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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热度:28

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加油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岗位工人对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加油站及拥有各类机动车辆的所有单位。

三、加油操作

3.1各种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进站后,加油员要做到车到人到,主动引导车辆顺序进入加油位置。

3.2坚持凭卡加油规定。启动加油机前,问清油箱空容量,将加油机上次加油量数字码回零,加油数量必须与微机显示数量相符,防止发生溢油事件。

3.3加油员必须亲自操纵油枪。不得折扭加油软管或拉长到极限。加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内,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做到不洒不冒。(高温车锅炉用燃料油加油时,由加油工将油枪递给驾驶员,并监护驾驶员自行加油,以保证加油安全)。

3.4加油机发生故碍和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发生跑、冒、洒油料时,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加油(如车辆已加完油,必须待现场恢复原貌,不存在火险隐患后,方准发动机起动车辆离去)。

3.5摩托车必须熄火后推入加油岛加油,否则不予加油。加油后推离加油岛5米以外,方准发动车辆。

3.6加油站停止使用时,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关闭油罐进出油管线闸阀,锁好门窗。

四、卸油操作

4.1油罐汽车进站后,要引导停靠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加油作业(采用密闭式卸油及罐区与加油区分开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时安排接卸。

4.2收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卸油前接好静电接地装置。罐车停车静止30分钟后,方准卸油。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

4.3卸油完毕,必须上车检查,收净底部余油,稳油五分钟后,方准复测油罐存量,核对卸收数量,防止静电引燃油品,发生火灾。

4.4卸油完毕,必须及时封闭卸油口,杜绝油气外溢现象。

五、整装油品

5.1整装润滑油、脂必须入库保管,分类堆放,标记清晰,按品种建立保管卡,防止因管理失误造成火灾。

5.2建立桶(听)检漏制度,发现渗漏要及时处理,杜绝油品污染环境。

5.3刹车油、防冻液一类油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敞口,确保安全存放。

5.4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油料库内存在火灾的危险性,清楚存放的油品性质和数量,以便发生意外时,及时转运易燃物。

六、考核

6.1质量安全环保科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考核。

6.2违反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对如下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公司通报。

6.2.1、对加油站的考核

(1)不穿防静电工作服扣罚人民币100.00元。

(2)加油工不持枪加油扣罚人民币100.00元。

(3)站内安全装置失效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抢修扣罚人民币$200.00元。

(4)对站内吸烟、车辆站内不熄火加油、接打手机、站内检修车辆行为,扣罚人民币100.00元。

(5)、卸油不静止,不安装防静电装置,卸油后不及时封闭卸油管入口,扣罚人民币100.00元。

6.2.2、对加油车辆驾驶员的考核

(1)不执行车辆熄火加油制度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2)在站内接打手机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3)站内吸烟的,扣罚人民币200.00元。

(4)逆向行驶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5)在站内检修车辆的,扣罚人民币100.00元。

(6)不听加油站工作人员劝阻,擅自持枪加油的驾驶员及非加油站工作人员,给予扣罚人民币100.00元。

七、附则

此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 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

(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 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 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

(二)消防设备清单;

(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

(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

(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

(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 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备妥消防器材,供受油作业周围杜绝明火作业。供受油作业双方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二)作业中,要配备有足够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控制输油速率、压力,防止跑、冒、滴、漏。出现有不安全或污染的情形,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相关阀门。收解输油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内残油流(滴)入长江。

第八条 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与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九条 受油船舶应将加油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加油站应将供油情况记载值班记录簿内。

第十条 加油站(船)应按《内河避碰规则(1991)》的要求显示信号,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对照明灯光进行妥善遮蔽,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一条 加油站(船)的避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油站(船) 应设置禁烟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出。

第十二条 供、受油船舶靠泊时,应垫软靠把。供受油作业时,应关闭烟囱帽,带好火星熄灭器,加油现场作业人员禁止穿尼龙化纤服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灯具照明。在加油过程中严禁铲锈、发报、使用雷达、充气、吸烟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如遇雷电、大风等影响安全作业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四条 港内或港口附近水域流动的加油船舶,除遵守油船的有关管理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进、出港,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二)加油船在固定水域流动销售期间可办理短期定期签证手续,短期定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三) 加油船一次性多点配送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时,申请人应向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申请办理短期定期签证。

加油船配送作业时,应向作业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加油站(船)因故停止营运时,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留足值班人员,保证停止营运期间加油站(船)的安全。加油站(船)停止营运超过二个月恢复营运时,加油站(船)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六条 加油站(船)每季度应当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供油作业情况,包括供油艘次、供油数量等。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长江海事局辖区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管理办法》(长海船舶[2003]11号)同时废止。

第3篇 某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要点

加油站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时抓,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重点与细节不放松”的方针,抓住加油站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除加油站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础条件和触发条件,切实有效地做好消防工作。

一、 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首先要提高加油站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考核,使其了解油品燃烧、流动、挥发、有毒等基本理化性质和火灾产生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灭火技能,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二、控制加油站设施安全间距

要把好建设审查关。要根据规范,控制各种设施的安全距离,特别是散发油蒸气的区域与可能出现火源场所的间距。要控制好油罐操作井、卸油口、加油机、呼吸管口与站内站房、锅炉房、配电间、其它配套营业间的距离,与围墙、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或公共建筑、电力和通讯架空线的间距,避免火种接近爆炸燃烧危险区域。

三、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

控制油气散发和集聚是加油站防火工作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抓好这项工作。

1 、实施密闭卸油逐步推广应用全密封卸油法。油罐车和油罐上安装气相管,在油罐车卸油的同时,将油罐车中的油蒸气回流到油罐车里,避免油罐中的油蒸气从呼吸管中压出,污染空气和产生可能的集聚。禁止将皮管直接插入油罐敞口卸油。

2 、使用密封加油技术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加油站都是采用敞口加油。加油枪将油品注入汽车油箱的同时,将油箱中的油蒸气“挤”出,散发在大气中,这不仅浪费能源,污染环境,同时还对安全构成威胁。应推广应用密封加油技术,使油蒸气经气相管回流到油罐或油气回收装置里,防止油气散发和集聚。

3 、禁止罐室储油应推广应用直埋式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因为室内空气不流畅,油蒸气容易集聚,容易引起操作人员中毒死亡和油蒸气达到爆炸极限。

4 、增加通风、消除低洼由于油蒸气的密度比空气密度大,在通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易集聚在一些低洼处,当油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浓度为0.6%-8.0%),遇到明火就会产生爆炸燃烧,因此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5 、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四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

加油站应使用卧式地下覆土罐,避免出现油罐内油品液位高于地坪、加油机渗油、进油管内油品难以排净、油罐油品倒流等问题。油罐进油管要设立两段坡度,密闭卸油口管段角度不应小于30度,其余部分管段坡度不应小于千分之二,油管坡向油罐。密闭卸油口的安装位置应低于油罐车卸油口15cm以上。这样可以保证关闭油罐车出油阀门后,能将管内油口迅速排放到油罐内,使油品不致外流。

五 、消除静电危害

油品在运输、装卸、加注过程中,由于磨擦而产生静电,其电压可高达几十万伏,处理不当易造成放电,引起爆炸燃烧事故。静电导致火灾爆炸的条件是,具备产生静电电荷的条件;具备产生火花放电的电压;有能引起火花放电的合适间隙;有产生火花的足够能量;周围环境中有易燃易爆混合物。上述这五个条件同时具备,就会酿成事故。在建站时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

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应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

六 、防止雷击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七、控制电气点火源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需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护型。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八、控制明火源

控制固定明火源,根据规范控制安全间距,增设安全间隔,使油气不能向火源处积聚,火源不能向爆炸危险区域散发。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必须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4篇 加油站的静电安全管理规范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场所,一般都存有汽油、柴油等大量易燃、可燃油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加油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就一起静电火灾谈谈加油站的防火管理。

一、火灾事故经过

2001年6月22日,广东省石油公司某加油站3号油罐正在接卸一车97号汽油,当班卸油工违章将卸油胶管插到量油孔喷溅式卸油,造成大量汽油溢出。溢出的汽油沿地面流淌,流进低于地面的管沟,管沟穿过营业室与加油机相连,汽油充满了从3号油罐到加油机的地面和管沟(管沟未填埋,油罐也未完全填埋)。发现地面有大量汽油后,卸油工没有采取措施处理,而是继续违规卸油。21时40分左右,油罐突然起火,火势迅即蔓延成大面积火灾,4小时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火灾将4台加油机、油罐等设施全部烧坏,卸油工被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80%以上。

据调查,事发之时油罐附近没有明火火源,那么,点火源很可能就来自于违规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

二、加油站静电的产生

1.汽油进加油站时带有静电荷

产生静电的主要部位是油泵、过滤器、管道及运输途中颠簸产生的静电荷。

在管线中流动时产生静电荷。当液体在管线中流动时会形成液体与固体接触分离的条件,这种现象的连续发生就会产生静电。

经过油泵、过滤器时由于剧烈搅动或形成湍流,会产生大量静电荷。

油罐车在运输途中摇晃颠簸,汽油和油罐壁摩擦使汽油带上静电。道路不平、行驶速度快、汽油搅动愈剧烈,所带的静电荷愈多。尤其是油罐内装油不满时,运输途中会产生大量的静电荷。汽油经油罐车后的电量会变成加油栓出来汽油电荷量的10倍以上。

2.喷溅式卸油产生大量静电荷

当汽油从注油胶管管口喷出时,液体微粒和喷嘴之间存在迅速接触与分离的过程。接触时,在接触面形成偶电层;分离时,偶电层的一层电子被带走,另一层电荷留在喷头上。结果使汽油和喷头分别带上大量不同符号的电荷。当胶管喷头静电荷积聚到一定量时,就会击穿空气介质对接地体放电,产生静电火花。

喷溅式卸油时,由于油流和空气或油气混合气的相互摩擦,以及飞溅的液滴和油气之间的摩擦以及罐壁之间的撞击,均会产生大量的静电荷并积聚在油面上。喷溅卸油时空气呈气泡状混入油品,在流动开始的一瞬间要比通常在管线内流动产生的静电高出很多,易发生放电事故。当波起的液面高点与罐壁间的电场强度高于击穿强度时,就会发生放电现象,产生静电火花。

喷溅注油过程中,罐内液体上方不仅会形成带电雾云,还会覆盖在贮罐顶部形成危险性更大的液滴。因为当液滴从贮罐顶部落下时,在从顶部剥离的瞬间,因剥离带电而会具有较大电荷。特别当它是水的液滴时,由于受带电云的静电感应而变为更大的带电体,当它和接地体接近时就会发生点火性放电,形成点火源。

三、预防火灾的对策

1.控制可燃混合气的形成

贮油灌采用浮顶罐,油罐完全填埋,并设一备用罐。一旦油罐着火可将其中油品及时导入备罐。从油罐到加油机的管沟应用砂填平,加油机下部管沟也应用砂填实,加油机穿线孔等孔洞应使用阻燃材料封堵,防止油气进入。储油罐液位计应完好,并设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下水道应封闭完好,防止油品流入或油气沉积形成隐患。注油时采用封闭式液下注油、装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等,都是控制可燃混合气形成的有效方法。

为了更加有效地控制可燃混合气体的形成,在加油机周围空间和贮油罐上方应装设油气回收系统。据欧洲concaw石油组织的试验数据,在无油气回收的加油站,从卸油、储存到给汽车油箱加油平均损失率为3.45%,即两次灌装环节的损失率平均每次损失1.73%。油品的蒸发损耗十分惊人,它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企业效益的下降,而且由于油品蒸气大量排入大气,污染了大气环境,严重地损害了作业区工人的身心健康,也给作业区留下了火灾隐患。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回收系统后,对加油速率有严格要求,加油速率任何时候不得超过45升/分。

2.控制点火源

(1)加油站区域严禁烟火,严禁违章用火。维修或改装设备确实需要动火时,应对动火区域气体化验分析合格、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

(2)严禁从罐上部喷溅式卸油,应采用密闭式液下注油。卸油管应装有分配头,使油流不直接冲击油罐底部,绝大部分油从液面下流出,液面平稳上升,减少油流和油罐壁及空气的摩擦,液面不会产生严重的翻腾,油面上部油气少,油面电位低,因而大大减少了卸油产生的静电荷和油气蒸发,从而把油罐的油面静电位降低到油面安全电位以下。卸油管分配头距油罐底部的距离应不大于20cm。

(3)储油罐、输油管线、加油机应装设牢固的静电接地线,及时消除产生的静电。消除导体静电,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但如果是绝缘体上消除静电,将绝缘体直接接地,反而容易发生火花放电,这时应在绝缘体与大地之间保持106~109ω的电阻。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每年测试一次。静电接地线应单独设置,不要与防电气设备漏电的接地线共线,更不可与避雷针接地线共线。加油站必须装设防雷装置,雷雨之时应暂停加油作业。

(4)加油站电气装备必须为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防爆产品,有防爆产品认可证书,且产品应有明显的防爆标志。电器线路应连接牢靠,接线应采用接线盒。

(5)油品进入贮罐时,初流速度不得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cm后方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m/s,流速过快会产生并积聚大量静电荷,一旦对接地体放电,就会产生静电火花。

(6)油罐注油后,应在规定的静止时间之后再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油品在进罐后几秒钟内静电压达到最高值,此时若立即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极易造成放电事故。采样时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器具,凡是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可靠接地。

(7)消除人体静电。据实测,人在脱毛衣时可产生2800v的静电压,脱混纺衣服时可产生5000v的静电压;当一个人穿着绝缘胶鞋在环境湿度低于70%的情况下,走在橡胶地毯、塑料地板、树脂砖或大理石等高电阻的地板上时,人体静电压高达5~15kv。当人体对地静电压为2kv时,假设人体对地电容为200pf,则人体所带电量为e=i/2cv2=0.4mj,这比汽油蒸气的最小点火能量0.15mj高2倍多,这个能量足以引燃汽油蒸气(人能感觉到的最小火花能量大约为1mj)。因此,规定加油站工作人员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手套、袜子、围巾,如化纤、尼龙制品上岗工作,应穿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不能穿普通胶鞋和带铁钉的鞋子,宜穿防静电鞋,在燃爆危险场所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加油站使用的椅子不宜用人造革之类的高电阻材料包面不准使用橡胶地毯、塑料地板等绝缘材料铺地面,如铺有地毯应夹织金属丝并与接地体连接,以尽快导走人体产生的静电。经常用水冲冼地面,尽可能保持地面湿润,以利于人体静电及时排人大地。工作人员在上岗作业之前应先触摸金属接地栏杆,这对于排除人体所带静电有较好的作用。

(8)擦拭加油机等设备时,严禁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抹布,不准用汽油擦洗油垢,也不准使用化纤材制的拖布拖地,不准使用易产生火星的器具作业。油棉纱易自燃起火,使用后应装入金属桶箱内,放在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

(9)加油站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具等。灭火器具应放在明显易取之处,并设标识牌。

(10)在用泡沫扑灭了油罐火灾之后,还应继续供应一定数量的泡沫,以增加泡沫覆盖的厚度,防止泡沫在罐壁和油品温度的作用下过早失去覆盖,而使油品复燃。

(11)对加油站职工加强安全知识培训。熟知安全操作并取得安全作业上岗证后,方准上岗工作。制订完善的防火预案并经常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5篇 加油站管理容易忽视的问题——加油站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瓶加油。5

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磨擦会产生静电,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因而会造成静电积聚。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将会引发爆炸。这个现象在一些乡镇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危险操作。

张国平 唐婕

第6篇 dh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o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加油、加气合建 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妻兰萎规磊誓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在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果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i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l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2】

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站内检查与主管公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

3职责

3.1安全检查计划和安全检查表的编制由加油站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1综合性、季节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站长负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3.2专业安全检查由加油站上级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负责或加油站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

3.3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站长负责,由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检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计划,并填写《安全检查计划表》,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4.2编制各种类型安全检查表,并且评审通过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且每年评审修订一次安全检查表,填写《检查表评审修订记录》及《检查表问题整改记录》。

4.2加油站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以及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即对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油站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填写《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2)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填写《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4)节假日检查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要对加油站附近企业,居民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联防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春节、元旦等)前后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填写《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表》。

(5)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厂房建筑及防火防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并填写《专业性安全检查记录表》。

(6)其他检查编制其他检查安全记录表,通过审核,批准后,填写存档。

4.3对加油站各项检查、上级单位检查和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出的隐患,要逐项整改,编制整改方案。隐患治理整改依照本体系中《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相关规定执行,并填写相关记录。

4.4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临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预案,确保经营安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业措施。

4.5安全检查表由安全员负责编制,报主管领导审批;每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和修订。

4.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加气站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气瓶加气的安全,及早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气站员工要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范,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预防技术事故。

2、坚守工作岗位,建立气瓶加气前后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检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档案管理规范。注意监视压力、温度、流量,做到设备不超压、不超载运行。

3、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注意有无异常声响和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和整改,做到设备不带故障运行,人员不带思想情绪上岗。

4、加气站属于安全防火的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的防火工作。加气站员工有权劝阻、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和安排。

5、要对进站充气的车辆进行引导,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加气时必须先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器设备,严禁在加气时发动车辆,严禁在站内检修和汽油擦洗车辆。

6、加气站员工应熟知“四懂四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学习,检查一次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7、加气站员工必须持操作证,戴好安全帽、穿好劳动保护服装上岗。坚持岗位练兵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每班操作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加气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8、熟知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站内动用明火作业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9、所有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掌握有关气体的性质、气瓶的基本知识、潜在危险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作业时,严禁非防爆工具撞击,禁止用汽油擦洗衣物,严禁穿戴化纤服装和铁钉鞋上岗、严禁酒后上岗。安全员必须在加气现场抽查操作员的操作情况。

10、站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防火区,重点单位必须有安全防火的明显标志。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设备。做好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冻伤、防人身伤害、防机械事故等工作。

11、在加气过程中,严禁违章操作,发现异常,应紧急停止加气,待妥善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加气。

13、在加气过程中,要密切注意贮罐及气瓶的温度、压力等参数变化,以便随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禁对气瓶超量加气,若发现超量加气,严禁出战,应将超装部分抽出。在加气过程中,严禁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和管道。

11、站内禁止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电器。

第8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加油、加气合建的站执行集团公司《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加油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安全组织

1.加油站应成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

2.加油站应设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油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伍,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并会使用。

4.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五条 安全教育

1.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2.加油站应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3.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条 安全措施

1.制定“顾客进站加油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

(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应影响加油站安全;

(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6)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

(7)严格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寻呼机。

2.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3.有条件的加油站应在站内适当部位设置拖拉机、摩托车的专用加油点。

4.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5.落实防抢、防骗、防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保安工作,确保加油站人身、财物安全。

第七条 用火管理

1.用火管理应符合《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第八条 消防管理

1.加油站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是: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数量;输油管线走向图;其他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

(4)灭火作战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

(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6)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2.加油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应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九条 安全检查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连接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一条 用电规定

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区等级要求。

2.当由独立变压器供电时,宜采用三相四线接零保护或三相五线专用接地线保护;当使用电网直供或由临近企业转供电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方式应与供电网保持一致。加油站内,用电设备应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3.电气器具、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规范、紧密牢固、无腐蚀。

4.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5.对加油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6.加油站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

7.加油站营业房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第十二条 防雷、防静电

1.钢质油罐及其金属附件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处应用焊接,接地线与被接地设备的连接应设断接卡,并用双螺栓连接,埋地部分均用焊接。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其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油罐、站房、罩棚 不应大于10ω

输油管线 不应大于30ω

卸油防静电接地 不应大于100ω

3.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4.定期检查加油机、加油胶管及卸油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加油站卸油应采取密闭方式。罐车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汽柴油进油口应分别采用阴阳接头,以防混油。油罐卸油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严禁喷溅式卸油。

第十四条 加油站输油管线管沟,应用砂填实。输油管线管沟与电缆沟、暖气沟应隔断。

第十五条 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应采用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乱拉电线,使用非防爆电器。

第十六条 加油站油罐通气管口应装设阻火器,通气管的口径不应小于50mm。通气管距加油站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至少4m,沿建筑物的墙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口,应高于顶面或屋脊1m。

第十七条 当加油站油罐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对加油罐采取防止上浮的措施。建在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直埋地下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渗漏检测设施。

第十八条 根据一、二、三级加油站的要求,对加油站的油罐宜采用具有测量温度、液位等功能的测试监控仪表。

第十九条 加油站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具有整体防爆功能的加油机,不得进行破坏整体防爆功能的改造。

第9篇 加油站施工安全管理

加油站施工期间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但建设方必须密切配合,督促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影响工程安全的现象,建设方必须加以制止。应当认识到工程建设的不安全会给工程本身带来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会给将来加油站的安全经营带来事故隐患。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就是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防止危险、事故、损失进行安全目标要求的管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施工安全贯穿于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的所有时间,从始至终的全过程。施工过程的每时每刻都可能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危及安全。施工安全贯穿于施工的每一项施工工艺、每一项分项作业、每一个工种、每一位成员的生产活动,涉及全方位所有空间。在施工现场的每一项与生产有关的活动都可能会产生不安全因素,因此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穿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

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道路施工、临时用电线路装置、排水、供水设施、工棚、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各类施工设备设施,安全宣传图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设施和使用,均要在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要求加强控制,做到合理有序,便利施工。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示,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目标明确、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保障现场施工安全。

(2)建立和完善本工地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汇集本工地有关施工生产的各种施工安全要求。

(3)宣传和组织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认识,促使职工掌握生产技术知识,遵章守纪。

(4)努力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技术、方法,对工地的安全目标的实现进行控制。

(5)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并报上级汇报。

3.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法”、“建筑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责任必须具体细化。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作用的发挥,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

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在开工前编制,经过上级部门审批,保证各种安全实施的落实。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并做好审批手续。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依据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场地环境、气候等主客观条件和安全法规、标准。每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都应按下列要求做到有针对性。

(1)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等方面采取技术措施加以防范。

(4)针对施工中有毒、易爆、易燃等作业及周围环境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预知危险、清除危险,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允许范围;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领导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查事故处理。

二、施工现场人员和行为的安全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要求

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1)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3)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4)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5)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6)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2.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六项”安全纪律如下: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戴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吊蓝、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 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4,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人”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 二必须、 三定、 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人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

6.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第10篇 加油加水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策划,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

3.2 加油作业管理要求

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 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第11篇 汽车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探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2

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及选址

根据《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的规定,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是根据加油站油罐储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及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如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应不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2 加油站的布局

不同等级加油站的加油机和油罐与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电力及通信线路的距离都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如果民用及其它建筑靠近加油站一侧有门(窗),且室内有非防爆的电器,该建筑可视为“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各地方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及防火安全的要求,相应控制市内加油站的等级。

3 总平面布置

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且坡度不得大于6%;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布置好加油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加油站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得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得小于6.5m;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建造非实体围墙。

罗会斌(武汉石油化工厂,湖北)

第12篇 加油站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

1、 负责经常性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

2、 定期清扫和擦拭设备并更换设备润滑油,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

3、 参照《石油库设备维护检修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4、 做好设备的检修记录,建立完善的设备和设施档案

5、 完成站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3篇 加油站附属设施可能存在隐患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一步防范各类人身伤害事故,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加油站抵御因附属设施或周边环境不确定因素发生突发意外事故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二章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界定和范围

第三条分公司及其县市分公司所属在营加油站、闲置、租赁场所、施工作业现场或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环境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的附属设施及周边环境范围包括:

1、观察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2、窖井及配套设施设备

3、消防水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4、厕所化肥池及配套设施设备

5、挡墙、围墙、护坡

6、作业施工现场

7、分公司及其县市石油分公司对其资产所有负有监护权的场所及可能存在隐患环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安全组织

(一)县市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应分级成立以明确各级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管理组织。

(二)加油站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三)成立加油站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加强预案演练,做到人人掌握本站救援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四)加油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

第六条 安全教育

(一)加油站应每月对职工进行3次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加油站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考核;

(三)进站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经营单位应于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队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加油站租赁设施设备,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加油站内应有明显安全警告示语和警示标牌

(二)加油站所属的附属设施及复杂环境应设置安全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

1、

2、

3、

4、

5、

6、

7、

8、

(三)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复杂环境应设置必要的防进入、防跌落、防通过的拦阻装备。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加油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一下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针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存在隐患环境的安全检查;

2、当班安全全员每日对作业现场,重点要害部位、重点盯防的辅助设施,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情况;

3、加油站经营单位每月应对加油站附属设施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4、每季度和重大节日由分公司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5、闲置--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闲置场所留守看护人员

6、租赁--分公司资产工作部、县市分公司经理及安全数质量管理员及承租方。。。。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现状、防护措施是否可靠、警示标识、预案演练以及周边可能存在隐患环境的辨识,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营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物理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应急管理

(一)加油站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和指挥系统;

2、地理位置

3、建筑物的机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和相互间距;

4、危害分析及危害辨识;‘

5、应急救援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布置,物资抢救、人员救护疏散措施及相应操作程序;

6、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

7、对外通信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加油站各种应急器材应按照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置,并排放合理,取用方便。

(三)应急救援器材制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条 事故管理

事故的分类、分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14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石油销售市场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汽车加油站发展迅速,已遍布城乡各地,沿路林立。加油站的发展虽然有利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安全型加油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的指示精神和管理制度,坚决树立中石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新局面,因此抓好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油站常见的问题:

(一)地下油罐通气管管口阻火装置安装错误。有的不分地下和地上罐都设置成呼吸阀,或者都设置成阻火器。《规范》明确规定,地下油罐应单独设置呼吸管,管径不应小于50毫米,且必须安装阻火器,管口与地面距离不应小于四米。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呼吸管,其管口应高于建筑物1米,与门窗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外面的火源引入油罐内造成事故。加油站的埋地油罐与地上油罐不同,埋地油罐内气体空间昼夜之间的温度无明显变化,不会产生小呼吸,而大呼吸时呼吸阀对减少油品损耗不起作用,所以只需要安装阻火器,而不需要呼吸阀,安装了呼吸阀反而增加了卸油时的阻力,延长卸油时间,但地上油罐却应该安装呼吸阀。

(二)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的要求。很多加油站的营业室及值班室内的照明线路不按要求敷设,不使用防爆灯具、防爆开关。有的加油站虽然在建设时采用了防爆电气,但后期管理上不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导致防爆电气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三)对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没有设静电接地装置。检查中发现很多加油站的主管人员知道应该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但对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应设静电接地装置的问题都忽视了。汽车油罐车行驶时产生大量静电,卸油场地如果没有防静电接地装置,车体上静电导除不掉,卸油时很容易导致火花使油品发生爆炸。根据规范要求,卸油场地必须设置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四)汽车油罐车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油。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因为不密闭的卸油容易造成油品的挥发,增加损耗,且油气还会沿地面扩散若遇火源极易引起火灾。而喷溅式卸油容易使油品产生静电发生火花,引起着火。由于卸油时产生静电发生火灾的事例很多,这是卸油时由于进油管未插到罐底油品喷溅产生静电发生火花而引起的。所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在设置安装时,必须按《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厘米处。同时在卸油时要严格控制油的流速,防止流速过快而产生静电。

(五)加油站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给塑料桶(瓶)加油。用油枪往塑料桶(瓶)内加油,汽油在塑料桶内流动磨擦会产生静电,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因而会造成静电积聚。当静电压和桶内的油蒸气达到一定值时,将会引发爆炸。这个现象在一些乡镇的加油站非常普遍。在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中,一定要督促加油站采取严格的管理,杜绝此类危险操作。

(六)加油时不按照规定操作。有些加油站在给客车和摩托车加油时为迎合一些怕麻烦的司机,在加油时不遵守规章制度,按规定汽车进站加油只能一车一人,而有的加油站却对此不加限制,不管车内有多少人,都一律开绿灯,甚至有的大客车将一车旅客拉到加油站也不加过问。还有按照规定在给摩托车加油时,必须在加油站内划出专门的摩托车加油区,将摩托车停放在划定的区域内用铁桶将油加入车内。但很多加油站却用加油枪直接给摩托车加油。

二、对策

(一)把好加油站的设计、审核、建设关。一方面要加强对加油站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消防技术规范指导,使之能较好地掌握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另一方面,消防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核,保证在设计、审核、建设阶段不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操作环境和人员管理。1.操作工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安全规定,防止油品的渗漏、溅洒。2.对安全阀、呼吸阀、接地线等,应经常检查、测试,保证安全好用。3.汽车进站加油时,车内不应有乘客。4.严格卸油操作管理。汽车油槽车的排气管应安装防火罩,在卸油时应停止发动机转动,遇雷雨天时,应停止卸油。5.在汽车油槽车进站卸油时,应停止加油,不准其它车辆进入。测量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钟后进行,以防测油尺和油液面、油罐间静电放电,造成火灾。6.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品没有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米~1米/秒内,油管应伸至距离罐底不大于300毫米处,以防止进油时喷溅产生静电。7.加油站内应严禁吸烟。8.站内应配备推车式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具,以及石棉被、砂等灭火用品。

(三)落实责任。要督促加油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到单位内部有主管,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消防监督。要加强消防监督部门对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公布群众举报热线,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

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应该从管理人的规范操作行为,时时做到防患于未然抓起。决不能是有关部门来检查了,安全管理就做得严一点,等检查组走了之后依然如故,这样做往往会酿成大祸。因此,要抓好加油站的安全工作就得让加油站的员工时时提高警惕、天天警钟长鸣,要像在战场上打仗一样时刻绷紧神经,因为你也许一不小心,就会血染沙场。也许只有这样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每个环节,做到不违章操作,才能真正确保加油站的长治久安,才能真正的做到警钟长鸣、事故为零。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升我们企业的经济效益,安全就是天,安全是我们中石化发展壮大的保障,安全是我们加油站实现效益的根本保障。

第15篇 加油、加水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及海工建造加油、加水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加油、加水基本管理要求

3.1.1加油、加水作业前,油舱(柜)及水舱(柜)区域的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业应结束,密性试验和舱容检验已经合格。

3.1.2加油、加水作业前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策划,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对参与加油、加水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

3.1.3制定加油、加水作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漏油/漏水事件,必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1.4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监控船舶缆绳、登船梯,并根据船舶状况进行及时调整。

3.2 加油作业管理要求

3.2.1总建造师是加油作业总指挥,负责做好加油作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3.2.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对油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3.2.3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将施工进展情况报告给总建造师。

3.2.4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对可能发生漏油的位置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2.5油舱(柜)加油时要通过正常加油口,不准在呼吸阀(空气帽)处上油。

3.2.6油泵启动5分钟后,应停止加油,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油。

3.2.7加油过程中,油舱(柜)及相应油管路区域内禁止进行热工等不相容作业。加柴油、燃油时20米范围内禁止热工,全船停止电焊作业;加润滑油、液压油时5米范围内禁止热工。

3.2.8加油结束的油舱(柜)必须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3.3 加水作业管理要求

3.3.1主管建造师负责做好加水作业过程中的指挥、协调和监控工作。

3.3.2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船舶及海工加油、加水作业审批表》要求对水舱(柜)进行严格检查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水作业。

3.3.3相关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3.4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上报。

3.3.5压载泵开启进行压载5分钟后,应停止加水,组织人员再次对相关管路、阀件和舱内有无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并进行液位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加水。

3.3.6连续加水15分钟检查无异常后,相邻区域可恢复作业,但不准进行压载舱壁的切割作业或其他不相容作业。

3.3.7关键阀件必须挂警示牌告知阀件保持状态(常闭阀件可用铁线扎实),标明挂牌人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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