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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六篇)

发布时间:2024-03-02 热度:27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第1篇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寝室长由各寝室民主评议推选,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产生,每个宿舍一名。

二、寝室长职责有以下几点:

1、负责员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寝室公约的拟订;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身作则,做好寝室成员的团结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寝室内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室内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及值日生的安排;

4、对宿舍内成员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5、注重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

三、公司实行寝室长例会制度,每月由公司负责召开寝室长会议,进行各寝室情况汇报和信息交流。

四、每月发给寝室长岗位津贴50元。若在宿舍检查中发现宿舍管理存在问题,除按《监控条例》扣罚外,将予以扣罚岗位津贴每次5元,扣完为止。

五、宿舍管理混乱、对工作不认真的寝室长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工作无起色的,将予以撤换。

六、实行月度“优秀寝室长”评比制度。凡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在宿舍管理中成绩出色的,可评为该月的“优秀寝室长”,由寝室长所在餐厅和公司各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100元。

第2篇 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月*日

第3篇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促进总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监控部依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开展全校水电监管工作。

第二条 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监控部协助各中心(部门)修订、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监控依据,健全水电节能措施。

第三条 监控部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处理好每件事,在适用法律规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控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教育惩罚相结合。

二、监控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监控部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下行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水电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 监控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招聘相应工作人员,如物业监控管理员、公寓监控管理员、饮食监控管理员、车辆运输监控管理员、接待及商贸监控管理员、水电监督管理员、办事员等。

第七条 各中心(部门)应有兼职监控员(亦可专职),并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监控制度,协助监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对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总负责。

第八条 监控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师生员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控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九条 为做好安全、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规范各中心(部门)的正常运作,督促各中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总公司监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流程》等监控制度,协助学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电管理办法。

3.负责对总公司饮食(含食堂、浴室、开水房等)、物业(含校园楼宇和场馆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天平安保等)、车辆运输(含驾驶技术培训和小车队等)、公寓管理(含学生公寓、后勤员工集体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饮部等)、水电(含水电维修和配电房等)等方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负责总公司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车辆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卫生、商贸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受理与处理总公司各种服务质量、安全质量、服务承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如召开师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并对总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及实施。

5.负责做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台帐)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的内审和外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督促、帮助各部门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总公司及各中心阶段性和学期、学年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和满意率调查,并及时向总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安全、质量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8.负责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及时申报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9.统筹规划和实施总公司和各中心(部门)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监控部工作人员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协助水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负责水电抄表、水电回收、水电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11.完成总公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控工作的依据、重点与要求

第十一条 监控工作依据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学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等)。

2.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为参照,结合总公司各中心(部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控工作重点与部位

1.重点中心部门: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等。

2.重点部位: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开水房、电梯、浴室等,以及服务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仓库、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1.为使安全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地开展,总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要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汇编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备份监控部。

2.根据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制定的标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是监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则上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检查)。

3.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敏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点部位,应予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现质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日查或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在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时,对有关饮食、卫生、住宿、水电、运输、消防等进行专项检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全面了解所属各中心(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服务对象对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通过总公司网站、电话、来信或来人等对公司各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控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中心(部门)的负责人,督促各中心(部门)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同时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收集,作为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8.监控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与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资料归档。需要及时整改的,须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部门领导,并要求限期改进,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公司领导。

五、监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形式

1.各中心部门自查。

2.监控部组织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3.学校及总公司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门)自查和总公司组织检查及监控部检查为主、师生员工意见反馈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监控部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相关中心(部门)和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应要求相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行为。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取证,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综合安全检查记表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记录,并由责任人和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交予总公司监控部,监控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开具《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然后将《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转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三日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控部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在《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并及时对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监控部依照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确认后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 监控部在做出重要检查决定和建议之前,应报总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对检查调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控部申报复审,监控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总公司办公会议申请复核,总公司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认为监控部的决定不合适的,可以责成监控部给予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评价办法与监控处罚

第二十四条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查整改,期未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作为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监控部受理举报、投诉、满意率调查和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同时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并列入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工作考核项目之中。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强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严肃工作纪律,转变观念,以检查促改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总公司各项工作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人员在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轻,能当场改正的进行口头批评。

2.监控部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对公司各中心(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改进、整改意见并发出检查情况通告单或整改通知单。

3.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检查情况通告单”“整改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对监控部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总公司将对责任中心(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

七、监控承诺

第二十八条 监控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3.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5.热情周到、敬业创新、乐于奉献。

6.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进一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财产管理的规定

本办法所指物资财产是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总称。总公司的物资财产是保持正常生产、工作的基础,是保证总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总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规范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总公司物资财产管理必须认真做好物资财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保养、检修、更新和核算等工作,达到供应好、消耗低、费用省的目标。总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材料(包括学校购买、总公司或部门自行购买、捐赠、调拨的)均纳入物资财产管理范围。

(一)物资财产管理的原则

1、服务原则

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品种规格齐全、数量合理、质地优良的物资财产及时、有效地供应给各部门,以促进工作。

2、效益原则

在物资财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过程中,必须加强计划管理、经济核算,使物资财产充分发挥效益。

3、制度原则

实行规范的企业物资财产管理,制订符合总公司实际的物资财产分类、管理目录和编号,实行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相结合的物资财产管理体制,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物资财产管理的范围和分类

1、固定资产:指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较大,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年限较短,但一般在一年以上不做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文具、柜台、清洁卫生用品、餐具等;

3、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或逐渐消耗而不能复原的物质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修理备用件等。

(三)物资财产管理要点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记账、付款工作,应由不同人员担任;

②固定资产的添置申请、采购验收、报废清理、内部转移、调拨出租要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③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记账;

④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明细账和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

⑤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封存和申报手续,并及时反映给资产管理部门;

⑥组成资产核查小组,定期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⑦正确计算折旧,与各部门经营情况、成本核算挂钩。

2、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①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采购、验收、付款、记账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②采购员应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

③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要严格,根据采购计划逐项验收,一经验收,一般不得提出退货、更换等要求;

④发票价格、运输费、税款等,必须凭证齐全,并与合同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如有退货,应从原发票中扣除后办理结算;

⑤货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除财务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支付现金或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应经相应授权后方可使用;

⑥纳入配送仓库或部门二级仓库管理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负责,按财务要求做好材料的入库、出库、领用、发放、保管、周转记录,做到有数据、有凭据、有手续、有制度;

⑦对库存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规定合理的贮存定额,对超储积压的材料要积极处理,加速资金周转;

⑧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仓库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报损,由部门经理审批,5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⑨各级仓库要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制度,财务结算中心会同配送中心建立实地抽查制度。

3、总公司所有涉及物资资产管理的人员,在采购配送、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成本核算各环节均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总公司物资资产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1、能够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和机械运输工具及与经营服务有关的设备、器皿、工具等;

2、能够独立使用两年且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办公设备及所有家具或大批同类物资。

(二)分类

本细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六类。

(三)管理部门

总公司办公室代表总公司负责整体管理事务;各使用部门承担具体使用、保管、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

(四)计划与申购

1、每年年底各部门上交申报计划,大型贵重设备需提交论证报告,由办公室汇总,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确定全年设备添置计划;

2、固定资产的申购应由使用部门根据总公司批准后的设备添置计划填写资产设备申购单,明确申购原因、用途及经费开支渠道,经总经理审批后由配送中心统一购买。与申购单上资产名称、品种、型号、价格不符的,需重新办理申购手续。

(五)经费开支

总公司出资,以计提折旧方式纳入各部门经费,逐月逐年回收成本。

(六)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1、快速折旧法。除土地、房屋外一般以五年为折旧年限,按月等额计提折旧;

2、平均年限折旧法。按固定资产不同类别、不同使用年限按月等额计提折旧;

3、根据各部门上年末资产总额的百分比计提;

4、使用部门与财务结算中心协商具体折旧方法,报经领导同意后实施。

(七)固定资产的计价

1、学校拨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价为计价依据;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及税金等计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造价或决算价计价;

4、改扩建的,以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用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八)固定资产的验收

1、资产、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使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验收,一般不予退货;

2、超过一周未办理验收手续的,按已验收办理。

(九)固定资产的入账

1、总公司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对总公司购买的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填写一式四联资产设备入库单,一联由办公室按品名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一联随发票交财务结算中心办理付款手续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一联交使用部门做好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一联备查;

2、学校承担出资购买的固定资产,总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仍需登记明细账,原则上不记总账、不计提折旧。

(十)固定资产的维修

1、日常检修(含零修)的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开支。数额在200元以上的,可分摊进入成本,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报办公室备案;

2、大修要上报总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进行,纳入固定资产原值,以折旧方法回收成本。

(十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应有明确的资产管理负责人,由专人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处理、内部调拨、报失、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因工作变动需更换保管人的,应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手续。

(十二)固定资产的出借、调拨

1、固定资产的出借,必须由总公司办公室初核,明确借用期,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借;

2、使用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需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经调入部门签字验收办妥交接手续。

(十三)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因自然损耗而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审批表,报总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废处理(学校出资的报学校处理);

2、因使用不当造成无法修复或遗失、被窃需报废、报失的,使用部门报分管副总审核,经总公司办公会讨论,明确责任后办理报废手续。

(十四)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每季度末,财务总账与办公室登记明细账进行核对,办公室登记的总明细账与部门明细账核实;

2、总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财务、配送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每年对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数进行核查;

3、对核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查明原因,报领导审查批准后调整账面金额。对核查中发现的保管不善、使用不当、修理不及时等情况,将追究部门责任人及保管人责任。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一)管理范围

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不属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文具、柜台、清洁卫生用品、餐具、办公家具等。

(二)分类

1、经营服务类低值易耗品,如电扇、脱水机、微波炉、货架、餐具、一般维修工具等;

2、管理类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电话机、文具、计算器、办公桌椅、饮水机等。

(三)管理部门

1、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审核监督,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的进出领用登记账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购

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购单,注明名称、型号、价格、摊销期限,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报总公司办公室,由配送中心定期编制购置计划并组织采购。

(五)验收

配送中心会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验收,一般不予退货;

(六)领用

1、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一式三联的低值易耗品入库单,一联报总公司办公室专门登记,归口管理,一联报财务做入账处理,一联供使用部门备查;

2、对各类专用工具的领用,应建立登记领用制度,明确领用及归还日期、领用人、审批人等。

(七)摊销方式

1、原则上采用一次摊销法,直接计入各部门成本或费用;

2、一次性进入费用过大,会影响当期损溢发生较大波动的,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一年内);

3、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选择摊销方式,形成制度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予变动。

(八)报废

1、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总公司办公室根据报废单进行检查和核对;

2、财务部门计算报废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收回报废残值。

(九)清查盘点

1、使用部门有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存;

2、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和数量进行实物与登记本的核实。

四、材料(含库存材料)管理细则

(一)材料的分类

按材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分为:

1、原料,指经过加工后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

2、辅助材料,指虽不能构成主要实体但与主要材料使用密切相关的各种材料;

3、燃料,指经营过程中产生能量转换的物资;

4、修理备用件,指用于修复各种物资设备的零配件;

5、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采购

根据总公司[2001]第16号文件《配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申购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用途、价格等,经符合财务管理的审批程序,由配送中心坚持适用、经济和标准化原则组织采购。配送中心根据库存物品情况,经使用部门同意后,可用仓库内相应的闲置材料替代拟采购物品,以加速库存流通。

(三)材料的验收

1、入库保管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直接交给使用部门的材料,由使用部门验收;

2、验收时必须对实物验质、点数或过秤,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材料是否与进货凭证相符,对质量不好、数量短缺以及与申购单不符的,应拒绝接受;

3、填写入库单应注明材料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交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如从集贸市场购买或个私经营户定期送上门的材料,进货凭证经采购人、验收人签章,交由配送中心于月底统一填写汇总入库单,财务结算中心凭此办理入账手续;

4、材料经验收入库后一般不得再提出退货、更换等要求。

(四)材料的领用

1、各部门领用材料必须填写出库单或内部调拨单,并要有保管员、领用人、审批人的签字,经审核无误后发放;

2、鲜活原材料经保管员验收后直接使用,进货凭证代替出库单;

3、在材料领发中,应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五)库存材料的保管

1、进库的材料要按性能、用途和保管要求进行科学分类存放和保管;

2、公司的各种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尽可能集中保管,以防止材料流失;

3、仓库管理员应熟悉材料的特性,根据仓库的温度、通风等因素,考虑存放时间,做好防潮、防霉、防水、防爆等工作。

(六)库存材料的核算

配送仓库及部门二级仓库按永续盘存制建立数量、金额材料明细账,根据出入库单记录库存材料的进、出、存动态。

(七)库存材料的盘点

1、各级仓库须每月盘点,随时掌握库存材料的变动情况,月末做好盘存表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2、财务结算中心协同配送中心每月进行实物抽查核实,包括账面数与实存数有无错误、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和库房设备有无损坏等;

3、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如盘盈、盘亏、毁损或其他各种损失,分析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部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追究部门经理的责任。

(八)库存材料的损耗

根据以往资料或仓库管理人员实际经验合理确定材料损耗度,并报经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经营部门的损耗计入经营成本。

第5篇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工的调控和管理,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建立适应后勤集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责权利相对称的社会化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规范管理来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县雇用临时工的各中心、宾馆、招待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41号令,省政府【1992】74号文件、市政府发123号、1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聘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被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应按照集团临时用工登记制度,统一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上报集团人事部存档。对解聘与辞聘的临时工应及时报集团人事部消档备案。

第四条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进城务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城务工许可证由西安市劳动局统一发放。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工,经聘用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登记上报集团人事部,待市劳动局核准后,领取《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务工许可证》)。

(一)所在乡镇政府准许外出务工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证或职称证;

(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五)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市暂住人口居住证》。

《务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证之日起计算,到期更换。

第六条办理《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费用应由临时工本人交纳。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工单位必须对新聘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对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实行持证(卫生健康证)上岗,对这部分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解聘。

(一)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临时工应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集团服务,树立集团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大学后勤服务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求全体员工在管理、服务中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态度

(一)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

(二)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杜绝工作散慢;

(三)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解决困难。

二、服务态度

(一)礼貌--这是员工对服务对象和同事应采取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应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不离口;

(二)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合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服务对象及与同事相处;

(三)热情--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热情的服务;

(四)耐心--对服务对象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

《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宿舍寝室长管理规定(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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