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第2篇 采掘工作面对安全监控的特别管理规定
(一)安全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每次罚款100元。
(二)采掘单位应妥善保护甲烷传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仪器外壳,凡传感器外壳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罚款100元。另外传感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误报警,每次罚款1000元,扣单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专业组、安检处组织对跟班区长、班长、跟班电工、安监员以及监控值班员进行分析,并写出处理报告。凡每月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误报警的单位,加倍考核。
(三)根据aq1029----2007国家标准掘进工作面在距掘进回风口10~15米安装回风甲烷传感器,由于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改变回风传感器的位置。因现场变化不及时移传感器,每次罚该单位技术员50元。
(四)当甲烷传感器报警或者断线时,馈电开关必须动作,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凡不接被控开关控制线者,每处罚款500元,记严重违章,并扣单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结束或者移动监控主机(分站)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凡因私自移动监控设备,损坏系统传输电缆,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信号传输,每次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扣单位考核5分。
第3篇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4篇 采掘工作面防尘、瓦斯治理及上隅角管理规定
一、喷雾降尘管理规定
1 转载点喷雾
在装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不少于1个,悬挂在转载点的前上部600mm处,迎风流方向45°,喷雾直接对准落煤点,落煤点上部至转载点处加设纱网防尘罩,挂牌管理,责任人为转载点运输司机,必须做到转载点运行时必须开启转载点喷雾。
2 采、掘面风流净化水幕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及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喷浆机回风流下方5米范围内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各采掘工作面每周必须对巷道进行冲刷一次。
2.1 采煤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进风巷内设置两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口向里10-15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
b.回风巷内至少设置三道全断面水幕,第一道水幕在回风巷安全出口以外30米范围内,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得大于20米,第三道水幕在工作面回风联络巷口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2.2 掘进工作面风流净化水幕的具体位置:
a.掘进工作面刚开口时在开口位置的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设置一道水幕。
b.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50米不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设置一道全断面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c.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掘进巷道内增加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正头不超过50米,第二道水幕与第一道水幕间距不超过20米,且第三道水幕在巷道回风口10-15米范围内。
2.3 喷雾特别管理规定
a.全断面水幕5米范围内巷道底板进行硬化(要求:以水幕安装位置为起点,上风侧1米,下风侧4米底板进行硬化)。
b.在皮带侧挖设一个(长×宽×高=1米×1米×1米)水池用来储存水幕流下的积水,水池内安装一台风泵,利用池内积水冲刷巷道、洒水降尘;多余积水由风泵导入水沟或排水管排出工作面。
3 惩罚办法:
对未安装水幕、喷头数量少、不能覆盖全断面,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发现喷雾不开或成雾质量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的罚款;对巷道内积尘严重没按规定时间冲刷巷道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二、溜煤眼管理规定
不使用溜煤眼时,溜煤眼全部用旧皮带覆盖,同时溜煤嘴必须关闭。在出渣时,溜煤眼篦子留2-4个孔,其它地方均铺盖旧皮带。溜煤眼附近的浮煤及浮渣及时清理,并洒水湿润。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及通风队瓦检员
惩罚措施: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以500元的罚款。
三、煤层注水管理规定
实施方案:工作面煤壁动压注水实行壁中单排打孔,仰角5-6°打入煤壁中,距底板1.2米。
钻孔间距为4米,其中1、3、5号钻孔孔深10米,采用大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6米以上。2、4号钻孔孔深6米,采用小号封孔器封孔,封孔器压入4米。(当2、4号注水棒露头时,将2、4号钻孔孔深打到10米,1、3、5号注水棒露头时,将1、3、5号钻孔孔深打到6米,以此类推实施切眼注水。)
将工作面分上中下三段责任区,分别为区队8、4、0点三个班。即工作面上段为8点班人员负责打钻,并负责工作面上中下三段注水工作,其它班次负责相应的责任区。区队安排足够的人员专项负责煤壁注水。
监督单位:安检科、通风科
惩罚措施:技术不达标或缺少钻孔的,按200元/孔的标准给予罚款。
四、上隅角管理规定
1、工作面上隅角不超前一排放顶,采用上隅角老塘预留抽放空间的方式进行瓦斯抽放,要求上巷每隔5米留设4对工字钢棚,以便上拐放顶后形成一个抽放空间。(预留空间采用打设#字形木垛进行埋管,方形木规格:长1.5米,边长0.2米)。
2、在预留棚内外两侧,使用编织袋装煤打双排煤袋墙,每排煤袋墙必须接顶,并要求接严接实,在两排煤袋墙中间压1.2米长的背木,要求离底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离顶400mm位置均匀背设6根,以防止煤袋墙倒塌。
3、工作面向前推进时,上巷需留设的4对工字钢棚,必须保证一梁两柱支架齐全,内外两侧用煤袋堵严堵实,煤带墙与上巷中心线垂直;高度不低于1.8米,交接班期间必须在老塘洒水。
4、将3根直径为75---100mm的抽放管置于工字钢棚下的空间内,管子头用金属网包严,待工作面推至预留空间处,工字钢棚外部使用煤袋垛严,上拐放顶后,从而使上拐老塘内形成封闭的抽放空间,以保证抽放效果。(预留空间内高度必须满足1.6米)
5、管子头必须吊挂在工字钢梁上,用塑料绳固定好,管子口用铁纱网包好,防止煤矸吸入管子内。第一根管子不掐断,在每个预留空间的中间位置,管子下部开口吸排瓦斯;第二根管子始终插入最近预留的工字钢棚空间内抽放,管子下部开若干小孔;第三根管子插入上拐头老塘以里0.5-1.0m(始终保持此长度)。三根管子竖直位置上的关系是:第一根管子在下部,其上面为第二根管子,最上面为第三根管子。三根管子垂直间距为500mm,第三根管子垂直距顶300mm,水平距上帮300mm,其他两根管子水平距上帮250-300mm。
惩罚办法:预留钢棚距离、钢棚数目、抽放支管吊挂埋设及支架支护质量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老塘交接班不洒水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5篇 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规定
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的补充规定
各煤业子公司、矿井:
为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特对采掘工作面消防和爆破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矿井采掘工作面消防供水管路系统
(一)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连续用水量。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接,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能自动监控,否则每周应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二)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4吋)。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75mm(3吋)。
对已安装的、管径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管路应于2023年底前更换完毕。
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拐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流量不低于10l/s。
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一)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二)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包括中间巷或辅助巷)和煤巷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
(三)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
(四)其它地点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
三、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四、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型号。计算机制图,定期修改。
五、其它消防规定
1、严格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禁止出现空帮、空顶。已经出现的空帮、空顶,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密实。对出现空帮深度和空顶高度超过0.5m的必须在巷道素描图上进行标记。
2、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的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双抗网、彩条布等不阻燃性材料背帮护顶。
六、加强员工防灭火知识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防灭火技能。
七、放炮管理补充规定
1、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炮眼布置图和说明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编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条件变化时及时修改。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填满封实。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
3、采掘爆破工作面必须配发水炮泥充水针,采掘工作面设置水针连接装置。
4、炮眼深度在1m以下的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6、严格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和管理,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爆破。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第7篇 关于采掘工作面对安全监控的特别管理规定
(一)安全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每次罚款100元。
(二)采掘单位应妥善保护甲烷传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仪器外壳,凡传感器外壳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罚款100元。另外传感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误报警,每次罚款1000元,扣单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专业组、安检处组织对跟班区长、班长、跟班电工、安监员以及监控值班员进行分析,并写出处理报告。凡每月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误报警的单位,加倍考核。
(三)根据aq1029----2007国家标准掘进工作面在距掘进回风口10~15米安装回风甲烷传感器,由于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改变回风传感器的位置。因现场变化不及时移传感器,每次罚该单位技术员50元。
(四)当甲烷传感器报警或者断线时,馈电开关必须动作,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凡不接被控开关控制线者,每处罚款500元,记严重违章,并扣单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结束或者移动监控主机(分站)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凡因私自移动监控设备,损坏系统传输电缆,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信号传输,每次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扣单位考核5分。
第8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适应生产发展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全矿所有队组及施工单位,所有头面包括拆除、安装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具体工作。
二、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组长,所有副职担任副组长,各业务部室共同参与,做好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
各生产系统队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雨季期间要加强巡查,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顶板管理方面遇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3、矿安监部负责监督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4、每月至少要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顶板支护状况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顶板支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雨季期间要增加到每旬一次。
5、安全部门要对顶板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地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允许人员通行或在附近区域作业。
6、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队干、工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7、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器材,包括单体液压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坑木、锚杆、锚索、钢带、垫片、工字钢、金属网、升柱器等。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铁锹、镐、大锤、撬棍、千斤顶等救援工具,并建立基础台帐,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8、生产部和安监部要加强雨季期间和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期间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排除顶板事故隐患。
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顶板事故后,安监部要及时组织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三、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1、生产技术部要成立矿压观测组,加强回采工作面及两巷矿压观测站的管理,观测结果要及时总结分析,掌握采场矿山压力显现规律,为顶板支护提供依据。
2、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支护设计,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初、末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初采期顶板垮落难度大的,要在切巷推进3米范围内,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4、加强回采工作面两端头退锚管理,特别是初采期间的退锚管理,确保端头采空侧顶板及时垮落。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三台以上经集团公司认可的安全高效退锚机(进、回风巷各一台,一台备用),损坏的退锚机必须及时更换。
5、回采工作面两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确保安全出口及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符合规定。相邻采空侧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小于100米,同时要加大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底软时,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损坏的支护材料必须及时更换。
6、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乳化液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以上。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使用3.5米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7、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8、回采工作面严格控制采高,液压支架严禁超高使用。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死架以及更换大型设备部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9、回采工作面伞檐不超规定,采高大于3.0米、片帮严重、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片帮措施。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10、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队干、工长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察,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
11、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过空巷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取有效的主动支护形式,如煤体加固、打锚杆、锚索等,控制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或空巷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12、回采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将液压支架移至最小控顶距,并采取有效的防止支架自降措施。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13、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14、综采工作面切巷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扩巷区段顶板支护必须采用原巷道支护方式,同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强度。
15、进一步推广应用高分子聚合材料(马丽散、罗克休等)加固破碎煤岩体和充填巷道高冒区,最大限度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没有设计不准施工。
2、所有巷道在开工前必须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施工。没有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或没有进行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不准施工。
3、巷道的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和考核由生产矿长负责,生产部组织检查实施。每一条巷道施工完毕,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掘进队将设备拆除倒装。对每一条巷道的施工情况及验收情况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4、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口、切巷刷大、整巷、扩巷、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5、“双锚”支护巷道,因地质构造、煤层松软等因素造成巷道规格超过规定,要对超宽、超高部分进行补强支护,并对高冒区要用阻燃高分子聚合材料进行充填。
6、所有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没有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一律不得作业。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临时支护的形式、材料规格、数量、支设方式等。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
7、15#煤下层掘进必须做到锚索紧跟煤头,并且每排不少于一根锚索。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所有支护必须紧跟煤头。
8、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集团公司阳煤发[2006]44号文件《掘进巷道顶板岩性探测管理规定》进行顶板岩性探测,严格按照阳煤生字[2005]229号和阳煤生便函字[2006]06号文件规定对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和记录、分析,确保支护参数合理可靠。
五、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锚杆支护优先选用树脂锚杆,锚杆的长度应根据巷道的类别、围岩情况、矿压情况和巷道断面情况等确定,并不得小于1600mm。
2、非金属锚杆必须符合防静电、阻燃的要求,并取得煤安标志。
3、开拓大巷、采区准备巷锚杆的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800mm。
4、15#煤层非采空区巷道顶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200mm,帮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2000mm;15#煤层采空区巷道帮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400mm;15#煤松散煤层巷道和切巷帮锚杆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不小于2400mm;单一煤层巷道顶锚杆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800mm,二次动压巷道帮锚杆长度不小于2400mm。
5、锚杆的间排距不应大于锚杆有效长度的1/2,一般宜在500-800mm之间,最大不超过1000mm;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两角锚杆距巷帮不大于200mm,最上一排帮锚杆距顶板和最下一排帮锚杆距底板不大于400mm。
6、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600mm,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螺母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
7、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孔深度不小于杆体有效长度,且不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m。
8、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面,螺母到端头长度不小于10mm,不大于50mm,锚杆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15°。
9、必须使用锚杆钻机、风动扳手、电动扳手等机械工具安装锚杆。
10、锚杆锚固力检查,每300根必须检查一组,每组不少于3根,并有详细记录;锚杆螺母必须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扳手拧紧,保证力矩符合有关规定。
11、锚杆支护巷道,当班掘出,当班应打好锚杆,顶板有效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 详细出处参考:支护距煤头最大空顶距离不超过500mm,且临时支护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六、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管理
1、交叉点、沿煤层底板掘进的综放工作面顺槽、切巷、优先选用锚索支护。
2、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岩层情况确定,使锚索锚固到稳定的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并满足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自由段长度不小于3m,张拉端长度要保证张拉工艺要求的长度,一般不小于0.15m。
3、锚索外露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如外露长度超过规定要求,影响巷道使用,应由矿统一组织切断,严禁队组私自剪切。锚索切断器应由矿统一管理,不允许施工队组配备切断器。
4、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验收,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预紧力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5、锚索张拉预紧力规定:φ15.24mm不小于120kn、φ17.8mm不小于160kn、φ21.6mm不小于250kn。
6、锚索孔距误差不应超过200mm,孔深误差不应大于200mm,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3度。
7、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锚索托梁或托板应选用强度不低于14#槽钢的刚性材料,长度不小于400m,托梁或托板必须紧贴岩面。
8、邻近采空区的15#煤下层巷等矿压较大、变形严重的巷道应采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进行加强支护,排距不大于1.6m。其中邻近采空区的15#煤下层巷的排距不大于1.0m。
9、15#煤工作面内错尾巷取消木支柱,其加强支护优先采用锚索支护,可增加锚索数量或使用不小于φ17.8mm直径的锚索。其中,邻近采空侧等矿压大的内错尾巷要使用φ21.6mm大直径锚索进行加强支护,排距不大于1.6m;非采空侧等矿压较小的内错尾巷,其加强锚索直径不小于φ17.8mm,排距不大于1.6m。
10、对15#煤层采空区煤柱帮、煤体破碎严重、两帮移近量大的巷道,两帮可采用水平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不小于4.5m,间距不大于1.5m。
七、其它巷道顶板管理
1、穿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时,应采用可缩性拱形支架支护,并喷浆封闭。
2、金属支架间至少有三根拉杆和两根撑木,每根棚腿上方2/3处设置一根拉杆,每根棚梁中部设置一根拉杆,梯形支架每个梁腿接口处的梁端设置一根撑木,拱形支架每付卡缆处设置一根撑木。
3、金属支架拉杆形式为卡缆式,拉杆规格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圆钢,支架拉杆、撑木必须齐全有效。
4、15#煤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顶板破碎或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无法施工锚杆、锚索时,应采用以下两种支护形式:(1)使用固化材料将巷道围岩进行固化,然后再采用“双锚”支护;(2)使用木棚支护并进行喷浆封闭。
5、15#煤内错尾巷等瓦斯专用巷道严禁使用可燃性支护材料和金属支架支护。锚杆托板应使用水泥托板或钢筋钢带等非可燃性支护材料。
6、大巷、采区准备巷的煤巷部分必须喷浆封闭,喷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其中大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采区准备巷的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7、在掘进施工中实行平行作业时,巷道两帮最上面的一排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避免发生片帮事故。
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措施,加强支护,修改设计:
1)巷道顶板离层超过规定;
2)喷射砼出现大量裂缝;
3)锚杆体、锚索发生被拉断现象;
4)锚杆、锚索托板被压坏;
5)巷道围岩发生较大变化。
9、扩大或维修整巷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整巷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逐排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整巷地点以里。
八、顶板管理的考核
1、因顶板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阳煤发[2008]25号文件《阳煤集团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2、采、掘工作面在顶板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按性质轻重,一处给予500-1000元罚款。
3、因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事故分析认定结果,给予责任者1000-3000元罚款。
4、对顶板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
者1000-3000元罚款。
九、附则
1、本规定未提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可伸缩胶带输送机胶带的管理,减轻新胶带的投入量,提高胶带的重复使用率,避免因使用维护不当而对胶带造成不正常的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1、因可伸缩胶带机机头贮带仓最多可存贮胶带100米,即使用单位在缩胶带时每次能缩出90米以上的胶带。为此,要求各使用单位每次交回胶带的长度不得少于50米,宽度不少于700㎜。
2、机电一队负责做好各使用单位临时交回胶带的记帐管理工作。机电一队根据工作面初次安装时胶带的总投入量,结合使用单位临时交回胶带的数量累计进行对照。如胶带机使用完毕后,回交胶带的总量不足,必须及时向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汇报。由机电运输部、物资供应部及使用单位确认核实后,所缺胶带按胶带采购价格折算,其费用由使用单位全额承担。并将此项费用从机电一队本年材料费中予以冲减。
3、使用单位临时交回的胶带长度不足50米、宽度少于700㎜时,按报废论处。其处理方法同上。
4、机电一队护场工要严格把关,对使用单位交回的胶带每次均应仔细测量长度、宽度,并做好台帐。台帐上必须有回交人员的签字。
5、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范围内的带式输送机要加强检查维护,
发现胶带跑偏、打滑、托辊不转等故障时要及时处理,避免胶带撕裂、断带、变形等现象。
第10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及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1、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2、掘进巷道加强维修工作,保证巷道畅通安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间距保持在0.8--1.0m,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3、认真搞好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松脱危岩。
4、巷道交叉口必须架设台棚支护,台棚支护间距不得超过0.6m,并认真搞好背帮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支护,及时回柱放顶。
6、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安全出口高度符合规程规定,上下安全出口联接巷20m必须加固支护。回柱时必须 有专人观查顶板。回采工作面不准分段回柱,只能按由下而上、由里向外进行回柱。回柱人员不能站在无支护的顶板下面操作。
7、回采工作面保持煤壁、支护直,及时架设木垛及密集支柱。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按正规循环作业。
8、加强安全巡回检查,认真搞好敲帮问顶。
9、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支护工程质量。
10、回采工作面只能实行两采一准制工作制度。
第11篇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及安全管理
1 引言
冲击地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岩爆,它是一种岩体中聚积的弹性变形势能在一定条件下的突然猛烈释放,导致岩石爆裂并弹射出来的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冲击地压发生条件一般是在硬脆岩体高地应力地区,硐室开挖过程中发生岩爆;发生原因一般是围岩强度适应不了集中的过高应力而突发的失稳破坏。它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本文主要就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安全管理进行简要地介绍,在文章的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需要采取的的安全防护措施。
2.1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采掘工作面的设计
2.1.1 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巷道布置的一般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中。
(2)煤层群开采时,巷道布置应有利于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危险或冲击地压危险性小的煤层,并以此作为保护层开采邻近煤层,条件具备时应优先开采上保护层,条件适宜时优先考虑跨上山开采。
(3)根据冲击地压危险影响因素,优化采区巷道布置。
(4)巷道布置应尽可能保持直线,尽量减少因地质构造等影响产生的弯折,应避开高原岩应力及构造应力的影响范围。
2.1.2 采区煤柱的留设
(1)采区间隔离煤柱宽度应不小于50m。
(2)区段间应采用无煤柱护巷或采用小于6m 的小煤柱,或50m 以上的大煤柱。
(3)上(下)山与工作面停采线间保护煤柱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0m。
(4)断层等地质构造区域以及为特殊开采服务留设的保护煤柱,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有关标准留设。
2.1.3 工作面的布置
(1)冲击地压危险采区,如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应优先开采保护层。
(2)冲击地压采区应使用长壁采煤法,工作面长度应大于100m,避免形成短壁或煤柱工作面,尤其是短壁孤岛工作面。如果出现孤岛工作面,必须按冲击危险工作面管理。
(3)如果出现孤岛工作面,必须按冲击危险煤层管理。
(4)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应优先采用支护强度高、抗冲击能力强、工作空间大的综合机械化或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工艺,应采用高工作阻力液压支架。
(5)相邻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线的位置应对齐,避免出现梯形、三角形或锯齿形等不规则台阶煤柱。
(6)工作面切眼及停采线应避免布置在断层、褶曲等特殊地质构造带附近。停采线距离井底车场、水仓泵房、人员及设备材料聚集区的煤柱宽度应大于50m。
(7)厚煤层应优先使用分层开采,煤层厚度变化大,顶板不稳定的厚煤层应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避免使用大采高一次采全高。
2.1.4 巷道交叉点的设计要求
(1)巷道设计应尽量减少交叉点,特别是多巷道交叉点,减少联络巷的布设,避免交叉点围岩应力集中。
(2)巷道立体交叉时,最小法线间距不应小于5m;多交叉点区域,交叉点的间隔不宜小于30m。
(3)根据地应力方向、煤岩层理分布、软硬岩接触层理面、支护断面等因素,确定交叉点最大受力位置,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支护,保证支护可靠,加强支护段长度不应小于10m。
2.1.5 采区主要硐室的设计要求
(1)采区硐室应优先选择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内,避开高地应力和支撑压力区,不应在巷道密集区设硐室,减少与巷道间的相互影响。
(2)距离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小于300m、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小于150m 时,应利用卸压爆破、钻孔卸压等方式设置宽度不小于10m 的弱结构保护带,保护硐室。
(3)硐室断面最好为圆形或圆拱形,不宜采用矩形、梯形或其它不规则形状。
(4)在采掘扰动区域内布置硐室时,应对硐室围岩进行加强支护。
(5)硐室支护采用具有整体性结构的柔性支护方式。宜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射混凝土和架设可缩性u 型钢支架支护方式。
2.1.6 巷道支护的设计要求
(1)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最佳断面形式为直墙半圆拱加反底拱断面,宜选用宽巷掘进。
(2)工作面必须加强端头支护和超前支护,超前支护段不应小于150m,应采用具有快速卸压和抗震能力的单体支柱或支架。
(3)巷道支护应采用整体性强的柔性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应采取防崩措施进行固定。
2.2 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过程的安全管理
2.2.1 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煤巷优先选用综掘工艺,岩巷优先选用机械化作业,宜采用沿空掘巷,避免在高支承压力区掘进。
(2)巷道掘进施工区域内的电缆、管线要悬挂整齐,并固定牢靠。
(3)厚煤层内掘进巷道时,为防止底臌和冲击,应优先采用跟底板掘进。
(4)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100m 时,须停止一个头掘进。
(5)巷道内的通讯电缆线采用铠装通信电缆,风管、水管等应具有抗弯曲和挤压能力,在灾害发生时能保证一定的通讯、送风和送水能力。
2.2.2 工作面回采的安全管理
(1)支架应有足够的初撑力、工作阻力以及可缩性。采用全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悬顶超过20m 时须采用人工放顶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尽可能保持直线推进,匀速回采,结合矿震及矿压显现情况确定合适的回采速度,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不应大于4m/天,矿压明显异常时,应降低回采速度。
(3)工作面回采卸压保护带宽度应大于10m 或3.5倍采高。
(4)综采(放顶)工作面距离设计停采线小于30m 时,适当降低采高或停止放煤。在靠近设计停采线附近,顶板最后一次周期来压后,作为停采位置与停采时间。停采线前方顺槽内,提高超前支护初撑力,单体支柱穿鞋,保证支护质量。
(5)工作面两道煤壁向外300m 范围,不宜存放动力列车等设备。两道必要的设备要固定,零散物料采取防崩措施。
(6)回采工作面停产3 天以上,在工作面恢复生产前,应分析监测可能发生冲击的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冲措施。工作面恢复生产后,应逐渐增加推进速度到正常值,并尽量保持匀速推进。 (7)工作面向采空区、老巷、大断层、向斜轴、应力集中区回采时,应先采取卸压措施,危险解除后方可回采。
3 结束语
针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除了需要进行上文介绍的安全设计及安全管理外,还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巷道支护应该采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巷道必须采用全断面支护,并提高支护强度;进入防冲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冲帽、防冲背心;在有严重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在防冲区域不准随意存放材料和设备;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外面维修拆换处理断面时,里面严禁任何人作业;所有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首先要检查好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灵敏可靠后方可施工作业。只有这样,才能在安全设计和管理的基础上,针对现场工人作好进一步的安全保障,以减少冲击地压的发生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第12篇 高煤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运料管理规定
高煤公司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运料管理规定
各采掘单位、科室:
为加强我矿胶带运输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胶带运输事故,提高采掘胶带管理水平,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高煤公司采、掘工作面胶带输送机运料管理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及掘进工作面胶带运输机。
二、运行管理规定
1.采、掘胶带机运送物料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各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机运料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内容包括:
1.1.1胶带长度、坡度、变坡点位置及信号设置情况;
1.1.2装、卸料地点及机头、机尾防护设施的设置;
1.1.3运送物料的种类、数量、装载情况及运送目的地;
1.1.4运输循环、施工组织及安全注意事项。
1.2检查装、卸料地点,必须保证装、卸料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环境良好,道路畅通无阻,确保“三无”(无积水、无杂物、无淤泥),确保运料人员安全。
1.3采掘工作面胶带运输机运料前,要经跟班队长及胶带司机检查设备、信号及装、卸料点环境是否正常,条件具备时方可进行运送。
1.4各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运送材料,跟班队长要现场指挥(多工作面施工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一处运料,其余地点运料工作可指派班长负责),装料点、卸料点及转载点至少各安排3人,装、卸物料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跟班队长对物料运送工作负全责。
1.5采用胶带机运料的各单位要建立物料运输记录,每次运送物料的种类、数量及当班负责人要记录在案,以防有漏卸物料进入煤流胶带。
2.采掘胶带机运送物料时:
2.1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运送物料时,经跟班队长、胶带司机、机尾看护人员检查确认胶带具备运送条件后,由跟班队长与胶带司机联系后,向胶带司机发送上料信号。
2.2胶带司机接到上料人员的上料信号后,回上料信号,并电话联系装料种类及数量,此时卸料人员做好接料准备,并设专人在卸料点前方20m处观察物料运送情况,以便及时与控制信号联系,停机卸料。
2.3采用胶带运料时,长件必须采用不低于两道联网绳捆扎运送,散碎物件必须装袋扎口后运送以防运输过程中散落。
2.4装、卸料时,必须停机装、卸,物料必须和胶带平行放置,位于胶带中间,避免在运行中滑落,长度超过3m的物料每次装料间距不得小于5m,各种物料必须分散放置,严禁堆层码放。
2.5装料时,施工人员要相互配合,将物料轻轻放在胶带皮带上,然后慢慢推向胶带中间,按要求绑扎并经跟班队长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送开机信号(安全要点:严禁直接向胶带上料,运送物料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重量,不得用胶带机运输大件)。
2.6卸料人员要及时卸下胶带上的物料(安全要点:必须在停机状态下卸料,严禁胶带运转时直接从胶带上往下取料)。
2.7胶带在运行过程中,接到停机信号,必须立即停机,同时向卸料点发出停机信号,并通知装卸人员及时检查。
2.8胶带运行中发生紧急异常情况时,司机应立即发出紧急(事故)停车信号按下停止按钮,同时切断胶带机电源,并挂牌闭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9在运送物料过程中,皮带沿线不准有人从事其他工作,各个变坡点要有专人看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处理。
3.运料结束后:
3.1接料人员应将物料按规格码放整齐并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装料数与卸料数不符时应及时汇报给跟班队长并查明原因,确保物料全部卸载。
3.2上料人员从装料点依次检查胶带托辊有无因运料掉落等损坏情况,确认无误、胶带试运转一周无异常,具备运转条件后,方可正常运行。
三、安全要求及处罚办法
1.使用胶带机运料时,必须采用集中运输方式,具体运料时间由各队自行确定并在措施内明确,在非规定时间运料的,每次罚款1000元。
2.采、掘工作面运料的胶带机,装、卸料点距胶带机储带仓或机尾缓冲架应有不少于3个H架(9m)的安全距离,同时,在装、卸料点、转载点及坡度变化区段安装声、光信号并设专人监护,装、卸料施工时用声、光信号相互联系,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采掘工作面运料的胶带机,在胶带运料区段、巷道口、变坡处醒目位置必须安装红灯信号,胶带运料时,应送红灯示警,严禁人员通行,装、卸料期间必须停机闭锁并设专人监护,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200元。
4.长件(长度大于1m)物料装运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4.1采掘工作面顺槽巷道内有明显坡度变化时,必须悬挂坡度及位置提示牌板,应将该区段机架坡度、长度等参数准确标示。参数标注不符,每处罚责任单位队长、技术队长各100元。
4.2采掘工作面胶带机铺设坡度大于7°时,应在变坡点处平巷段6m外设置转载点进行二次转载,转载点处应设置信号硐室,并派专人看护。
4.3采掘工作面胶带机铺设坡度大于10°时,严禁采用胶带运输长件物料。
违反上述要求运料的对跟班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停工学习,并分别给予500元的罚款。
5.采掘工作面胶带采用底胶带运料,必须将直托辊改换为铰接托辊,从而使底胶带具有运料的功能,满足运料需要。
6.采用胶带机运料时,机头及机尾卸料处必须设挡料装置,以防物料窜入机尾或煤流系统损坏胶带,卸载点未设置挡料装置的,每处罚款200元。
7.采用胶带运料时,必须将胶带上的煤(矸石)拉空,严禁煤(矸石)与物料混合运输,煤(矸石)与物料混运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采掘工作面采用胶带运料时,运送物料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0kg,长度不得超过5m,宽度不得超过400mm,高度不得超过200mm,严禁运送弯曲的长件物料,运送物料超过上述规定的,每件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胶带运输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采掘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高煤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细则》及《高煤公司机电设备检修细则》等进行检修和管理。
10、特殊情况,另行编制专项措施审批后执行。
11.本规定解释权归高煤公司。
1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采掘工作面胶带机运料种类及每次装料数量明细表
采掘工作面胶带机运料种类及每次装料数量明细表
序号名称单位每次装料数量备注
圆木
高强锚杆
树脂和圆钢锚杆
11#工字钢
π型梁
钢筋梯
W钢带
8四寸钢管
9二寸钢管
10骨架
11单体柱
12半圆木
13直托辊
14三连辊
15锚杆托盘个1010个一捆
164寸管卡个1010个一组,装袋
172寸管卡个2020个一组,装袋
18金属菱形网捆一捆10m之内
19炮泥袋装袋运输
20水泥袋每次一袋
21黄沙袋
每次一袋
注:以上物料装运数量以托辊间距3m为基准核定,其他情况可按比例适当增减,但不能超限。
生产科
2013-10-25
18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
44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53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
59位用户关注
40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