水平栓挂就是使用单腰带时,将安全带系系在腰部,保护绳挂钩和带同一水平的位置,人和挂钩保持差不多等于绳长的距离,禁止低挂高用,并应将活梁卡子系好。
3、安全带上的各种附件不得任意拆除或不用,更换新保护绳时要有加强套,安全带的正常使用期限为3-5年,发现损伤应提前报废换新。
4、安全带使用和保存时,应避免接触高温、明火和酸等腐蚀性物质,避免与坚硬、锐利的物体混放。
5、安全带可以放入温度较低的温水中,用肥皂、洗衣粉水轻轻擦洗,再用清水漂洗干净然后凉干,不允许浸入高温热水中,以及在阳光下曝晒或用火烤。
6、安全带试验周期为半年,试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全带常用的使用错误:
1、使用前不对安全带作检查。
2、带着安全带,作业时不用,或刚工作时使用,变换位置后又不再使用。
3、使用的安全带缺少一些附件或有局部损伤。
4、没有按规定每半年做试验仍在使用。
第二节 安全绳
安全绳是高空作业时必备的人身安全保护用品,通常与护腰式安全带配合使用。广泛用于线路高空作业,常用的安全绳有2米、3米、5米三种。
一、使用及保管注意事项:
1、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连接铁件有裂纹、变形、销扣失灵、安全绳断股者,均不得使用。
2、使用的安全绳必须按规程进行定期静荷试验,并有合格标志。
3、安全绳应高挂低用,如果高处无挂设位置,可挂在等高处,不得低挂高用。
4、绑扎安全绳的有效长度,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离地高度而定,一般为3-4米,绑扎安全绳的有效长度必须小于对地高度,以便起到人身保护作用。如果在500kv线路上作业,由于瓷瓶串很长,可以将安全绳接长使用。
5、安全绳切忌接触高温、明火和酸类物质,以及有锐利尖角的物质。
二、安全绳的试验
安全绳的试验周期为半年,试验静拉力为2205牛顿、保持5分钟。
第三节 安全帽
安全帽是用来保护使用者头部或减缓外来物体冲击伤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工作现场佩带安全帽可以预防或减缓高空坠落物体对人员头部的伤害,在高空作业现场的人员,为防止工作时人员与工具器材及构架相互碰撞而头部受伤,或杆塔、构架上工作人员失落的工具、材料击伤地面人员。因此,无论高空作业人员或配合人员都就应戴安全帽。
一、防护原理:
1、使冲击力传递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避免打击一点。
2、头与帽项的空间位置构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可起到缓冲作用,因此可减轻或避免伤害。
二、安全帽结构:
帽壳、帽衬、下颚带、吸汗带、通气孔组成。
三、使用安全帽注意事项:
1、使用完好无破损的安全帽。
2、系紧下颏带,以防止工作过程中或外来物体打击时脱落。
3、帽衬完好。帽衬破损后,一旦随意外打击时,帽衬失去或减少了吸收外部能量的作用,安全帽就不能很好的保护戴帽人。
4、所用的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定。
5、有问题的安全帽应及时更换。玻璃钢及塑料安全帽的正常使用周期为2-4年.
第四节 脚爬
脚爬也称脚扣是攀登电杆的主要工具,分为木杆用脚爬和水泥杆用脚爬两种,木杆用脚爬的半圆环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齿,以便登杆时刺入杆中达到防滑的作用,水泥杆用脚爬的半圆环和根部装有橡胶套或橡胶垫来防滑。
脚爬可根据电杆的粗细不同,选择大号或小号,使用脚爬登杆应经过训练,才能达到保护作用,使用不当也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使用脚爬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有裂纹、腐蚀、开焊等现象。若有,不得使用。平常每月还应进行一次外表检查。
2、登杆前,使用人应对脚爬做人体冲击检验,方法是将脚爬系于电杆离地0.5米左右处,借人体重量猛力向下蹬踩,脚爬及脚套不应有变形及任何损坏后方可使用。
3、按电杆的直径选择脚爬大小,并且不准用绳子或电线代替脚扣绑扎鞋子。
4、脚爬不准随意从杆上往下摔扔,作业前后应轻拿轻放,并妥善存放在工具柜内。
5、脚爬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每年试验一次。
第五节 推带型接地线
当对高压设备进行停电检修或有其它工作时,为了防止检修设备突然来电或邻近带电高压设备产生的感应电压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需要装设接地线,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还可以起到放尽剩余电荷的作用。
一、携带型接地线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线夹:起到接地线与设备的连接作用,根据接地点载流部分的外型不同,也有多种专用线夹供选择。
2、多股软铜线,应承受工作地点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同时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因此规定短路接地线所用的多股软铜线载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多股软铜线载面的选择应按接地线所用的系统短路容量而定,系统越大,短路电流越大,所选择的接地线载面也越大。多股软铜线套的绝缘塑料外套起保护作用。
3、接地端:起接地线与接地网的连接作用,一般是用螺丝坚固的。
二、装拆顺序:
装拆接地线有严格的安全使用操作顺序,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挂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必须先拆导体端,后拆接地端。
三、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项:
1、接地线的线卡或线夹应能与导体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夹紧力,以防通过短路电流时,由于接触不良而熔断或因电动力的作用而脱落。
2、检查接地铜线和三根短铜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3、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接地线之前必须验电,操作人要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杆。雷雨天或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合格时,还应穿绝缘靴操作。
4、接地线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详细检查,检查螺丝是否松脱,铜线有无断股,线夹是否好用等,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接地线禁止使用。
5、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6、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以免发生误拆或漏拆接地线造成事故。
7、接地点和工作设备之间不允许连接刀闸或熔断器,以防它们断开时,工作地点失去接地,威胁检修人员的安全。
8、接地线在通过一次短路电流后,一般应予报废。
第六节 放电专用地线
放电专用地线是用于释放已停电电气设备上剩余电荷的专用地线,是已停电的电力电容器,电力电缆和高压试验工作前、结束后的设备放电专用地线。
放电专用接地线由单体地线、fd型绝缘杆组装制成,通过绝缘杆前端有金属部分与载有剩余电荷的导体接触,使剩余电荷经放电电阻、单体地线释放,由于放电电阻的限流作用,防止了放电过程中产生强烈电火花造成设备表面烧伤的现象。
放电专用接地线使用注意事项:
1、禁止使用放电专用地线代替停电设备作保安性安全措施。
2、放电专用地线应与其它地线顺序编号存放在安全具室或安全工具柜,使用时必须登记。放电专用地线使用后,电气设备送电之前必须查明放电专用地线已收回。
3、放电专用地线是经兆欧级的阻抗释放电荷的,使用时应充分与载有电荷部分接触。
4、放电专用地线绝缘杆按安全工具标准及周期试验并登记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摇测绝缘杆内置电阻,其阻值应2.5mω至3.5mω。
5、不合格的放电专用接地线禁止使用。
第七节 梯子
梯子是工作现场常用的登高工具,分为直梯和人字梯两种,直梯和人字梯又分为可伸缩型和固定长度型,一般用优质木材、竹子、铝合金及高强绝缘材料,如环氧树脂等制成,直梯通常用于户外登高作业,人字梯通常用于室内登高作业。
木梯各构件所用的木质应符合gbj5-73《木结构设计规范》的选材标准,木梯长度不应超过5m,梯梁截面不小于30ⅹ80mm,直梯踏板截面尺寸不小于40ⅹ50mm,木折梯踏截面尺寸不小于40ⅹ45mm,踏板间距离在275-300mm之间,最下一个踏板与两梯底端距离均为275mm,宽度不小于300mm。
梯子的两脚应有胶皮套之类的防滑材料,人字梯应在中间绑扎两道防止自动滑开的防滑拉绳。
作业人员在梯子上正确的站立姿势是:一只脚踏在踏板上,另一条腿跨入踏板上部第三格的空挡中,脚钩着下一格踏板。
一、登梯作业注意事项:
1、为了避免梯子向背后翻倒,其梯身与地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80°,为了避免梯子后滑,梯身与地面之间的夹角不得小于70°。
2、用梯子作业时一人在上工作,一人在下面扶稳梯子,不许两人上梯,不许带人移动梯子,使用的梯子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3、伸缩调整长度后,要检查防下滑铁卡是否到位起作用,并系好防滑绳。人字梯使用时中间绑扎的防自动滑开的绳子要系好,人在上面时不准调整防滑绳长度。
4、在梯子上作业时,梯顶一般不应低于作业人员的腰部,或作业人员在距梯顶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作业,以防朝后仰面摔倒。
5、登在人字上操作时,不能采取骑马式站立,以防人字梯自动滑一昔造成失控摔伤。
6、在部分停电或不停电的作业环境下,应使用绝缘梯。
7、在设备区域中,距离运行设备较近时,梯子应由两人平抬,不准一人肩扛梯子,以免人身触电气设备发生事故。
二 使用梯子常用的错误行为:
1、梯子太短,梯子放在椅子、木箱上进行工作。
2、梯子靠墙角度太大或太小。
3、人站在梯子最顶端工作。
4、人字梯无安全绳。
5、从事电气工作不使用绝缘梯。
6、人骑在人字梯上工作。
7、人在梯上,下面的人移动梯子。
8、两人同时登梯工作。
9、作用有损伤的梯子。
10、携带物品过大,抓扶不牢。
11、携带物品过重,加上人的重量后超过梯子的承载能力。
第八节 防毒用具
在有毒气体的场所作业或进行工程抢修时,现场人员要有防中毒措施,佩带防毒用具有能效地预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常用的防毒用具分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
过滤式防毒面具分为全面罩式和半面罩式两种,主要有头罩或面罩、导气管、滤毒罐组成,隔离式防毒面具又划分为自动式、送风式、自吸式,主要由面罩、导气管、气瓶组成,根据我们行业防毒用具的使用,仅对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介绍。
gb2890-82《过滤式防毒面具》规定,对防毒面具的性能和结构的基本要求:必须对有害所体、蒸气和气溶胶有足够的防御能力,安全可靠,佩带舒适,使用方便。
过滤式结构组装及使用保存的技术要求:
防毒面具的部件组装,必须严密、牢固、不易被损坏,保持良好的气密。组件还应容易更换,更换后应保持原有性能。
1、头、面罩与口鼻与面部密合良好,佩戴方便、合适、无明显压痛感。头戴式面罩的系带,应有足够的弹性和强度,并能调节松紧。全面罩型应有通话装置,以便在现场与其他人员联系。
2、眼窗庆保持干净,透明度良好。
3、呼吸气阀与呼吸道畅通,启动灵敏,闭锁严密,在内外压务平衡时,保持良好的密闭状态,呼吸气阀应有保持装置,以防使用时造成角度倾斜、阀片漏气现象。
4、导气管的长度以不防碍头部活动为易,与滤毒罐的连接,应采用防毒面具专用圆螺纹,以保证结合部位的气密性和连接强度。
5、滤毒罐的滤毒剂装填均实,以免发生偏流现象。
6、滤毒剂要按厂家规定定期更换,以保证滤素性能。防素用具要按厂家规定试验其有关性能。否则,不准使用。
7、防素用具有妥善保管,有防尖、防污染措施,不与坚硬物和化学药物共同存放,使用前后进行外部检查
第五章 安全用具的管理
变电站应设专用的安全用具室,并具备干燥、通风的使用条件,安全用具不应与其它用途的房间合用。
安全用具应有安全用具管理制度,实行定位、按编号存放,对配备的甩有安全用具登记造册,以便于使用和管理。
班组的安全用具可设专用的柜子存放(带电作业安全用具按有关规定管理),不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专柜专用。
无论变电站或班组的安全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或检查,对有问题的安全用具能修复的应及时维修,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更换补充,有问题或报废的安全用具不准与正常使用的安全用具混放一处,以免使用时拿错用错
第11篇 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职能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3、各生产部门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验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权限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管理目标
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化学有毒品侵害,保证人身安全。
第五条
管理总要求
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一)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高压感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验电笔、安全遮拦、安全标示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动工具等。
(二)机械及化学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等。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发放管理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据其技术标准而定。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负责对生产厂家的认定。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一书、一标志”,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
发放范围较广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提出需要计划;发放范围较小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需要计划,安全监察部审核。需要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加强管理,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保管,要登记发放和收回日期。保管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取安全工器具,必须填写领料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物资采购部门领取,否则物资采购部门应拒绝发放。无安全监察部审批,物资采购部门擅自发放的,财务部应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负责。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部门证明,安全监察部批准,可按规定办法赔偿后予以补发。赔偿办法如下:
(一)不足规定使用期1/3时,按原价赔偿。
(二)不足规定使用期2/3时,按原价的1/2赔偿。
第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应及时补发,新补发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班检查并按交接班移交,列为交接班项目。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第十七条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台帐、标签齐全,并妥善保管。接地线符合部颁标准,保管对号入座。
(一)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二)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三)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四)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五)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六)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使用的电压等级;
(八)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九)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十)验电器的自动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
登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登高工具应按《安规》要求进行试验,台帐、标签齐全。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人字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米;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三)安全带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8、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9、按照1985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10、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第十九条
起重工具应按《安规》的试验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专人管理,台帐齐全。
第二十条
个人常用工具应逐件试验检查,好、坏不得混放,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要求安全可靠,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电动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一)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项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二)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7、转动部分灵活。
8、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9、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10、连接电动机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11、漏电保护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动作特性试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12、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3、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4、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III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5、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16、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第二十三条
全公司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试验,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试验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由试验单位收回,不得使用。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工器具管理,工器具应按分类表进行登记、编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如下工器具台帐:
(一)安全带台帐。
(二)电气安全用具台帐。
(三)电梯台帐。
(四)各类机加工设备台帐。
(五)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台帐。
(六)各式起重机台帐。
(七)交直流电焊机台帐。
(八)起重用钢丝绳、纤麻绳、吊钩、卡环、吊环台帐。
(九)手持电动工具台帐。
(十)手动葫芦、千斤顶台帐。
(十一)台钻、固定式砂轮机台帐。
(十二)携带型接地线台帐。
(十三)移动式电动工具台帐。
(十四)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台帐。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门工器具分类编号的规定:
(一)编号原则:部门编号为4位,班组编号为5位,特殊班组编号为6位,部门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用部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名称第一个汉字开头+三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同类工器具从001开始向后推(如001、002、003…)。
部门简称:设备维护部—维、发电运行部—运、燃料运行部—燃。
(二)字体要求:同类工具编号使用统一字体和统一文字大小,编号颜色必须醒目,原则上用红色书写编号,红色不醒目则用黄色。
第七章管理条件、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管理条件
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公司员工。
第三十条
管理方法
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管理程序
(一)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程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提出申购计划→安全监察部批准→物资采购部专人采购→使用部门领取;
(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程序:使用、保管班组(部门)领取存放固定位置→建立台帐(编号)→操作人员检查正确使用→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本规定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12篇 某公司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集团公司《通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公司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通用工器具(以下称工器具),是指应用领域广泛且能够方便完成工作的器具,包括手动、电动、气动和起重等类型的工器具。具有特定安全管理要求的工器具具体执行其特殊要求。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其通用工器具选择、配置、使用、保养和检验的安全管理程序,依据出厂说明书结合实际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记录台帐,并对工器具的配置、保养、检验、维修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标准要求采购合格的工器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拒收。
第六条 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通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管理程序,对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器具的选择和配置
第七条 工器具应是具备入网许可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厂家的合格产品。若需采购非入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确认。
第八条 工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工器具的合格证,以及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的出厂使用证明书。
第九条 随机工器具视为合格产品,必须专机专用。
第十条 自行设计使用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工器具配置标准,并根据各岗位作业的需要,有效合理配置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四章 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二条 工器具使用前的相关安全要求:
1、使用者应学习标准操作程序或使用说明书,观看演示,熟知工器具的性能、特点、使用及保养方法。
2、使用者应根据作业所用工器具及作业场所的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工器具第一次使用和(或)作业场所可能存在危害,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如有要求,须按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
4、确认工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其原设计目的和设计能力。
5、工器具如有改装,其改装在使用前已经过工作安全分析并经确认合格;
6、工器具的附件是原件或是经过批准的适合本项工作的附件。
7、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器具、移动梯子等关键的工器具,在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标识,使用时间在30天以上的,应由施工单位工器具管理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
8、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工器具。特殊情况下,若必须使用非防爆工器具,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各单位技术、安全和工器具管理部门许可同意。
9、对工器具和作业场所存在疑问时,不应开始作业并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其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不要私自摆弄、试验或操作未经批准使用的工器具。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有腐蚀、变形、松动、故障、破损等情况的不合格工器具。
第十五条 一些常用简单工器具,如扳手、改锥、管钳等,可按出厂说明书操作;复杂的工器具,如手持电动、气动、液压工具等,应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五章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和检验
第十六条 工器具的保管和保养
1、各单位应建立工器具台帐,安排专人对工器具的类型、发放、使用人、数量、性能状况等进行记录。
2、工器具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保养。
3、手持及小型工器具应放在相应的工器具袋或工器具箱中妥善保管,并保持干燥。
第十七条 工器具的检验
1、国家规定需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的工器具,应按周期送到具有相应资质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做好标识,记录备案,受损或报废后,应由工器具保管部门立即贴上相应标签(注明:待处理或报废)并分开放置。
2、所有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器具在初次使用时,均应由合格电工检查、测试,并在每次使用前由使用者进行检查,每次工器具维修后也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电气连续性、导线完整性、安全罩、开关、合适的转动性(打磨机、锯、钻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各级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办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和使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南京大唐发电厂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和使用、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外包工程队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
(一)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二)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施工机械、工器具等。
(三)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规定》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全监察部。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六条 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填报物资计划,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第七条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鉴定证。
(四) 产品说明书。
(五) 检测试验报告。
第八条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实行部门、班组集中管理的原则,常用工器具由使用班组设专人管理,贵重工器具或不常用工器具由部门集中管理,所有工器具应按类别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条 对使用工器具引起的不安全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涉及公用安全工器具,班组交接班时,必须同时对工器具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工器具技术标准采购工器具,严禁不合格工器具流入使用部门。如因工器具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由物资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器具管理不善的部门和个人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凡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进入生产现场使用一律按装置性违章对待,考核工作负责人和工器具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凡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造成人身伤亡未遂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电动工器具的使用,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器及特殊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以及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十九条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取耦合器进行连接。
第二十条 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中的接地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二十一条 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 3m 以上的长绳加缓冲器。
第二十二条 登高梯子使用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面工作。梯子上有人工作时不得移位或调整梯长。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的支撑点。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检查、维护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安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电控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试验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和试验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试验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查试验人,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工作由各级安监人员负责组织,检查结果上报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六条 电动工具的日常检查由使用人负责,每次使用前工具都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和破损。
(二)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四)电源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五)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六)机械防护罩是否完好 。
第二十七条 接地线截面不同的要分开存放,以免混用。接地线必须统一编号存放在指定地点,损坏的接地线和通过短路电流的接地线应予报废。
第二十八条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器具或新购进的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报废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三)已损坏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安全工器具及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15篇 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 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 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 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 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 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 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 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 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 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 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 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 检查及使用
5.1 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 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 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 保管与存放
6.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 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 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 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 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 报 废
7.1 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 附 则
8.1 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 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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