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干部管理科干事工作职责
干部管理科干事工作职责
1.配合科长做好干部管理科各项工作。
2.负责干部在线学习的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4.负责选调生工作。
5.负责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7.负责干部信息库的维护及干部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干部任免审批表、考核材料等表格、文字处理工作。
9.负责干部材料的收集、归档及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参与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工作。
11.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2.参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察考评工作。
13.参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 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管区、站办所及干部职工的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23年度管区、站办所、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对管区及站办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各管区、站办所在工作中创先争优,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二、管区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总分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25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6分;
3、安全生产工作2分;
4、惠农政策落实情况2分;
5、干部作风管理8分;
6、农业生产10分;
7、村级管理4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分;
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4分;
10、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0分;
12、社会公认度5分。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根据平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细则
1、计划生育工作按计育办对管区和站办所的考核办法考核。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镇综治办对各管区和站办所的综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
3、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以上三项工作分别以其单项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并分别实行对整体工作一票否决制。)
4、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完成情况。(2分)
5、干部作风管理。(8分)
(1)干部学习出勤记3分,管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组织干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个干部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每人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和1篇学习心得,每缺1次/篇,扣管区0.2分。干部要求出满勤,各管区必须设考勤表(非管区干部由办公室考勤),管区干部的工作记录必须与考勤表相符。工作记录不齐、缺勤或管区无考勤表,每缺一次扣0.2分。镇设督查组,不定期对管区工作及管区干部进行督查,若发现管区干部正常工作时间无故不在工作岗位的,每例扣0.2分。
(2)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创先争优活动和民情日志调研活动(2分)。年终,镇督查组将对三项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如发现工作流于形式,人浮于事,上报资料不齐全的每人次扣管区0.5分。
(3)管区干部遵纪守法,注重干部形象(1分)。凡出现干部参与赌博或做出其他违法违纪有损干部形象并报督查组记录违规的,每次扣管区0.5分,直至扣完本项为止(党政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4)党务内勤内务记2分。各管区制度健全,资料记录完整并归档,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信息),记1分,制度不完善扣0.5分,迟报或缺报资料,扣0.2分/项,(各管区全年应报信息12篇),直至扣完1分为止。管区必须做好值班和信访接待1分,如出现因管区工作不力而造成的集体*(包括到镇),每人次扣0.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6、农业生产。(10分)
(1)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控制面积在0.8‰以内,确保管区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记2分;认真做好植树造林、林权证发放及森林纠纷调解,记1分。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动物防疫工作,计2分。
(2)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养种养大户及基地,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记1分,有典型的新增种植连片50亩以上特色基地或养殖大户,加0.5―1分,认真做好优质稻推广、生产以及病虫害防治,计1分。
(3)年内无占用耕地非法建房、非法采砂、非法洗砂现象,记3分。发现一起扣1分。
7、村级管理。(4分)
(1)村级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3分)
按管区所辖村年度考核平均分为依据计算。
(2)村级班子建设(1分)
支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战斗力不强,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管区领导不力的,每例扣1分。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4分),按各管区完成任务计分。
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4分),按各管区完成任务计分。
10、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年内管区的水利建设、交通设施、村部电网改造、沼气、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宽带入村等实事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良好。(10分)
因管区干部办事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每例扣0.5分,直至扣完此项分为止。
11、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0分)
12、社会公认度。(5分)(党政班子根据情况评分)
第11项和12项按党委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考核计分。
三、站、办、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按百分制考核计分)
(一)列入考核的部门(15个)
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保障办公室、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文体广电站、村镇规划建设环保站、林业站、水利站、工会、团委、妇联、司法所、财政所。
(二)考核细则
1、自身队伍建设情况(10分)
(1)工作纪律(5分):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值班、会议纪律,凡出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每人每次扣部门0.5分,同时,站办所的会议情况和学习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中。(由镇督查组和党政办考核认定)
(2)工作作风及廉洁从政(5分):坚持务实、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有关事项,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现象,被群众举报1次扣部门1分。本单位成员有违纪行为经镇纪委查实此项记零分。(由镇纪委和分管领导考核认定)
2、部门工作开展(90分)
(1)制度建设及信息报送(5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财务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落实及相关会议记录情况,每缺少一项扣2分;积极参加专题学习和上网学习,有学习任务而不达规定的每人每项扣2分;信息材料报送每月至少报送信息2条以上,全年至少被采用3条,每少1条信息扣1分。(由考核组和党政办考核认定)
(2)财务管理工作(10分)。积极增收节支,财务收支实现平衡,落实年初相应财务管理制度,完成年度财务考核任务,记6分;按月及时交帐记4分,有不及时交帐的每次扣1分。(由镇财经领导小组考核认定)
(3)承办处理信访交办事项情况(10分)。认真、及时做好涉及本单位各类信访回复,回复不及时、回复敷衍了事或不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认真配合处理好具体信访问题和协查相关案件以及做好由镇党委或镇综治委交派的临时信访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工作中原则性不强造成事态扩大的扣5分。(由镇党委和综治委综合评定)
(4)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15分)。认真、及时完成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站办所工作人员指导村级开展各项工作,完成村级工作目标。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由镇党委和镇督查组评定)
(5)落实单位具体职能,完成工作目标(50分)。考核组根据各单位本年度分线考核细则,按100分制进行记分,再折合记分。(由镇考核组评定)
3、加分和扣分项
(1)加分项:
①部门工作获得市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在全县性的工作总结表彰会上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
②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
(2)扣分项:
被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
四、机关干部职工考核办法
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绩效考核90分,执行机关制度、廉政、勤政5分,交办工作5分。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无部门工作的联村干部职工按所联村考核分数全额记分。
2、有部门工作的联村干部职工按部门工作与联村工作5:5的比例记分。
3、年底优岗评定按绩效考核的分数,结合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机关制度执行情况、工作责任片制度的执行情况、思想品德、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由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定,评定为三等功的奖励1500元,嘉奖的奖励8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考核结果运用
1、采用管区与站办所互评的办法进行。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管区奖金分为三档:8000元/年、5000元/年、3000元/年。绩效工资分为三档:3000元/年(适用于三等功和优岗)、2600元/年(适用于镇先进个人)、2400元/年(适用于年度考核评定称职的或基本称职)、年度评为不称职的取消其绩效工资。
3、各管区、站办所要根据本考核办法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到岗到人的考核细则,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3篇 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镇委员会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10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大块:(1)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2)经济工作考核300分;(3)包村工作考核300分;(4)年终民主测评100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
1、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45次或累计旷工30天,或事假超过45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该项考核计0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在点名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需经管区第一书记或站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请假;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捎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考勤制度仍按莘王发[2005]2号文件《***镇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执行。)
2、不能完成上级或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学习任务(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每次扣10分。
3、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10分。
4、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0分。
5、机关日常工作考核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二)经济工作考核(300分)
1、招商引资 (100分)
(1)将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落实到人,书记、镇长每人15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100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5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20万元。
(2)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准,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2、信用社存款(100分)
(1)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向信用社吸纳存款2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吸纳存款15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5万元。
(2)资金必须在11月30日前存入信用社,存期最少三个月,任务完成情况以信用社出具的报表为准。年终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2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3、劳保扩面征缴(100分)
(1)全体机关干部每人要至少联系发动一名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
(2)年终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人加50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劳保所出具的考核结果为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4、全体机关干部的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发放,其余20%部分作为效益工资,实行绩酬挂钩。对招商引资、信用社存款和劳保扩面征缴三项工作完成其中一项,年终足额发放工资,三项工作都完不成任务的,扣发20%工资。
(三)包村工作考核(300分)
1、经常到帮包村开展工作,每月下村不少于26天(星期天除外,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每抽查一次不在岗,并经核实认定后扣5分。
2、下村工作的同时作好村情日记 (包括村庄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基本情况),每月撰写村情日记不得少于3篇,管区书记以上干部的村情日记由镇长检查,一般干部的由分管副书记检查,村情日记每少一篇扣5分。
3、全年税费征收任务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
4、每次的计生查体以每次的完成比例数计分,到站人数全年平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计生办出具的数字为准。
5、每出现一次集体越级*事件扣20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50分。
6、所包村庄每月未按规定时间下帐的,对包村干部扣10分。
7、未完成火化工作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年终考核,帮包村由三类上升为二类,二类上升为一类的,包村干部加50分;由三类上升为一类的加100分;由一类降为二类的,由二类降为三类的,包村干部扣50分,由一类降为三类的扣100分。
9、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0、未包村的计生工作人员,按计生办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年终民主测评(100分)
1、镇领导评议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传推介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0分,市级的奖30分,省级的奖50分,国家级的奖100分。
3、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10分,每倒退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扣10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100分;被上级实施重点管理的,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组织干事、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集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阶段性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统一汇总。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位居前20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报批评,由领导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4篇 联系班级干部工作职责管理规定
第一条:联系班级干部由我系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和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统一由系团总支和学生科领导。
第二条:联系班级干部在系团总支、学生科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工作,协助所联系班级班主任和班委会工作并参与该班学生管理。
第三条:联系班级干部职责:
1 、按时上交联系班级干部学期工作计划;
2 、积极参加所联系班级的主题班会和心理座谈会,积极发言;
3 、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干部或系学生科反映本班情况;
4 、了解掌握本班同学思想、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该班班主任、系团总支学生会或系学生科,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 、协同该班班委会搞好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 、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带头作用,利用网络资源了解时事政策,了解党、团的思想动态,向该班学生传播;
7 、组织收集本班同学的文学、通讯稿件,经常性向班主任、学生科、团总支、学生会反映本班各方面的情况;
8 、配合系学生会学习部做好该班晚自习纪律的维持、考勤记录,配合该班班主任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9 、负责组织该班同学班参加院系举办的知识性讲座或竞赛;
10 、负责在本班组织开展一些文娱、体育性活动;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院、本系举办的文娱文体活动;
11 、收集该班同学们对教师、教学、学习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务科、团支部、学生会学习部反映;
12 、组织和带领该班积极参加劳动及各种公益性劳动;
13 、协同该班各寝室长检查各寝室学生生活区情况;了解同学们业余文化生活情况,并向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反映和提出建议;
14 、负责组织该班同学学习《**职院报》及学院的文件精神;
15 、帮助解决本班同学学习上的各种问题;
16 、培养写作能力,学习用通讯报道形式汇报下班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宣传力度;
17 、严格要求,认真完成我院团总支或学生科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联系班级干部应切实树立服务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我院团总支、学生科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5篇 管理储备干部生产/品质/技术研发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培养方向:技术研发、质量体系、制造体系、人事行政支持、销售系统
职位要求:
1)有意愿在生产型企业发展,且愿意深入生产基层岗位,能吃苦耐劳,学习能力强。
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有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性格开朗能抗压、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业工程、机电数控、机械自动化、营销财务等相关专业。
5)年龄30岁以下,有1年以上生产基层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欢迎条件优秀的应聘)。
培养计划:师带徒方式,重点学习设备技术,产品工艺和品质控制,第一阶段3个月学习期,第二阶段3个月自主培养期,第三阶段3个月管理储备学习期,第四阶段带领班组管理适应期。
第6篇 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充分调动全镇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
1、事假:机关工作人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出具书面假条,党委政府成员由书记或镇长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一般干部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批准后的假条应于休假前交党政办备案。否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100元,由财政所统一扣除。
2、病假:请病假要出示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按请销假制度办理。未请病假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遇有紧急等特殊情况的,可先口头请假,并由家属及时补办手续。弄虚作假休病假的,按旷工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
3、产假等其它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必须提前安排好工作,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在公休假、事假等假期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组织安排,外出的还应执行外出请假纪律,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和党政办销假。
二、强化值班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在政府内集中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时,不得缺岗,不得请假,做好接待群众、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有情况及时给相关领导报告。值班期间,给予值班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发现缺岗扣50元;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切实改进会纪会风。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和学习的,一般干部和中层干部给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党政办,班子成员给书记或镇长请假。会议、学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
会前点名时未到,未请假的,视为迟到。
会后点名时未在,未请假的,视为早退。
会前、会后点名均不在的,且未请假的,视为缺席。
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静音,禁止交头接耳。
四、严肃工作纪律。
机关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自觉树立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观念,互相尊重、支持,对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禁止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0元。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班子为成员的机关干部管理督查小组,由镇纪委、党政办负责具体督查,并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制作督查通报,督查通报也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全体机关干部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本规定,树立良好机关形象,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尽心尽责。
第7篇 某干部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干部管理科科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干部管理科各项工作。
2.协助部长做好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和机关其它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5.负责制定本科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起草本科室工作总结、报告、干部任免文件等文字材料。
7.负责制定完善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8.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领导班子副职绩效考核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评工作。
10.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11.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2.参与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13.参与中层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配备和换届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8篇 经贸大学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经贸大学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推进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单位工作持续、有序、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级干部。
第二条 处级干部因提拔、调动、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应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第三条 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应实事求是、全面完整。
正处级干部的离任工作交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部门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部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等基本情况;财务管理分工与要求等情况;正在进行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单位、部门的人员基本情况。
(二)岗位情况。主要包括:离任干部正在办理、急需办理的工作情况;离任干部所办理的重要事务的进展程度及重要事务的办理程序。
(三)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经费预算、使用、结余等情况;固定资产清单、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资料;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物品、图书等。
(四)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工作中形成的各项制度、决议、会议记录、经济合同以及离任干部所经手的其他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本单位、部门及离任干部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遗留问题及事项。
副处级和科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召开正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会议,对离任工作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离任干部按第三条规定的交接内容填写《z对外经贸大学处级干部离任工作交接登记表》(以下简称《交接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离任干部整理好与《交接登记表》内容相符合的材料、账册、清单、设备等。
(四)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商定时间,由接任干部对离任干部提供的交接内容进行逐项核实。经核实无异议后,由双方共同商定具体交接时间。一般在离任交接工作启动后一周内完成。
(五)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可就交接内容向组织、纪委、监察、审计、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可视情况参与监交。
(六)交接手续在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部门举行。离任干部就交接内容进行逐项说明,经接任干部认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接任干部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离任干部应进行答疑。办理移交手续时,离任干部、接任干部须分别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
(七)交接手续完成后,《交接登记表》及相关说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存档,作为党委组织部对干部进行监督、考察、任用和审计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资料。
副处级和科级干部的工作交接应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进行。相关人员均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并留存备案。
第五条 工作交接的纪律
(一)干部在离任、接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搞迎来送往等活动。
(二)应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交接的资料整理和其他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交接。
(三)离任干部应对移交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接任干部应对已接交的相关经济活动及资料档案等负责。
(四)离任干部应如实向接任干部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对有意隐瞒实际情况,不如实反映实际问题,对交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接任干部有权拒绝在《交接登记表》上签字。有关部门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并承担后续责任。
第七条 聘任制干部交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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