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格式怎样的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 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 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违反第
1、
2、
3、
4、
7、
8、 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
5、 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2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3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三)
(1)员工申请宿舍,应填写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总务部科登记并听候分配。
(2)员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3)爱护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4)节约使用水电,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5)宿舍内不得有酿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下当行为。
(6)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内一律禁止做饭,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洒精炉等,以保证安全。
(8)宿舍内不准喧哗、造成噪声等扰乱他人的行为。
(9)行政/总务经常派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的指导。
(10)住宿人的私有财物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室长及行政/总务部门。
(11)员工下班后除餐厅、康乐室、网球场外,不得任意到工厂或办公大楼游荡。
(12)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以免发生其它事情。
第3篇 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住宿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休息环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宿舍实行“公司监督、部门管理、本人负责”的管理格局。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是员工宿舍的管理主体,负责检查、维修、协调、上报。
第四条 住宿员工之间应该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处世观。
第五条 员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设施、住者有偿使用空调、损坏物品按价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入住条件、程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录用员工者;
2、招聘临时员工、经总经理批准者;
3、上级单位派人执行公务需要住宿者;
4、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经总经理批准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应当立即搬离宿舍:
1、批准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日期超过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员工者;
3、患传染病者。
第八条 符合入住宿舍条件的员工入住宿舍需经过批准程序:
1、入住员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新入职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横向联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员工住宿事宜。
2、入住员工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具体入住手续;
3、入住员工阅读并在《员工住宿公约》签字。
第九条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条 后期保障部应对住宿员工作好完整的资料登记,包括入住时间、搬迁时间、房间号和床位号、申领钥匙、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宿舍员工每天轮流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发生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遗失自负。
第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发生一次罚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设施使用与缴费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间宿舍配备晾衣架、空调、写字台、灯、每人一张床和一个柜子。
第十六条 不得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造成公共财产损坏,发生除拆除、赔偿修补费外并罚款10元。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除没收外罚款10元。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发现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员工配置与宿舍安全有关的钥匙,离职前须上缴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条 损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宿舍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缴纳:
1、员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调耗电数*1.32元/度)÷人数进行平摊;
2、员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实际入住日期*(空调耗电数*1.32元/度÷原居住员工人数进行计算;
3、总火表电数与员工宿舍分火表电数不相符,按分摊的方式进行;
4、员工离职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条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每月28日抄录电表,按宿舍号、姓名、用电数、电费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达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实际使用电费在工资里进行扣除。
第二十四条 入住宿舍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后勤保障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开具《过失单》,责令其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违反以下条款按照规定处罚:
1、发现不关水龙头,不随手关灯,发生一次罚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倾倒污物、废物、垃圾等,罚款10元。
第二十六条 宿舍员工发现设施损坏应当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修。
第二十七条 员工报修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工作联系单》,注明报修地点以及内容,本人签字;
2、后勤保障部应当在接单后进行处置;
3、处置原则按照“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反馈”进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宿舍人员名单、入住日期、离开日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已经总经理20**年*月*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解释口径归后勤保障部。
第4篇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9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九)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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