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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2

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职能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3、各生产部门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验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权限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管理目标

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化学有毒品侵害,保证人身安全。

第五条

管理总要求

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一)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高压感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验电笔、安全遮拦、安全标示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动工具等。

(二)机械及化学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等。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发放管理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据其技术标准而定。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负责对生产厂家的认定。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一书、一标志”,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

发放范围较广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提出需要计划;发放范围较小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需要计划,安全监察部审核。需要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加强管理,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保管,要登记发放和收回日期。保管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取安全工器具,必须填写领料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物资采购部门领取,否则物资采购部门应拒绝发放。无安全监察部审批,物资采购部门擅自发放的,财务部应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负责。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部门证明,安全监察部批准,可按规定办法赔偿后予以补发。赔偿办法如下:

(一)不足规定使用期1/3时,按原价赔偿。

(二)不足规定使用期2/3时,按原价的1/2赔偿。

第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应及时补发,新补发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班检查并按交接班移交,列为交接班项目。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第十七条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台帐、标签齐全,并妥善保管。接地线符合部颁标准,保管对号入座。

(一)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二)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三)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四)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五)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六)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使用的电压等级;

(八)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九)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十)验电器的自动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

登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登高工具应按《安规》要求进行试验,台帐、标签齐全。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人字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米;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三)安全带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8、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9、按照1985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10、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第十九条

起重工具应按《安规》的试验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专人管理,台帐齐全。

第二十条

个人常用工具应逐件试验检查,好、坏不得混放,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要求安全可靠,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电动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一)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项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二)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7、转动部分灵活。

8、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9、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10、连接电动机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11、漏电保护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动作特性试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12、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3、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4、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III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5、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16、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第二十三条

全公司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试验,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试验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由试验单位收回,不得使用。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工器具管理,工器具应按分类表进行登记、编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如下工器具台帐:

(一)安全带台帐。

(二)电气安全用具台帐。

(三)电梯台帐。

(四)各类机加工设备台帐。

(五)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台帐。

(六)各式起重机台帐。

(七)交直流电焊机台帐。

(八)起重用钢丝绳、纤麻绳、吊钩、卡环、吊环台帐。

(九)手持电动工具台帐。

(十)手动葫芦、千斤顶台帐。

(十一)台钻、固定式砂轮机台帐。

(十二)携带型接地线台帐。

(十三)移动式电动工具台帐。

(十四)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台帐。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门工器具分类编号的规定:

(一)编号原则:部门编号为4位,班组编号为5位,特殊班组编号为6位,部门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用部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名称第一个汉字开头+三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同类工器具从001开始向后推(如001、002、003…)。

部门简称:设备维护部—维、发电运行部—运、燃料运行部—燃。

(二)字体要求:同类工具编号使用统一字体和统一文字大小,编号颜色必须醒目,原则上用红色书写编号,红色不醒目则用黄色。

第七章管理条件、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管理条件

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公司员工。

第三十条

管理方法

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管理程序

(一)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程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提出申购计划→安全监察部批准→物资采购部专人采购→使用部门领取;

(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程序:使用、保管班组(部门)领取存放固定位置→建立台帐(编号)→操作人员检查正确使用→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本规定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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