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扎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市z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
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底线。安全工作是关系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必须站在“****”的政治高度来认识,从讲政治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把安全工作抓好抓实。*同志曾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消除思想上的“隐患”,保持“警钟长鸣”, 高度重视学生安全、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医务室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经安全、文件和印章安全、课堂安全、活动和劳动安全、宿舍安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级领导
成员:各处室部门干部、各年级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德体处)
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
副主任:德体处主任
成员:保卫科长、德体处副主任、各处室部门干部、各年级主任
(三)职责分工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及奖惩方案》和学年度干部分工、教职工岗位聘用情况落实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
三、健全制度,建立台账,确保规范性
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校园安全巡逻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工作日志和各类台账,确保安全工作扎实开展,规范实施。
四、明确规定,预防为主,突出教育性
明确规定以下一些通识性安全要求,以便于进行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相关处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单独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安全
1、不准到楼顶、悬崖边或其他危险地方玩耍、休息;不准翻越围墙、栏杆、门窗;不准破门(窗)而入。
2、不准私自下塘下河洗澡。
3、不准违反交通规则穿越公路;不准乘座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及其他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不准骑摩托车上学放学或玩耍;未经家长允许,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玩耍。
4、不准乱买、乱吃各种食品药品;不准抽烟、喝酒。
5、不准私接电源,不准烧“水乌龟”,不准接各种烤火器(炉);不准私自乱动各种水、电、气等生活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6、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点火取暖、生火做饭或出现其他玩火的行为。
7、未经班主任及校园保安同意,不准私自进出校门;不准假借他人证件或伪造证件、请假条进出校门。
8、不准私自租住房屋;不准乱串寝室,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未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不准在同学家和亲戚家玩耍、住宿或出现其他夜不归宿的情况。
9、不准持有、携带各种管制器械,不准打架斗殴和参加各种赌博活动。
10、不准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和台球室等娱乐场所;不准与校外不良青年来往。
11、不准在寝室、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和进行体育活动;上下楼道应靠右行。
12、不准早恋或男女生之间出现不正当交往的行为;不准传播传看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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