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专家安全检查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2. 原则:我公司是大型化工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公司安全保障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4. 专家来源
4.1. 大型化工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4.2. 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化工安全专家;
4.3. 公司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 资历要求:石油化工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6. 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7. 主要内容和要求
7.1. 向公司出具能够符合“苏安监【2008】63号文件”规定的资质证明,并确保真实有效;
7.2. 公司应向聘请的专家发放聘书,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
7.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7.4. 聘请专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并认真填写《化工生产企业专家检查记录》。
7.5. 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应着重于公司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安全评价报告与公司实际符合情况、公司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
7.6. 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和公司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公司分别留存,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7.7. 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执行。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在《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复查记录》上如实记录整改确认情况。
第2篇 安全评价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评价过程中所聘用的技术专家具备相关专业的必要的水平和经验,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展安全评价工作需要的技术专家的聘用和考核。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技术专家的资格评定工作。
3.2办公室负责技术专家的聘用。
3.3办公室负责技术专家的业务考核和技术档案管理。
3.4安全评价部负责技术专家的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
4.1技术专家的资格评定工作由总经理主持。
4.2聘用时对技术专家资格评定条件:
4.2.1工业技术类和安全管理专业大学(含以上)学历,至少六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历。
4.2.2所聘用的技术专家在所从事的技术或管理工作领域内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或有相应的专著。
4.2.3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2.4了解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法规。
4.2.5了解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4.3日常工作中对技术专家的考核:
4.3.1安全评价人员在实施安全评价过程中要对技术专家所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建议整改措施做好记录。
4.3.2安全评价部应每季度对技术专家的工作业绩、工作效果、客户反映情况进行统计。
4.3.3每年底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技术专家进行资格评定,评定分二个方面:工作能力和行为表现;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经评定为不合格者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停止聘用。
4 相关文件
xtap-qms110-2006《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
xtap-qms111-2006《评价报告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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