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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8-10 热度:20

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绝缘性能良好。

2. 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3. 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 在作业厂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误合闸。

5.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6.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就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任监护等)

7.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9. 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10.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11.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及时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第2篇 维修电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瑞土公司管理制度、其它安全生产制度和消防制度;严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从事电气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维修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电器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或其它用电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消除;对暴露在野外的电气设备、设施要及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

4.厂区内的污水泵都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以防止发生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5.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户外电气作业。

6.凡是临时照明用电,都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厂区内的各个安全电源必须保证完好。

7.维修电工检修电器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8.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好安全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或板上操作。相邻两相带电部份和接地金属部分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卷尺、等导电工具进行工作。

9.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操作。

10.熔断器的额定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的额定容量相匹配;严禁用铜、铝线来代替熔断器的熔体。

11.电器和线路拆除后,在可能来电的地方必须用绝缘材料包扎好。

12.安装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安装电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严禁使用一线一地的方法作为用电器具的电源。

14.严禁将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接零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单相三孔、带有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的插座。

15.检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有工具、零件,以防遗留在设备中造成事故。

16.各变、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柜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或影响电器设备安全运行及操作的各类物件。

17.严禁在各变、配电室内做与电气工作无关的事情;各变、配电室、变压器室内的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摆放在便于灭火的地方。

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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