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
一、 总则
(一)、为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公司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项目部在建工程以工程周期(开工至竣工验收)为考核期,考核内容主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安措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危险源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以考核结果为奖罚依据。
二、 奖 励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奖金来源为公司安全生产自有资金和罚金。
(六)、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自评和分公司考核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1、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项目安全报监目标等级为乙级及其以上的,且每次安全巡查亦无一“差”项的。
2、对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巡查(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均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报告的。
3、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好,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仔细且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绩效明显,受到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管部门表扬或经安全生产评估达85分以上的。
4、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施工现场各项评分实事求是,分公司抽查结果较好的。
三、处 罚
(七)、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且分公司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分公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项目部不认真整改也不按要求的时间回复达二次以上的;
5、项目部对分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虽有整改回复报告,但分公司安全复查发现未整改且达二次以上的;
6、项目部有意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隐患有人举报的;
7、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不到位或无证上岗的;
8、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9、在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10、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没有建立健全的。
(八)、项目部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1、使用“三无”施工机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人身受到伤害的;
2、无特种岗位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
3、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不遵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导致不文明施工或因影响环境被居民投诉、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重大危险源无控制措施,诸多安全隐患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分公司检查有“差”项2项以上的,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要求停工整改、出示黄牌警告的;
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加倍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上述处罚金从其到帐工程款中扣除。
四、奖罚执行程序
(九)、经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其审批程序为:
1、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提出奖励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2、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奖励的,由安全处提出建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
(十)、按(七)、(八)条款予以处罚的,其审批程序为:
1、处罚500~1000元,由分公司安全处根据情况执行,但应同时报告分公司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处罚500元以下的,安全处亦可先处罚,后报告。
2、处罚1000~2000元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特殊情况下处罚1000元以下的,分管领导亦可先处罚,后报告。
3、处罚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的,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十一)、对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分公司安全处有权暂扣其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整改资金,专款专用。
五、 附则
(十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事项,仍按《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三)、本规定有关奖罚条款,若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 1日 起实施。
第2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 总则
(一)、为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公司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施奖罚措施。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项目部在建工程以工程周期(开工至竣工验收)为考核期,考核内容主要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安措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危险源控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以考核结果为奖罚依据。
二、 奖 励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奖金来源为公司安全生产自有资金和罚金。
(六)、项目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过自评和分公司考核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1、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项目安全报监目标等级为乙级及其以上的,且每次安全巡查亦无一“差”项的。
2、对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巡查(检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均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报告的。
3、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好,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仔细且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绩效明显,受到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管部门表扬或经安全生产评估达85分以上的。
4、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施工现场各项评分实事求是,分公司抽查结果较好的。
三、处 罚
(七)、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且分公司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依然存在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分公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项目部不认真整改也不按要求的时间回复达二次以上的;
5、项目部对分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虽有整改回复报告,但分公司安全复查发现未整改且达二次以上的;
6、项目部有意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隐患有人举报的;
7、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员不到位或无证上岗的;
8、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9、在项目所在区域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10、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没有建立健全的。
(八)、项目部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1、使用“三无”施工机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人身受到伤害的;
2、无特种岗位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
3、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不遵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导致不文明施工或因影响环境被居民投诉、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薄弱,重大危险源无控制措施,诸多安全隐患不整改或虽整改但整改不到位,分公司检查有“差”项2项以上的,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要求停工整改、出示黄牌警告的;
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从重加倍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上述处罚金从其到帐工程款中扣除。
四、奖罚执行程序
(九)、经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其审批程序为:
1、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提出奖励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2、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奖励的,由安全处提出建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总经理批准。
(十)、按(七)、(八)条款予以处罚的,其审批程序为:
1、处罚500~1000元,由分公司安全处根据情况执行,但应同时报告分公司分管领导;特殊情况下处罚500元以下的,安全处亦可先处罚,后报告。
2、处罚1000~2000元的,由分公司安全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特殊情况下处罚1000元以下的,分管领导亦可先处罚,后报告。
3、处罚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的,经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十一)、对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分公司安全处有权暂扣其一定数额的工程款,作为整改资金,专款专用。
五、 附则
(十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事项,仍按《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三)、本规定有关奖罚条款,若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 1日 起实施。
第3篇 小学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
丰圩小学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
2023年12月24日上午,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红塘村委会合盘石童村小组发生一起接送幼儿园学生的校车侧翻水塘事故,造成3名儿童当场死亡,8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再次敲响了校车安全的警钟,为吸取教训确保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校、园车管理责任。要以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从机制体制上为学生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二、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通过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乘坐校车教育。通过教育活动使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和拖拉机。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应使用自购或承租其他单位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并取得校车标牌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客车用作校车。中小学、幼儿园在承租、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与校车驾驶人逐人见面,与校车驾驶人及租赁单位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严禁超载,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
四、全面排查,认真履责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召开一次幼儿园园长、校车驾驶员会议,对校(园)校车的状况、运行管理、年检情况、保险情况和校车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车况破旧,到达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没有取得年检标志、保险未到位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各学校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审查,重点检查从业资格,驾驶技能和驾龄,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明确校(园)长为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园)要强化管理,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第4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破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核心,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我司项目部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一、 检查重点
1. 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管理及领导带班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3. 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落实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情况。
4. “打非治违”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
5.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临边防护、临时设施及场容场貌、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消防设施、砂土污染等。
6. 渣土运输车辆资质及进出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二、 严把施工安全准入关
1. 项目部要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对从业单位进场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满足合同要求。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 严格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塔吊、龙门吊、架桥机、电梯等特种机械须造册登记,各种特种设备进场须有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按相关要求组织验收,经监理单位核准后方可使用。
三、 加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 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⑴配备两个以上专职的持证上岗用电管理人员,对每天用电量进行计算、管理现场用电设施、用电安全教育等;
⑵ 电工组对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坚决不准使用;
⑶ 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电线必须架设在绝缘体上。
⑷ 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⑸ 电气和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及有防雷设施。
⑹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电器防火措施;
⑺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箱,复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销,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⑻ 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天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保险丝因按负荷要求由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⑼ 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⑽ 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预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⑾ 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应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⑿ 电工上岗操作时,应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2. 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机械由专人专管,机械旁必须挂安全警示牌,一机一闸,各机械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3. 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水源要有明显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烟火。
4. 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高空作业须搭设的操作平台必须有围护,人员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员工作的,平台上还须密布安全网。
5. 防灾防暴保护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离堆放,并在堆放处及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严禁在现场抽烟、使用明火。
6. 预防自然灾害措施
所有用电器材均须有效接地,人员住宿、材料堆放处均要开挖排水沟。现场配备一些常备药品。
7. 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⑴ 强化装饰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⑵ 各级管理人员要从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员的入场教育,作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违章操作要制止。
⑶ 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现场施工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各施工队组的安全工作由工长负责。
⑷ 加强安全防护: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加设安全的护栏,悬挂“注意安全”等警告标志。
⑸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8. 为保证安全、文明措施的有效执行,配套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⑴ 各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⑵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⑶ 遵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组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有关安全规则。
⑷现场的临时用电敷设必须要由专业电工操作,并由工程材料部验收备案。对有高空作业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安全措施交监理批准。
⑸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⑹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工作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⑺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⑻ 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均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⑼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⑽ 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汇报。对事故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三不放过是: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⑾ 做好各项安全检查的记录及各有关安全管理的资料。
⑿ 对典型位置的建筑孔洞口除了做好防护措施外,更要加强对工人队伍的教育,还要落实专门的人员每日进行检查。
9.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⑴ 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规定倾倒,保持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文明整洁。
⑵不定期对现场进行环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⑶ 施工单位应协调好各队组与其它单位关系,防止队组间发生打架事件。
四、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项目部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五、 目标
1. 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管理措施的要求和工作布置,确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施工安全事故。
2. 要精心安排部署,开展多项宣传教育活动,求真务实地开展 “安全生产整治”活动;
3. 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积极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施工氛围。
4. 项目部要全面进行安全文明排查治理,对涉及安全生产行为要及时整改到位。要突出工作实效,不留死角和盲区。
第一码头公交枢纽站管理站房工程项目部
福建固安工程有限公司
第5篇 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水务安全应急管理确保社会稳定紧急通知
各科、室、队、站、司、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维稳工作,根据《成都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春耕生产用水和城乡供排水安全的紧急通知》(成水务发[2009]21号)和成都市水务局2月26日召开的维稳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水务维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针对水利工程、城乡饮水工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各级安全责任人要深入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限期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水利管理、水库大坝、供排水管理的应急预案。除地震、洪水、次生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外,还要重点关注恐怖袭击、人为破坏、水源污染等引发的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涉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实战应对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把涉水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不安全隐患。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督察严格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9】5号要求对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日常巡视检查管护和定期巡查、实时监控结合起来。加大对饮水水源、自来水的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查频度;供水单位在3月份要谢绝任何形式的外来单位、人员的参观学习活动,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水资源供水管理科要掌握值班情况,做好各城乡供水企业值班表的存档,同时,加强对各类水务工程的巡视检查密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3月4日,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将检查隐患和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报送局行政审批科(报送的内容和相关要求按照《都江堰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3月5日就不再报送),由行政审批科汇总后向成都市报送。成都市水务局将组成督察组开展随机督察,将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管理没有更上,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甚至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收集归档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第三,加强了排土场安全检查工作,明确了排土场作业管理检查的内容。如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并判断危害程度;排土场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及排土场安全运行的因素;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明确了排土场安全设施检查内容等。
第四,实行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作为尖山铁矿b级危险源点,一旦发生滑坡、坍塌、等险情时,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置。主要实施内容有:险情汇报制度、险情处置原则、指挥决策、组织抢险、灾后调查等。例如,当发生一般险情时,有关作业区将按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进行险情处置;当发生重大、特大险情时,将立即向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办报告,并启动排土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指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合理选择场址。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地形测绘,分析确定排土参数。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三、严格排土作业。矿山企业应按照设计要求实行自下而上排土,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高度、总边坡角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超前堆置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四、完善防(排)洪系统。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排土场下游必须设拦挡坝,并留设排水孔。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砌大块岩石,形成渗流通道。
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一要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落实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二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操作以及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三要强化日常检查。各有关矿山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认真执行排土场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在案。特别是要加强汛期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四要加强排土作业时的安全管理。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以及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按照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排土场需要9项制度,主要是:
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
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
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规程;
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
7.5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7.6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7.7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6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抢险组织与职责;
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7.8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7.9 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8.1 排土场关闭
8.1.1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8.1.2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8.1.3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8.1.4 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1.3 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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