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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1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下

第1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下

(七)小横杆设置

1、规范规定应该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设置小横杆的作用有三:一是承受脚手板传来的荷载;二是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三是约束双排脚手架里外两排立杆的侧向变形,与大横杆组成一个刚性平面,缩小立杆的长细比,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当遇作业层时,应在两立杆中间再增加一道小横杆,以缩小脚手板的跨度,当作业层转入其他层时,中间处小横杆可以随脚手板一同折除,但交点处小横杆不应拆除。

2、双排脚手架搭设的小横杆,必须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扣牢,否则双排脚手架将变成两片脚手架,不能共同工作,失去脚手架的整体性;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两端应固定在立杆上,大横杆搁置在小横杆上固定,大横杆间距≤40cm。

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土坯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小横杆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8cm,小横杆人墙过小一是影响支点强度,另外单排脚手架产生变形时,小横杆容易拨出。

(八)杆件搭接

1、木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方法,搭接长度不小于1.5m并应大于步距和跨距,防止受力后产生转动。

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及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立杆若采用搭接,当受力时,因扣件的销轴受剪,降低承载能力,试验表明:对接扣件的承载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横杆采用对接可使小横杆在同一水平面上,利于脚手架搭设;剪力撑由于受拉(压),所以接长时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接头处设置扣件不小于两个。考虑脚手架的各杆件接头处传力性能差,所以接头应交错排列不得设置在一个平面内。

(九)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脚手板发生问题而落人物时,下层有一层起防护作用。当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作防护层,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应防止坠落时平网与作业层之间小横杆的伤害。

2、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15cm)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不使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

(十)脚手架材质

1、木脚手架应采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不得使用质脆、腐朽及有枯节木材。立杆梢径不小于7cm,横杆梢径不小于8cm。

2、钢管材质一般应使用q235(3号钢)钢材,外径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钢管,小横杆长度2.1~2.3m为宜,立杆、大横杆的长度4~4.5m为宜(不超过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内,便于操作。锈蚀、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

扣件由可锻铸铁制成,当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为40~50n.m时,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转和抗拔能力均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3、关于取消竹脚手架。

这次制订检查标准时取消了竹脚手架,因为原国家规程规定,作为脚手架的材质必须为4年生长期竹杆梢经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设脚手架的材质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直接影响了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另外,一些地区对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也未进行严格控制(h≤2.5m),使搭设后的脚手架弯曲变形没有安全保障。

4、脚手架搭设必须选用同一种材质,当不同材质混搭时,节点的传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脚手架,检查表不得分。

(十一)通道

1、各类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不准攀爬脚手架,通道可附着在脚手架设置,也可靠近建筑物独立设置。

2、通道(斜道)构造要求:

(1)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宜用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1:6。

(2)拐弯处应设平台,通道及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脚手板横铺时,横向水平杆中间增设纵向斜杆;脚手板顺铺时,接头采用搭接,下面板压住上面板。

(4)通道应设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

(十二)卸料平台

1、施工现场所用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与门做出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

2、卸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一般可按砌筑脚手架施工荷载3kn/m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进行设计。

卸料平台应制作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无论采用钢丝绳吊拉或型钢支承式,都应能简单合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

3、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防止给脚手架增加不利荷载,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

4、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架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二、悬挑式脚手架安全管理

悬挑式脚手架一般两种:一种是每层一挑,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另外一种是多层悬挑,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5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悬挑脚手架在搭设之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指导施工。对于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其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结构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说谎图指导施工。

(二)悬挑梁及架体稳定

1、单层悬挑的脚手架的稳定关键在斜挑立杆的稳定与否,施工中往往将斜立杆连接在支模的立柱上,这种作法不允许。必须采取措施与建筑结构连接,确保荷载传给建筑结构承担。

2、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楼板。悬挑梁按立杆间距(1.5m)布置,梁上焊短管作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也可采用悬挑架结构,将一段高度的脚手架荷载全部传给底部的悬挑架承担,悬挑架本身即形成一刚性框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点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

3、无论是单层悬挑还是多层悬挑,其立杆的底部必须支托在牢靠的地方,并有固定措施确保底部不发生位移。

4、多层悬挑每段搭设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

(三)脚手板

1、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脚手板平接或搭接应符合要求,板面应平稳,板与小横杆放置牢靠。

2、脚手板的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不允许出现探头板。

(四)荷载

1、悬挑脚手架施工荷载一般可按装饰架2kn/m计算,有特殊要求时,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中不准超载使用。

2、在悬挑架上不准存放大量材料、过重的设备,施工人员作业时,尺量分散脚手架的荷载,严禁利用脚手架空滑车做垂直运输。

(五)交底与验收

1、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2、交底、检查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要对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填写记录内容,并有签字。

(六)杆件间距

1、立杆间距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加大时必须修改方案,立直的倾斜角度也不准随意改变。

2、单层悬挑脚手架的立杆,应该按1. 5~ 1.8m步距设置大横杆,并按落地式脚手架作业层的要求设置小横杆。

3、多层悬挑每段脚手架的搭设要求按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及剪刀的规定进行。

(七)架体防护

1、悬挑脚手架的作业层外侧,应按照临边防护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人、物的坠落。

2、架体外侧用密目网封严。

(1)单层悬挑架包括防护栏杆及斜立杆部分,全部用密目网封严。

(2)多层悬挑架上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用密目网封严。

(八)层间防护

1、按照规定作业层下应有一道防护层,防止作业层人及物的坠落。

(1)单层悬挑架一般只搭设一层脚手板为作业层,故须在紧贴脚手板下部挂一道平网作防护层,当在脚手板下挂平网有困难时,也可沿外挑斜立杆的密目网里侧斜挂一道平网,作为人员坠落的防护层。

(2)多层悬挑搭设的脚手架,仍按落地式脚手架的要求,不但有作业层下部的防护,还应在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墙体缝隙过大时增加防护,防止人及物的坠落。

2、安全网作防护层必须封挂严密牢靠,密目网用于立网防护,水平防护时必须采用平网,不准用立网代替平网。

(九)脚手架材质

脚手架材质要求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等施工用材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悬挑梁、悬挑架的用材、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有试验报告资料。

三、门型脚手架安全管理

1、门架的选型应根据建筑物的形状、高度和作业条件确定,并绘制搭设构造及节点详图。

2、脚手架搭设高度一般限定在45m以下。高度在20m以下,可同时四层作业;高度在35m以下可同时三层作业;高度在45m以下可同时两层作业。当降低施工荷载并缩小连墙杆的间距后,脚手架搭设高度可增至到60m。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60m时,应进行设计计算,采用分段搭设方法进行。其设计计算应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二)架体基础

1、立杆基础应平整夯实。

2、底步门架下端纵横设置扫地杆,用于调整和减少门架的不均匀沉降。

(三)架体稳定

1、门架的内外侧均应设交叉支撑,其尺寸应与门架间距相匹配,并与门架立杆锁牢。

2、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定间距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漏设。连墙件应采用刚性作法,其承载力不小于10kn,,靠近门架横梁设置。脚手架转角处及一字型或非闭合的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

3、剪刀撑设置要求:

(1)脚手架高超过20m,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并形成水平闭合圈。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剪刀撑宽度为4~8m,与地面夹角45~60。

(3)剪刀撑接长采和搭接,搭接长度应≥50cm,用两个扣件扣牢。

4、脚手架搭设应与主体高度相适应,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点二步以上(或自由高度≤4m)。脚手架随搭设随校正垂直度,沿墙面纵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mm(h为脚手架高度)。应该严格控制首层门加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使门架立杆在两个方向的垂直偏差均在2mm以内,顶部水平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安装门架时,上下站架立杆对齐,对中偏差不应大于3mm。

(四)杆件、锁件

1、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加固件、剪刀撑及连墙件的安装必须与脚手架同步进行。

2、门型架内外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门架单元上、下设置水平架,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交叉支撑以保证架体稳定。

第2篇 搭设拆除使用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一、编制目的

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实施要求等。

二、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001j84-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00,j43-200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三、管理职责

1.机电物资部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架等部件的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 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

3.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机电物资部组织,施工管理部、技术质检部、安全保卫部参加,进行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满足安全要求后施工人员方可领用。

4.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

5.技术员(专工)、安全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

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安全保卫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7.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施工管理部的管理人员、施工场所的安全员及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

8.项目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

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

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过程进行巡视监督。

四、脚手架管理内容

1.控制要求

(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搭、拆脚手架。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

(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禁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载荷和使用单位。

(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后方可使用。

(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脚手架分类

(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2) 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①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架和过桥、平台。

②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③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 、机械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④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3)普通脚手架:除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3.钢管脚手架选材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1.5m—3.6m、宽度为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搭设

(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

(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增加扫地杆。(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 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

(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10)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

(11)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14)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检查 。

(15)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递杆、撑杆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域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并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5.脚手架搭设后的检验

(1)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挂牌使用。

(2)搭设高度在10米及以下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和使用工地的安全员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见附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3)搭设高度在10米以上的脚手架,由架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4)在 带 电 区、易 燃、易 爆 等 危 险 区 内 搭 设 有 可 能 对 人 身、设 备、机 械 造 成严 重 后果的脚手架,由搭设单位负责人、班组技术员、工地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负责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挂牌使用。

(5)未经检查、验收、签证和挂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6.脚手架维护

(1)经验证合格的脚手架,由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搭设人员反映,并要求搭设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

(2)脚手架的日常检修、维护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

7.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工地专职安全员、安全保卫部、技术质检部技术负责人检查、验证脚手架的牢固性;对存有隐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2)脚手架拆除前,拆除单位应在拆除区域必须拉设警戒绳,在各通道口悬挂“正在施工、禁止入内”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脚手架拆除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4)拆除脚手架前,必须清理干净脚手架上和周围设备或建筑物上的遗留物。

(5)拆除过程中严禁将铁丝、杆件、扣件、脚手板等从高空抛掷或放置在设备上,必须一次性拆除干净,当天运到指定地点,并分类摆放整齐。

(6)施工单位需要将特殊脚手架进行部分拆除时,必须经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对部分拆除后的特殊脚手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次挂牌使用。

(7)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一次拆除前检查,检验合格后验证人在《脚手架检验表》上签字认可后,悬挂脚手架拆除警示卡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8.其它要求

(1)施工现场放置的各种脚手架部件,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严禁阻塞通道,在高空放置的部件,其边沿部分必须设置防坠落挡板。

(2)在做好的地坪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的底部必须加保护垫板。

(3)在已经油漆、保温的管道,贵重设备、仪表管道、重要设施等近处搭设脚手架时,严禁挤压、碰撞上述设备;严禁将脚手架焊接在设备上。

(4)在带电区或升压站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用木杆件和尼龙软梯,严禁使用钢管、钢爬梯等金属材料。

(5)当需要在人行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高度必须大于2米,严禁利用通道或平台栏杆做脚手架的支撑。

(6)在主要通道的上方搭设脚手架时,第一道横杆距地面的距离必须大于4米;由架子工在所有通道的明显处挂置醒目的提示和警告标志。

(7)在搭设脚手架的过程中,严禁用相邻的脚手架作受力杆件。

(8)钢筋吊架或钢筋爬梯的上端,必须用双股8#铁丝与可靠的构筑物(或构件)缠绕两圈绑扎牢固,未经许可,严禁将铁丝拆除。

五、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使用及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施工(搭设、拆除)、使用、验收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规定.悬挑式脚手架(以下简称悬挑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每段搭设高度不得大于24m.

第三条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悬挑架的设计、施工、检查与验收和监督管理等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遵守其它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悬挑结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架体部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第五条 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第六条 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并应对所依附的结构构件进行搭设后的承载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实施悬挑构件及架体的搭设.

悬挑式脚手架的特殊部位处理(如阳台、转角、采光井、架体开口处等部位),必须在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详细搭设要求,绘制节点详图指导施工,并做到架体立杆底部有可靠支承点且确保不发生位移.

第七条 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其节点应螺栓联结或焊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式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经工程设计单位认可,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防范生产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悬挑梁制作采用的型钢,其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5倍的外挑长度,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如由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采用钢筋焊接连接时,应采用hpb235(φ)级钢筋.钢丝绳等柔性材料仅可以作为一种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为悬挑结构的受力杆件,更不得参与方案中的计算.

第八条 悬挑架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脚手架每两步三跨或脚手架架体立面投影面积每27㎡以内应设置一道刚性连墙件.严禁采用钢筋等柔性连墙件.连墙件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应从底部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体结构阳角或阴角部位,两个方向均应设置连墙件.

第九条 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沿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设置连续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应每隔6个立杆间距设置一道,同时该位置应设置连墙件;转角位置可设置横向斜撑作为加固.横向斜撑应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第十条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首步架纵向水平杆步距不得大于1.5m.

第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1、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2、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3、其它特殊部位.

第十二条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卸料平台的搭设方案与设计计算应按本办法中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材料及制作

悬挑架构配件采用的原、辅材料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1、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2、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3、悬挑支撑件有裂缝、变形的;

4、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或螺栓损坏的;

5、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第十四条 搭卸前准备工作

1、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3、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第十五条 搭设

1、悬挑式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2、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过程中,须指定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4、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其搭设过程负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义务.

5、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第十六条 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方案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必须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检查验收中如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应立即落实整改.对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检查验收:

(1)单层悬挑架搭设完毕;

(2)多层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

(3)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投入使用前;

(4)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脚手架采用租赁形式或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进行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悬挑架防护

1、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式安全网双层兜底.

3、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塔吊处或开口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4、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十九条 拆卸

1、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2、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第二十条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 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二条 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1 按相关要求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聘请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方案备案监督.

2 搭设过程中应分阶段组织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 安装中分阶段进行对旁站监督;

3 对施工企业的验收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监督单位在悬挑外架的施工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对方案备案进行监督;

2 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3对安装及拆卸工程进行抽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年4月10日起执行.

勘误:第四条中应符合的《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改为《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第4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cj 128—2000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第5篇 外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

1 外架的搭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法搭设,作业面满铺竹架板,并与架子绑扎牢固,外侧设250竹架板挡板,并满挂密目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形成立体封闭作业,安全网与外架连接密实不留空挡。脚手架每隔三步架设一道连墙撑,并按规范设置剪刀撑以增强稳定性。不得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不得任意改变连墙件设置位置。

2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杆配件和材料,搭设前,由项目部材料科对材料检查合格后,方能允许施工。

3 项目部定期检查验收,对于任意减少铺板数量、防护设施的,对于任意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或损坏构件的,对于任意拆构架的配件和拉杆的,项目部除勒令马上整改外,还将处以重罚。

4 不得随意增加上架的人员和材料而引起超载,不得在外架上任意加高,禁止在外架上搬运超重构件和进行安装作业。

5 不准在不安全的天气条件下继续施工,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6 铺板一定要铺满,不得花铺,禁止在脚手架上挤碰,打架斗殴。

7 脚手架地基和支承物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施工规定,并且定期检查地基。

第6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所辖生产生活区域等施工作业中的有关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脚手架是一种临时搭设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监管的多元经济单位)及承揽水电厂施工任务承包商的任何金属(木)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作业。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应有许可票见附件),并详细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识别脚手架作业对生产区域的具体影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编写脚手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等级划分逐级办理作业许可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八条 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没有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以及脚手架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条 脚手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hse控制措施,并组织作业方案与hse控制措施的专门培训,使作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知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hse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2、风险评估结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3、安全工作方案:脚手架作业安全方案,应具体描述脚手架作业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周围工艺设备和容器、工艺管线、电力线、危险区域等的安全,如何消除相互的影响。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4、个人防护装备;

5、其他相关资料。

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和容器;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三章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第十二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移动、改装等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第十四条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脚手板除了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十六条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第十七条 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其最小基础尺寸的4倍时,应在其顶部采取防倾覆的措施。

第十八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十九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标准。

第二十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禁止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牢固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四章 脚手架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期间遇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逐项检查确认,并根据结果设置警示牌: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a,脚手架警示牌参见附录b。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有下列情况时,作业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大雪、大风(六级及以上)、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第二十四条 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检查依据包括《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第五章 隔离与防护

第二十五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二十七条 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装置。

第六章 脚手架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的使用

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要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2、脚手架的使用者要按照工作前安全分析,主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按照爬梯设计的除外。

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措施。

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水电厂动火相关规定。

9、脚手板材料应为木板或竹架板,脚手板放置在脚手架上后,两头应用直径不低于5mm的铁丝捆绑,防止负重后翻板。

第七章 脚手架材料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质量要符合国家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厂业务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单位入场前对其脚手架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对脚手架厂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脚手板材料应符合作业方案中对承载力的要求,严禁使用腐朽的脚手板。

第三十条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三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使用期间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八章 脚手架作业许可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管理。凡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脚手架作业前,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区域所属基层单位办理许可票,经业务主管部门或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按照等级划分签发脚手架作业许可票。

对搭设高度5米及以下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一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报施工作业所在区域的基层单位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5米至15米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二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审批后,报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签发。

对于搭设高度15米及以上的脚手架作业,实行三级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审批完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和许可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

第九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厂主管部门职责

根据厂业务部门职能职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脚手架许可手续审批和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合理安排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督促对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和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属地管理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环保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对作业许可制度、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施工作业审查及许可人职责:

1、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2、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3、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票;

4、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十八条  基层单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

3、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制定脚手架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范、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许可,负责现场监护;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切实可靠的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经批准后严格组织施工;

3、在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4、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对施工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如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脚手架搭建现场负责人,其安全责任如下:

1、对脚手架现场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对脚手架作业的现场指导;

3、负责脚手架搭建期间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设置绿色或红色警示牌;

4、负责办理作业许可票,督促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5、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6、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险情排除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四十一条  现场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1、现场监管人由基层单位或监理公司指派,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现场监管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3、现场监管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环境状况,熟悉工艺设备运行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救护器具及消防器材;

4、现场监管人在接到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准作业,当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许可票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5、现场监管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6、作业过程中,现场监管人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监护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许可票、作业方案的行为,应先停止其作业,监督其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现场监管人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存在后,在作业许可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进行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职责:

1、作业人是施工具体操作者,对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脚手架作业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3、作业人必须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4、作业人在作业前,必须核准作业方案,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作业指令后,必须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可作业;

5、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负责人、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6、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作业设备和工具,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规划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

1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支撑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

4总原则

4.1 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脚手架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实施。

4.3工程部负责编制搭设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脚手架搭设可能为分包施工,分包时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分包单位。

5脚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1.2 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属于特种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钢管/扣件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旧架管要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并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根据施工需要项目部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5.1.4 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并经过计算,采用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搭设。

5.1.5 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5.1.6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5.1.7 吊运脚手架子构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5.1.8 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搭拆班组、使用班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5.1.10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旷或周围无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端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5.2.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架、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

——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锈蚀、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宽23 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b) 架子基础必须更化或土质层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应作好排水设施。立杆要设垫块。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c) 结构层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以5—7根立杆为宜,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或连墙杆。

d) 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e)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f) 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脚手架,

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 n/m2。

g) 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

须超过女儿墙1m。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h) 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刀撑。

——小横杆间距: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i)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点。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完毕后,离开时予以恢复。

j) 脚手架拆除需项目部组织编制脚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k) 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部件、杆件,拆除作业中有需加固的部位,应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5.2.2 高处作业防护

a)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 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m–6m ,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双层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c)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设置吊篮架子、井字架等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定》以及现行技术规程、规定。

第8篇 基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落地式扣件脚手架与毛竹脚手架的搭建、使用和拆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本标准未完全包含悬挑式、吊篮式(手动与电动)、附着式、工具式、门式、碗扣式脚手架的搭建、使用与拆除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3-1995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术语与定义

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任何固定、悬吊或活动的临时台架及其用于承载工人和物料或进入此种台架的临时结构架。

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外脚手架

设置在房屋或建筑物外围的施工脚手架。

扣件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防滑扣件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固定底座

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可调底座

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垫板

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杆件

脚手架中横向设置或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角杆

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水平杆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刚性连墙件

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柔性连墙件

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斜撑

横向斜撑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抛撑

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距离

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作业层

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职责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职责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从事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体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病症人员严禁参加脚手架搭设施工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脚手架作业单位应提供文件,证实脚手架作业人员已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相应资质。

脚手架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脚手架安全要求,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等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效实施。

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高层外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在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专项施工方案除应绘制架体与构筑物拉结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未得到批准以前,不允许开工。

施工单位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的编制,经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审核批准,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电厂批准。

负责组织有资质的队伍和人员进行施工。

负责组织对现场的风险分析,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现场有效监护。

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监理单位的职责

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大型、特殊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负责对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电厂的职责

应掌握基建工程的特点,了解本工程需搭设脚手架的类型和数量,掌握需搭设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情况。

派专人或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搭设大型、特殊脚手架时应进行现场监督监护。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使用中各级作业人员职责

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了解周边情况。

作业前,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根据脚手架搭建申请委托单的载荷要求,负责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规范有效组织、搭建(或拆除)脚手架。

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设在未经验算的构筑物上。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固定脚手架。

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上下脚手架应使用斜道或梯子,不得借助脚手立杆、栏杆或构筑物等攀爬。

脚手架内侧与墙面间隙不宜超过15cm,严禁利用墙面自攻螺丝作为固定脚手架的支撑、拉结点。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负责并组织脚手架搭建后的自检;负责配合相关技术人员(相关技术人员是指具备建筑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师)对四跨六步以下、作业层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的验收与挂牌。

负责大型、特殊脚手架搭建后信息反馈的义务并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和挂牌。

定期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巡检,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的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一般脚手架的搭建,应由负责或使用该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提出脚手架搭建申请要求并办妥相应委托手续。大型脚手架、特殊脚手架的搭设申请委托,必须具有经有效审核、批准的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建(或拆除)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周边环境进行作业危害分析,识别危险点,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负责向脚手架搭建负责人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脚手架搭建、使用、拆除作业涉及到临时用电、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负责涉及临时用电、受限空间、分部试转(或调试)等脚手架搭建、拆除作业区域的监护。

参与脚手架验收。负责落地式四跨六步以下、作业面为一层的(或横距立杆根数5根以下、高度在25m 以下)一般脚手架搭设安全性确认、验收签字。

负责并组织工作班人员做好日常上脚手架作业前的检查、安全性确认(签字)。

脚手架使用工作负责人是所辖工作范围一切工作的监护人。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职责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架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在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措施。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脚手架材质控制要求

脚手架搭设可采用木杆、竹竿或金属管。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验收。脚手架的各种材料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脚手架构配件

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5.1.1.2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φ48×3.5钢管。

表5.1.1.2脚手架钢管尺寸(mm)

截面尺寸最大长度
外径φ,d壁厚t横向水平杆其它杆
48

51

3.5

3.0

22006500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旧钢管的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标准5.1.1.2、7.1.1、7.1.2的规定。

钢管上严禁打孔。

对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缝的钢管严禁使用。

严禁不同外径的钢管混合使用。

扣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对有裂缝、变形扣件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毛竹

用于搭设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应选用三年以上的毛竹或楠竹,竹杆应挺直,质地应坚韧。毛竹材质的直观鉴别见附录a。

严禁使用弯曲不直、青嫩、枯脆、黑斑、腐烂、白麻、虫蛀及裂纹连通两节以上的竹杆。

毛竹脚手架的立杆、斜杆、顶撑、大横杆有效部分的直径小头应不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应不小于90mm;格栅、栏杆的小头应不小于60mm。

木杆件

木脚手架采用的木材或树种的强度等级应按《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的有关规定选用,并按其特点分别使用。

针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组别适  用  树  种
tcl7a柏木  长叶松  湿地松  粗皮落叶松
b东北落叶松  欧洲赤松  欧洲落叶松
tcl5a铁杉   油杉  太平洋海岸黄柏  花旗松一落叶松  西部铁杉南方松
b鱼鳞云杉  西南云杉  南亚松
tcl3a油松  新疆落叶松  云南松  马尾松  扭叶松  北美落叶松海岸松
b红皮云杉  丽江云杉  樟子松  红松  西加云杉  俄罗斯红松欧洲云杉  北美山地云杉  北美短叶松
tc11a西北云杉  新疆云杉  北美黄松  云杉-松-冷杉  铁-冷杉东部铁杉  杉木
b冷杉  速生杉木  速生马尾松  新西兰辐射松

阔叶树种木材适用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适    用    树  种
tb20青冈 门格里斯木  卡普木  沉水稍克隆  绿心木  紫心木  挛叶豆  塔特布木
tbl7栎木  达荷玛木  萨佩莱木  苦油树  毛罗藤黄
tbl5锥栗(栲木)  桦木  黄梅兰蒂  梅萨瓦木  水曲柳  红劳罗木
tbl3深红梅兰蒂  浅红梅兰蒂  白梅兰蒂  巴西红厚壳木
tbll大叶椴  小叶椴

木脚手架的立杆、斜撑、剪刀撑、抛撑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ⅲ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纵向水平杆及连墙件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横向水平杆应选用剥皮杉木或落叶松。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中规定的承重结构原木ⅱa材质等级的质量标准。

木脚手架受力杆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的梢径不应小于70mm,大头直径不应大于180mm,长度不宜小于6m。

纵向水平杆所采用的杉杆梢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梢径不应小于70mm,长度不宜小于6m。

横向水平杆的梢径不得小于80mm,长度宜为2.1~2.3m。

木、竹脚手架连接用的绑扎材料应选用8号镀锌铁丝或8号回火钢丝。8号镀锌铁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800n,8号回火钢丝单根抗拉强度值不应小于2700n。绑扎材料严禁有锈蚀或机械损伤、严禁重复使用。

脚手板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q235—a级钢的规定,其质量与尺寸要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并应有防滑措施。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片并列(竹串片)板、竹笆板。

竹片并列板应用直径8~10mm螺栓,间距500~600mm穿过并列竹片拧紧而成,螺栓离端部200~250mm,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必须拧紧。竹串片板的长度以2.2~2.3m、宽度以250~350mm为宜。当采用竹笆板时,宜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五道,周边应用两根竹片(竹片应一反一正)对面夹紧,并打眼穿铁丝扎牢。

如用整竹拼制时,采用大头直径30mm,小头直径20mm~25mm,一顺一倒相互排列,用14号铁丝,间距150mm进行编扎,脚手板两端及中间应对称设置四边双面竹板条,用铁丝绑扎牢固。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2003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采用木、竹或钢管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脚手架搭设的地基与基础要求

搭设落地式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承载力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外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外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脚手架的立杆、斜杆底端的基础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较坚硬的土层,应将杆件底端埋入土中,立杆埋深不得小于500mm,斜杆埋深不得小于300mm,坑口直径应大于杆件直径100mm,坑底应夯实并垫以垫木,埋杆时应采用垫木卡紧,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并做成土墩且有排水措施。

松软的土层应处理。在处理后的基础上放置垫木,垫木宽度不小于200mm,厚度不小于50mm,并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岩石土层或混凝土地面,应在杆件底端加绑一道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地表面应为200mm,其下绑扎横向扫地杆。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脚手架基本载荷要求

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满足以下基本载荷要求:

结构脚手架270公斤/平方米。

装修脚手架200公斤/平方米。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

各种材质脚手架的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不得大于表6.3.1的规定。

表6.3.1脚手架纵距、步距、横距的间距m

脚手架类型纵距

(立杆)

步距

(大横杆)

横距

(小横杆)

钢管脚手架21.81.5
竹脚手架1.51
木脚手架1.51.2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6.3.2脚手架搭设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结构脚手架装饰脚手架
单排双排单排双排
大横杆间距(步高或步距)不大于1.60m不大于1.80m
第一步架步高一般为1.60~1.80,且不大于2.00
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m不大于1.50m
15~18m高度段内铺板层和作业层的限制铺板层不多于六层,作业层不超过两层
不铺板时,小横杆的部分拆除每步保留,相间抽拆,上下两步错开,抽拆后的距离为:结构架不大于1.50;装饰架不大于3.00
剪刀撑沿脚手架纵向两端和转角处起,每隔10m左右设一组,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并沿全高度布置

钢脚手架高度在3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30~40米不大于1.5m、41~50米不大于1.0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毛竹脚手架高度在20米以下时,其立杆纵距不大于1.80m、20米~30米时不大于1.20m。

外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与拉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外脚手架应分别设1.2米和0.6米高两道护身栏和设18cm高档脚板;上料口四角也应设安全护栏。护栏高度为1.2m。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要求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下表6.3.7.1.1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3.7.1.1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45°50°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765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6.3.8条的规定。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高层钢管外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脚手架最高点与高压电线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m

电压kv<11~1035110220
安全

距离m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
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

在授电后待运、试运的升压站、主变、启动变或其他待运设备等区域处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办理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在运行人员做好安措,挂好接地线、设置好安全围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搭设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钢脚手架水平杆、斜腹杆、立杆、斜撑、剪刀撑的对接、搭接要求

水平杆

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斜腹杆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立杆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斜撑、剪刀撑

斜撑、剪刀撑严禁使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木、竹杆件搭接、绑扎点的铁丝余梢应内弯,以不伤害人为度;其长度不应大于150mm,毛竹绑扎点以外的余梢不得大于300mm。木、竹脚手架的绑扎,可根据具体的绑扎方式(如缠绕法、平插法、斜插法等)、用途,选用对应抗拉强度的镀锌铁丝,材料可采用8号~12号镀锌铁丝。

脚手架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脚手架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两道横杆及栏杆柱(脚手架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5~0.6m。必要时,宜设置同等材质的挡脚杆(下杆)。

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毛竹搭设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且无泻滑。

木杆搭设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稳固无动摇。

钢管搭设

钢管栏杆均采用φ48×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

外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应安装在外立杆的内侧并与脚手板同步设置。

脚手架防护栏整体构造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移动式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只能在平稳、坚固的地表上使用。

移动式脚手架立杆应保持垂直,上部适当向内收紧,作业面不得超出底脚。

移动式脚手架的高度要适宜移动。立杆底部和作业层立面应分别设置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撑,作业面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

移动式脚手架作业层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移动式脚手架宜使用带刹车的轮子,轮子与架体的接合应牢固可靠。

移动式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设计决定,且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第5.1.1条之规定。

移动式脚手架工作时应与构筑物绑扎牢固,并将其滚动部分固定住。移动前,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以及施工垃圾等应清除干净。移动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脚手板的铺设要求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构筑物的间距120~150mm。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脚手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脚手板应铺设平稳两头并用镀锌铁丝绑牢,不平处用木板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不稳定物体(如砖块或石块)垫。

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监护或安全网。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外脚手架斜道的搭设要求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范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脚手架检查和验收制度,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脚手架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和挂牌后才能使用,《脚手架验收合格牌》(见附录c);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验收签证检查登记和抽检工作,《华能长兴电厂标段承包商脚手架验收签证专项检查表》(见附录b)。脚手架检查与验收还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节相关要求及5.4、7.1.4的要求,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

钢脚手架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jgj 130-2001的规定。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表8.1.5序号4的规定。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新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垫圈)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中a3的规定;螺纹要符合《普通螺纹》(gb196)的规定;垫圈要符合《垫圈》(gb96)的规定。

新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宜有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并将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浇冒口残余、披缝、毛刺、氧化皮等清除干净。

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严密合形,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m。

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间隙要小于1mm。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过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t形螺栓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过防锈处理。

大型、特殊的扣件式脚手架验收还应符合以下抽样数目及质量判定表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项次检 查 项 目安装扣件数(个)抽检数量(个)允许不合格数(个)
1连接立杆与纵(横)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接长立杆、纵向水平杆或剪刀撑的扣件。51~9050
91~15081
151~280101
281~500202
501~1200323
1201~3200505
2连接横向水平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扣件(非主接点处)。51~9051
91~15082
151~280133
281~500205
501~1200327
1201~32005010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报告,尺寸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钢板厚度不要小于2mm,表面的锈迹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其横截面不能多于三处,有锈蚀脱层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纹、凹陷严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钢、钢筋组合焊接脚手板,焊条要符合国家现行《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焊条》的要求,且焊条的型号应与本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新、旧钢脚手板的挠曲应控制在:≤ 4m板挠曲≤12㎜;> 4m板挠曲≤16㎜。

新、旧钢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的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

毛竹材

竹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2款。

竹材宜采用白露后采伐的毛竹(或楠竹)。

检验方式:将竹材在距离根部约三四节处用锯锯断或用刀砍断观察,其断面上如呈有明显斑点者或将竹材浸入水中后,竹内有液体分泌出来,而水中有很多泡沫产生者,就可推断白露以前所采伐。反之,如果杆壁断面上无斑点或浸水后无液体分泌及泡沫产生者,则可推断为白露后采伐。(注:产于四川、湖南、湖北的毛竹称为楠竹。)

原木

原木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5.3款。

木脚手架搭设高度就符合以下要求:

当选材、材质与构造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单排架不得超过20m,双排架不得超过25m。因需超过25m时,需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进行设计计算确定,但增加后的总高度不得超过30m。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吊篮脚手架安全管理

吊篮脚手架安全管理

吊篮主要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用型钢预制成吊监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在建筑物顶部的悬挑梁(架)上,吊篮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其动力有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吊篮脚手架简易实用,大多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

(一)施工方案

1、使用吊篮脚手架应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案:

(1)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2、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长度不宜超过6m。

3、吊篮脚手架的设计计算:

(1)吊篮及挑染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系数比值≥2。

(2)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极状态法计算,其分项系数:永久荷载γg取1.2,可变荷载γq取1.4,荷载变化系数γ2(升降工况)取2。

(3)提升机构按容许应力法计算,其安全系数:钢丝绳k=10,手板葫芦k≥2(按材料屈服强度值)。

4、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染、吊篮设置予以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祥图。

(二)制作组装

1、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用纵向水平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在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2、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装。吊篮平台组装后,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不少于4h)确认,并标明允许载重量。

3、吊篮揽或机应符合jg/t5033-93《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的规定。当采用老型手板葫芦时,按照《hss钢丝绳手板葫芦》的规定,应将承载能力降为额定荷载的1/3。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台进行动作检验,并按批量做荷协试验。

(三)安全装置

1、保险卡(闭锁装置)

手板葫芦应装设保险卡,防止吊篮平台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生自动下滑事故。

2、安全锁

(1)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直径≥12..5mm),每根保险绳上安装安全锁。

(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mm以内停住。

(3)安全锁的设计、制作、试验应符合jg5043-93《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的规定。并按规定时间(一年)内对安全锁进行标定,当超过标定期限时,应重新标定。

3、行程限位器。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4、制动器

电动提升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

5、保险措施

(1)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措施。

(2)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险装置。

(3)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配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提升钢丝绳上,防止提升绳断开。

(四)脚手板

1、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也应按照吊篮的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

2、脚手板材质应按一般脚手架要求检验,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

3、不能出现探头板,当双层吊篮需设孔洞时,应增加固定措施。

(五)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并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培训熟悉作业环境。

2、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内。

3、单片吊篮升降(不多于两个吊点)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人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当多片吊篮同时升降(吊点在两个以上)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位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同步平差不应超过5cm)。

4、吊篮在建筑物滑动时,应设护墙轮。升降过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临近阳台、洞口等部位,可设专人推动吊篮,升降到位后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

(六)交底与验收

1、吊篮脚手架安装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针对队伍情况进行详细交底、分工并确定指挥人员。

2、吊篮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

3、每次吊篮提升或下降到固定后,应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上人作业。

(七)防护

1、吊篮脚手架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规定,设高度1.2m以上的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靠建筑物的里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80cm的防护栏杆。

2、吊篮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或钢板网封闭,建筑物如有门窗等洞口时,也应进行防护。

3、当单片吊篮提升时,吊篮的两端也应加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

(八)防护顶板

1、当有多层吊篮同时作业,或建筑物各层作业有落物危险时,吊篮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应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

2、防护顶板是吊篮脚手架的一部分,应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时组装同时验收。

(九)架体稳定

1、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缝隙)不应大于20cm,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

2、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钢丝绳,改变屋顶悬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篮。

(十)荷载

1、吊篮脚手架属工具式脚手架,其施工荷载为1kn/m,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规定。

2、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

第10篇 碗扣式脚手架管理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交底人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脚手架施工和使用应设专人负责,并设安全监督监督员.以确保脚手槊的措设和使用。

(2)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料.大模板不得直接顿放在胂手架上。

(3)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及塔架拉结缆风绳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4)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严蔡乱堆乱放,虚及时精理各层堆积的杂物.

(5)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技术主管同意,确定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6)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7)脚手架应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接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木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8)作业中.如遇到6缓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露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工作。

第11篇 落地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2、脚手架搭设时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混凝土板强度检测;

3)操作层施加荷载前;

4)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5)达到设计高度后。

3、使用阶段

1)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2)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3)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5)连墙杆撑;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7)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8)立杆底座应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等。垫板与混凝土板接触紧密平整。

4、脚手架的拆除

1)接收到项目部脚手架架体拆除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工作。

2)拆除现场设警戒区域,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3)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夹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另立设置。

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5)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脚手板—垫铺脚手板—防护栏杆—搁栅—剪刀撑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底排的大横杆、搁栅、平杆、斜撑杆。(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

6)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7)所有连墙杆、剪刀撑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8)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到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9)所有铺脚手板拆除时,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严禁脚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10)当日完工后,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第12篇 脚手架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严禁在脚手架搭设现场吸烟。

2.脚手架搭设好经验收合格或正在搭设的脚手架,都应悬挂脚手架状态标识牌,脚手架安全搭设和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牌、脚手架文明使用奖罚办法宣传牌也悬挂在脚手架上,提醒人们遵守脚手架管理制度。

3. 严禁酗酒人员上架作业,施工操作时要求精力集中,脚手架上操作禁止开玩笑和打闹、奔跑等。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发上岗证,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5.上架子作业人员上下均应走人行梯道,不准攀爬架子。

6.护身栏、脚手板、挡脚板、密目安全网等影响作业班组支模时,如需拆改应通知施工员由架子工来完成,脚手架拆改后不得降低其受力性能。没有施工员的安排,任何人不得任意拆改脚手架。

7.脚手架验收合格后,要保持好脚手架杆件和安全设防的合格状态,合格状态的保持由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来完成,并要有记录,安全状态的脚手架杆件不变形、不位移、安全设防设施齐全。

8.不准利用脚手架悬挂手拉葫芦吊运重物,作业人员不准攀登架子上下作业面;不准推车在架子上跑动。塔吊起吊材料、物品时,在被吊材料、物品高于脚手架的高度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后,吊臂才能向脚手架方向悬转,严禁塔吊起吊物体碰撞和拖动脚手架。

9.不得将模板支撑杆、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输送泵管、供二级配电箱电源电缆线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施工时在脚手架上使用电、火焊和拆除架子使用电、火焊时,离操作部位的下部30㎝左右部位应设接盛火星盘,并派专职监督人员检查防火工作情况,严禁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在脚手板上或其它易燃物体上。

11.脚手架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检查,发现基础下沉、杆件变形严重、防护不全、拉接松动等问题要及时解决。

12.要保证脚手架体的整体性,架体受力要均衡,不得将钢管、扣件、模板、建筑配件、材料的堆放在脚手架上,外装饰所使用的材料,下班时使用不完的材料要放在结构平台上、不存放在脚手架上。

13.严禁施工人员凌空投掷杆件、物料、扣件及其它物品,脚手架上的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到平台上及时运走,工具用滑轮和绳索运输,不得乱扔。

14.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防止掉落伤人;登高要穿防滑鞋,袖口及裤口要扎紧。

15. 脚手架堆放场做到整洁、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领退料手续。

16.施工人员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确保脚手架施工材料、扣件不浪费、不乱放。

17.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钢丝要集中回收处理。应随时整理、检查,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扣件螺栓除锈刷油润滑,妥善保管。保持脚手钢管堆放场地的干净整洁。

18.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大雨天气停止脚手架作业。在冬期、雨期要经常检查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有无积雪、积水等物。若有则应随时清扫,并要采取防滑措施。

19.倒料平台:倒料平台应根据倒料平台所标荷载卸料,严禁超重,每天使用的砂浆,砼必须清理干净,并不得堆放材料。

20.脚手架倒料平台,应悬掛管理制度标识牌,内容有承载力,管理制度,内容要简明扼要。

21.每天使用完脚手架清理干净脚手板上的砂浆。碎砖、砼及其它材料,经常保持脚手架整洁、干净。

22.脚手架上架设电缆,电缆要悬掛在绝缘子上,不得直接架设在脚手架上。

23.总施工,施工员,安全员在现场巡视时,时刻注意脚手架的安全情况,正常使用情况以及文明施工,随时制止不符合管理制度规定的操作行为。

24.结构平台上堆放脚手钢管时,荷载不得过于集中,也不可堆放时间太长,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kn,后浇带、悬挑板部位不得堆放脚手钢管和扣件。

24.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的信息要及时反馈,每周在项目部会议作汇报,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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