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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99

叉车管理规定

第1篇 叉车管理规定

1.总则

1.1 叉车是我们公司最常用的运输工具之一,为保障公司内叉车在使用、保养及检修过程中的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1.2 使用范围

公司内使用的型号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

2.叉车的构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车主要由动力装置、轮式底盘和工作装置三个部分组成;

2.2 主要零部件

2.2.1 安全设备:护顶架,喇叭,警告牌,后视镜、倒车蜂鸣器,顶灯、转向灯、倒车灯、尾灯、停车灯、示宽灯,门架。

2.2.2 操作装置:制动器,操纵杆,制动杆,踏板,升降架。

2.2.3 动力装置:发动机,蓄电池箱,车轮,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 平衡装置:平衡重

3.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 驾驶人员必须达到18周岁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后,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不准上路运载货物

3.2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3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3.4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3.5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4. 叉车载荷及车速的要求

4.1 载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状况及叉车的磨损情况,货物重量不准超过叉车额定载重量的90%,当叉架升高时,载重量按照载荷曲线逐级降低;

4.1.2 宽,载荷中心是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下,叉车的载荷中心为600mm,当货物重心在载荷中心范围内时,叉车能按额定起重量进行正常的装卸作业。当超过重心超出载荷中心范围时,即有可能破坏叉车的稳定性,叉车就不能按额定起重量进行装卸作业。即当接近额定载重量时,货物宽度不准超过1200mm(指的是额定重量时);

4.1.3 高度,如起重机起载货物的额定高度为3000mm,但由于叉车的磨损及路面状况的影响,货物的高度不准超过2700mm。叉工件时,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应在300mm-500mm之间;

4.1.4 长,货物的长度不应超过叉宽的两倍,当货物过长时,可能会由于货物重心的偏移而影响叉车的纵向稳定性;

4.1.5 速度限制,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转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叉车日常保养

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通常每天要进行一次,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5.1叉车的日常保养

5.1.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5.1.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5.1.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5.1.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1.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第2篇 叉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 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 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 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 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 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 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 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 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 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 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 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 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 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 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 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第3篇 叉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叉车安全使用规定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液,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叉车运行过程中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叉车运行前还应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确认所载物平稳可靠。

(3)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离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整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叉车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底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档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开倒车。

(9)禁止在坡道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应贴靠档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辆不要压物品 垫木,以免碾压物崩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2)禁止超载作业。

(五)使用部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定期报检和监督使用工作

第4篇 化工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第5篇 机动叉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使用机动叉车,减少叉车故障发生,降低维修成本,现特对机动叉车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1 所有叉车司机上岗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叉车驾驶证(或者经过本厂培训合格者),无证上岗者严禁开叉车,违规者每次作100元处罚。

2 叉车启动前先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轮胎气压够不够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动,否则因此造成叉车损坏而大修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响或者严重冒烟的立即停车检查,第一时间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必须在排除异常后方可开车,以免小毛病不除而发生更大的故障发生。

4 定期对机动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机动叉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制度,要求司机每天在下班前对叉车表面的灰尘、油污清洁干净,重要活动部位如转向轮、升降链条等加黄油润滑,使之在活动时保持顺畅润滑;定期每两个月更换机油,空气格、机油格、柴油格、打黄油等外修维护保养跟进与监督,减少叉车因维护保养不足造成大修情况发生。

5 安全行驶,速度适中,注意前后左右来人,杜绝叉车撞人、撞物导事故发生。

特此规定!

编制/日期:复核/日期: 审批/日期:

第6篇 叉车充电室管理规定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5)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11)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12)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13)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14)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5)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16)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 (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18)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19)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第7篇 叉车管理规定范本

1.总则

1.1 叉车是我们公司最常用的运输工具之一,为保障公司内叉车在使用、保养及检修过程中的规范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1.2 使用范围

公司内使用的型号为cpcd50a、cpcd60a、cpcd70c、cpcd80c、cpcd90、cpcd100的内燃式平衡重式叉车。

2.叉车的构造及主要零部件

2.1叉车主要由动力装置、轮式底盘和工作装置三个部分组成;

2.2 主要零部件

2.2.1 安全设备:护顶架,喇叭,警告牌,后视镜、倒车蜂鸣器,顶灯、转向灯、倒车灯、尾灯、停车灯、示宽灯,门架。

2.2.2 操作装置:制动器,操纵杆,制动杆,踏板,升降架。

2.2.3 动力装置:发动机,蓄电池箱,车轮,燃油箱,工作油箱

2.2.4 平衡装置:平衡重

3.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 驾驶人员必须达到18周岁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后,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不准上路运载货物

3.2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3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3.4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3.5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4. 叉车载荷及车速的要求

4.1 载荷重量及尺寸要求

4.1.1由于路面状况及叉车的磨损情况,货物重量不准超过叉车额定载重量的90%,当叉架升高时,载重量按照载荷曲线逐级降低;

4.1.2 宽,载荷中心是指货物重心到货叉垂直段前壁的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下,叉车的载荷中心为600mm,当货物重心在载荷中心范围内时,叉车能按额定起重量进行正常的装卸作业。当超过重心超出载荷中心范围时,即有可能破坏叉车的稳定性,叉车就不能按额定起重量进行装卸作业。即当接近额定载重量时,货物宽度不准超过1200mm(指的是额定重量时);

4.1.3 高度,如起重机起载货物的额定高度为3000mm,但由于叉车的磨损及路面状况的影响,货物的高度不准超过2700mm。叉工件时,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应在300mm-500mm之间;

4.1.4 长,货物的长度不应超过叉宽的两倍,当货物过长时,可能会由于货物重心的偏移而影响叉车的纵向稳定性;

4.1.5 速度限制,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转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叉车日常保养

叉车的保养分为四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日常保养通常每天要进行一次,每工作50小时后进行一级保养,每工作200个小时后进行二级保养,每工作600个小时后进行三级保养。

5.1叉车的日常保养

5.1.1检查发动机曲轴箱和空气滤清器内的机油量,燃油箱内的燃油量以及散热器内的冷却水量,不足时按要求添加。

5.1.2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面的高度,视需要而添加,并保持盖子气孔畅通,极柱与导线接头接合紧密牢固。

5.1.3检查液压制动器和手制动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并视需要加注制动液和排除系统内的空气。

5.1.4检查视轮胎气压并清除嵌入胎纹的杂物。

5.1.5检查车辆液压系统油箱中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头等处有无渗漏现象。

5.1.6检查灭火水箱的水位。

5.1.7检查仪表、灯光、喇叭等的工作情况。

5.1.8上述各项检查完毕后,起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运转情况,并检查传动系、制动系以及液压升降等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5.2叉车一级保养

5.2.1检查发动机的油量、机油粘度及机油中的脏污程度。

5.2.2清洁蓄电池,视需要添加蒸馏水。

5.2.3检查风扇皮带外表及其松紧度。

5.2.4检查变速箱、驱动桥及工作油泵、水泵驱动装置有无异常噪声。

5.2.5按要求在离合器、制动器纵连杆各部位加注机油或润滑脂。

5.2.6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活塞杆的磨损情况,若有轻微擦伤痕迹可用油石或细砂布磨平。

5.2.6检查并紧固轮胎的螺栓、螺母。

5.3叉车二级保养

5.3.1清洗发动机油底壳、曲轴箱及油滤清器内部,更换新机油。

5.3.2清洗燃油箱并检查燃油管路和油泵的接头有无松动、漏油现象。

5.3.3检查分电器断电触点并调整期间隙。

5.3.4检查、紧固发电机各外露部位的螺栓。

5.3.5检查蓄电池的放电量,并视需要进行充电。

5.3.6更换散热器内的冷却水。

5.3.7检查、调整离合器和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以及车轮制动器的制动间隙。

5.3.8排放工作油箱底部的沉淀杂物和积水,清洗滤网并视情况添加新油。

5.3.9检查两起重链的松紧程度是否一致。

5.3.10检查货叉车卡铁及货叉踵部有无变形、开裂等现象。

5.4叉车三级保养

5.4.1调整气门间隙。

5.4.2测量气缸压力并检查不合要求的原因。

5.4.3检查离合器的工作性能,视需要加以调整。

5.4.4检查方向盘的自由行程及转向系拉杆的连接情况,并检查转向节销和转向扇形臂架销轴的磨损情况。

5.4.5检查离合器及制动踏板轴的轴承磨损情况。

5.4.6全面清洗叉车,并检查和紧固所有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

6.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6.1 检查车辆

6.1.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6.1.2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6.1.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6.1.4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6.1.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1.6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6.2 起步

6.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6.2.2 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才可起步。

6.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6.2.4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6.3 行驶

6.3.1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面高度应保持300-500mm,门架须后倾。

6.3.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又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6.3.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3.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6.3.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6.3.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3.7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挡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6.3.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丰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3.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体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6.3.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6.3.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6.3.12叉车载货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以防货物颠落。

6.4 装卸

6.4.1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6.4.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6.4.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6.4.4货叉车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木垫等,以免碾压物飞起伤人。

6.4.5用货叉叉取货物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小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4.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与坚硬物体碰撞。

6.4.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6.4.8叉车叉物作业,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6.4.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6.4.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6.4.11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货物。

6.4.12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6.4.13禁止超载作业。

7. 检查资料留底

7.1行车前检查

7.1.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1.2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严禁缺证、少证、无证驾车。

7.2行驶

7.2.1 厂内叉车司机在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2.2 起步前应观察叉车四周情况,(气压或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7.2.3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500毫米,门架须后倾。

7.2.4 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叉车除驾驶室内其它部位严禁站人。

7.2.5 厂内叉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急转弯。

7.2.6 厂内叉车工作时,起落必须平稳,如有必要须用绳子、索链封牢固。必须严格按本车载荷曲线图所规定的数值叉运货物,严禁超载。

7.2.7 厂内叉车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脚制动器。

7.2.8 厂内叉车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起重架后行驶。

(11)厂内叉车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插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12)在进行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如果用吊车装卸工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

(13)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14)在厂区和施工现场,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和施工现场时,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叉车行驶时注意观察,防止刮撞伤人。

(15)厂内插车在货叉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前倾,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6)厂内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在近处禁止有人。

(17)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禁止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18)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叉装船上的物品和不准在火车车厢边缘直接叉装物品。

(19)叉车中途停止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应使门架后倾。当发动机熄火停车时,应将起重滑架落下,使货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20厂在厂内,车间内和施工现场停放车辆时,司机不准离车,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把钥匙拔下,电闸拉下。

收车后保养

(21)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担重滑架等防护措施。

(22)清洁叉车及起重滑架;紧固螺丝;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等。

蓄电池叉车除应遵守上述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蓄电池车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8篇 叉车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一、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提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起步并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按需检查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行驶时要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术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第9篇 叉车行车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为定修提供依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点检管理。

3 职责和权限

3.1. 设备的点检管理由生产部设备组归口管理;

3.2. 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编制设备操作、专业点检表;

3.3. 设备的专业点检由专职点检员负责;

3.4. 设备作业前的操作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操作点检由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15分钟内按“设备操作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2. 设备专业点检按“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3. 专业点检日常管理内容:

a)设备的专业点检项目的实施及零部件在线劣化状况监测;

b)设备的操作点检项目的监督、指导;

c)设备点检有关台帐的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修改;

d)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修正;

e)提出并实施设备故障预防措施;

f)提出并实施设备的完善化技改项目;

g)设备的备件、设备用资材申购,安全库存管理;

h)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4.4. 一般情况下,当班点检员每天应有60%的时间用于现场了解设备、生产、操作情况,按点检计划实施点检和进行维护调整并处理现场问题,40%的时间用于台帐和相关管理并收集、整理设备异常状态信息。

4.5.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点检员按《设备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立即进行处理,点检员应能立即着手迅速独立解决,并能够在生产部内部及外部进行协调以加快解决进程。

行车叉车/作业准备/机组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大分类 行车叉车 项目编号

中分类 作业准备 责任部门 生产部

小分类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4.6. 实施点检项目如需停机,需与生产方协调,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停机。

4.7. 当点检时发现设备零部件有劣化以及产品性能下降趋势的,点检员应立即加以紧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剧。

4.8. 点检员每天应按质量记录要求填写相关点检记录。

4.9. 点检实施中,如发现在点检表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发生问题,应在检修记录、点检日志、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

第10篇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叉车驾驶员作业,预防和减少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分厂所有叉车驾驶员。

3、叉车驾驶员操作规程

一、驾驶人必须了解车辆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要求,按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二、指定叉车责任人,除责任人外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由其他人驾驶叉车。

三、机动、电动叉车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得驶入生产车间。

四、车辆发动前,应严格进行出车前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发动,严禁带病出车。

五、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倒车或进出库房要驾驶观望,注意左右,时速不宜超过3公里/小时,防止碰擦墙角和人员,必要时应有人指挥。

六、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

七、作业完毕或休息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在较平坦或安全指定地点,但不得妨碍交通,影响他人作业。

八、除驾驶室内,车辆的其他部分严禁载人。

九、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十、通过交叉路口、道口,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慢、三通过”的规定,严禁抢道争行。

十一、当叉运货物堆放高度影响视线时,必须倒行。

4、责任

4.1部门主管

4.1.1应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好叉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1.2叉车驾驶员违章作业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厂级主管应负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2处罚办法

违反以上每条者,叉车驾驶员每事次扣款200元,违反两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如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工伤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2007/10

叉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版本

b版

第2页 共2页

4.3监督

4.3.1各分厂主管及安全员每月必须实行叉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应不定期的对各分厂叉车驾驶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厂应对检查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说明

5.1随公司发展,本制度将做必要修正,其修正权、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5.2本制度经常务副总批准后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第11篇 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叉车安全装卸作业管理,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

3.职责

3.1主管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3.2主管负责仓库叉车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维修部(暂时外请)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凡叉车使用中发生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上报,凡谎报或隐瞒者给予加倍处罚。

4.3.14叉车行驶时,凡货物高度挡住视线时需倒行。

4.3.15.叉车上严禁站人,,如17.5米、14.5米车辆尾部无法装货,在此特殊情况下,及时向课长报告,经过课长同意后可以站人,人站在叉车上需垫一块托盘。如其它特殊情况叉车上需站人,必须汇报并经过同意。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一次最多叉两托高度不能超过2.5米,),以免导致事故的发生。

4.4.2叉起货物时,先观察货物是否堆放牢固,货叉进入托盘时要平稳,要循序见进,速度不易过快,货叉的角度与货叉叉进托盘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其它隐患,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卸货时应平稳轻放,操作不易过快。货叉不允许从托盘、铁架等溶器的斜角叉货,以免失衡造成倒货。

4.4.3叉车上需站人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事先需经过课长同意,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叉车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并观察货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或加上保护膜,绑紧后方可提升。凡叉车司机在打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隐患问题可以拒绝作业,及时汇报直属上司,待隐患解决后方可作业。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并要求前后对齐,每一托靠紧,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4.9 叉车上需站人作业时,高度超过2米需系好安全带。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以上条例希叉车操作人员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 评或经济处罚。

第12篇 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叉车安全使用规定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液,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1)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叉车运行过程中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叉车运行前还应检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确认所载物平稳可靠。

(3)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离地面高度应保持300-400mm,

(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整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禁止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7)叉车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底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档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开倒车。

(9)禁止在坡道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四)装卸

(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应贴靠档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辆不要压物品 垫木,以免碾压物崩起伤人。

(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

(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2)禁止超载作业。

(五)使用部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叉车的定期报检和监督使用工作

第13篇 化工装置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厂区内叉车作业的管理内容、管理要求、权限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lsd3-ah-03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叉车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

3.2.安保科协助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对叉车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仲裁等工作。

3.3.公司各部负责公司叉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叉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制定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车辆管理

4.1.1.叉车负责公司生产用物品的装卸、输送、摆放。

4.1.2.集团内部调用叉车必须经各部副总批准。

4.1.3.叉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

4.1.4.叉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4.1.5.非防爆叉车一般情况下禁止驶入防爆区域,特殊情况需驶入,必须经安全环保经理批准。

4.1.6.除eps发货、辅料运输外,其他使用叉车的单位需填写叉车使用任务单,并详细说明用途和使用时间。

4.1.7.叉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指挥。

4.1.8.叉车管理部门有权拒绝75kg以下可由三轮车辆运输的物品的装卸运输。

4.2.叉车驾驶员管理

4.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领取叉车证。

4.2.2.叉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4.2.2.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

4.2.2.3.不准将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4.2.2.4.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

4.2.2.5.驾驶室内不准超员坐人。

附:

叉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申请时间预计耗时
用车事由:
申请人签字申请部门主管签字
备注:1、此单由需要使用叉车的部门填制,交叉车管理的部门(各部门自行打印后填制)。

第14篇 叉车工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好工装,戴工作证,否则发现一次未穿戴整齐罚款xx元。

二、执行挂牌制。发现不挂牌者,视为脱岗,每次罚款xx元;发现假挂者,按公司旷工制度加倍处罚,1年发现x次假挂现象,对当事者作下岗处置。

三、叉车受生产部直接领导。

四、叉车需要外援,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司机在外作业,不得吃、喝、卡、要、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五、机车发动后要有2~3分钟的予热时间,以确保机车作业中的安全良好性。违者罚款xx元。

六、叉车用柴油要提前澄清24小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xx元。

七、叉车保养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定时续加或更换各种油、液,定时给轴承等机械传动部位打黄油,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清洁。

八、机车不准有运转部位的外来缭绕物,违者罚款xx元

九、生产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叉车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保养不力,视情况一次给予xx元以上罚款,由此造成机车受损,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同时根据性质,给于严肃处理。

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会私客、干私活、睡觉、串岗、脱岗、玩手机、看杂志小说等,一经发现或别人举报查实后罚款xx元。

十一、按时上下班,提前15分钟交接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xx元;旷工一次,罚款xx元;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次。

十二、有事必须请假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部长批准方可,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每次罚款xx元。请假应提前一个班,以备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的可口头请假再补请假条,但须经生产部部长的批准,代写、代捎的请假条一律无效。叉车司机原则上月休假不得超过两天。

十三、根据叉车工作的特殊性,要随叫随到,服从安排,保证完成作业任务。

十四、销售发货,必须装完车再下班,如发货时间不紧,并经运输车辆司机同意,可下班就餐,但必须在商定时间内继续装车,原则上就餐时间不准超过45分钟。

十五、作业过程中要小心谨慎,确保作业物品完好无损。

十六、叉车作业和工作考核由各受作业部门领导组成。对叉车司机违规作业或人为延误工作的,可以书面形式投诉;生产部接到第一次投诉给责任司机提出批评,第二次给予扣除两天工资的处罚,接到第三次投诉劝其下岗。

十七、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十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

第15篇 行车叉车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为定修提供依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点检管理。

3 职责和权限

3.1. 设备的点检管理由生产部设备组归口管理;

3.2. 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编制设备操作、专业点检表;

3.3. 设备的专业点检由专职点检员负责;

3.4. 设备作业前的操作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操作点检由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15分钟内按“设备操作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2. 设备专业点检按“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3. 专业点检日常管理内容:

a) 设备的专业点检项目的实施及零部件在线劣化状况监测;

b) 设备的操作点检项目的监督、指导;

c) 设备点检有关台帐的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修改;

d) 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修正;

e) 提出并实施设备故障预防措施;

f) 提出并实施设备的完善化技改项目;

g) 设备的备件、设备用资材申购,安全库存管理;

h) 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4.4. 一般情况下,当班点检员每天应有60%的时间用于现场了解设备、生产、操作情况,按点检计划实施点检和进行维护调整并处理现场问题,40%的时间用于台帐和相关管理并收集、整理设备异常状态信息。

4.5.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点检员按《设备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立即进行处理,点检员应能立即着手迅速独立解决,并能够在生产部内部及外部进行协调以加快解决进程。

行车叉车/作业准备/机组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大分类 行车叉车 项目编号

中分类 作业准备 责任部门 生产部

小分类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4.6. 实施点检项目如需停机,需与生产方协调,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停机。

4.7. 当点检时发现设备零部件有劣化以及产品性能下降趋势的,点检员应立即加以紧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剧。

4.8. 点检员每天应按质量记录要求填写相关点检记录。

4.9. 点检实施中,如发现在点检表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发生问题,应在检修记录、点检日志、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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