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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排查实施方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热度:32

小学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排查实施方案

第1篇 小学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排查实施方案

三闸镇瓦窑小学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排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各种隐患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校舍

(二)用电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四)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五)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

(六)图书室、实验室、网络安全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校园周边保卫工作情况;

四、排查隐患,及时整治。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1.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是否牢固。

2.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

3.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5.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五、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教导主任==: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与各班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措施;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协助校领导完成预案演练的方案制定、实施及总结;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完成学校定期检查的安全方面的书面记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遇突发事件,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掌握安保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档,安全管理方面的文字工作,考核记载,数据统计,信息发布,家校联系网络。

=:负责图书馆、多媒体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危化品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的教学活动、场所与器材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本课程编排和落实;结合教学常规检查和评估,督促教师落实安全常规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总务处==:负责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技防设施的配置管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建筑物及建筑施工安全,学校财产的安全管护,消防灭火器具的配置及管护。负责水、电、火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宿舍聘用人员的管理,外来送菜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负责学校聘用人员的管理。

工会==:发挥工会组织在“平安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积极关爱教职工,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需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记录;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予以照顾;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做好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短信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知或危险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开展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任课教师: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家长及时沟通;课堂上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做好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校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方案

1、学校制定方案,组织好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上级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生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安全培训,使师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二)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

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中心小学,确保不发生事故。要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上级来校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整改各类隐患

学校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各分管人员的活动进展情况。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隐患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校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闸镇瓦窑小学

第2篇 小学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岗韦小学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结合《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镇润教〔2015〕14号)的要求,成立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抓安全的同志任副组长,所有行政和班教组长任小组成员,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开展“五个一”活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修订完善过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与各类应急预案;组织专人在开学前集中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隐患;由德育处制定一份新学期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同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安排中;要求班教组长在开学第一课上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校园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根据《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镇润教〔2015〕14号)的精神,学校安全工作要有明确分工,结合本校具体情况,本校的分工如下:校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总务后勤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校园建筑物、教学设施设备、消防、用电用水等检查维修和安保工作,检查由z负责,维修由zz负责,全校的安保工作由zz负责;德育处主要负责安全法制方面宣传教育、安全疏散演练、大型活动组织、学生日常纪律卫生和护导教师的督查,具体由z负责;教导处主要负责课堂教学、考试招生、网络、实验教学等安全工作,具体由zz负责;各班主任(班教小组成员)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具体由封德艳负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第三节课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备查)。安全工作预警制度由高永健负责,在假期及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教职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规范考核。

对门卫严格按照《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镇润教〔2015〕14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强化在上、下学期间的执勤护导,同时要求班教组长在每天的晨会上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教育。

学校的设施、设备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做好记录,校长签字后报局安保科,重点部位每周检查一次,有隐患的做好记录,组织人员进行排除。

班级的安全教育由德育处和大队部管理,要严格按照《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教育,防止遗漏教育内容的现象发生。

课堂教学安全和校园集体活动安全的管理分别由教导处和德育处进行管理,一切都按规范办理,一切以学生的安全为重。

其它安全管理都以《润州区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执行,绝不可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第3篇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小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静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根据学校自身的特殊情况,在中心学校和茶介斗小学学习需穿越320国道的学生,其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在交警站岗值勤的时间内穿越公路,中饭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在开学初向家长致一封信(附上交警在320国道站岗值勤时间;学校作息时;安全知识守则),作息时间如有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八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校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九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对全镇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教师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市教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

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镇政府和市教委基础科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镇政府、市教委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镇教委、市教委、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平乐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乡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领导职责

1、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

2、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教师和工作人员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3、学校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学校领导包年级、教师包学生。 4、每学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布置督促设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栏和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督促检查每周的安全教育课落实情况。

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职责

1、组织班级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办好班级交通安全板报和手抄报、撰写交通安全小论文等,教育、劝导学生不要乘坐非客运车辆。

2、组织学生开展 “小手牵大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做到“四不要”、“五不坐”,即不要在公路、铁路上闲聊嬉闹;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公路、铁路;不要在公路上打场放牧、损坏公路。不坐超限超载的机动车;不坐无证无牌、报废的机动车;不坐非法营运的机动车;不坐有故障的机动车;不坐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教育学生把交通安全知识带进社区、带进农村、带进家庭。

3、加强同家长的联系,建立安全联系卡制度,教育学生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对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5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6篇 南门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确保校园网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发布、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或者不真实的信息。

三、在校园网上不得进行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不真实的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干扰网络用户、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学校宣传部、保卫处和各使用单位设专人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信息中心应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技术教育。

五、凡需入网者,应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信息安全协议。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

六、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有义务配合学校治安部门依法对校园网进行监督检查等治安工作。

七、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报学校行政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八、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园网有权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则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一)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国家分裂、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煽动抗拒、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故意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者。

(三)盗用他人帐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者。

合肥市门南小学信息中心

第7篇 中小学校校车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8篇 小学图书管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图书阅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门窗的安全状况,保证图书不丢失、不损坏。

2、负责图书的登记、分编、排架、装订工作。

3、负责图书的阅览保管,认真履行规章制度,确保师生安全阅读。

第9篇 棉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为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要求:

1、车辆驾驶员要本着“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 精神,认真履行学校关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方面的责任,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2、车辆驾驶员要按公安、交通部门要求办齐各类证照后,方可接送学生。

3、关心、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沿途路桥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不违章、不超载、不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5、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延误接送时间,影响学生到校及回家。

6、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禁止学生在车内打闹和将头、手伸出窗外,及时关好车门,上下车不得拥挤,做到有秩序上下车。

7、禁止雨、雾、雪天无灯开车,在停靠点,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

8、接送学生必须做到三点清:即上学时点清人数;放学时点清教师交接的人数;回家下车时,点清学生数交给家长。

9、在接送过程中,必须做到礼貌行车,主动与过往行人、车辆谦让,限时行驶,保证不出任何事故。

10、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学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管理的做法,改正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接受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第10篇 江卫小学校产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校产管理员是学校资产管理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部有形资产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等需要。

2、验收学校财产和物品,并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3、保管好消耗物品,做到进物清、领物清、结余清。

4、每月定期巡察校园有形资产的安全状况,及时统计有形财产,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资产统计,做好统计记录。

5、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义务。

6、对学校安全尽到善良管理的义务。

第11篇 n小学年级组长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12篇 棉圃小学轮值教师接送乘车学生安全管理要求

1、教师必须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意识,杜绝一切隐患。负责当日接送的管理工作。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乘车安全制度。做到“五定”即:“定路线班次、定人数、定座位、定停车点、定上下车时间”。“三禁止”即:“禁止头、手伸出窗外、禁止乱搭车、禁止随便带客”。

2、负责检查车辆情况,负责与驾驶员、学生家长签订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

3、建立好管理台帐。即驾驶员与车况;路级图与路桥况;全校乘车学生情况一览表与点名册;途中与学生家长反映情况记录;学生安全教育与全校安全会议记录,车况整改与跟踪检查记录。

4、合理安排好各接送车辆各班次乘座的学生,坚持每天在校门口清点上下车学生人数,督促检查各班在放学时不准借故耽误学生乘车,负责好侯车学生的秩序,确保安全。

5、教师每日与驾驶员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手续,填写好当日接送学生的记录。

《小学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排查实施方案(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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