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农电安全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20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
二、供电所安全目标
1、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
5、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
6、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农电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
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
四、供电所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职责
1、负责对农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
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五、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
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
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
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七、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第一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是农电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供电所是从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网,对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
第四条巡视检查、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对存在有隐患、缺陷的线路和设备,坚持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证安全运行”的原则。
八、农电事故调查及信息反馈
第一条农电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633—1997)规定执行。
第二条事故调查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人员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真相,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技术资料。
第三条事故统计上报分月报和年报两种。事故上报工作由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管理、上报。
第二章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条各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接受供电公司统一考核与奖惩。
第二条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奖惩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条农电安全管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供电所职工和农电职工交抵押金200元/人*年。发生农电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同时接受供电公司其它制度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农电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励。
第四条违章作业、失职、违章指挥导致事故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解聘;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条因巡视、维护管理不到位或督促整改措施不力,发生的触电事故、倒杆断线等事故,供电所长、安全专责、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驻片农电工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农电事故的供电所、个人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奖励按照局[2001]102号文件精神执行,不重复计发。
第八条该考核细则根据《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dl/t633—1997和《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所目标考核办法》中的安全指标考核原则制定。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
1、人身事故
1.1农电职工生产事故;
1.1.1生产责任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800.00元,一定责任者罚款3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2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1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8%。
1.1.2生产责任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下的;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0元,一定责任者罚款2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6%。
1.1.3责任重伤事故1人,经济损失在0.5—2万元的,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800.00元处罚,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0元,一定责任者罚款2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150.00元罚款,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1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5%。
1.1.4责任轻伤事故1人,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下的,主要责任者处以500.00元的罚款,一定责任者处以200.00元的罚款,同时给予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100.00罚款。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5%。
1.1.5当年发生以上同等责任事故,每重复发生一次,对有关责任者加重处罚(按1倍的标准)。
1.2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1.2.1责任触电事故死亡1人,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次要责任者罚款600元,一定责任处罚2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2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10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0%。
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500元罚款,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一定责任者处罚200.00元,给予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1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5%。
1.2.2责任触电事故重伤1人/次;经济损失在0.5—1万元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800.00元处罚,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一定责任处罚200.00元,所在地的供电所、组要承担连带责任,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10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5%。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加倍处罚。
1.2.3责任触电事故轻伤1人/次;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下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200.00元处罚,所在地的供电所、组要承担连带责任,供电所长、安全专责、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罚50.00元,该片区总表负责人处罚50.00元,并扣减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2.5%。
1.3因工作关系造成农电职工交通事故1人/次;
1.3.1造成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扣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4%;负同等责任以下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3%。
1.3.2造成经济直接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扣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3.5%;负同等责任以下的,扣减当月工资总额的2.5%。
1.3.3造成经济直接损失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扣减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
1.3.4造成经济直接损失2万元以下,扣减全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
1.4发生群伤、群亡事故,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2、设备运行事故
2.1因巡视不到位(低压)发生倒杆1基/次
2.1.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责任人设备损失经济额的5%处罚,处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100.00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
2.1.2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给予主要责任人3%的处罚。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
2.2发生断线事故1次
2.2.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给予片区维护农电工3%的处罚。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
2.2.2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给予主要责任人3%的处罚。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
2.3发生管理不善引起的配电变压器烧毁1台/次,给予片区维护农电工按经济损失的2%处罚,给予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100.00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5%;
2.4配电室、电表箱发生一次电气火灾,处以片区维护农电工经济损失的5%的处罚,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各处100.00元的罚款。
2.5对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处理不及时一处,给予片区维护农电工50.00元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2%;
2.6当年重复发生以上同样性质的事故,每重复发生一次,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3、农电事故处理
3.1发生农电事故在2日内未上报者一次,扣发该片区维护农电工当月的全部工作质量工资,给予供电组长、组安全员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0.5%;三日还未上报者扣供电所当月工资总额的1.5%;
3.2在发生农电事故后,对进行反面宣传的农电职工,一律给予解聘处理,同时给予供电组长、供电所长通报批评,并扣供电所该当月工资总额的1.5%;
3.3对发生的农电事故,不遵循《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一律予以解聘。
3.4隐瞒事故不报一经查实,并按相应条款加重处罚,直至下岗处理。
第2篇 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农电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农民的用电安全,保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农电[2001]4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农电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电安全工作,包括农电生产安全和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两部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的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各供电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第三条供电所的农电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供电所必须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农电安全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活动,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本办法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作为考核供电所农电安全工作的标准。
二、供电所安全目标
1、 杜绝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
2、 不发生低压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故;
3、 不发生农村触电死亡事故;
4、 无配电变压器烧毁责任事故;
5、 无一般考核责任事故;
6、 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农电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农电安全工作由供电所具体负责管理,局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供电所安全工作。
第二条供电所与电力用户之间要以资产分界点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
第三条供电所建立安全责任制。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所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供电所安全专责负责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农电工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所长要与农电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农电工的安全责任要与其工资奖金挂钩。
第五条加强农电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制定出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和规范农电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实,加强农网的施工管理,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认真开展好“农电春季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农电冬季安全大检查”等基础工作。
四、供电所安全职责
第一条、安全职责
1、负责对农电工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各种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漏电保护器的定期检查,保证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动作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进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5、依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二条农电工安全工作要求
1、应熟知《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经考试后持证上岗,凡是在工作中不听从指挥,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识的农电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2、农电工在担任电气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长审核、农电科安全专责审查、农电科长审批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
五、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必须制定农电工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农电工作的职工进行全面、定期培训。
第二条所有参加工作人员(含临时农电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对于在岗人员培训,要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所有农电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条供电所职工每年一次安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六、供电所农电安全监督
第一条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体”的农电安全网络管理体系,即:成立以供电所长为组长,安全专责为副组长,配电维护工、供电组长为成员的农电安全生产小组。
第二条负责监督检查农电生产和工程建设中的人身安全情况,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检查农村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农电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两次农电安全生产形式分析会,总结农电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对于引起频发事故的规律性原因,要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为控制发生施工事故的关键点。重点杜绝习惯性违章、监护不到位、进电或带电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执行农电“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第七条农电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十八必须、八不准”,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第3篇 做好新形势下农电安全管理工作之我见
近年来,省公司对控股供电企业的管理和投入不断加强,农电工作发展迅速,进步显著。通过不断的投入新设备、新技术,消除了电网诸多隐患,使电网不断延伸和发展,农村电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破旧不堪的现状,农村电力市场不断拓宽,供电质量和供电能力有效提升;通过强化管理,农电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得到提高,农电安全生产工作稳妥推进,逐步迈上了新台阶。但是农电安全生产点多面广,供电任务涉及千家万户,基建、改造、检修作业任务繁重,加之员工数量众多,业务技能、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安全控制难度大。国家电网公司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提出了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随着抄表到户、“四同”工作的不断深入,使农电管理的宽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安全风险逐步加大,农村用电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供用电纠纷不断,农电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只有加强企业管理,全面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电能,为人民群众工农业生产、生活用电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做好新形势下农电安全管理已成为当前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结合在农电管理中的一些经验谈点浅见,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农电安全管理的前提和保障。供电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安全责任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人人有压力、个个有目标”的局面。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两票管理制度》、《员工安全管理及考核制度》、《供用电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反“三违”工作奖惩办法》等,用制度规范农电安全管理,每年年初,企业应对各部门、基层单位,各单位对班组及员工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现每月对部门、单位,单位对班组员工的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安全奖励基金与安全目标挂钩,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逐步培养员工严格执行各项农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以人为本,突出抓好人身事故的防范工作
实事求是地讲,供电企业员工的素质,无论是文化素质还是技术素质与省公司、电业局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与形势要求还很不适应。为此,开展学规程、学制度活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不仅是当前的重点工作,而且是长期的重点工作。应严格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供电所长和农电员工进行分层次、分专业进行培训和考核,重视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农电员工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细化工作票和操作票的使用,加强对现场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检查和监督力度,突出检查防止人身伤害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无票作业和不履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安全措施等严重的违章行为。应把城、农网改造、基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加强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严把现场施工监护关,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倒(断)杆等事故伤害。要严格电网改造施工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查,对外包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队伍实行一票否决。要深入推进农电现场标准化作业,农电标准化作业应结合农电员工的文化素质、技术水平,按照“安全可靠、简便易行、实用实效”的原则,规范现场作业程序,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确保现场生产流程的可控、在控、能控。
三、求真务实,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安全性评价应与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管理手段相结合,使之成为日常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坚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成立由第一安全责任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安全性评价工作首先是班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评价,按要求汇总自评价结果并上报职能部室;其次是部室在班组、基层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班组、基层单位进行评价,按要求汇总评价结果并上报领导小组;三是领导小组在各级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自评价专业组,开展全局性安全性自评价工作,自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工作小组写出安全性评价自评报告,经安全性自评价报告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和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纳入日常的工作管理和月度季度消缺或年度“两措”计划中落实,努力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设备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可靠运行和电网安全
一是要加强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优化运行方式,避免正常情况下卡口和停电,严格执行国网公司新“三个十条”。二是要加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专业管理和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调试、检验质量和校验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杜绝“三误”事故。三是加强农网设备巡视维护,提高设备巡视到位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抓好缺陷处理,做到“紧急缺陷不过夜、重大缺陷不过周、一般缺陷有计划”,确保主设备达到“零缺陷”标准。四是要加强输电线路的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加强防雷害、防误动、防污闪、防外力破坏等事故措施的研究,提高线路运行分析水平。五是加大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力度,积极协调政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紧紧依靠科技手段和群众护线组织,多管齐下保护农村电网的安全运行。
五、加强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预防能力
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网络,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试验消防设施,按时更换过期设施,消除火险隐患。电缆防火必须贯彻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的全过程管理,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对电缆中间接头应定期进行红外测温,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动火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工作制度。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车辆保养和年审,防止“病车”上路。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明确兼职司机驾驶范围,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和谐氛围。
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就必须构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文化体系,并将其有机地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只有依赖企业文化的不断滋润,安全工作才能获得无尽的动力和源泉,才会使广大员工将被动的制度约束转变为主动的自觉行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其首要任务就是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念和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改造客观环境等一系列工作,构建起安全生产各要素之间协调顺畅的运转机制。广泛动员企业党、政、工、团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逐渐养成自觉遵守安全规范的个体和群体行为习惯,逐步形成安全和谐的良好氛围,逐步完善特色鲜明的企业安全文化。
七、严格产权归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供电企业要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电合同,按照产权归属的界定原则划清安全责任。通过对辖区各类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约束、规范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产权分解点,产权属用户的其维护管理和隐患整治由用户负责,凡在用户产权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用户承担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切实做好农村用电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配电和低压设备的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积极协调政府,督促、配合村社做好农村低压线路的隐患整治。大力实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对农村配电台区总保护器和分支保护器做到应装必装,对用户的末级保护督促安装投运,保证正确动作,采取有效的防触电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用电隐患。同时要根据农事特点做好安全用电监察,杜绝随意勾挂、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有效开展安全用电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放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宣传用电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安全用电技能,减少和杜绝农电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让用户走出“凡是触电伤亡事故都是供电部门的责任”的误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农电安全管理是县供电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全工作抓不好,就无效益、稳定和发展之谈。我们只有严格执行规定规范,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认真抓安全、管安全,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就一定能把安全工作抓好,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4篇 加强农电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全面铺开与农电资产的迅速增多,农电事故机率明显加大,这就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拟对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农电安全管理,谈几点想法。
1 农电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各项农改举措的稳步推进,尤其是农网改造的全面实施,农电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是,就面上而言,农电安全基础仍很薄弱,安全趋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
(1) 农电事故频发,责任事故增多。某地区近期以来既发生过农电职工高处坠落死亡或重伤事故,又发生过因农村电工操作失误致人伤残事故,还发生了多起因电工强行将触电保安器退出运行而导致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以及农民用电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
(2) 部分农电人员,包括基层单位少数领导同志安全意识不强,在农网改造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不注重改造后农网的运行和维护,不能坚持定期巡线和消缺。更严重的是,事故发生后,总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想方设法瞒报或不报,以致事故原因不能查清,事故教训不能吸取。
(3) 乡镇供电所部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文化、技术水平偏低,不能适应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需要。
(4) 农电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较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成套制度、 管理及考核方法,使诸如“违章作业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实施自我保护”等许多成功做法不能落实, 甚至流于形式。再加上农网改造方面,由于欠缺过多,积重难返,或因改造资金不足,致使农村低压网络,包括农户内部装置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安全隐患。
2 农电形势变化对农电安全的影响
2.1 体制改革深入使农电安全责任加大
随着乡、镇供电所划归县供电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供电所受县级供电企业的委托,承担所辖供电区域内10 kv及以下高低压电网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随着“农电”内涵与范围的扩大,安全责任明显加重。
2.2 人员思想活跃使农电安全接受挑战
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同步推进,使农电人员包括村电工的思想活动十分活跃,而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随着农电队伍的精简整顿而加剧。它对农电安全工作造成的威胁切不可小看,否则就会使安全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3 搞好农电安全的几点建议
供电企业无论出于政治的、经济的、还是自身的考虑,都必须切实搞好农电安全。针对上述情况,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建议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3.1 提高思想认识,摆正安全与其他工作的位置
要深刻领会“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责任重于泰山 '等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从而,坚持以人为本,筑就安全基础,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起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进一步强化农电安全基础地位,切实摆正农电安全与农网改造、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之间的关系,理解安全是各项工作的保证、安全出效益的道理。从而,自觉遵循与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农电安全负起全面责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把各项保证农电安全的措施落实到位。
3.2 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要根据新的管理体制,抓紧修订和完善农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在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前提下,逐级签定以包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目标责任状,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用定准目标来凝聚职工的决心和干劲。认真抓好农电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村电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超前思维”、“自我保护”和“职工互保”等安全管理新方法,力求主动防范、杜绝事故苗头,通过科学管理全面提升农电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3.3 突出重点、规范安全管理
(1) 建立农电安全管理体系,适应农村用电普遍推行“四到户”的新要求,实行安全专业归口管理,迅速将农电安全纳入主业管理范畴,促使农电安全生产逐步走向正轨,真正使农电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全新格局,因时造势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成果。
(2) 抓好“ 两票三制”的现场执行,针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尤其是重点施工项目、特殊检查事项,层层把好安全关。
(3) 要狠抓禁止“三违”活动,坚持“三不放过”,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在开展常规用电检查的基础上,努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切实搞好安全用电宣传,着眼于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坚持依法经营,必须在供电区域内和每个农户签定供用电合同,依靠法律保护,以资产产权分界点为界,承担事故责任。
(6) 要在强制使用的基础上,对农村两级触电保护器实行统一管理,凡拒装的农户,必须立下字据,以利于判定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可以以资产归属为原则,明确由农户自负。 (张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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