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
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
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
3.1.3组织与考核
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
(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
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
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
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4.4教育内容
(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组织与考核
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
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3.5.3教育内容。
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第2篇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范本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
2、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
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
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
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3.1.1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
3.1.3组织与考核
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3.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2.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3)行业及公司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5)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管理对策方面的知识;
(7)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9)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2.3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组织,安全资格认可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合格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发证,并登记备案。
3.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3.3.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由公司组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持合格证上岗,每年接受不少于15学时、特种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3.3.2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3)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4)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标准和实施中具体要求;
(6)安全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和紧急避险知识;
(7)安全警示标志的认识和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9)吸取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训;
3.3.3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安全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发证、建档。
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3.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作业。
3.4.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会第13号)的规定。
3.4.3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应组织对新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4.4教育内容
(1)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故;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5组织与考核
3.4.5.1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需要上报,劳动人事部审批并组织培训考核取证。取证后报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3.4.5.2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考核。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质量安全管理部。经审核后统一送培训机构审证考核。
3.5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3.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生)必须经过公司或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工程项目部(车间级)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5.2公司、项目管理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5学时;项目经理部(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为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的时间为20学时。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3.5.3教育内容。
3.5.3.1公司级(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教育内容: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行业、本企业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5.3.2车间级(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
(1)本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中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方面权力和义务。
3.5.3.3班组级(分包单位、作业队)教育内容: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规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品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5.4组织、考核及资格认可
3.5.4.1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考核由公司统一命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劳资部门与项目劳资部门共同组织,公司、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批卷、建档;
3.5.4.2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归档;
3.6转岗、换岗时的安全教育
3.6.1持有《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安全教育。
3.6.2教育内容:
(1)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规定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本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及施工条件;
(3)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或有毒有害的部位及防护措施;
(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6)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8)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4.6.3组织与考核。
转、换岗安全教育的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组织,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4转岗、换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7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3.7.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实施中特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的管理程序、规定和相关安全措施;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针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遇紧急情况时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自我解救措施。
3.7.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类别:
(1)节假日前后;
(2)上岗前;
(3)事故后;
(4)季节性变换;
(5)工作对象改变时。
3.7.3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形式:
(1)每日的班前班后安全交底和讲评活动;
(2)安全活动日;
(3)安全生产会议;
(4)事故现场会;
(5)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6)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及标志;
(7)安全文化知识竞赛;
(8)黑板报、简报、通报等。
3.7.4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7.4.2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安全管理台帐上。
3.7.4.3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和应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工作中应注意的危险点和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采取的对策。
3.7.4.4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由班组长和安全员(兼职)对一周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和讲评;
3.7.4.5遇到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的安全事故进行重点交底。
3.7.4.6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活动进行检查和讲评。
3.7.5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8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3.8.1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3.8.2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家、生产厂商、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措施教育;
3.8.3必要时组织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知识的考核。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第4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一、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安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并进行团卷考试,成绩记入跟踪卡。
三、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
五、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六、公司人事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与台帐。
12位用户关注
69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76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64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