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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2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第1篇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高速管理所、科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准确反映和评价管理所、科室的工作绩效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结合公司对管理处的工作考核办法和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处各科、所的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要考核结果,兼顾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采用平时、月、季度工作检查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以科、所为单位进行年终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管理处科、所工作的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科、所的考核可以参考和征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并由各业务科室和管理所相互配合。

第四条 管理处科、所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考核指标由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附加指标组成。

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一),由工作质量、综合管理两部分组成;附加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公司对各业务线的考核结果四部分组成。

管理所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二),由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党工团工作四部分组成;附加性指标由工作建议和创新、成本控制、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劳动生产率四部分组成。

科、所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总分100分(附表三),根据《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由安全保畅科按月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50%计入各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报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

第五条 附加指标按以下方式考核。

一、工作建议和创新

1、分值标准:0-5分。

2、工作建议和创新认定标准:

对全处工作有指导性作用或已运用于全处工作中并获得公司部门肯定的按次加1分,运用于全公司及以上的按次加2分,上限5分。申请该项指标加分须提供书面材料。

二、成本控制

管理所营运包干经费、业务科室业务经费执行按科目控制在计划之内加2分;水电费、汽车使用费、办公费,每超支、节1%扣、加3分;其余科目超、节1%,分别扣、加1分。扣、加最高分值为5分。

三、管理所劳动生产率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考核管理所的人均服务车辆数。

1、人均服务车辆数=管理所进出口车辆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管理所收费人员数包括收费员与所务、后勤人数之和)

2、劳动生产率指标的人员数以各管理所年均实际人数为准。

管理所劳动生产率指标由办公室和收费科年终统一核算排名,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分别加5分、3分、1分,排名第四扣1分,排名第五扣3分。

四、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考核结果或排名。

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年终公司对直属单位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对各业务线的年度具体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对业务科室进行考核,对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对排名第四的,扣1分,对排名第五的,扣3分。

五、管理处各科、所出现以下其他影响工作质量的情形时,按以下方式得分。

(一)出现以下情况并经核实后,扣除其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得分的50%(注:相关责任人仍需按照管理处奖惩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扣分以其全部工作质量得分为限:

1、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现负同等责任及以上情况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含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2、廉政建设:当年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行为。

3、计划生育:出现当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

4、其他诸如出现严重工作质量、严重违纪违规等事件。

第六条 科、所考核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科室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指标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2、管理所考核综合得分=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考核得分±附加指标考核得分。

第七条 管理处科、所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综合得分排名进行奖惩:对科、所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进行扣奖,奖惩金额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处考核工作小组反馈。原《宁波管理处业务科室及下属管理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2篇 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安全,****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化学溶剂等。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凡在施工现场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隐患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8、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强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料,应该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对遗留地上的化学性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氧、气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高速建设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高速公路监理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z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集团)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集团)系统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监理人员是指按照合同文件派驻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进行。

第四条 局(集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理机构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 监理机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六条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考核评价期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和不良记录等内容(具体评价标准与内容详见附表)。

第七条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向筹建处报送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筹建处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11月25日前报局(集团)。

报送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

2、监理机构人员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逐一对照,更换的要附经业主批准的文件)。

3、监理机构设备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情况、试验仪器及其它设备逐一对照。

(二)半年度考核在7月份,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或下一年度1月底前,局(集团)根据日常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三)局(集团)将各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汇总后在局(集团)网站公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书面送达局(集团)。局(集团)据此进行复查,然后作出维持或变更考核得分的决定。局(集团)将考核结果报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上传至z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四)局(集团)将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转化为初评结果,并将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按时报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章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程序与第七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程序相同。

第九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表)。评价周期内,对监理人员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理人员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进行累加。

第十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人员,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第十一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在考核评价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良记录,局(集团)不再对其考核,直接定为60分以下,并将不良记录报省交通厅并上传至z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一)考核评价时提交虚假基本情况材料和自我评价材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件;或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事故(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三)项目监理机构被筹建处、局(集团)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

(四)监理机构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廉政事(案)件。

(五)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非法转包。

(七)交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参建合同段或者整个项目被认定不合格工程的。

(八)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资格的。

第十三条 考核中若发现因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局(集团)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赔偿。

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人员、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缺岗或与合同发生变更、再变更,违约罚金按合同文件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履约考核评价得分仅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不作为监理合同文件中考核费用支付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凡监理合同文件中规定考核费用和奖励费用的,局(集团)将结合招标文件制定具体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按期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或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4篇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z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提升z高速公路永城段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将z高速打造成全省先进的精细化示范工程,充分调动监理、施工单位确保优质、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实效,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促使交叉作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目标、奖罚兑现,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表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签订责任书

各承包人均应与项目公司签订《z高速公路永城段土建工程目标责任书》,项目公司将按本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设立奖励基金

项目公司和承包人共同设立奖励基金,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依据项目公司所下发的《z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对承包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工程协调,廉政建设等。(考核细目详见附表2)

1、工程技术管理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项目公司下发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手续及时完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方案可行,数据准确真实,编制及时。

2、工程质量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做到: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6%;

3)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为精细化示范工程。

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取消当月评奖资格;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3、工程进度

项目公司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或调整)年度及月度计划目标。承包人根据项目公司确定(或调整)的年度、月度目标要求全面完成进度计划。

4、综合管理

承包人领导班子团结合作,所有相关责任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6、工程协调

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征拆资料及施工环境汇报材料上报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7、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廉政合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的有关约定,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第五条考核形式和办法

考核采用月末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评分相结合的形式。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附表评分标准执行。工程进度考核按项目公司下发的指令性进度计划及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月度集中检查评分采用二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管理20分,质量管理90分,工程进度45分,综合管理10分,安全与环保15分,工程协调10分,廉政建设10分;各项最高分为满分,最低为零分。

集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平时巡查评分见附表3。

第六条月度考核评比

项目公司、总监办每月月末对承包人考评一次,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8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83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3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3.5分以上;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70分(含170分)至180分之间,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7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78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0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2分以上;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60分(含160分)至170分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含150分)至160分之间;

e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以下。

若该月质量、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标段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七条年度评定

根据承包人本年度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第八条奖罚细则

1、被评为a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5%,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月。

2、被评为b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月。

3、被评为c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

4、被评为d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的50%。

5、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不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并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处5000元的罚款,连续多次考评为e级的承包人将约谈其公司法人直至更换项目经理。

6、对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合同条款和z高速永城段《创优基金使用办法》、《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附表2、z高速公路土建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表3、z高速公路施工违规扣分细则

第5篇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成都国道主干线中湖北段的最后一段,由于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其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施工难度大。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是对整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水上施工作业、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 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业主设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常设机构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业主指挥长、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和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处、科、室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安全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在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2、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6、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 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

第五章 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警民区创安全文明工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由业主所属安全处和地方协调处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组织有周边相关单位和村组及施工单位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二十七条 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创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业主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z高速公路某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第7篇 某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推行以'标准工艺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与质量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各分部开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队伍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明确设计意图,了解作业内容,掌握质量要点,明白注意事项。技术交底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交底内容,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分部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岗位培训,落实培训内容,实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参加施工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专业施工技能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

没有专业施工技能培训的人员而从事施工,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给予作业队和个人从重处罚。

施工图现场审核、核对优化管理制度

开工前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分部工程管理部对设计图进行复核,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对设计图纸中的差、错、碰、漏进行登记,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进行核对、修正,消除设计缺陷。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查,现场及时履行签认手续。未经监理检查确认,不得隐蔽,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1、按照合同要求及zz高速代建指挥部有关规定,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不设置中心试验室,由工程部负责对各分部的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各分部建立工地试验室、梁场试验室、搅拌站试验站,按照设计文件、《验标》规定的检验项目、频度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签字。

3、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梁场试验室、试验站,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不合格品控制台帐,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4、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物资部门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试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检、测试,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各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严格质量过程控制,强化关键工序管理,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3、各分部要配备足够的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用于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质量检验,确保各工序、环节都在正常受控之中。

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制度

1、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定期组织质量考核、不定期抽查和巡回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书'(附表2),并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同时,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按照质量信誉评价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奖罚。

2、对质量考核中成绩好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国路桥zz高速公路3标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办法》进行奖励。

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各分部每周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备案。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并报zz高速公路3标项目代建指挥部。对重点、难点工程,应按zz高速公路3标项目代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情况汇报。

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样板示范工程'是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参建分部有目的培养施作、能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样板示范工程规模要求应按验标或zz高速公路3标代建指挥部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规模执行。

质量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与自觉程度,除了不定期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外,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进行打分、评比、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质量回访是施工单位听取相关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的一条途径。经理部负责组织阶段性质量回访工作。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zz高速公路3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施工现场设置监督告示牌,公布监督机构和电话;

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对举报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工程质量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建立质量管理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认真做好质量管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签认、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基础工作。做好质量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技术资料、档案整理是经理部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基本建设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形成、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裁体的文件材料,基础技术资料的文字材料、图纸管理主要有资料管理工作制度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两方面。

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是施工过程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最原始、最真实的书面资料,涉及到施工的各个方面,为以后的各种资料提供原始数据;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工程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先施工后变更。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为确保实现质量目标,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各经理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之中。

规范验工计价制度

按有关规定,对质量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的工程,不得验工计价;内部的验工计价报表须经zz高速公路3标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审核确认。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把好原材料进场关,设备安全关,配构件进场检验关,及材料等物资的确保本标段的物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成品保护制度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各分部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确保成品、半成品完好。制定不合格品处理制度,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成品。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第8篇 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9篇 高速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确保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方位提升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沈海高速扩建工程公路开展标准化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上墙,并设立安全教育专栏。

(三)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要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布置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掌握本标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标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六)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要在预制厂、拌和场、施工现场等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中。

2.要求每月组织一次劳动纪律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九)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安排安全员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制度,并做好详细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监控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十一)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二)生活区、工作区、库房、食堂等应设专人负责防火、防汛、防集体中毒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十四)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十五)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六)施工现场入口、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桥涵施工现场、过村镇的交叉路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十七)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十八)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九)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二十)火工产品、高压气瓶等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放置的距离。

(二十一)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岗位应配备所必需的劳保用品,并及时更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禁酒后和疲惫状态下作业。

(二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涉及交叉施工时,要各自管理好自己的现场;大型工程机械进场施工时,需派专人指挥,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十三)强夯施工时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可能产生有害的影响时,首先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四)拌和站场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口号。安全生产责任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明显部位公布。拌和场危险部位要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警示牌。

(二十五)拌和站所有进入场地的施工机械、车辆需有专人指挥。大型起重设备工作时除有专人指挥外,还需设立明显的警示牌。

(二十六)材料储备场地的存储罐、油罐以及各种规格的分类材料,应有专人看管并制定严格的防火、防盗措施。水泥、石灰、矿粉、钢筋等物品要设立防潮设施,钢筋等物品存放时,要远离出入口,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防发生盗窃。

(二十七)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车辆、机械停放有序,并设专人看管。

(二十八)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小组,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十九)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特殊情况下,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洪措施。

(三十)弃土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弃土滑坡、冲淤农田、堵塞河道。对于有害、污染环境的施工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一)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适当进行演练,确保随时能够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十二)建管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十三)对于技术复杂的桥梁等项目施工,应制定相应的专门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及规定。

(三十四)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驻地办、总监办和建管处。

二、监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二)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每月听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汇报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制度。

(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履约进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六)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七)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八)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负责监督指令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10篇 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以下为大家提供了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的信息,欢迎浏览。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

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湖南实际,到2023年底,全省将实现总规模3500公里左右的高速公路,特别是一些长、特长隧道的建成和运行,高速公路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营运风险也越来越大,然而隧道交通安全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隧道火灾,因此我们应该重视隧道火灾的防范,(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探索隧道火灾的救援。

一、隧道事故的特点、问题及实例说明

(一)隧道现状

1.高速公路隧道,其墙面,地面和顶部装修,都采用防火涂料。在隧道内严禁放置可燃性的广告牌或宣传牌。隧道里可燃物质越多,火灾危险就越大。而且发生火灾之后,产生的热量越高,烟雾毒气越浓,持续延烧的时间越长。

2.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出入口均设置火灾报警装置——co/vi测试仪。该装置为隧道内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的检测仪器。在隧道内每隔150m设置一个摄像头,在隧道出入口处,放置电视监控装置,昼夜监视隧道内车辆运动状况。万一隧道内发生火灾,洞外情报板显示出事故现场情况。

3.对于穿行隧道的车辆,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确属必须穿行,则应向相关部门事先提出申请,作出特殊调度安排。

4.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在出入口附近,均备有消防蓄水池,用来提供隧道内消防供水。隧道内安装消防栓和轻水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短隧道内均配置消火栓。

5.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均安装通风设备和排烟设备。当区间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背着乘客疏散方向排烟;迎着乘客疏散方向送新风。必要时,可采用纵向通风控制隧道中的烟雾。

6.长度超过一公里的隧道,隧道内设有人行、车行横洞。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可使隧道内乘客安全疏散。

(二)高速公路隧道常见火灾危险性根据我所处置过的隧道内外火灾的实际,从隧道管理与营运的角度来分析,隧道火灾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烟雾积量大、扩散快

由于受到隧道结构的约制,隧道内空气中氧含量与洞外比相对较低,隧道内发生火灾后,会产生大量的不完全燃烧产物(如:一氧化碳),形成的浓烟迅速扩散,烟的扩散使能见度降低,并且在蔓延的浓烟中夹杂的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强烈毒性的可燃气体,危害性极大。

(2)隧道火灾发生具有随机性

隧道为不动的结构物,而作为通行隧道的车辆而言,具有多样化和随机变化的特点,因此受外因的影响隧道火灾有不可预见性,致使其具有随机发生的特点。

(3)道路堵塞重,不利救援

隧道长、路面窄,车辆流动大,发生火灾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堵塞车辆难以及时疏散,极易造成堵塞,可燃物多,火势顺车蔓延,易形成连体火灾燃烧的惨痛局面。

(4)火势发展快,不易控制

隧道本身是一个狭长的通道,隧道内发生的火灾多数情况下都会受到纵向风的影响,当然火势的发展速度也受车辆着火部位、燃烧物质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从我们曾处置的隧道火灾来分析,隧道火灾火势发展快,如果在初起阶段未能采取很好的措施扑救,火灾会迅速发展至猛烈阶段,酿成大火使扑救困难。

(三)实例说明

下面就以怀新高速龙马田隧道群事故为例,对隧道群的突发情况进行一些简要的分析:

自2008年6月13日,怀新高速新晃隧道管理所成立以来,截止2023年10月20日,龙马田隧道群共发生事故32起,其中追尾事故6起,翻车事故12起,由爆胎、雨天车轮打滑引起冲撞水泥盖板事故14起。

(1)。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发生事故的地点分析:往怀化方向的7起,占总数的22﹪,往新晃方向25起占总数的78﹪;

2.从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夜晚发生15起,占46﹪,白天17起,占54﹪;

3.从发生事故时的天气分析:雨天发生事故14起,占总数的43﹪,晴天发生18起,占总数的57﹪;

4.从交通工具分析,发生事故车辆共有44辆,大客车发生事故10起,占总数的23%;货车发生事故27辆,占总数的61%;小车发生事故7辆,占总数16%;

5.从事故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分析:翻车事故100﹪造成隧道堵车,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多车连环追尾会造成隧道堵车,单方冲撞隧道墙壁或者水泥盖板一般不影响道路通行。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高速公路在实行计重收费前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主要体现在货车事故上。部分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超速行驶,特别体现在小车追尾事故。

2.雨天隧道湿滑是造成小型汽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3.据统计在隧道里以及辖区其他路段事故车辆超速行驶,导致翻车。

4.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隧道救援及安全对策的探讨

(一)充分发挥隧道长管理站及相关联动单位的作用

高速隧道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包括消防、监控,长隧道往往在其附近形成隧道群,例如龙马田隧道群,其分布着长短6座隧道,分别为分金石隧道、庙山隧道、炉坪隧道、界牌坳隧道、长弯冲隧道、龙马田隧道,其中龙马田与庙山为长隧道,隧道管理部门应扩展其功能,发挥专业优势,承担隧道群的管理任务。

1、日常管理:隧道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电力设施的维护、故障车辆的前期安全布控、清理路面障碍物以及防盗功能。采取实时监控手段,在管理所内部设立监控室。日常监督由监控室承担。

2、突发事件处理: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时,监控即使通知交警、消防、路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封闭道路、指挥车辆、反馈情况、调整灯光、情报板变化、信号灯变化等措施。

a、交通事故

(1)当接到报警时,监控应即使通知相关部门,隧道所消防员应及时赶到事发地点进行现场查看,并对发生事故的隧道进行布控,对事故的性质,地点、人员伤亡在第一时间反馈。

(2)在接到支援请求时,隧道消防应当携带相关装备器材迅速出动,监控立即通知交警,监控中心。

(3)消防班到达现场后,如果已发生车辆堵塞,应立即封闭隧道,禁止一切车辆进入,防止二次事故,造成事态扩大。并通知相关单位如收费站、监控中心进行分流作业。

(4)在现场情况已查明,应提供一条供施救车辆进入的通道,在交通已管制的情况下,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将允许施救车辆逆向或者倒车行驶,以便争取时间,提高施救效率。

b、火灾事故

事故车辆如遇追尾、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火灾,隧道管理部门处理此类事件的要点应当有:

(1)隧道消防员应积配合路政、交警等部门积极疏散人员,救人第一。封闭隧道,查看火情,积极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并立即反馈信息。

(2)当火势比较小,隧道消防员应充分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积极灭火。

(3)当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查看隧道被困车辆能否驶离现场,积极指挥滞留车辆迅速离开现场,封闭隧道,等待专业消防人员进行联合施救。

(4)在发生火灾后,根据情况通知监控将隧道内所有通风设施打开,尽可能将隧道火灾的危害性降到最低。

(5)隧道管理部门应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加强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施救的速度,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联动应急预案。

(二)探讨隧道火灾的安全对策

隧道火灾主要是由交通事故和车辆自燃引发。交通事故诱发的火灾是指因车辆在隧道内追尾、翻覆、碰撞等,造成车辆或货物燃烧;车辆自燃是指由于车辆本身电气短路或因刹车制动造成的车辆起火。那么我们就如何来预防和应对隧道火灾的发生展开探讨。

加强宣传隧道消防常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隧道火灾的应急自救和紧急逃生常识。对因隧道交通事故诱发的隧道火灾,从遏制隧道交通事故的发生着手预防隧道火灾的发生。倡导“初起火灾、自救为主”,“严重火灾、逃生为主”的方针和指导思想。隧道火灾事故初期,很可能隧道救援人员或专业消防队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隧道使用者应以“初起火灾、早期自救”为主,及时利用隧道内的消防设施灭火自救,如无法自救,应观察烟雾的扩散方向选择正确的避难通道尽快逃离,使受灾人员在火灾蔓延前逃生到安全地方。

高速公路隧道火灾作为一类特殊场所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如果不能快速有效地扑灭,必将造成严重的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建立快速高效的高速公路隧道火灾救援机制尤为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为隧道管理的主体有责任做好隧道火灾的预防和救援工作,对火灾时的力量调集、道路警戒、物质运输、人员疏散等制定预案。然而,成立专门的隧道救援队伍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形成“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现象,这必将增加高速公路的管理成本,但是随着高速公路长(特长)隧道的增加,隧道的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隧道救援工作也显得更加重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救援队,人员可由隧道消防、路政及养护等相关人员组成,集合配置的消防车、拖车、高空车等特种车辆资源,有组织的对救援队队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形成平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当隧道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时,根据相关的组织办法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即去”的救援模式,以担负消防部门赶到前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组织疏散被困人员的任务。同时还要建立起兄弟单位、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隧道内发生火灾或者事故,往往需要封闭隧道,进行交通管制,尤其是分流时,对道路通行能力会有大幅的影响,建立一套兄弟路段的联动机制尤为重要。

高速公路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地面建筑,隧道空间狭小,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车辆施救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套隧道运营安全管理的制度,对于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总之,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火灾防范的任务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这项防范和救援工作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完善的阶段,隧道火灾的防范和救援还需要多方面、多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11篇 某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安全,****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化学溶剂等。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凡在施工现场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隐患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8、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强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料,应该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对遗留地上的化学性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氧、气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项目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部技术管理力度,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浦南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施工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公司《程序文件》,遵循浦南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作了系统的阐述。旨在使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浦南高速公路。

第一节 总 则

第1.0条 技术管理工作的作用:

保证施工进程符合技术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秩序进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果。使施工建立在先进的技术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第1.1条 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1、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3、交接桩及工程施工测量。

4、施工技术交底。

5、变更设计管理。

6、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7、施工技术总结。

8、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二节 审查设计文件

第2.1条 审查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参加设计审查,可以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习设计内容,以便更好的组织施工。

第2.2条 各施工单位根据所划分工程任务,由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第2.3条 设计文件审查包括以下内容:设计文件应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详细工程数量汇总表,与“设计文件工程数量汇总表”相对照的工程明细表,工程材料数量汇总表,各工点安置设备表,图纸、规范一览表;并填写设计文件会审记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工程部一份,另一份自己留底。

第2.4条 参加设计图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的审查设计文件和图纸,注意设计文件编制的资料是否充足,内容是否齐全,深度是否符合规定,既要坚持原则和标准,又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和有关单位协商研究问题。

第三节 工程测量管理

第3.1条 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测量成果是设计、施工的依据,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手段。测量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吃苦耐劳,勇于拼搏,团结协作,认真负责的思想,以科学求实,精益求精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测量工作。并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总结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圆满的完成各项测量任务。

第3.2条 工程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设计文件,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各项建筑物的位置、方向、标高、尺寸、工程数量进行测量、计算、复核,保证工程项目准确无误地按设计施工。

第3.3条 测量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测量机构受工程技术部领导。

第3.4条 项目部测量班负责测量工作的管理及对各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解决测量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第3.5条 项目部测量班负责与设计单位的交桩事宜,组织测量人员交接桩,进行全线复测,竣工测量和成果整理。

第3.6条 项目部测量班职责

组织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并将复测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对所辖管段建筑物的定测和施工测量。

负责各类建筑物的施工控制和护桩的测设安装测量及竣工测量。

负责工程临时汽车运输便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勘测工作。负责中间验收测量。

第3.7条 各施工单位测量员职责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交接桩工作及工程开工前的中桩边线和横断面的施工复测。

参加项目部的贯通测量及永久桩橛的埋设。

保护好控制桩、导线点桩、防止丢失和破坏。及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

第3.8条 项目部测量班向所属各施工单位交桩范围

经复测的线路中桩,水准点桩及路基边桩。

临时引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

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

第3.9条 交接桩标准

交接桩手续要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要清晰,文字要做到言简意赅。桩橛标志要明显,标桩书写工整、符合规定。

第3.10条 桩橛的埋设及保护

护桩应设定于施工范围以外,稳固可靠且通视良好,不宜破坏处,护桩应尽量正交设放,用砼护桩,且订设标志桩,标志桩书记清楚。

永久性桩埋设砼桩(直径16—20cm,深30—40cm)钢筋锯“+”字以示点位。

控制桩及护桩设好后,应在护桩记录本上详细记录点的位置及周围标志,便于使用时寻找,同时应向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项目部、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应注意保护为控制工程建设所定的控制桩,导线点桩,如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告项目部测量班。

施工中必须搬迁的控制桩橛,应经项目部测量工程师批准,按原精度移测,擅自搬迁和毁坏桩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3.11条 测量资料管理

各项测量记录要求记注明显,没有涂抹,计算成果和图表准确清晰,所有测算资料均要签署完整,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不得使用。

一切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核对记录清楚,不得凭回忆补记测量成果,测量手薄必须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记录者、日期、天气及测量仪器,因超限画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并予以保存,不得撕毁,各种测量手薄应按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不得用纸片和小本子代替。

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应收集、管理齐全并按工程项目分类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3.12条 测量仪器管理

各种测量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统一管理。各种测量仪器工具的质量性能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修。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测量仪器的申请、购置、分配、封存及报废,由工程部管理,做到帐、物、型号三符合。按要求上报测量仪器分布情况和技术情况。

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于贵重精密仪器(全站仪)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运送,专人负责检修,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或降低精度。

仪器运送时,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工作中不得受太阳暴晒或雨淋,需要移位时,不允许肩扛仪器,也不允许将测量仪器工具当作它用。

对维护测量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仪器损坏的,应及时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节 施工技术交底

第4.1条 开工前,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应组织所属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其主要内容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转发有关工程设计说明、原则、技术标准,编制有关施工须知,移交有关施工祥图,测量放样桩撅等。

第4.2条 对技术交底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应作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或会议记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并要妥善保管备查。

第4.3条 施工单位对班组技术交底

由施工单位经理负责实施,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和指导,作到交任务,交施工操作要求,交质量标准,交安全措施等。

第4.4条 技术交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正确和安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准施工,无论采用书面文字或以图表形式,均应建立复核制度。对口头交底要记入工程日志随时检查,以防差错。

第五节 变更设计管理

第5.1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对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增、减、称为变更设计。

第5.2条 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大作用。

第5.3条 所属各施工单位应本着“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的原则,在接到施工文件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加强现场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合理方案,修正设计失误,同时,在提出变更设计时,应全面掌握设计原则,注意专业配合,考虑相关工程及后继工程的变化,避免重复变更。

第5.4条 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变更设计工作,负责审核变更设计项目,项目部工程部具体负责变更工作的业务工作。

第5.5条 凡需变更的工程,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的理由,详细计算式,并附必要的图纸,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后,项目部工程部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时作好上报记录,对反馈的变更设计,要及时返回所属施工单位一份并送计划合同部一份。

第5.6条 变更设计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签认的变更设计图纸或正式书面通知,方可施工,并保留作为竣工资料 。如施工急需,征得现场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同意的变更设计,应做好记录当即签字,及时补办正式手续。

第六节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第6.1条 技术文件资料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是组织指导施工,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技术总结的重要依据。

第6.2条 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施工总结、标准设计图纸,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等各项施工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则、标准、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学术活动资料等(含文字、图纸、照片)。

第6.3条 竣工验交过的工程的各类图纸资料(不列入竣工验交部分),以及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各类技术书籍、刊物、总结材料亦应妥善保管,分类编号,登记造册,以备查阅。

第6.4条 技术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项目部指定工程技术干部负责管理,并设专柜存放,建立健全技术文件资料管理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6.5条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技术文件的管理、发放和更改,对下属施工单位技术文件资料的控制实施监督检查。

第6.6条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发给的有关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部负责收发,上级文件按《程序文件》中《技术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第6.7条 项目部技术部负责上报给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技术资料。

第6.8条 项目部技术部负责管理设计单位所下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及向各施工单位所进行的技术交底全部留存资料,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上级单位下发的和向所属工班进行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

第6.9条 竣工文件所需的其它资料和工程检查证、质量签证、评定资料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竣工文件编制,由项目部技术部组织技术干部成立竣工资料编制小组,统一收集、整理、汇总、编制成册。

第6.10条 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部技术部统一管理。

第6.11条 各级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单位技术文件资料情况,技术文件资料的均应分专业、分类立卷,并编制目录,收发登记清楚,手续完备,补充资料与原资料配套,变更设计要在原图上注明。

第6.12条 工程所使用的标准图纸、规范及标准,项目部技术部应保存完整的一套。有关人员可以查、借阅。借阅文件资料,办理登记手册,按期归还。

第6.13条 所发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要复印件,复印要严格控制,复核无误后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第七节 施工技术总结

第7.1条 施工技术总结是工程建设历史的记载,也是重要的科技资料,能及时总结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应作为一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第7.2条 施工小结记录主要施工情况,在工程运营投产期起养护、维修参考作用,施工小结应在工程竣工后立即编写出来。

第7.3条 综合施工技术总结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写。综合施工技术一般应在工程基本竣工,上未正式验交前完成。

第7.4条 专题技术总结是指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施工方法、劳力组织,机械化施工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经验等。专题技术总结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编写,工程项目竣工验交前完成编写任务。

第7.5条 编写施工技术总结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要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如实写出存在问题和缺点。

第7.6条 施工技术总结应能反映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处要叙述清楚,必要时附图表、照片。

第7.7条 统计数字力求准确、反复核实、并与竣工数量相一致。

第7.8条 施工技术总结应内容充实,抓住重点,分析深入,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图表清楚。用事实和数据说明问题。

第7.9条 施工技术总结在开工时应注意编写资料,指定专人进行这项工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期限内整理出技术总结。

第7.10条 优秀的施工技术总结,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向有关报刊,杂志和上报业务部门推荐。

第7.11条 各类总结均应写明编写单位,主要编写人员姓名,编写日期,并作为编写人员考核奖励,晋升技术职务依据之一。

第八节 附则

第8.1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8.2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13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部管理。

二职责

项目部依据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分管安全的领导职责

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八条财务部职责

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

第九条 计划合同部职责

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将其纳入项目成本。

第十条 项目党支部职责

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以工程总造价的1.5%计取。

四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上报公司批准,西北公司负责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在本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为从事高空、野外、挖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财务部、安质部和党支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第14篇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根据《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局(集团)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局(集团)科技发展规划,研究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技术问题、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以及对交通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应用、开发、推广项目。包括获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以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结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第四条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局(集团)科技项目分为在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计划内项目和未在上级管理部门立项的计划外项目两类。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原则:

(一)符合局(集团)科技发展规划;

(二)立足局(集团)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科学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创造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推广及应用价值,能够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充分调研,避免重复。研究内容创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

(四)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备完成条件和能力,准备工作充分,研究经费落实。

第七条 在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计划内科技项目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指在交通建设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技术难题或遇到的急需解决的科技项目。具有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推广面广、经济效益显着、应用前景广阔的特点;

(二)一般科技项目计划。指下属单位急需解决的不具有代表性的科技项目。但是技术经济指标较先进,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指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技术成熟,不需要做中间试验研究,能够直接用来大面积推广,并能够产生显着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

第八条 计划内项目的申报于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填报材料,会同相关部室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提出申请的科技项目从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方面予以评价,确定可申请列入省交通科技计划的项目。入选项目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条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需解决问题,各单位自筹资金、自行开展的科技项目为计划外项目,可随时向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申报立项,经审批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登记或备案立项。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内项目在计划下达一个月内,由省交通运输厅(甲方)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局(集团)(丙方)签订项目《专项合同》,各方按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实施。不按期签订《专项合同》的项目,按自动撤消处理。

第十二条 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内并符合招标条件的科技项目,应按照《河北省交通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局(集团)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和各筹建机构的科技项目由局(集团)负责组织招标并签署服务合同,不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由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和各筹建机构自行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并签署服务合同,合同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其它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文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定并批准后实施,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并签署服务合同,合同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研究的正确性,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可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对研究大纲进行专家评审。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单位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研究咨询或审查,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执行信息反馈制,项目承担单位每年6月和12月向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保证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不做变更,如出现研究内容及预定目标有重大变动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经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在实施中需要中途撤消、中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把项目撤消、中止的原因,经费决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批准撤消项目剩余的厅补经费应全额上缴。

第十七条 对重大项目或由多家单位协作承担、涉及面广的项目,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采取协调会等形式加强调度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中间检查或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对造成损失的项目,要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责任。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批复完成时间两年以上仍有未完成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再批准新项目的申报立项。

第十九条 对计划外项目,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和协调,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可以鉴定、评审、验收、总结、撤消五种方式结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担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同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资料(包括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只验收不鉴定(评审)的项目,对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不做要求)一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下达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通知并主持鉴定(评审或验收),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准备工作并参加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二十三条 科技项目完成鉴定(评审或验收)后一个月内,

由承担单位负责办理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计划外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要求准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资料,邀请两位相关专家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经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委托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科技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补贴;

(二)新建工程中的科研专项资金;

(三)养护工程专项资金;

(四)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研究前期调研费;

(二)研究所用的仪器、设备购置费;

(三)研究用资料费;

(四)按相关规定提取的劳务费;

(五)项目技术论证费及必要的实验验证费;

(六)组织鉴定(评审)或验收所需费用;

(七)项目研究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落实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资金,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保证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科技项目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成果是指项目完成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新材料配方、样品(样机)制造技术、计算机软件、研究报告、 论文、专着等。

第三十条 成果管理按国家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按有关协议、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和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奖励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15篇 高速公路保定段环境保护及景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 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 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 野三坡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环保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 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 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 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 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 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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