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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管理处投诉处理规定9(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06 热度:75

物业项目管理处投诉处理规定9

第1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投诉处理规定9

物业项目管理处投诉处理规定(九)

1)在接待投诉完毕前应主动道出自己的姓名、部门及联络方式,无论何时应予以笑容,让业主感到你是极愿意为他解决问题而不感厌烦。

2)对业主的遭遇或不幸表示歉意或同情,让业主心理得以平衡。业主投诉的问题无论大小轻重,都要认真对待和重视,要采取'移情换位'的思维方式,转换一下角色,设身处地地站在业主的角度看待业主所遭遇到的麻烦和不幸,安慰业主,拉近与业主的心理距离,并表示要立即改正已过,一般会让业主感到满意的。对极之愤怒的业主,为平息其怒气,利用心理学方法,你可用较缓慢的说话方式以平息他们的急躁情绪。

3)实地视察投诉内容情况,注意做好记录。

4)分析产生问题之原因或责任情况。如牵涉内容属其他部门问题,切不可相互推诿,要通知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处理并跟进到最后。坚决杜绝'二次投诉'的发生。

5)提出处理或不予处理的理由,处理过程中要及时地将进展情况向业主汇报。

6)在未能确定其问题成因或最合理的解决方法,并特别是未得上级通知前的任何事情(特殊情况),切忌随自己心意对业主作出任何承诺。

7)遇有不能解决之问题,要按管理程序向有关主管报告。

8)回复要及时。这是处理投诉工作的重要一环。业主口头投诉可以电话回复,一般不应超过一个工作日;业主来函则应回函答复,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回复业主可以向业主表明其投诉已得到重视,并已妥善处理,同时及时的回复可显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时效。即使未能及时找出成因或解决方案,仍得先以最快途径让业主知道你为他的事正尽力跟进,并须承诺何时再给他进一步的回复。

9)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予以合理解释,并表示歉意,试用其他方式弥补。

10)处理完投诉一定要回访。

简言之,处理业主投诉的工作态度可以归纳为:

a)认真:热情待客、仔细记录、表示歉意、马上落实、跟进结果

b)执行:服从命令听指挥

c)主动:耳勤、眼勤、手勤、脚勤、通报勤

d)处理:及时、准确、保证质量

e)检查:认真、细致

f)预防:措施计划

g)纠正:整改措施方案

总之,处理投诉的原则可概括为:'耐心细致、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合理。'

第2篇 物业项目电梯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电梯管理规定

(三)

一、目的规范电梯管理,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电梯维修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巡查、管理。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电梯机房必须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2、做好业主安全乘梯教育,运行中电梯若出现突然故障,乘客不必惊慌,更不应私自违章操作、开启或敲打梯门,应马上按响紧急对讲开关,通知中控室值人员,等候解救;3、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避免超载发生危险;

4、严禁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刻划、张贴及私自撕揭电梯年检合格证,不依靠在轿门上,不强行阻止轿门开关且不强行扒 门,不在轿厢内吸烟;

5、勿将垃圾丢弃在电梯门导轨槽内,以免造成轿门和厅门堵塞,影响电梯正常使用;

6、发生火警或地震时,切勿搭乘电梯;

7、小孩搭乘电梯时,应有大人看护,以免发生意外。

8、电梯搬运大件物品时,尽量避免电梯使用高峰期,并事先申请,不得超重和损坏电梯,以防止事故发生。

9、做好电梯机房、轿箱、厅门、井道、底坑的清洁,保持整洁、畅通。

第3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员工宿舍是员工休息学习的集体场所,为创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的良好环境,特做如下规定:

一、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及卫生环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员工守则》。

二、保持个人物品整洁,做到勤换床上用品、个人衣物,勤收拾桌面床铺上下物品,勤洗澡修面理发。

三、不在室内凉晒衣物,不在室内大声喧哗、高声播放广播、音乐,不在室内吃饭饮酒,不在室内张贴图片画像,挂历配图要文明健康。

四、不准利用公家设备器材或自带设备器材在宿舍内播放录相,不准传阅黄色书刊杂志。

五、不准在宿舍及小区内任何地方从事赌博及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六、一切非本处人员未经管理处经理同意,不得进入员工宿舍及其它娱乐地方,包括员工来访亲友,不得在宿舍逗留,更不准留宿过夜。

七、班余时间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出入宿舍以外的公众场所(包括前往冲凉及上卫生间途中)。

八、注意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的安全工作,出入随手关门勿留外人独自在宿舍及活动室,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及其它任何私人交流电器,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员工工作范围的工作场所。

九、节约用水电,人人自觉从我做起,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爱护公物,损坏者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十、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当值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值日内的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4篇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4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14

1、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物业管理处综合组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核收应缴费用,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在装修完成后会同工程组主管进行装修验收。

1.2工程组负责对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3安保组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治安巡逻、监督和报告。

2.工作程序:

2.1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同时,综合组主管向业主发放《业主装修守则》和《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醒业主在装修开工前一周向物业管理处提交;

a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

b完整的装修设计方案;

c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

2.2管理处须在接到上述材料后一周内,对业主的装修方案审核完毕。若装修方案必须修改,则业主重新递交的方案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

2.3在管理处对装修方案审核批准后,应通知业主和装修施工负责人在装修开工前一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许可证》和《装修人员出入证》,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管理费及电梯使用费;

2.4在装修开始前,工程组应上门向施工单位说明水电线路、消防设备、电器设施等详细位置、防护措施、注意事项,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图纸;

2.5装修期间,安保组巡逻人员应每天去施工现场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安保交接班记录》中,对不符和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2.6装修完成后,综合组会同工程组上门检查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表》,若没有违反《业主装修守则》或擅自更改装修方案及破坏有关线路、设施、设备,则退还全部装修押金。

3.质量记录:

3.1《房屋装修申请表》c7.5.1-5.9-a

3.2《装修验收表》c7.5.1-5.10-a

2、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职责范围:

1.1管理处综合组主管负责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核收应缴费用;

1.2工程组负责对水电线路、设施、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在装修完成后会同工程组主管进行装修验收;

1.3安保组负责装修施工中的治安巡逻、监督和报告.

2.工作程序:

2.1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管理处综合组主管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收缴相关费用及押金,并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做好《装修人员办、退证记录》。

2.2装修期间,管理处工程组人员应每天去施工现场对装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负责对纠正效果的验证、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装修检查记录》。

2.3安保组人员每日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安保交接班记录》中。

2.4装修完成后,管理处工程组主管会同维修中心人员上门检查验收,若没有违反双方所签协议及合同,管理处综合组人员退还全部装修押金,并做好《装修保证金收、退记录》。

3.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1业主及装修施工队必须按《物业管理合约》、《住户装潢协议书》、《装潢施工安全保证责任书》操作。

3.2施工时间上午7:00-11:30,下午2:00-9:00。

3.3装修人员进入小区必须出示'装修出入证'。

3.4装修人员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用电。不得将水泥沙浆、油漆、橡胶水倒入地漏、马桶、水池内。

3.5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及时清出楼内,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定时清运,不准放在走廊及公共部位.

4.质量记录:

4.1《房屋装修申请表》 c7.5.1-5.11-a

4.2《装修验收表》 c7.5.1-5.12-a

4.3《装修检查记录》 c7.5.1-5.13-a

4.4《装修保证金收、退记录》 c7.5.1-5.14-a

4.5《装修人员办、退证记录》 c7.5.1-5.15-a

第5篇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适用于湾物管中心的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2引用文件2.1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3管理规程3.1施工前管理3.

1.1施工内容中涉及消防系统的工程,施工前物管中心应要求施工单位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申请。

3.1.2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物管中心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将施工许可证及有关规定张贴到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3.1.3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涉及的公共区域(走道、电梯厅、货运电梯间)及施工现场(幕墙玻璃、送回风口、烟感器、喷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

3.1.4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3.1.5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提醒施工单位如需动火(电焊等)需提前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表380-11),消防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操作工的身份证及上岗操作证。

3.1.6施工过程用电,施工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表370-28),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3. 2施工过程管理

3.2.1 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施工,特别控制异味及噪音施工。

3.2.2 装修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频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视检查,维修工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检查,安管员每1小时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问题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开具《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表370-21);

检查内容包括:a)施工人员情况;

b)现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动火操作、临时用电、危险物品、烟头等);

c)现场及公共区域清洁情况;

d)建筑主体结构(梁、柱、墙、地面等)。

3.2.3 装修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人员使用指定的电梯、卫生间、出入口。

3.2.4 施工人员如将物品带离管理区域,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出门手续。

3.2.5 装修中消防系统的变更必须由物管中心指定的专业单位施工。

3. 3施工结束管理

3.3.1 装修管理人员应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合格项。

3.3.2 对因装修中的违规行为而造成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照价赔偿并恢复原状。

3.3.3 装修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保洁部门应对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清洁。

4记录

4.1《临时用电申请表》(表370-28)

4.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表370-21)

4.3《动火许可证》(表380-11)

第6篇 z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盒录像带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管期限一般为15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带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7篇 物业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1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3防火'三级'安全检查规定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总则

2.1.1物管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肥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有关消防法规进行。

2.1.2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2.1.3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临时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2.2消防组织

2.2.1物管中心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物管中心负责人为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物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

2.2.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管中心负责人为物管中心防火负责人,设置相应数量的义务消防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

2.2.3消防组织的调整

2.2.3.1物管中心各部位防火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如发生人事调动或离职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备案以便核查。

2.3逐级防火责任制

2.3.1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a)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经营服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b)负责消防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c)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布置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

d)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和演练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e)发生火灾时负责指挥员工进行扑救,追查火灾原因,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2.3.2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a)认真贯彻国家及物管中心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将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管理的议事日程。

b)根据防火委员会的要求,监督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c)组织领导本部门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全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d)定期对本部门及各岗位进行防火安全自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及时处理本部门的火情、火灾事故,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班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防火安全委员会。

e)指定本部门的责任范围内各区域的防火责任人。

2.3.3员工职责

a)认真学习公司/物管中心消防管理规定,遵守本岗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b)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及设备,会扑救一般性初期火灾。

c)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

d)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2.3.4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a)模范遵守公司/物管中心各项消防制度,协助部门防火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防火工作。

b)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培训,做到知任务、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c)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对火险隐患要积极整改并报安全管理部门。

2.3.5安全管理部门消防组织职责

a)协助防火安全委员会认真执行相关法规和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靠领导发动群众,做到全员防范。

b)健全各级消防组织,完善逐级防火责任制及各项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c)经常检查各部门、区域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和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情况,定期向防火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

d)结合重大节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除,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防火安全委员会解决。

e)协同各部门安排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演习及管理工作。

f)负责在管物业的所有灭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器材的良好状态。

g)一旦发生火灾,积极组织人员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2.4动用明火管理

2.4.1在管物业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工作。

2.4.3安全管理部门在审核动火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勘察,确认一切措施齐全后方可发出动火证。

2.4.4凡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停止作业,补办动火作业手续。

2.4.5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2.4.5.1'七不'--动火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4.5.2 '四要'--动火中:

a)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动止火;

c)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5.3'一清'--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2.4.6各部门/场所/区域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热杯等),特殊情况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2.5吸烟管理规定

2.5.1全体员工在管理区域内严禁吸烟。

2.5.2保洁人员及各部门巡视人员,须认真检查为客户提供的烟灰筒、垃

圾桶,发现有丢落在地面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认真检查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消除隐患。

2.5.3物管中心全体员工如发现有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时,需礼貌劝说、制止。对在各自工作区域内发现的烟头等要及时清理。

2.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6.1公司和在管物业各区域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拆损、破坏、挪作它用。

2.6.2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自动报警和消防设备的维修、调试须事先报安全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6.3各种消防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破坏和堵塞。

2.6.4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有消防器材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更换,并联系检修,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2.6.5各部门、各岗位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有责任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7防火检查

2.7.1公司/物管中心实行防火'三级'检查制度,即:

一级:岗位/班组每日结合工作进行防火自查;

二级:各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部门防火安全检查;

三级:物管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防火检查按《防火'三级'安全检查规定》的要求执行。

2.7.2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在组织专项检查时,被检部门须派员参加,并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完后,被检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2.8火险隐患的整改

2.8.1对消防机关和上级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或是自查出的隐患做到'三定':

a)定隐患性质,如重大隐患、一般隐患、不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

b)定整改负责人,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负责人;

c)定整改时限,根据隐患因素定出解决所需最短时间。

2.8.2整改责任人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提出的要求解决隐患,做到班组能解决的不交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交物管中心;物管中心能解决的不交公司领导。

2.8.3隐患整改完成后,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物管中心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2.9火警火灾事故的处理

2.9.1为了在火灾紧急情况下能做出快速反应,所有员工必须熟知火灾情况下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并严格执行。

2.9.2任何部门发生火灾及不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物管中心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公司领导。

2.10消防例会制度

2.10.1物管中心防火安全委员每月应召开消防例会,传达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文件或指示精神,汇报本月消防工作,安排下月消防计划,讨论、修改、完善消防措施。必要时可临时增加会议。

2.10.2各部门防火负责人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指派代表参加。

2.10.3各部门每月召开消防例会,研究布置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并将书面报告报物管中心安全委员会和公司领导备案。

第8篇 物业项目设备编号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设备编号管理规定(暂行)

一、目的:为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现对设备编号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公司下属各项目的公共设施设备

三、设备编号规则:

ab -*yz -001-****

四、设备编号说明

1、管理中心(处)代码

金融中心--jr东方商城--df金山大厦--js

省检察院--jc新华大厦--*h君临国际--jl

地税沿江--dy地税稽查--dj地税鼓楼--dg

地税秦淮--dq五环大厦--wh江南名府--jn

鸿仁名居--hr西城映象--*c左岸名苑--za

十四所--ss

2、设备系统(*)

供配电系统------电给排水系统------水

暖通系统-------暖消防系统-------消

电梯系统-------梯安防系统-------安

停车场系统------车弱电系统-------弱

其他系统-------它

3、设备类别(yz)

环网柜-hw分支箱-fz箱变-b*

干变-bg电容柜-dr发电机-fd

柴油库-yk油泵-by高压柜-gy

低压柜-dy双电源箱-sd动力配电柜-dp

照明配电箱-zp景观照明--dj亮化照明-dl

事故(应急)配电箱-sp普通(应急)照明-dp

生活水泵-bs潜污泵-bq水箱-s*

液位开关-yk阀门-fm压力表-yl

设备控制柜-kz污水中转箱-ws

空调-kt锅炉-gl阀门-fm

压力表-yb设备控制柜-kz冷冻(却)泵-bd

循环泵-b*真空泵-bz离心泵-bl

供热泵-br分水器-fs气压罐-qg

设备控制柜-kz客梯-kt扶梯-ft

货梯-ht餐梯-ct

设备控制柜-kz风机类-fj卷帘门-mj

防火门-mh疏散照明-ss广播类-gb

报警类-bj探测类-tc阀门-fm

压力表-yl水箱-s*消防泵-b*

喷淋泵-bp稳压泵-bw稳压气罐-qg

消防栓-*s灭火器材-mh

监控类-jk报警类-bj对讲类-dj

门禁类-mj

ba类-ba电视类-ds网络类-wl

通讯类-dh背景音乐类-yy

立体停车设备-qt自行车停车设备-zt道闸-dz

办公类-bg娱乐类-yl健身类-js

设施支持类-zc

例:

*h -电fd - 001-01b1

代表新华大厦供配电系统中的发电机组第1号设备,位于1号楼地下1层

五、备注:

1、对于一般的设备及设施的序号按回路或楼层或规定的方式编排

2、设备类别可扩充,但扩充前须书面报公司工程部批准

3、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工程部

4、该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此日期前该编号规定与以前的编号可共存

附:设备卡式样(深色部分为兰色)

第9篇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适用于zz湾物管中心的施工现场日常管理。

2引用文件

2.1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管理规程

3.1施工前管理

3.1.1施工内容中涉及消防系统的工程,施工前物管中心应要求施工单位向所在地消防部门提交申请。

3.1.2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物管中心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填写施工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将施工许可证及有关规定张贴到施工现场明显位置。

3.1.3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涉及的公共区域(走道、电梯厅、货运电梯间)及施工现场(幕墙玻璃、送回风口、烟感器、喷淋设施)做好保护措施。

3.1.4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3.1.5装修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提醒施工单位如需动火(电焊等)需提前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表380-11),消防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操作工的身份证及上岗操作证。

3.1.6施工过程用电,施工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表370-28),经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并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3.2施工过程管理

3.2.1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施工,特别控制异味及噪音施工。

3.2.2装修管理人员应按规定频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视检查,维修工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检查,安管员每1小时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问题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开具《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表370-21);检查内容包括:

a)施工人员情况;

b)现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动火操作、临时用电、危险物品、烟头等);

c)现场及公共区域清洁情况;

d)建筑主体结构(梁、柱、墙、地面等)。

3.2.3装修管理人员应要求施工人员使用指定的电梯、卫生间、出入口。

3.2.4施工人员如将物品带离管理区域,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出门手续。

3.2.5装修中消防系统的变更必须由物管中心指定的专业单位施工。

3.3施工结束管理

3.3.1装修管理人员应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合格项。

3.3.2对因装修中的违规行为而造成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照价赔偿并恢复原状。

3.3.3装修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保洁部门应对相关公共区域进行清洁。

4记录

4.1《临时用电申请表》(表370-28)

4.2《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表370-21)

4.3《动火许可证》(表380-11)

第10篇 顾问物业项目信息传递管理规定

物业顾问项目信息传递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管理处信息收集、分析及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对管理处经营管理应用水平。

2.范围

****物业管理处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处信息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及指导、监督及信息流程的制定,所有管理处相关经营和管理信息的整合、收集、传递、跟踪及监督工作;

3.2部门主管:负责部门内业务信息的流转、管理和处理,根据职能指定专人对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工作;

3.3全体员工:对个人涉及到的管理处相关信息均有收集、传递、反馈和按规定保密的义务,对信息在流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有权及时反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4.方法及过程控制

4.1各部门应保持开放心态,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处相应部门和人员;

4.2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应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地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对以非正常方式传播信息对管理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管理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4.3管理处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4.4综合管理部负责通过各种媒体收集、发布有关物业管理行业信息及管理处的内部管理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

4.5综合管理部负责接收、转发与地产及其他外部往来的信息和文件,及时传递给相关领导及责任部门(人),并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反馈;

4.6管理处各部门负责收集来自客户的投诉、建议、需求等信息,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经验、举措等管理信息的搜集、报送;

4.7各部门各类管理信息、突发事件、顾客投诉、重要会议或活动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给管理处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

4.8各部门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上报综合管理部或经理,所采取措施及处理情况应在三天之内汇报;

4.9各部门须在每月30日前汇总本部门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报管理处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须在每月30日前制定管理处下月工作计划;

4.10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反映的问题,及各部门需要管理处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及部门;

4.11各部门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汇总部门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报管理处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在每年1月20日前制定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

第11篇 物业项目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物业项目交通和车辆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进入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行驶、限制、停放、收费看护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适用于管中心的车辆管理。

2编制依据/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2.2 礼仪手册3术语3.1车辆管理:对进入管辖区域内的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的限制、停放、看护、收费及事故处理的活动。

4交通管理

4.1管理原则

4.1.1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有效保证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规范管理原则应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式指挥,按交通设施标志规范车辆停放与行驶。

4.1.3文明服务原则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应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礼仪规范符合《礼仪手册》中的要求。

4.1.4讲求时效原则执勤时出现交通事故或遇到求助时,应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符合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时限的规定。

4.2车辆行驶管理

4.2.1 安管员应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指挥靠右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4.2.2 安管员应留意进入辖区的一切车辆,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营运或超载摩托车禁止进入辖区。

4.2.3 安管员应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行为,发现酗酒者及时劝阻,避免交通事故。

4.2.4 对进出管理区域的车辆应进行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堵塞和临时停滞的现象。

4.2.5 应引导行人、自行车靠右行驶,避免挤占道路,确保安全。

5车辆管理

5.1管理范围与停放方式:物管中心按规定对各类车辆的停放进行管理,收费方式见表1表1车辆种类/停放方式/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业户的机动车/固定车位,长期停放/定期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访客的机动车/不固定车位,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入辖区的出租车/迅速出入,不停留;

不收费出入辖区的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即时收费/根据有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户的非机动车/有人值守存车处,长期存放/定期收费无人看守存车处,长期/临时停放不收费访客的非机动车/指定位置,临时停放;

不收费

5.2机动车辆管理

5.2.1 固定车位申请与登记

5.2.

1.1业户持有效证件到开发商/物管中心办理停车证/卡,车辆管理部门对长期停放车辆登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驾驶证号、行驶证号、车型、车牌号、停车证号、投保情况等相关信息,填写《车辆登记表》(表380-30)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5.2.2 车辆进出管理

5.2.2.1 所有进出辖区的车辆均应登记车号和进出时间。

登记可以刷卡、电子摄像、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的方式进行。

5.2.2.2 固定停放车辆进场时应验证,凭有效凭证进/出场。

5.2.2.3 临时车辆进场发放计时收费停车凭证,出场收卡/单,计时收费,并提供收费凭证。

5.2.2.4 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出车时,应验明身份,登记并经车主签名后放行(适用时)。

在不能确认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不得放行,及时报告当值领班处理。

若车主丢失ic卡,应及时到物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2.2.5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救火车、救护车可直接放行,但应记录出入时间、车号,通知巡逻哨跟踪服务,信息及时反馈门岗,并作好相关记录。

5.2.3 车辆停放管理

5.2.3.1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注意核对固定车辆停放位置,引导临时车辆停放指定位置,及时提醒车主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

5.2.3.2 车辆管理员应定时对停车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表格,检查车辆外观、车窗及门的锁闭情况、有无异常泄漏情况,场内有无闲杂人等,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与车主联系确认。

5.2.3.3 车辆管理员在巡视中应及时制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乱占车位、逆行、堵塞通道及出入口等现象。

5.2.4 停车收费管理

5.2.4.1 应明示并执行当地交管部门核准的停车收费标准,准确计时,正当收费。

5.2.4.2 收费人员,对定额发票、备用金和所收款项应按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执行领用登记,交接签名,当面点清,如数上交制度。

5.2.4.3 收费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问好,唱收唱付。

收费后应提供收费凭证。

5.2.4.4 收费人员应廉洁自律,相互监督,不得借工作之便私吞钱款,少给或不给发票。

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3非机动车辆管理

5.3.1 物管中心可设立固定停放点,以便集中停放,有利于巡视和看管。

5.3.2 对停车点应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安全巡视。

5.4交通/停车场设施管理

5.4.1辖区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牌,如挡车栏杆、智能化收费系统、车位锁,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鸣笛标志、行驶标志、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等。

5.4.2主管部门应对各类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牌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清晰,能有效发挥其功能和指示作用。

5.4.3发现交通设施、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调查原因。

因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定损定责,要求赔偿。

5.5事故处理

5.5.1事故类型与处理原则(见表1)表1事故类型/定义/严重程度/处理原则车物损坏/因交通意外造成的车辆、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损坏事故。

严重: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一般:严重之外的。

由肇事方/责任方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车损人伤/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事故。

一般:3人以下轻伤;

严重:1人以上重伤。

救援、按当事人意愿报案。

救援、报案。

车损人亡因/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伤、人员死亡的事故。

恶性:1人死亡,3人重伤/1人以上死亡。

组织救援、同时报案。

5.5.2如发生车辆撞损管理区域公共设备设施的事故,及时上报当值领班,要求肇事车主照价赔偿,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交警处理。

5.5.3如发生车辆间碰撞事故,车辆管理员应留住肇事者直至事故处理完毕,处理方式可由双方协调解决或报交警处理。

5.5.4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5.5.5 如发生车辆冲闸,及时记清车辆颜色、车牌号和车辆逃窜方向,立即汇报上级和报警处理。

6记录

6.1 《车辆登记表》(表380-30)

6.2《车辆出入登记表》(表380-31)

6.3《安全巡视记录表》(380-5)

第12篇 某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安员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13篇 物业项目空房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空房管理规定

(八)1.目的规范空房检查工作,确保空房及内部设备设施的安全、整洁。

2. 业务范围空房的检查与管理。

3. 职责3.1管理处经理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3. 2客服组负责空房巡视检查的总体控制与调配部门,保证做好空房的清洁和维修工作。

3. 3工程组负责监管、跟踪、进行空房的维修工作和其它工程问题。

3. 4财务部必须掌握空房数量、面积等,保证账目相符。

4. 工作程序

4.1客服组负责每月统计项目的空房数量,建立详细的《空置房间明细表》并及时更新(电子版),每月5日前送交管理处经理审阅,然后送交财务部一份备案。

4.2客服组(可会同工程组员工)每月至少对空置房屋检查一次,巡视检查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

必要时,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板发霉。

仔细检查土建、水、电、气、设备设施及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工程组、发展商或施工单位等单位或部门解决,并填写《空房检查记录表》,跟进处理结果。

4.3客服组必须掌握新业户办理交房手续的日期,在交房前5天内客服组协同工程组对房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确保在交房过程中没有跑水、漏水、清洁、杂物存放或其它返修问题。

4.4客服助理在对空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客服负责人,进行解决,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

4.5如工程组或外来施工单位需要进入空房进行维修或施工,必须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工作完成后,客服组应检查房间的设备设施是否无缺损和清洁情况,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当事人查问,但各部门应自觉保持房间的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安全和完整无损。

4.6空置房屋的钥匙由客服组统一管理,因各种原因需进入房间时,如:工程维修、客户看房、清洁等,须填写《客服钥匙使用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尽量做到钥匙'当天借、当天归还',否则必须每天跟踪钥匙归还日期。

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借出空房钥匙,不得随意开启空房门锁,做好空房的安全工作。

4.7各部门或保安员巡视园区时,应注意空房外围的环境及空房房门是否 好。

如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客服组。

4.8空房未售出之前如发展商需进行装修、暂住,客服组需通知工程组对空房的各种能源做好记录并由发展商确认后,由客服组负责存档。

并与发展商做好空房钥匙的交接确认。

4.9注意事项

(1)在没有正当事由的情况下,客服部不得将空房钥匙借出,不得随意开启空房门锁,做好空房的安全工作。

(2)客服组负责人必须每月对空房钥匙进行盘点和核对,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如发现有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处理。

详见《客服钥匙管理规定》。

(3)在客户看完空房后,客服助理应及时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主要查看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有遗漏物品等。

(4)空房钥匙管理做到'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管理处经理将承担所有责任和后果。

5.相关文件

5.1《客服钥匙管理规定》6.记录

6.1《空置房间明细表》

6.2《空房检查记录表》

6.3《客服钥匙使用登记表》

第14篇 物业项目社区便民文体活动管理规定

1.0目的规范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睦邻居关系,增强公司与住户的有效沟通,推动小区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管理处开展的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3. 0职责

3.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社区文体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

3. 2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组织、监控实施。

3. 3客户服务组、事物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文体活动计划。

3. 4保安队负责现场治安工作。

3. 5保洁组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社区文体活动意向调查

4.1.1客户服务组应定期向住户做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经理。

4.1.2文体活动调查可采取电话采访、投递文体活动调查表,预约采访等方式进行。

4.1.3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具体操作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表操作规程》进行。

4.2社区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4.2.1 客户服务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文体计划方案、方案应包括:a)举办文体活动的目的。

b)开展文体活动的项目与活动方式。

c)需要配置的文体活动设施的装备、配置情况。

d)开展文体活动的需经费的预算。

e)开展文体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方案。

4.2.2 以上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报项目经理通过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半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社区文体活动开展与组织要领

4.3.1 客户服务组根据审批过的文体活动计划制定一个详细活动组织方案及相关物品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运作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3.2 项目管理处经理应召集各部门负责人讨论文体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奖品购置情况及活动费的落实情况。

4.3.3 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召开有关组织人员的筹备会议,落实文体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宜,如主持、节目等。

4.3.4 客户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星期将举办文体活动通知张贴在小区公告栏中,应做到让每户均知。

4.3.5 客户服务主管提前一个星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文体活动场地的准备。

b)奖品及所需物品准备。

c)组织人员分工准备。

d)活动场地所需设备的准备。

4.3.6 项目管理处经理于每次活动举办前2~3天召集相关组织人员做好组织宣传,确保文体活动无漏洞。

4.4社区文体活动注意事项

4.4.1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必须选定有经验,活动能力强的主持人。

4.4.2社区文体活动举办时间安排适当(如周

六、周日)。

4.4.3保安队长应制定详细的人流组织与疏散方案,并亲临现场具体落实。

4.4.4 工程组应确保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良好,并做好应急方案与处理措施。

4.4.5 保安队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4.4.6 文体活动结束时间一般在晚上22:00以前,以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4.4.7 以上活动结束后项目管理处经理应书面总结及上报运作部。

5.0记录

5.1《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申请表》mps-yw2-176.0相关支持文件

6.1《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操作规程》

第15篇 s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为加强所属小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小区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三条 扰乱小区内部工作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偷窃、骗取、掠夺少量公共财产,尚未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本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小区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安全部门及值班部长,由管理处领导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严禁各部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章 规定的种类与处罚

第一条 处罚分警告、罚款两种,罚款在伍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条 款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通知单:

1、在小区内部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或轻伤他人的。

2、扰乱小区门前、小区内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不重视,不及时整改的。违反安全规定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

4、捡拾客人物品,淫秽画报、书刊不及时上交或传阅的。

5、违反钥匙管理制度,造成丢失或将钥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有碍安全和有损公司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或过失单,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损坏、丢失公司物品隐瞒不报的。

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对违法问题包庇,怂恿或知情不举的。

3、不重视安全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实,部门管理不严,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4、未按规定申领《明火许可证》私自动火施工的。

5、泄漏公司内部重大机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6、毁坏、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7、在岗期间擅离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四条 上述各项,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管理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条 款进行处罚。

第五条 罚款限三日内交安全秩序部,超过三天,每过一天,加罚十元,直至发薪之日,从工资扣除。外单位人员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罚款金额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等,由公司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基金,加上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于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秩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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