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提升运输安全原先现场管理措施
一、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运行措施
1、轨道的铺设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街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差错不得大于2mm。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应无杂物、五浮煤、无积水。
2、人力推车1人1次只准推1辆车,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0m。严禁放飞车和蹬车。
3、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制定并落实“斜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选择、使用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钢丝绳使用状况。
4、所有斜巷提升、运输都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的“一坡三档”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并便于实际操作。上、下车场把钩工每班上岗前都必须详细检查其安全性能。
5、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绞车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顶岗。
6、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都必须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员蹬钩头,每次提升或下放前都必须检查钢丝绳、矿车的连接装置。
7、所有斜巷提升、运输的车辆都应有防脱销装置,行车时均应加装保险绳。
第2篇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为切实加强轨道提升运输基础工作,提高运输装备和管理水平,保障矿井运输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绳索运人系统。
一、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采、 掘、运并举,综合治理,系统配套”的方针。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轨道运输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逐步改善落后的运输方式和装备,向运输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科学化、本质安全化方向发展。
2、建立和完善运输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1)各矿由一名副矿长全面分管运输工作。
(2)各矿根据实际情况配足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矿井提升运输工作。
(3)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运输安全工作,每班不少于两名运输安监员负责主要运输线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各地点安监员的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一是抓好运输各项制度和规定在现场的落实,并突出抓好人的行为;二是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4)运输专业管理人员重点负责现场的工程质量和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掘进专业负责人负责掘进运输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工作,是掘进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其它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实现运输管理的齐抓共管。
(5)建立运输管理网络图,明确各单位运输管理人员,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对运输方面有明确的要求。
(6)分管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总结部署运输工作。
3、运输工区要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抓好本工区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各掘进工区必须明确一名区队管理人员分管提升运输工作。
4、各矿要每月对主巷,每旬对采区运输质量标准化和人车斜巷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每月一次综合评定。
(1)检查验收标准按照《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评分。
(2)轨道质量、运输巷道、运输设备设施、运输规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运输部分要求。
(3)600mm轨距的运输线路,在车辆运行速度小于1、5m/s时,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7倍;大于1、5 m/s时,则不应小于车辆轴距的10倍。通常600轨距电机车行驶的弯道半径为12-15m。600轨距线路最小曲率半径不小于12m,在不用机车运输的线路,或采用矿车运行的线路中,允许采用较小的曲线半径,但不应小于9m。
二、立井提升
1、提升人员
(1)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2)由填罐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帘),人员进出罐笼须经填罐工许可。严禁乘罐人私自打开罐帘(门)。
(3)严禁人、物料同罐,严禁超静张力差提升。
(4)提料结束,开始提人时,必须等上位罐出车完成后,经上下信号工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准许人员进入下位罐。
(5)乘罐人员严禁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物品(工具包和机电工工具袋除外)。
2、加强对罐内阻车器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3、双车罐笼提升单车时,必须将车推至中间并可靠固定,防止窜动。
4、井口使用小绞车吊装下放超长物料时,小绞车滑头上配保险绳,对吊装的物料附挂保险绳并可靠连接。
5、罐笼提升的车辆中所装矸石、煤炭等散料不准高出矿车上沿,否则不准进罐。
三、平巷轨道运输
(一)地面电机车运输
1、地面的主要运煤、矸轨道必须建成封闭式运输线路。护栏高度不低于1m。但封闭线路的护栏要留有便于运送大型设备和材料的通道口。
2、地面架空线高度必须在3m以上,架空线杆、轨道两侧的护栏、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8m。对已经构成的永久性建筑物,其安全间隙达不到要求时,要涂以红白间隔的明显标志,并严禁行车时行人。
3、封闭式线路的行人和行车道口必须安装可靠的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或挡拦。电机车通过道口前及通过中,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放下栏杆,防止行人及其他车辆通过。
4、地面使用的电机车、小绞车及钢丝绳等按井下要求进行管理。
(二)井下平巷物料运输
1、大巷各行车、行人道口、水闸门、风门前后及弯道区段必须安装使用交叉道口自动行车声光报警装置。声光报警装置及触发点要安装在距交叉道口中心不小于40m处的巷道顶部和架空线上明显位置,信号的解除要采用触发式,不得使用延时式。
2、电机车运行至弯道、行车和行人道口或两台电机车会车和遇到行人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减速、慢行,并注意瞭望。
3、严禁用电机车在大巷顶车运输。在车场调车时顶车,必须插好连接销,并要使用自动顶车警告信号,不准用口令传递信号顶车。调车时,只准在同一条轨道上进行,严禁甩车或用撑棒顶车。
4、大巷电机车应明确车辆停放地点,在途中非正常停车时,必须及时汇报运输调度站。如果需要在大巷检修时,必须填写施工单报调度室同意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断开集电器上的电源,停送电开关置于停电位置方可进行。检修时,应在距检修作业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监视来往车辆情况,以免发生意外,检修完毕后汇报调度室。
5、在大巷整修轨道、架线、照明、通讯、信号以及装卸车、推车、巷修等有碍行车安全时,应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签发施工单,报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严禁带电作业。停电时要挂“停电工作牌” 。并在距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各端不少于40m处设专人站岗,监视两侧来车情况,以便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躲避。施工完毕后,报告调度室。施工单存放调度室备查。
6、大巷电机车运输(人车除外)必须取消跟车工。电机车头上除司机外,严禁其他任何人乘坐,并不准放置任何物件。
7、使用频繁的道岔必须用司控道岔控制,或者设置专职扳道岔工。运输通过量较小的道岔可由司机在机车停稳后下车扳道岔,单方向运行的道岔可以使用弹簧道岔。
8、大巷人行道侧的扳道器(包括司控道岔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非人行道侧的扳道器距轨道的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起缝路之间不得设置扳道器。扳道器手把要打到水平位置,不准落地。
9、漏斗、溜头接车时,小杆等杂物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10、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现有的水沟盖板必须齐全平稳,盖板上平面与轨面的高差不得超过100mm;新巷道的盖板必须按设计要求铺设。特殊地点使用的铁、木盖板必须固定牢固。
11、电机车运输安全装备(司控道岔、机车通讯、逆变电源、脉冲调速等)不得无故停用,司控道岔的遥控距离不得小于50m。蓄电池电机车要使用过放电指示、瓦斯超限报警和断电保护。
12、电机车的红尾灯必须采用定型产品,不得用矿灯代替,挂放位置必须放在列车(包括人车)的最后一辆车的后端。
13、平巷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小于7‰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或等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14、架空线分区开关要灵活可靠,绝缘良好,零部件和手把完整。
15、电机车运行线路的道岔要与轨型配套,不得低于轨道的轨型,禁止使用非标准道岔。关键部位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16、电机车运输沿途通过的各偏口车场门口,要按设挡车棍。在人行道外侧安装时,挡车棍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1100mm-2000mm;在另一侧安装时,距大巷近侧轨道内沿为600mm-1500mm。(挡车棍的安装位置要保证大巷人行道的宽度和非人行道侧的安全间隙,并按设在车场偏口内单路的中间为宜)
17、大巷的里程标、巷标、挡标、警冲标、警示标、道岔牌板、弯道曲线牌板、避灾路线标志等必须齐全醒目。
18、电机车运输线路的各道岔后部要按设一个警冲标。其按设位置在道岔两岔中心线交会角平分线的5、2m-6m为宜,1、5t矿车运输矿井为7-8m位置(从交会角顶端往后量)。警冲标为直径80-100mm的钢管,总长度不小于0、6m,道床以上高度为300±50mm,并涂成醒目的红、白间隔颜色,其插入道床以下的部分用混凝土固定牢固。
19、要积极推广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如轨距尺、液压弯轨器、液压锯和挤孔机等)。
20、电机车运输架空线应用铜质线。
21、井上、下电机车必须有专门的检修间和检修槽。架线式电机车和蓄电池电机车的司机室,必须有坚固的顶棚和门。行驶中,严禁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
22、平巷运输的小绞车和钢丝绳的管理,要按斜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井下平巷人车运输
1、人车停车场的架空线必须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确保在人员上下车时,架空线无电。
2、人车不得超乘人员,在运行至道岔和弯道时要提前鸣笛减速、慢行。
3、人车必须设跟车工,在人员上下时维护秩序,并检查挡门链,确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在开车或停车时,必须用口哨发令,不得用口令。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部最后一排座位上,严禁在列车运行中上下车和摘挂钩。
4、平巷人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正常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不得无故停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乘车场待车停稳后上下,严禁抢上抢下、超乘人员和在途中随意停车上下人。各乘车场要挂有人车乘坐制度、列车时刻表及列车去向牌板,并有充足的照明。
(四)井口和井底大门运输
1、用罐笼提升的井口和井底大门把钩工、信号工不得少于3人,其中专职信号工1人,把钩工2人。
2、井口和井底大门重车线的分车道岔前1-3m处必须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严禁用木楔、掩木阻车。距井筒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
3、副井不得人、物同时混合提升,升降人员时靠井口侧第一道阻车器前不得存放车辆。
4、罐笼内的阻车器必须齐全、灵活,要做到随时处于可靠状态,矿车在罐笼里时,阻车器未关好,把钩工不准发出提升信号。
5、井口推车机必须做到操作灵活、闭锁可靠,要有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6、副井井上、下信号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物料,各类制度要制作牌板、悬挂规范。井口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
7、井口出车线路的道岔前端(尖轨尖端1-5m内)单轨线路的中间必须安设一个逆向自动卧闸。
8、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摘挂钩。
9、罐笼上下人时,人员要排队进出,听从把钩工指挥。
10、井口和井底大门应挂牌公布罐笼一次允许容纳的人数,不准超员,罐笼内每人应占有不少于0、18m2的有效面积。
11、禁止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主副井信号室。
四、斜巷轨道运输
(一)小绞车
1、小绞车(40kw及以下绞车)的安装必须牢固,地脚、基础和锚杆、螺丝必须设有与之配套合格的防松垫圈和双螺帽拧紧背实,螺纹外露2个丝距以上,底座孔要正规钻孔并与螺杆直径相配合。40kw和25kw绞车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采用锚杆固定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t。使用期少于3个月的11、4kw绞车,可采用“四压两戗”方式固定,否则不得使用“四压两戗”固定。“四压两戗”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0mm圆木,并严禁重楔重帽。小绞车的安装,矿要组织验收和做锚固力的拉力试验,并填写验收和试验记录。
2、打混凝土基础或锚杆固定的绞车突出部分距最近一侧轨道内沿不得小于0、5m;“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包括“四压两戗”)距车辆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5m。
3、小绞车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闸定位闭锁装置,两手把不得过位,闸轮不得有油迹,严禁闸皮与闸轮错位。
4、小绞车的控制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可逆开关,严禁不带电下放车辆。
5、每台小绞车运行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上、下车场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得开车;严禁绞车司机兼把钩工、信号工。
6、小绞车护身板要 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管理,11、4kw绞车护身板的规格为宽600mm,垂高500mm,厚不小于3mm,并在护身板的两侧边缘及上下沿垂直焊接上加强筋,护身板与绞车底座固定的三条螺栓必须上齐上紧,牢固可靠,否则小绞车一律不准使用。
7、严禁一台小绞车在运输长度内拐弯运输(不含车场)。
8、小绞车必须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绞车安装硐室尺寸要方便司机操作,安装位置、方向要保证绞车排绳良好,操作按钮要上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站在护身板后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滚筒前侧(出绳侧)或绞车侧面进行操作,严禁在小绞车滚筒护身板侧出绳拉车;小绞车盘绳时,严禁用手拨或脚蹬进行盘绳。
9、每台小绞车处必须挂有正规操作要领及绞车管理牌板,牌板的内容要齐全,检查维修落实到人,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10、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不含主提升)的绞车必须使用安全闸和工作闸,其坠砣重量要经过计算进行配备,不得随意甩掉不用。绞车要有内、外过卷保护和紧急制动脚踏开关。
11、40kw及以上的绞车必须有专门的安装固定设计,由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安装。
(二)钢丝绳和保安绳
1、严禁超挂车,平车场松车时,严禁有曲绳。其挂车数和提升载荷量必须按绞车能力、钢丝绳的破断力和斜巷最大坡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将计算确定的挂车数和载荷量及有关数据填写在小绞车管理卡片、台帐和现场管理牌板上。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技术、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要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2、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和保安绳必须每天由专人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钢丝绳的磨损和锈蚀情况;全长断丝总数和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并量出严重段距滑头的距离。
3、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4、钢丝绳严禁破股与小绞车固定,绳卡不少于两付并紧固有效,排绳整齐,母绳不得少于三圈。
5、上、下山运输的各种车辆必须有与拉车数相匹配的保安绳。保安绳与主绳的连接要采用下列两种方法的一种进行固定:
(1)、保安绳要插有不小于2、5个捻距的绳套,与主绳连接端的绳套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绳上。使用绳径15、5mm及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保安绳绳径应与主绳一致。
(2)、保安绳编套在主绳滑头环上,要再用两付绳卡固定在主滑头上方。
6、提升钢丝绳的滑头和保安绳滑头的自身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2、5个捻距,并设绳胆。
7、对拉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拉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5度,其对拉距离不得超过绞车前方2m,并无拐弯;
(2)、对拉的两台小绞车型号要相同;
(3)、保安绳要与两方钢丝绳滑头相连接;
(4)、两方端头车场必须有把钩工;
(5)、两个绞车司机要精力集中,按信号并带电开车,互相配合,做到同步运行;
(6)、两端车场信号要齐全完好,一方发出拉车信号后,另一方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准开车;
(7)、其他方面的有关要求,仍按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8、钢丝绳和保安绳有打结、破股、压扁一处及断丝、磨损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
(三)斜巷防跑车装置
1、上部平车场入口道岔前1-2m处安设一个能够阻止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或挡车棍(包括上部是甩车场的外端也要安设)。在斜巷各中部车场第一组道岔岔心以下1-2m处,安设一道防止带绳车辆误入甩车场的常闭式挡车装置即挡车棍。
2、斜巷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0、5-2m处要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重车线也要在反变坡点0-1m处安设一个逆向卧闸,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斜巷必须装有与绞车连锁的单向常闭式挡车门。双钩提升应设错码信号。绞车滚筒直径1、2m以下,坡度大于5度、长度超过1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要安设一挡车棍,变坡点以里0、5-1m处必须安设挡车棍或卧闸,变坡点以下拉一个车为4m、拉两个车为5m(1、5t矿车运输时为6m)、拉三个车为6m(1、5t矿车运输时为8m)处应安设卧闸,串车提升变坡点以下的卧闸要与平车场的卧闸联动,在不松车时平车场内的卧闸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坡度小于5度、长度不足20m的斜巷上部平车场,可以只安挡车棍。
3、安装顶部固定式联动挡车装置时,其固定先用四根直径20 mm长度不小于1、5m锚杆固定好托盘,托盘用不小于20 mm的钢板制作,托盘与挡车装置采用直径不小于40mm的螺栓或圆销连接, 圆销两端要加装防脱装置(即开口销),要求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50mm。第一道距变坡点不大于0、3m,下端距轨面不大于0、2m,间距用1、5t矿车运输时:拉一车为4m,拉二车为5、5-6m,拉三车为8m。
4、挡车棍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英寸、长度不小于1m的厚壁钢管制作,其插入底板套筒内的深度不小于0、5m;套筒要用砼固定方式或者厚度6mm以上的钢板固定牢固。
5、卧闸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并焊接装配到底盘上,底盘与轨道连接安装牢固后,其顶端距轨面高度不少于180mm。并设复位弹簧。卧闸操作手把用长0、8-1、0m的6分钢管制作,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0m的非人行道侧,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卧闸操作手把底座前后要加限位装置,后拉不得超过垂直位置,前倾与底板的夹角在30-40度。使用脚踏板操作的,脚踏板应安装在变坡点以上0、5-1m处,距近侧轨道内沿0、2-0、5m处。上述两种操作机构用中间无接头的10#铁丝或钢丝绳与卧闸转轴拉杆相连接,其长度和松紧要根据其间距作相应调整,达到操作灵活。
6、使用小绞车运输的斜巷坡度在10度以上和长度超过30m、小于50m的,必须在底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安装一个跑车防护装置。
7、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强度、灵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四)声光信号、行车报警及躲避硐
1、所有上、下山运输的信号必须声光齐备,灵敏可靠,安装在正规信号盘上,操作按钮必须悬挂在信号躲避硐内,灯罩要涂成红色。
2、25kw以上绞车提升斜巷各车场及中间行人通道口3m 范围内巷帮的中上部明显位置必须装设声光行车报警装置,与绞车电气联锁。
3、上、下山运输的所有车场(小绞车提升的上部平车场除外)必须设信号躲避硐室,其规格为(深、宽、高)(1m×1、4m×1、8m)。底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以下2-4m,躲避硐内严禁堆放物料,其门口严禁敷设管路、电缆和风筒等影响人员进出、操作的障碍物。
4、小绞车运输斜巷上部车场的打点信号与绞车硐室的回铃信号不准合用一套,每个信号硐室内不得同时悬挂两套声光信号装置。
5、倾斜轨道运输巷道中,不应安设风门,如确需安设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否则,要设专人在躲避硐内开启风门,躲避硐室应设在风门开启方向同侧巷帮适当位置,并在风门上下各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五)斜井人车
1、斜井人车信号装置必须设置两套。一套正常使用的信号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闭锁,一套作紧急制动用的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
2、斜井人车的两套信号装置要在人车运行前由跟车工进行试验,如有一套发生故障时,跟车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3、斜井人车必须设跟车工,跟车工应坐在列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辆人车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每班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必须对连接装置、防坠器、挡门链和信号系统进行检查,并先进行一次空车全程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运送人员。
4、混合提升的斜井人车运行前,要由跟车工将斜巷中的所有跑车防护设施打开并可靠锁住。运送物料时,恢复吊梁和道岔的使用。
5、斜井人车必须正点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人车运人时,不得超乘人员,首车和尾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车工外严禁乘人。
6、人车必须从一侧上下人员,另一侧用钢筋封住,上下人一侧要有可靠的挡门链。
7、人车运行至道岔、吊梁前,要在绞车深度指示器上安装自动预告声光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时,要减速慢行。
8、凡专为升降人员的斜巷中部不得安装挡车装置,上部平车场要安装使用常闭式挡车装置。其安装位置要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过卷距离的要求,底部乘车场以下10m处要安设防过松安全装置。
9、凡升降人员(包括混合提升)的斜巷在新安装和改造挡车装置时,必须经机电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安装使用。
10、各人车乘车场要设通讯设施和候车室,门口处要悬挂“候车室”牌板并设栅栏,各乘车场上下人的一侧人行道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设台阶。各车场及行车、行人道口要装设行车声光报警装置。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上下。
11、行驶人车的轨道轨型必须符合厂家人车说明书的要求,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轨道中间的道岔必须是标准道岔,且必须保持其密贴严密。
12、斜井人车的存放和检修必须有人车库和检修槽。
五、架空乘人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止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⑸上、下人地点和沿途每隔100m要安设声光具备的信号装置。
⑹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5)牵引钢丝绳每天要有专人检查一次。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⑼托绳轮必须齐全完整,转动灵活,吊杆和牵引钢丝绳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⑽乘人蹬座间距不得小于5m。不准大于设计值10m,蹬座下端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2m。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 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六、连接装置
1、加工与订货
(1)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
(2)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3)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2、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置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置。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3、使用
(1)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平、斜巷矿车运输使用的链环、插销等连接装置必须有煤安标志,强度符合要求。
(3)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或内螺纹方式)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
(5)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定期检查
①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②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③每钩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④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4、连接器检验办法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2)送检范围
①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②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③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3)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4)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④ 拉力试验不合格的。
七、挡车设施
1、加工制造
挡车设施的制造应经设计(有强度验算)后统一加工制造。严禁粗制滥造。所有挡车设施应具有煤安标志。
2、订货及验收
(1)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2)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3)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3、使用与管理
(1)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2)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置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3)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4)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付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5)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6)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7)斜井上部和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取自提升绞车房,斜井下车场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必须可靠。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4、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其它规定
1、上山掘进尽量避免使用小绞车倒拉提升,确实需要需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
2、下山掘进在扒装机以上10m内或无扒装机迎头以上20m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门,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挡车门应牢固可靠。
3、兼作行人轨道上、下山一般不得安设局部扇风机,确需临时安设局部扇风机时,局部扇风机必须装有合格的消音器,距车辆突出部分人行道侧不得小于0、8m,非人行道侧不小于0、3m。
4、主要和辅助上、下山的托绳轮(地滑子)间距分别不大于10m和20m,承载点要增设托绳轮。托绳轮直径不小于150mm,宽度不小于250mm,安装要齐全灵活有效。甩车场要安设站滑轮;巷道坡度变化大时,要设顶滑子。
5、凡使用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绞车的斜巷,中、下部各车场的第一组道岔必须使用标准道岔。
6、上、下山安全设施每班由把钩工检查一次,把钩工挂好车后要先检查滑头、保安绳、连接装置、防脱装置等是否可靠,无问题后进入信号躲避洞内打点开车。
7、上、下山整修巷道、信号、通讯、轨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发施工单,经调度室批准并通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汇报调度室,施工单由调度室存档。
8、运输机(皮带或刮板输送机)与轨道共用一条巷道时,即机轨巷道合一时,其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之规定,并在运输机头处设司机操作硐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运输机。在机轨合一巷轨道运输时,事先必须通知运输机司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并在上、下车场设专人站岗。
9、在倾斜巷道中,吊钩装卸车时,司机严禁离开岗位,并握紧手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按信号开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清理浮煤浮矸等杂物或起底落路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
(3)、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平巷车辆发生掉道时,严禁用机车或绞车硬拉复位,必须采用复轨设施和其他复轨措施就地复轨。要在大巷和绞车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斜巷配齐复轨器。复轨时人员不少于两人,人工拿道复轨时,矿车两边不准有人,并互相叫应好,确保人身安全。
11、超过100kg重的钢轨,严禁人员直接用肩扛法抬运,必须采取吊抬法抬运钢轨。
12、所有的物料、设备装车运输(包括罐笼提升),必须封绑牢固不偏载。
13、在有架线的轨道装卸车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
14、轨道、道岔不得打撑棒。
15、严禁人员及肩扛物件人员,在有架空线的两车之间跨过。
16、凡现有600mm轨距的双轨运输大巷弯道处,两条铁路中心线的距离达不到1、6m时,要在弯道两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设行车自动声光报警装置,并严禁两对开列车在此弯道处错车。
九、翻车机和清车机
1、地面矸石翻车机,要采用推车机进行填车。否则,在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必须安设一组复式阻车器;井下煤车翻笼应采用机械填车,进车线距翻笼2-3m处安设一组单式阻车器;人力填车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翻车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2、本规定所有的单式或复式阻车器均为标准的正规阻车器,按厂家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做到开合操作灵活,抱闸阻车可靠。
3、要积极装备使用矿车清车机械设备。
4、矿车液压清车机安装后,抓斗在全部张开时,其下端距轨面的最低高度应保持在280-300mm。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用落轨道或机械、电气限位的方法解决。为便于掌握清挖位置,需在醒目处用红漆标出限位线。
5、液压站压力的整定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要求,泵站压力表、溢流阀和调压阀齐全有效,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可比额定工作压力下降2-4mpa。
6、严禁用液压清车机清挖硬度较大的水泥车底。
7、对清车机要加强维修,定期检查,抓斗要经常找正,使矿车在清挖中受力均匀。
8、各矿要自行制定矿车液压清车机操作规程,并悬挂在作业地点,操作人员要保持固定,并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要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3篇 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措施模版
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装岩司机及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正规操作。
一、斜井提升:
1、斜井必须完善“一坡三档”装置,定期做防跑车试验。
2、提升运输工要经常检查矿车、插销、连环是否完好,有问题立即处理。
3、绞车司机必须严格坚守工作岗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持头脑清醒,信号不明不开绞车,按信号要求“一停、二提、三放车”,经常检查提升绞车和钢丝绳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停止绞车运行,报告机电部门进行检修。
4、斜井绞车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绞车,绞车不行人”的制度,绞车时工作面人员必须进入躲避洞。
5、吊装作业时,必须在矿车下方安设挡(阻)车器防止矿车因断绳、松绳、脱钩等原因下滑。
二、平巷施工中采用人力推车时的注意事项: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人工推罐时,工作人员要头戴矿灯,注视行车前方,思想集中,开始推罐、停车、掉道、前方有人或其他障碍物和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岔口时,都必须提前发出警号。
(2)、过道岔要减速,慢速通过道岔;过弯道时,要在矿车外侧加力。严禁放风车,推罐工的头部不能伸入矿车的上方,更不准手扶车沿。
(3)、平巷停车要用木契子制动阻车。
(4)、无论空、重车掉道时,上道人员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用铁道或木料撬车时,不能用力过猛,手脚必须置于撬物上方;在车一侧背扛矿车上道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挤伤。
(5)、推翻斗罐时,每次推罐前都要检查翻斗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退车。
(6)、同方向退车时,前后车距应大于10m,前方停车时要及时通知后方。
三电机车运输
1、大巷摘钩时,必须等电机车停稳后方可进行,挂钩时将重罐挂好,躲到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电机司机开车。
2、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蹬车、趴罐。
四、绞车运行管理
1、绞车滚筒前3-5m处必须打设平头、钉防护板,防止断绳伤人。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开车前进行以下检查:
(1)、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螺丝有无松动及缺损现象。
(2)、开停车的运转是否正常、制动闸是否可靠,操作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3)、信号是否畅通。
(4)、钢丝绳连接环、连接是否齐全和安全可靠,检查无问题时方可开车。
3、绞车在运行中安全注意事项:
(1)、根据信号操作绞车,信号不清或运输道上有行人或障碍物时不准开车。
(2)、运行中要注意小绞车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时立即停车检查,及处理。
(3)、严禁用手排列绳位,开车时思想要高度集中,不准谈话逗笑。
(4)、若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制动,报告班长,组织上道,上道时要统一指挥,安排注意事项,严禁强行牵引上道。
(5)、使用小绞车运输时,每次只能挂一辆空、重车、严禁超负荷,矿车使好满罐绳。
(6)、斜巷坡头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
(7)、每次开车前,都必须检查翻斗罐插销是否插好,插好后方可开车。
(8)、坡上回车时,必须执行带电回车。矿车接近装岩机时,应减速,避免发生冲撞。
7、上坡掘进时,小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回头轮,回头轮要用至少双股钢丝绳固定在装岩机上,每班由班长负责检查是否牢固。
8、绞车使用时,分段提升。中部车场ⅰ以上施工时,小绞车安装于上部车场,将重罐提(回)至上部车场。中部车场ⅱ至中部车场ⅰ段施工时,小绞车安装于中部车场ⅰ,将罐提至中部车场ⅰ,而后由卡轨车提至上部车场。以下各段,如同中部车场ⅱ-ⅰ段提升。
9、上、下山半路安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按信号开、停车,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停车时闭锁闸把必须置于闭锁位置,防止矿车下滑。
(2)、在矿车的下方支设2根仓柱顶住矿车。
(3)、上提或下放矿车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10、上、下山必须设置挡车装置,在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m处设置一道挡车装置,在变坡点以下5 m处设置一道放跑车装置,以后每组地挡间隔距离不超过100m。在装岩机上部5m处另设一道坚固的防跑车装置。矿车运行时,绳道内和矿车的下方不得有人。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必须全部躲到安全硐内。上、下山掘进时,每间隔40m设一安全硐,规格为2.2m×2.2m×4.0m,并设红灯。行车时红灯亮,行人必须立即进入安全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11、装岩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2、装岩机必须固定牢固,上齐卡轨器、底地锚、腿子、斜撑点柱。上山固定装岩机时,除按上述要求外,还需将装岩机用钢丝绳或链子固定于顶帮地锚上;下山固定装岩机时,另需另加设底木梁,底木梁直径不小于250mm,柱窝不少于300mm。
四装岩机操作规定:
(1)装岩机距工作面距离宜在6-20m之间。
(2)开机前,司机要通知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规定范围以外。
(3)不准用手和工具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
(4)工作时两个手把要同时使用,但反向手把应轻压,以防钢丝绳摆动,造成吊斗或飞斗。
(5)耙岩过程中,随时注意导向轮,以防固定地锚掉下,造成耙斗失控伤人。如耙斗阻力过大,不可强行牵引,应将耙斗适当退回,重新牵引耙斗。
(6)经常注意机器运转声音,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处理,处理时要切断电源进行闭锁。
(7)在有淋水地点工作时,对电器系统要采取防水措施。
(8)司机作业地点必须扫清浮矸石,不得站在浮矸石上操作。
(9)不得有大于400mm×400mm的矸石,发现后应先砸碎再行耙装。
14、装岩机装岩前的检查:
(1)装岩机的固定情况及护身设施。
(2)地锚要牢固,绳轮转动要灵活。
(3)操纵手把刹车带要灵活可靠,滚筒、钢丝绳、对轮和销子要齐全。
(4)操作按钮要灵敏可靠。
(5)随时检查顶板支护和巷道两帮围岩动态,以防掉渣伤人。
(6)机身内不准存喳,以防耙斗出糟或掉渣伤人。
15、装岩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先停电,并取下操纵把手。装岩机操作一侧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7m,另一侧不小于0.4m。
16、装岩机在弯巷中使用时,必须清理好轨道,主绳和辅绳都要设导向轮,并有专人在安全处指挥和信号联系。
17、装岩机作业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上方。
18、掘进上、下山时,应按下述方法移装岩机;必须使用绞车牵引,移设前先把上、下山及两侧矸石清理干净,铺好轨道,然后检查绞车的固定装置、导向轮是否牢固。上山移设时,卸料槽上的斜撑点柱不得拆除,机械前方、下方不准站人。拆卡轨器、底地锚、腿子时,牵引钢丝绳应拉直,以防机械突然突然上窜或下移。拆卸时,工作人员身体不得探入机身内、然后提升、下放,使装岩机缓慢上升或下放;达到预定位置后进行固定。
平巷移设装岩石时,先将装岩机两侧及前方的矸石清理干净,铺好轨道;再把装岩机的萁口抬起挂住,并将两侧小门向内关闭,松开卡轨器、底地锚,整理好电缆即可移动;人力推移或装岩机绞车牵引到位后,重新将装岩机固定牢固。
19、装岩机司机要严格正规操作。在工作时,机身两侧设护身栏杆及点柱,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装岩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20、装岩机使用完后,应把操作手放在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手把。
五、机械装岩(煤)
1、耙斗机和铲斗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有合格证者方可操作。
2、工作面风流中沼气浓度超达1%时,禁止使用机械装岩(煤)。
3、耙斗机电缆必须悬挂好,铲车机要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看护电缆。
4、机械装岩(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或冲洗顶、帮;
(2)铲车机司机在工作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3)耙斗机尾绳轮必须固定牢固;
(4)耙斗机在装岩(煤)前,必须把机身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它工作或行人。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5)耙装岩(煤)前,司机应对机械及电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找机电维修工进行处理,禁止机器带病作业;
(6)上、下山使用耙斗机时,必须设有防跑车的保险装置。移耙斗机时,必须用绞车牵引,向上移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向下移时,其前方不得有人;
(7)耙斗机耙装过程中,如遇耙斗受阻时,不可强行牵引耙斗,应将耙斗退回再耙;
(8)司机操作时,不可同时将两个操作把手拉紧,以防耙斗飞起;
(9)当耙斗的出绳方向与耙斗的中心方向夹角过大时,司机应在出绳的对侧操作,以防耙斗窜出溜槽伤害司机;
(10)耙斗在拐弯巷道耙装时,必须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11)严禁用手扶和碰撞运行中的钢丝绳或牵引链,以防伤人;
(12)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3)耙斗机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手把放到松闸位置,切断电源,卸下操纵把;
(14)装岩(煤)时,耙斗(或铲斗)不要触及两帮和顶部的支架或券体;
(15)装药时应停止机械运动。放炮前应将耙斗机拉到溜槽上,切断电源,将耙斗机的电缆、按钮挡好。耙斗机应退至距迎头3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6)不准用耙斗机进行调车。当用耙斗机作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摘掉大链;
(17)耙斗机工作时,溜槽上要设挡栏,以防钢丝绳甩出伤人。
第4篇 内齿轮绞车提升运输55kw及以下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第21条管理
⒈建立内齿轮绞车管理七项制度
⑴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内齿轮绞车必须由安装单位编写安装审批单,并经矿运输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并有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并严格按审批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内齿轮绞车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⑵安装验收制:内齿轮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⑶使用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绞车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⑷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的“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提升”字样的“不”字上面,方可操作绞车。
⑸使用非本单位的内齿轮绞车时,执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内齿轮绞车时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⑹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⑺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矿管理单位实行旬检制。
⒉内齿轮绞车更换管辖单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辖单位通知运输部门和机电科,由运输部门牵头办理。
3.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齿轮绞车微机化管理资料。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4.沿中线施工采区顺槽,采用梭车运输时,要严格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为提高运输效率创造条件。
使用梭车运输时必须做到:
⑴执行内齿轮绞车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
⑵储绳车上必须使用保险绳。
⑶矿车的一端连在储绳车上,另一端连在滑头或使用虎形卡固定。
⑷自制或改制的绞车、储绳车、紧绳器、回头轮必须经机电副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⑸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倍数不小于静负荷重的6.5倍。
⑹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偏差不大于100mm。
⑺绞车的过卷距离不小于4m 。
⑻严禁将付绳设在人行道一侧。
第22条安装
⒈内齿轮绞车必须安装在临时车房或永久车房内。绞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绞车(或设施)与周壁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m,巷道的有效高度不低于1.8m,并满足绞车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置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50mm。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m;内齿轮绞车在轨道一侧安装时,其外缘距轨道外侧距离不得小于0.5m,并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绞车安装必须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使用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打砼基础或采用地锚方式固定(见附图),但采用地锚时不能超过9个月。使用两个月以下时允许采用地锚或打四压两戗。打四压两戗时其木柱直径不少于0.18m,点柱必须打在顶板上,当坡度大于15°时还要设生根。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⒉轨道提升用的内齿轮绞车,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3.内齿轮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验算,写入作业规程,并按规定执行。
4.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
第5篇 矿井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
一、矿井提升的安全管理
1.事故案例
[案例1]某矿立副井1个老师傅带1名未取得上岗证的学徒工值班。师傅中途离去,恰在此时,井底发出提升信号,徒弟启动了提升机。该提升机在安装调试时未把限速继电器接人保护回路,提升机的防过卷保护虽然接人了保护回路,但它的机械触点完全失效,处于无过卷保护状态。提升机启动后速度越来越快,徒弟在不知所措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紧急制动或切断电源的措施。提升机高速运行,将罐笼提升到顶端并借助惯性冲向井架的横梁,撞坏水泥横梁,拉断提升钢丝绳后坠罐,罐内4人全部死亡。
[案例2]1998年10月16日,某矿主井绞车副滚筒钢丝绳牵引的乘有14名工人的罐笼下行约100 m时,副滚筒调绳离合器突然打开,导致活滚筒失去控制,转速加快。绞车司机发现异常后,立即用操作手柄刹车制动,但刹车失灵。罐笼带绳从距井底200多米的高度加速坠人井底,造成特大蹲罐事故,11名工人当即死亡;受伤的3名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也于当日死亡。
2.提升事故的类型及主要原因分析
提升事故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断绳事故、过卷蹲罐事故、卡罐事故、溜罐跑车事故、井筒事故、断轴事故、建井提升事故、维修操作事故、电气事故等九大类。
造成提升事故的原因:司机疏忽、违章操作;设备老化、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不完善或失灵,制动失灵等。图9—1为缠绕式提升机过卷事故树分析图。
3.提升事故的防治措施
(1)加强钢丝绳的管理。
(2)完善安全保护装置。
(3)加强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管理。
4.斜巷提升的安全管理
(1)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按规定安设阻车器、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挡车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定,并采取防滑措施。
(2)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不得采用其他不合格的连接器或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环和插销。
(3)运送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并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4)加强司机、信号工和把钩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教育。运送人员前,必须加强对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的检查,并先放1次空车;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第6篇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 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 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
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 “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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