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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规范-3(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3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规范-3

第1篇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规范-3

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规范3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开学日7:00(夏季6:30)前上班,放学日延迟三十分钟下班。

第二条 按时开关宿舍大门。开学日到岗时、两睡前后,应打开公寓大门,上课、就寝、放假期间应关大门,大门未上锁时须现场值勤。

第三条 关锁大门要清场,非就寝期间不得让任何人员滞留在宿舍内(特别是不得让生病学生单独留宿宿舍)。

第四条 随时检查财产保管情况。凡有损坏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并口头通知班主任。

第五条 随时检查安全隐患。铁床铁门是否牢固、电路有无破损、电线有无悬挂物、玻璃纱窗有无破损、水路是否完好畅通、室内有无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随时检查门锁的安全性能(包括宿舍大门、顶楼门)。防止他人配匙、开锁。按照学校要求使用安全性能好的锁具。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 注意防范突发事件。遇到地震、火灾等要立即组织学生疏散。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

第七条 加强卫生和内务工作。按时完成、及时检查学生卫生和内务整理情况,小问题自己补救,大问题报班主任安排学生补救。

第八条 加强两睡管理。就寝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督促学生按时上床,清点人数,随时巡逻,发现违纪事件或学生差缺要及时处理并向班主任汇报。特别要加强上铺学生和初次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加强进入宿舍人员的管理。家长入宿舍须跟踪,杜绝其他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禁止学生自行进入异性宿舍。

第十条 按时开关水、电,按时完成热水供应任务。

第2篇 学生公寓楼长管理员工作规范奖惩细则

学生公寓楼长、管理员工作规范奖惩细则

一、 执行《规范》(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规范》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 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连带相同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 因对本楼值班员工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负责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 因未能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等引起的火灾,每人次罚款100元;造成较大损失者,罚款200元,中心主任责任亦不可推卸,连同罚款200元;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罚款外,对负责楼长、中心主任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话机、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50元。

四、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五、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六、对执行《规范》得力,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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