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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督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督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督管理措施

(一)脚手架作业防护

1.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

2. 钢管脚手架应甩外径48 mm,壁厚3.5 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4. 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 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 c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每隔10m设一道平网防护,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要进行封闭。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5. 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采用连墙件。连墙件是承受脚手架的荷载,保证架体整体稳定的杆件,因此,要计算它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的顶在混凝土圈梁或柱上。连墙中的连墙件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20m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6. 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

7.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8. 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27okg/㎡)。装修用的里、外脚手架使用荷载不得超过1960 n/㎡(200kg/㎡)。

(二)有关施工机具使用防护

1.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2.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3. 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4. 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5.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 0 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6.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 mm的砂轮。

7. 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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