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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1(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12 热度:47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1

第1篇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1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落地式外脚手架安全管理

(一)施工方案

1、脚手架搭设之前,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计算。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尺寸符合下表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及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绘制施工图。

(2)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从构造上进行加强。如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杆的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3)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4)对脚手架进行的设计计算必须符合脚手架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脚手架的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固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二)立杆基础

1、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要求。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长度为2m时垂直于墙面放置;长度大于3m时平行于墙面放置。

(2)搭设高度25-50m时,应根据现场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作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可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碴,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16号槽钢。

(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作法,或于地面下1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浇注50m厚混凝土基础,其上采用枕支垫。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有可锻铸铁制造与焊接底座两种,搭设时应将木垫板铺平,放好底座,再将立杆放入底座内,不准将立杆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则将改变垫板受力状态。底座下设置垫板有利于荷载传递,试验表明:标准底座下加设木垫板(板厚5cm,板长≥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载能力提高5倍以上。当木板长度大于2跨时,将有助于克服两立杆间的不均匀沉陷。

3、当立杆不埋设时,离地面20cm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设置扫地杆的做法与大横杆相同,其作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约束立杆水平位侈及沉陷,从试验中看,不设置扫地杆的脚手架承载能力也有下降。

4、木脚手架立杆埋设时,可不设置扫地杆。埋设深度30-50cm,坑底应夯实垫碎砖,坑内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应考虑周围没有排水措施,木脚手架立杆埋设回填土后应留有土墩高出地面,防止下部积水。

(三)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搭设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接。

(1)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不但可以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2)连墙杆的间距,一般应按表中规定距离设置。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较高需要缩小连墙杆间距时,减少垂直间距比缩小水平间距更为有效,从脚手架荷载载试验中看,连墙杆按二步三跨设置比三步二跨设置时,承载能力提高7%。

(3)连墙杆应靠近节点并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

(4)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

(1)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作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

(2)连墙杆与建筑物连接作法可作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体内预埋φ8钢筋环,用双股8号(φ4)铅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3)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

(四)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遇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

2、立杆是脚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间距应均匀设置,不能加大间距,否则降低立杆承载能力;大横杆步距的变化也直接影响脚手架承载能力,当步距由1.2m增加到1.8m时,临界荷载下降27%。

3、剪刀撑是防止脚手架纵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剪刀撑还可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刚度,提高脚手架承载能力12%以上。

(1)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5~7根(>6m),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距不大于15m。

(3)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

(4)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底部斜杆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

(5)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设置2个旋扣件。

4、横向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为增强脚手架横向平面的刚度,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及中间沿纵向每隔6跨,在横向平面内加设斜杆,使之成为“之”字形或“十”字形。遇操作层时可临时拆除,转入其他层时应及时补设。

(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脚手板是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两根小横杆;采用搭接时,接槎应顺重车方向;竹笆脚手板应按主竹筋垂直于大横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φ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大横杆上。

第2篇 脚手架安全使用作业管理控制办法

1本办法的编制依据

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工程的各种脚手架、支撑架、施工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

4总原则

4.1 安质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脚手架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4.2 各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方案(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实施。

4.3工程部负责编制搭设方案、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脚手架搭设可能为分包施工,分包时按照《分包管理控制程序》规定选择有资质的合格的分包单位。

5脚手架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和要求

5.1.1 架子工属于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1.2 架子工作业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确保作业安全。

5.1.3 架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属于特种用品,国家实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书、钢管/扣件材质检验报告、外观符合要求。旧架管要每年检查一次锈蚀程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剪力墙结构施工用外架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并负责施工技术安全,根据施工需要项目部应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5.1.4 落地式单排脚手架在外墙承载力符合要求,搭设高度小于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0m,可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程》的构造要求搭设,单排脚手架超过24m或外墙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双排脚手架大于40m时,必须并经过计算,采用技术措施,编制架子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搭设。

5.1.5 所有脚手架搭设前,均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要履行签字手续。

5.1.6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以上不准进行高处外脚手架搭、拆作业。

5.1.7 吊运脚手架子构件等材料,要长、短分开,码放整齐、绑扎成束,并用绳两点启运,落放应平稳。搭、拆脚手架要上下配合,零配件要用绳索提拉,严禁抛掷。

5.1.8 脚手架使用中,要按着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的要求严格控制荷载,放置材料要均匀,不得集中堆放。

5.1.9 所有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搭拆班组、使用班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5.1.10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后,项目部要对架子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架子安全使用。

5.1.11 在空旷或周围无高于在施工程建筑物地点施工时,脚手架超过30m顶端要设红色障碍灯,20m以上要设防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小于4ω。

5.2架子安全防护措施

5.2.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包括扣件和碗扣式)

a) 在使用前应对钢管、扣件连接件、脚手架、安全网进行外观检查。

——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mm—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扣件无脆裂、变形、滑丝;

——脚手板可用杉、松木质板,长度应为2—6m,厚5cm,宽23cm—25cm,木脚手板两头应用铅丝打箍,锈蚀、腐朽、劈裂、有活动节子的木板不可用做脚手板。钢质脚手板长度为1.5m—2.6m,厚2cm—3cm,肋高5cm,宽23 cm-25cm,变形严重的脚手板禁止使用;

——安全网应无损坏或腐蚀,立网和平网不能颠倒用。

b) 架子基础必须更化或土质层分层夯实,高出地面15cm,应作好排水设施。立杆要设垫块。高层建筑施工立杆应加扫地杆。

c) 结构层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m;装修用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1.5m。高度大于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剪刀撑,剪刀撑宽度以5—7根立杆为宜,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0-600,高度在20m以下的设正反斜支撑或连墙杆。

d) 脚手架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材料的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

e)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距墙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飞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m。

f) 结构用里、外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m2。装修用里、外脚手架,

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 n/m2。

g) 在结构施工时,脚手架要始终高于建筑物1.5m。架子顶端的高度:平屋顶必

须超过女儿墙1m。坡屋顶必须超过檐口1.5m,并从最上层脚手板到顶端间,加绑两道护身栏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必须封绑牢固。

h) 落地式脚手架必须搭设供施工人员上下的通道,其要求如下:

——运料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6(高:长),人行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大于1:3。

——通道的立杆、横杆的间距与脚手架相适应,基础按脚手架要求处理,立面设剪刀撑。

——小横杆间距:运料道不得超过1.5m。

——脚手板应满铺,可采取对接和搭接。对头搭设脚手板应双排木板,端搭过小横杆150mm—200mm。脚手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的厚度20mm—30mm,间距不大于300mm。

——“之”字通道拐弯处设平台,平台及通道两侧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i) 在作业中禁止随意拆除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整体性杆件、连接紧固件和连墙点。确因操作要求需临时拆除时,必须经项目部专业施工员和安全员同意,采取相应弥补措施,并在作业完成完毕后,离开时予以恢复。

j) 脚手架拆除需项目部组织编制脚手架拆除方案(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k) 脚手架拆除,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和杂物,设置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护。脚手架的拆除应按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接点应在位于其上的全部可拆杆件都拆除之后才能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运走,避免误扶和误靠已松部件、杆件,拆除作业中有需加固的部位,应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拆下的零部件、杆件,应按规格分批运到地面,严禁抛掷,并按规格、品种码放整齐。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动作协调,中间不换人,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做详细交底,禁止单人进行拆除较重杆件等危险作业。

5.2.2 高处作业防护

a) 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应固定3m 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的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0mm ,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无法支搭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水平安全网须待高处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

b)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m–6m ,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 的双层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c) 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5.2.3 施工中如需设置吊篮架子、井字架等应按照《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定》以及现行技术规程、规定。

第3篇 建筑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6-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 技术负责人: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 作业人员: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 脚手架: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 斜道: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九条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十条 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第十三条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十五条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二节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

第十八条 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第十九条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条 在入库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一条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三节 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二十四条 作业区域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安装防雷装置施工设施的高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施工设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第三十条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第四节 脚手架结构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二条 脚手架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的最大载荷,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三十三条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第三十四条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第三十五条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第三十六条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第三十七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除架设爬梯外,还应增设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五节 脚手架检查

第三十九条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应分阶段进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条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室外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 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第四十一条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设置红色警示牌,并及时修理,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四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属地单位对脚手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第六节 隔离与防护

第四十三条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十四条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在高温、动火区域内应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七节 脚手架使用

第四十五条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四十六条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四十七条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

第四十八条 严禁将脚手架用做悬挂起重设备。

第四十九条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五十条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

第五十一条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第五十二条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五十三条 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应同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脚手架的使用者应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五条 特殊情况脚手架无上护栏、中护栏、踢脚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必须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五十六条 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第四章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五十七条 各炼化企业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炼化企业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炼化企业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建筑型钢悬挑式脚手架的安全技术管理及施工要点

1、型钢脚手架的标准化和工具化

型钢悬挑外脚手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施工,但因各专业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素质不一,现场项目管理水平的差异,各工程的悬挑外架的搭设的质量仍存在较大差异,型钢梁的长度、安全构造设置各不尽相同。

对于本市的型钢悬挑外架工程的规定,其最大允许搭设高度为24m,架体的构造一般为纵距1.5m,横距1.05m,步距1.8m,内立杆离墙0.35m,因此整个架体的计算荷载为定数。本市规定型钢悬挑梁的须采工16#钢,外挑长度与固定端长度比为1:1.5,因此型钢梁的长度也可为定数。根据以上的架体构造要求,这有利于悬挑外架的悬挑梁设置标准化、工具化,因此施工单位宜对型钢悬挑外架的相关构造进行标准化和工具化的设计,含详细的节点构造设计图,编制工艺标准。质量安全协会可统一出版标准图集,以供参考使用。

2、特殊部位的技术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对于型钢悬挑外架的特殊部位,如架体立面转角处;架体与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其它特殊部位。应有加强措施。

2.1架体立面转角处悬挑梁的设置

施工现场的型钢悬挑外架在立面的转角处的处理方法一般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这在小截面的角柱情况尚可行,但通常高层建筑的框架柱截面较大,采用辐射式布置型钢梁,一般会遇到1-3根的型钢悬挑梁布置在框架柱内,这使行柱筋偏位,柱内的型钢梁处的砼不密实,影响框架柱的质量,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采用辐射方式布置型钢梁的方法,使得外架转角处的立杆间距布置不一,个别内立杆未能落在型钢梁上,成为虚脚现象。因在转角处采用辐射梁布置,使得悬挑梁的长度较长,在无塔吊配合情况下,拆除型钢梁相当不便,或只能将型钢梁割短后再拆除。因此建议在外架的转角处的型钢挑梁改用型钢三角挑架。

此种型式的挑架可重使用,可大大节约周转材料,而承载装置做到了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多次周转使用,从而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2.2、宽大的阳台部位的悬挑架布置方案

一般阳台的檐口梁的截面较小,在采用悬挑式的型钢布置情况下,根据悬挑梁的受力特点(如下图),在檐口梁处的承受压力较大。按24m高的悬挑架来计算,一般在檐口梁处承受一根悬挑

梁的压力为fb=29kn。是外立杆的总荷载的2.5倍。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阳台处不允许型钢悬挑梁直接传力给阳台等悬挑板,若考虑悬挑梁传力至阳台处的框架边梁,则型钢悬挑梁的布置长度则需要较长,这给搭设、拆除的操作带来较大的不便。在该处的处理方法可采用筒支梁布置方式,即型钢梁一端搁置在边框梁上,另一端采用钢丝绳上拉至再上一层的阳台处的边框梁,如下图布置。

2.3、梯间段的型钢布置

型钢悬挑梁布置时遇梯间地段时,可采取阳台处的悬挑梁的上拉钢丝绳方法(类似上图所示),或采用内置横压梁方法,横压梁搁置在梯间的两侧框架梁上,采用预埋件固定(在砖混结构中不得砖砌体压重压梁)。如下图所示。因压梁布置在楼梯间处,因此需做好安全警示,铺设好人员上下踏步,以保证人员上下的安全。

3、悬挑梁的预埋筋的做法

采用型钢悬挑梁的方式,型钢梁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联结方法可采用预埋筋和预埋u型螺栓,当采用螺栓联结时,应不少于两道的预埋u型螺栓与压板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连接强度应经计算确定。

目前现场一般采用预埋筋的做法,根据计算采用预埋φ16圆钢即可满足要求,悬挑梁应设置两道预埋筋,末端预埋筋为受力筋,距建筑外沿处的预埋筋为定位筋。悬挑梁的末端受力为受拉,因此受力筋应采用未经冷拉处理的ⅰ级圆钢。预埋筋采用两段埋设,以便安装型钢梁,型钢挑梁安装定位后,两根预埋筋进行单面搭接焊,焊长为10d。

对预埋筋的受力验算一般都能满足要求,但对于楼板厚度较小的应验算预埋筋与结构楼板之间的承载力验算。在预埋筋外的楼板应加强梏配筋措施,宜增配2φ12筋,长度2m。当预埋锚筋处的楼板面无负筋时,应增设φ6@200×200钢筋网片2m见方,且应与周边的楼板负筋连接在一起。如下图所示。

4、安全保险设置

建筑悬挑外架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型钢悬挑外架的受力关键点在于固定悬挑梁的锚筋,一般受力锚筋仅为一道,一旦破坏将影响整个外架的安全使用。因此建议采取有关规定应采取双保险措施,即在每根悬挑梁的末端设置一根φ12上拉的钢丝绳,拉于悬挑梁的上一层的边框梁上。即使悬挑梁的预埋筋破坏时,钢丝绳亦能承受型钢梁为筒支梁受力状态下的外架荷载。上拉钢丝绳的绳扣不应少于3个,受力绳应位于卡扣座处,绳扣间距为150-200,末端钢丝绳长度不得少于200mm。

5、悬挑架的结构体系

型钢悬挑外架的结构体系应为一种,不得多得多种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如型钢悬挑梁式的悬挑体系和上拉钢丝绳式的简支梁受力体系混合使用,因钢丝绳有受力状态下延伸率较大,而型钢悬挑式钢梁扰度变形较小。两种体系的变形量相差较大,则造成整体受力体系的不均匀,可能造成局部的破坏。不利于架体的安全。

6、专项方案的完整性

悬挑外架的方案编中常有遗漏项目,编制内容不全面,如缺安全应急预案、转料平台的设计;

7、安全技术交底

型钢悬挑外架的现场搭设情况与专项方案设计出入较大,成了“说一套、做一套”;专项方案中有标准节点的设计,但缺少特殊性部位的设计;方案有总体外架的构造做法,但无型钢悬挑梁和预埋件的具体平面布置。因此在现场操作中,基本为作业人员现场临场发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布置较随意,精度较差,从而造成外架搭设的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也就较多。

因此悬挑外架的专项方案应详细,对整体外架的型钢梁及预埋件的平面布置应具体,并有设计图。现场管理人员应在外架搭设前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预埋件埋设期间,重点检查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构造设置是否安全可靠。

型钢悬挑外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各使用班组应进行交底,明确悬挑架的悬挑架的使用范围、荷载限值。如禁止在架体上推车;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利用架体吊运物料;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第5篇 门式脚手架安全管理措施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9、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0、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第6篇 炼油厂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q/sy1246-2009《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厂任何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 用钢管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还有各式各样的里脚手架、挂挑脚手架以及其它钢管材料脚手架等。其他材料制作的脚手架有木脚手架、铝合金快装脚手架等。

3.1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2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3.3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查,负责监督检查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4.2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无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4.3 属地单位负责属地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理属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安全管理要求

5.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2 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3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3 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并经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查批准后,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5.4 施工作业单位脚手架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作业方案交底记录。

5.5 在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警戒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措施等执行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超出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

5.7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8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停止作业。

5.9 禁止携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5.10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装备。

5.11 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的架体应设置完整可靠的台面、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使用特殊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5.12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5.13脚手架的支撑脚应可靠、牢固,能够承载许用最大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14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15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由施工作业单位根据本规定样式制作: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16铝合金快装脚手架必须具有质量保证:满足国家建设部技术和安全标准,生产质量标准符合iso9001。并且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5.17 根据我厂的生产特点,严禁使用木质、竹质等材料制作的脚手架。

第四章 脚手架材料要求及搭设、拆除要求

第六条 脚手架材料要求

6.1 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门架和扣件等材料的形状尺寸、性能应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

6.2 在入库前和使用前应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6.3门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

6.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所需材料应符合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6.6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6.7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和脚手板试验信息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七条 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7.1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7.2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7.3 搭设

7.3.1门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3.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搭设施工。

7.3.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搭设施工。

7.4拆除

7.4.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4.2 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4.3 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4.4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7.4.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7.4.6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第五章 脚手架的验收及使用检查

第八条 脚手架的验收

8.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属地单位安全人员(或工程项目安全人员)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科人员随工程进行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8.3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5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验收严格按照gjl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8.6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由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发脚手架准用牌。

第九条 脚手架的使用

9.1脚手架的使用者都应接受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作业规程、作业危害、安全防护措施等。

9.2脚手架的使用者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9.3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4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9.5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容许的最大工作载荷。

9.6脚手架无扶手、腰杆和完整的踏板时,脚手架的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9.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8在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脚手架的检查

10.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的下列情况时,属地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安全人员、施工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附表《脚手架检查清单》项目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后,寒冷地区解冻后;

--每一班次作业开始之前;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脚手架改动后;

--每隔7~10天。

10.2检查发现脚手架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脚手架作业,设置红色警示牌;在修理完善,检查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六章 考核

第十一条 外来承包商违反本规定施工作业,按照《格尔木炼油厂外来人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厂内员工违反本规定作业,按照《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环保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7篇 脚手架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雾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质量检查

6.1 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①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 每搭设完一杆(6m 高)后。

④ 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 遇有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区开冻后。

⑥ 停用超过一个月。

6.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① 施工规范

②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③ 技术交底文件

6.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

② 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齐全。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8篇 某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因工作需要,在施工场所搭设了形态各异的脚手架,目的是满足工作人员高处安全作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为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脚手架安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脚手架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3.1.3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 《火力发电厂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

3.1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业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片,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凡上脚手架施工的人员,除务必熟悉遵守:《热机安规》第十三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外,广大施工、搭设架子的专业人员还必须遵守本标准。

6.2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医生进行体检,无不宜登高作业的病况。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搭设脚手架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专业人员搭设前必须对所用材料进行详细检查、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凡青嫩、枯脆、白麻、虫蛀的竹片脚手板,严禁使用。

6.4搭设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或超重脚手架必须经有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6.5脚手架搭设后,施工负责人与搭脚手架负责人双方应再次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各卡口是否坚固,竹跳板是否符合要求。否则,要求返工或加固。如搭设人员拒不返工或加固,施工人员可以拒绝施工,同时汇报有关领导,或安全委员会进行协调,直到脚手架符合规定为止。

6.6在带电设备区、高温高压设备等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等区域搭设脚手架时,施工单位的领导应安排熟悉设备的专业人员担任监护工作,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7对搭设验收后的脚手架,应挂好标示牌,每天上架施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成员应检查脚手架、竹跳板是否绑牢,金属管架接头铰链螺栓是否拧紧,外侧、斜道和平台的栏杆是否牢固,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6.8在架子上下层同时工作时,应采取严密牢固的隔离措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层施工人员应加强联系,互相尊重,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6.9搭设后的脚手架上严禁挂临时照明(导线用塑料或花线接的220v照明)。

6.10 搭设脚手架人员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或防坠器,正方应设安全网(未做实验的安全带严禁使用)。

6.11 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是。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9篇 项目部脚手架坍塌触电火灾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脚手架坍塌风险

指标

杜绝脚手架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架子工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辅助工经教育培训。

3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钢管、钢材、扣件、安全装置和安全网、钢丝绳、脚手板等,受损材料及时修理、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4搭设拆除前要交底、搭设后验收,分段搭设应分段验收。验收合格标牌后才能使用。

5脚手架使用期严禁超载或集中堆放重物,及时清理杂物。

6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应经验收合格并张挂责任牌和限载牌。

7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触电风险

指标

杜绝触电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施工现场配设1至2名专职电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电焊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器、设备装置、配电系统(tn-s系统)或电线电缆及器配件。并对其保养、更换确保其安全使用。

4执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在危险点(变配电房)设置警告标志牌。

6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模板坍塌风险

指标

杜绝模板支撑系统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2架子工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合格模板、钢管、扣件、配件等物资,当发现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搭设支模前要交底、搭设后要技术复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严禁在模板支撑系统超载或集中堆放重物。

6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应满足砼强度要求,拆除顺序应按方案规定。

7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起重机械伤害风险

指标

杜绝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专项设备基础、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机械操作和安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安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各专项施工方案应作安全技术交底,基础作隐蔽工程验收,设备安装后应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4加强设备的检查和保养,确保所提供和运行的机械、部件、控制系统完好无隐病。

5加强塔机的交叉作业管理,采取划分作业范围、高度限位、协调指挥等防碰撞措施。

6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7风力6级以上时,停止作业。

8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安全管理方案

年月日

目标

降低杜绝建筑装饰

火灾事故风险

指标

杜绝建筑装饰火灾事故

资金预算

*万元

实施时间

*

实施部门

在建工程项目部

实施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经理

主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1编制建筑装饰防火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3提供和保持消防器材满足需要和符合质量要求,及时更换受损、失效器具。

4对参与装饰及设备安装的各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防火教育。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装饰施工全过程督查,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其整改。

6装饰施工初期应进行消防预演。

7安全部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

管理方案评价

人力资源

满足不满足

机械设备

有无

材料

合格不合格

施工方法

可行不可行

施工环境

适宜不适宜

资金

到位不到位

意见/情况说明

结论(√选)

可行不可行

实施情况

备注

项目部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经理组织实施

拟定

审核

批准

第10篇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控制脚手架作业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钢管脚手架作业,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

2 参考文件

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59-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大港石化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定义

3.1 架设技术负责人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且应满足下列要求的人:

a)熟悉脚手架相关标准;

b) 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潜在的危险;

c) 经授权签发并设置警示牌。

3.2 作业人员

是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质,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3.3 脚手架

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3.4 脚手架作业

是指脚手架的架设、拆除、改装作业。

3.4 斜道

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和运送材料用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4 职责

4.1 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 机动设备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业务管理。

4.3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作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5 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培训。

4.6 各相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

5.1.2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要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5.1.3 作业单位应于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交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备查。

5.1.4 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作业单位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

5.1.5 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工作安全分析时应至少考虑以下方面:

5.1.5.1 高处作业;

5.1.5.2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5.1.5.3 危险区域划分;

5.1.5.4 作业环境;

5.1.5.5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5.1.5.6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5.1.5.7 气候的影响。

5.1.6 脚手架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5.1.7 脚手架管理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目视化标识(详见附录b):

5.1.7.1 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5.1.7.2 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5.2 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5.2.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φ48×3.5或φ51×3钢管,且同一脚手架中严禁混用。

5.2.2 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5.2.3 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竹脚手板及腐朽的木制脚手板不得使用。

5.2.4 扣件应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3 脚手架作业的要求

5.3.1 脚手架作业应在架设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5.3.2 在脚手架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5.3.3 脚手架作业时,地面应设警戒带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5.3.4 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传递。

5.3.5 脚手架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5.3.6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雨雪过后,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掉,避免发生滑跌。大风过后,应对脚手架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5.3.7 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作业。

5.3.8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5.3.9 钢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机械设备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

5.3.10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5.4 结构的一般安全要求

5.4.1 脚手架必须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供使用人员上下。

5.4.2 脚手架必须在每根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或垫板,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5.4.3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5.4.4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5.4.5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内侧。上护栏高度应为1.2米,中护栏可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应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5.4.6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应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5.5 检查

5.5.1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a)逐项检查确认:

5.5.1.1 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段搭设完成后;

5.5.1.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5.5.1.3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交付使用前,必须在斜道或爬梯入口悬挂绿色警示牌。

5.5.2 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架设技术负责人应检查脚手架,并根据检查结果设置警示牌:

5.5.2.1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寒冷地区开冻后;

5.5.2.2 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5.5.2.3 脚手架改动后或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5.5.2.4 使用期间每隔7~10天。

5.5.3 检查中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5.5.4 属地单位应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环保处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5.6 隔离与防护

5.6.1 在脚手架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应张挂醒目警示标志,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材料。

5.6.2 建筑用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5.6.3 超出相邻避雷装置保护范围的大型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设避雷装置(参见5.3.9)。

5.7 使用

5.7.1 所有使用脚手架的员工都应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5.7.2 使用者应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5.7.3 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容许的工作载荷。

5.7.4 严禁将脚手架用来悬挂起重设备。

5.7.5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5.7.6 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当工作平台高度超过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5.7.7 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应将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6 管理系统

6.1 资源支持

大港石化公司现有资源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2 管理记录

企管法规处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 审核要求

按hse管理体系审核方案的要求进行。

6.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必要时的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年。

6.5 偏离管理

本程序所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载,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应重新申报。

6.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培训和沟通。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7 解释

本程序由企管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11篇 脚手架、支模架安全管理

1.制定架子规范管理标准文件。

2.认真编制好架子工程组织方案、技术措施及指导性文件。

3.搭设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及带病,穿硬底鞋上班。

4.架子工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外架子在施工中日常检查及其它防止措施。a.严禁超载;b.及时验收挂牌,定时检查;c.加强外架子的立面围护;d.加强斜支架的连接与锚固;e.连墙拉接点严格按规定间距设置;f.加强对操作不当的管理,及时搞好落手清工作;g.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清理易燃杂物,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有审批手续。

6.在班组施工前必须进行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交底,才可施工。

7.架子上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除。

第12篇 脚手架搭拆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司搭架作业的基本职责、作业现场控制、维护使用管理、技术规范和报验流程,确保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本文件适用于修造船生产用脚手架,其他作业用脚手架参照执行。

2 职责

2.1安保部负责对脚手架搭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搭架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取证管理,负责脚手架质量验收、签发准用意见。

2.2造船部/修船部负责生产过程各类脚手架、安全通道的搭设、使用、维护、拆除等作业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检查。

2.3服务车间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现场脚手架的搭设、检验、维护和拆除等工作。

2.4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性能验收、使用过程管理。

2.5人力资源部负责招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搭架队伍,组织开展作业人员技能培训。

3 管理要求

3.1作业人员要求

3.1.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3.1.2身体健康,无本职业禁忌症,包括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及肢体缺陷等。

3.1.3具有搭架作业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

3.1.4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鞋作业。

3.2搭架作业管理

3.2.1新进材料的控制

3.2.1.1新进材料钢管、扣件及其附件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3.2.1.2进入厂区的新进材料必须打包,并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打包要求脚手管两端对齐,高度不能超过80cm,钢网片、板摆放整齐,原则上打包高度不得超过160cm。

3.2.1.3扣件及其附件应专点专箱定置存放,任何物品摆放不得影响通道顺畅。

3.2.2构、配件材料点检

3.2.2.1脚手架材料、扣件、附件等,在使用前、后,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点检。点检合格后整理打包粘贴点检合格标识,注明检查人姓名及检查日期。

3.2.2.2未经点检合格或未张贴合格标识的脚手架材料禁止吊运至生产现场使用。

3.2.2.3扣件存放、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扣件箱,防止造成油液污染。

3.2.3搭(拆)架作业申请

脚手架使用部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向服务车间提出搭(拆)架作业通知,并将相关工程及搭(拆)架要求向服务车间、施工队交底,由服务车间组织施工。

3.2.4作业准备

3.2.4.1脚手架材料现场堆放应按“5s”要求落实定置措施,不得占用、堵塞通道。

3.2.4.2安全通道专用钢管应用红白油漆间隔标识,架设稳固可靠,通道畅通、适合人员通行。安全通道的策划、搭设及使用过程的调整、维护应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3.2.4.3脚手架搭、拆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禁止危险立体交叉作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搭架危险区域,并有效落实警戒措施和现场监护人。

3.2.4.4夜间、密闭舱室等作业现场应确保良好照明效果,涂装后应经测爆、测氧合格,进入前应有效落实通风措施。

3.2.4.5高度在6米以上、密闭舱室、悬挂或悬空且坠落高度大于4米的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必须报告现场安全主管。

3.2.4.6船艏、船艉整体架的搭(拆),施工队根据服务车间专项作业指导书,制定具体施工方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交底。

3.2.4.7线形、结构复杂区域搭(拆)脚手架,或施工队提出有施工困难的,应提请服务车间、安保部等部门现场指导。

3.2.4.8用于密闭舱室涂装的脚手架,应按涂装脚手架要求进行搭设或整改。

3.2.5其他要求

3.2.5.1搭架作业应落实好人员、物件等防坠落措施,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监护。

3.2.5.2脚手架搭设应按照《搭架作业技术规范》(附件a)要求进行。

3.2.5.3搭架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发生突然变化,影响安全作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区域,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作业。

3.2.5.4应确认天气、环境等客观条件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当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搭架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3.2.5.5船舶移位、下水、进出坞等过程中或被搭架作业结构处于移动、失稳等状态时应禁止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3.2.5.6原则上,夜间不安排大面积、临水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3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3.3.1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架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完工后对搭设质量按《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gl/ch 04-006-r-01)要求进行逐项自查,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符合报验要求的,向服务车间作业长报验。

3.3.2服务车间作业长对搭设完毕的脚手架按照《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gl/ch 04-006-r-01)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一次报检不合格,在意见栏中说明不合格事由,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进行二次报验。二次报验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中止作业,报告车间领导调整施工队伍,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制考核。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脚手架,应予以重搭。

3.3.3使用部门工程主管负责组织脚手架适用性检验。一次报检不合格,在意见栏中说明不合格事由,并要求服务车间、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进行二次报验。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脚手架,应予以重搭。

3.3.4现场安全主管对脚手架进行复查,签发准用意见。

3.3.5脚手架因工程需要,上道工序转入下道工序时,应重新进行验收确认。

3.3.6正在搭设、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应设禁用标识,验收合格后,设置交验合格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3.3.7脚手架合格标识牌上,应标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定期巡检记录标识,巡检合格后签字确认。

3.4脚手架的使用

3.5.1总体要求

交付使用的脚手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切割、破坏或拆除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改变脚手架结构时,必须向服务车间提出,经安全主管同意后由搭设单位进行。

3.5.2使用过程要求

3.5.2.1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加强脚手架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影响安全施工的因素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情况,较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待搭架部门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3.5.2.2作业人员作业时,上、下脚手架时必须走安全梯道,严禁翻爬脚手架。

3.5.2.3原则上脚手架仅供作业人员作业使用,如工作需要需承受较大载荷时,使用部门应提前向搭架部门进行交底,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荷载,避免因荷载过大造成脚手架坍塌。

3.5.2.4脚手架上需临时堆放物件时,必须采取有效防坠落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3.5.2.5作业中严禁拆除、松动、破坏脚手架主杆地基,因工程需要,需拆除部分立杆落地处地基底板时,应征得工程总管及安全主管同意,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割除。

3.5.2.6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用起重设备起吊零部件、物料时,不准将钢丝绳的受力点作用在脚手架上,以防止脚手架受力后变形、倾斜或发生倒塌事故。

3.5.2.7脚手架与作业结构间的连墙杆严禁拆除,如作业结构有工程,需拆除连墙杆时,应通知搭架部门,将连墙杆移位或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

3.5.2.8脚手架内侧作业脚手架和舱壁间距超过300mm时,作业前须对脚手架加设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与舱壁间应加设安全网。

3.5.2.9严禁在脚手板上切割材料,确需临时切割时,必须采取保护、衬垫等措施,防止损坏脚手板、脚手管等。

3.5.2.10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架上物件、工具等移至安全部位放妥。施工过程中、每日收工前应及时清理架面,将架面上的工具、材料、物品和垃圾及时清运,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向下抛掷材料物品和倾倒垃圾。

3.5巡检要求

3.5.1服务车间应组织专人定期对脚手架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5.2巡回检查要点

a)检查脚手架的垂直度和水平度,若发现异常时,及时加固整修;

b)检查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及钢网板、钢网片等固定情况,如发现松脱和移动等情况,及时加固整修;

c)检查脚手架的防护栏杆、上下通道梯子和安全网,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d)督查使用者正确合理使用脚手架,发现有擅自拆卸、超载和破坏脚手架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和采取脚手架安全补救措施。

e)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立即报告部门作业长或安全主管。

3.5.3服务车间在接到使用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的整改要求时,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按验收程序提交验收。

3.6拆架施工要求

3.6.1拆架前的准备及要求

3.6.1.1拆架搭架队负责人或带班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情况,并对已受到破坏或松动的部位进行加固,清除掉脚手架上的杂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3.6.1.2舱内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舱内设备,或采用保护措施。密闭舱室拆架必须测氧测爆合格后方可进行,拆架前通风设施必须到位,并要有足够的照明。

3.6.1.3拆架安全要点同搭架作业的安全管理。拆架前要对所有参与人员检查,并进行安全交底。

3.6.2拆架中的要求及规定

3.6.2.1拆架时要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当配备红色安全监察的袖章。

3.6.2.2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在拆架时四周必须同时进行,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钢管等不能抛丢,用人往下传接,下面3.6.2.3传接材料的人要与上面拆架的人错位站立,传接材料时,步调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3.6.2.4拆除过程中严禁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

3.6.2.5舱内拆下的钢网片、钢网板要整齐堆放在托架上,并用两道绳索捆绑。拆下的钢管要一头整齐堆放在钢管托架上,不能夹带扣件,钢管满架后,两头要用横杆和扣件锁紧,拆下的扣件放在扣件斗内,所有拆架材料在舱内要有序堆放,并及时吊出进场,且钢管和扣件严禁混吊。

3.6.2.6密闭舱室拆架,按搭架反顺序进行,拆架材料由人传递出舱口时,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拆架材料用绳索拉出舱口时,捆绑材料的绳索必须扎两道,两道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米原则上每次拉1根材料出舱,严禁长短太多的材料两根一起拉出舱口,上下施工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协调。

3.6.3拆架后的安全要求

3.6.3.1密闭舱室拆架出来的材料要在甲板上堆放整齐,严禁堵塞安全通道,拆下的脚手板要按规格堆放整齐,并用二道绳索捆绑,钢管、扣件等按前述要求操作。

3.6.3.2拆架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舱内所有与搭架有关的材料,并及时吊下船进场,做好拆架后“5s”工作。

3.7对现场安全主管的要求

3.7.1应对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督查,对违章使用脚手架的行为进行考核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对脚手架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进行整改。

3.7.2操作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安全主管有权局部或整体停工,督促进行整改,待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恢复施工。

3.7.3应对脚手架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整改完毕的脚手架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对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3.8.1不得违章指挥脚手架作业与其他相抵触工种同时施工。

3.8.2不得强令使用有安全隐患或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8.3在生产过程中,不得违章指挥施工部门破坏脚手架主结构。

3.8.4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勒令停工,布置整改,消除隐患

4 附件

附件a 钢管式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

5 附表

附表1 脚手架搭设质量检验表 gl/ch 04-006-r-01

附录a

钢管式脚手架搭设技术规范

a.1范围

规定公司修造船现场使用的钢管式脚手架。

a.2规范性引用文件

a.2.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28-[2000])

a.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a.3术语

a.3.1作业结构:利用脚手架作业的各类结构物。

a.3.2直角扣件:用于杆与杆搭成90°固定的连接件。

a.3.3对接扣件:用于杆与杆搭成180°固定的连接件。

a.3.4旋转扣件:用于杆与杆搭成360°范围内任意角度连接固定的连接件。

a.3.5内井型:搭设于口字型作业结构内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a.3.6外井型:围作业结构而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a.3.7凹型:分平凹和直凹。是指凹型作业结构,在凹内搭设的三面脚手架结构。

a.3.8立杆:是指与地面垂直的杆、是脚手架受力杆,它的作用是将脚手架上所有重量传导到地基上,一般单根长度为6米。

a.3.9大横杆:是指与作业立面平行,沿脚手架纵向布置的水平长杆,与立杆连成整体,一般单根长度为6米。

a.3.10小横杆:是指与作业立面垂直,沿脚手架横向布置的水平短杆,与立杆成整体。

a.3.11斜撑:指紧贴脚手架宽度方向的外排立杆,与立杆斜交并与作业面成45~60°角的杆。一般沿脚手架的立杆与小横杆连接形成的长方形的对角线设置,上下连续设置成“之”字型,用于将脚手架形成三角稳定结构,防止架子沿纵长方向倾斜。

a.3.12剪刀撑:指与脚手架长度方向的外排立杆斜交,与作业立面平行、与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杆。一般要沿脚手架的整个高度贯穿脚手架的多个立杆与大横杆,用于将脚手架连成整体,形成三角形,增加整体稳定性。

a.3.13抛撑:是指支点在脚手架外与宽度方向多个立杆斜交的支杆,与地面和作业面均成45~60°夹角,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倾倒。

a.3.14八字撑:指内井型、凹型脚手架的拐角处水平搭设的连接相邻两面脚手架的水平撑杆,与地面平行,与两面脚手架构成等边三角形,相邻两个拐角处的撑杆呈“八”字形,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倾倒。

a.3.15连墙杆:指与作业结构相互连接的水平杆,能承受拉和压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较高的脚手架,可以承担外排立杆不均匀产生下沉所产生的载荷和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业结构上。

a.3.16步距:相邻上下水平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a.3.17跨距:相邻纵向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a.3.18横距: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

a.3.19主节点: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a.3.20构配件:主要指脚手板(钢网板、钢网片)、脚手杆、扣件、梯子、铅丝等。

a.4规范内容

a.4.1脚手板

a.4.1.1钢网板:规格一般宽度为300-400mm,长度为2200-3000mm,现在常用的有2200mm×400mm;2200mm×300mm;3000mm×300mm等三种规格。每块最大质量不宜大于30kg。钢网板必须经压重试验,钢网板二头距端面100mm搁空,中间载重500千克,10分钟无塑性变形。

a.4.1.2钢网片:规格为1000mm×750mm,用φ10mm的圆钢和σ4-σ5mm钢板网焊接制作,钢板网与圆钢每一点连接处焊接牢靠。

a.4.2脚手杆

a.4.2.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a.4.2.2脚手杆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a.4.2.3新钢管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旧钢管无凹凸状,无疵点裂纹和变形,杆件两端切口应平直,严禁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

a.4.2.4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不得>0.5 mm;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长度l≤1500 mm时弯曲应≤20 mm;立杆钢管长度3000 mm≤l≤4000 mm时,弯曲应≤12 mm;立杆钢管长度4000 mm ≤l≤6000 mm时,弯曲应≤20 mm。

a.4.3扣件及其附件

a.4.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扣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a.4.3.2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a.4.3.3扣件不能有裂纹、气孔、疏松、变形、砂眼等铸造缺陷。圆弧差异不得超过±0.5mm,铆钉中心偏差允许0.5mm,铆合处活动应良好;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接触良好,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的最小距离要小于5mm,扣件的活动部位应灵活,旋转扣件的两旋转面的间隙要小于1mm。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成;扣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抗拉强度3.234×105kn/m2,延伸率≥8%。

a.4.4梯子

a.4.4.1分直梯和斜梯两种。按焊接工艺要求焊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a.4.4.2直梯:规格一般为2000 mm×400mm,用φ20的钢管焊制,梯子上端有挂钩。

a.4.4.3斜梯:规格一般为2400mm×500mm,用63mm×40mm×σ4mm以上角钢跟40mm×12mm×σ2.5mm格栅踏步焊制而成,梯子上端有挂钩。每架斜梯最大质量不宜大于30kg。

a.4.5铅丝

使用12#、16#正品铅丝。钢网板与钢管连接用双股12#铅丝,钢网片与钢管连接用双股16#铅丝。

a.4.6安全网

现场使用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大小50-100mm。使用维纶、锦纶、涤纶等材料编制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性安全网,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

a.4.7搭架规范

a.4.7.1总体要求

a.4.7.1.1脚手架的整体结构,其横向长度应分别超出作业面两端点500mm为宜,纵向高度应超过最高作业部位1.5m以上。脚手架结构的任何部位与作业结构表面距离应保持在100-200mm。若超过300mm应加设栏杆或安全网。

a.4.7.1.2搭设顺序:检查地基--摆放扫地杆--由里向外逐根竖立杆,并与扫地杆扣紧--设置第一步横杆(先装小横杆再装大横杆),设置临时连墙杆或抛撑--向上设置第二、三……步横杆--设置连墙杆、斜撑、八字撑、剪刀撑等--铺设脚手板--架设梯道--挂设安全网。

a.4.7.1.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自下而上逐层搭设。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并检查其牢固性。连墙件、剪刀撑、斜撑、八字撑等的搭设应随立杆、横杆等同步搭设。

a.4.7.1.4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原则上在其上下禁止从事其他危险交叉作业。搭设时,要保管好扣件、工具及材料防止坠落伤人。严禁从上方向下掷物,要设专人监护,防止他人误入。

a.4.7.1.5脚手架层高要求,各层之间的垂直距离为1.8~2m。

a.4.7.2脚手杆

脚手杆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扣件连接、固定,禁止用铅丝、绳索等代替扣件使用。

a.4.7.2.1立杆

a)立杆的垂直偏差,当架高在20m以下时应不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20m以上,不大于架高的1/400~1/600,全高的最大偏差不大于100mm;

b)高度低于20m的脚手架立杆间距应不大于2500m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立杆间距应不大于2000mm;

c)靠舱壁一侧脚手架的立杆可以从距舱壁水平距离不大于1000mm处竖立杆;

d)冷作换板工程量较大的脚手架,靠舱壁一侧立杆跟舱壁距离应小于300mm;

e)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如因管端出现毛刺、卷口情况少量对接时不得少于三只扣件。

a.4.7.2.2横杆

a)横杆偏差:大横杆、小横杆应保持水平,水平偏差不允许超过5mm/m;

b)大横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6m;

c)大横杆需要接长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d)大横杆对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大横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跨距的1/3;

e)大横杆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大横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f)每个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g)作业层用钢网板铺设与小横杆上时,小横杆须设置于大横杆的上方,非主节点处的小横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跨距的1/2;

h)作业层用钢网片铺设在大横杆上时,大横杆须设置于小横杆上方,作业层相邻大横杆间距须小于300mm。

a.4.7.2.3连墙杆

a)脚手架宜根据需要设置连墙杆增加稳固性,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b)一字型、凹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杆,连墙杆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作业结构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

a.4.7.2.4抛撑

当搭设高度低于7m时,可采用设置抛撑的方法保持脚手架的稳定,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在立杆与抛撑之间,在距地面200-500mm处加一加强杆,用以加强整体结构。当搭设高度高于7m,不宜设置抛撑时,应设置连墙杆。

a.4.7.2.5剪刀撑

a)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b)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c)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剪刀撑接长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不小于800mm,用3个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钢管端头不应小于100mm。

a.4.7.2.6斜撑

a)一字型、凹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斜撑;

b)高度在20m以下的内、外井型(封闭型)脚手架可不设斜撑,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斜撑外,中间应每隔9000mm设置不同方向一付。30m以上的高层脚手架每隔7200mm设置不同方向一付;

c)斜撑接长不得用对接扣件连接,应采用搭接连接。搭接长不小于800mm,用3个扣件等距布置,扣件距钢管端头不应小于100mm。

a.4.7.2.7八字撑

内井型、凹型脚手架在拐角处沿高度方向每隔4000mm(2步)设置一道八字撑。

a.4.7.2.8栏杆

每层脚手架上必须加设两道防护栏杆,栏杆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道栏杆距脚手板高度为1050mm,下道高度为500mm;槽形、波形仓壁等作业结构与脚手架结构间距超过300mm时,应加设栏杆。一字型、凹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须加设栏杆封头。

a.4.7.2.9扫地杆

在斜板等有坡度的地方竖立杆时,必须安装扫地杆。

a.4.7.3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00~200mm。

4.7.3.1 钢网板

a)钢网板铺设时,应设置在三根横杆上。当钢网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杆支承,但应将钢网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b)钢网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钢网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杆,钢网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钢网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钢网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c)钢网板铺设时,宽度方向不应小于两块网板宽度;

d)钢网板探头端四侧应用双股12#正品铅丝与支撑横杆可靠固定。

4.7.3.2 钢网片

a)钢网片长度方向应平行于支撑横杆铺设,必须设置在三根横杆上。确需宽度方向平行于支撑横杆铺设时,应增加一根横杆,将网片设置在四根横杆上;

b)网片铺设时,支撑横杆间距必须小于300mm,网片宽度方向应超出支撑横杆50~100mm;

c)钢网片应对接平铺,用双股16#正品铅丝将前后两端四点与两侧支撑横杆可靠固定。

a.4.7.4扣件

a.4.7.4.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a.4.7.4.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a.4.7.4.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a.4.7.4.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a.4.7.4.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a.4.7.5梯子

a.4.7.5.1脚手架上、下梯子应布置于脚手架作业层外侧,不宜占用脚手走道。

a.4.7.5.2脚手架梯子布置时要做好防坠落措施,易坠落面应使用防护栏杆或安全网保护。

a.4.7.5.3脚手架梯子应使用斜梯搭设,斜梯两侧应安装扶手,梯子应与横杆可靠固定,用钢网片铺设时,梯子下端应铺设2层钢网片。

a.4.7.5.4不宜使用斜梯时,经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可以使用直梯。直梯应布置于脚手架作业层走道外侧,按斜梯搭设标准错层布置,搭设休息平台。走道上梯口孔洞采用单护拦用作防护。

a.4.7.6安全网

a.4.7.6.1超过三层的脚手架搭设,至三层时必须挂妥安全网。

a.4.7.6.2悬挂式脚手架梯道、工作平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做保护,脚手架底层需用安全网兜底。

a.4.7.6.3斜梯侧面坠落端及底部须配备安全网。

a.4.7.7拆架规范

a.4.7.7.1拆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拆架顺序和措施。

a.4.7.7.2应检查、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a.4.7.7.3应进行必要的拆架安全技术交底。

a.4.7.7.4必须严格按顺序拆除,一般应遵循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做到一步一清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a.4.7.7.5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范设置连墙杆和斜撑加固。

a.4.7.7.6脚手架拆除应划定作业区域范围,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专人指挥、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a.4.7.7.7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换人。

a.4.7.7.8拆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a.4.7.7.9运至地面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a.4.7.8特涂脚手架搭、拆补充规范

a.4.7.8.1脚手架须做好防静电、防燃爆措施。

a.4.7.8.2脚手架搭设须保持整体平稳,脚手架不得有晃动,构配件间须坚固,不得有摩擦,必要时应加垫保护隔离。脚手架任何部位不得触碰作业结构,应保持150-250的间距。

a.4.7.8.3脚手架上下应急通道、工作走道须保持畅通,不得阻塞。脚手架应按特涂要求,搭设辅助跑道。

a.4.7.8.4脚手架顶层与舱顶应保持1700-1800mm的高度,其余各层应保持1800-2000mm的高度。

a.4.7.8.5脚手拆架前,须经通风测爆检查合格。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碰撞、损坏涂装油漆,对易触碰的部位应进行必要防护。

a.4.7.8.6脚手架拆除时,应先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物件坠落至舱底,扣件应扣在钢管上同时出舱。

a.4.7.9脚手架检查验收标准

a.4.7.9.1脚手管没有弯曲、变形、断裂、锈蚀严重的现象。

a.4.7.9.2脚手板没有缺陷和损伤,没有扭曲、变形,焊点没有脱焊。

a.4.7.9.3斜梯、直梯没有开裂、扭曲、脱焊、变形、损伤等。

a.4.7.9.4安全网没有破损、缺口等。

a.4.7.9.5脚手架立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20m以下时不大于2500mm,20m以上时不大于2000mm。作业结构侧挑头不大于1000mm。

a.4.7.9.6横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钢网板横杆不少于三根,钢网片横杆间距小于300mm。

a.4.7.9.7脚手架连墙杆、扫地杆、剪刀撑、斜撑、抛撑、八字撑等设置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

a.4.7.9.8脚手架施工和行走通道、平台畅通、规范、牢靠、平整。

a.4.7.9.9所有工作平台、通道的开口面是双护栏,护栏高度符合要求。

a.4.7.9.10脚手架梯道设置合理、各层错位、有休息平台、捆绑牢固、挂设安全网。

a.4.7.9.11脚手管所有杆件用扣件连接紧固牢靠。

a.4.7.9.12钢网板、钢网片分别用12#、16#双股铅丝绑扎牢固,间隙和搭接长度符合规范要求,钢网板铺设2块以上,钢网片竖向铺设。

a.4.7.9.13脚手架与作业结构间的连接牢固,间距符合要求,小于200mm。

a.4.7.9.14脚手架能够覆盖施工需要的区域,满足施工的要求。

a.4.7.9.15脚手架能够按照施工的需要预留有材料进出或上下的通道。

a.4.7.9.16脚手平台的设置符合工程施工人员的站位需要,无须再进行垫高作业。

a.4.7.10材料点检标准

a.4.7.10.1材料点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各种材料使用后没有复检;

b)脚手板、钢网有破损而未修复;

c)脚手杆、脚手板弯曲、有裂纹在未修复及锈蚀严重;

d)直角、旋转扣件开口过大而未修复;

e)扣件螺杆变形或螺纹损坏而没修复;

f)安全网有烧损、割破、腐蚀、绽开等现象未修复。

a.4.7.10.2材料点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钢脚手板严重扭曲变形;

b)钢网严重损坏(破损直径达150mm以上的);

c)钢脚手板两边钢网有锐角,开焊200mm以上;

d)脚手杆弯曲变形较严重无法修复及有裂纹;

e)扣件严重损坏和螺纹部分无法修复;

f)对接扣件有裂纹、断裂;

g)直角、旋转扣件开口磨损达厚度10%;

h)受到从5m以上高空落下60kg以上物品冲击的安全网。

《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内容1(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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