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明确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作快递寄送、出差机票预订、员工名片印制、礼品购置与分发等管理。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后勤服务项目与范围的确定,以及大额费用开支的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作为后勤服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具体服务。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审批与报销。
第二章 信件收发管理
第4条 本章所指信件指外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或经快递公司送达本公司或本公司外发的普通信件、挂号信件、包裹、快递、报刊杂志、广告宣传资料等。
第5条 信件的签收。
1.前台负责每日收取报刊杂志及信笺,挂号信件、包裹、快递等重要信件应做好登记。
2.邮递员送来的信件,前台要检查有无开封、损坏的函件,如有开封、损坏函件,必须让函件接收部门(或本人)派人查收。函件接收部门(或本人)不派人或不收函件按信件退回处理。
3.需到邮局领取的函件,由部门负责到邮局领取。
第6条 信件的分发。前台收到报纸、期刊和信件后,先分类登记(见附件1《信件签收登记表》)后分发,每天整理一次报刊杂志、信件、包裹等资料,分类进行存放。集团高管报刊杂志信笺由前台当天分发,其他部门应及时到前台领取。如有挂号信或快递等重要信件应及时通知收件人。
第7条 收到信件、报刊后须及时分发,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延误或遗失。
第8条 信件的发送。
1.因工作需要,需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及其他货品者,必须先填写《信件发送审核表》(详见附件2),须经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并将需邮寄的货品包装好后交给前台,由前台统一安排邮寄。
2.未经登记或需邮寄的信件无部门负责人签字者,前台可拒绝受理,如需邮寄邮费自付。
3.如收件人等信息不清楚或不完整,前台有权要求当事人将资料完善,对于无故拒不按要求填写,且经前台要求无效者,前台有权拒发该信件,并将情况报该部门负责人处理。
4.前台要认真在《信件发送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进行登记,邮寄后有义务向寄件人告知快递单号等信息,邮件的后续跟踪由寄件人自行负责。
5.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邮件货品,原则上通过公司指定的承运单位(邮局、ems、顺丰速递、中通邮件、申通邮件)进行邮寄,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公司指定外的承运单位寄送,必须经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方可生效。
6.前台要保留好每次邮寄的存根,以备查验核对。
7.前台每月做一次信件发送汇总表报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核实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处理邮寄费用的问题。
第9条 违规寄件处罚。若出现部门负责人或者前台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快递私用情况的发生,一次性给予责任人当次快递费5倍罚款,同时给予寄件人当次快递费10倍罚款,罚款从当月工资里扣除。
第10条 工作快递的寄送。
1.寄送范围。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均可申请寄送工作快递。
2.工作快递寄送的审批。填写《信件发送审核表》→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到前台领取快递单→项目填写清楚后交给前台寄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前台代为填写)。
3.工作快递寄送的原则。
①请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快递审批时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工作快递和私人快递,杜绝以工作的名义寄送私人快递。
②区域公司在集团寄送快递,由相关归口单位负责人审批(如区域公司经营部由集团经营管理中心归口审批),费用按年度报集团财务结算。
③工作快递请写明收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备查。
④私人快递由前台联系快递公司上门取件,不得要求前台外出到邮局寄送私人快递。
⑤前台接到快件后应及时电话通知快递公司人员安排取件并留存底单以便查询。
第三章 机票预订管理
第11条 职责说明。
1.出差申请人:按《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需乘飞机的,出差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查询机票信息,或向公司前台查询机票信息。
2.行政管理中心:经出差申请人分管领导审批后,行政管理中心可接受机票预订申请。
3.分管领导:审核出差人乘坐飞机必要性。
第12条 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依次为:出差申请人→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总裁审批→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2.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可直接通知前台订购机票,但须由秘书或者本人填写订票申请单。
第13条 预订标准。
1.国内乘坐火车在10小时内能到达出差目的地的,原则上不受理机票预订。
2.普通员工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经审批后方可预订机票。
3.有开通夕发朝至列车的出差地点不得订购机票。
第14条 费用。
1.所有机票,由前台凭《出差申请表》统一报销月结款项。
2.机票预订后,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改签或退票。因公不能按时出行,需注明原因,重新填写《出差申请表》预订;因私造成的改签或退票费用,由出差申请人全部承担。
第四章 名片印制与使用管理
第15条 名片印制。
1.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
2.原则上公司员工需转正后方可印制名片,新员工或名片使用完者,应先填写《名片印刷申请单》(详见附件4),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过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交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印制。
3.名片印制申请人每月10日前统一到行政管理中心登记,并在《名片印刷申请单》上明确标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名片则提前3日通知行政管理中心。
4.名片印制到位后,领取人到行政管理中心对名片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名片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5)中签字。
5.行政管理中心对印制名片应留底存档。
第16条 名片配给数量控制。行政管理中心有责任定期检查、收集各部门名片需求,将相关信息统计。印制数量单位:1盒/人/次(100张)。
1.管理人员: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印制数量:3盒/人/次,备用数量:2盒/人/次。
2.正式员工:2盒/人/次,备用数量:1盒/人/次。
3.如遇大型展会、研讨会、客户寻访等名片大量消耗的情况,要提前准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情况具体对待(提前3天提出印制名片申请)。
第17条 名片备用保管及保留。
1.每位员工不同时期不同版本的名片,行政管理中心要保留一张以备查。
2.每位员工备用的名片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员工需要时到行政管理中心领用,行政管理中心根据库存情况定期检查备用名片并及时印制新名片。
3.名片更新:名片中信息发生变化时,需立即更新印制新的名片。
第18条 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合理掌握使用范围。
2.掌握名片递送礼仪和交换规则。
3.员工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到的公务、客户名片属公司客户资料,须在公司内共同使用,不得占为己有。
3.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制公司名片,不得随意改变公司的名片设计样式、排版等,违者按照1元/张乘以印制名片的数量进行惩处。
第19条 名片作废及处理。
1.员工因升职、调职、离职等原因,原版本名片不得继续使用,剩余名片所属部门负责人收回并销毁。
2.名片信息已更新,旧名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回作销毁处理。
第20条 费用核算。每月底,行政管理中心按部门实际印刷名片数量,按部门进行费用分摊,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章 礼品购置与分发
第21条 本章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以及作为公司员工福利的礼品。
第22条 礼品的购置。
1.礼品集中采购:每年12月份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组织集团及各区域公司申报礼品采购计划,根据集团、各区域公司对礼品的需求计划,综合集团高管及各区域公司高管对礼品的要求,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拟定“全年礼品集中制作或采购方案”,包括:设计理念、图样(效果图),所用材料、规格、单价、数量等,经集团总裁审批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三方人员组成招标工作组,在集团招标工作小组(由公司高管担任组长)的领导下进行招标制作和采购工作。
2.采购的礼品应与集团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集团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集团的特色。送给来访与外国客人的礼物,交流时,还要能体现中国的特色。
3.礼品采购原则。
①货真价实原则:价格公道合理,不能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②集体采购原则:参与采购人员不得低于3人。
③集中制作原则:年度计划、专业设计、集中制作和采购。
4.福利礼品采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礼品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6)交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采购,注明礼品名称、数量、预计单价(有无预算)、计划到货日期。预计总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要报财务总监、集团总裁审批。
5.接待礼品采购:
①集团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礼品的,原则上领用公司库存礼品,如果库存礼品不能满足需要,审批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则根据《礼品采购申请单》审批的内容,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或者在审批授权后由使用单位、使用者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3000—50000元的,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一同采购。
②针对公司重要客户,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批准或高管安排紧急的重要礼品采购,按照《礼品采购申请单》经过审批后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采购落实,采购人员必须在3人以上。
第23条 礼品的保管。
1.原则上各类礼品均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员进行保管。
2.后勤管理员在礼品购置回公司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公司时,由经办人填写物品的入库清单,后勤管理员根据入库清单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入库清单中签字确认,并提交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复核。入库清单包括入库品种、入库数量、入库金额、经办人、入库时间等(详见附件7)。
3.后勤管理员每月末对礼品库进行清点对账,每季度对礼品库进行全面盘点清点,并填写年度礼品库入库台账(详见附件8)和年度礼品库出库台账(详见附件9),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在礼品数量不足时应及时向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报告,及时提出制作补充礼品的需求。
4.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并如实填写礼品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如因主观原因出现账物不符的则按照物品同等价格进行赔偿,并做出书面检查。
5.后勤管理员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后随入库单、入库台账、出库台账一并移交下一任专管人员。
6.后勤管理员其职责是负责保管,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发放。后勤管理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或由其安排其他人员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帐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代管人员在代管期间不履行职责的,出现账物不符的由代管人员直接承担经济责任。如集团后勤管理员因其他原因不在时,未经授权的其他人员擅自代管出现账物不符的,由其本人直接承担经济责任。
第24条 礼品的领取与分发。
1.礼品的领取和分发必须填写礼品领用审批单(详见附件10),礼品领用时需填写礼品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11),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2.接待礼品的赠送。
①赠送对象的身份、个性以及赠送方式、地点要与礼品的特点相适宜;多人场合,要注意区分受赠人的不同职位,考虑选择不同档次、品种的礼品;重复赠送时,注意花样品种的更换。
②避免礼品的重复赠送或漏送。同一单位同一宾客在同一次赠送活动中,要避免公司或部门多头赠送现象;或其相反,遗漏重要宾客。礼品使用单位和行政管理中心注意把关,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③普通礼品赠送,目的是加强与宾客的沟通,给宾客留下公司良好的印象和记忆。赠送礼品时,注意了解授赠人的个性特点,讲究品位、格调,采取不同方式,做到既不铺张浪费,又能收到实效。
第25条 礼品的费用分摊。
1.行政管理中心在每月末将礼品支出明细表发到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将各部门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本部门费用。
2.各部门所领用礼品有剩余时,不得私自占用,需退回行政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重新入库,退回礼品费用不再计入各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26条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7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8条 附件:(1)信件签收登记表;(2)信件发送审核表;(3)信件发送登记表;(4)名片印刷申请单;(5)名片领用登记表;(6)礼品采购申请单;(7)礼品库入库清单;(8)年度礼品库入库台账;(9)年度礼品库出库台账;(10)礼品领用审批单;(11)礼品领用登记表。
第2篇 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实现员工内部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含子公司)企编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入职、转岗、离职
新招员工和员工调整岗位时,须遵循后勤服务总公司[20**]15号文件《后勤服务总公司亲属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员工招聘
公司人员招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及普通一线员工。
一、招聘原则:实行先学校和公司内部、再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形式: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招聘,借助职业介绍所、人力中介、人才市场等。
三、招聘组织:按照招聘人员类别,分别由公司领导、行政部、各用工单位负责人成立招聘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
四、招聘流程:
1、各部门(中心)大学生员工和技术骨干的招聘,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填写《招聘人员申请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根据《招聘人员申请表》的招聘要求,实施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普通一线员工的招聘,根据部门岗位实际需求,报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本部门自行招聘或行政部协助招聘,聘用人员信息须及时交行政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第二条 用工要求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应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交行政部登记备案。
用工部门负责人检验、核查以下本部门新员工相关证照及信息,及时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更新员工花名册:
1、身份证原、复印件。
2、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复印件。
3、职称、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复印件。
4、一个月内(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5、与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复印件。
6、本人免冠1寸半身近照3张。
7、奖惩等相关资料。
8、其他必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者, 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试用要求
一、试用期:大学生员工、技术骨干为3个月;普通一线员工为1-3个月(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在内)。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进行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纪律规定、请假规定、岗位内容与工作规范、安全要求、职业道德等。培训内容须由接受培训的员工本人签字。
三、试用期内,用工部门必须根据岗位要求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正式录用。
四、试用期内,品行不良、工作状态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公司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试用。
五、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四条 转岗与调岗
一、个人申请转岗
1、员工须认真填写《部门岗位变动申请表》,交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相关调出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行政部备案。
2、员工按工作交接流程办理原工作部门工作交接,行政部自员工在新岗位上岗之日起调整相应薪酬。
二、单位调整岗位1、行政部根据公司对员工岗位做出的调整决定,向被调整员工抄送内部转岗通知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履职,正式履职后行政部调整其相应薪酬。
第五条 员工离职
技术骨干、大学生员工离职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行政部按其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酬。
一、个人辞职
聘用员工辞职, 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批准后,解除劳动合同,报行政部备案。在此期间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不到岗者计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人员,视为严重违纪违规,做自动离职处理。
二、公司辞退
1、在合同期内员工工作态度、技能、身体素质等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岗、消极怠工、违反劳动纪律、带头闹事或有其它不良表现,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在合同期内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可依法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年*月*日
第3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是指学校所有,用于经营服务并对使用者收取费用的房产。
第三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租赁、有偿使用、收支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成立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分管财务、后勤、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党政办、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基建处、校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审议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3. 负责组织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
4. 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第五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拟订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规划,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批准;
2. 负责拟订和解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3. 负责对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设立、撤销、改变及房屋结构等进行组织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拟定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的具体协调组织工作;
5.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建帐、建卡,做好资产管理。
6. 负责督促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7. 向职能部门提出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建议。
第三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
第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目标为:建立服务功能较为完善,规模适度,竞争有序,便利师生,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的服务体系。
第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规划原则为:
1. 与学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相一致;
2. 中心服务区与局部服务区合理规划、配套服务;
3. 服务功能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协调;
4. 符合学校综合治理的要求。
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及经营范围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布局分为:
1. 中心服务区:俱乐部区域、服务大楼区域。
2. 局部服务区:北苑区域、南苑区域、琴湖区域、出版大楼区域、兴湘联建区域和能源工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区域。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经营范围包括:打印复印、日常用品、洗衣缝纫、报刊销售、小型维修(自行车修理、鞋修理等)等学校允许的项目。
后勤服务性房产禁止经营录像室、卡拉ok厅、电游、桌球、tv吧、网吧、茶酒楼等餐饮娱乐项目。
第四章 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管理
第九条 成立后勤服务性房产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工作。招标小组由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保卫部(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标的和标底的确定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分为一般和带资源的两种类型。一般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招标小组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带资源的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和标底由有关部门和招标小组共同拟定方案后报工作小组。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批,重大事项须报学校决策会议审批。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标底(即费用基价)由工作小组根据其地段、面积等综合因素进行测算和确定。
第十一条 招标对象
首先面向优惠对象招标,然后面向其他人员招标。
所有招标对象均须满足以下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能履行合同;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学校教职工的子女或配偶投标须由父母或配偶(在岗或退休)担保;校外人员投标须由学校在岗教职工担保。
第十二条 优惠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系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的子女或配偶;
2. 申请人长期待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3.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及子女)中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的或家庭收入符合z市低保政策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房产招投标中不享受学校优惠:
1. 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的,
2. 家庭成员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
3. 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 提出申请前三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
5. 自建住宅且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可用于出租的;
6. 申请人家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已购置或租赁铺面的。
第十四条 房产合同租赁期限
房产合同租赁期统一为三年,经学校同意的可适当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 招标实施办法
招标工作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面向优惠对象招标,每个家庭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第二批次面向社会招标。第一批次完成才能进入第二批次的招标程序。
具体招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公告。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招标实行竞标方式,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学校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
2. 报名。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投标保证金,逾期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
4. 公示投标名单。
5. 投标。投标人以密封的形式递交投标书和校内正式职工签字的担保文书。
6.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开标和评标。
7. 公示中标者名单。一旦中标,中标者不得进入第二轮投标。
8. 签订合同。中标人交付中标定金后,由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z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范本附后)。
9. 费用优惠。优惠对象中标的,享受一次费用优惠。费用优惠为100元/月,期限为一年。
第五章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租赁费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催缴,计划财务处负责收费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将公有用房出租,校内家属区教职工住宅不得用作商业门面。
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提供场地和水电等必需的设施与外部环境,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门面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修)。学校不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性房产的承租人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并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管理。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产转包他人经营或者以房产入股合伙经营,也不得超越租赁合同约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一经发现,学校将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火灾者,由公安消防机关或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签订遵守校纪校规、治安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缴纳门面费用和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门面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私拉私接、偷用水电。如有设施、设备损坏或私拉私接、偷用水电等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办法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后勤服务性房产承租人,学校将采取没收押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限期撤出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服从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管理,并按学校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各项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z大学后勤服务性房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5篇 z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餐具消毒管理办法
1、大餐厅消毒间由食堂统一管理,有臭氧消毒机、蒸箱各一台,专供餐具消毒使用。
2、消毒间内不准乱堆乱放其它无关物品,消毒人员应正确使用消毒设备,掌握简单的电器修理和电学知识。
3、消毒人员在消毒时需穿洁净的白工装,配带口罩。
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餐厅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5、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6、消毒餐饮使用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7、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拜访,由消毒人员负责。
8、消毒间专职消毒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消毒工作。
9、消毒人员要保证消毒间卫生、洁净,下水设施畅通。
10、消毒时间:上午10:00 ― 11:00 下午 2:30 ― 3:30
第6篇 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费构成
第四条 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计算
第七条 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 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后勤服务集团安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集团财产及员工的安全与人身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依据《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条 集团主管领导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安全工
作全面负责;集团各单位的主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集团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集团党委书记和集团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集团党、政、工会的负责人及集团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六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安全工作小组、消防队,各班组或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履行所辖区域(部位)日常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工作原则,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在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并对集团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集团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
(三)对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四)组织调查各类安全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收取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公布检查、评选(比)结果,提出安全工作整改和奖、惩意见;
(六)受理集团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执行集团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保障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在本单位的贯彻和落实;
(二)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本单位各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在与承包、承租经营户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七)落实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集团员工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作业过程中,对不能当场排除的安全隐患或出现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安全防范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的安全防范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毒、生产和设备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通讯安全。
(一)防火。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对重要服务场所须按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演练;
(二)防盗。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各经营服务场所、库房贵重物资的管理与防护,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控制现金库存量;
(三)生产和设备安全。集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作业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人身伤害,对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变压器、电梯、储油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四)食品卫生安全。集团各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把进货关,严禁出售不合格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五)网络通讯安全。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通讯系统的保密、安全,严禁利用计算机和通讯系统从事危害网络通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安全值班制度。集团各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饮食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接待服务公司、商贸发展公司、供热中心、园林与环卫服务中心等单位,在做好常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 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经营、服务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常规和应急的防范措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安全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集团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营造出人人负有安全责任、人人对安全认真负责的局面。
其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则;
(二)了解本单位安全的薄弱环节;
(三)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学习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学习防火、防盗、防毒、防人身伤害、防煤气泄漏等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 集团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和涉及本单位的群体纠纷现象,必须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领导做出反馈,不得隐瞒迟误,以免造成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加强用人管理。聘用员工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各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必须坚持“三证”(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齐全,不得录用“三证”不全者,杜绝出现聘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章 安全工作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并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时间规定为:每学期结束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其检查内容为:
(一)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假期值班安排情况;
(三)各类安全隐患的查处;
(四)消防、防盗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及有效情况和安全标识的完好情况;
(五)已被确定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六)安全自查的记录;
(七)安全员、消防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要害、重点场所(部位)的工作秩序;
(九)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集团各单位对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每周一小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防盗设施是否完好,值班人员是否到位;
(三)用水、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备、有效;
(五)施工现场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标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六)餐饮、食品营销场所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食品的采购、
制作、储运和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防火、防盗、防投毒措施是否得当;
(七)现金、票据管理;
(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十)各类机械、运输设备有无带病运行;
(十一)各岗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和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情况;
(十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质量监察部对各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的安全员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应当每日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 每月28日前,集团各单位将本月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内容包括:本月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实施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集团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量化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单位的工作绩效。
(一)考核、测评工作由集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集团各单位自我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三)综合量化考核、测评的项目为:1、组织落实;2、制度健全;3、责任明确;4、制度落实;5、岗位培训;6、持证上岗;7、问题整改;8、隐患排除;9、事故发生;10、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一年中无安全事故,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的单位或班组,集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经年度考核、测评为前六名单位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集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安全员、消防队员和一线职工,由各单位评定并提出表彰和奖励的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励方式为:集团通报表扬、表彰、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对事故单位的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人和安全员的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当,防范设施不到位,经检查、督促改进不力者;
(二)上岗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致使当事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
(三)对安全隐患排除不力、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者;
(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指挥不当者;
(五)因失职、渎职从而发生盗窃、火灾、人身伤害、中毒等事件,并造成了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者;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第三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班人员擅自脱岗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者;
(二)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者;
(三)发现事故未及时报告产生严重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者;
(四)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
(五) 故意制造事端者;
(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者。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产生了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做出以下处理:
(一)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集团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故意制造事端和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身伤害者,移交学校保卫部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决定,须经集团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集团各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类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工的调控和管理,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建立适应后勤集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责权利相对称的社会化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规范管理来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县雇用临时工的各中心、宾馆、招待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41号令,省政府【1992】74号文件、市政府发123号、1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聘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被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应按照集团临时用工登记制度,统一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上报集团人事部存档。对解聘与辞聘的临时工应及时报集团人事部消档备案。
第四条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进城务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城务工许可证由西安市劳动局统一发放。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工,经聘用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登记上报集团人事部,待市劳动局核准后,领取《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务工许可证》)。
(一)所在乡镇政府准许外出务工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证或职称证;
(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五)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市暂住人口居住证》。
《务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证之日起计算,到期更换。
第六条办理《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费用应由临时工本人交纳。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工单位必须对新聘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对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实行持证(卫生健康证)上岗,对这部分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解聘。
(一)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临时工应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集团服务,树立集团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科技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促进总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两育人”宗旨,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有序、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学校、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后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监控部依照本办法,对后勤服务总公司各中心(部门)开展安全、服务质量监控工作,协助开展全校水电监管工作。
第二条 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监控部协助各中心(部门)修订、完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监控依据,健全水电节能措施。
第三条 监控部对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处理好每件事,在适用法律规章、政策制度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控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教育惩罚相结合。
二、监控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 监控部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下行使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协助水电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第六条 监控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岗位,招聘相应工作人员,如物业监控管理员、公寓监控管理员、饮食监控管理员、车辆运输监控管理员、接待及商贸监控管理员、水电监督管理员、办事员等。
第七条 各中心(部门)应有兼职监控员(亦可专职),并认真履行监控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监控制度,协助监控部做好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对本中心(部门)监控工作总负责。
第八条 监控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师生员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三、监控工作职责和范围
第九条 为做好安全、质量监控和水电监管工作,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部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在总公司的领导下,规范各中心(部门)的正常运作,督促各中心(部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制订总公司监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总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工作流程》等监控制度,协助学校(后勤甲方)制定和完善水电管理办法。
3.负责对总公司饮食(含食堂、浴室、开水房等)、物业(含校园楼宇和场馆物业管理、校园环境卫生和绿化、天平安保等)、车辆运输(含驾驶技术培训和小车队等)、公寓管理(含学生公寓、后勤员工集体宿舍、洗衣房等)、接待(含客房部和餐饮部等)、水电(含水电维修和配电房等)等方面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检查;负责总公司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操作安全、车辆安全、人身安全、环境卫生、商贸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负责受理与处理总公司各种服务质量、安全质量、服务承诺、商品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如召开师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并对总公司的安全、质量工作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及实施。
5.负责做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台帐)的整理归档工作;全面负责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资料的内审和外审的组织工作。
6.负责督促、帮助各部门维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建立与完善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并据此对各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7.负责总公司及各中心阶段性和学期、学年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和满意率调查,并及时向总公司领导班子提交安全、质量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8.负责总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和实施,及时申报添置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
9.统筹规划和实施总公司和各中心(部门)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教育督促监控部工作人员在监控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枉法。
10.协助水电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有负责水电抄表、水电回收、水电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节水节能工作。
11.完成总公司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监控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其它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监控工作的依据、重点与要求
第十一条 监控工作依据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学校(含后勤甲方)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等)。
2.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为参照,结合总公司各中心(部门)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控工作重点与部位
1.重点中心部门: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车辆运输服务中心等。
2.重点部位:食堂餐厅、学生公寓、配电房、水泵房、开水房、电梯、浴室等,以及服务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仓库、车辆安全、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 工作要求
1.为使安全质量监控工作有效地开展,总公司所属各中心(部门)要根据本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服务对象制定完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汇编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备份监控部。
2.根据各中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制定的标准,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是监控工作重中之重,原则上每两周必须安排一次检查)。
3.与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敏感,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重点部位,应予重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4.容易出现质量安全和消防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日查或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在重大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时,对有关饮食、卫生、住宿、水电、运输、消防等进行专项检查。
6.每年不定期在师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全面了解所属各中心(部门)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服务对象对改进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师生员工通过总公司网站、电话、来信或来人等对公司各服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监控部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各中心(部门)的负责人,督促各中心(部门)责任人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同时将意见和建议分类收集,作为部门及负责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8.监控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与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记录、分类和资料归档。需要及时整改的,须在24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部门领导,并要求限期改进,重大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公司领导。
五、监控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形式
1.各中心部门自查。
2.监控部组织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
3.学校及总公司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 检查主要采取各中心(部门)自查和总公司组织检查及监控部检查为主、师生员工意见反馈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监控部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听取相关中心(部门)和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应要求相关人员当场改正违反行为。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章现象要及时取证,并做好《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综合安全检查记表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记录表》等记录,并由责任人和检查人双方签字确认。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记录交予总公司监控部,监控部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并开具《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然后将《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转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在三日内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控部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在《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中,并及时对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监控部依照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有关整改意见,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确认后应当执行。
第二十条 监控部在做出重要检查决定和建议之前,应报总公司领导同意,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有关中心(部门)和人员对检查调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监控部申报复审,监控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对复审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总公司办公会议申请复核,总公司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认为监控部的决定不合适的,可以责成监控部给予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办公会议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工作评价办法与监控处罚
第二十四条 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每次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通过《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进行督查整改,期未编制《后勤服务总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汇总表》作为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监控部受理举报、投诉、满意率调查和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处理反馈,同时进行登记、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并列入学期、学年度对各中心(部门)服务质量、安全质量工作考核项目之中。
第二十六条 监控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加强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本人的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挂钩,奖优罚劣,严肃工作纪律,转变观念,以检查促改进,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总公司各项工作有序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1.监控人员在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轻,能当场改正的进行口头批评。
2.监控部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对公司各中心(部门)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需改进、整改意见并发出检查情况通告单或整改通知单。
3.各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检查情况通告单”“整改通知单”后应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对监控部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5.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总公司将对责任中心(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
七、监控承诺
第二十八条 监控工作人员纪律守则:
1.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
2.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公平公正。
3.勤奋工作、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4.优质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5.热情周到、敬业创新、乐于奉献。
6.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7.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监督和上级部门监督指导,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二十九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服务项目检查评分标准》、《后勤服务总公司监控考核处罚条例》由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已由2002年2月28日总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进行总公司的经济核算,加强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总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饶师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上饶师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章程》,结合总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任务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税收、物价等法规和制度;准确、及时记录和分析总公司及各中心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利用各项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国家政策、法令、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第三条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财务统一领导,帐目、资金集中管理,按中心分户核算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第四条财务设在总公司办公室,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中心自主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经费,但必须申报、登记,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总公司财务每月月底向学院计财办及主管副院长报送财务报表,年底向党委书记、院长、后勤副院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财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必须持有会计证方能聘用上岗。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违反有关法规的财会人员,予以及时处理和撤换。
第八条总公司各级领导必须保证财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忠于职守并作出重要成绩的财会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应在公司内核算的收入不得放在公司外核算,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除有资格和有必要从税务部门取得发票的中心,其他中心一律使用总公司财务规定的统一收据,并按有关收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保管、回收,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自行购买收款收据,更不能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
第十一条总公司及各中心的支出(管理支出、服务支出、经营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需,各级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金额,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各中心办理支出事项至少应有两人经手,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经审核无误后,中心负责人在支出发票上签字,最后交总经理签字。
第五章流动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制度,库存数额按规定的限额执行,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三条严禁出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严禁外泄银行帐号。
第十四条银行帐户结算票据和印鉴采取分管并用的办法,即财务各种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第十五条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付款审批单附付款凭证记帐以便查询。
第十六条符合按有效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迟付或早付,不得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帐号。
第十七条对到期应收资金应及时催收。各中心对本中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款负总责。
第十八条现金的借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期限与财务结帐。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实行二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总公司及各中心固定资产实行学院投资资产、总公司投资资产和集体所有制资产的分类管理办法,总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设专人管理。各中心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应落实相应责任人,建卡立帐。
第二十条对固定资产应明确保值目标并落实保值责任人,总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并落实新的保值责任人和保值目标。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更新、借调、报废,应统一报总公司审批上报。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应在每年年底进行核查盘点,保值结算,核查结果和保值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主管副院长、计财办和后勤管理处。
第七章财务核算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的财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科目、记帐方法、记帐原则、会计报表办理会计事务,通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内部审计、财产清查等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二十五条建立财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的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后勤服务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的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合理有计划地使用各项经费,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饮食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开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整个中心的财务实行经理负责制,建立经费使用由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
二、经费管理
(一)管理组织
由经理、副经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公司财务事宜。
(二)预算内经费管理
1、在编人员工资、非在编人员工资、效益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小型设备维修、差旅费、员工教育费、办公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支,由经理签名审批使用;
2、经费使用情况由财务结算中心每月编制报表上交总公司。
(三)预算外经费管理
1、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经公司电脑房统一收款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2、收费标准应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
3、各餐厅的收入分成应及时上交,严格按照各餐厅(如面包房、西餐阁等)的协议规定执行;
4、加班、劳务开支必须编制名单清册,由分管经理审批核准后发放。
(四)岗位津贴、效益工资、非在编工资发放管理
1、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等根据各餐厅考核、考勤结果,按照协议书规定编制清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发放;
2、半年奖、年终奖的发放,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制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非在编人员工资根据各餐厅实际使用非在编人数(招聘或解聘人员必须上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编制清单,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发放。
(五)借款、领用支票、报销的管理
1、借款的管理:
①因工作需要到财务结算中心借款者,填写好借款单后,由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借款手续,对前账未清者,原则上不予再借;
②借款人在办事结束后,应及时(三天内)到财务结算中心报销结账,各餐厅、各组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结算中心清理借、欠款。
2、领用支票的管理:
①采购各项物资,金额在100元以上的一般都需使用转账支票(农副产品除外),异地支付可用信汇或汇票;
②领用转账支票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并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结算中心领取支票。
3、报销的管理:
①各种报销凭证都必须是合法、正规的发票,凭证内容真实正确,不得涂改;
②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材料、物资采购必须专人验收核对,有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才能报销,审批应注明费用开支渠道;
③注意事项:
ⅰ员工培训费报销必须附成绩单复印件;
ⅱ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会议通知单;
ⅲ差旅费报销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六)财产物资管理
1、饮食服务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有价证券,各餐厅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备查账;
2、设备、低值易耗品由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入账保管;
3、凡属报废、报损的财产(包括炊事用品、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设备等),列出清单,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收入一律交财务结算中心入账;
4、有价证券(包括餐饮部收据、开水票、临时餐券等)由公司财务或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定期交款结算;
5、大型设备的购置、大型项目的维修,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财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有关领导同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三、餐厅现金管理
1、各餐厅出售点心、卤味、盒饭等现金收入,必须由专人负责收款,当场清点。结束后由本餐厅保管员负责验收、清点,每次应有正规记录,由保管员和当事人签字后交财务入账;
2、财务结算中心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财务开出的收据与各餐厅登记的数字对餐厅电脑房现金收入、交款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结果;
3、本校教职工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10元;本校学生办理就餐卡,凭有效证件,收取卡费20元,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4、非师范类学生的开水供应,按0.20元/瓶收取,由电脑房统一收取;
5、集体宿舍收费标准:
①在编员工午休用房不收费;
②值班用房不收费;
③非在编员工的集体宿舍按每人15元/月收取,上交财务结算中心。
四、其他
1、严格遵守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按规定限额领用备用金;
3、及时上交收入款,不得有坐支现象(坐支超过10天,按照挪用公款处理);
4、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校财务处的监督;
5、会计凭证、账册、收据、发票、财务报表必须按有关财务规定、会计档案管理、保存制度进行管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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