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行为安全审核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安全审核工作,并以此为手段,推动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的有效落实,促进有感领导和全员参与氛围的形成,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包括生产、施工、仓储、装卸、交通、办公及生活服务等区域。
3定义
3.1行为安全审核
对正在工作的人员观察30秒以上,以确认有关任务是否在安全地进行,即为行为安全审核。包括对员工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的观察(如,是否满足个人防护装备要求、许可证是否完备等)。
行为安全审核的重要作用包括:
1.行为安全审核是展示“有感领导”的重要手段,可以带动全员参与安全氛围的形成;
2.通过行为安全审核,可以纠正和减少违章,消除现场隐患,从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向员工传递安全理念,固化好的安全习惯;
4.提供良好的安全培训机会,促进领导和员工相互学习和提高安全技能;
5.通过行为安全审核,可以帮助各级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提升驾驭安全管理的能力;
6.通过对行为安全审核数据的定期趋势分析,推进前瞻式安全管理。
3.2不安全状态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其它事故的物(设备设施和环境)的状态。
3.3不安全行为
可能对自己或他人以及设备、设施造成危险的人的行为。
3.4直线领导
指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领导。
4职责
4.1公司行为安全分委员会
1)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公司行为安全审核相关标准制度;
2)审核、监督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向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3)负责推进行为安全审核质量的持续改善。
4.2各单位行为安全分委员会
1)对标准在本单位的落实执行提出方案,建立本单位的行为安全审核制度;
2)审核、监督、指导本单位的行为安全审核工作的执行情况,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定期通报。
4.3各级直线领导
1)确保所属单位或部门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及按计划实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并不断提高审核的质量。
2)参加行为安全审核与沟通技巧的相关培训,达到能够指导他人的技能水平,负责监督、指导下属的行为安全审核;
3)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审核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4)亲自实施计划中的行为安全审核。
4.4各级hse部门
1)负责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计划的整合和统筹;
2)收集、统计和分析行为安全审核信息和数据,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及时向同级hse管理委员会汇报;
3)对本单位行为安全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咨询、支持。
4.5员工
员工应接受行为安全审核技巧的相关培训,积极开展行为安全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5管理要求
5.1行为安全审核不能替代公司规定的安全检查。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以结合油田的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执行。
5.2通常行为安全审核的结果不作为处罚的依据,但以下情况应按相关制度执行:
1)明知而故意或多次违反岗位安全职责或相关制度、程序;
2)违反安全禁令的严重不安全行为。
5.3基于对行为安全审核重要作用的认识,相关人员应积极推动审核质量的改善。包括:
1)在审核过程中注重与员工的平等、深入沟通,在沟通中了解更多信息,寻求改善安全管理的方向,向员工传递安全理念,固化员工好的安全习惯。
2)对现场发现的一些需要一定期限整改的问题,应当进行跟踪过问。
3)学习和掌握相关安全标准,积累安全管理知识技能,有所准备地进行审核,使行为安全审核更深入。
4)亲自辅导下属进行行为安全审核。
5)重视对行为安全审核数据的趋势分析,不断改善安全管理。
5.4各级直线领导应提前编制自己的年度行为安全审核计划(可包含在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中),公司各级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的基本频次要求参见附表1。鼓励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工作安排增加审核的频次。各级直线领导的行为安全审核不得由下属代替。
5.5各级直线领导必须参加行为安全审核和沟通技巧的培训,纳入岗位技能培训需求矩阵,并要达到能够指导他人的水平。相关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5.6通用的生产现场行为安全审核卡见附表2,通用的办公区域行为安全审核卡见附表3。行为安全审核卡只是提示直线领导观察的内容,实际观察、沟通的内容不限于此。
5.7生产现场如有施工作业,是最佳的行为安全审核时机,应充分利用,特别当有承包商施工作业时,应增加审核的频次,以加强对承包商的现场管理。
5.8在行为安全审核前应有所准备,如了解该区域的工作状态、工作内容、潜在的危害性、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要求及相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5.9进行行为安全审核时,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审核区域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区域安全规定。审核时不宜有过多人员陪同,以防给员工造成压力。
5.10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况,尤其是可能造成事故/事件的行为和状况,审核人必须立即纠正,与区域相关人员通过沟通共同探究其根本原因。主管负责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级直线领导对不安全行为和状况必须采取行动,否则就是默认和许可。
5.11各级hse部门应定期统计各级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数据,并进行趋势分析,制定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包括提出改进hse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制修订制度的建议等。
5.12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行为安全审核和沟通技巧的培训,和直线领导同样具备指导他人的水平。
5.13审核人应将行为安全审核数据登录到公司行为安全审核管理系统上,以方便其他人员从中汲取安全经验。行为安全审核所发现的好的方面或者缺点,均是安全经验分享的好素材,各单位应积极引导行为安全审核和安全经验分享的联动,以扩大行为安全审核工作的效果。
5.14行为安全审核工作从各级直线领导率先推动,但并不限于此,鼓励全体员工参考本标准内容进行行为安全审核。各单位应在相关激励政策中予以体现。
6本标准由hse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公司直线领导行为安全审核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
最低频率
审核范围
副总师以上领导
1次/季度
任意选择公司范围内的基层单位
事业部/公司领导
1次/两月
任意选择所属基层单位
作业区、厂级领导
2次/月
任意选择所属基层单位
车间级领导
4次/月
车间管辖的区域
各级部门领导
1次/月
办公区域
第2篇 开拓准备中心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各单位、各部门:
为分阶段整治对安全生产构成较大威胁的、具有较大风险的人员不安全行为,逐步消灭人员不安全行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不安全行为整治工作的领导,中心成立不安全行为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魏永胜
常务副组长:赵美成
副组长:陈万奇张拴谋 刘建良 赵志清 谢凤忠 武廷亮 高 富 张茂生 景存宝 李维嘉 苏利成 孙延军 赵玉顺 刘润民 陈凤强 高 科 贾 峰 王 刚 杨军海 冉星仕 梁笑芳 杨 健
成员:中心各部门、各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管办,办公室主任由王玉璋兼任,王林光具体负责。
二、管理办法
1、中心各部门、各区队管理人员每月都要上报本部门、本队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并将不安全行为录入本安信息系统。由安管办收集并核实该不安全行为是否存在,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统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交安委会审核。
2、不安全行为按照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消除,一般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队长负责消除,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片领导负责消除,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分管领导负责消除,特别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由中心主任亲自负责消除。中等及以上不安全行为风险要实行挂牌整治。
3、各队每月都要将本队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进行重点管控,并指定本班组内安全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由一定威望、说教能力好的员工对其进行帮教,直至其彻底改变不安全行为。
4、安管办每月都要对中心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措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并于每月的30日下达下月挂牌督办的不安全行为。
5、当月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下月风险等级将要升级督办,对没有完成消除不安全行为任务的给予经济或政治处罚。
6、对一些顽固性且危害较大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开始就要按照重大不安全行为进行督办处理。
三、管控措施
1、将不安全行为纳入对区队、个人绩效考核中,根据已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进行考核,通过奖罚措施调动现场管理人员主动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应扣除分数以本安信息系统为准;
2)根据不同扣分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本安系统为准。
2、执行全员风险抵押制度。风险抵押考核指标除与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挂钩外,重点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抵押考核指标。考核除对发生不安全行为员工进行考核挂钩外,同时将本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班组长、带班队长工资挂钩,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与队长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罚,实现区队、班组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的转变。
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下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1%;区队当月发生一起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扣除本队当月风险抵押金总额的2%;
2)各区队当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除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外,同时对当班的跟班队干部给予责任人罚款50%的处罚;
3)每月对队长给予区队全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总罚款金额的10%的罚款。
3、开展“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活动。对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成功的区队第一责任人、班组长分别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同时,对创建成功的区队分别按管理难易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1)创建“无不安全行为”区队月度考核通报,季度兑现;
2)当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200元奖励,连续两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400元的奖励,连续三个月成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的区队,给予队管理人员每人800元的奖励;
3)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队创建“无不安全行为”班组的考核奖励办法。
4、充分发挥带班队长、班组长作用。根据现场可能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工序、时间段,做好重点的盯防管控。如连采机调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明确规定此作业工序带班队长必须全程盯防,对不严格执行的以不安全行为论处。
5、区队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尽量避免“活多人少”或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防止抢时间、赶进度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加强交接班管理。杜绝上班时不能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急于早下班而手忙脚乱,无序操作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7、加强班前会管理,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班前会质量。
8、班前、作业前各单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9、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按程序作业。
四、处罚
1、消除不安全行为挂牌督办考核期为一个月,在当月没有消除制定的不安全行为的各级领导,给予200元/个罚款。
2、已经被中心确定的不安全行为,若在工作中仍然存在,将对照《开拓准备中心安全奖罚制度》规定给予加倍处罚。
五、奖励
1、工人每提供一条不安全行为信息,一经确认,奖励200元。
2、中心下达的消除不安全行为,在下月没有发生,将给予督办人200元/ 条奖励。
各级消除不安全行为责任划分表
序号
责任区队
低风险风险不安全行为
一般风险不安全行为
中等风险不安全行为
重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特大风险不安全行为
1
连采二队
各班班长
高瑞岗
李维嘉、苏利成
赵志清
魏永胜
2
连采三队
孙延彬
刘润民
3
综掘一队
吕凤先
张茂生、景存宝
4
综掘二队
刘铁塔
李维嘉、苏利成
5
综掘三队
王治奇
张茂生、景存宝
6
综掘五队
王海军
高富
7
综掘六队
黑海江
张茂生、景存宝
8
综掘七队
郭海龙
王刚、冉星仕
9
综掘八队
李玉文
王刚、冉星仕
10
炮掘一队
杨祖林
张茂生、景存宝
11
炮掘二队
刘小平
王刚、冉星仕
12
炮掘三队
王辉
王刚、冉星仕
13
炮掘五队
胡洁蒸
李维嘉、苏利成
14
喷浆一队
冀永平
李维嘉、苏利成
15
喷浆二队
李国臣
王刚、冉星仕
16
砼一队
白茹
李维嘉、苏利成
17
砼二队
范锦华
刘润民
18
砼三队
宋威荣
张茂生、景存宝
19
砼四队
郭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0
砼五队
蔡永胜
李维嘉、苏利成
21
砼六队
李刚
王刚、冉星仕
22
砼七队
于翔
王刚、冉星仕
23
砼八队
李春林
刘润民
24
砼九队
白占雄
王刚、冉星仕
25
机安一队
各班班长
张惠臣
杨军海
刘建良
26
机安二队
尚善亭
陈凤强
27
机安三队
甘建文
陈凤强
28
机安四队
高志威
赵玉顺
29
机安五队
王宇光
杨军海
30
机安六队
李世斌
赵玉顺
31
机安七队
郭维明
陈凤强
32
机安八队
赵洪刚
赵玉顺
33
机安九队
丁庆玉
杨军海
第3篇 准备队支书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对本区队的安全工作负安全教育责任。
1.2要亲自向本区队职工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1.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协助区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4经常教育党员和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搞好安全生产。
1.5协助队长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政策和指示在本区队的贯彻执行。
2、安全工作标准
2.1就本单位每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安全述职。
2.2所负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2.3区队井下跟班(指生产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指挥应首先排除隐患,而后组织生产。
2.4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4篇 洗煤车间行为安全管理-试题
填空题: (45分)
1. _____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每一位员工要从____ 同____的意识转变,更要做到____。只要每位员工在每时每刻的工作中真正做到“四不伤害”,“____,____,____,____”就能有效的避免各种伤害和意外。
2.安全行为观察的七个方面:第一:_________;第二_________;第三: ________;第四: ______;第五:________;第六:________;第七:________。
3.安全行为观察:沟通的五个方面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答题:
1、什么是行为安全观察 (20分)
2、开展安全行为观察带给企业的4 大好处内容是什么(20分)
3、安全行为观察:其中沟通的五个发面的内容是什么(15分)
第5篇 煤矿作业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人的安全行为是复杂和动态的,具有多样性、计划性、目的性、可塑性,井受安全意识水平的调节,受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支配;同时也受道德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影响态度、意识、知识、认知决定人的安全行为水平,因而人的安全行为表现出差异性。不同的企业职工和领导,由于上述人文素质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安全行为水平;同一个企业或生产环境,同样是职工或领导,由于责任、认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会表现出对安全的不同态度认识,从而表观出不同的安全行为要达到对不安全行为的抑制,对安全行为进行激励,需要研究影响人行为的因素。
(一)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个性心理因素
1.情绪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情绪为每个人所而有,是受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外在表现,这种表现是体验又是反应,是冲动又是行为从安全行为的角度情绪处于兴奋状态时,人的思维与动作较快;处于抑制状态时,思维与动作显得迟缓;处于强化阶段时,往往有反常的举动,这种情绪可能导致思维与行为不协调、动作之间不连贯,这是安全行为的忌讳。当不良情绪出观时,可临时改换工作岗位或暂时让其停止工作,不能把因情绪可能导致的不安全行为带到生产过程中去。
2.气质对安全行为的影响
气质是人的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气质使个人的安全行为表现为独特的个人色彩。例如同样是积极工作,有的人表现为遵章守纪,动作及行为可靠安全;有的人则表现为蛮干、急躁,安全行为较差。因此,分析职工的气质类型,合理安排和支配,对保证工作时的行为安全有积极作用。人的气质分为四种多血质,活泼好动、敏捷、乐观,情绪变化快而不持久,善于交际,待人热情,易于适应变化的环境,工作和学习精神充沛,安全意识较强,但有时不稳定;胆汁质,易于激动,精力充沛,反应速度快,但不灵活,暴躁而有力,情感难以抑制,安全意识较前者差;粘液质,安静沉着,情绪反应慢而持久不易发脾气不易流露感情,动作迟缓而不灵活,在工作中能坚持不懈、有条不,但有情性,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差;抑部质:敏感多疑,易动感情,情感体验丰富,行动迟缓、忸怩、腆,在困难而前优柔寡断,工作中能表现出对工作的坚定精神,但胆小怕事,动作反应慢。在客观上,多数人属于各种类型之间的混合型。人的气质对人的安全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对安全工作的适宜性。因此在工种安排、班组建设、使用安全干部和技术人员,以及组织和管理工人队伍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特点来进行合理调配。
3.性格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性格是每个人所具有的、最主要的、最显著的心理特征,如有的人心怀坦白有的人诡计多端;有的人克奉公,有的人自私自利等性格表现在人的活动目的上,也表现在达到目的的行为方式上。性格较稳定,不能用一时的、偶然的冲动作为衡量人的性格特征的根据。但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稳定的方式。人的性格表现多种多样,有理智型、意志型、情绪型理智型用理智来衡量一切,并支配行动;情绪型的情绪体验深刻,安全行为受情绪影响大;意志型有明确目标,行为主动、安全责任心强。
安全行为自觉性方而的性格特征,表现在从事安全行动的目的性或盲目性、自动性或依赖性、纪律性或散漫性;安全行为的自制方而,表现有自制能力的强弱,约束或放任,主动或被动等;安全行为果断性方而的特征,表现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安全行为是坚持不懈还是半途而废,严谨还是松散,意志顽强还要懦弱。
4.社会知觉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知觉是眼前客观刺激物的整体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客观刺激物既包括物,也包括人。
人在对别人感知时,不只停留在被感知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和外部行为上,而且要根据这些外部特征来了解他的内部动机、目的、意图观点、意见等人的社会知觉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个人的知觉。主要是对他人外部行为表现的知觉,并通过对他人外部行为的知觉,认识他人的动机、感情、意图等内在心理活动。二是人际知觉。人际知觉是对人与人关系的知觉。人际知觉的主要特点是有明显的感情因素参与其中。三是自我知觉。自我知觉是指一个人对·自我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概括认识。的知觉与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常常是不一致的,这就会使人产生错误的知觉或者偏见,使客观事故的本来面目在自己的知觉中发生歪曲产生偏差的原因有:①第一印象作用;②晕轮效应③优先效应与近因效应;④定型作用。
5.价值观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价值观是人的行为的重要心理基础,它决定着个人对人和事的接近或回避、喜爱或厌恶、积根或消极。领导和职工对安全价值的认识不同会从其对安全的态度及行为上表现出来。因此,要人具有合理的安全行为首先需要有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
6.角色对人的行为的影响
在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一套行为规范,人们只有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规范行事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地进行,否则就会发生混乱。角色实现的过程,就是个人适应环境的过程。在角色实现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角色行为的偏差,使个人行为与外部环境发生矛盾。在安全管理中,需要利用人的这种角色作用来为其服务。
7.社会舆论对行为的影响
社会舆论又称公众意见,它是社会上大多数人对共同关心的事情,用富于情感色彩的语言所表达的态度、意见等。要社会或企业入人都重视安全,需要有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一个企业部门、集体或国家,要把安全工作搞好,需要利用舆论手段。
8.风俗与时尚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风俗是指一定地区内社会多数或员比较一致的行为趋向。风俗与时尚对安全行为的影响既有有利的方而,也会有不利的方面,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可以实现扬其长、避其短。
9.环境、物的状况对人的安全行为的影响
人的安全行为除了内因的作用和影响外,还受外因的影响。环境、物的状况对劳动生产过程的人也有很大的影响。环境变化会刺激人的心理,影响人的情绪,甚至打乱人的正常行动。物的运行失常及布置不当,会影响人的识别与操作造或混乱和差错,打乱人的正常活动,即会出现这样的模式:环境差人的心理受不良刺激→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物设置不当→影响人的操作→扰乱人的行动→产生不安全行为。反之,环境好,能调节人的心理,激发人的有利情绪,有助于人的行为。物设置恰当、运行正常,有助于人的控制和操作。环境差(如声大、尾气浓度高、气温高、温度大、光亮不足等)造成人的不舒适疲劳、注意力分散,人的正常能力受到影响,从而造成行为失误和差错由于物的缺陷,影响人机信息交流,操作协调性差,从而引起人的不愉快刺激烦躁产生急躁等不良情绪,引起误动作,导致不安全行为。要保障人的安全行为,必须创造很好的环境,保证物的状况良好和合理,使人、物、环境更加协调,从而保证人的安全行为。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方法
(1)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学好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能,知道怎样做安全、怎样做不安全,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当怎样做,怎样才能做得好。通过教育和培训建立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控制职工的行为。
(3)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6篇 某通风部员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是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大事,为进一步明确通风部员工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和职责划分
(一)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通风部人员必须严字当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以人为本,注重落实,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现场指导工作,靠前指挥。隐患及时解决不留尾巴。
4、对分管工作要认真务实,业务精;亲自组织对分管业务排查隐患,对各项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补充、完善。杜绝漏洞和缺陷,临时措施审批要吃透现场情况,措施要有针对性。
5、遵守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风气正、效率高、执行力强;上级安排的各种材料要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安全职责划分
一、通风部处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
二、各科室正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的原则,各科室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科室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
(三)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部部长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区域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主任工程师
1、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协助通风部长的工作,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3、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4、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指导各矿“一通三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重大问题;
5、负责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及事故防范措施与调查处理,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与管理,对突出矿井“四位一体”措施落实进行督促检查,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
7、负责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数据定义、报警设置、断电范围及监测相关的各种记录、台账、图纸资料、规章制度进行督促检查。矿井出现瓦斯异常时参加原因分析。
8、负责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指导各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及“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三)、通风科科长
1、 在总工程师、通风部长的领导下,对分公司所属矿的通风系统、主要通风机、粉尘防治、防灭火放炮、通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一通三防质量(技术)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各矿井具体情况,提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意见,经批准后积极贯彻执行。
3、及时解决各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一通三防问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资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全面负责矿区“一通三防”达标工作。
6、组织督促指导各矿井瓦斯鉴定、通风阻力测定、反风演习、粉尘测定、火区气体测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7、参与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提出处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7篇 某采煤队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1区(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2对本单位业务保安、措施落实负全面责任。
1.3经常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所管辖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问题,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防患与未然。
1.4按时参加每周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全矿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
1.5模范地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三违”现象。
1.6组织好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1.7积极支持和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网员和青年安全岗员工作。
2、安全工作标准
2.1就本单位每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下月安全工作安排每月进行安全述职。
2.2所负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
2.3区队井下跟班(指生产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现场指挥应首先排除隐患,而后组织生产。
2.4负责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现场每位员工。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采煤队党支书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亲自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检查贯彻实施情况。
1.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支持技术安全部门的工作,把安全列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支部每旬召开一次会议。
1.3经常教育职工党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搞好安全生产。
1.4在任用班组长时,在安全上有重大错误的不得使用。
1.5每周抓好一次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会。
1.6协助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及时侦破破坏安全生产的案件。
1.7协助团支部搞好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利用板报、墙报、标语等形式,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青年主力军的作用。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工作面,检查上、下顺槽文明卫生及上、下安全口是否畅通,工作面是否有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监督工作面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7跟班干部出班要验收工作面工程质量及上下顺文明卫生,向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机电设备运转及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8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
5、没有落实****公司、监理单位做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和隐患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待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6、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扣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1、工程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2、工程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五定”(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整改要求的。
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5、未按照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
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6、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扣分)。
7、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扣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的。
2、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验收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失察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5分:
1、所监理的施工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或施工单位(含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做出停工处理的。
2、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后未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4、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的;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各级监理审核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而无改进和处理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3分:
1、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的。
2、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
3、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4、未能跟踪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0分:
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5分:
1、未按安全责任分工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2、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3、对****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3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3、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分:
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的。
2、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由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驻地业主代表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过程中执行。实施扣分后,向被扣分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违约处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签发,统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月的30日由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至《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台账》中。下一考核周期开始,重新进行量化扣分,不进行累计。
第三十一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1、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约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楚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3000元的违约罚金,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的,****公司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公司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一月内扣满60分的,****公司将按履约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违约行为在交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 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的扣分,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1000元的违约罚金,对扣满30分的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予以撤换。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约罚金,****公司统一在其计量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列入扣分的项目,将比照相近条款扣分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9篇 采煤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管理行为规范
1、岗位职责
1.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工程质量,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
1.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1.3对安全工作负责有计划地检查、评比。
1.4参加每周五班前安全会。
1.5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6抓好本队结构工资考核、分配。
1.7抓好文明生产。
2、安全工作标准
2.1值班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组织班前会学习安全知识和技术措施,安排生产任务及生产环节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施工质量标准。
2.2跟班带班干部必须提前向值班干部了解上一班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当班工作及注意事项。
2.3认真执行班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汇报“班前确认”情况、班中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汇报存在的问题及任务完成情况,并详细登记隐患排查和处理结果。
2.4严格执行跟班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跟班干部要向下一班的带班干部交代清楚井下的安全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等情况,并记录在专用交接班记录本上。
2.5跟班干部必须第一个到达工作面,检查上、下顺槽文明卫生及上、下安全口是否畅通,工作面是否有空帮、空顶现象,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6跟班干部班中要及时制止、纠正员工违章,监督工作面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2.7跟班干部出班要验收工作面工程质量及上下顺文明卫生,向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机电设备运转及隐患整改情况。
3、安全工作措施
3.1狠抓制度落实,按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
3.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环节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应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3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3.4积极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应用于本队安全管理。
第10篇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并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
(三)定期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全隐患处理、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和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
第四条 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在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时都必须做到:
(一)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工程监理规划中,并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办法。
(二)认真审查进入工程现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审查。
(三)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到位情况。
(四)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五)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的规定。
(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并审查专项技术方案实施前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实施中是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按方案作业,实施后是否进行交接验收。
(七)审核重大危源公示和告知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及各种安全防护周转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的验收、检测与监测手续。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必须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现场b2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整严重的要发出停工通知(以“工程暂停令”现场b1表的形式发出)。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监理必须对回复单(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得单现场a5表的形式收回)确认并保存;属停工通知的必须等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以“工程复工报审表”(监理现场用表a6)的形式提出复工申请,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现场监理在发现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全书面材料。
(十)对发生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要及时向建设局安监站报告。
第六条 对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的行为,实行量化考核的方式,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所计分值将与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分值相挂钩,与年度信用考核相结合,与我市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相配套使用。具体计分标准详见“昆山市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行为计分考核标准”。
第七条 鼓励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行为,对已采取监理措施而施工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不停止施工的现象举报属实的,将采取加分的办法进行奖励;提倡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凡被评选为各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其荣誉证书上将注明监理参建单位,并对监理单位发放荣誉证书,同时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该监理单位加分奖励。
第11篇 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
(一) 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
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
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
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
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
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
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
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
(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
(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
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
(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
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
(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 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
(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
(23)井下无批文动火或擅自更改动火时间、地点、人员、措施。
(24)瓦斯泵司机不按规定巡回检查,不做记录,室内有闲散人员。
(25)进入无风区(栅栏内)闲坐。
(26)损坏通风设施(风门、各种管道、风筒、栅栏、警标、牌板),支开风门。
(27)瓦斯超限作业。
(28)停开局部通风机不记录或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
(29)监测设施不按规定及时校对,不按要求吊挂传感器。
(30)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规定措施执行。
(31)清洗煤尘不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监测传感器失灵。
(32)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仪的人员入井,不按要求携带、使用或便携式瓦检仪误差超过规定。
(33)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34)偷拆通风巷道支架。
(35)高瓦斯掘进头私掐风筒或断开风筒造成瓦斯积聚。
(36)超过5m扩散通风。
(37)采掘面不及时安装传感器。
(38)采后密闭超过规定时间。
(39)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
(40)超通风能力生产,不执行以风定产。
(41)正常情况下一台局扇供2个或2个以上掘进面用风。
5、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放炮员不及时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或弄虚作假。
(3)井下采用糊炮、明火放炮或用多芯电缆放炮。
(4)不按规定安排警戒员警戒。
(5)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有意短距离放炮。
(6)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内。
(7)放炮员与警戒员约定放炮后,警戒员不经放炮员同意擅自解除警戒。
(8)放炮员不按规定地点存、放火药,乱扔乱放,记录和使用不符。
(9)炮眼封泥不满或不使用水炮泥。
(10)不按规定顺序和方向接炮。
(11)放炮员对装炮情况不清。
(12)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3)起爆前不将母线柱拧紧或母线裸露,放炮后不将母线拿下来,放炮母线没有悬挂在木棚上,与金属设备接触。
(14)放炮员不亲自拉放炮母线。
(15)放炮施工无措施或者措施不经审批。
(16)丢失火药、雷管、起爆器或不将剩余雷管、火药返回库房。
(17)放炮员、火药押运员携带火工品,不按规定乘坐人车。
(18)涉爆人员无证上岗。
(19)领完火药在去工作面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不同行。
(20)人车维持秩序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火工品专车及乘车情况。
(21)火工品发放人员、放炮员及背炮人员在火药使用前替换塑料袋。
(22)拣到火工品不上交。
(23)对查出的火工品隐患不按期整改。
(24)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规定一次起爆。
(25)随意毁坏火药、雷管。
(26)放炮后尚未检查就进入工作面作业。
(27)放炮员不按措施规定装药或一次起爆炮眼个数超过规定。
(28)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
(29)作业地点出现瞎炮(丢炮),不在现场交接班。
(30)放炮员钥匙不随身携带。
(31)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脚线末端未扭结。
(32)火工品交接手续不清。
6、机电方面
(1)参加机电设备检修项目,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后验收不合格。
(3)未经允许擅自送电。
(4)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
(5)对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施工。
(6)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
(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行作业无措施。
(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制送电。
(9)各种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
(10)井下用灯泡、电炉等取暖。
(11)电钻用完后不断电源或擅自交给非工作人员作业。
(12)擅自扒开井下各类电缆(包括通信电缆)。
(13)违章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有措施并经审批除外)。
(14)采掘工作面无人施工时,在保证正常供风的前提下,没有做到全停电。
(15)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
(16)无计划停电。
(17)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
(18)停电作业不放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7、运输提升作业
(1)钢丝绳无专人检查或无检查记录。
(2)巷道内行走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4)斜巷绞车把钩工不检查防跑车装置及连接装置。
(5)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有关规定装车。
(6)把钩工、绞车工不按规定检查室内外过卷装置和安全制动系统。
(7)绞车司机在拉车或甩车时因误操作翻车。
(8)检绳记录与绳径实际误差 0.2mm或由别人代填写记录。
(9)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造成信号连续或损坏信号。
(10)处理大件掉道时,班长不在现场指挥。
(11)把钩工处理掉道车前,不用打点信号或电话与绞车司机联系。
(12)斜巷矿车掉道,把钩工不就地复位,拉车距离超过10m。
(13)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14)在平巷轨道上或在距离轨道0.5m处休息。
(15)放飞车,停车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16)绞车不按规定数量拉车。
(17)机车不按警示标志停车。
(18)平巷推车不瞭望、不发出信号,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前后距离小于10m。
(19)绞车拉过卷和拉反向,机车闯信号运行。
(20)把钩工、推车人员坐在材料车上。
(21)机车长距离顶车。
(22)机车过弯道 、采区口、不鸣笛、不减速。
(23)司机离车不取下钥匙,不刹闸。
(24)无证开车。
(25)在平、斜巷扒、蹬、跳矿车和胶带。
(26)在有架线的巷道行走时,钎杆、铁锹等长工具扛在肩上。
(27)人车出现随意停车或延误开车时间。
(28)人车进出站,跟车工不瞭望,在人员没上、下完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29)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0)坐人车不挂链,同时乘车人员不监督、不制止。
(31)乘车人员损坏人车设施。
(32)人车跟车人员车内睡觉。
(33)无措施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或其他物料。
(34)电机车顶车运输。
(35)矿车撞击风门。
(36)检绳工不检查或漏检。
(37)机车司机不戴矿灯。
(38)不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而生拉硬顶。
(39)机车停止运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车闸不抱紧,离车后不取下手柄。
(40)启动输送机、掘进机不发出警报或声光信号而直接启动。
(41)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
(42)无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车,开刮板输送机,开胶带输送机。
(43)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
(44)溜煤口上无护栏、或篦子。
(45)电机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
(46)电机车司机运行中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外。
(47)行驶中电机车机头有人搭乘(跟车工除外)。
(二) 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类型
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四大类。
1、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无防护
(1) 无防护罩。
(2) 无安全保险装置。
(3) 无报警装置。
(4) 无安全装置。
(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 (电气设备)未接地。
(7) 绝缘不良。
(8) 局部通风机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9) 空顶作业。
(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
(11)其他。
2)防护不当
(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3)掘进,回采支撑强度不够。
(4)防爆装置不完好。
(5)作业过程安全距离不够。
(6)爆破作业隐蔽场所有缺陷。
(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8)其他。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1)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1)通道门遮挡视线
(2)制动装置有缺陷
(3)安全间距不够
(4)挡车栏不完好
(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设施上有锋利倒棱
(7)其他
2)强度不够
(1)机械强度不够
(2)绝缘强度不够
(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4)其他
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
(1)设备带“病”运转
(2)超负荷运转
(3)其他
4)维修调整不良
(1)设备失修。
(2)地面不平。
(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4)其他。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所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照明光线不良
(1)亮度不足
(2)作业场地烟雾、灰尘弥漫,视物不清。
(3)光线过强。
2)通风不良
(1)无通风。
(2)通风系统效率低。
(3)风流短路。
(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5)瓦斯超限。
(6)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7)其他。
3)作业场所狭窄
4)作业场地杂乱
(1) 材料堆放超高,或距轨道近。
二、煤矿作业现场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煤矿常见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设备的保护、保险装置不全或失效。如煤电钻缺少综合保护。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支护材料,其物理性质达不到安全要求。
(3)设备失修,带病运转。
(4)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失爆。
(5)钢丝绳锈蚀、断股。
(6)监测系统、检测检验仪器仪表失灵,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等。
(7)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
(8)通风设施缺陷。
(9)材料、设备堆放地点不当,超宽、超高,影响通风、行人。
2、按作业场所划分,具体表现有:
1)采煤作业
(1)刮板输送机缺刮板,刮板螺丝掉一头,刮板坏了不及时更换。
(2)前部输送机或液压支架推拉不到位。
(3)机械不按规定保养,因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出现事故。
(4)采煤机滚筒缺截齿。
(5)推杆与运输机联接销穿半截。
(6)运输机错口不处理,造成损坏。
(7)运输机内打单体柱和千斤顶。
(8)工作面支架压死、咬架子、放煤压死刮板输送机。
(9)打点信号,按钮没有悬挂。
(10)泄压的单体液压支柱 或断裂的铰接梁不及时更换。
(11)液压支架推拉杆损坏。
(12)机采工作面通信设备不全。
(13)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工作阻力的80%。
(14)拉完架子,前后立柱升起时不一致。
(15)乳化液泵工作压力,综采不到30mpa。
(16)液力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17)采煤机泵站等设备仪表不灵敏、不准确。
(18)综采破碎机前防护栏不起作用。
(19)底座千斤顶穿半截销。
(20)坏柱或失效柱不及时更换。
2)煤岩掘进巷检修作业
(1)使用耙矿绞车无信号或信号失灵。
(2)掘进面铁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铁道对头夹板少螺丝,轨道末端无道锁。
(3)作业现场安全工具不齐全和没有备足材料处理冒顶。
(4)斜巷施工架棚无防倒装置,崩倒棚子不及时修复。
(5)u型钢支架卡子松动或缺卡子.
(6)锚杆机、锚索机、液压油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时维护保养。
(7)对不合格或损坏的锚索、锚杆,不及时补打。
3)“一通三防”方面
(1)局部通风机不完好或安设不合格。
(2)压风系统管理不善,造成不畅通。
(3)各种钻机转动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无安全罩。
(4)钻机架子搭设不平稳、不牢固。
(5)掘进工作面因风筒接设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聚。
(6)各种监测仪器不合格、不灵敏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7)发放坏瓦斯检定仪、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检验。
(8)检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
(9)掘进头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切换或自动切换不起作用。
(10)修筑风门不符合要求。
(11)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
(12)门扇无衬垫,不平整,与门框接触不严。
(13)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或损坏不及时维修。
(14)便携仪充电不足。
(15)光学仪器、便携仪或探头误差超过规定。
4)爆破作业与火工品管理
(1)煤岩掘进工作面不设火药箱或箱子不完好、放炮员不上锁。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2)封泥长度不符合规定,和不使用水炮泥。
(3)炮眼间距、最小抵抗线、装药量不符合规定。
(4)机车拉运火药、雷管不挂警示标志、不垫胶皮、车棚不上锁、超速行驶。
(5)不同类型的炸药、雷管混用。
(6)一个工作面用2个放炮器或2把钥匙。
(7)火工品发放、使用、返回的台账、记录不清。
(8)火工品在运输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盗、丢失。
5)机电方面
(1)刮板输送机被压后,不采取措施强行开启。
(2)胶带输送机跑偏磨架、掉拖辊不处理。
(3)电气设备失爆或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和各种保护不符合规定或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电气设备脱保运行。
(5)接地线丢失没未时补齐,电缆冷接头在24h内不处理或通信监测电缆明接头。
(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周期检查和试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
(7)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分不按期保养,应设安全防护罩而不设。
(8)各种高压开关、变压器缺油或多油。
(9)各种在用电气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10)压力容器、管路不泄压。
(11)施工时电焊把线不符合绝缘规定。
(12)主副井提升机保护装置失灵,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不完好,动作失灵,压风机冷却器超温,高低压超温,风包超温超压,保护装置不运作。
(13)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的保护装置失灵继续作业。新安装的机电设备不经有关部门检验就使用。
(14)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损坏后不及时修理。
(15)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其检查。
(16)各种防爆设备不经防爆检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17)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
(18)起吊重物时起重机绳扣、钢丝绳、起重吊挂设施等不经检查使用或超负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绳扣。
(19)胶带输送机连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时处理。
(20)钢丝绳磨损超限、断丝超出规定仍继续使用。
(21)地面各种避雷装置既不检查,也不投入使用。
(22)选煤厂楼内出料口,运完料不及时关闭和没有设防护设施。
(23)地面供电变压器无保护。
(24)各种开关检查不到位,造成开关故障。
(25)机电设备检修后因质量问题在24h内发生故障。
(26)矿灯灯头、灯盖锁失灵。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电池液溢漏,矿灯线破损及充电不足或接触不良造成闪灯。
(27)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
(28)机电硐室和输送机机头无灭火器材。
(29)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不合格。
(30)开关不上架五小不上板。
(31)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不停上一级电源开关。
(32)电缆胶注头不合格。
(33)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摩擦产生火花。
(34)“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3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
(36)井下使用无“ma”标志电气设备。
6)运输提升作业
(1)把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专用连接装置或车未停稳摘、挂钩。
(2)由于轨道道岔不完好,造成矿车掉道。
(3)绞车工作闸间隙超限或机车闸瓦磨损超限。
(4)碰头损坏的矿车不及时维修。
(5)机车灯、闸、铃、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
(6)车头电源装置短接,连接线老化。
(7)电机车换向无闭锁或控制系统失灵。
(8)违反斜巷运输规定,超挂车和不用专用连接装置拉矿车。
(9)架线短路器损坏,不及时更换。
(10)绞车位置安装不合理。
第12篇 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规范范例
严谨的纪律作风是交通安全管理员形象和工作效应的外在表现。因此,交通安全管理员必须有严整的纪律作风,言行规范,养成守纪律、有礼貌、着装整洁、举止端庄的良好作风。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使管理职责时,必须按规定佩戴胸卡。
二、着装要整洁,夏季不准敞胸露怀、穿拖鞋,要举止文明。
三、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不酒后上岗,不刁难群众,不耍特权,不假公济私。
四、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吃请受贿。
五、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时,言行要规范,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说服劝导的方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六、牢固树立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服务意识,尊老爱幼,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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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爆破类三违行为相关责任人界定范围处罚标准(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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