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标准
栏目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8 热度:32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第1篇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

前 言

依据本厂《质量手册》第7章和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为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机组大小修,并对发电生产过程中设备检修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2003 年 8 月 8 日首次发布,版本号 a 版。

本标准2003 年 8 月 8 日生效。

本标准由生技科归口管理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批人:

文 件 状 态

受 控 代 码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1目的

定期搞好机组的大小修,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是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有关部门、班组及每位员工都必须重视每次的大小修工作,增强安全质量意识,认真做好大小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技术组织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每次的机组大小修工作任务。

2适用范围

本厂设备检修及设备维护全过程控制。

3引用标准

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

4定义和术语

采用本厂《质量手册》和《设备检修控制程序》定义和术语。

5职责

5.1生产副厂长负责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划、质量计划等质量文件的审批。

5.2副总工程师负责参与设备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和启动试验过程策质量计划和安全措施等质量文件的审核。

5.3生产技术科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5.3.1负责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过程中项目、工期的策划,实施全

过程控制。

5.3.2负责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负责检修、安装、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的技术监督和指导,检修最终的质量验收,检修全过程质量记录的管理。

5.3.3负责设备启动试验的策划,设备启动试验指导和管理,拟订检修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5.4安全监察科

5.4.1负责检修关键过程和特殊试验项目安全措施的审定、监督、检查、指导。

5.4.2特殊项目的检修过程安全监察科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5检修分场

5.5.1负责按生技科策划的内容,编制设备检修、技改项目的《质量计划》及实施,负责检修全过程的质量记录以及检修后质量记录的整理工作。

5.5.2负责本厂设备检修过程及检修质量的控制,各检修班组工作之间的协调,对外承揽工程和检修后技术交底的控制。

6管理内容和要求

6.1安全目标:

6.1.1确保运行机组的安全运行,促进被检修机组的工作顺利进行。

6.1.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质量返工事故、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1.3部门不发生障碍和轻伤事故。

6.1.4班组不发生异常和未遂事故。

6.2大小修安全组织措施:

6.2.1大小修前检修分场要结合专业工种及检修项目,组织检修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学习考试(参加人员及成绩报生技科)。确定每个作业组的专职安全员,明确安全职责、填写检修现场作业工作执行票报生技科。

6.2.2对大小修中使用的安全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带按“安规”要求进行自检自查,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严禁使用,及时上报解决。

6.2.3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应了解和知道所干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备品和工器具,所干工作有哪些危险,可能发生哪些意外、异常、不安全现象,工作中应采取哪些自我防范措施,采取哪些安全措施,履行哪些手续。

6.2.4每位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工作中认真遵守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安规”和“两票”制度,不仅要掌握并遵守本专业的有关规定,还要了解遵守其它专业的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即干什么工作遵守什么工作规定。

6.2.5大、小修工作总负责人由检修分场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大小修应签发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械工作票负责人原则上由检修分场机组大小修项目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应对设备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负责。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2.6检修分场要妥善安排好大小修工作中检修项目间的衔接协调工作,同时要处理好电气组与机械组之间的工作联系配合协调问题,防止大小修工作中安全措施脱节或相互扯皮、推诿等不良现象以保证大小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6.2.7各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工作中要切实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处理好安全与检修、安全与技术的关系,解决检修进度与执行《安规》“两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矛盾,避免埋头苦干、抢进度、赶工时而忽视安全的倾向出现。

6.2.8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工作票质量关,做好检修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设备检修中“误启动”,严格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

6.2.9每项检修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履行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已正确实施的规定,经双方确认无误,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开工。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6.2.10检修场地应安排布置恰当,设备部件应放置整齐、平稳、牢固,不能对人身造成危害,并防止碰坏重要部件、精密部件,同时保留必要的通道,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6.2.11安监人员在大小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票办理及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6.2.12工作场所应保证充足的照明,设备的护栏应保持完整,如在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检修期内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检修完后立即恢

复。

6.2.13揭开孔洞盖板工作时要加设牢固的临时围栏,不能用绳带捆绑作标志,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孔洞盖板。

6.2.14检修设备试验、试运等需送、停电,必须由项目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当班值提出申请,严禁不经申请私自停送电。

6.2.15检修开工后,严禁检修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如特殊情况

需改变安全措施时由工作票签发人下通知单,机械和电气项目工作负责人签名,通过运行人员许可实施,工作结束后,办理终结手续。

6.2.16需接临时检修电源时,由检修分场电气班负责此项工作。临时电源线要正规接线,不能用勾挂、缠绕法连接,其它人员严禁私接电源。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班负责人安排拆除。接电源处:发电机层检修动力箱,水机层检修动力箱,被检机组机旁动力屏。

6.2.17检修现场清扫干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对设备及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物品用后随时收起存放好,由专人保管。易燃品附近不允许明火作业,工作地点应备有适量的消防用具。

6.2.18滤油机、烘箱和加温电炉的使用,要有专人看管,不可擅自离开。

6.2.19凡进入大、小修工作现场,任何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检修人员应穿工作服,发现有人不戴安全帽者,各级领导、现场检修人员都有权令其退出工作现场。与检修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修现场。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2.20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两交底”,即

交待清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并注意做好现场安全监护,防止工作人员各行其事。

6.2.21认真执行《安规》,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恶劣行为,反对对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凑合的不良作风,树立遵章守纪,工作严细的良好作风。每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员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

6.2.22在检修工作中,检修人员只允许在交接班室内活动,严禁在

中控室、机械室长期停留。

6.2.23对设备检修的拆装起吊工作,检修人员与起重工双方要做好联系配合。起重工、检修人员任何一方不在检修现场,禁止工作,严禁检修人员私自动用或拆装起吊设施。

6.2.24机组大、小修期间,所检修设备的一切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因工作需要操作某些设备,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安排合适操作人,并设操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对此项操作任务的安全负责。

6.2.25在大、小修工作中,厂级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网成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指导大、小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2.26厂安全网成员(生技科、分场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应重点对起重搬运,高空作业等其它重大特殊项目检修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

6.2.27检修设备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办法,即设备小项目或重要单项目工作检修完毕,即时由该作业组工作负责人验收,然后由检修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分场相关技术专责验收,最后由生技科相关专责人员负责验收,每验收完一项应分别签名,项目工作完成后检修人员才能进行其它工作。设备在试运行前,所有检修项目必须全部经验收并签名,各作业组应做好原始记录,检修分场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纳、整理工作,生技科技术专责做好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

6.2.28大、小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负责人对检修设备及卫生情况进行周密检查,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终结工作票,但该机组处于试运行状态,投入备用由生技科下达书面通知。

6.2.29三级验收工作完成,工作票终结后,由生技科确定启动试运行时间、方式。设备启动试运行时,检修工作总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单项工作负责人、生技科、运行分场负责人及技术专责均在现场,进行测试、测量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启动操作由当值人员负责,在试运转中,出现缺陷及时消缺,通过规定试运转后,当值值长、工作总负责人,生技科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运行当班值根据生技科书面通知将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备用状态。

6.3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

6.3.1检修分场在大小修前应安排对行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消缺,对手动葫芦、钢丝绳、卡环等进行检查、试验和保养。

6.3.2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须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起重工作应有统一的信号,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来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不准操作。

6.3.3上机架、推力头起吊前,应将转子落在风闸上,找好转子水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平。转子未落到风闸前,先将四只闸板找好水平,不平可放垫板。

6.3.4起吊转子人员应由熟悉检修工作的人员组成:现场负责人1人、起重指挥1人、行车司机1人、驾驶监护1人、定转子监视8人以上、电源监视1人、下导风洞大轴法兰处监视2人、电机制动闸监护1人。

6.3.5行车总电源,由运行当值负责,起吊时派人在现场监视,并做好交底工作。

6.3.6将起吊工具和主钩找正后,方可挂到转子上,卡环螺丝应紧固,找正后,在大车与墙壁,小车与大车固定处做好记号,以便回装时缩短工时。

6.3.7转子起吊由一人指挥,检查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全部工作人员就位。

6.3.8各部无异常后,指挥人指挥行车司机进行起吊转子找正。

6.3.9起吊前工作负责人要检查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当转子吊起5~10cm时停止,静止5~10分钟,其间再对各部件及钢丝绳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准继续起吊。

6.3.10在转子徐徐上升过程中,转子与定子周围至少八人手拿木条,对每间隔磁极与定子间隙进行上下垂直抽动,松紧应一样,过紧处应立即报告指挥人采取措施,注意工作前八个人身上口袋东西拿掉,以免落入空气间隙。

6.3.11转子起吊时,法兰处2人,要注意制动器上闸板垫片不要跟随转子一块儿起来,监视法兰通过下导时保持中心,当法兰通过下导油槽后,应立即退出,以防意外。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3.12转子提升到法兰底面超过发电机间隙空道。

6.3.13转子吊至检修平台安放转子处,慢慢下降至一定高度清扫法兰面,涂抹黄油铺放白布和保护垫子,对孔放螺栓带螺帽,上面放好支撑千斤顶,直至法兰落到底,支撑千斤顶平稳受力,紧固螺帽。

6.3.14起吊过程中全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无关人员退出现场,遇异常情况要听从指挥。

6.3.15在发电机转子吊入前应检查定子线圈铁心通风道清洁无杂物,转子无杂物,试验全部完成、合格,制动器及管路试验合格,四只风闸板利用水准仪测量高度合格。

6.3.16做好转子回装起吊的准备工作。钢丝绳卡环将转子固定好后,行车起吊可稍带一点劲,此时固定螺帽可以松开。

6.3.17转子起吊约10~15mm找正转子水平,静止再次检查各部情况无异常后,方可松开固定螺帽,徐徐上升一定高度,进行法

兰面清扫工作。

6.3.18转子在检修平台工作完成后,以中速向检修地点行驶,通过路径为调速器与发电机空道。

6.3.19行车、小车至原始标点,转子开始下落,下落注意事项同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10条、11条相同。

6.3.20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起吊物不准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严禁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禁止使用吊钩斜拖拉重物。

6.3.21组装时应进行工具登记,防止工器具遗留在检修设备内。镜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板不准直接放在平台或地面上,不能用出汗 手和有酸性的油擦洗。盘车前检查空气间隙有无杂物,以免擦伤线圈。

6.3.22吊装时,顶盖组合面必须清扫干净,防止组装歪斜,渗漏。

6.3.23调速器拆开后,管口应塞好,精密零件放置应用白布包好,防止挤压和碰撞,禁用破布、棉沙头清扫。

6.3.24在蜗壳或尾水管内搭设脚手架或平台时,不准将绳索绑扎在导水叶与转轮之间。

6.3.25需进行盘车或操作导水叶时,工作负责人应先检查蜗壳,水机室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并无妨碍转动的物件遗留在内,同时做好在转动期间防止有人进入的措施和标志。

6.3.26在导水叶区域或控制环拐臂处工作时,必须切断油压并在调速器操作手轮上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标示牌。

6.3.27在涡壳内进行电焊、气割或铲磨时,应做好通风防火措施,并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砂轮机时应戴防护眼镜。

6.3.28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3.29在封闭蜗壳进人孔时需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在内后,立即封闭。

6.3.30在大小修中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每日收工应将减压器自气瓶上取下。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3.31蜗壳内和风洞内工作照明,应使用行灯,插座必须使用插头,导线无破损,绝缘可靠。

6.3.32使用电动工具应经检验合格,并装漏电保护器或接有接地线、戴绝缘手套。

6.3.33在大小修中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焊接时现场应备有适量的消防器材。

6.3.34凡离地面在2m以上的地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m,周围无护栏的地点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3.35电气检修必须认真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与停电检修相邻的带电设备,并在工作地点与相临的带电设备处设围栏、挂警告牌。

6.4检修现场文明管理

为了保障检修期间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确保检修质量。按期完成检修项目特作如下规定:

6.4.1检修现场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6.4.2遮栏完好,盖板完好平整。

6.4.3照明良好、动力电源线排列整齐,安全可靠。

6.4.4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否则按厂内有关禁烟规定加倍处罚。

6.4.5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服装整齐,戴安全帽。

6.4.6在清洗设备时工作现场不得进行动火工作,汽油容器应完好,清洗工作结束后,脏汽油存于封闭容器内,并妥善保管。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4.7检修工作人员务必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4.8起吊工作人员务必遵守《起重作业安全守则》。

6.4.9动火工作人员务必遵守动火规章制度。

6.4.10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6.4.11做到零部件摆放有序。

6.4.12收工时做到现场无杂物,工器具收回摆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

6.4.13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6.5水工设施定期维护管理

6.5.1启闭机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的内容

6.5.1.1金属结构焊接缝是否有裂纹和开焊。

6.5.1.2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是否有松动和缺损。

6.5.1.3钢丝绳是否锈蚀和磨损。

6.5.1.4钢丝绳表面是否缺少黄油即钙基脂。

6.5.1.5制动器的制动轮,杠杆弹簧零件是否有裂纹及塑性变形。

6.5.1.6制动器表面是否有油污,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6.5.1.7减速箱体是否有漏油现象,螺栓连接是否松动。

6.5.1.8齿轮是否有裂纹、锈蚀、齿合是否平稳。

6.5.1.9车轮是否有裂纹和磨损。

6.5.1.10各限位开关是否完好。

6.5.1.11缓冲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6.5.1.12轨道端部是否有油污。

6.5.1.13集油箱油是否变质。

6.5.1.14电磁阀能否正常动作。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6.5.1.15各管接头是否有漏油现象。

6.5.1.16掌握检修门,工作门能否正常开启、关闭。

6.5.1.17观察工作门止水橡皮的止水情况。

以上各项汛期每两周检查一次,非汛期金属结构项目每三月检查一次,余项原则上实性每月巡视制度,入冬前做好各项防冻措施,汛前必须做好各种维护项目,并做好记录工作。

6.5.2电气设备

6.5.2.1春、夏季(汛前)每个月对电机温度、声音、接触器、继电器、控制回路进行检查并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6.5.2.2汛期每个月应测量各电机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一次,并进行维护,非汛期每三个月测量一次,并进行维护。

7检查与考核

7.1机组大小修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大小修工作安全,保质、保量地按期顺利完成,参照有关定额和历年工时,费用承包办法,经研究制订出我厂机组大小修工程的考核办法。

7.2机组大小修考核项目

7.2.1常规大小修项目

7.2.1.1发电机检修

7.2.1.2水轮机检修

7.2.1.3油、气、水系统所属设备检修

7.2.1.4电气一次部分检修

7.2.1.5电气二次部分检修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7.2.2技术改造项目(见附表)

7.2.3设备缺陷处理(见附表)

7.2.4整治项目(见附表)

7.2.5检修分场本部项目

整体组织协调施工

7.3.1发电分场职责

临时用气、用电、试验、操作、照明和运行方式配合等。

7.3.2生技科职责

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及质量验收。

7.4安全考核

7.4.1以上工程中凡发生重大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50%。

7.4.2凡发生事故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30%。

7.4.3凡发生一类障碍一次,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另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20%,发生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的10%,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凡发生下述原因造成未遂事故、火警、异常、轻伤等,按如下标准扣责任单位大修承包费用,发生多次累加计算。

7.4.4.1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滑跌,扣500元。

7.4.4.2个人不佩带好防护用品,扣60元。

7.4.4.3任意拆除现场安全措施,扣200元。

7.4.4.4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扣200元。

7.4.4.5其他原因,酌情处理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7.5质量考核

7.5.1未经厂研究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工程的既定项目,否则将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按适当比例扣除责任单位的工程费用。

7.5.2整个工程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制度,检修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发生一处扣责任单位工程承包费100元。

7.5.3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质量控制实行分级管理,质量验收严格执行分段验收及三级验收制度。鼓励在大修过程中成立qc小组攻克技术难关。并对取得成果的qc小组给予奖励。

7.5.4整个工程按期按即定工作量一次验收合格,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但因工作不负责任,人为地造成返工浪费,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80元以上的工程承包费,人为造成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工程承包费的10~5%。

7.5.5机组大、小修后连续无故障运行天数应大于80天,否则视其严重程度按异常、障碍、事故进行考核。

7.6工期考核

检修工期以厂约定工期为准,任何作业组未经厂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检修分场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推迟一天扣除检修分场大修承包费用1500元(大修)、小修为1000元,提前(推迟)天数累加计算。

7.7管理考核及其他

7.7.1机组大修的技术记录,总结应齐全完整。

工程结束15天内将资料上报,厂审核无误后核发工程承包费。

7.7.2大修材料严格按厂材料领用审批程序领取。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2水电厂 td/qb-0701-2003

7.7.3检修分场雇临时用工,首先必须经安监科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考试合格方可从事工作,且检修分场应与临时工签定安全及其他用工合同。

7.7.4严格执行工作现场地面及孔洞盖板的管理规定。

8质量记录

8.1工程开工报告单 jl/sj-033

8.2设备检修验收单 jl/sj-035

第2篇 配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第3篇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0  目的

为明确检修管理部门职责及检修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原中石化(89)生字26号《工业企业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cx/shcz1 01-2000(c/0)】。

3  管理职能

3.1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设备检修计划。

3.2机动设备部负责审核检修计划,平衡资金。

3.3财务部负责下达资金计划。

3.4技术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等负责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审批并平衡资金。

3.5 采办部负责按检修计划采购物资。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计划维修、故障临时抢修和装置停工大检修。

4.2生产装置及系统设备、单体转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检修规模可视设备运行时间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日常计划维修工作由生产车间严格按照程序编制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审查平衡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各月生产维修综合计划,设备维修同意由机动设备部考核。

4.3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设备抢修工作,可由生产车间提出临时计划,机动设备部视事态状况进行临时安排,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车间可直接通知维修队伍组织抢修,但临时计划单必须补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专业人员闻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任何人不得怠工或扯皮。

4.4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工作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计划在生产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由各车间组织编制(包括机、电、仪设备的检修计划),同时将设备更新计划、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以及安全环保项目等同时报机动设备部汇总,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调度部、技开开发部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装置停工后,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允许调整检修项目,增补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第一次,是在设备鉴定中,通过检查鉴定确定的项目;第二次,是检修完毕贯通试压中,临时堵漏及遗漏的零星项目。

4.2 大修计划中凡涉及工艺动改、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经生产调度部、技术开发部及有关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列入计划。凡涉及压力容器、ⅰ、ⅱ、ⅲ类管道的动改项目必须经机动设备部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总机械师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列入计划。

4.3 在编制停工大检修计划时,必须按机动设备部规定的表格填写:一、编上统一的工程编号;二、所有项目要写清每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及所需的材料、配件。

4.4 装置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规定:

4.4.1 施工前要制定两图二表。即检修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项目统筹图;施工进度表,主要设备、材料配件情况表。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设计。

4.4.2 装置停工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设计图纸落实、器材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队伍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设备预制量要完成可预制量的90%以上。认真执行停工检修前的准备程序。

4.4.2.1 装置停工前两个月机动设备部组织检查落实预制计划完成情况,

为检修做好物资准备。

4.4.2.2 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物资采办部、施工单位按检修计划需要的设备、料、配件进行平衡,并在检修前五天将需要的设备、材料、配件运到指定的现场。

4.4.2.3 在装置停工前二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生产车间到施工现场,逐项落实检修项目,并由生产车间进行现场交底,做到一次交清。

4.4.2.4 施工单位在装置检修前两天将施工机具运到现场,按施工机具平面图布置就位,做到检修现场机具摆放规格化。

4.4.2.5 在装置停工前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落实检修现场办公、会议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风设施。

4.4.2.6 装置停工检修前机动设备部和施工单位要分别准备好以下检修资料:①检修施工计划(项目、进度、材料、工时、质量标准化等)。

②图纸资料、质量标准或施工要求。

第4篇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范本

0 目的

为明确检修管理部门职责及检修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原中石化(89)生字26号《工业企业设备技术管理制度》

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质量体系程序文件》【cx/shcz1 01-2000(c/0)】。

3 管理职能

3.1各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设备检修计划。

3.2机动设备部负责审核检修计划,平�资金。

3.3财务部负责下达资金计划。

3.4技术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等负责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审批并平�资金。

3.5 采办部负责按检修计划采购物资。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设备检修分为日常计划维修、故障临时抢修和装置停工大检修。

4.2生产装置及系统设备、单体转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检修规模可视设备运行时间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日常计划维修工作由生产车间严格按照程序编制计划,每月20日前上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审查平衡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纳入各月生产维修综合计划,设备维修同意由机动设备部考核。

4.3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设备抢修工作,可由生产车间提出临时计划,机动设备部视事态状况进行临时安排,在特别紧急情况下,车间可直接通知维修队伍组织抢修,但临时计划单必须补报机动设备部,机动设备部专业人员闻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工作,任何人不得怠工或扯皮。

4.4生产装置停工大检修工作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组织实施.大修工程计划在生产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由各车间组织编制(包括机、电、仪设备的检修计划),同时将设备更新计划、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以及安全环保项目等同时报机动设备部汇总,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调度部、技开开发部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装置停工后,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允许调整检修项目,增补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第一次,是在设备鉴定中,通过检查鉴定确定的项目;第二次,是检修完毕贯通试压中,临时堵漏及遗漏的零星项目。

4.2 大修计划中凡涉及工艺动改、技术改造项目均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并经生产调度部、技术开发部及有关厂领导审批后方可列入计划。凡涉及压力容器、ⅰ、ⅱ、ⅲ类管道的动改项目必须经机动设备部有关技术负责人及总机械师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列入计划。

4.3 在编制停工大检修计划时,必须按机动设备部规定的表格填写:一、编上统一的工程编号;二、所有项目要写清每项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及所需的材料、配件。

4.4 装置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规定:

4.4.1 施工前要制定两图二表。即检修施工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项目统筹图;施工进度表,主要设备、材料配件情况表。重大施工项目要有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吊装方案设计。

4.4.2 装置停工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六落实”,即:计划项目落实、设计图纸落实、器材落实、劳动力落实、施工队伍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设备预制量要完成可预制量的90%以上。认真执行停工检修前的准备程序。

4.4.2.1 装置停工前两个月机动设备部组织检查落实预制计划完成情况,

为检修做好物资准备。

4.4.2.2 装置停工前一个月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物资采办部、施工单位按检修计划需要的设备、料、配件进行平衡,并在检修前五天将需要的设备、材料、配件运到指定的现场。

4.4.2.3 在装置停工前二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及生产车间到施工现场,逐项落实检修项目,并由生产车间进行现场交底,做到一次交清。

4.4.2.4 施工单位在装置检修前两天将施工机具运到现场,按施工机具平面图布置就位,做到检修现场机具摆放规格化。

4.4.2.5 在装置停工前十天,由机动设备部负责落实检修现场办公、会议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风设施。

4.4.2.6 装置停工检修前机动设备部和施工单位要分别准备好以下检修资料:①检修施工计划(项目、进度、材料、工时、质量标准化等)。

②图纸资料、质量标准或施工要求。

③各种检修记录表格。

④试压卡片。

⑤隐蔽工程记录表格。

⑥设备鉴定项目和位置图表。

⑦安全阀定压明细表及卡片。

⑧压力容器鉴定卡片。

⑨检修验收单。

4.4.2.7 机动设备部组织施工单位在装置停产前做好一切检修准备工作。

4.4.2.8 施工单位的员工进装置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协议,交安全抵押金。

4.4.2.9 装置检修前五天,分公司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做好检修现场的指挥和调度工作。

4.4.2.10 装置停工应认真组织做好设备与管线内部的吹扫和安全隔离,做好管线加盲板、管沟清扫、下水道及地漏封闭工作,消除障碍物及设备表面、地面的污油和易燃物等。应做到停得稳、放得空、扫得净、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制度。

4.4.2.11装置检修期间,机动设备部应定期组织计划的平衡协调工作,并组织审定重大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吊装方案等。

4.5 检修施工采用先进手段的规定:

4.5.1 检修施工要尽量采用先进机械工具和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4.5.2 采用现代化的施工管理方法如:网络技术计划,目标管理等。

4.6 设备检修,必须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的规定:

4.6.1 检修设备必须采用各种专用工具。

4.6.2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4.6.3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精密的量

具不见天。

4.6.4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现场净;开工场地净。

4.6.5 装置大修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坚持做到“三个统一”,“五到现场”,“三交工”,“四不开车”。“三个统一”: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五到现场”:政治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研究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三个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规格化不好不交工。“四不开车”:检修质量不好不开车、堵漏不彻底不开车、安全措施未搞完不开车、卫生条件不好不开车。

4.7 检修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4.7.1 检修施工质量验收和组织形式:由大修技术组组织,机动设备部、施工单位、生产车间及设计部门、生产调度部,组成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4.7.2 验收资料,一般设备要有检修资料一式两份,生产和检修单位各存一份;主要设备检修资料一式三份,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机动设备部各存一份,检修交工资料如下:

4.7.2.1 新设备安装使用技术说明书、合格证、安装试车记录。

4.7.2.2 设备检修记录。

4.7.2.3 主要设备配件更换记录。

4.7.2.4 设备试压记录。

4.7.2.5 技术图纸。

4.7.2.7 隐蔽工程记录。

4.7.2.8中间验收记录。

4.7.2.9理化鉴定及试验报告。

4.7.2.10 检修验收单。

4.7.2.11 检修技术总结。

4.7.3 检修完工后,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编写装置检修技术总结,包括内容如下:4.7.3.1 主要检修项目完成情况。

4.7.3.2 检修工作量。

4.7.3.3 检修施工的时间。

4.7.3.4 参加施工检修单位,施工主要负责人。

4.7.3.5 更换设备、阀门、管线等明细表。

4.7.3.6 三材消耗情况。

4.7.3.7 大修、维修费用分别使用情况。

4.7.3.8 设备和管线等技术鉴定情况。

4.7.3.9 施工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

4.7.3.10 下周期大修的安排意见。

5 检查与考核

按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6 附则

6.1本标准由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机动设备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计划大、中、小修、故障检修及抢修工作。检修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还应提供有关安全认证资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动力车间维修班或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承担的检修工作。

4、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5、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设备部组织平�,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二、检修准备安全要求

1、检修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对设备本身及安装地点周围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书面《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车间审核。检修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检修前,设备使用车间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⑵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⑶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⑷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4、检修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划定施工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清洗后,必须由质检部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8、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线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检修设备、管线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线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0、检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1、应对检修作业作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器、一闸、一保护”。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2、对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有专业电工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3、对检修作业作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三、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检修施工单位人员应办理并佩戴出入证件,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含酒精饮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贮罐、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或使用防爆手电筒。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由生产车间办理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特种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

8、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四、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3、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5、设备检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生产设备部存档。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 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 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 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 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 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 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8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管理规定

输变电设备检修、预试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输变电设备对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可靠性、经济日益突出。为了切实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电网、人身、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各有关管理、检修、试验、运行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理部门的靠核。

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工作,应按部颁各种检修、试验规程进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设备在健康状态下运行。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线路、母线、变压器类、开关类、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等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

三.检修、预试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申报

公司县调管辖的设备检修、预试计划,各单位应根据检修、预试周期及运行设备具体情况编制计划,并于上一年的11月30日前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全公司的检修、预试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2.年度计划的下达及执行

年度计划批准后,于上一年度12月底前以公司文件下达。

一经下达的年度计划,即作为当年月度计划实施的依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计划完成。

(二)月度计划管理

1.月度计划的申报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及运行设备的具体情况,调整、补充、细化工作项目、内容,明确具体设备计划停电时间,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编制月度计划。

公司县调管辖设备的月度计划,于上月25日前报公司调度。

2.月度计划的下达、执行月度计划经综合平衡批准后,于上月底下达到各单位。一经下达的月度计划,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月完成。当月因故无法完成的项目,自动列入下一月度计划中,且应优先安排。

(三)日计划管理

每项工作的停电申请应按照月度计划下达的时间提前申请(不包括节假日)。报市调的申请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调度的申请至少提前2天。正常工作申请的答复,应不迟于工作日前一日12时答复申请单位。

工作申请一经批准,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批准的开工时间,并不得擅自增加工作内容。确需增加工作内容的,应另报申请。

(四)临检工作管理

未列入年度和月度计划的申请停电工作(配合工作除外),按临检处理和统计;

同一单元(陪停的单元除外)在当年内重复申请检修的,按临检处理和统计。

(五)停役困难的设备检修、预试工作按排,要加强上、下协调,捕捉机会,力争完成。

四.检修、预试周期

1.线路检修执行皖电生技[1995]725号“安徽省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定”。

2.变压器类设备执行部颁“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3-95。

3.开关类设备执行相关设备的部颁标准和网、省公司检修规定。

4.预试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5.继电保护设备执行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设备的预试、大修、小修或检验周期可参照附件执行。

五.技术管理

1.各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所辖设备建立完整的台帐和详细的试验、校验、检修等有关记录。设备更换后各项资料应及时更新。设备在公司各变电所间调拨使用的,该设备原始资料输变电公司负责交接。

2.各单位在检修、试验、校验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无论处理与否都应进行专题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报生产安全部,事后应向有关部门提供消缺报告。

3.各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季度设备检修、试验完成情况汇报公司生产安全部,以便掌握检修、试验工作进度。

4.检修质量由各检修单位组织力量严格把关。检修工作完成后,由班组进行自验收,并填写验收单自验收部分报送公司生产安全部,现场记录、结论清楚。35kv及以上重要设备,检修单位组织自验收后,由生产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单并存档。

附件:

输变电设备的预试、检验及大、小修参考周期

本参考周期系从各种规程、文件中对国产电气设备的规定汇集而成,若与新颁布的规程抵触以新规程规定为准。

对于各类进口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及校验周期,应参照制造厂家安装使用说明书确定。

对于在定货时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协议书要求确定。

1.变压器(包括所用变、消弧线圈、电抗器等)

大修周期为新投运5年內一次,以后每十年一次;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预试:电气试验,110~220kv变压器每年一次;10~35kv等级每3年一次。

油化验:色谱化验,220kv变压器每6个月一次;35~110kv变压器每年

一次;其余设备每3年一次。

简化,110~220kv变压器每年一次,35kv及以下变压器、消弧

线圈、电抗器等每3年一次。

2.断路器

a.少油断路器大修周期:新投运第一年内一次,以后:

220kv等级的5年一次;

110kv等级的4年一次;

35kv等级的3年一次;

10kv等级的2年一次;

预试、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b.六氟化硫断路器

本体大修周期为10~15年一次;机构大修周期为新投运1年及以后每5年一次;

预试、小修周期为每年一次。

c.真空断路器

本体新投运一年内应进行一次检查、测试,以后结合预防性试验对本体进行检

查;结合预防性试验或操作达2000次(合-分算一次)应进行机构维修。

预试周期为1~3年。

3.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小修周期为每年1次。

预试:电气试验,110~220kv互感器每年一次;35kv及以下互感器每3年一次。

油化验,色谱110~220kv互感器每3年一次。

5.隔离开关

大修周期为新投运1年,以后每4~6年一次,小修周期每年一次(结合预试进

行)。

6.避雷器

a. 阀式避雷器: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线路避雷器每3年测试一次。

b.氧化锌避雷器:变电所避雷器每年雷雨季节前测试一次;10kv线路避雷器3年(找机会)测试一次。新投运的110kv及以上氧化锌避雷器,投运3个月后测量一次运行电压下的交流泄漏电流,以后每半年一次,运行一年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一次。有在线监测仪的氧化锌避雷器,运行人员应观察记录泄漏电流变化值。

7.电容器

a. 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带电测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停电测试。

b.并联电容器: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3年试验一次。

8.电力电缆

新投运后1年内测试一次,以后每3年至少测试一次。

9.接地装置

变电所的接地网、避雷针及线路杆塔、微波塔、微波站的接地电阻每6年至少

测试一次。接地网部分开挖检查,可根据开挖检查结果斟酌延长或缩短周期。

10.母线

一般母线每3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试验;架空母线每3年应进行一次绝缘子测零。

11.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全部检验周期为新投运1年内一次,以后每3~5

年一次;部分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检验周期为新投运1年内一次,以后每6年一次;

部分检验周期为1~2年一次。

第10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完工环保管理规定

1、各单位在设备检修之前,必须保证检修设备、管道内的物料得到有效收集、置换(如液氨、母液、油等),不能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2、各单位因设备检修需要拆除或更换的电器设备、仪表设备、消防设备、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阀门、法兰、管材、剩余检修材料等设施应在检修完工后由检修单位安排收集、归至仓库,无使用价值的送至设备综合管理部统一回收;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最低标准为100元/次。

3、各单位设备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车辆、脚手架、塔板、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设备应在完工后相关单位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盐、铵、碱、母液残留等应由被检修单位负责清理干净;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考核最低标准100元/次。

4、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求被检修单位监督检修单位的环保和现场卫生工作,如果在检修过程中因检修单位的原因产生了环保、卫生问题,被检修单位必须要求检修单位把环保问题解决彻底后再进行验收,否则拒绝验收;如果被检修单位不对检修单位监督管理,安环部将直接考核被检修单位最少100元/次。

5、以上规定即日执行!

第11篇 宣钢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护职工在设备检修期间的生产、维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作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参加设备检修的所有单位(包括外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3、组织生产、施工、作业的各级领导及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施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4、各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各职能部门(或人员)都应对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安全施工负责。

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管理。

6、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组织生产施工作业安全的第一人,应承担生产、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制订出各项安全职责、例会制度、班组活动。奖惩考核及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并检查督促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交叉作业,特殊环境等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确保生产施工中的安全。

8、各生产、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安全可靠,严禁擅自操作,施工区域内的其他设备、机具(特别是性能不熟悉的)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确因需要必须请专业人员认可、确认后方可实施。电焊机地线要规范(地线一定要接到直接焊接的部位,防止将其他设备损害),电焊、气割(焊)工作完成后,一定要检查现场,消灭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9、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要求从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特殊区域的特殊保护用品等,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各项规程。

10、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维护创造好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施工中的沟、坑,交叉作业等危险区域及特殊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及警戒。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各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好本单位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技能,熟悉设备性能,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过好班组安全活动。

12、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负责,层层办理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能得到落实。

13、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参加安全例会。

14、各生产、施工单位要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15、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环保制度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注意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6、各生产、施工单位,要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与卫生,杜绝油污遍地及垃圾乱扔现象。

17、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厂区内不允许焚烧工业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8、各生产、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的要求,对废油及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液要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允许随意排放和偷排到排污沟内。

19、生产设备部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其项目的外委参修人员的安全交底负责。

20、检查与考核

〈1〉、各生产、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制定单项工程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定《安全协议》,经由设备技术部认可签章和生产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违者停止其在我厂的作业,并据此考核相关科室并对检修单位罚款500元。

〈2〉、各生产、施工单位,在办理安措的同时,自带安全押金交生产安环部,用于施工、检修期间安全管理处罚,押金据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定人民币500—1000元,处罚依据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本规定。

〈3〉、在我公司进行的其他作业的外来人员,用工单位负责其安全管理,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杜绝违章违制;公司对用工单位依据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各生产、施工单位,发生人身险肇、火灾、人身伤害事故,据其原因处罚责任单位500—5000元,损失不够部分责任单位立即补齐,否则停其工程。

〈5〉、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派员参加检修期间每周隔天的安全例会,一次不参加的罚款50元。

〈6〉、进入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一次罚款100元/人。

〈7〉、严禁班前(有酒气味)、班中饮酒,违者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8〉、高处作业(离基准面2米以上)须戴好安全带。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9〉、危险作业(煤气作业、爆破作业、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进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等),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违者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0〉、焊接作业,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由于焊接问题对电器设备造成损坏。

〈11〉、违反停送电制度,未造成后果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严重程度另行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12〉、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水轮机、潜水泵等)缺少防护罩、盖或发现有防护设施损坏的,一起罚款100元。

〈13〉、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违者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

〈14〉、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够或氧气表、乙炔表接头泄漏,一处罚款100元,表损坏一只罚款200元。

〈15〉、不得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违者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视后果严重程度另行处理。

〈16〉、起重机械卷扬机钢丝绳、钩头损坏超标及安全装置失灵,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7〉、挂钩人员,行车工、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违者罚款100元。

〈18〉、因施工检修出现的坑、沟、池、走台、升降台,应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围栏或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19〉、立体交叉作业无现场监护,没拉安全警戒线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20〉、高处作业时不得上下抛掷物件,下方设置警戒线区并有专人监护安全,违者罚款200元。

〈21〉、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灯、警示音响信号必须完好,出现故障应立即修复,违者罚款200元。

〈22〉、凡对违章违制隐瞒、庇护者,与违章者同等处罚。

〈23〉、本制度没有例举的违章违制行为,检查中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4〉、施工、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所罚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鼓励在施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100-500元一次性奖励。

〈25〉、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12篇 水电站机组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十八条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做好防护隔层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检修期间,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工作前一律不准饮酒。

第二十条 在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的地方(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等),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的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放在干燥处与容器外,其外壳应接地。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工作,必须符合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

第二十一条 桥机大、小车及起重用具、钢丝绳、葫芦等使用前应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二条 起吊大件的起重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培训取得起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不允许起重人员操作与操作证规定内容不符的起重设备。

第二十三条 起吊大件前,应制定具体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检查起吊设备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起吊操作与指挥应由有经验的起重专业人员负责,并只能由一个人指挥。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吊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二十五条 在低压配电盘、低压线路、仪表、保护、压力容器、蜗壳、尾水管、引水钢管内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 检修期间,对原设置的安全围栏、遮栏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检修人员应装设临时遮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2米,并悬挂标示牌。各临时打开的盖板、洞孔应及时装设围栏,悬挂标示牌,防止人员跌落。

第二十七条 现场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有无保护接地,风动工器具应检查各绑扎头是否紧固,防止绑扎头松动,管头脱落飞起伤人。电焊、氧割、切割、打磨等作业,要按规定使用合格的防护面罩和防护眼镜。

第二十八条 使用碘钨灯作加热或照明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漏电和防火措施。

第二十九条 现场需配置一个工具房,房内要放置检修用的工器具和图纸、策划书等与检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周转工具、材料要按区定置摆放,如道木、钢丝绳、手推车等,用后及时清理、收回,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第三十一条 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部件、管道及其它物品,应定置管理、规范摆放,杂物要及时清走,检修现场要设置围栏,要防止堵塞通道、绊跤或坠落伤人等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检修区域内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检修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品,如氧气、乙炔、汽油、酒精、润滑油等。使用上述物品时,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严禁在检修现场吸烟;检修工作中使用过的布料、毛料品,应放在专门地点,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有专人进行清理。

第三十五条 检修现场应配置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作为冷却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组对现场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三十六条 电焊、气割作业时,工作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工作后要对工作范围仔细检查,防止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在地面焊接时,对可燃、易燃物要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在高空焊接时,下面的脚手架或蹬高台应用阻燃的隔板(如铁皮、铁板等)遮盖并在阻燃隔板上铺石棉布,严防焊割起火。

第三十七条 凡是进入机组内部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登记,带入机组内部的工具和材料也必须登记,其余无关物品严禁带入。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督组必须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完善,现场检修区域内工器具、拆下的设备是否定置管理,现场工作负责人是否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交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做的人员应严肃批评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最终归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2023年3月6日

水电八局耶涯水电站检修项目部

《设备检修管理标准规定(十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