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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标准化从班组做起(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热度:98

安全管理标准化从班组做起

第1篇 安全管理标准化从班组做起

正所谓万丈高楼平地起,班组是一个企业的基础,也是一个企业的根基,企业的管理要从班组抓起,安全管理标准化同样应该从班组做起。2月24日到2月28日,我公司邀请上海普宏公司的王为虎老师到我公司继续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工作;同时,请他对我公司的班组长进行了安全管理标准化培训,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进程。

加强班组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提升厂安全业绩,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关键和基础,安全管理标准化理应从班组做起。首先,班组是厂内部基本的生产作业单位和管理组织,是加强厂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其次,公司和厂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标准、规范和其他规章制度等最终都要在班组里落实。再次,厂生产管理中的一系列安全措施、控制措施,都要依靠班组长带领全体组织员工来具体实施,工艺设备和装置都需要由班组员工去正确操作和维护,整个厂要靠班组来维持正常运行。更重要的是,厂内绝大部分安全事件和事故都发生在班组。因此,班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树无根不长,人无志不立”,企业缺少好的班组管理,就缺少了茁壮成长的根基,企业的发展要从根本做起,要从班组做起;同样,安全管理标准化更应从班组做起,从基础做起。这样才可以为我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奠定基础,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动力。

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 张安荣

第2篇 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其意义

标准化文明施工,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地组织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场,使施工现场按现代化施工的要求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在安全达标的基础上开展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标准化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具有重要意义。

1. 目的

规范施工现场秩序,强化安全措施,展示企业形象,减少施工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下属各项目部。

3. 职责

3.1总工办职责

3.1.1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和指导。

3.1.2 负责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3.2 项目部工程部职责。

3.1.1 负责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检查监督和协调。

4. 制度内容

4.1 企业形象标识布置

临街建筑物施工外架上挂瑞升集团房地产logo牌,广告牌格式及大小由营销策划部统一规定。

4.2 安全文明基本标准

4.2.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应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规定实施。同时不能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基本标准。

4.2.2围墙及大门

围墙及大门设置需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同时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报批。

4.2.3五图一牌

工程标牌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栅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在醒目位置挂设“公示牌”。

4.2.4场地道路

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场地均应硬质化;临时道路、脚手架基础等应采用砼硬质面层,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明沟,交汇处设沉淀池,现场不允许有积水。

4.2.5临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办公用房适宜采用彩钢板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在建工程不得作临时设施;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设专人打扫。

4.2.6材料堆放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

4.2.7临边防护

基坑边、楼板边、楼梯边缘、电梯洞口边做好防护栏杆,上杆1.2m,下杆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用漆刷红白道。

4.2.8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9安全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4.2.9.1施工用电应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4.2.9.2末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或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2.9.3所有电缆、电线必须架设;

4.2.9.4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4.2.10脚手架

主体施工阶段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钢管必须作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外封闭架必须作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楼层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

4.2.1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4.2.11.1由总包单位报送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如未报送,则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点,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4.2.11.2 禁止向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4.2.11.3 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等);

4.2.11.4 圾堆放点内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第3篇 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录井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录井施工现场存在着点多、面广、作业环境复杂多变等特点,特别是随着海外市场的拓展,高含硫井、浅层气井以及海上施工作业的逐步增加,同时又是在钻井、测井、固井等多工种联合交叉作业,给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近年来,通过在公司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地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安全工作从随意化走向规范化、从人治管理走向法治管理轨道,提升了录井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一、建立安全管理标准化是提升录井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

公司在实施安全标准化过程中,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各种标准互相补充、互相制约、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提供了依据。公司根据录井的行业特点,系统地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了《在用法律法规目录》(28项)和《在用标准目录》(30项),在深入研究、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将标准规范中的安全技术要求融入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操作规程之中,使企业的“硬件设施”及其使用状况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将标准规范中的安全管理规定融入企业的管理制度之中,建立了《规章性公文目录》(40项)。将标准规范中的“刚性规定”和“柔性推荐”演化为安全告知、警示标志、操作指南、培训教材等等,同时,公司结合“基础管理建设提升年”,建立健全hse制度框架,完善作业许可、工作前安全分析、安全观察与沟通等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制度,一季度对40个hse制度进行评估和复审,对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及时进行了修订;对与企业法律环境和本部门管理要求,需要废止的制度,及时发文废止。同时,对新发布的hse制度,先经过培训宣贯,帮助员工理解消化,然后在具体实施,着力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每一项制度可用、好用,有机地强化了员工的制度意识。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几乎涵盖了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制度“林立”,安全操作规程内容翔实,细致入微,管控体系逐步形成,构成一个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扎根于全体员工的心灵深处、成为其自觉行动,使企业的安全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

二、加强安全培训是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前提

为了帮助员工达到要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的目的,公司通过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实现人的再创造。

一是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对新上岗、转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积极从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灭火与逃生、典型案例等方面开展培训,帮助他们切实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同时,到达施工现场后,继续采用导师带徒的办法,通过明确责任一对一的培训,确保新员工的安全行为有人监督,安全学习有人指导,安全困惑有人解答,能够尽快适应现场需要。

二是对生产骨干的超前培训。针对录井生产的连续性特点,充分利用生产间歇,积极组织生产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帮助大家切实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新工具、新方法,能够在实际生产中有效应用。同时,安排新任职干部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为期2-3个月的挂职锻炼学习,保障安全素质满足工作要求,成为安全管理的“行家里手”。

三是对关键岗位的优先培训。建立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台账,明确上岗条件,从时间安排、资金提供等方面,提前计划安排,优先进行井控、司索、电工等特种作业培训。并严格执行规定,杜绝无证或考核、年审不合格人员从事关键要害岗位操作。

四是开展基层岗位“三步法”自我培训。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紧密贴近现场生产实际,充分发挥主管生产领导、兼职教师、生产管理人员和录井队长的技术优势,利用二开技术交底、关键作业环节、录井完井总结和定期到现场辅导考核等契机,全面开展以“岗位适应培训、能力提升培训、素质拓延培训”的三步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识险、避险能力。

三、实施安全管理标准化是提升录井安全水平的关键

事故致因理论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大都是“人、机、环、管”4个方面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原因的综合作用造成的。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的不良造成的,所以按照标准加以规范,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1、人的生产作业行为标准化

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录井工艺操作规程,规程涵盖了录井现场各岗位各项录井作业,规定了每项作业的操作步骤和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做什么、怎么做和注意事项,是现场录井岗位操作指南。同时在录井施工现场,针对现有的工艺技术规程、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有计划地实施工作循环分析,持续改进和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本身安全可靠,防止“胎里疾”的出现。

二是我们在广泛发动岗位员工,全面识别各个场所的各类设备设施和各种工艺环节中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章行为的基础上,共收集整理了19种严重违章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到基层检查时,都要将员工对“严重违章图文解释”内容掌握与落实情况进行考试检查,督促岗位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彻底铲除各类违章行为。

三是积极推广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管理。两级机关人员利用上井检查的机会,通过观察现场,表扬员工,与员工讨论并进行沟通,再启发员工到对员工的配合表示感谢等六步法,纠正员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操作的随意性的“自选动作”的发生。

2、设备状态标准化

一是每年一季度公司都要组织对设备设施风险进行重新识别,重点对新增设备设施和检查存在问题的风险因素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设备进行改造时,要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建立重要录井设备生命周期的保养、维修、改造记录;建立设备报废机制和程序,及时报废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备,每季度开展一次“红旗设备”的考核和评比,充分调动员工自我管好用好设备的积极性,确保各种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二是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为推动工作前安全分析,公司针对“危险作业、非常规作业和临时作业”等作业项目开工前,尤其是在当作业环境、设备、工艺、设计、人员变化时,充分利用工作前安全分析法,主动识别风险,针对识别的结果,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削减和控制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

3、作业环境标准化

一是不断补充和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努力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及时为员工按照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且标准穿戴和使用;统一配齐设备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时刻提醒员工严格按照流程操作,进一步实现作业现场的规范。

第4篇 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作业环境概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 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 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 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 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 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 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所有的警示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故意破坏或者偷盗者应严肃查处 b)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标志等 用途 要发出的指令等 ——绿色: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标志、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志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跨越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和文字等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 志。基本标志位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 式为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表明安全设施场所等) 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c)各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如上标准规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标 志。 10.1.3 设立矿山边界围栏或者警示标志 严格依照 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区周围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 a)露天矿边界 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 有人坠落危险的地点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盖板、栅栏 ——钻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浆池和水仓 10.1.4 对矿山边界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进行处理 a)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b)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 2m 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等。 若存在这些已发生事故或影响工作的情况存在, 则应尽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机清理 2)挖掘机清理 3)人工清理 c)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并加强周边检查 10.1.5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的照明工作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做好相应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须符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中规定的相关制度;所要安装照明 c)废弃巷道照明 d)采空区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浆地和水仓照明 10.1.6 防尘措施 a)采场道路防尘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使之与尘土相接触而捕集粉尘,从而降尘。具体措施 有以下: 1)湿式凿岩,钻孔 2)洒水降尘 ——在采场道路及两侧、支架等处洒水 3)除尘装置 ——干式除尘装置; ——湿式除尘装置。 4)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b)爆破堆积等场所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 ——利用喷雾器等压力容器喷洒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10.1.7 平台建设 a)安全平台建设 b)清扫平台建设 c)运输平台 10.1.8 边坡处理 a)边坡浮石处理 1)采场内必须无边帮浮石; 2)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 3)雨季前后加强检查清理边坡浮石。 b)边坡松动处理 10.1.9 标志设置 a)重要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的钻孔设置警示标志 c)废弃巷道警示标志 d)采空区警示标志 e)溶洞内警示标志 f)陷坑处警示标志 g)泥浆地和水仓处警示标志 h)其他洞口临边护栏与盖板警示标志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 件。 b)穿孔作业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抛空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线上; 4)炮孔中岩渣应尽量清除干净。 c)改变网孔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d)穿孔作业前检查;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消除隐 患。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 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应该及时清理,成 孔后应该妥善保护; f)当钻头或钻具掉入炮孔时,应尽量打捞取出,如不能取出,铲装时应注意回 收; g)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径 10 倍, 新孔方向必须与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b)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c)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d)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e)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 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f)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 一指挥。 g)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 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1.3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机安全作业 挖掘机的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挖掘机工作时, 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m: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b)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应满足: 1)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汽车运输时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 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的距离, 且不小于 50m。 10.2.1.4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运输相关图纸及资料 1)建立健全各种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2)有运输线路图、技术参数和矿山专用桥梁、河堤、水域、电网、油气站、 厂区、办公生活与居民区分布图; 3)各类车辆必须牌证齐全。 b)运输设备路径要求 1)汽车运输要求:

第5篇 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

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溶媒库、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手推车载货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米,左右不准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准超过三米,载重量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7)机动车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二米。

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

(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

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

坑:指深0.5m、凡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m,宽≥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

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作工场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第6篇 酒店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

酒店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3)

1、“明火作业”是指工程部机修车间以处的工程明火作业。

2、需明火作业者提前一天填写《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现场负责人、防护措施等项,交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明火作业前一天将《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保安部,经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业申请后,立即勘察现场,提出防护措施和准备防护器械。

5、作业期间,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焊动火施工。

6、明火作业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操作人为工程部机修班组指定的机修技工,该技工受到动火动焊的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在酒店内私自明火作业。

7、大功率电焊机作业所使用的电源须经过配电领班的批准。

第7篇 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范本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机构人员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应负的职责和主要工作程序,适用于本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

二、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教育计划:

安全教育工作在负责安全主管副主任领导下,处安委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一般教育、日常教育由几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实施。

由处劳资科、办公室、设备科按其分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三、教育内容与要求:

1、全员教育

每年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考核,对违章、违纪和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

各项目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2、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警告标志,施工现场设安全知识宣传栏,使职工经常性掌握安全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利用职工大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事故现场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放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防火治安和交通安全教育录像,使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加强。

3、临时性的安全教育

处各项目部、鑫路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对职工进行临时教育:

(1)采用新技术、设备或操作方法以及布置新工作任务时;

(2)发生事故或发生严重的未遂事故时;

(3)脱产半年以上,恢复工种岗位时;

(4)改变工种,调换上岗人员时;

(5)外出学习、旅游、参观,参加义务劳动、集体活动时。

4、三级教育

对调入或新招收的职工,分别由劳资科、设备科进行教育,设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表”。职工报到后由各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岗位教育。

5、教育内容

处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标准,学习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

各施工队教育内容:结合生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的劳动纪律教育。

施工机械班组教育内容:危险工作地区、危险岗位应注意事项;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班组安全工作要求。

岗位教育方法,一般采用跟车学习、跟班学习,以老带新等方法,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经过有关部门安全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方能正式工作。

四、检查与考核:

1、处领导和各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不定期的检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使安全教育层层落实。

2、各项目部应按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发生事故追究领导和安全员的责任。

3、处和各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考核,必须将成绩列入各项目部的安全教育记录,无故不参加考核或成绩低于50分,年终不得授予先进工作者并扣发年终安全奖。

第8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第八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提出评审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 现场评审和审定

第十条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 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十三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不接受检查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

(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

(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行为安全审核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安全审核工作,并以此为手段,推动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有效落实,促进有感领导和全员参与氛围的形成,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3定义

3.1行为安全审核

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进行,即为行为安全审核。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如,是否满足个人防护装备要求、许可证是否完备等)。

行为安全审核的重要作用包括:

1.行为安全审核是展示“有感领导”的重要手段,可以带动全员参与安全氛围的形成;

2.通过行为安全审核,可以纠正和减少违章,消除现场隐患,从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向员工传递安全理念,固化好的安全习惯;

4.提供良好的安全培训机会,促进领导和员工相互学习和提高安全技能;

5.通过行为安全审核,可以帮助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提升驾驭安全管理的能力;

6.通过对行为安全审核数据的定期趋势分析,推进前瞻式安全管理。

3.2不安全状态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设备设施和环境)的状态。

3.3不安全行为

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以及设备、设施造成危险的人的行为。

3.4直线领导

指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领导。

4职责

4.1公司行为安全分委员会

1)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公司行为安全审核相关标准制度;

2)审核、监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向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3)负责推进行为安全审核质量的持续改善。

4.2各单位行为安全分委员会

1)对标准在本单位的落实执行提出方案,建立本单位的行为安全审核制度;

2)审核、监督、指导本单位的行为安全审核工作的执行情况,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4.3各级直线领导

1)确保所属单位或部门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及按计划实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并不断提高审核的质量。

2)参加行为安全审核与沟通技巧的相关培训,达到能够指导他人的技能水平,负责监督、指导下属的行为安全审核;

3)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4)亲自实施计划中的行为安全审核。

4.4各级hse部门

1)负责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计划的整合和统筹;

2)收集、统计和分析行为安全审核信息和数据,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及时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汇报;

3)对本单位行为安全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咨询、支持。

4.5员工

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审核技巧的相关培训,积极开展行为安全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5管理要求

5.1行为安全审核不能替代公司规定的安全检查。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以结合油田的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执行。

5.2通常行为安全审核的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情况应按相关制度执行:

1)明知而故意或多次违反岗位安全职责或相关制度、程序;

2)违反安全禁令的严重不安全行为。

5.3基于对行为安全审核重要作用的认识,相关人员应积极推动审核质量的改善。包括:

1)在审核过程中注重与员工的平等、深入沟通,在沟通中了解更多信息,寻求改善安全管理的方向,向员工传递安全理念,固化员工好的安全习惯。

2)对现场发现的一些需要一定期限整改的问题,应当进行跟踪过问。

3)学习和掌握相关安全标准,积累安全管理知识技能,有所准备地进行审核,使行为安全审核更深入。

4)亲自辅导下属进行行为安全审核。

5)重视对行为安全审核数据的趋势分析,不断改善安全管理。

5.4各级直线领导应提前编制自己的年度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包含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公司各级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的基本频次要求参见附表1。鼓励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增加审核的频次。各级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不得由下属代替。

5.5各级直线领导必须参加行为安全审核和沟通技巧的培训,纳入岗位技能培训需求矩阵,并要达到能够指导他人的水平。相关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5.6通用的生产现场行为安全审核卡见附表2,通用的办公区域行为安全审核卡见附表3。行为安全审核卡只是提示直线领导观察的内容,实际观察、沟通的内容不限于此。

5.7生产现场如有施工作业,是最佳的行为安全审核时机,应充分利用,特别当有承包商施工作业时,应增加审核的频次,以加强对承包商的现场管理。

5.8在行为安全审核前应有所准备,如了解该区域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潜在的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要求及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9进行行为安全审核时,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审核区域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区域安全规定。审核时不宜有过多人员陪同,以防给员工造成压力。

5.10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况,尤其是可能造成事故/事件的行为和状况,审核人必须立即纠正,与区域相关人员通过沟通共同探究其根本原因。主管负责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直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和状况必须采取行动,否则就是默认和许可。

5.11各级hse部门应定期统计各级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数据,并进行趋势分析,制定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包括提出改进hse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制修订制度的建议等。

5.12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行为安全审核和沟通技巧的培训,和直线领导同样具备指导他人的水平。

5.13审核人应将行为安全审核数据登录到公司行为安全审核管理系统上,以方便其他人员从中汲取安全经验。行为安全审核所发现的好的方面或者缺点,均是安全经验分享的好素材,各单位应积极引导行为安全审核和安全经验分享的联动,以扩大行为安全审核工作的效果。

5.14行为安全审核工作从各级直线领导率先推动,但并不限于此,鼓励全体员工参考本标准内容进行行为安全审核。各单位应在相关激励政策中予以体现。

6本标准由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

最低频率

审核范围

副总师以上领导

1次/季度

任意选择公司范围内的基层单位

事业部/公司领导

1次/两月

任意选择所属基层单位

作业区、厂级领导

2次/月

任意选择所属基层单位

车间级领导

4次/月

车间管辖的区域

各级部门领导

1次/月

办公区域

第10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的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2本管理标准适用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施工现场。

1.3本管理标准作为总分包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4本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1.5 本管理标准实施期间为施工单位进场至施工单位将合同工程内容全部移交给建设单位的全过程。

2工程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2.1 总包单位应有2人以上(含2人)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并且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总包单位负责本标段的安全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同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管、协调、领导责任。

2.2 分包单位(含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施工人数多于20人应设置1名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少于20人(含20人)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各配合单位的安全事宜。

2.3 监理单位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各施工方的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不同的施工阶段要求监理单位增加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数量。

2.4 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3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jg5027-9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钢管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其它相关的规范、规程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

4.1合同中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合同中单列,并做到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将严格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4.2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过程抽查、半月检查及月度质量大检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奖罚进行月度统计,台帐管理,每月的奖罚与月度工程进度挂钩。

5安全检查规定

5.1检查时间

1)每周由监理单位专职安全员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

2)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在每月的10日—15日、25日—30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3)公司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考核评估。

5.2 检查内容

半月安全检查主要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3 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安全员、各施工方安全员、各施工方项目安全负责人、各栋号监理、建设单位人员。

5.4 检查评价及考核

1)每次检查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专用表》对各总包单位进行汇总评分,评分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经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认可。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不安全作业环境、不安全作业行为”按照本办法第7条对应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对汇总评分总分低于80分的判定为不合格,对责任总包单位处罚2000元/次,汇总评分总分高于95分(含95分)的判定为优良,对责任总包单位奖励2000元/次,汇总评分总分在80分—95分之间的判定为合格,无奖罚。同时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对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改,(整改期限为一日)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照罚款标准执行处罚。

2)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综合检查安全文明单项得分倒数第一名且分数低于80分的施工现场,对施工责任方罚款1000.00—2000.00元,非总包单位直接责任,根据总包合同,可同时处以总包单位和责任单位同额罚款。

6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

6.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否则,处罚10000.00-100000.00元。

6.2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

6.4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000.00—20000.00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10000.00元-100000.00元;发生一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不管有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设单位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000.00—20000.00元,若责任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并行罚款2000.00—10000.00元。

7奖励

7.1 建设单位鼓励总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加强项目管理,做到精细化管理。因此建设单位主张“奖优罚劣”,所有奖励均以现金形式直接奖到项目部,所有罚款均从工程款中扣除。

7.2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且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奖励当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每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1000.00元)的奖励当次或前次本项目罚款总额的50%。

7.3 连续2次项目半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2次累计罚款少于3000.00元)且排名第一(现场有2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排名第二(现场有3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30%;施工现场单一施工单位连续2次检查无重大安全隐患(罚款少于3000.00元)的奖励两次本项目累计罚款余额的50%。

7.4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每月安全检查考核无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文明单项得分达到90分的,对全项目各总包单位进行奖励,项目半月检查连续2次第一名的总包单位奖励2000.00元;排名第二的总包单位奖励1000.00元;排名第三以后的总包单位各奖励500.00元,此奖金来源为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建设单位留存部分。

7.5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7.6对总包单位负责实施的合同工程内容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死亡或火灾、中毒致死事故,在工程全部移交建设单位后,根据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总包单位20000.00—100000.00元。

8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1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按附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布置施工场地。

8.2 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含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

8.3每次安全检查的同时一并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评判标准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内的相关要求。

8.4 检查中查出文明施工未达到要求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

道路畅通,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污废水不直接排放,设置吸烟处、无随意吸烟,场地清爽、洁净

100元/处

2

材料堆放

按平面布局堆放,堆放整齐,挂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挂牌,工完场地清

100元/处

3

现场住宿

办公、生活、作业区明显划分,在建工程内无住宿,周围环境安全、卫生,防煤气中毒、蚊虫叮咬措施有效

200元/次

4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消防措施建立,高层消防水源满足要求,动火经监理审批并设人监护

100元/处

5

标识标牌

按规范设置,安全标语有警示作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有效利用

50元/处

6

生活设施

厕所卫生,无随地便溺,食堂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9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9.1 总包单位应严格控制重大危险点(源)出现安全隐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点(源)未达到安全要求,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0元——1000.00元

9.1.1施工机械、工具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机械安拆方案报审

施工机械在安拆前必须上报安拆方案

100.00元

2

按照报审方案施工

大中型施工机械必须按报审的方案施工

1000.00元

3

机械经验收

所有大中型机械必须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1000.00元

4

机械限位齐全

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动作必须灵敏有效。

1000.00元

5

机械有保护装置

机械机具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

1000.00元

6

施工电梯、塔吊、门架、物料提升机

垂直度偏差小于3‰。塔吊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

1000.00元

9.1.2 施工临时用电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临电方案

总包进场15日内应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临时用电方案。

100.00元

2

临电方案实施

临电搭设必须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

500.00元

3

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

所有电源配线应为3相5线制(tn-s系统)。

100.00元/处

4

电箱符合规范

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100.00元/箱

5

熔丝符合规范

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

500.00元/处

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地。

100.00元/处

7

动力照明分开

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100.00元/处

8

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

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

100.00元/处

9

施工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

200.00元/处

10

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完好。

200.00元/处

11

安全电源系统

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

500.00元

12

焊机

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100.00元/处

13

橡皮护导电缆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橡皮护导电缆。

300.00元/处

14

临电规范搭设

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设,严禁私拉乱接。

100.00元/处

9.1.3基坑、挖孔桩

9.1.3.1挖孔桩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护壁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30cm,壁厚不小于20cm,桩小于1.2 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500元/处

2

桩周边防护

为防止孔口地面作业人员掉入桩孔内,在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1 米左右高的护栏。

100元/处

3

桩周边堆土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 米,并应及时运走。

100元/处

4

毒气检测

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

100元/处

5

通风要求

孔径小于1000mm、孔深超过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25l/s。

300元/处

9.1.3.2基坑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200元/处

2

基坑周边排水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

200元/处

3

基坑周边防护

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1.2米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100元/米

4

基坑周边堆土

槽、坑、沟边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设备。

500元/处

9.1.4外脚手架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方案的提交

总包单位必须在外脚手架搭设前一月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脚手架搭设方案。

500.00元/栋

2

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必须按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1000.00元/栋

3

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

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通过的方案。

200.00元/处

4

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

1000.00元/处

5

外架卸料平台搭建

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系和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实施。

500.00元/处

6

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

模板支撑体系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500.00元/次

7

外架堆放材料

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的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

500.00元/处

8

防护棚

高层建筑每十五层必须增设挑出外架4米的双层硬防护架,8-14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

1000.00元/栋

9.2 总包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作业环境,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100.00——1000.00元)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

脚手架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

500.00元/栋

2

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

外架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

200.00元/栋/次

3

脚手架铺脚手板

外墙作业区域必须满铺脚手扳。

200.00元/栋/次

4

密目网张挂严密

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

100.00元/处

5

满堂架与外架相连

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

100.00元/处

6

外架定期巡检记录

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

100.00元/次

7

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严禁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1000.00元/处

9

施工安全通道

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6米。

200.00元/处

10

临边、洞口

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

100.00元/处

11

各类加工区

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程、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

200.00元/处

12

气瓶

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

100.00元/次

9.3总包单位应进行教育并严控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以下不安全行为,将进行单项处罚,处罚金额(50.00——500.00元)

序号

事项

需达到的要求

违反要求处罚金额

1

三宝使用

总包进场一月内必须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500.00元

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品牌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0.00元/个(处)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

50.00元/人

2

酒后上班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100.00元/人次

3

打架斗殴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

100.00元/人次

4

无证上岗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

500.00元/人

5

在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料和物件。

200.00元/次

6

焊工作业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00.00元/人次

7

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穿高跟鞋、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00元/次

10罚款和教育规定

10.1罚款责任相联性规定

处罚金额责任主体单一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承担;当责任主体不单一时,主要责任主体单位承担对应处罚金额;连带责任主体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主体单位处罚金额的30%。如:分包单位为了便于施工拆除了总包单位做好的防护、或擅自接电等,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管理、监督不当的连带责任,处罚金额为分包单位处罚金额的30%。

10.2安全教育规定

1)各工种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监理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违反要求处罚200元/次。

2)每次处罚2000元以下的被罚款单位或个人,总包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责任单位必须书面汇报教育心得。

3)每次处罚2000——5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必须停工半天,内部学习整顿,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4)每次处罚5000元一10000元的罚款,该责任单位所在的标段必须停工1天,由标段所在的总包单位组织内部学习、整改,并向监理、甲方提交报告后,方可复工。

5)每次处罚10000元——100000元的罚款,全项目停工2天,全项目进行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完毕后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复工。甲方保留对责任单位的工期索赔权力。

第11篇 基站安全管理标准

一. 基站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 基站巡检、维护台账

(!)、维护人员进出基站登记。

(2)、基站巡检、维护记录。

2.  安全设施巡检台账

登记防盗门牢固状态要求每月一次。

二. 基站安全管理

1. 巡检、维护记录,必须按时规范填写;安全设施巡检记录,登记系统运行情况要真实

2. 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防护网,防护网固定螺栓帽与拴住体须点焊或将栓帽丝扣拧歪;新建基站空调室外机安装要求距地1.8米

3. 基站内(外)禁止存放杂物、易燃品,铁塔周边2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杂品;基站须安装防盗门,有窗户的需进行防火封堵

4. 馈线进口必须严格内外封堵;铁塔塔体禁止悬挂危险杂物(电源线等)

5. 传输光缆干线走线,过路口要悬挂警示标志牌,穿过高压线部分要敷设保护层

6. 基站内各种线缆走线要沿走线槽敷设,保持整齐有序捆扎牢固(间距不大于40厘米)。电源线、信号线、传输线要分别敷设,做到三线分离。

7.  基站要规范设置防雷接地,铁塔安装避雷针、底部有避雷导线引入 避雷地网(测试电阻应小于5欧姆)

第12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班组是企业细胞,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综合效益;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内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会、周一安全 活动、安全检查、人员互保和联保、填写安全台账等9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 临时组建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 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第七条 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 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 用和相关 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八条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学时。

(三)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 在2学时以上。

(四)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 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班前会标准

第九条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第十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 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第五章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第十四条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 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

第十七条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 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 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 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重点检查。班 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 正常现象等。

第十九条 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 务。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 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 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 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 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 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 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 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

人员必 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 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 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车间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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