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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格式(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热度:71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格式

1.编制说明

为强化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隐患,有效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工作人员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人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编制依据

2.1《消防法》

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22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3.消防组织机构和职责

3.1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

3.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职责

3.3施工现场消防职能部门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要求

(1)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在施工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一般工程若使用可燃材料保温,必须制订储存、使用的专项方案和防火措施,经公司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冬季防风、油漆彩画防风防雨设施,应采用非燃材料,禁止使用苇席、油毡等。

(3)建筑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应按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分期分批进入或清离现场。

(4)凡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施工,必须进行书面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订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5)施工中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职责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要求,在不了解时应禁止施工。

(6)对新型材料、新工艺技术部门应提供各种防火性能参数,生产部门应编制操作规程及程序,禁止违章作业。

(7)易燃、剧毒物品应集中购置,专库专管、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施工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场所进行分装与调配料。

(8)施工场所必须严禁明火和防止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施工场所。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应使用不产生静电及不易打火花的工具。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

(9)施工场所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一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数量较大或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10)施工场所尽量不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确需安装时,必须采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工作量较小(面积不超过5㎡),可以安装普通照明灯具,但施工场所内不允许有电源接头,在施工操作前打开开关,禁止在操作过程中关开照明灯。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

(1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禁止与电气焊等用火作业上下、左右交叉进行。

(12)一次粉刷的面积不应超过50㎡,施工完必须经过3h-6h,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用喷灯烤防火卷材时,火焰不应调得过大,火焰距防火卷材不应小于20㎝。

(14)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挥发易燃气体的比重,分别将施工场所周围上下的孔洞、地沟、管道井等堵死,防止易燃气体扩散。

(15)在使用包工队施工时,不能以包代替,必须有管理人员监督消防措施、制度、操作规程、程序的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管理要求

(1)电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相关规定,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修,不准违章作业。禁止非电工进行操作。

(2)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潮湿、高温、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和电气设备。

(3)配电箱、导线及照明灯,禁止安装在存放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露天配电箱必须能防雨。

(4)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根据供电的总容量,安装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安装电气设备和乱用导线,并应安装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险丝。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牢固,线头必须包绝缘胶布。铜铝相接必须采用铜铝接头或进行焊接。

(6)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

(7)电工要随时进行检查,保持线路支点牢固,导线绝缘层不残破、不老化。不准乱拉乱接。

(8)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本、持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9)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1o)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11)焊割作业要认真选择安全地点,落实“清”、“接”、“浇”、“看”、“检”、“严”的防火措施。

(12)中压式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罐禁止在工程内使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内禁止使用乙炔、氧气瓶及无防护罩的电焊机。

(13)乙炔发生器(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操作地点不得小于10m。

(14)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15)中压式乙炔发生器不准添装过碎电石粉末,禁止使用胶皮代替防爆膜。

(16)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17)焊钳、焊枪使用完,禁止放在可燃物上。焊条头不准随便乱扔。

(18)在操作前,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1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电、气焊操作:

(20)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21)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在高压线下操作,其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割;

(22)禁止在严禁烟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容器、设备、喷漆用过的设备,在未清洗前禁止焊割。

(23)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设置禁烟标志。根据工地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配备烟头桶和灭火器材。

(24)在施工程内不宜采用炉火进行保温,若采用炉火保温,必须制订消防措施,派专人进行管理。

(25)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生炉火。

(26)锅炉房、茶炉房、火炉旁不准堆放可燃物品。无人看管时,不得在锅炉或火炉旁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品。

(27)沥青锅必须设在易燃建筑、可燃材料场、在施工程的下风方向的安全保险部位。沥青锅灶必须坚固,不能有裂缝,靠近火门上部锅台应砌出高18-25cm的砖沿,防止沥青溢出引燃。

(28)不准使用薄铁或劣质容器熬制沥青。容器内填人的沥青不应超过容器容量的3/4,不准向容器内添加有水份的沥青。

(29)降雨、降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准露天熬制沥青。

(30)熬制沥青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有技术工掌握和专人看管,不得擅离职守。沥青锅旁准备能盖住容器口的铁板,工人离场前应用铁板盖好,熄火后再离开,禁止封火。

(31)在向盛沥青的容器内掺对汽油、苯等易燃液体时,要离开锅灶和其他火源 lom以外。

3.临时暂设支搭的要求

(1)临时暂设的支搭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支搭。

(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仓储区应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3)拍漆稀料库、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房、水泵房、食堂的烧火间、变、配电室、木工加工棚和修理间等,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支搭。

(4)工程施工现场禁止储存易燃、可燃化学危险品,不准住人,若确需在工程施工内住人和办公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工地防火负责批准,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5)施工现场内禁止安排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6)一般工程因生产、生活需要支搭木板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独立场地上搭建木板房时,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距离。

2)城区内的工地,需要支搭木板房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准支搭。

3)木板房每幢的面积不应超过75㎡

4)木板房幢距不足5m时,必须砌防火隔墙。防火墙应超出前后、高出屋面40~50cm。

5)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木板房之间,应保持25m以上的防火间距。

6)木板房距高压架空线,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m。

7)每栋木板房居住人数,最多不应超过100人,木板房两侧应留有出人口,门向外开。人员不准住双层铺。

8)木板房内禁止用可燃材料搭隔断、隔墙等。

9)木板房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4.施工现场灭火设施的准备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占地面积安装足够数量的消火栓或水池。

(2)消防给水干管不应小于loomm,管线宜布置成环状。

(3)施工现场应根据地面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消火栓与消火栓的间距来确定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的数量,但每个工地不应少于一个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4)施工现场旁loom以内有市政消火栓,施工现场任何部位都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以内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临时消火栓或水池。

(5)每座消火栓都应设置昼夜明显标志。配备器材箱、水带、水枪及开启工具。

(6)消火栓禁止埋压圈占,周围3m内严禁堆放各种材料。

(7)临时消火栓或水池,必须在基础开工前结合三通一平作完。

(8)超过24m的高层建筑,必须安装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75mm,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流量不小于2支5升/秒。消火栓接口从第三层开始安装。现场消火栓不足时,从首层开始安装,每隔一层设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每一层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来确定。

(9)应根据工程的高度,选配高压水泵,消火栓出水口不应小于75mm。

(10)高压水泵必须在配电室接专用线,保证在生产、生活等断电情况下,消防泵不断电。

(11)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可同用一条干管,但应单独接用水口。

(12)消防泵房必须昼夜有人值班。

(1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轻便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修,检查、检修要有标签,保持灵敏有效。禁止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14)冬季必须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的保温工作。

(15)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坚持训练学习。重点工地要有夜间驻场义务消防队。

5.消防应急预案

5.1应急策划

5.1.1施工现场火灾危险因素分析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危险因素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区、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动火作业、电气消防等两大区域和两项项作业。

(1)人员聚集区域包括: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

(2)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包括:氧气和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仓库,木工模板方料加工棚和堆场,模板施工作业面,易燃防水、隔热、填充材料堆场,等;

(3)动火作业包括:各种焊接作业、气割作业、热熔作业、金属材料钻切作业、易燃混合气体区明火作业、明火打凿、垃圾焚烧、厨房伙食加工等;

(4)电气消防包括:变压器、配电房、供电线路负荷控制、生活区大功率电器施工、易燃混合气体区域送断电作业;

(5)周边可能殃及的材料设施。

5.1.2法律法规要求

(1)集体宿舍、临时办公用房、职工食堂等人员聚集区域宜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2.0.7条、第5.3.1条规定,其结构和装饰材料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体;通廊式宿舍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严禁在地下室或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内设置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物库房和临时堆场应禁止明火作业、游烟等,封闭式库房和加工车间应采用防火电器;并配备禁火标志和灭火设施。

(3)动火作业应建立审批制度 、采取隔离、配备灭火设施。

(4)电气消防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设计方案规定,做好用电负荷控制。生活区重点控制电路、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配电线路要设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线路连接要做到电气连接,送断电要严格遵守操作顺序。

(5)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配备消防设施、开展消防知识和灭火及逃生常识宣传教育、公布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平立面布置图、消防疏散平面示意图、落实定期消防检查和电路巡查。

(6)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水池、水泵、消防水管和随层灭火带。

5.2机构和职责

5.2.1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责

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项目部各部室主要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负责人,各队专职消防员等组成

项目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全面工作。

组长负责消防安全和应急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事宜;

小组成员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实施。

5.2.2施工现场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机构和职责

组长:***(139*******)

副组长:***(138********)、***(139*********)

下设通讯联络组、消防灭火组、伤员营救组、物资抢救隔离组、保卫疏导组。

通讯联络组组员:*** 138********

消防灭火组组员:*** 136********

伤员营救组组员:*** 137********

物资抢救隔离组组员:*** 137*******

保卫疏导组组员:**** 139*

施工现场项目部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临时总指挥、总协调;

信息联络组由副组长和工地值班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事故接警和险情上传下达工作;

伤员营救组由项目医护人员担任组长,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急救、转送医院工作;

消防灭火组由安全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火灾的前期扑灭工作;

保卫疏导组由保安人员、后勤人员和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员疏散和隔离工作,严防疏散后人员重返火场;

物资抢救隔离组由材料员、各施工队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物资抢险和灾害隔离。

5.3项目部应急行动的资源配置

5.3.1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消防水管正常设置,并配备消防服装;

5.3.2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5.3.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5.3.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3.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车辆。

5.4教育、训练、演练和检查

5.4.1由集团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具体安排另定。

5.4.2施工现场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 、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器材和设备。小组每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 、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5.4.3结合集团公司百日安全生产考评,每年进行三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5.5应急响应

5.5.1接警与通知

5.5.2应急上报机制

发现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就近使用灭火设施进行灭火,立即向项目部通讯联络组汇报同时向119报警。项目部通讯联络组接报告 、后立即向工作组长汇报,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5.3内部应急报警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拉响应急警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通过通知项目部各小组成员进入应急实施状态,开展各项工作。

5.5.4应急响应级别划分

(1)i级响应包括:造成人员伤亡、员工集体宿舍和办公区以及易燃易爆物库房起火,应向外部公共消防机构求救。

(2)ⅱ级响应包括:除i级响应以外的所有火灾,在自行组织应急救援后,由施工现场工作组长决定是否向外部公共消防机构求救。

(3)外部防台相关部门通信联系名录组成:消防(119)、公安(110)、医疗急救中心(120)、交警指挥中心、电力等联系号码。

5.6人员疏散与安置

紧急疏散撤离路线必须依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建筑物的施工内容以及施工特点,确立应急状态时的紧急疏散撤离安全通道体系,体系包括垂直通道、水平通道、与场外连接通道,各通道不得乱堆物资,长期保持畅通,确保应紧急疏散撤离路线能有效畅通。发生火灾时,关闭电路,所有起重设备(包括人货施工电梯)停止使用。

5.7应急人员安全措施

5.7.1火灾现场就近兼职消防灭火组人员对非爆炸、非封闭区域、无毒物质的火灾应执行:疏散、报告、扑灭、撤离等顺序;

5.7.2消防灭火组人员进入火场使用消防服装;

5.7.3现场工作组长在发现火灾可能造成结构破坏、有毒有害气体挥发、人员体力不支、灭火器材使用完毕等情况后,在采取火灾隔离等紧急措施后应立刻宣布灭火组人员撤离。

5.8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8.1先由消防灭火组检查确认所有火源均已扑灭;

5.8.2消防灭火组上报现场工作组长;

5.8.3现场工作组长联系各工作组,确认现场火灾已经扑灭、人员全部撤离并安置、伤员落实救治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5.8.4上报集团公司总经办,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5.8.5向外部公共消防机构求救的,其应急救援终止从其决定。

5.9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生产恢复工作

5.9.1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

5.9.2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

5.9.3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 ,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5.9.4依据公司总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6.违章处罚

(1)奖励方法:

项目部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将给予表扬和物资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7.消防平面布置图(附后)

第2篇 某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安全培训

2.1.1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2.1.2 对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2.1.3 制定培训计划,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时,熟练掌握发生一般火情或重大火情时处置方法。

2.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1.5 消防控制中心等特殊岗位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2 安全检查

2.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2.2 安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区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2.2.3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接到《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后,应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上报。

2.2.4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2.3 安全疏散

2.3.1 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3.2 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2.3.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2.4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4.2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定期做好消防检查,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2.4.3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2.4.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维修。

2.4.5 发现火灾时,要及时启动消防预案。

2.5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2.5.1 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发现异常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2.5.2 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县级消防安检管理部门负责。

2.5.3 消防器材管理

2.5.3.1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换药。

2.5.3.2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5.3.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2.5.3.4 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2.6 用电安全

2.6.1 严禁随意撕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6.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景区电工负责。

2.6.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2.6.4 禁止私用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第3篇 液化气储配站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城市化改造的不断推进,城市管道燃气的规模正在逐步扩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主要市场也由城市逐步转向广大农村,但在一定时间段内,燃气行业将出现管道燃气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并存发展的现象。为此,液化气储配站的消防安全管理仍显重要。

一、做好储罐区消防安全操作管理

1、槽车必须装设阻火器,车况良好,装备符合行业标准。灌装作业前,液化气站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与槽车押运人员共同检查管道及接地线连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灌装。

2、灌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储罐进液,一般也不允许两台储罐同时出液。灌装操作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3、储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每班不能少于两人。在储罐进液或出液作业时,运行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视。密切注意运行中管系产生的荷载、应力、振动等(必要时应进行应力分析,确定管系的支承和防振措施,避免应力过大和振动产生的事故隐患),若发现液位超过最高允许警戒标记,应及时查明原因后予以排除。

4、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校对液面高度,核对压力表指示值,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失灵等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进液或出液作业。

5、 检查设备和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一旦发现罐体有裂纹漏气,应立即采取倒罐措施。

6 、罐区内的液相管、气相管、热力管、排污管、水管、空气管等,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同时还应在管道上标上流向以示区别,在各种阀门上应统一编号挂牌,以防误操作。

7、 对罐区的避雷设施,每年都要进行全面检查。遇雷雨天气,不应到储罐的顶部和底部检查。

二、做好储罐区设备运行安全操作管理

1、做好设备采购、保养、维修登记台帐,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检查、维修、保养烃泵、压缩机和其他灌装机械,确保灌装等一切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压力容器、仪表的检测、检验。

3、严格执行重瓶复核制度,严格控制灌装量,严禁超装。若发现超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4、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灌装区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灌装区各种设备的使用均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5、随时监测车间内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浓度,保持良好通风。若有报警,操作人员须立即去现场察看,查清原因,同时通知相关主管。

6、 站区贮罐压力达到8bar以上或气温高于34℃时应开启喷淋系统。站区内的防雷接地系统必须每年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设备间确保通风顺畅。

7、尽量选用操作方便、余气量少的灌装接头,以及有自动切断装置的专用台秤。

三、液化气储配站消防监测应急安全管理

1、适当增加燃气检测报警器的设置数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设在爆炸危险区域,检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为7.5米、室外为15米。

2、有条件的储配站,应在其工作区应安装现场实时监控设施,消防值班人员应随时对工作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对储罐区和易燃易爆场区域更应作24小时的重点监控。以便尽早地发现泄漏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成立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定期进行事故抢险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理系统应随时保持完好状态。

4、做好应急抢险管理工作,储备站应配备必备的应急抢险工具和材料用品,抢修工具有电焊、气割、堵漏装具;应急抢险材料应有按储罐第一道法兰结构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有条件的站应在液化气储罐上加装注水装置,其他还有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螺栓螺母组合等材料。

5、应急抢人员的防护用品包括有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不少于2套,应急创修人员要会正确使用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原本处于城市边沿的一些lpg储配站也慢慢的溶入了城市范围之内。如此一来,液化气储配站的安全管理涉及到了整个城市的大安全问题。为此,如何进一步提高液化气储配站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去杜绝消防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还是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

第4篇 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2.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3.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

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车间)员工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工作,部门(车间)员工为防火安全人。

二.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应当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或消防演习。

2.各部门(车间)每月应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3.新员工、临时工等入厂后,各部门(车间)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应及时到库房办理交旧领新。

3.备品备件库负责统计、更换、充装等工作。

4.车间所有消防设施、标志和器材统一布局和监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见附表。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或挪用。

5.各部门(车间)负责所辖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由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及时更换或补全,并视破坏情况对当事人处以一定罚款。

6.各部门(车间)负责所辖范围逃生图、安全门等安全标志的维护工作,每月除尘一次,保证标志整洁,明显。

7.电工工段负责所有应急灯的保养维护工作,每月至少除尘和检查一次,及时维修、更换故障灯。

8.机修工段负责所有消防栓的保养维护工作,每半年检查和试水一次,以防闸门锈蚀。

四.电源、电器管理制度

1.公司电源及各种用电设备线路由电工工段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安装和操作。严禁私自乱接临时线。

2.变电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由电工工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由电工工段布线安装。

5.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

6.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由电工工段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7.员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电线,若发现使用,将收缴电器,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8.各科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照明灯具等)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

五.消防安全员组织及职责

1.各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各部门(车间)应当根据情况确定防火安全员若干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为本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好参谋和助手。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车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

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

5.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部门(车间)使用的各种明火、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

6.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

7.发生火灾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并及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

8.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5篇 施工现场亟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现场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较混乱。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比如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拉接不规范,容易漏电。现代化的施工,各种电气设备在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较多,乱拉电线现象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在进行施工组织时,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第6篇 某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厂生产建设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矿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和《矿业有限公司武装保卫工作考核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本办法规定了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考核、奖励与检查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厂下属各车间、质检科、扩能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四)本厂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和“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制。

(五)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厂各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六)本厂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直接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厂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七)本厂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安全环保科行使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八)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职责

(一)厂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戴向东、张辉武

副主任:郑善奎、赵移风、李泽开

成员单位:安全环保科、生产科、设备科、科技科、人力资源科、办公室、政工科、工会、财务科、项目部。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承接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完善本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检查、督促本厂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执行消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3、确定部门(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4、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5、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在消防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因违反消防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做出奖罚决定;

6、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投入及有效实施,保障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检查、督促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制订本厂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其可操作性;

9、负责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发生火灾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工作,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本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灭火指挥部设在厂调度室,电话:3384405、3384505。

(三)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1、在厂防火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厂防火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及标准和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3、拟定本厂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5、对各单位落实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7、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全厂性防火安全检查,制定防火安全检查方案并进行部署;

8、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

9、确定重大、一般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10、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添置、维修、保养和管理情况;

11、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12、购置、配备和维修灭火器材;

13、审定防火重点单位、重点部位;

14、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火灾事故的查处;

15、提请防火安全委员会,表彰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处罚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四)消防安全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厂的生产建设管理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3、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6、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

1、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拟定本厂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4、拟定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配置与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通畅;

6、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六) 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科:

1.1负责本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厂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1.3组织制订本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汇集、通报、处置消防安全信息;

1.5审定、管理防火重点部位;

1.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调配;

1.7初起火灾扑救组织、指挥;

1.8消防重点工种、义务消防队培训;

1.9易燃易爆物品安全;

1.10动火作业、电炉使用许可的办理;

1.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1.12建筑消防设施、电器线路检测;

1.3内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 政工科: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宣教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规和公司、本厂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3、人力资源科:

3.1负责将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规章、安全规程和岗位火灾危险性、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3.2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外协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奖励考核决定。

4、 设备科:

4.1负责全厂室内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水源管路的改造维修;全厂电力运行设施、电气(电器、燃气)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

4.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资料送审;

4.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部分的内部审核、消防工程部分的内部验收;

4.4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等管理;

4.5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

5、 财务科:负责消防管理各种经费的落实和核销。

(七)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为本车间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3、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4、建立健全并实施车间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重大问题;6、组织实施对本车间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

7、根据规定组建车间义务消防队;

8、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宣教培训;

9、组织制定符合本车间实际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0、完善车间消防档案和基础台帐;

11.及时扑救初始火灾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取证等消防安全职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本厂粗粒、细粒硫酸柴油罐区为厂一级防火重点部位,办公楼、化验楼、物资库房、高压室(1#、2#、3#)、粗粒、细粒配药间、煤气调压站、煤气燃烧炉操作室为厂二级防火重点部位;车间(部门)必须建立相应部位场所的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将有关制度规程上墙,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严禁任何人员在本厂具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一级、二级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使用明火或和电、气焊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在禁火危险部位场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同时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并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施工),动火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专人在下方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本厂电工、电焊、气(割)焊、化验、库工等工种人员,为厂内部消防安全有关重点工种人员;车间(部门)必须建立消防重点工种档案,并制订相关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年二次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落实重点工种生产工作现场的日常消防监护;

4、消防管理部门按规范建立健全本厂防火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台帐;车间(部门)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档案及制订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健全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教培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台帐;同时车间(部门)要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并一年二次组织实施义消队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消防管理部门组织每月对全厂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车间(部门)每周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班组每班对本班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险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由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消防员签字确认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车间(部门)自查发现的火险隐患由车间(部门)自我整改;已落实的整改事项或一时无法实施的整改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告消防管理部门核查备案;车间(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必须如实反映记录在案,严禁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现象;

6、各单位的职工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损坏和擅自动用、拆除、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及埋压、圈占消火栓(箱)、占用防火间距、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疏散、灭火器材取用)通道;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必须申报消防管理部门并经办理《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需动用或补充消防器材设施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报废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如数交回主管部门处理,生产作业现场及工作场所不得遗留废弃的消防器材设施;所有职工必须维护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在位完整有效;

7、本厂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二次装修工程,应按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设计,职能部门需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辖区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原消防审核单位进行验收;本厂局部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工程,职能部门在与施工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责成承建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及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部门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应行使“小甲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管理职责;

8、各单位所管辖使用的生产作业施工现场和物资库房等部位场所,其易燃可燃物必须随时清理;车间(部门)的汽油、柴油、98#油、丙酮、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其放置点内的杂物及周边的干枯杂草树叶竹叶等易燃物质必须及时清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存放或私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在厂区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生火做饭及焚烧垃圾、胶皮、杂草、树叶;

9、车间的检修人员切割钢铁作业,作业前要清除现场周边的杂草树枝塑料及钢铁中的油渍胶皮等可燃易燃物,同时要保证切割现场的每个切割作业点设置2具4kg的灭火器,并做好切割作业中的防火监护,一旦燃火要迅速组织扑救控制火势;作业完毕必须进行检查,清除切割的钢渣火星;

10、本厂新进聘用的大学生、外协工等入厂人员及内部转岗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消防管理部门、车间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电气焊工、喷漆工等消防重点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11、各单位部位场所发生火情,必须在5分钟内快报消防管理部门和调度室(3384405、3384505),并同时拔打119报警;发生火情的单位必须迅速组织调派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措施以免引发更大的火灾事故,并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管理部门与公安消防机构调查;

12、发生火灾的事故责任车间(部门),必须在12小时内向消防管理部门报送事故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事故的原因及经过,事故的教训及预防整改措施,事故处理情况等);凡发生火灾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的事故责任或连带责任。

四、考核、奖励与检查

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3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200元;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2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400元;

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的10%扣减事故责任单位的奖金,考核责任者600元;

4、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以上火灾事故的,加倍考核责任单位;

5、发生火灾事故,扣减直接责任人奖金200元至500元,扣减单位主管领导奖金200元至300元;

6、车间(部门)及个人未履行未尽到安全责任,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

7、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一般或重大火灾隐患,每发现一起考核责任单位200-2000元;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按以上标准加倍考核;确系内部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报送情况说明及整改计划、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情况属实的可不予考核;

8、未办理《动火许可证》和《电炉使用许可证》而动火和使用电炉,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9、车间(部门)、班组未按要求进行消防检查,记录不全,弄虚作假,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0、未在规定的时间上报消防报表或报表错误,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11、未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消防工作,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12、被公司或公安消防部门检查考核及处罚,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厂部不再重复考核;

13、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14、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5日前由消防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报厂经济责任制管理办公室执行;

15、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附 则

(一)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1、公司-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本厂-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

3、各职能部门-本厂机关各科室

4、各单位-本厂下属的各车间、质检科、项目部、机关各科室

5、消防重点单位是指在消防监督对象中,火灾危险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害大、影响大以及发生火灾的次数比率高的单位。

6、重点防火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财产集中、人员集中的部位等其他需要确定的重点防火部位;

7、火灾隐患是指在工业、交通、农业、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8、防火间距是指为防止建筑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称为防火间距。

(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武装保卫工作考核细则》和本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 本办法解释权属矿业有限公司选钛厂。

第7篇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甲烷、乙烯、丙烯、乙炔液化石油气、丙烷、一氧化碳、液态烃蒸气、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氩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除惰性不燃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氖、氩)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

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仓库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

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

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

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8篇 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常识培训-消防常识

火情种类

根据燃烧物及其燃烧特性,火灾可分为四类。

1.一类火灾,燃烧物为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纸张、衣物、棉、麻、毛等。

2.二类火灾,燃烧物为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醇、乙醚、丙酮等。

3.三类火灾,燃烧物为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氢气、甲烷、乙炔等。

4.四类火灾,燃烧物为可燃金属,如钠、镁、锂、钾、钛、锆、铝镁合金等。

灭火器类型的选择

1.扑救第一类火灾,应选用清水、泡沫、干粉等类型灭火器。

2.扑救第二类火灾,应选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类型灭火器,如第二类火灾燃烧物中含极性溶剂,则不可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3.扑救第三类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类型灭火器。

4.扑救第四类火灾,需使用由物质设计单位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选择或特制的灭火器材。

5.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类型灭火器。

扑救方法

燃烧的必要条件有:可燃物、助燃剂和燃点。

扑救方法也可根据燃烧条件,分为以下四种。

1.冷却法:消灭燃点条件,利用灭火剂直接接触可燃物,使可燃物温度降至燃点以下,即停止燃烧。一般使用水作冷却剂,除灭火外,在火场上还经常使用水冷却的方法防止未燃物燃烧;也可用此方法防止器物受热变形甚至爆炸。

2.窒息法:消灭助燃剂条件,通过阻止空气流通,或施用不可助燃气体的方法,降低火场氧含量,使燃烧物缺氧而无法燃烧,该方法适用于可封闭空间内的火灾。要阻止空气流通,除关闭门窗或设备上原有的挡板部件等,常用于覆盖燃烧物的不燃或难燃材料有湿麻袋、湿棉被、石棉衣被、砂土、泡沫等;常用的不可助燃气体有二氧化碳等;在必要且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用水淹没(灌注)灭火。

3.隔离法:消灭可燃物条件,隔离或转移燃烧物附近的可燃物质,使燃烧停止,该方法适用于各种火灾。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转移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质;关闭设备或可燃气体、液体流通管道上的阀门;排出器物、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液体;阻止可燃气体、液体扩散或对其分流;清除火源周围可燃性物品,形成空白地带阻止火势。

4.抑制法:抑制可燃物条件,利用化学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使可燃物与助燃剂的化学反应被打断,而停止燃烧。可选用干粉灭火器,将足够量的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同时采取措施为火场冷却降温,以防火势蔓延。

拨打火警电话

拨打119报警时,要镇定,讲清火灾发生的详细地址、起火点、燃烧物、火势情况、报警人联系方式,并最好能派人到醒目地点接车。

火场防爆

1.发生火情时首先确定是否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2.准备进入密闭空间扑救时,要先触摸金属门把手,如已经很热,即有爆炸的可能,扑救人员不可冒然开门或扑救时站在门口的正面。

3.容器内易燃易爆物质着火时,先尽快关闭阀门或对容器进行水冷却。

4.如发现油桶等已膨胀至椭圆形,此时爆燃危险极大,扑救人员尽量远离油桶,尤其不得停留在油桶接口处或正面,尽量加强冷却措施,保护油桶。

5.如竖立的液化气瓶气体泄漏发生燃烧,发现火焰由橘红转为银白,声音由“吼”声转为“咝”声,则应立刻判定,即将发生爆炸,此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参看“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应急方案”),并疏散现场人员。

物业人员所需了解的其他消防知识

1.了解本公司的消防系统及其分布。

2.熟知各种救火设备的所在位置。

3.会报火警。

4.懂得基本的灭火器使用方法。

5.懂得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方法。

消防设备的使用

灭火器的种类及使用方法

清水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清水,添加剂(如抗冻剂、润湿剂、增黏剂等),使用液化二氧化碳加压。

2.应用范围:

大多数扑救场合。

3.使用方法:

距燃烧物10米处,直立放好灭火器,取下保险销,击打开启杆顶端的凸头,水射出时立即提起灭火器,并托住灭火器的底圈,对准火势最旺处喷射;随水流喷射距离的逐渐缩短,使用者需要相应靠近燃烧物,使水流能够持续喷射于火势旺处,直至灭火结束。

4.注意事项:

喷射过程中,灭火器需大体保持直立,如倒置或平放会使得加压气体泄出,导致无法喷射。

空气泡沫灭火器(又名机械泡沫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空气泡沫灭火剂。

2.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扑救汽油、柴油、食用油、油脂等b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也可用于扑救如木材、纸张、棉竹丝等a类物质的初起火灾;另外,抗溶空气泡沫灭火器还可用于救甲醇、乙醚、丙酮等极性溶剂引发的火灾,不可用于扑救水或带电物质的火灾。

3.使用方法:

距燃烧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紧压开启压把,同时握住喷枪,泡沫喷出同时立刻对准火势最旺处喷射;如燃烧物为可燃液体,并呈流淌状燃烧,应由远而近地使喷出的泡沫覆盖在燃烧的液体上;如可燃液体是在容器中燃烧,应对准容器内壁喷射,利用沿壁淌下的泡沫覆盖可燃液体,不可直接对可燃液体进行喷射,以防扩大可燃液体燃烧范围;随喷射距离的逐渐减缩,使用者需要相应靠近燃烧处,使泡沫能够持续喷射于燃烧物上,直至灭火结束。

4.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中不可松开开启压把,不能将灭火器倒置或平放,否则会中断喷射,不适用于扑救电器火灾和轻金属火灾。

干粉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干粉。

2.应用范围:

主要用于扑救电气设备及可燃液、气体的初起火灾,应用比较广泛,常见于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实验室、变配电室、工矿企业、车船及其固定停靠地及公共建筑等场所。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先上下颠倒摇动灭火器,使干粉松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根据干粉灭火器的类型不同,使用方法也略有不同。

①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拔下保险销,握住喷嘴,同时用力按下压把,即喷射干粉灭火。

②外置式干粉灭火器:握住喷嘴,握起提环,压住提柄,干粉即可喷射。

(2)推车式干

粉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距离起火点10米处,放稳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打开二氧化碳钢瓶;同时,另一人迅速取下喷枪,展开软管,一手握住喷枪枪管,喷嘴对准着火点,另一手钩动扳机,喷出干粉灭火。

4.注意事项:

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应大体保持直立,不能倒置或平放,否则不能喷粉,在室外使用时需注意顺风使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

1.灭火剂成分:

液态二氧化碳。

2.应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扑救电气、油类及酸类物质引发的火灾。

3.使用方法:

(1)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距离起火点约5米处,放好灭火器,握住喷筒根部的手柄,将喷筒对准火焰,然后压下压把,即喷射出二氧化。如燃烧物为可燃液体,并呈流淌状燃烧,应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二氧化碳激流;如燃烧面较大,可左右摆动喷筒,直至灭火结束;如起火液体位于容器内,操作者应对准容器上部内侧喷射,避免二氧化碳直接喷击液面,以防扩大火灾面积。

(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一般由两人操作,距离起火点约10米处,停好灭火器,卸下安全帽,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至最大位置,同时另一人迅速取下喷筒,展开软管,双手紧握喷筒手柄,对准火焰喷射,具体灭火方法同手提式灭火器。

4.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中,手提式灭火器需保持直立,不可倒置或平放;若无防护手套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喷筒或金属管,避免冻伤;室外使用时需注意顺风使用,遇大风时,灭火效果差;在小面积室内使用此类灭火器后,操作者要迅速离开,以防发生二氧化碳窒息,需打开门窗通风。

消火栓的分类及使用方法

消火栓的分类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物业人员可使用的通常为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组成及使用

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箱通常设置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其中消火栓连通建筑内消防供水管道,出口外接水带、水枪;发生火情时,打开消火栓箱,取出水带、水枪,按下启动按钮,按开启方向旋转阀门手轮,即可喷射水流灭火;灭火后,把水带清理干净,整理好放回箱内,水枪卡回枪夹,关好箱门。

消防设备的维护

灭火器一般的保养

1.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温度保持在4~45℃范围内,避免受潮、暴晒及强辐射。

2.按原厂规定,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

3.灭火器一旦被开启,就必须按规定再行充装。

4.再充装须由专业部门按原厂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灭火剂品种及各项标准值。

5.再充装前,须按规定,对其器头、筒体等主要受压部件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6.不合格的灭火器不准自行修复使用,须经专业维修部门修复,修复后经消防监督部门认可并加以标记,注明维修日期及维修单位名称。

干粉灭火器的保养

1.同一般保养各项。

2.确保喷嘴塞盖不脱落,各连接件不松动,保证密封性能;如定期检查中发现灭火剂结块或贮气量不足,需及时予以更换或补充。

3.对充装后的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4.灭火器满5年也需进行水压试验,按设计压力1.5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保养

1.同一般保养各项。

2.保证车架操作性能良好,保证各部件装置一切良好,保证灭火剂无结块,贮气量充足。

3.满5年需进行水压试验,干粉贮罐试验压力2.5mpa,二氧化碳钢瓶试验压力22.5mpa,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使用,以后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保养

1.同一般保养各项,存放温度不宜超过42℃。

2.对重量实行年检,按灭火剂年泄漏量规定,手提式灭火器需小于或等于额定充装量的5%或50克(二者中取小),推车式灭火器需小于或等于充装量的5%,如有超过,及时检修,再按规定重新灌装。

3.满5年需进行水压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水压试验等检验,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撞击。

消火栓的保养

1.定期,如每月末及节假日前,检查消火栓是否一切状况良好,确保箱门、门锁、水枪、水带、转盘等完好灵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确保接口垫圈完好。

3.定期为阀杆加注润滑油。

4.定期放水检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顺利出水。

5.对于室外消火栓,定期清理启闭杆端部周围;检查专用消火栓钥匙是否合用,转动起闭杆,加注润滑油擦除关键部位积锈,确保闷盖内橡胶垫圈完好;最后打开消火栓,确保供水正常,放净锈水后关闭擦干,若有漏水现象及时进行检修。

常见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油、气着火时,应使用窒息法灭火,迅速切断油、气源,尽量用湿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物质,使火熄灭;如不能迅速灭火,立刻转移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2.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能确定电路绝对无电的情况下,不可用水扑救。

3.发现火情,尽量关闭门窗,阻止对流,以防扩大火势;灭火后则应尽量通风,使烟气散尽,防止复燃。

4.实验室、仓库等处着火时,应边灭火,边尽可能抢出尚未燃着的药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甚至发生爆炸。

5.燃烧物中有塑料或化学物质时,要防止中毒,采用相应防护设备,火情紧急时可用湿毛巾掩住口鼻交替进入灭火;但需注意,化学物质失火应尽量选取正确的灭火剂灭火,如扑救过程中发现扑救效果差甚至起反作用,应立刻停止扑救,改为重点抢出未燃烧物质,并隔离火场,等待专业消防人员到场,介绍着火物质,听从指挥配合扑救。

6.燃烧物为贵重物品时,尽量不采取用水扑救的方法。

7.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避免直接冲击液面,导致火势扩散或火苗四溅。

第9篇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各级人员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措施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灭火器材的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设施区,按规定配备好灭火机、消防水笼头、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合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四、施工现场特别防火措施

1.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箱或直接利用近邻河水,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明火熔熬石油沥青类物品。

五、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一)食堂:

1、食堂内必须配备十公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只。

2、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间距不少于十五米。

3、食堂内柴火,不得堆放过多或过高。

4、食堂内应张挂防火制度及夜值班巡逻人员。

5、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二)木工棚

1、木工棚内必须张挂防火制度、禁烟牌。

2、木工棚每30平方米备置十公升灭火机不少于1只。

3、木工棚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木屑等废物。

4、班长必须每天检查落手清及有无职工在木工棚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对违章职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三)氧气、乙炔

1、对使用氧气、乙炔,应有严格审查手续。

2、作业时应有监护人。

3、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人进行每次10-50元的罚款。

4、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5、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6、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7、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

六、现场防火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在(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警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消防情况,发现消防隐患,立即整改。

七、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措施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护1m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和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灯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八、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1、根据电气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杜绝线路过负荷使用,同时认真选择保护装置,当线路出现过负荷情况时,能在规定时间内动作保护线路。

2、导线敷设的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电气操作人中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应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搪锡后再与设备、器具连接,以防接触不良或加大电阻而引起火灾。

4、配电室的耐火等级大于三级,室内配置干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按季度每年进行四次停电清扫和检查。

5、施工现场内禁止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5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6、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用火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7、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和电气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和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季度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维护。

10、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电气火灾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切断电线时,相线与零线错开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断电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项目部决定由安全员任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建立安全用电考核制度。

负责人:郭才望

现场值班维修人员:陈洪普

组长:王幸平

组员:金卫平

九、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火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器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性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来源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十、防火值班措施

1、小组成员必须每天地有危险性的地方进行检查,有防患应及时整改。

2、每星期日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检查,对在危害性的地方定人定措施整改。

3、每日轮到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地,否则进行罚款处理。

第10篇 物业管理服务培训:安全消防基本常识

物业管理服务培训教材:安全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节安全消防基本常识

(一)大厦主要的消防设施

生活在北京的人们,无论是居住还是工作,都离不开楼宇建筑。当你身处高楼大厦之中,你是否知道,为了防止楼宇建筑发生火灾,为了保护你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有多少种消防设施装置在大厦的各个部位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你能看得见的消防设施。

1.感烟探测器:安装在天花上,白色塑料形状似蘑菇,当周围烟雾达到一定浓度时,感烟探测器立即将信号传给大厦消防监控中心。

2.喷淋头:安装在天花上,白色金属形状似花朵,里面有一个红色玻璃泡,当周围温度达到65度以上时,玻璃泡就会爆碎,喷淋头马上有高压水喷出。

3.消防栓:安装在墙壁上,红色长方形箱体,里面有水阀、水带和水枪,箱体门多为玻璃材料并有“消防栓”字样,有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将门玻璃击碎,然后再将水带打开,连接水枪和水阀,打开水阀,水枪对准火焰灭火。上述消防设施除大厦管理人员平时对其维护外,其他人员不得触动。

(二)消防治安知识

1.江总书记对消防工作的指示: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消防工作指导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1211”灭火器的用途:适用于扑救油类、可燃液体、可燃固体及高压电气、精密仪器、档案资料、贵重物品火灾。它的最大优点是灭火以后不留痕迹。

4.泡沫灭火器的用途:主要用来扑救油类、可燃液体和一般可燃固体物质的小面积出起火灾。不能直接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如确需使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电气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燃气火灾的常用灭火方法有:迅速切断气源;湿抹布灭火(隔断

氧气法);干粉灭火。

6.库存物品堆放要留“五距”。

“五距”是指:顶距--不少于0.5米;

灯距--不少于1米;

墙距--不少于0.5米;

柱距--不少于0.5米;

堆距--主线不少于1米,支线不少于0.5米。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火警处理办法

(1)消防监控室接到火灾报警时,严守值班岗位,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巡逻安管员赶到现场复核,其他人员应严守各自岗位待命,现场确认后,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现场采取自救措施。

(2)如果发生煤气泄露或因住户使用煤气时误反锁门时,应立即关

闭屋面阀门或总阀门,防止煤气事故发生,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报管理处主任和煤气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3)大堂值班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坏人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将电梯迫降至首层,消防电梯进入消防使用状态。

(4)现场若困有顾客(住户),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

(5)疏散人员时应走消防楼梯,严禁使用电梯。

(6)所有员工应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领导及主管调配,安管员做好外围警戒及接应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

(7)公司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车未到达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

(8)抢救完毕后,管理处应安排人员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损失,并做好安置工作。

(9)管理处主管消防工作的人员做好事故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匪警、盗窃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求援。

(2)所有持对讲机的安管值班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通知监控室报警,并迅速封锁出事大堂出口并录像,然后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3)队员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和用户财物等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管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行为。

(4)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相貌、衣着和其它身体特征,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如重大案件处理要立即拨打 “110”电话报警。(注:报警人员应讲明出事情况、地点、时间等)

(5)如有案发现场(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好现场,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6)事主或现场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报告公安机关。

(7)安管主管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有争吵、斗殴情况的处理程序

(1)安管员在执勤时或用户投诉发现有用户之间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制止原则:

a.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b.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用户劝离现场;

c.如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d.有伤员则先将伤员送去医院救治。

(3)在制止争吵或斗殴双方时,安管员切记不能动粗,更不允许恶言相向。

(4)迅速报告管理处领导,由管理处出面调解。

4.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程序

(1)发现有推销业务和散发广告的要坚决制止,并带至管理处审查,如证件齐全则让本人写出书面保证书,并把证件号码记录下来,教育后放行,切记不可使用粗暴和体罚行为。

(2)安管员在巡逻值班时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必要时带到管理处或安管值班室作进一步审查。

(3)大堂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出入大厦。

(4)发现有作案嫌疑人要严格检查,必要时可送至派出所处理。

(5)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私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有敲诈、勒索,私自罚款或打骂行为。

(6)对于必须罚款的人员由管理处决定。

5.遇急症病人的处理程序

(1)安管巡逻或机动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立即通知主管领导。

(2)如情况危急,速拨打急救电话120求救。

(3)在有可能的情况下,通知病人的单位和家属。

6.发现有顾客/住户酗酒闹事或精神病人处理程序

(1)在酗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下,易对自身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值班安管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和监督措施。

(2)及时通知酗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属前来处理。

7.安管员在执勤中,若遇到不愿意出示证件强行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可以采取以下处置方法:

(1)纠正违章时,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的规范用语,以理服人。

(2)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姓名、单位,如实记录并向保安主管或管理处汇报。

(3)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工作方法和原则,若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要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出面妥善处理。

(4)若社会闲杂人员来本管理处辖区故意扰乱,不听劝告,自行其事,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台风、暴雨情况的处理程序

(1)发布通告

接到气象台发布的有关台风、暴雨的消息,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用消防广播通知各楼层办公室、住户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注意安全。

(2)防范处理

a.做好记录,按照台风、暴雨的危害程度,24小时值班,组织抢险队,增加人员进行巡逻,时刻掌握台风暴雨的动向。

b.按照台风暴雨的级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c.对容易破坏的重点部位,要提高警惕,增加巡视,避免意外事故

的发生。

d.留意电台播放有关台风暴雨进展情况,及时将最新台风暴雨信号贴于大厦大堂或其它显眼地方,以便向用户显示台风暴雨的进展情况。

e.如气象台悬挂八号风球,非当班人员应与管理处主任取得联系,随时听候指示。

f.如台风暴雨持续昼夜不停,员工需轮流当值,无论任何时候管理处应有值班人员接听电话。

g.员工参与抢险工作时,要注意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台风暴雨过后的处理

a.取消台风暴雨警报后,及时在公告栏上贴出通知,并用消防广播通知各楼层。

b.巡视、检查各设备及门窗、招牌是否有损坏,有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第11篇 橡胶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 在园区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保安部同意,以文字形式报保安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二、 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许可证工作,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动火人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焊工证,操作过程中设专门看火人。

2、 清理动火施工现场内易燃易爆物,室外作业遇有五级风停止作业。

3、 按要求配置看火人员,准备好灭火器材、水、沙子等。

4、 氧气瓶、乙炔瓶按要求分开放置。

5、 严格执行中央大厦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制度的规定。

四、 园区内部不准随意使用产生强烈热辐射的电热器具,如电炉、红外线加热器。

五、 园区内部区域及外围不许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不许随意使用明火进行任何施工。

六、 电、气焊工应持操作证上岗施工。

七、 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的情况,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盆、遮挡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八、 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

九、 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场所焊割,操作完毕时应反复检查,预防火灾事故。

十、 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也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等接触。

十一、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建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十二、 对盛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十三、 严禁在有可燃、易燃、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焊割;

十四、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时间交叉作业。

《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格式(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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