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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30

氧气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公司氧气使用、管道安装、管道置换、氧气区域警示标识、管道脱脂等,提高氧气使用安全,保障生产、检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氧气的工序、外协单位、工程建设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6912-200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2-2000)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200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 第70号)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负责制定氧气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3.1.2负责对氧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标识、警示标识进行监督和检查。

3.1.3负责组织各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氧气安全知识。

3.2生产运行部

3.2.1负责对氧气生产、使用单位的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2.2负责对新增加的氧气管线进行使用登记和审批,对管道敷设和安装方案审核。

3.3 设备管理部

3.3.1负责对氧气设备上的相关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3.3.2负责氧气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3.3.3负责审核氧气设备设施脱脂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3.3.4负责组织对新建氧气管道、设施脱脂进行确认。

3.4各使用车间

3.4.1负责氧气管道的置换、氧气区域警示标识悬挂。

3.4.2负责对使用氧气的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3.4.3负责对氧气使用岗位进行氧气安全培训。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氧气使用及维修要求

4.1.1氧气使用点应远离易燃易爆存放处(包括油库、废旧擦机布处理点等)。

4.1.2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染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

4.1.3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

4.1.4氧气阀门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氧气阀门开启时必须缓慢进行,操作人员应站在阀门的侧面。

4.1.5对氧气管道或阀门等进行在检维修作业时应将氧气进行排空,确认压力降为零、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作业前必须将工具及备件等进行严格脱脂处理,以免发生燃烧爆炸。

4.1.6对氧气阀门及管道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不得戴沾有油污的手套,维修工具必须是专用铜制工具,且进行严格的脱脂。

4.1.7氧气放散时,在放散口附近严禁烟火,氧气的各种放散管均应引出室外,并放散至安全处。维修人员及监护人员的通信工具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工作外人员必须隔离到警戒范围之外。

4.2 氧气管道安全要求

4.2.1氧气管道在安装、检修后或长期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应将管内残留的水分、铁屑、杂物等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干净,吹扫压力不得超过容器和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应不小于20m/s,直至无铁锈、尘埃及其他杂物为止。

4.2.2在吹扫前应把阀门等拆卸下来(包括已经校正的开孔和过滤器),防止受损。

4.2.3严禁用氧气吹扫管道。

4.2.4吹扫期间,同一回路上要进行数次吹扫,直到无异物排出。

4.2.5空气吹扫时,五分钟内检查用白布或白漆涂过的靶板,其上无铁锈、尘土、水份及其它脏物为合格。

4.2.6厂区架空氧气管道每隔80~100m应设有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厂房内氧气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氧气管道的法兰、螺纹接口两侧应用导线作跨接,其电阻应小于0.03ω。

4.2.7与油质、有可能泄漏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时,应设在该类管道的上方或支架两侧。除为氧气管道服务的电控、仪控电缆(或共架敷设的为该类管道服务的专用电缆)外,其余电气线路不准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

4.2.8氧气管道可沿生产氧气或使用氧气的建筑物构件上敷设,且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

4.2.9氧气管道安装前必须对管道、阀门、法兰、垫片等连接部件进行充分脱脂,脱脂合格后方可连接。

4.2.10焊接氧气管道必须用氩弧焊打底,具有专业焊接资格人员进行焊接。

4.2.11氧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利用氮气或干燥无油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反复吹扫分析合格后方可送氧。

4.2.12送氧时应注意缓慢送氧,逐渐提升氧气压力,升压应逐级进行,先升50%的试验压力,经检查后,再以10%的试验压力级差逐级升压,每级停留不小于3min,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定5min,以无变形,无渗漏为合格。

4.2.13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须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和其他相关作业票证,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

4.3氧气管道置换要求

4.3.1氧气管道置换由氧气使用单位编制置换方案。由生产运行部对置换方案进行审核,并协助氧气使用单位进行置换工作。

4.3.2 氧气管道置换以氮气为主,干燥无油压缩空气为辅助。

4.3.3氧气管道置换,必须做到不留死角,将支管上的放散点都打开,吹扫必须持续一段时间,分析合格为标准。具体时间根据管路的复杂程度和管路的长短来决定。

4.3.5氧气管道置换放散点周围应有人监护,防止使用氮气置换时,有非作业人员进入,造成人身伤害。放散点周围应拉设警戒线、设置安全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意外进入。

4.3.6 置换结束后应该隔离置换气源,将置换管道内的残余气体排放干净后,检测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作业。

4.4氧气区域警示标识悬挂及管道安全色涂刷要求

4.4.1 氧气区域警示标识主要是指回避火源类,由火源弱到强的依次是,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远离火源、禁止使用产生火星的工具、禁止接触热源、禁止接触易燃易爆物。

4.4.2 氧气出口阀门处应该悬挂“禁油”标识(禁油阀门除外)。

4.4.3氧气管道涂色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及公司有关要求。

4.5 氧气管道组成件及仪表脱脂

4.5.1 已铺设的管道,宜拆卸成管段或用循环脱脂剂的方法进行脱脂。不能拆卸或循环脱脂有困难的管道,应在铺设前进行脱脂,脱脂后应保持不被污染。

4.5.2 有明显锈蚀的管子应经喷砂或采用其他方法清除铁锈后,再用脱脂剂脱脂。

4.5.3 管子内表面脱脂,宜在管内注入脱脂剂,管端用木堵或用其他方法封闭。

4.5.4 大口径管子宜用擦拭法擦洗,小口径管子宜整根放在脱脂剂内浸泡1~1.5h。

4.5.5 预制好的管段宜在连接后用循环脱脂的方法进行脱脂,并应在保证脱脂剂能循环到需要脱脂的全部内表面。密封面应单独脱脂,脱脂循环的时间不少于30min。

4.5.6 管子外表面的脱脂可用擦拭法擦洗。

4.5.7 阀门应在研磨试验合格后进行脱脂。脱脂前应将阀门拆成零件清除铁锈等杂物,侵入脱脂剂1~1.5h。螺栓与金属垫片可采用同样方法脱脂。阀门壳体,可用擦拭法进行脱脂。

4.5.8 非金属垫片应选用适当脱脂剂进行脱脂,垫片侵入脱脂剂内1~1.5h,取出后应悬挂在空气流通处或通风装置内吹干,直至无脱脂剂气味为止。管道脱脂完成后应采取紫光灯照射和白滤纸擦拭法进行检查;脱脂完成后应采取气相防锈塑料膜进行封口保护。

4.5.9 易拆卸的仪表进行脱脂时,应拆下需脱脂的部件、附件及填料,放入脱脂剂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应为1~2h。

4.5.10 不易拆卸的仪表进行脱脂时,宜采用灌注脱脂剂的方法,灌注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h。

4.5.11脱脂剂使用前应进行含油量分析。含油量分析要求:油量<100mg/l用于净脱脂含油量,>100~500mg/l时仅用于粗脱脂,>500mg/l时不得使用,使用脱脂剂必须采用分析,含油量不超过0.03%。含油量检验:不定期取样送专检部门化验。

4.5.12 脱脂后的设备、管道,不得使用含油的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及吹扫。

4.5.13脱脂检验标准:

(1)凡经脱脂的管材及附件都要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任何外来物或残余物粘在上面。

(2)检验方法:

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抹脱脂件表面,无油脂荧光为合格。

(3)对检验不合格的脱脂件,必须重新脱脂。

(4)所有脱脂件必须经有关人员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式,未经认证的,视不脱脂不合格,必须重新脱脂。

4.5.14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用塑料布将管端封好,防止再被污染。

4.5.15对已经脱脂的管道及管件存放时严禁与带油类物质放在一起。应设置已脱脂管道、管件区。

4.5.16酸洗脱脂之前不得将管子、管件与阀门开口端的盖帽拆除。

5考核

各部门、车间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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